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通考/卷二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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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陰陽各門總 天文 歷算
編輯- 《漢·藝文志》:陰陽者流,蓋出於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歷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此其所長也。及拘者為之,則牽於禁忌,泥於小數,舍人事而任鬼神。
《漢志》:二十一家,三百六十九篇。
△右陰陽
- 《漢·藝文志》:曰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紀吉兇之象,聖王所以參政也。《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然星事?悍,非湛密者弗能由也?,讀與凶同。湛,讀曰沈。由,用也。夫觀景以譴形,非明主亦不能服聽也。以不能由之臣,諫不能聽之主,此所以兩有患也。
- 《宋三朝藝文志》曰:國家建官庀局,觀文察變,尤重慎其事。太宗即位,知私習冒禁頗為誑耀,悉搜訪考驗,黜去繆妄,遂下詔禁止之。至真宗復申明詔旨,重其罪罰。自茲澄汰旌別,濫學方息,而民無所惑矣。
- 《兩朝藝文志》曰:天文圖書藏秘閣西編,有內侍專掌,禁私習者。嘉祐中大校經史,而兵法、小學、醫術、禮書皆分局命官編校定寫,唯天文、五行未嘗是正,諸儒亦莫得考也。
《漢志》二十一家,四百四十五卷。
《隋志》:九十七部,合六百七十五卷。
《唐志》:二十家,三十部,三百六卷失姓名六家。李淳風《天文占》以下不著錄六家,一百七十五卷。
《宋三朝志》:八十四部,三十二卷。
《宋兩朝志》:二十八部,一百六卷。
《宋四朝志》:三十九部,二百四十六卷。
《宋中興志》:二十家,二十部,一百二十七卷。
△右天文
- 《漢·藝文志》:歷譜者,序四時之位,正分至之節,會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殺生之實。故聖王必正歷數,以定三統服色之制,又以探知五星日月之會。兇厄之患、吉隆之喜,其術皆出焉。此聖人知命之術也,非天下之至材,其孰能與焉。道之亂也,患出於小人而強欲知天道者,壞大以為小,削遠以為近,是以道術破碎而難知也。
- 《宋兩朝藝文志》:歷以算成。自建隆迄治平,五正歷象,作為銅儀,經法具於所司。蓋有知算而不知歷者,故歷為算本。治歷之善,積算遠,其驗難而差遲;治歷之不善,積算近,其驗易而差亦速。
《漢志》:十八家,六百六卷。
《隋志》:一百部,二百六十三卷。
《唐志》:三十六家,七十五部,二百三十七卷失姓名五家。王勃以下不著錄十九,家百二十六卷。
《宋三朝志》:五十三部,二百卷。
《宋兩朝志》:三十三部,六十四卷。
《宋四朝志》:五十三部,二百四十三卷。
《宋中興志》:三十八家,五十一部,一百五十八卷。
△右歷譜
- 《漢·藝文志》曰:五行者,五常之形氣也。書雲「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言進用五事以順五行也。貌、言、視、聽、思心失,而五行之序亂,五星之變作。皆出於律歷之數,而分為二者也。其法亦起五德終始,推其極則無不至。而小數家因此以為吉兇,而行於世,浸以相亂。
