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選法官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5

比來所擬法官,多不慎擇,或以資授,或未適才。宜令吏部,每年先於選人內精加簡試,灼然明閑法理者留擬。其評事以上,仍令大理長官相加簡擇。並不得授非其人。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