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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下歲抄,金尙容、鄭百昌只給職帖,洪瑞鳳不下。
○府院前啓。不允。供上紙事,處置間姑停。
○東西氷庫內摘奸。
○平安監司書目,鐵山府使李慶禎,昌城府使趙磼罷黜事。
○政院啓,延平府院君李貴,面腫復發,症勢頗重雲,元勳之病,敢啓。傳曰,遣內醫看病。〈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12月2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平安監司書目,寧邊公兄文狀,參將王良臣,率家丁二十一名、馬四十二匹,持票文,欲向信川等地事。
○府院所啓,以明日臘享祭齋戒,姑停。〈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五更,流星出三台星下,入乾方天際,狀如鉢,尾長五六尺許,色白。
12月3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李尙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召對入侍時,參贊官李敏求,侍讀官趙緯韓,檢討官具鳳瑞,假注書李尙逸,記事官沈之漢、李時楷。講《周書周官》,自今予小子,止竝列於六職也。
○有政。吏批,以蔡裕後爲持平,金霱爲禮曹正郞,崔惠吉爲副應敎,張維爲右參贊,崔來吉爲完川君,洪振道爲南陽君,李景曾爲修撰,姜大遂爲副修撰,尹昕爲禮曹參判,金述爲昌城府使,姜晉昕爲鐵山府使,兵批,以黃履中爲訓鍊都正,元䎘爲平安兵虞候,朴𥶇今加嘉善。
○宋遊擊接伴官柳𥳍,入來。
○傳曰,明日宋遊擊接見爲之,扶安漂到軍門差官也。
○李領府事上疏。大槪,致仕事。入啓。
○平安道巡按使書目,价川郡守任用賢罪狀,朝廷處置事。
○兵曹啓,傳敎矣。朴𥶇久留虜中,備嘗艱苦,自上特加軫念,斯固帝王體群臣之至德,量施某賞,以酬其勞,無所不可,上裁,何如?啓。傳曰,加資。
○禁府,南瀞拿囚。啓。
○院啓,金世濂等事。不允。
○府啓,金世濂等事,不允。李貴罷職事,停啓。〈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禁府啓曰,如此隆冬,滯獄未安,李澥等公事,亦當趁卽結末,而近日以臘享大祭齋戒,不得開坐,初五日乃國忌,自明日,亦不得開坐之意,敢啓。答曰,知道。〈《禁府謄錄》〉
○五更,白雲一道,起自艮方,直指巽方,長數十丈,廣尺許,良久乃滅。
12月4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吏曹啓。大槪,蓮昌令次虎,都正除授似當,議處事,傳敎矣。次虎嘉山郡納粟一百石,都正除授似當,而宗室希望之輩,爭相慕效,則官爵屑越之弊,將不勝其紛紜,今後宗室願納之物,切勿捧上事,令該曹,另加施行,何如?傳曰,依回啓施行。
○府院啓,金世濂等事。不允。
○氷庫都廳權淰,畢藏氷後入來。
○有政。吏批,以鄭光績爲左參贊。〈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傳曰,祧遷國忌,亦不得開坐,前例乎,問於承旨事,傳敎矣,此草記禁府書吏來呈時,以祧遷國忌日,似當開坐之意問之,則雖祧遷國忌,亦不得開坐,乃是前例雲,故捧入矣。今承下敎,可據前例,令禁府,考出,何如?傳曰,依啓。
○啓曰,傳敎矣。本府流來舊規,雖祧遷國忌,亦不得開坐雲,而取考本府謄錄,則前十二月初四日初五日,以此國忌,亦不得開坐矣。敢啓。答曰,知道。〈《禁府謄錄》〉
12月5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吏批,以韓汝溭爲右參贊。
○答李元翼疏曰,省疏具悉。予甚缺然,卿之退老,與致仕無異,須體予意,勿爲控辭。仍傳曰,遣內醫看病。
○戶曹啓。大槪,供上紙事,依憲府啓辭施行,令監司,看品踏印,入樻具鎖,還授封進官吏上送,雖無差使員,可除該司點退之弊,依此捧承傳,何如?傳曰,知道。此事非但有違法例,其無民弊,亦未可必也。
○府院啓,金世濂等事。答曰,論劾元勳,擧措非細,而此輩不待長官,構陷嫌人,罪惡不輕,而此輩,少無顧忌,以予揆之,全無可觀之事也。頃日筵中,李貴言及世濂不是處,無乃以此,至今不忘耶?若或如此,則可謂憸人也。罔顯在世,聖經明訓,爾等更勿瀆擾。
○李貴三箚陳情乞遞事。入啓。
○明日啓覆正時,辰正。〈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自昧爽至午時,有霧氣。自辰時至申時,日暈。自初昏。至五更,沈霧。
