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造室判〈丁為室,斫其椽而磨之。法司科罪。訴云:「新加三命。」〉

對造室判〈丁為室,斫其椽而磨之。法司科罪。訴云:「新加三命。」〉
作者:王雄風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2

《易》稱上棟下宇,《禮》載度堂考室,眷言崇飾,誠有等威;動而或逾,過則誰任?丁沐我皇化,策名清時,既登大夫之職,方用少牢之禮。爰修其廟,載飾其椽。斫之則通,礱之未可;事且非據,法實難容。尋《考父》之銘,雖同三命;徵《穀梁》之傳,則僭諸侯。憲局所科,罪斯得中。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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