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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9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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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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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違反族規涉訟與權利義務有關者審判衙門應予受理若與確認身分並無關涉不得謂為人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