12月6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李貴箚曰,省箚俱悉,李顯英等,欲爲構斥,忘恥奔走,其心必以爲,卿久在天官,則追崇禮成而異論見屈,登庸路殊,而同志難容也。厥意豈不寒心,其志豈不陋哉?今卿若辭退,則正墜其計,更勿控辭,調理察職。
○慶尙監司書目,靑松呈,本月初一日地動事。
○義州府尹書目,二十八日軍官回來言內,馳到鳳凰城近處,寂無人形,轉向通遠堡,因入三十餘里,登高遠望,則不見獵胡之形,但有雪路萬馬回還之跡云云事。
○啓覆時,榻前府、院前啓,金世濂等還收補外之命事。上曰,已諭。〈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自昧爽至申時,有霧氣。夜五更,流星出翼星上bb入b鬼星下,狀如鉢,尾長三四尺許,色赤。
12月7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吏曹判書李貴初度呈辭。給由。
○持平蔡裕後避嫌,以夏間爲銓郞,李行遠等注擬時,參席非一,長官旣被深罰,郞官不可獨免爲辭。持平趙公淑,亦引避,竝退待。
○傳曰,史官一員待命,騎馬三匹立之,外各司內摘奸。
○禁府啓,咸陵君李澥等獄事,三省已完,而臺諫啓辭,以依律科罪蒙允矣。當依此照律,而但李澥等,已爲王府罪人,捧招後論罪,此亦獄體之常規也。依例捧招後科罪乎?不爲捧招而科罪乎?傳曰,捧招後論罪。
○院啓,金世濂等事。不允。
○公淸監司書目,災傷尤甚差錯,靑陽縣監金綏善,陰城縣監申鉉罷黜事。
○禁府,李澥等還囚。啓。〈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辰時,日暈左珥。巳時午時,日暈。未時,日暈。暈上有戴,色內赤外靑。申時,日有兩珥。夜一更二更,月暈。
12月8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召對入侍時,參贊官金尙憲,侍讀官趙緯韓,檢討官李景曾,記事官權堣、沈之漢、李時楷,講《書傳周書周官》,自六年五服一朝,止非有待於戒勑也。
○禮曹啓。大槪,專經文臣,以三十歲以上,更爲抄擇事,前已定奪,今當更爲啓下矣。專經單子,姑勿分排,業經,待其考講之日,從自願許講,然後仍以所講之書,錄於名下,以爲永式,方有着實勸學之效,敢此先稟。傳曰,知道。問於大臣定奪。
○府院前啓,無城上所,姑停。〈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禁府啓曰,本府入直救療醫員金德廣手本內,囚人李潗,疫疾大發,病勢極重,郞廳看審,則痘瘢滿身,果爲病重,多般用藥救療之意,敢啓。答曰,保放。〈《禁府謄錄》〉
○夜五更,流星出軫星上,入北斗星下,狀如鉢,尾長五六尺許,色赤。
12月9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禁府啓,臣等伏見李澥、李漸等元情,則語侵三省推官及本府堂上,不遺餘力,臣金自點,則以三省推官,終始參鞫之人,金起宗、鄭廣敬,亦被掩置回啓之斥,而當初本府啓辭中,李澥等獄事,因堂上位不齊,待判府事及知事出仕後處置事,入啓蒙允。今者斥之以掩置遂非,今此各人元情公事,似不嚴結尾,而旣已捧招之後,堂上三員俱避不參,則不得成貼入啓,故不避被斥之嫌,循例捧入之意,敢啓。傳曰,知道。
○生員李惇禮等上疏,全州晦齋書院請額事。呈政院,還出給。
○觀象監,今月初八日巳時,太白見於未地。啓。
○禁府,李澥等元情判付,竝除刑推議處,崔衢、魚起洛等元情判付,除刑推照律,南瀞元情判付,除刑推議處,金泰健、李時達刑十七次,林茂生刑二十四次,金哲縫刑十次,盧克繼刑二十次,梁貴生刑十七次,李仁忠刑十次,高用厚刑十一次,竝不服加刑,啓依允。
○京畿監司書目,永平呈,江遊擊上來事。
○院啓,避嫌兩司官,竝請出仕。答曰,依啓。
○政院啓,再覆文書,已爲啓下,今當三覆啓請,而李克明一時啓覆事,命下後,政府時未合坐,且有文書修正之事,以十一日三覆爲之之意,敢啓。傳曰,知道。
○兵曹啓。大槪,校生汰講,乃是法典所載,初非創立新規,而此事出於久廢之餘,急之,則人多怨咨,緩之,則國綱轉弛,得中甚難,近來奉使之人,惟以違道干譽爲能事,不復念及於國事,朝廷作一施措,輒爲奉使者壞了,終至於莫可收拾,聞慶一邑落講者,至於八人,而今則聞慶、咸昌、龍宮三邑,無一人見汰,已極可駭,聞都事辛應望,尤欲博譽於人,星山校生數至累百,而只兩人見汰,南中士論,亦以爲不可雲,豈容如是,有同戲劇,辛應望所爲,極爲駭愕,辛應望及公淸都事南碝,請推考。答曰,依啓。辛應望拿推。〈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辰時,有霧氣。申時,日暈。夜一更,月暈。
12月10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李惇禮等上疏曰,省疏具悉。所陳之事,當令該曹,參酌處置,爾等其退修學業。
