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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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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機關:
中華民國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會銜命令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內政部(62)台內營字第 570250 號令、財政部(62)台財庫字第 21419 號令、經濟部(62)經參字第 3660 號令、交通部(62)交路字第 17235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八月十八日
內政部(68)台內營字第 29671 號令、財政部(68)台財庫字第 19445 號令、經濟部(68)經水字第 26825號令、交通部(68)交路字第 1863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93 條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一日
內政部(84)台內營字第 8404177 號令、財政部(84)台財庫字第 841587790 號令、經濟部(84)經工字第 84261297 號令、交通部(84)交路字第 27936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9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內政部(89)台內營字第 8985693 號令、財政部(89)台財庫字第 0890054999 號令、經濟部(89)經工字第 89316325 號令、交通部(89)交路發字第 896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67、69、72~75、78、7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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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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