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論 廬陵文鈔
卷十四 論
卷十五 史論 

卷十四·論 編輯

春秋論上 編輯

事有不幸出於久遠而傳乎二說,則奚從?曰:從其一之可信者。然則安知可信者而從之?曰:從其人而信之,可也。眾人之說如彼,君子之說如此,則舍眾人而從君子。君子博學而多聞矣,然其傳不能無失也。君子之說如彼,聖人之說如此,則舍君子而從聖人。此舉世之人皆知其然,而學《春秋》者獨異乎是。

孔子,聖人也,萬世取信,一人而已。若公羊高、穀梁赤、左丘明三子者,博學而多聞矣,其傳不能無失者也。孔子之於經,三子之於傳,有所不同,則學者寧舍經而從傳,不信孔子而信三子,甚哉其惑也!經於魯隱公之事,書曰「公及邾儀父盟於蔑」,其卒也,書曰「公薨」,孔子始終謂之公。三子者曰:非公也,是攝也。學者不從孔子謂之公,而從三子謂之攝。其於晉靈公之事,孔子書曰「趙盾弒其君夷皋」。三子者曰:非趙盾也,是趙穿也。學者不從孔子信為趙盾,而從三子信為趙穿。其於許悼公之事,孔子書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三子者曰:非弒之也,買病死而止不嚐藥耳。學者不從孔子信為弒君,而從三子信為不嚐藥。

其舍經而從傳者何哉?經簡而直,傳新而奇,簡直無悅耳之言,而新奇多可喜之論,是以學者樂聞而易惑也。予非敢曰不惑,然信於孔子而篤者也。經之所書,予所信也;經所不言,予不知也。難者曰:「子之言有激而云耳。夫三子者,皆學乎聖人,而傳所以述經也。經文隱而意深,三子者從而發之,故經有不言,傳得而詳爾,非為二說也。」予曰:「經所不書,三子者何從而知其然也?」曰:「推其前後而知之,且其有所傳而得也。國君必即位,而隱不書即位,此傳得知其攝也。弒君者不復見經,而盾復見經,此傳得知弒君非盾也。君弒賊不討,則不書葬,而許悼公書葬,此傳得知世子之非實弒也。經文隱矣,傳曲而暢之。學者以謂三子之說,聖人之深意也,是以從之耳,非謂舍孔子而信三子也。」予曰:「然則妄意聖人而惑學者,三子之過而已。使學者必信乎三子,予不能奪也。使其惟是之求,則予不得不為之辨。」

春秋論中 編輯

孔子何為而修《春秋》?正名以定分,求情而責實,別是非,明善惡,此《春秋》之所以作也。

自周衰以來,臣弒君,子弒父,諸侯之國相屠戮而爭為君者,天下皆是也。當是之時,有一人焉,能好廉而知讓,立乎爭國之亂世,而懷讓國之高節,孔子得之,於經宜如何而別白之?宜如何而褒顯之?其肯沒其攝位之實而雷同眾君誣以為公乎?所謂攝者,臣行君事之名也。伊尹、周公、共和之臣嘗攝矣,不聞商、周之人謂之王也。使息姑實攝而稱號無異於正君,則名分不正而是非不別。夫攝者,心不欲為君而身假行君事,雖行君事而其實非君也。今書曰公,則是息姑心不欲之,實不為之,而孔子加之,失其本心,誣以虛名,而沒其實善。夫不求其情,不責其實,而善惡不明如此,則孔子之意疏,而《春秋》繆矣。《春秋》辭有同異,尤謹嚴而簡約,所以別嫌明微,慎重而取信,其於是非善惡難明之際,聖人所盡心也。息姑之攝也,會盟、征伐、賞刑、祭祀皆出於己,舉魯之人皆聽命於己,其不為正君者幾何?惟不有其名爾。使其名實皆在己,則何從而知其攝也。故息姑之攝與不攝,惟在為公與不為公,別嫌明微,係此而已。且其有讓桓之志,未及行而見殺。其生也,誌不克伸;其死也,被虛名而違本意。則息姑之恨,何申於後世乎!其甚高之節,難明之善,亦何望於《春秋》乎!

今說《春秋》者,皆以名字、氏族、予奪為輕重,故曰「一字為褒貶」。且公之為字,豈不重於名字、氏族乎?孔子於名字、氏族,不妄以加人,其肯以公妄加於人而沒其實乎?以此而言,隱實為攝,則孔子決不書曰公,孔子書為公,則隱決非攝。難者曰:「然則何為不書即位?」曰:「惠公之終,不見其事,則隱之始立,亦不可知。孔子從二百年後,得其遺書而修之,闕其所不知,所以傳信也。」

難者又曰:「謂之攝者,左氏耳。公羊、穀梁皆以為假立以待桓也,故得以假稱公。」予曰:「凡魯之事出於己,舉魯之人聽於己,生稱曰公,死書曰薨,何從而知其假?」

春秋論下 編輯

弒逆,大惡也!其為罪也莫贖,其於人也不容,其在法也無赦。法施於人,雖小必慎,況舉大法而加大惡乎。既輒加之,又輒赦之,則自侮其法而人不畏。《春秋》用法,不如是之輕易也。

