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議 (四部叢刊本)/律音義記一則
故唐律疏議 律音義記一則 唐 長孫無忌 等奉勅撰 宋 孫奭 等撰律音義張元濟 撰校勘記 吳潘氏滂憙齋藏宋刊本 音義用景宋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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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滂喜齋藏書記一則
宋刻唐律疏義三十卷
題太尉揚州都督監修國史上柱國趙國公長孫無忌等撰
孫刻此書據影元泰定本每卷後附纂例釋文元王元亮所
編也此本無之卷二犯十惡故殺人反逆緣坐條理務疏通
疏字下注云犯宣祖上一字廟諱改爲疏孫所據本竟改作
宏以此證之此本爲宋槧無疑矣元本有無名氏序雲此山
貰冶子治經之暇得覽金科遂爲釋文以辨其義此山貰冶
子未詳何人顧㵎蘋雲第十七卷岀繼同堂卽不合緣坐下
有雲釋曰岀繼謂伯叔父及兄弟之子己之子內有岀繼同
宗者同堂謂伯叔父之子今俗呼爲親堂兄弟者第廿六卷
或注冷熱遲駛下有雲疏吏反第廿八卷卽停家職資下有
雲停家資謂前職前官皆所謂此山貰冶子釋文而王元亮
重編刪併有未盡也今檢此刻顧舉三條一一在內惟前一
條謂伯叔父至親堂兄弟者三十五字〈內兄弟之下脫子字〉誤作正文並
無釋曰岀繼四字亦舊注耳非此山貰冶子釋文也其有釋
曰字者元人妄增顧氏引以爲證誤矣又孫刻目廿二鬬訟
下注云凡一十六條此作十五條蓋少敺兄姊弟妹一條然
卷中實有之疑是後人羼入而未改其目及元人覆刻則並
其目增之非有宋刻末由辨其誤也又卷廿三告小事虛誣
告人流罪引虛二條孫目誤倒其他異同不悉著每葉十八
行行十八字楮墨精好大字悅目洵爲宋槧之上乘孫氏影
鈔祖刻季滄葦有一本今歸虞山瞿氏使見此刻走且僵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