○明日啓覆殿坐正時,辰初。
○觀象監,今月初九日巳時,太白見於未地。啓。
○府院前啓。不允。
○京畿監司書目,水原呈,陽陵君許𥛚上疏上送事,啓。〈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禁府啓曰,卽今邦憲日壞,人無畏忌,詬辱訟官,旣出於刑曹,詆斥推官,又出於本府,臣等雖極無狀,所處者王府,所持者王法,何敢有所輕重於議讞之時乎?三省之獄,大臣主管,兩司同參,可否相濟,論議歸一,然後啓稟處決,元非本府獨斷之獄。〈此下見十一日《禁府謄錄》〉
○自辰時至午時,日暈。
12月11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陽陵君許𥛚上疏,頒示捧行,下應求餌,是爵交相要之語,先正吳竱無君不道之罪,速定大禮,以祛上下倒逆之患事。入啓。
○禁府啓,大槪罪人李漸,乃於事干已死,獄事已完之後,謂斷案不公,謂臣等掩置遂非,夫掩置遂非,人臣之大罪也。旣被罪人誣斥,不敢晏然議啓,不勝惶恐,敢啓。傳曰,知道。從速議啓,推官誣斥之罪,令該曹,推治。
○啓覆時,榻前府、院啓,金世濂等事。上曰,勿煩。
○禮曹,慶陽君李士恭卒逝,當日停朝市。啓。
○吏曹判書李貴三度呈辭。加給由。〈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12月12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禁府啓目,李澥等議啓,議大臣定奪,何如?啓。傳曰,意在求生,誣告陷人,不顧其曲,徒懷復讎,則罪難容如[死]是在果,但如此重犯,不可以遁辭論斷,淑女之情,某事爲善,某事爲直爲旀,李澥之言,某事爲曲,某語爲誣爲旀,當初作何罪,誣告求生爲有臥乎喩,一一明白回啓,俾無疑惑之心。傳曰,今此李澥等議啓公事,何人專主爲之耶?問啓。政院啓,問於同府,則李澥等議啓公事,三堂上坐起,同議爲之,知事金自點主意,而許文起草,則出於知事金起宗雲矣。大諫尹墀,獻納羅萬甲,正言閔光勳所啓,昨日李澥獄事,批答未安,引避。答曰,殺人之中,故殺爲重,咀呪爲重,其徵治之法,不可少忽也。國之所以維持者,其有五常,未聞子不子,婦不婦,弟不弟,兄不兄,而國體尊重者也。其所文案浩繁,故推官未能詳察,以致誤斷,今因元告明白敷陳,更議處之,有何不可,況夫爲妻綱,其言尤不當置之也。爾等詳察事體,勿爲煩辭。傳曰,無罪之人,不可久在獄中,李澥公事,回啓政院,催促入之。
○有政。吏批,以申敏一爲掌令,尹孝永爲持平。
○禁府,西部主簿安士英拿囚。啓以捕盜廳啓辭,部使令起善,犯夜被捉,決罪之際,佩持主簿所受上直通符故也。
○同府啓,良才察訪崔衢,金差出去時,人馬未及整齊罪,杖一百,贖告身盡行追奪。啓。哨官魚起洛,矣李浚賢潛入現捉,不能禁斷罪,杖一百,告身盡行追奪。啓。南瀞議啓。判付內,不修軍器,不備無面罪,照律施行。
○啓覆罪人希金、彥金、凡承、金繼宗、尹山福、洪成立、乭屎、李末男、金宗明、李隱卜、李福、李永守、坪乙同、崔德立、羅守男、金德弘、方連孫、朴希龍、金命立等,三覆依允,崔尙元減等,照律李克明。上曰,此罪皆曰可恕,分揀。
○府啓,金世濂等事。不允。新啓,金繼宗、崔尙元,俱是劇賊,小無輕重之差,而尙元,獨免其律,罪同律異,請崔尙元依律斷罪,李克誠殺人之罪,旣出於元告之招。又見於克明所供,今以其弟,爲兄死之故,竝與其兄而特原之,此而不罪,王法不行,後弊無窮,請李克誠依律罪斷。答曰,崔尙元情跡稍輕,容有可恕,李克誠原而厲世,似無不可,竝勿煩論。
○院啓,刑曹參議鄭基廣,曾爲江原監司時,妻妾兩家,俱在原、橫之間,多有賂弊不謹之誚,擅離營門,長在其家,一道莫不唾鄙,及授本職,亦多人言,請罷職。原州牧使李詠道,年過七十,政委下吏,官事日就無形,請罷職。六十五歲以上勿差守令,載在法典,請令該曹,申明此法事,文官之無故作散者,多至百餘人,內外窠,則反爲有勢蔭官所占,科第發身者,不得霑一命之祿,使文官,積廢至此者,該曹難免其責,請該曹堂上推考事。百職之隳廢,實由於初入仕之不擇,而近來此路混雜,冒進居多,請令該曹,汰去不稱者,以淸仕路事。靑陽獄事,已經大臣推鞫,而因李漸擊錚,又有令禁府議啓之敎,殊非重三省之意,請還收更議之命事。守令之有遺愛立碑者,中古以上,絶無而僅有,近日爲字牧者,專使[事]干譽,蒞任之初,交結土豪品官輩,先立木碑,誇示行路,者後又立石刻,聚米民間,以償其價,人心日下,諂媚成風,爲當今難祛之弊,請令各道監司,一切嚴禁,守令干譽立碑者,啓聞重治,首倡品官,亦爲科罪。答曰,依啓。鄭基廣推考,且靑陽獄事,予欲更鞫,爾等勿爲徑先營救,可也。前啓,金世濂等還收補外之命事,停啓。〈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12月13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管餉使書目,重得氣瘧,差復無期,乞罷事。
