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溺死判 (闕名二)

對溺死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2

〈甲與乙同舟,既而甲懼水自投,因溺死。其家訟乙故殺,縣斷以疑。〉

鴻爐賦象,人壽幾何?生榮死哀,物類同致。晝夜不捨,宣尼興其歎息;吉凶共同,賈誼發其詞賦。眷言甲乙,俱涉大川,懸流波而得朋,理征棹而雲邁。乙則同舟而濟,宛若神仙;甲乃懼水而投,遽嗟沉溺。波心乍沒,還疑觀影之人;泉路不歸,便是懷沙之客。然則渡河奏曲,曾不爾思;逝水沉魂,自招其咎。家人有訟,虛陳故殺之端;乙既無讎,難寘惟輕之典。薄訴不伏,理合哀矜;縣斷以疑,殊乖部察。以愚管見,釋放為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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