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公嘉禮判 (達奚摯)

對國公嘉禮判
〈國公有嘉禮,竭者不示儀式,科之。雲非五品已上仰處分。〉
作者:達奚摯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36

稽彼寵章,資乎禮物,以明貴賤,諒有等差。顧言是國公,幸分茅土,爵誇五等,位冠諸侯。爰擇良辰,用展嘉事,相夫儀式,合有司存。謁者之行,法乃為允,報非五品,更引兩端。宜更諭知,使仍舊貫。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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