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對州文化局關於審定公布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二批州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批覆

第一批 怒江州人民政府對州文化局關於審定公布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二批州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批覆
怒政辦復〔2000〕221號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0年10月11日
第三批

州文化局:

你局《關於審定公布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二批州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報告》收悉。經2000年10月10日第十二次州長辦公會議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白漢洛教堂、普化寺、裴阿欠墓、栗柴壩渡口慘案遺址、楊玉科故居列為第二批州級文物保護單位。

二、關於新列保護的原碧江縣遺址問題,同意將其遺址中的一個點,即原碧江縣八角樓列為第二批州級文物保護單位。

三、請按有關規定公布。

此復

200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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