○黃都督問安官李後陽,入來。
○府啓,金世濂等事。崔尙元、李克誠等事。不允。〈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自巳時至未時,日暈。
12月14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禁府堂上金自點、金起宗、鄭廣敬啓,臣等待罪王府,雖尋常獄事,所當十分愼重,而況大獄,豈敢以己意低仰乎?淑女之不爲咀呪,臣等雖不敢明知,而事干已斃,省鞫已完,臺諫以反坐論啓,淑女見釋,告者見囚,所謂過生疑惑,不顧獄情之曲直者,蓋因已斷之獄體而言也。豈有他意於其間哉?至於議啓中,因嫌怨,希爵賞,死中求生等語,專指濟己之私而陷人者,當受此律而言也。李澥,則都無此三等事,而過生疑惑,只欲復父讎而起,此獄故下文,再轉前語而結之曰,原其本情,則容有可恕,顧其跡,則難免誣告,第其所告者,與因嫌怨希爵賞者,有間云云,所謂有間者,卽不同之謂也。但引上文結語之際,省其死中求生一款,蓋蒙上文,而意在其中,特省其枝蔓之語耳。李澥之獄,專出爲父復讎,豈有一毫死中求生之事,而敢以此加之乎?一篇主意,專在於參商情法,至以罪之,則傷天下孝子之志,不罪,則廢國家反坐之律爲言,李澥之情,雖有可冤之處,而身爲執法之官,旣不可徒循本情,又不可專棄律文,必須原情議法,明愼議讞,可無失當之患,而臣等亦不敢自是己見,請議大臣,蓋出於愼重之意,有何左右於此獄哉?臣等本意,不過如斯,而措語之間,辭不達意,致勤嚴敎,嚴譴不下,反承催啓之敎,奔詣闕下,惶恐待罪。答曰,知道。予文短,此啓辭亦未能解釋矣,以末端數字觀之,則似是待罪之語,若然,則勿爲待罪。
○李貴上疏,冒陳情事,懇乞遞免事。入啓。
○禁府啓目,粘連判下。臣等之意,略陳於待罪啓辭中,而措語未瑩,聖批一向嚴峻,臣等聚首相顧,直欲攢地而入,不可得也。固當退伏私室,以待罪責之不暇,而旣承催啓之命,不敢掩置,待罪回啓,李澥等,志在爲父復讎,而終被反坐之律,則殊非參情用法之意是白乎矣。臺諫以依律科罪,論啓蒙允,本府不敢擅便,上裁,何如?啓。判付內,李澥等,竝放送。
○答昨日政院啓辭曰,淑女口囂行惡,得罪舅姑,潛藏死兒,見疑隣族,此明是憎惡之人,決非愛惜之類也。李澥等之發告,設或不明,此誠可恕而不宜怒,而況其言皆有理乎?彼禁府堂上,亦有四端,何不以羞惡之心,明是非之天耶?且執法一也。何以堅執於此,而不執於彼耶?當初不能精察,以致誤決,則到今悔悟之不暇,彼以何心,歸重臺論,張皇遁辭耶?此亦未可知也。如此之人,不可置之王府重地,知義禁,竝遞差。
○府啓,金世濂等事,崔尙元、李克誠依律事。不允。
○領府事李元翼上疏致仕事。
○承文院新來揀擇尹集、南老星、蔡忠元、宋希進、姜與載、洪柱一、李禬。
○啓覆罪人彥金等六名,堂古介行刑。啓。
○右議政李廷龜初度呈辭。傳曰,不允批答。
○院啓,鄭基廣罷職事。還收李澥獄事更議之命事。不允。〈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政院,以司謁啓曰,禁府郞廳來言曰,判義禁李貴病重,呈辭受由,兩知事遞差,只有同知事鄭□不得褒貶雲,敢啓。答曰,知道。〈《禁府謄錄》〉
12月15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院啓,李澥獄事還收更議之命事。鄭基廣罷職事。答曰,此獄若不嚴治,則爾等,亦難免咀呪之變,更勿爲無理之論,鄭基廣已爲推考,不必罷職。
○府啓,金世濂等事。崔尙元、李克誠等事。不允。
○禁府,南瀞軍器多數無置處,欺罔再點之計罪,決杖八十,徒二年,告身盡行追奪,竝檢數追徵。啓功儀[議]各減一等。安士英元情。判付,除刑推照律。〈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12月16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吏批,以金霱爲持平,崔鳴吉、姜碩期爲知義禁,李曙爲工曹判書,李培元爲原州牧bb使b,蔡裕後爲直講,權濬爲相禮,黃尙謙爲司饔正,鄭彥宏爲軍資正,韓必遠爲司僕正,宋錫胤爲慶尙都事,金宗一爲禮曹正郞,李行建爲司藝。
○答李貴疏曰,省疏具悉。予意已諭,宜勿固辭,調理察職。
○侍講院啓曰,王世子《孟子》今將畢講,此後當講之冊,問於師及賓客,則皆以爲《中庸》宜當雲,敢啓。傳曰,知道。
○答李領府事疏曰,省疏俱悉至懇,予意已諭,須勿固辭。
○全羅道試才御史尹棨入來。
○院啓,鄭基廣事。靑陽獄事。還收議啓之命事。答曰,當初事干,六番直招,終雖還諱,其情難掩,爾等以終始發明之獄,比而同之,予亦未知其意也。如是堅執,無理莫甚,更勿瀆擾,鄭基廣事,不允。
