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糾謬/卷05
五曰年月時世差互
編輯韋弘景封還詔書事一以爲憲宗一以爲穆宗
編輯《韋弘景傳》云:「遷給事中。駙馬都尉劉士涇賂權近,擢太僕卿。弘景上還詔書,穆宗使喻其先人昌有功,朕所以念功睦親者。弘景固執。帝怒,使宣慰安南,由是有名。」今案《劉士涇傳》云:「遷太僕卿。給事中韋弘景等封還制書,以士涇交通近倖,不當居九卿。憲宗曰:『昌有功於邊,士涇又尚主官少卿已十餘年,制書宜下』。弘景等乃奉詔。」此二傳一以爲穆宗,一以爲憲宗,一則雲弘景固執帝怒,使宣慰安南,一則雲弘景等乃奉詔。二説殊不同,未知其孰是。且又《士涇傳》云:「弘景等即不知餘人爲誰」此皆舛誤之甚者也。
魏謩罷相差四年
編輯《魏謩傳》云:「大中十五年,以平章事領劍南西川節度使。」今案《宣宗紀》,大中十一年二月辛巳,魏謩罷。又《宰相表》云:「大中十一年二月辛巳,謩爲檢校戸部尚書、平章事、西川節度使。」二者不同,或者本傳以爲十五年者誤歟?
李愬平蔡州差一年
編輯《李愬傳》云:「於時元和十一年十月己卯,師夜起,黎明雪止。愬入駐元濟外宅,蔡吏驚曰:『城陷矣』。元濟請罪,梯而下,檻送京師。」今案《憲宗紀》,元和十二年十月癸酉,克蔡州。又韓愈《平蔡碑》云:「十二年八月,丞相度至師。十月壬申,愬用所得賊將,自文城因天大雪,疾馳百二十里。用夜半到蔡,破其門,取元濟以獻。」然則《憲宗紀》《新書》正得其實,而《愬傳》以爲元和十一年十月己卯,則大誤矣。
閻立本爲中書令差一年
編輯《閻立本傳》云:「咸亨元年,官復舊名,改中書令,卒。」【立本初以總章元年爲右相,本中書令也。】今案《宰相表》,則咸亨二年立本方爲中書令,未知孰是。
武惠妃薨差一年
編輯《楊貴妃傳》云:「開元二十四年,武惠妃薨。」今案《玄宗紀》:「開元二十五年,四月乙丑,廢皇太子瑛及卾王瑤、光王琚爲庶人,皆殺之。十二月丙午,惠妃武氏薨。」又案《惠妃傳》及庶人瑛等,先死而後薨。既瑛等皆二十五年死,則妃之薨無由卻在二十四年,其理甚明。然則《楊貴妃傳》所云差一年矣。
王志愔傳幸東都差一年
編輯《王志愔傳》云:「開元九年,帝幸東都,詔留守京師。京兆人權梁山妄稱襄王子謀反。」今案《玄宗紀》,開元九年並無幸東都之事,而十年正月丁巳如東都。九月,京兆人權梁山反,伏誅。志愔傳所云九年者,誤也。
王求禮傳久視二年大雪誤
編輯《王求禮傳》云:「久視二年三月,大雨雪。」今案《本紀》,久視止有元年,至次年正月丁丑改元大足,至十月改元長安,則是久視無二年三月矣。且又案《本紀》及《五行志》,長安元年三月亦無大雨雪,止是《五行志》云:「久視元年三月,大雪。」疑《求禮傳》所云即此事,而誤以元年爲二年爾。
