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朝平壤宣言
日朝平壤宣言 2002年9月17日 譯者:日本國駐華大使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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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朝平壤宣言
2002年9月17日 平壤
日本國總理大臣小泉純一郎和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國防委員長金正日於 2002 年 9 月 17 日在平壤舉行了會談。
兩國首腦在以下問題上確認有共識。對過去兩國間發生的不幸進行清算、解決懸而未決的問題、在兩國間建立有成果的政治、經濟、文化關係,符合雙方的基本利益,同時是對地區的和平與安定做出貢獻。
1、雙方將按照這一宣言的精神及原則,為早日實現邦交正常化,付出全部的努力。為此,兩國決定將在 2002 年 10 月中旬再次舉行日朝邦交正常化的磋商。
將根據相互信任關係,兩國政府表示了堅定的決心,在未實現兩國邦交正常化的時期,雙方仍然以誠懇的態度致力於日朝間存在的各種問題的解決。
2、日本政府謙虛地對待由於過去日本的殖民統治,給朝鮮人民帶來損害與痛苦的歷史事實表示深刻的反省和由衷的歉意。
雙方在實現邦交正常化後,在雙方認為適當時期,日方將向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提供無償資金援助、低息長期貸款及通過國際機構對朝鮮實施人道主義支援的經濟援助。另外,日本從支援民間經濟活動的考慮出發,將通過國際協力銀行實施對朝鮮的融資、信用擔保等,符合這一宣言精神的基本認識之下,在邦交正常化的談判中,就具體的經濟協作的規模和內容進行開誠布公的協商。
雙方決定在實現邦交正常化時遵從相互放棄根據 1945 年 8 月 15 日以前發生的緣故兩國及兩國國民在對方國所有的財產及財產要求權的基本原則,在邦交正常化的談判中將就此進行具體的協商。
雙方還決定就在日本的朝鮮人地位的問題及文化財產問題,在邦交正常化的談判中進行開誠布公的協商。
3、雙方確認了遵守國際法,不進行威脅對方安全的行動。關於與日本國民的生命安全相關的懸而未決的問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承諾今後將採取措施,不會再發生在日朝關係不正常期間發生的這樣令人遺憾的問題。
4、雙方確認為了維持與強化東北亞地區的和平與安定,將進行相互的合作。
雙方一致認為確認在這一地區的相關各國間,根據相互信賴而構築合作關係的重要性的同時、隨着這一地區的相關國家的關係正常化,建立為謀求地區的相信的框架結構是十分重要的。
為全面解決朝鮮半島的核問題,兩方確認將遵守所有有關的國際協議。關於包括核問題、導彈問題的各種安全保障問題,雙方確認通過促進相關國家對話以謀求解決問題的必要性。
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表示依照本宣言的精神,通過在 2003 年以後將再次延期發射導彈。
雙方決定有關安全保障問題,將繼續舉行協商。
日本國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國防委員會 委員長 金正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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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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