○府啓,金世濂等事。崔尙元、李克誠等事。不允。〈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夜二更三更,月暈。
12月17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李貴再疏,復陳危懇,乞賜遞免事。入啓。
○禮曹啓本,來正月初八日宗廟春享大祭親祭,取稟。啓奉敎敬依。
○禮曹啓。大槪,壬申年春享,定於初八日,受誓戒當行於正月初一日,適與正朝望闕禮相値,終涉難處,臣等之意,受誓戒時刻,比前差早,望闕禮時刻,比前差退,而行禮之時,陳樂不作,或合於權宜之道,而亦未知其必當於理,伏惟上裁。啓。傳曰,依啓。
○府啓,崔尙元、李克誠等事,不允。金世濂等還收補外之命事,停啓。
○院啓,鄭基廣事,臣等不欲悉擧,其麤鄙之事以暴之也。今若槪論其罪,則家在本道,苞苴肆行,親徵私債,囚繫滿獄,親自防納,見卻於剛明者,則托以他事,罷其守令,累出臺席,非不聞之,而冒恥無忌,必待瓜滿,其他泛濫侵人之狀,殿下之所洞燭,及授本職,又多人言云雲。靑陽獄事,請還收更爲議啓事,竝不允。
○平安監司書目,唐差王良臣出來牌文上送事。〈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12月18日
編輯都承旨金尙憲。左承旨金商[金尙]。右承旨李敏求。左副承旨鄭之羽。右副承旨趙邦直。同副承旨鄭世矩。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吏批,以姜弘重、睦敍欽爲承旨,兪省曾爲校理,愼天翊爲修撰,琴尙絃爲刑曹佐郞,韓仁及爲兵曹參議,李景曾、尹坵爲典籍,此二人隷[肄]習官居中,遞玉堂。
○右議政三度呈辭。傳曰,不允批答。
○備忘記,聖人之孝,以尊親爲大,人君爲治,以孝敬爲先,考廟不可久在陋巷,禰位不可長作空室也。唐朝故事,若以存亡而異禮,則無事亡如事存之意,我國前例,拘於橫議而不斷,則有忘父而稱祖之譏,尊祖敍倫,盡孝中禮,亶在追崇也。噫,頃者一二大臣,謬主非禮之議,數三卿佐,妄考不經之典,謂父子可絶其親,執後世爲人後之例,尊崇不可妄爲,作牽合不近之文,不知統嗣相殊,親疏有間,又不知宣祖無子而有子,寡人無禰而有禰,幽明竝輝,情禮俱盡,可勝痛哉?此事知之不難,而在廷之臣,或不究天理,固守己見,或不察禮文,輕信人言,或牽於私情,以勝爲賢,或劫於浮議,以默爲能,或蠢蠢而徒逐虛名,或昏昏而全無實得,十年不悟,一向執迷,此豈人情,由予不孝也。大禮未成之前,予未得一刻安心,此豈特私意而已?事關天理綱常,令禮官從速議定,俾無未盡。
○政院啓,今下備忘記,乃是莫重之事,廳中只有左承旨臣金商[金尙],同副承旨臣鄭世矩,似難容易分付。今日未及分付之意,敢啓。傳曰,勿爲無識之言,速下該曹。
○傳曰,禮曹堂上竝命招。
○傳曰,有備忘之事,左副承旨鄭之羽,使之來詣政院。
○備忘記,君命,非掩置之物,政院,非議禮之所,昨日傳敎,同副承旨等,托稱會議,終不擧行,事極駭愕,竝先罷後推,以懲其慢上之罪。
○左副承旨鄭之羽啓,左承旨金商[金尙],同副承旨鄭世矩罷職,都承旨金尙憲呈辭,右承旨李敏求,右副承旨趙邦直,皆以病不進,臣入直産室廳,廳中無他承旨,請李敏求、趙邦直命招。傳曰,依啓。
○院啓,鄭基廣事。答曰,依啓。靑陽獄事,收更議之命事,停啓。
○府前啓,崔尙元、李克誠等,依律處斷事,停啓。
○答李貴疏曰,省疏俱悉。竱輩心跡,路人所知,卿不必相較,安心出仕。
○同義禁鄭廣敬再疏,乞遞。答曰,遞差。〈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12月19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禮曹啓bb曰b,傳敎矣。臣等伏覩備忘,辭旨懇切,深以典禮未完[定]爲歉,至有不得一刻安心之敎。凡厥臣僚,亦各有父母,孰不感動於今日之敎,臣等俱以無似,待罪春官,豈不欲將順其心,以成大孝,而事莫大於祀典,禮莫重於廟制。苟有一毫未��君上未免國人之議,則亦非事君盡禮之道也,臣等竊惟聖人製作,禮極簡質,父爲士,子爲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葬以士,祭以天子諸侯,斯乃三代之定製,而上下之所通行也。漢倣《周禮》,皇而不帝,曹魏以後,此禮始變,大夫有追贈之規,帝王有追崇之典,事雖非古禮,或因時然。此皆始封君之事,至於繼體,則嫡孫承統,而追崇蚤卒之父者,間或有之,而此外,又有傍支入繼,而僭尊其私親者,則悖倫失禮之甚,而當時非之,後史罪之。伏惟聖明,以宣廟之直孫,悶宗社之將亡,掃除昏穢,纘紹朝宗之統,事殊始封,禮異傍繼,其與嫡孫承統者,似有異同,而大院君未得曾居儲君之位,則其視蚤卒之太子,又若不無差別,唯玄宗故事,最爲襯着,而踐位與未踐位之間,禮有常變之別,然則上下數千年間,實無與今日之事恰相似者,而當初議禮,出於倉卒論定,又狃聞濮王嘉靖之事,故見聖上從舊邸承大統,則誤認爲爲人後,見聖上以孫行繼祖統,則謬擬於漢宣之嗣孝昭不悟傍繼直繼之間,事有不同,從孫直孫之間,禮各有異,乃以大院bb君b之廟,屬諸支子。