《漢志》:五行三十一家,六百五十二卷。
《漢志》:蓍龜十五家,四百一卷。
《漢志》:雜占十八家,三百一十三卷。
- 容齋洪氏《隨筆》曰:《漢藝文志》、《七略》,雜占十八家,以《黃帝》、《甘德占夢》二書為首。其說曰:「雜占者,紀百家之象,候善惡之證。眾占非一而夢為大,故周有其官。」《周禮》太卜:「掌三夢之法,一曰致夢,二曰觭夢,三曰咸陟。」鄭氏以為致夢夏后氏所作,觭夢商人所作,咸陟者言夢之皆得,周人作焉。而占夢專為一官,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兇,其別:曰正、曰噩、曰思、曰寤、曰喜、曰懼。季冬聘王夢,獻吉夢於王,王拜而受之,乃舍萌於四方,以贈惡夢。舍萌者,猶釋菜也。贈者,送之也。《詩》、《書》、《禮經》所載:高宗夢得說;周武王夢帝與九齡;開王伐紂。夢紂朕卜;宣王考牧,牧人有熊羆、虺蛇之夢,「召彼故老,訊之占夢」。《左傳》所書尤多。孔子夢坐奠於兩楹。然則古之聖賢,未嘗不以夢為大。是以見於《七略》者如此。魏、晉方技猶時時或有之。今人不復留意此卜,雖市井妄術所在如林,亦無以占夢自名者,其學殆絕矣。
△右五行
- 《漢·藝文志》:形法者,大舉九州之勢,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數、器物之形容,以求其聲氣、貴賤、吉兇。猶律有長短而各徵其聲,非有鬼神,數使然也。然形與氣相首尾,亦有有其形而無其氣者,有其氣而無其形者,此精微之獨異也。
《漢志》:六家,一百二十二卷。
《隋志》:五行二百七十二部,合一千二十二卷。
《唐志》:五行六十家,一百六十部,六百四十七卷失姓名六十五家。袁天綱以下不著錄二十五家,一百三十二卷。
《宋三朝志》:五行四百四十二部,一千四百九十七卷。
《宋兩朝志》:五行一百一十五部,一百六十一卷。
《宋四朝志》:五行一百三十四部,三百九十二卷。
《宋中興志》:五行八十二家八十八部,二百八十六卷。
《宋中興志》:蓍龜三十三家三十六部,一百一卷。
《宋中興志》:雜占八十家八十四部,一百七十五卷。
《宋中興志》:形法九十五家一百四部,二百六十八卷。
- 陳氏曰:自司馬氏論九流,其後劉歆《七略》、班固《藝文志》皆著陰陽家,而天文、歷譜、五行、卜筮、形法之屬,別為《術數略》,其論「陰陽家者流,蓋出於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歷象日月星辰。拘者為之,則牽於禁忌,泥於小數。」至其論術數,則又以為羲、和、卜史之流。而所謂《司星子韋》三篇,不列於天文,而著之陰陽家之首。然則陰陽之與術數,似未有以大異也。不知當時何以別之,豈此論其理,彼具其術邪?今《志》所載二十一家之書皆不存,無所考究,而隋、唐以來子部遂闕陰陽一家。至董逌《藏書志》始以星占、五行書為陰陽類。今稍增損之,以時日、祿命、遁甲等備陰陽一家之闕,而其他術數各自為類。
- 按:陳氏之說固然矣,然時日、祿命、遁甲獨非術數乎?其所謂「術數各自為類」者,曰卜筮,曰形法,然此二者,獨不本於陰陽乎?蓋班史《藝文志》陰陽家之後,又分五行、卜筮、形法,各自為類。今班《志》中五行、卜筮、形法之書雖不盡存,而後世尚能知其名義,獨其所謂陰陽家二十一種之書,並無一存,而《隋史》遂不立陰陽門。蓋隋、唐閒巳不能知其名義,故無由以後來所著之書續立此門矣。然《隋書》、《唐書》及《宋九朝史》,凡涉乎術數者,總以五行一門包之,殊欠分剔。獨《中興史志》乃用班《志》舊例,以五行、占卜、形法各自為門,今從之。