三子說《春秋》書趙盾以不討賊,故加之大惡,既而以盾非實弒,則又復見於經,以明盾之無罪。是輒加之而輒赦之爾。以盾為無弒心乎?其可輕以大惡加之?以盾不討賊,情可責而宜加之乎?則其後頑然未嘗討賊,既不改過以自贖,何為遽赦,使同無罪之人?其於進退皆不可,此非《春秋》意也。趙穿弒君,大惡也。盾不討賊,不能為君復仇,而失刑於下。二者輕重,不較可知。就使盾為可責,然穿焉得免也?今免首罪為善人,使無辜者受大惡,此決知其不然也。《春秋》之法,使為惡者不得倖免,疑似者有所辨明,所謂是非之公也。

據三子之說:初,靈公欲殺盾,盾走而免。穿,盾族也,遂弒。而盾不討,其跡涉於與弒矣。此疑似難明之事,聖人尤當求情責實以明白之。使盾果有弒心乎?則自然罪在盾矣,不得曰為法受惡而稱其賢也。使果無弒心乎?則當為之辨明,必先正穿之惡,使罪有所歸,然後責盾縱賊,則穿之大惡不可幸而免,盾之疑似之跡獲辨,而不討之責亦不得辭。如此,則是非善惡明矣。今為惡者獲免,而疑似之人陷於大惡,此決知其不然也。若曰盾不討賊,有幸弒之心,與自弒同,故寧舍穿而罪盾。此乃逆詐用情之吏矯激之為爾,非孔子忠恕、《春秋》以王道治人之法也。孔子患舊史是非錯亂而善惡不明,所以修《春秋》,就令舊史如此,其肯從而不正之乎?其肯從而稱美,又教人以越境逃惡乎?此可知其繆傳也。問者曰:「然則夷皋孰弒之?」曰:孔子所書是矣,趙盾弒其君也。

今有一人焉,父病,躬進藥而不嚐。又有一人焉,父病而不躬進藥。而二父皆死。又有一人焉,操刃而弒其父。使吏治之,是三人者,其罪同乎?曰:「雖庸吏猶知其不可同也。躬藥而不知嘗者,有愛父之孝心而不習於禮,是可哀也,無罪之人爾。不躬藥者,誠不孝矣,雖無愛親之心,然未有殺父之意,使善治獄者,猶當與操刃殊科。況以躬藥之孝,反與操刃同其罪乎?此庸吏之不為也。然則許世子止實不嚐藥,則孔子決不書曰弒君,孔子書為弒君,則止決非不嚐藥。」

難者曰:「聖人借止以垂教爾。」對曰:「不然。夫所謂借止以垂教者,不過欲人之知嘗藥耳。聖人一言明以告人,則萬世法也,何必加孝子以大惡之名,而嘗藥之事卒不見於文,使後世但知止為弒君,而莫知藥之當嘗也。教未可垂而已陷人於大惡矣,聖人垂教,不如是之迂也。果曰責止,不如是之刻也。」難者曰:「然則盾曷為復見於經?許悼公曷為書葬?」曰:「弒君之臣不見經,此自三子說爾,果聖人法乎?悼公之葬,且安知其不討賊而書葬也?自止以弒見經,後四年,吳敗許師,又十有八年,當定公之四年,許男始見於經而不名。許之書於經者略矣,止之事跡,不可得而知也。」難者曰:「三子之說,非其臆出也,其得於所傳如此。然則所傳者皆不可信乎?」曰:「傳聞何可盡信?公羊、穀梁以尹氏卒為正卿,左氏以尹氏卒為隱母,一以為男子,一以為婦人。得於所傳者蓋如是,是可盡信乎?」

春秋或問 編輯

或問:「《春秋》何為始於隱公而終於獲麟?」曰:「吾不知也。」問者曰:「此學者之所盡心焉,不知何也?」曰:「《春秋》之起止,吾所知也。子所問者,始終之義,吾不知也,吾無所用心乎此也。昔者,孔子仕於魯。不用,去之諸侯。又不用,困而歸。且老,始著書。得《詩》自《關雎》至於《魯頌》,得《書》自《堯典》至於《費誓》,得魯《史記》自隱公至於獲麟,遂刪修之。其前遠矣,聖人著書足以法世而已,不窮遠之難明也,故據其所得而修之。孔子非史官,不常職乎史,故盡其所得修之而止耳。魯之《史記》,則未嘗止也,今左氏《經》可以見矣。」曰:「然則始終無義乎?」曰:「義在《春秋》,不在起止。《春秋》,謹一言而信萬世者也。予厭眾說之亂《春秋》者也。」

或問:「子於隱攝,盾、止之弒,據經而廢傳。經簡矣,待傳而詳,可廢乎?」曰:「吾豈盡廢之乎?夫傳之於經勤矣,其述經之事,時有賴其詳焉,至其失傳,則不勝其戾也。其述經之意,亦時有得焉,及其失也,欲大聖人而反小之,欲尊經而反卑之。取其詳而得者,廢其失者,可也;嘉其尊大之心,可也;信其卑小之說,不可也。」問者曰:「傳有所廢,則經有所不通,奈何?」曰:「經不待傳而通者十七八,因傳而惑者十五六。日月,萬物皆仰,然不為盲者明,而有物蔽之者,亦不得見也。聖人之意皎然乎經,惟明者見之,不為他說蔽者見之也。」