此則一時所見之未盡,而至於屬號之稱,則其時禮官之議,以考位之闕爲疑。故稱祖於宣廟,而稱考於大院君,則其於典禮之定,思過半矣。自古未有王者稱考之主,而祭於私室者,而朝議未同,九年未定,禮家之多門,人各異見,聚訟之歎,自古有之,非獨今日爲然也。父子之情,發於天理,顯親之心,無間上下,以殿下之誠孝,其欲加隆於私親,考之處者,何所不至。孔子曰,欲觀夏禮,是杞之故[是故之杞],而杞不足徵也。欲觀殷禮,是故之宋,而宋不足徵也。足則吾能徵之矣。又曰,無徵,不信,不信,民不從,夫以孔子之聖,其於先王禮意,何所不通,而猶不敢爲無證之言者,蓋慮其取信之難也。今日之禮,經傳無可證之言,史籍無可擬之處。雖使通儒碩士,生於今日,必有無徵之歎,況於臣等之淺學乎?所見不到,而強論大禮,臣等之所不敢也。心中不能無疑,而奉行是事,亦臣等之所不敢也。事疑無質,禮奢寧儉,與其斷行從厚之禮,或致後人之譏,不若務爲折衷之論,俾無後悔之爲愈也。臣等之意,略倣光武故事,別建廟宇,以從祭以諸侯之禮,則祖子孫之倫序,井井不紊,而祭祖祭考之禮,咸秩罔愆,但不入於宗廟,不列於昭穆,以寓謙遜之意而已。聖敎所謂尊祖敍倫,盡孝中禮之道,恐不出此矣。聖明必以未擧縟禮爲嫌,然祭以諸侯之禮,有明文,夫以舜、禹、湯之聖,豈有不足於尊親之理哉。省後世之繁文,復三代之舊制,無愧於古禮,有辭於後日矣。朝家處置,自有體面,設官分職,細大異宜,籩䇺之事,寔在有司,□禮之定,當出大臣,國家莫重之禮,有非臣等所敢容議,追崇之可不可,別廟之當不當,遍詢於諸大臣以決之,方爲得體,上裁,何如?啓。傳曰,依啓。且追崇,實合於古禮,入廟,有光於正統,卿等不思精察,欲爲防塞,殊極不當矣
○傳曰,勿辭安心行公事,右相處,遣承旨敦諭。
○平安兵使書目,義州報,汗書謄書上送事。〈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夜一更,乾方坤方巽方,有氣如火光。
12月20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謝恩,校理兪省曾。
○春信使書目,十六日無事越江事。
○平安兵使書目,滿浦精抄哨官朴琉採蔘身死緣由,匿不以報,僉使崔應水罪狀,朝廷處置事。
○右議政四度呈辭。傳曰,安心調理。
○傳曰,頃日斷獄,實遵規例,卿無可退□□目今國事,比前尤艱,予有困悶之懷,而卿義當休戚是同,須體至意,速出行公事,遣承旨更爲敦諭。
○答許𥛚疏曰,省疏俱悉,卿其勿辭行公。〈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夜三更,月暈。五更,月暈。
12月21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吏批,以鄭太和爲正言,鄭光纘爲知事。兵批,以李聖求爲摠管,金應鍊爲麟山僉使。
○傳曰,右相命招。政院啓,右相命招,則左腳不能運動,不得詣闕矣。傳曰,右相明日,更爲命招。
○王參將接伴官宋國準出去。
○右議政箚子,病勢極重,不得運身,前後嚴命,皆未趨承,亟遞臣職,且正臣罪事。答曰,予意昨日已諭,須勿固辭,以副予望。〈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申時酉時,日暈兩珥。五更,流星出房星上,入西方天際,狀如掌,尾長五六尺許,色赤。
12月22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召對入侍時,參贊官睦敍欽,侍讀官尹棨,檢討官具鳳瑞,記事bb官b金崇祖、沈之漢、李時楷,講《書傳周書》,自君陳,止庶言同則繹之謂也。
○觀象監,今月二十一日巳時,太白見於未地。啓。
○禮曹啓,大槪正朝望闕禮,在於親祭受誓戒之後,故奏樂一事陳而不作定奪矣,外議言其不可,望闕禮時,依例奏樂宜當,敢稟。傳曰,依啓。
○右議政命招,病不來上疏。大槪,病勢方劇,又未赴召,席藁待罪事。答曰,省疏具悉。予甚缺然,卿其勿爲待罪,安心調理。
○李貴箚子,伏見禮曹回啓,則引古禮,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葬以士,祭以天子諸侯之禮曰,斯乃三代之定製,而上下所通行也。此言極爲無據,孟子曰,瞽瞍爲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養,養之至也,此時瞽瞍之死,其葬亦以士乎?舜受堯之天下□□於郊天,則不郊堯而郊瞽瞍,若使舜爲堯之親孫,則置瞽瞍神主於何廟乎?且孟子之後喪踰前喪,以其父喪在前,母喪在後故也。若用葬以士之禮,則其葬親之道,必無間於貴賤也。而孟子以先以士,後以大夫之故,棺槨衣衾,未免有前後之異,則其不用葬以士之禮,於此可知,鳴吉所謂上下通行之說,抑何意歟?且言今日之禮,經傳無可證之言,史籍無可擬之處,此言尤不近似,朱子,以禰祖,斥衛輒,又周公,以祖紺,入周廟,又儀禮,以不得立父與祖,入曾祖廟,又唐宗讓位相王,又建文追尊父母,又朱子,以宋太祖四代祖,爲可追尊。以此觀之,鳴吉所謂無可證無可擬之言,不幾於告君不以實者乎?鳴吉之意,以爲立廟入廟,雖曰有間,其不失父子之倫,則一也。非不知今日之事,與漢光武,大相懸絶,而欲立別廟,則患其無辭,強引此說,援以爲證,不亦謬哉?愚臣妄意,別廟之可不可,入廟之當不當,不必煩議,乃以自古宗廟禰位之有無,兩高祖之可否。特令崔鳴吉,更爲回啓,然後問於廟堂及諸大夫,速定大禮,勿撓於無據之論,以明倫紀事,入啓。