△右形法
※《周髀算經》二卷,《音義》一卷
- 陳氏曰:題趙君卿注,甄鸞重述,李淳風等注釋。《周髀》者,蓋天文書也。稱周公受之商高,而以句股為術,故曰《周髀》。《唐志》有趙嬰、甄鸞《注》,多一卷,李淳風《釋》二卷。今曰「君卿」者,豈嬰之字邪?《中興書目》又雲君卿名爽,蓋本《崇文總目》,然皆莫詳時代。甄鸞者,後周司隸也。《音義》,假承務郎李籍撰。
※《司天考古星通元寶鏡》一卷
- 鼂氏曰:題曰巫咸氏。宋朝太平興國中,詔天下知星者詣京師,未幾,至者百許人,坐私習天文,或誅或配隸海島,由是星歷之學殆絕。故予所藏書中亦無幾,姑裒數種以備數雲。
《甘石星經》一卷
- 鼂氏曰:漢甘公、石申撰。以日月、五星、三垣、二十八舍恆星圖象次舍,有占訣以候休咎。
※《星簿讚歷》一卷
- 陳氏曰:《唐志》稱《石氏星經簿贊》。《館閣書目》以其有徐、潁、婺、占等州名,疑後人附益。今此書明言依甘、石、巫咸氏,則非專石申書也。
※《乙巳占》十卷
- 陳氏曰:唐太史令政陽李淳風撰。起算上元乙巳,故以名焉。
※《玉歷通政經》三卷
- 陳氏曰:李淳風撰。亦天文占也。《唐志》無之。
※《乾坤變異錄》一卷
- 陳氏曰:不著名氏。雜占變異,凡十七篇。
※《古今通占》三十卷
- 陳氏曰:唐嵩高潛夫沛國武密撰。纂集黃帝、巫咸而下諸家,及隋以前諸史天文志為此書。《景祐乾象新書》閒取其說。《中興館閣書目》作《古今通占鏡》,本《唐志》雲爾。
※《步天歌》一卷
- 鼂氏曰:未詳撰人。二十八舍歌也。《三垣頌》、《五星凌犯賦》附於後。或雲唐王希明撰,自號丹元子。
- 夾漈鄭氏《天文略》曰:隋有丹元子,隱者之流也,不知名氏,作《步天歌》,見者可以觀象焉,王希明纂《漢、晉志》以釋之,《唐書》誤以為王希明也。天文籍圖不籍書,然書經百傳不復訛謬,縱有訛謬,易為考正;圖一再傳便成顛錯,一錯愈錯,不可復尋,所以信圖難得,故學者不復識星。向嘗盡求其書,不得其象,又盡求其圖,不得其信。一日得《步天歌》而誦之,時素秋無月,清天如水,誦一句,凝目一星,不三數夜,一天星斗盡在焜中矣。此本只傳靈臺,不傳人閒,術家秘之,名曰「鬼料竅」。世有數本,不勝其訛。今則取之仰觀,以從稽定。然《步天歌》之言,不過《漢》、《晉》諸《志》之言也。《漢》、《晉志》不可以得天文者,謂所載名數災詳,叢雜難舉故也。《步天歌》句中有圖,言下見象,或約或豐,無餘無失,又不言休祥,是深知天者。今之所作,以是為本。舊於歌前亦有星形,然流傳易訛,所當削去。惟於歌之後,採諸家之言以備其書雲。
※《列宿圖》一卷,《天象分野圖》一卷
- 鼂氏曰:未詳撰人。
※《景祐乾象新書》三十卷
- 陳氏曰:司天春官正楊雄德等撰。以歷代占書及春秋至五代諸史採摭撰集。元年七月書成,賜名,仍御製序。
鼂氏曰:今惟三卷。
※《大宋天文書》十五卷
- 陳氏曰:不著名氏,《館閣書目》亦無之,意其為太史局見今施行之書,蓋供報、占驗大抵出此。
※《天經》十九卷
- 陳氏曰:同州進士王及甫撰,不知何人。其書定是非,協同異,由博而約,儒者之善言天者也。
※《天象法要》二卷
- 陳氏曰:丞相溫陵蘇頌子容撰。元祐三年新造渾天成,記其法要而圖其形象進之。
※《歷代星史》一卷
- 陳氏曰:不著名氏。抄集諸史天文志。
※《天文考異》二十五卷
- 陳氏曰:昭武布衣鄒淮撰。大抵襲《景祐新書》之舊。淮後入太史局。
※《二十四氣中星日月宿度》一卷
- 陳氏曰:此書傳之程文簡家,雲得於荊判局,荊名大聲,太史局官也。
※《天象義府》九卷
