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檢校官所納禮錢詔

定檢校官所納禮錢詔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7

會府華資,皇朝寵秩,凡霑新命,各納禮錢。爰自近年,多隳舊制,遂致紀綱之地,遽成廢墜之司。況累條流,就從減省,方當提舉,宜振規繩。但緣其閒翊衛勳庸,藩宣將佐,自軍功而遷陟,示恩澤以獎酬,須議從權,不在其例。其餘自不帶平章事節度使及防禦團練刺史使府副使行軍已下,三司職掌監務官州縣官,凡關此例,並可徵納。其檢校官自員外郎至僕射,祗初轉一任納錢,若不改呼,不在徵納。仍委尚書省部司專切檢舉置曆,逐月具數申中書門下。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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