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工部郎中充天章閣待制許公墓誌銘

尚書工部郎中充天章閣待制許公墓誌銘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27》和《歐陽修集/卷032

公諱元,字子春,姓許氏,宣州宣城人也。許氏世以孝謹稱鄉里。其父亡,一子當官,兄弟相讓,久之,曰「吾弟材,後必庇吾宗」,乃以公補郊社齋郎。徙居海陵,力耕以養其母。調明州定海、劍州順昌縣尉,泰州軍事推官。戍兵千人自海上亡歸,州守聞變,不知所為。公為詰其所以來,二三人出前對,公叱左右執之,曰:「惑眾者此爾,其餘何罪。」勞其徒而遣之。遷鎮東軍節度推官、知潤州丹陽縣。縣有練湖,決水一寸,為漕渠一尺,故法:盜決湖者,罪比殺人。會歲大旱,公請借湖水溉民田,不待報,決之。州守遣吏按問,公曰:「便民罪令可也。」竟不能詰。由是溉民田萬餘頃,歲乃大豐。再遷太子中舍,監揚州博鹽和糴倉,知泰州如皋縣,所至民愛思之。

公為吏喜修廢壞,其術長於治財。自元昊叛河西,兵出久無功,而天下勞弊,三司使言公材,以主榷貨。公言先時賈人入粟塞下,京師錢不足以償,故錢償愈不足,則粟入愈少而價愈高,是謂內外俱困。請高塞粟之價,下南鹽以償之,使東南去滯積,而西北之粟盈,曰:「此輕重之術也。」行之果便。是時京師粟少,而江淮歲漕不給,三司使懼,大臣以為憂,參知政事范仲淹謂公獨可辦,乃以公為江淮、兩浙、荊湖發運判官。公曰:「以六路七十二州之粟不能足京師者,吾不信也。」至則治千艘,浮江而上,所過州縣留三月食,其餘悉發,而州縣之廩遠近以次相補,由是不數月,京師足食。既而歎曰:「此可為於乏時,然歲漕不給者,有司之職廢也。」乃考故事,明約信令,發斂轉徙,至於風波遠近、遲速賞罰,皆有法。凡江湖數千里外,談笑治之,不擾不勞,而用以足。

公初以殿中丞為判官,已而為副、為使,每歲終,會計來朝,天子必加恩禮,特賜進士出身,官至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凡在職十有三年。已而曰:「臣憊矣,願乞臣一州。」天子顧代公者難其人,其請至八九,久之,察其實病且老矣,乃以知揚州。居歲餘,徙知越州。公益病,又徙泰州。至州,未視事,以嘉祐二年四月某日卒於家,享年六十有九。

曾祖諱稠,池州錄事參軍。祖諱規,贈大理評事。父諱逖,尚書司封員外郎,贈工部侍郎。公娶馮氏,封崇德縣君,先公卒。子男二人:長曰宗旦,真州揚子孫主簿;次曰宗孟,守將作監主簿。女一人,適太常寺太祝滕希雅。

先是江淮歲漕京師者,常六百萬石,其後十餘歲,歲益不充。至公為之,歲必六百萬,而常餘百萬以備非常。方其去職,有勸公進為羨餘者,公曰:「吾豈聚斂者哉,敢用此以希寵?」公為人善談論,與人交,久而益篤。於其家尤孝悌,所得俸祿分給宗族,無親疏之異。

其孤宗旦等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公於真州揚子縣甘露鄉之某原。其所與遊廬陵歐陽修誌於其墓曰:

嗚呼!為天下者,固常養材於無事之時,蓋必有事,然後材臣出。自寶元、慶曆以來,兵動一方,奔走從事於其間者,皆號稱天下豪傑,其智者出謀,材者獻力,訖不得少如其志。而公遭此時,用其所長,且久於其官,故得卒就其業而成此名,此其可以書矣。乃為之銘曰:

材難矣,有蘊而不得其時;時逢矣,有用而不盡其施。功難成而易毀,雖明哲或不能以自知。公材之敏兮,用適其宜。志方甚壯兮,力則先衰。行著於家,而勞施於國。永幽其兮,銘以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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