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罷參酌院疏

奏罷參酌院疏
作者:崔杞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32

國家法度,高祖、太宗定製,二百餘年矣。《周禮》正月布刑,張之門閭及都鄙邦國,所以屢丁寧,使四方謹行之。大理寺陛下守法之司也,今別設參酌之官,有司定罪,乃議其出入。是予奪係於人情,而法官不得守其職。昔子路問政,孔子曰:「必也正名乎?」臣以為參酌之名不正,宜廢。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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