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駐北京學習語言三年於今,時延請師儒,賴其口講指畫,漸有所領悟,然不過滄海之一粟耳。是編係平日課本,其中遺漏指不勝屈,今印刷成書,只爲初學計,遺笑大方,自知不免。
  • 京話有二,一爲俗話,一爲官話,其詞氣之不容相混,猶涇渭之不容並流。是編分門別類,令學者視之井井有條,釐然不紊。庶因人因地而施之,可以知所適從。
  • 初學華語者,須知有四聲,有輕重音、(輕音即窄音,重音即寬音。)有輕重念、出入氣等項,是不竢論。此外尚有張口音、閉口音,又有嘬口音、知巴、塞、張、大等音,皆是張口音也。如木、父、不、屋等音皆是閉口音也。如火、去、出、姑等音皆是嘬口音也。另有由タチシテト母音所出之音,如倒、將、跳、知、早、斗、頭、凳、地、釘、天、秋、等音,必須⾆端用力,達至上牙牀,方爲盡善,不然則往往致有謬誤。此雖屬末節,而讀者不可不知也。
  • 初學四聲之法,雖難解說,今舉梗概。如上平,其發聲時係自上落下而止,聲音較短;如下平,其發聲時係向傍一擲而止,聲音較短;如上聲,其發聲時係半含其音,漸漸而上,聲音較長;如去聲,其發聲時係半含其音,向左傍漸漸垂下,聲音較長。又如上平,其發聲時係如人點首之狀;如下平,其發聲時係如人將首向右傍稍轉之狀;如上聲,係如人抑首之狀;如去聲,係如人將首向左下垂之狀。
  • 凡語言內,如值有兩上聲字相連者,其上一字應讀下平,其下一字應讀上聲,所謂逢上必倒是也。(言兩上聲字相值,則必倒一字之聲也。)
  • 凡輕音字,則不多用喉力。如係重音字,則多用喉力。如金字,本屬牙音,係輕音則讀時宜多用牙力,少用喉力;如輕字,亦屬牙音,係重音,則讀時宜多用喉力,少用牙力;又如身字,本屬齒音,係輕間,則讀時宜多用齒力,少用喉力;如生字,亦屬齒音,係重音,則讀時宜多用喉力,少用齒力;又如敦字,屬⾆音,而係輕音;東字,亦屬⾆音,而係重音;如搬字,屬脣音,而係輕音;邦字,亦屬脣音,而係重音,皆可類推。至屬喉音之字,其間變有輕音、重音之別,譬如一字,本屬喉音,係輕音者,則宜用喉上之力而發;係重音者,則宜用喉下之力而發。如寒字,係輕音;杭字,係重音;又如安字,係輕音;昂字,係重音,此類皆是也。蓋漢字音,末有ソム音,而日本原音亦有ソム音者,均屬輕音,如心、金等字是也。音末無ソム音者,概係重音,如星字、輕字等是也。
  • 凡由齒內所出之音,多有誤由牙內而發者,致聽者渺茫誤會,茲略舉數音,欲學者留神。本係由齒內所發出者,若誤由牙內而發,則成機音也;石音亦係齒音,若誤爲牙音,則成席音也;是音亦係齒音,若誤爲牙音,則成細音也;章音亦係齒音,若誤爲牙音,則成江音也;水音亦係齒音,若誤爲牙音,則成許音也。余曆年留意考察,始得其錯誤之由,乃表而出之如此。
  • 凡說清話字句之間,有宜重念者,最爲緊要。蓋重念之字,實與語言之意大有關切,譬如「我可以給你錢」唯一句語言,而有四種念法,如下:
    • 可以給你錢(我字重念,其意我獨能與汝錢,而他人不能與汝錢也。)
    • 以給你錢(可字重念,其意我實能與汝錢,非不能與也。)
    • 我可以給(你字重念,其意我止能與汝錢,而不能與他人錢也。)
    • 我可以給你(錢字重念,其意我止能與汝錢,而不能與汝他物也。)

舉此一端,他可推知。

  • 凡出氣之音,讀時應用力,將其音向外放出字音。由タチシテトカキクケコパピプペホ各等音而出者,皆有出入氣之別,餘者無此分別也。
  • 標記之式,原可以獨出心裁,各人用各人之記,殊不必舍己從人。但恐初學漫無定式,無所適從,因僭擬一法,分別詳列於下:
    • 凡字之四聲,上平則在字之右肩加一圈,如聲字是也,如請字是也。其去聲,在字之左腳加一圈,如四字是也。
    • 凡字之應重念者,在字之右邊畫一橫,如船字是也。
    • 凡字之重音,在字之左邊加一橫,如京字是也。

明治十四年十二月 吳啟太、鄭永邦 自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