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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9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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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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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彼此互毆不得主張防衛權雖一方受傷較重不能因其傷重免責應於法律範圍內酌量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