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督辦、省長公署咨外交部呈膠濟路沿線日本六軍集中青島撤退情形

咨呈外交部
中華民國山東督辦公署 督辦山東軍務善後事宜張宗昌省長公署 代理山東省長林憲祖
中華民國16年(1927年)9月3日
1927年9月3日

  山東督辦、省長公署咨行事,據膠澳商埠局總辦趙琪呈稱,竊據警察廳長王慶堂呈稱:本年九月七日奉鈞局第一零四零號訓令內開,頃奉保安總司令張、代理省長林微電內開,東電悉,日軍撤退,此間亦據日本方面通告,當即轉電國務院外交部查照在案。嗣後青島各國僑商,應即飭屬隨時加意保護,所有日軍撤退情形,仰仍具報察核,特覆等因。奉此,合亟令仰該廳轉飭所屬,嗣後青島各僑商,務須隨時加意保護。並將日軍撤退情形詳細具報,以憑核轉,切切此令等因,奉此,遵查膠濟路沿線所駐日軍,於八月中旬,即節節移動,集中青島,以備撤退,均經隨時報告在案。

  八月二十一日,先有日軍第十師團及第十四師團三十三旅團各部兵士三百餘名,搭臺中丸回國。

  八月二十七日,又有三十三旅團第十聯隊兵士七十三名搭臺中丸回國。九月六日,第十師團兵士五百餘名全副武裝,攜大炮八尊,子彈二千箱,大米二百包,馬一百四十餘匹,馬車一百四十件,搭龍鳳丸回國。

  九月七日,又有日軍第十師團司令部長谷川中將,帶隨員八十七名,第八旅團司令部中島少將,帶隨員十名,率領步兵全部計一千零九名,馬五十一匹,由二號碼頭登臺中丸。

  又有日本輸送指揮官天野大佐,帶第十聯隊全部官兵計一千零八十七員名,隨帶機關槍五架,高射炮一架,無線電機車三輛,馬三十二匹,亦由二號碼頭登春華丸。所有給養物品,均系於本月六日經該軍運輸部用載重汽車由大港路山東倉庫起運,分裝該臺中、春華二輪,計子彈各軍用品、大米、馬草等物約三千餘件,於六日先期登輪。

  九月八日,又有日軍三十三旅團六十三聯隊鄉田少將,帶隨員步兵及鐵道隊、電信隊、兵士共計一千五百一十名,馬三十八匹,給養馬草、子彈共約一千餘件,由二號碼頭登原田丸回國。

  同日,又有三十三旅團六十九聯隊指揮官伊木少佐,帶步兵八百七十五名、馬三十一匹、並給養馬草、大米、子彈共約一千餘件,由二號碼頭搭神瑞丸回國。當各軍登輪時,本埠軍政各機關及日本商學各界約一千五百餘人在碼頭歡送,並經廳長帶同長警多名,在碼頭照料,均屬表示親善。現已撤退完竣,除通令各署對於各國僑商,隨時認真保護,免貽外人口實外,所有日本六軍撤退情形,理合具文呈報。仰祈鑒核轉報,實為公便等情,並據港政局報同前情,除分呈外,理合備文呈報,仰祈鑒核等情,到署。據此,除指令並飭特派交涉員查照外,相應咨請貴部查照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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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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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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