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兩貫判 (闕名一)

對兩貫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9

〈甲先有兩貫:一延州,一屬鄯州。為定,甲訴云:「先屬延州。」〉

人則懷土,狐乃首邱,然蕩析離居,罔能定極。且甲義殊三徙,編貫兩鄉。作可封之比屋,名標鄯部;尋本枝之百代,籍掛延州。所以舊里馳誠,是混新豐之犬;故鄉搖思,不食武昌之魚。想邑呻吟,深嗟變橘,瞻關敬止,實慕維桑。欲遣三緘,終無二見,仙臺制則,方闡長途。匹夫之志,信難可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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