武后問狄仁傑求奇士其年誤
編輯《張柬之傳》云:「長安中,武后謂狄仁傑曰:『安得一竒士用之?』」今案《本紀》及《狄仁傑傳》,仁傑以聖厯三年九月薨,是年歲在庚子,【即久視元年也。】而長安元年歲在辛丑。由是言之,《柬之傳》雲長安中,必誤也。
岑羲爲同三品年誤及官稱不同
編輯《岑羲傳》云:「遷秘書少監,進吏部侍郎。帝崩,詔擢右散騎常侍、同中書門下三品。睿宗立,罷爲陜州刺史,再遷戸部尚書。景雲初,復召同三品。」今案《睿宗紀》云:「景雲元年六月壬午,韋皇后弒中宗,矯詔立溫王重茂爲皇太子。以刑部尚書裴談、工部尚書張錫同中書門下三品;吏部尚書張嘉福、中書侍郎岑羲、吏部侍郎崔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表》亦同。即無中宗崩,而羲以右常侍爲同三品之事。六月甲辰,睿宗即位。至七月丁巳,羲罷爲右散騎常侍。先天元年正月,以戸部尚書始同三品,蓋自景雲元年【即景龍四年庚戌歲也】六月溫王即位,改元唐隆。是月睿宗即位,己巳大赦,改元景雲。至二年【辛亥】,先天元年【壬子】正月,羲始爲同三品。然則非景雲初,乃先天初也。紀及表又雲「羲曾爲中書侍郎」,而本傳無之,亦脫漏也。
竇懐貞傳誤
編輯《竇懐貞傳》云:「俄與李日知、郭元振、張説皆罷爲左御史大夫,踰年復同中書門下三品。」今案《睿宗紀》,景雲二年【辛亥】十月,竇懐貞罷。先天元年【壬子】正月乙未,左御史臺大夫竇懐貞同中書門下三品。則是止三數月耳,非踰年也。或曰,史家止謂改歲則爲踰年,非謂過一朞也。愚曰:唯《新書》之例不然,故不得不疑而辨之。案《杜元頴傳》謂穆宗即位不閲歲,而元頴至宰相。且穆宗以元和十五年閏正月即位,次年長慶元年二月元頴入相,斯亦可謂踰年矣。而本傳以爲不閲歲,又雲「甫再朞,出爲西川節度使」,葢謂僅及二周,而元頴以長慶元年二月爲相,至三年十月罷,凡二周歲,餘八月,而本傳以爲「甫再朞」今竇懐貞自罷相至復同三品,雖曰「改歲」而止三四月,又安得遂以爲踰年哉?
常山王承乾卒紀傳差一年
編輯《常山王承乾傳》云:「貞觀十七年,廢爲庶人,徙黔州,十九年死。」今案《本紀》,貞觀十八年十二月壬寅,庶人承乾卒,與本傳差一年。
惠昭太子薨年紀傳不同
編輯《憲宗紀》元和四年閏三月:「丁卯,立鄧王寧爲皇太子。」【即恵昭太子也】;六年十二月:「辛亥,皇太子薨。」今案《穆宗紀》云:「元和七年,惠昭太子薨。」而《惠昭太子傳》云:「李絳等建言立皇太子。帝曰:『善』。以寧爲皇太子。冊禮用孟夏雨不克。改用孟秋,亦雨,冬十月,克行禮。明年薨,年十九。」以是推之,《憲宗紀》,惠昭以元和四年立,六年十二月薨,而《穆宗紀》雲「元和七年薨」,已爲舛錯。今《惠昭本傳》又雲「冬十月,克行禮,明年薨」,則是元和四年受冊成禮,而五年薨,愈見乖異,不知何者爲是。然要之,李絳嘗上言曰:「陛下受命四年,而冡子未建,於是乃立太子。」則是元和四年立之無疑。但薨年則紀傳交互,爲難考爾。