○京畿監司書目,喬桐呈,奴金伊,亦其上典㤼奸,令攸司,處置事。
○以禮曹追崇議大臣草記,傳曰,右相出仕後,亦爲收議以啓事,言於該曹。〈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12月23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明日聖節望闕禮,三嚴罷漏後。
○李貴箚子。啓下禮曹。
○右議政五度呈辭。以齋戒留政院。
○吏曹判書李貴三疏,本職乞遞事。留政院。
○以國忌齋戒,無城上所。〈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夜一更,流星出柳星下,入巽方天際,狀如鉢,尾長三四尺許,色赤。四更五更,月暈。
12月24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接伴使書目,島中事情事。
○平安監司書目,江華[江莘]捕捉事,都督差人應時雷出來事。
○黃海監司書目,白川郡守金鍊,病重罷黜事。〈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辰時巳時,日暈。
12月25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召對入侍時,參贊官姜弘重,侍讀官兪省曾,檢討官具鳳瑞,記事官金崇祖、沈之漢、李時楷。講《書傳周書君陳》,自爾有嘉謀嘉猷,止而有令名於永世矣。
○右議政五度呈辭。傳曰,安心調理。
○傳曰,迎祥詩居首具鳳瑞,上弦弓一丈賜給。
○府啓,慶平君玏,近因家舍成造價不給之故,歸咎該曹,遍徵累百銀子於書吏算員,至於使其下人,突入戶判家,無數致辱,且以刷還徙民之事,囚禁高陽郡吏兩人,又囚京營,營吏六人,或持鐵鞭,橫行閭巷,或於家內,私自設獄,多繫徵債之人,村巷之間,怨讟朋興,請罷職不敍事。昨日望闕禮擧動時,東班二品以上,不參者甚多,六卿無一人入班,衆所共知,老病者外,東西班無故不參者,竝推考事。利城縣監李益,本□梁護作弊軍官,發身微賤,泛濫無狀,及授本任,多行麤鄙之事,隣邑娼物,率畜衙中,貽弊不貲,請罷職事。平海郡守秦尙弘,爲人庸劣,政委下吏,取媚土豪,民受其弊,且有麤鄙之說,請罷職事。祥雲察訪申適道,多有麤鄙之事,駄載魚物,轉販京中,請罷職事。答曰,依啓。李益推考,且慶平君,必不至如是之甚,勿爲過當之論,可也。
○王參將接伴官宋國準入來。〈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12月26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答李貴疏曰,省疏俱悉至懇,卿其勿辭,調理察職。
○黃海監司書目,信川郡守朴尙俊,災傷差錯,罷黜事。
○江原監司書目,宗廟薦新早藿不爲封進,三陟府使朴弘美,罷黜事。
○院啓,前郡守池繼漼,爲人愚猾,厭憚殘郡,欲圖內地便近之地,冒濫陳疏,托以與李時英等,誓同死生,願赴安黃間,臨亂死綏者,豈皆出於約誓之人哉?此輩之互相推引,希恩干譽,以爲進取之計者,事極可惡,而該曹乃引趙時俊例,以遂其願,時俊之爲德源,以龜城府使時貪縱之狀,物議將發,故徑先陳疏,自請西赴,而卽授寧邊雄府,則倖門之開,自此始矣,亦不可以旣往而置之。池繼漼及趙時俊,竝罷職,以革詐僞之風。答曰,其志可嘉,勿爲情外之言。
○禮曹,專經文臣三十歲以下人員抄啓,李起浡、李慶相、金泰基、全命龍、車達遠、尹秀志、洪瑑、金崇祖、權堣、李袤、李郭、李一相、姜栢年、柳穎、趙錫胤、李㬅[李曼]、鄭致和、權坽、尹坵、閔賀、鄭太和、尹集、宋獻吉、尹瀁、朴守文、李禬、洪柱一、南老星、郭聖龜、徐祥履、崔文湜、李晠傳、趙珩、柳定寬、金成九、崔愼一、韓涵、李道長、尹棨、鄭維城、金光宇、黃㦿、李時楳、朴遾、嚴鼎耉、鄭雷卿、崔友稷、南宮鏶、李明傳。啓。
○禁府,都事林聖翊,前鐵山府使李慶楨[李慶禎]拿來。
○李曙箚子。大槪,兩西軍務事。入啓。