泰誓論 編輯

《書》稱:商始咎周以乘黎。乘黎者,西伯也。西伯以征伐諸侯為職事,其伐黎而勝也,商人已疑其難製而惡之。使西伯赫然見其不臣之狀,與商並立而稱王,如此十年,商人反晏然不以為怪,其父師老臣如祖伊、微子之徒,亦默然相與熟視而無一言,此豈近於人情邪?由是言之,謂西伯受命稱王十年者,妄說也。

以紂之雄猜暴虐,嘗醢九侯而脯鄂侯矣,西伯聞之竊歎,遂執而囚之,幾不免死。至其叛己不臣而自王,乃反優容而不問者十年,此豈近於人情邪?由是言之,謂西伯受命稱王十年者,妄說也。

孔子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商。」使西伯不稱臣而稱王,安能服事於商乎?且謂西伯稱王者,起於何說?而孔子之言,萬世之信也。由是言之,謂西伯受命稱王十年者,妄說也。

伯夷、叔齊,古之知義之士也,方其讓國而去,顧天下皆莫可歸,聞西伯之賢,共往歸之,當是時,紂雖無道,天子也。天子在上,諸侯不稱臣而稱王,是僭叛之國也。然二子不以為非,依之久而不去。至武王伐紂,始以為非而棄去。彼二子者,始顧天下莫可歸,卒依僭叛之國而不去,不非其父而非其子,此豈近於人情邪?由是言之,謂西伯受命稱王十年者,妄說也。

《書》之《泰誓》稱「十有一年」,說者因以謂自文王受命九年,及武王居喪二年,並數之爾。是以西伯聽虞、芮之訟,謂之受命,以為元年。此又妄說也。古者人君即位,必稱元年,常事爾,不以為重也。後世曲學之士說《春秋》,始以改元為重事。然則果常事歟?固不足道也。果重事歟?西伯即位已改元矣,中間不宜改元而又改元。至武王即位,宜改元而反不改元,乃上冒先君之元年,並其居喪稱十一年。及其滅商而得天下,其事大於聽訟遠矣,又不改元。由是言之,謂西伯以受命之年為元年者,妄說也。

後之學者,知西伯生不稱王,而中間不再改元,則《詩》、《書》所載文、武之事,粲然明白而不誣矣。或曰:「然則武王畢喪伐紂,而《泰誓》曷為稱十有一年?」對曰:「畢喪伐紂,出於諸家之小說,而《泰誓》,六經之明文也。昔者孔子當衰周之際,患眾說紛紜以惑亂當世,於是退而修六經,以為後世法。及孔子既歿,去聖稍遠,而眾說復興,與六經相亂。自漢以來,莫能辨正。今有卓然之士,一取信乎六經,則《泰誓》者,武王之事也,十有一年者,武王即位之十有一年爾,復何疑哉?司馬遷作《周本紀》,雖曰武王即位九年祭於文王之墓,然後治兵於孟津,至作《伯夷列傳》,則又載父死不葬之說,皆不可為信。是以吾無取焉,取信於《書》可矣。」

朋黨論 編輯

臣聞朋黨之說,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

然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有之。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利祿也,所貪者財貨也;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臣謂小人無朋,其暫為朋者,偽也。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義,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此君子之朋也。故為人君者,但當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堯之時,小人共工、驩兜等四人為一朋, 君子八元、八愷十六人為一朋。舜佐堯,退四凶小人之朋,而進元、愷君子之朋,堯之天下大治。及舜自為天子,而皋、夔、稷、契等二十二人,並立於朝,更相稱美,更相推讓,凡二十二人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書》曰:「紂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周有臣三千,惟一心。」紂之時,億萬人各異心,可謂不為朋矣,然紂以亡國。周武王之臣三千人為一大朋,而周用以興。後漢獻帝時,盡取天下名士囚禁之,目為黨人;及黃巾賊起,漢室大亂,後方悔悟,盡解黨人而釋之,然已無救矣。唐之晚年,漸起朋黨之論。及昭宗時,盡殺朝之名士,或投之黃河,曰:「此輩清流,可投濁流。」而唐遂亡矣。

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異心不為朋,莫如紂;能禁絕善人為朋,莫如漢獻帝;能誅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後世;然皆亂亡其國。更相稱美、推讓而不自疑,莫如舜之二十二臣;舜亦不疑而皆用之。然而後世不誚舜為二十二朋黨所欺,而稱舜為聰明之聖者,以能辨君子與小人也。周武之世,舉其國之臣三千人共為一朋。自古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然周用此以興者,善人雖多而不厭也。

嗟乎!治亂興亡之跡,為人君者可以鑒矣。

縱囚論 編輯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卷十三 論 ↑返回頂部 卷十五 史論

 

本宋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