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饁獸於郊判

對不饁獸於郊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6

〈得大畋所司不饁獸於郊。御史詰之。甲云:「將頒禽也。」〉

設彼大畋,陳其盛禮,車徒畢備,鐃鼓皆作。三發三刺,無差於進退;大獸小獸,爰及於公私。既而獲耳之校未施,驅逆之儀方罷。所司蒞職,舊典攸著,何饁祭之雲廢,乃頒禽而是先?宗伯守官,實虧於古制;主吏問罪,雅符於通識。以茲見詰,理合無辭。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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