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都督陳炯明嚴禁廣東省城市面兌換毫圓折減及交易照從前兩數算計之通告
通告 廣東都督 陳炯明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月20日 1912年1月20日 發布於《申報》 |
粵軍都督陳為通告事:
照得省中各錢銀店每乘金融窘急,將紙幣兌換毫洋,短額折扣,因以為利。又市場交易,多用兩數計數,平碼不一,往往從中舞弊,此等陋習,已非ー日。本都督為維持幣制起見-經出示禁止規折紙幣,並知會財政部出示曉諭-以後市場交易,均用毫圓計算,不得再用兩數。等因。各在案。
仍恐積重難返,各商民意在觀望,不即實行,合再出示嚴禁。嗣後紙幣毫圓互相兌換,均以一元十毫計算,毋得稍有折減。至兩數幣制,既採用以後,市面往來概用毫圓,不準仍照從前兩數算計。倘敢故違,一經查出,或被告發,定必嚴辦不貨,其各知之。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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