孝敬皇帝年差一歲
編輯《孝敬皇帝傳》云:「弘奏請數怫旨。上元二年,從幸合璧宮,遇酖薨,年二十四。」又《高宗紀》:「上元二年四月己亥,天后殺皇太子。五月戊申,追號皇太子爲孝敬皇帝。今案《燕王忠傳》云:「王皇后廢武后子弘,甫三歲。」又《髙宗紀》:「永徽六年十月己酉,廢皇后爲庶人」。是歲乙卯,而弘三歲,則是以癸丑生,至上元二年歲在乙亥,薧止是二十三年,不得雲「二十四」也。
章懐太子傳年誤
編輯《章懐太子傳》云:「上元元年,復名賢。」是時皇太子薨,其六月,立賢爲太子。今案《髙宗紀》及《三宗諸子傳》並雲皇太子以上元二年薨,獨此傳以爲元年,蓋誤也。
慶王琮薨差一年
編輯《十一宗諸子傳》云:「奉天皇帝琮······天寶元年,改節河東。十載薨······」【琮本封慶王】今案《玄宗紀》云:「天寳十一載,五月戊申,慶王琮薨。」恐本傳之誤也。
張濬死差一年
編輯《張濬傳》云:「遷左僕射致仕,居洛長水墅。王師範起兵青州,欲取濬爲謀主,不克。全忠脅帝東遷,濬聞曰:『乘輿卜洛,則大事去矣』。蓋知其將簒也。全忠畏濬,構它鎮兵,使張全義遣牙將如盜者,夜圍墅,殺之,屠其家」,實天復二年十二月【是歲壬戌】。今案《昭宗紀》,天復元年【辛酉】十月,朱全忠犯京師。十一月壬子,昭宗如鳯翔。戊辰,全忠犯鳯翔。自是全忠圍鳯翔至天復三年【癸亥】正月,王師範取兗州。甲子,昭宗幸全忠軍。己巳,昭宗至自鳯翔。十二月丙申,朱全忠殺尚書左僕射致仕張濬。由此觀之,則天復二年十二月,昭宗尚在岐下,爲全忠所圍未出,亦未有卜洛之事,王師範亦未起兵。然則《本紀》所書三年十二月丙申殺濬,爲得其實,而本傳雲二年十二月者,誤也。且又濬以三年既死,而昭宗以四年遷洛。今觀《濬傳》所書,則似遷洛之後,濬方被殺,此蓋傳中文。
肅王薨差一年
編輯《肅王詳傳》云:「建中二年薨。」今案《德宗紀》:「建中三年十月丙子,肅王詳薨。」與傳差一年。
武攸暨傳年次誤
編輯《武攸暨傳》云:「天授巾,自千乘郡王進封定王。長安中,降王壽春。中宗時,拜司徒,復王定。」今案《武承嗣傳》云:「中宗復位,侍中敬暉等言諸武不當王,帝柔昏不斷,纔降封一級。三思王德靜郡攸暨壽春。」然則攸暨之降王壽春,乃中宗神龍時事也。而傳以爲長安中,則誤矣。
啖助傳贊誤
編輯《儒學啖助傳》贊云:「嗚呼!孔子沒乃數千年。」今案孔子以魯哀公十六年壬戌歲卒,距嘉祐五年庚子進新書之歲,止一千五百三十九年。又案啖助以大厯五年庚戌歲卒,止距孔子之卒,才一千二百四十九年。今乃雲孔子沒數千年,無乃誤歟?
