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選法官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5

比來所擬法官,多不慎擇,或以資授,或未適才。宜令吏部,每年先於選人內精加簡試,灼然明閑法理者留擬。其評事以上,仍令大理長官相加簡擇。並不得授非其人。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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