○府啓,慶平君罷bb職b不敍事。李益罷職事,答曰,已諭勿煩,李益觀其緘辭,而處之未晩也。〈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12月27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召對入侍時,參贊官睦敍欽,侍讀官兪省曾,檢討官具鳳瑞,記事官[記注官]李慶恆,記事官金崇祖、李時楷。講《書傳周書》,自顧命,止其致刑措宜哉。
○右議政六度呈辭。傳曰,安心調理。
○傳曰,三十日王參將接見爲之。
○府啓,慶平君事。李益罷職事。安東判官尹瀞,到任已久,日肆貪縱,米穀徵納之際,濫捧私用,酗酒爲事,不恤民隱,當此凶歲,怨咨盈路,請罷職事。雲峯縣監安士悅[安士說],年迫七十,法限已過,而赴任未久,顯有不治之聲,請罷職事。答曰,依啓。安士悅[安士說]到任未久,迎送有弊,後日更爲詳察處之,可也,慶平君、李益事,不允。
○院啓,池繼漼、趙時俊等罷職事,晉州判官郭龍伯,名稱未著,不合此任,請遞差,以有風力人擇送事。昌城府使金述,人器不稱,且無履歷。龍崗縣令李仁得,爲人愚劣,不合臨民之官,請竝遞差。答曰,依啓。池繼漼等事,不允。
○答李曙箚曰,省箚俱悉。予甚嘉焉,箚陳之事,當議處焉。〈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吏曹判書李貴啓辭,臣累罪旣厚,身病未差,誤恩稠疊,義難退伏,故感玆鴻松[私],扶曳出倒[到],而又有所不安於心者,不得不冒瀆天聽,臣罪益重矣。申淑女之事,極涉疑獄,而其爲人多言行惡,得罪於一門,至於見黜之後,又得無頭兒其家,而事乾等,六度承服,則李澥等爲父復讎之狀,烏得不發乎?若以獄事不成,律以反坐,則實爲過,故三省議啓時,以人子復讎之心,無所不用其極,致有此疑,勢所然也爲辭,而大槪此獄,承服在前,發明在後,難否終始發明者,似爲有間。然按獄之體,事乾等忍杖旣斃之後,則成獄無據,故臣三省推官,十分商議以啓矣。頃承聖敎,臣之不察誤決之罪,固所難免,惶恐待罪。答曰,勿待罪。〈《禁府謄錄》〉
○自未時至申時,日暈兩珥。
12月28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吏曹,江華推考敬差官,尹鳴殷落點。
○傳曰,典獄摘奸,輕囚放釋。
○府院前啓,以私忌齋,姑停。
○全羅監司書目,碧沙呈,幼學黃廷耆,驛子打殺,依律處斷事。〈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12月29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禁府啓,申淑女之獄,係干綱常乙仍於,當初三省推鞫,而事干忍獄致斃之後,成獄爲難,故十分商議稟決爲白有如乎,淑女之夫李漸,至於擊錚,欲爲更鞫,人子復讎之義,在所不已是白在果,但當初三省已決之獄,本府以擅自察處爲難,議大臣處之,何如?傳曰,依啓。
○禁府啓,議於大臣,則領議政尹昉議,淑女之獄,臣不知顚末,不敢妄爲之議,而三省獄事,旣已完畢之後,若因元告所訴,更爲起獄,則非但後弊難防,其時事干,盡斃無餘,則雖欲更鞫,安所憑問而成獄乎?且□□□反□□有一士族婦人,有不順父母之惡行,自王府決罰定罪,今淑女不孝不義乖悖之行,傳播已久,若以人所共知之罪,決獄定罪,則未知,何如?伏惟上裁,領敦寧吳允謙議,人之親密,莫如夫妻,其用心隱微處,人所不知,而其夫無不獨知之理,淑女之事,誠爲可疑,而事干已決,成獄無據,已經三省讞決。今不可更議,以啓復者之□但淑女得罪夫家,悖行已著,若以已著之罪罪之,使不孝不順之婦,有所懲畏,則其於世道,或不無所補,伏惟上裁,啓。領府事李元翼在外,昇平府院君金瑬,右議政李廷龜,病不獻議,大臣之議如此,上裁,何如?啓。
○右議政七度呈辭。以私忌,留政院。明日王參將接見,三嚴午初。〈故判書《朴鼎賢日記》〉
○辰時,日有兩珥,日上有背,色內赤外靑。
12月30日
編輯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慶德宮。停常參、經筵。
○有政。兵批,以朴鼎賢爲知事,尹毅立爲同知。吏批,以尹履之爲同義禁,張維爲參贊官,李尙質爲兵曹佐郞,李廓爲濟州牧使,具鳳瑞爲吏曹佐郞,兪省曾爲輔德,李時楳爲禮曹佐郞,姜碩期爲副提學,金光炫爲刑曹參議,□□□□□□□□公淑爲晉州判官,朴筳爲平海郡守,尹就之爲三陟府使,沈東明爲昌城府使,李愈爲熙川郡守。
○禁府啓目,西部安士英,上直通符付諸使令罪,杖一百贖告身。啓依允。金哲□□十二次,梁貴生刑十九次,加刑□□□□□□□□□□□□□□,高用厚刑十三次,□□□□□□□□□□生刑二十一次□□□□□□□□□□□□□□□□□□□□□□依啓□□□□□□□□□□□□□□□□□□□□□□□□□問安□□□□□□□□□□□□□□□□□□□□□□□□□罷職事麻□□□□□□□□□□□□□□□□□□□□□□□□元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