懿德太子傳誤
編輯《懿德太子重潤傳》云:「大足中,張易之兄弟得幸武后,或譖重潤與其女弟永泰郡主及主婿竊議,後怒,杖殺之,年十九。」今案《重潤傳》首云:「重潤生,髙宗喜甚,乳月滿,爲大赦天下,改元永淳。」而是年歲在士午。大足止有元年,歲在辛丑,則是重潤年二十,謂之十九,則誤也。
上官昭容傳誤
編輯《上官昭容傳》云:「西臺侍郎儀之孫,父廷芝,與儀死武后時。」今案《上官儀傳》云:「麟德元年,坐梁王忠事下獄死,子廷芝亦被殺。」又《本紀》麟德元年:「十二月丙戌,殺上官儀。」《武后傳》云:「麟德初,後召方士爲蠱,宦人發之。帝怒,召上官儀草詔廢后。後諷許敬宗構儀殺之。」然則武后以麟德元年造蠱,是年殺儀。方是時,髙宗尚親政,武后止居中宮,後二十年方有臨朝稱制事,則當麟德初,不得謂之「武后時」也。
江夏王道宗傳誤
編輯《江夏王道宗傳》:「高宗永徽初,房遺愛以反誅。長孫無忌、禇遂良與道宗有宿怨,誣與遺愛善,流象州,道病薨,年五十四。」今案道宗本傳云:「裴寂與劉武周戰度索原,寂敗,賊逼河東,道宗年十七,從秦王討賊。」且裴寂與劉武周度索原之戰,即武德二年九月介州姜寳誼死之之戰是也。【此戰見於《裴寂》《姜寳誼》《劉武周傳》《髙祖本紀》武德二年中】,是年歲在己卯,時道宗年十七,則是生於隋仁壽三年癸亥歲也。而房遺愛之誅,在永徽四年癸丑歲,自癸亥至癸丑,正五十一年爾,不得雲年五十四也。
突厥傳敘永安王孝基誤
編輯《突厥傳》云:「武德四年,頡利率萬騎與苑君璋合,冦鴈門,執我使者。帝亦囚其使與相當。由是冦代州,敗行軍總管永安王孝基。」今案《永安王孝基傳》云:「武德二年,劉武周冦太原,夏人呂崇茂以縣應賊,詔孝基爲行軍總管攻之,工部尚書獨孤懐恩、內史侍郎唐儉、陜州總管於筠隸焉······會尉遲敬德至,與崇茂夾官師,遂大敗。孝基及筠等皆執於賊,謀亡歸,爲賊所害······晉陽平,購屍不獲。」又案《本紀》武德二年十月:「壬戌,劉武周冦晉州,永安王孝基及工部尚書獨孤懐恩、陜州總管於筠、內史侍郎唐儉討之。是月,夏縣人呂崇茂反。十二月,永安王孝基及劉武周戰於下邽,敗績【此乃「戰於夏縣」,而誤作「下邽」,已有説見別篇。又孝基及於筠等四人被執,正在此戰,而紀漏書,亦見別篇。】······三年二月甲寅,獨孤懐恩謀反,伏誅。【案《懐恩傳》:「懐恩初謀反,而勑令討武周,既而四人敗,被執。俄而秦王破武周於美良川,懷思逃歸,而謀反事敗,遂伏誅。」】四月壬戍,秦王世民及劉武周戰於洺州,敗之。武周亡入於突厥,克并州。」由是言之,永安王孝基在武德三年四月,劉武周未破敗之前已被害矣,何縁四年猶爲行軍總管,而與突厥戰乎?此蓋誤也。
太宗薛舉相持六十餘日事
編輯《太宗紀》云:「武德元年,薛舉冦涇州,太宗爲西討元帥。七月,太宗有疾,諸將爲舉所敗。八月,太宗疾間,復屯於髙墌城,相持六十餘日。已而舉死,其子仁杲率其衆求戰,太宗按軍不動。久之,仁杲糧盡,太宗曰:『可矣』乃遣總管梁實柵淺水原,仁杲將宗羅睺擊實,太宗率兵出其後,羅睺敗走,太宗追之,至其城下,仁杲乃出降。」今案《髙祖紀》武德元年:「六月癸未,薛舉冦涇州,秦王世民爲西討元帥。七月壬子,劉文靜及薛舉戰於涇州,敗績。八月辛巳,薛舉卒。己丑,秦王世民爲西討元帥,以討薛仁杲。十一月己酉,秦王世民敗,薛仁杲,執之。」然則薛舉以六月癸未冦涇州,至八月辛巳卒,共五十九日耳。若自七月壬子舉敗劉文靜後,至八月辛巳止三十日耳。今《本紀》乃雲「八月,太宗疾間,復屯於髙墌城,相持六十餘日,已而舉死。」參較《髙紀》前後,無復有與舉相持可及六十餘日之處。
吐谷渾傳貞觀九年誤
編輯《吐谷渾傳》云:「其王慕容伏允拘天子行人趙德楷,貞觀九年,詔李靖等爲西海道行軍大總管擊之。」今案《本紀》,其吐谷渾執趙德楷,及命李靖等六總管伐之,皆貞觀八年十二月事,非九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