- 陳氏曰:宜黃帝衣應垕撰。其書考究精詳,論議新奇,而多穿鑿傅會。象垂於天,其曰某星主某書者,人實名之也。開闢之初,神聖在御,天地之道未絕,其必有得於仰觀俯察之妙者,故曰「天垂象,聖人則之」。夫天豈諄諄然命之乎?如必一切巧為之說,而以為天意實然,則幾於矯誣矣。
△右天文
※《合元萬分歷》一卷
- 鼂氏曰:唐曹氏撰,未知其名。歷元起唐高宗顯慶五年庚申,蓋民閒所行小歷也。本天竺歷為法,李獻臣雲。
※《歷法》一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歷草也。
※《唐大衍歷議》十卷
- 陳氏曰:唐僧一行作新歷,草成而卒,詔張說與歷官陳元景等次為《歷術》七篇、《略例》一篇、《歷議》十篇,《新史志》略見之。十議者,一《歷本》,二《日度》,三《中氣》,四《合朔》,五《卦候》,六《九道》,七《日晷》,八《分野》,九《五星》,十《日食》。大抵皆以考正古今得失也。《歷志》略取其要,著於篇者十有二,曰《歷本》,曰《中氣》,曰《合朔》,曰《卦候》,曰《日卦》,曰《日度》,曰《九道》,曰《日食》,曰《五星》。蓋《歷議》之八篇而分《卦候》為二,故共為九條。其《沒滅》、《盈縮》、《晷漏中星》三條,則皆取之《略例》。餘《歷議》《日晷》、《分野》二篇,則具之《天文志》。嘉定辛未,辭科用為序題,有劉澹如者,蓋得其書,自許必在選中,而考官但據史文,初不知此書尚存於世也,以其篇次與史文不合黜之。要之,史官因此書以述《志》,考官因史《志》以命題。當以書為本,參考《志》之所載,乃為全善。
※《崇天歷》一卷
- 陳氏曰:司天夏官正、權判監宋行古等撰。天聖二年上。學士晏殊序。國初有建隆《應天歷》,次有《乾元歷》、《儀天歷》,詳見《三朝史志》。
※《紀元歷》三卷、《立成》一卷
※《統元歷》一卷
- 陳氏曰:常州布衣陳得一更造,秘書少監朱震監視,紹興五年上。歷家不以為工。
※《會元歷》一卷
- 陳氏曰:夏官正劉孝滎造,禮部尚書李巘序,紹熙元年也。孝滎判太史局,凡造三歷,此其最後者,勝前遠矣。
※《統天歷》一卷
- 陳氏曰:冬官正楊忠輔撰。丞相京鏜表進。其《歷議》甚詳。至於星度,明言不曾測驗,無候簿可以立術,最為不欺。紹熙五年也。其末有《神殺》一篇,流於陰陽拘忌,則為俚俗。
※《開禧歷》三卷、《立成》一卷
- 陳氏曰:大理評事鮑澣之撰進,時開禧三年。詔附《統天歷》推算。至今頒歷,用《統天》之名,而實用此歷。當時緣金虜閏月與本朝不同,故於此歷加五刻。天道有常,而造術以就之,非也。大手氏中興以來,雖屢改歷,而日官淺鄙,不知歷象之本,但模襲前歷,而於氣、朔皆一時遷就爾。
※《金大明歷》一卷
- 陳氏曰:亡金大定十三年所為也。其術疏淺不足取。積年三億以上,其拙可知。然《統天》、《開禧》改歷,皆緣朝論以北歷得天為疑。貴耳賤目,由來久矣,實不然也。
※《數術大略》九卷
- 陳氏曰:魯郡秦九韶道古撰。前世算術,自《漢志》皆屬歷譜家。要之數居六藝之一,故今《解題》列之雜藝類,惟《周髀經》為蓋天遺書,以為歷象之冠。此書本名《數術》,而前二卷《大衍》、《天時》二類於治歷測天為詳,故亦置之於此。秦博學多能,尤邃歷法,凡近世諸歷皆傳於秦。所言得失,亦悉著其語雲。
※《集聖歷》四卷
- 鼂氏曰:皇朝楊可集。可久為司天冬官正,正輯古今陰陽書,匯為四時,以涓擇日辰雲。
※《百中經》三卷
- 鼂氏曰:自紹興二十一年以上百二十年歷日節文也。
※《刻漏圖》一卷
- 鼂氏曰:皇朝燕肅撰。肅有巧思,上《蓮花漏法》。嘗知潼州,有石刻存焉。洛陽宋君者增損肅之法,為此圖。
※《官歷刻漏圖》一卷,《蓮花漏圖》一卷
- 陳氏曰:太常博士王普伯照撰。
△右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