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日本訪書志
卷五
卷六 

國語》二十一卷(明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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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明嘉靖戊子吳郡金李仿宋刊本。韋敘後有「金李校刻於澤遠堂記」。中間宋諱並缺筆,故知原於宋本也。按宋元憲公序作《國語補音》,取官私十五六本參校。今以此本校《補音》皆合,則知此即公序定本。自明人穆文熙等刻《國語》,以補音註於當文之下,時多謬誤,而公序定本並《補音》單行本皆亂。自國朝黃堯圃士禮居刻天聖明道本,而公序本遂微。不知明道本固有勝公序處,而公序之得者十居六、七,即如卷一「昔我先王世後稷」,公序本無「王」字,錢遵王、顧千里、汪小米皆以明道本有此字為奇貨,而許宗彥云:「韋解於下『先王』不空,始釋王字,則此唯雲『先世』,可知明道本未必是,公序本未必非。」今明道本有武昌書局重刊,而公序本竟如星鳳。世有知言君子,以此本重刊,與明道本並傳,豈非合之兩美?

宋元憲作《國語補音》,取官私所藏十五六本參校,得多失少。自明人附刊入《韋註》中,而單行本遂微。自黃堯圃刻明道本,顧千里為《劄記》,汪小米為《考異》,宋氏之書遂多疵議。傳世舊本,唯見孔氏《微波榭叢書》中。近日盱眙吳氏又從孔本翻刻於成都,末附錢保塘《劄記》,稱以明修舊刻本校孔本,知孔本實從明本出,又以舊刻校正孔本數處。今以照此本,則與錢君所稱舊本多合。而錢君不言是明嘉靖正學書院刊本,豈錢君所據本佚趙仲一序耶?此本澀江道純舊藏,余從森立之得之。

晉書》一百三十卷(明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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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卷後題「西爽堂吳氏校刻」。首有黃汝亨序,簡端以嘉靖本、萬曆本及汲古閣本校其異同,最為精密。每冊首有「留蠹書屋儲藏史編」印記。按留蠹書屋為吉漢宦藏書庫名,吉君有《論語考異》及《近聞寓筆》二書,蓋日本校訂名家。又有「曾根書庫」印,未詳其人。載記末有「歲癸亥長夏二十有五日校完,竹逕居士源元起」硃記。據此,則此書為源君所校,非出吉君之手也。

宋槧《五代史記》七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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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書開卷題《五代史記》,便與各本不同。別本皆有「曾三異校定」,宋槧《歐陽居士集》,亦有三異《考異》,此本無之,則為北宋槧無疑。字畫古雅,饒有歐書《化度寺》筆意。間有補刊,亦端正不茍。相其紙質,雖是明代所印,然不害為宋刻佳本。世傳《五代史》以明汪文盛本為最,以此比擬,不啻婢見夫人矣。

此本今歸江陰繆筱珊編修。

史略》六卷(宋槧本,刻入《古逸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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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似孫《史略》六卷,宋槧,原本今存博物館。此書世久失傳,此當為海外孤本。首有「兼葭堂」印、「木氏永保」印。按木世肅大阪人,以藏書名者也。原本亦多誤字,今就其顯然者改之。其稍涉疑似者,仍存其舊。按史家流別,已詳於劉知幾《史通》,高氏此書未能出其範圍。況餖飣雜鈔,詳略失當。其最謬者,如《後漢書》既采《宋書》範慰宗本傳,又采《南史》及蔚宗《獄中與諸甥書》,大同小異,一事三出,不恤其繁。又如既據《新唐書》錄劉陟《齊書》十三卷為齊正史,又據《隋志》錄劉陟《齊紀》十三卷為齊別史;既出範質《晉朝陷蕃記》四卷,又出範質《陷蕃記》四卷;而不知皆為一書。其他書名之誤,人名之誤,與卷數之誤,不可勝記。據其自序,成書於二十七日,宜其罅漏如斯之多也。似孫以博奧名,其《子略》、《緯略》兩書,頗為精核,此書則遠不逮之,久而湮滅,良有由然。唯似孫聞見終博,所載史家體例,亦略見於此篇。又時有逸聞,如所采《東觀漢記》為今《四庫》輯本所不載,此則可節取焉。

帝範》二卷(日本舊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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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帝範》,新、舊《唐志》並四卷,賈行註。又《舊唐書·敬宗本紀》有韋公肅註,是唐時已有二註。《崇文總目》、《書錄解題》並稱一卷,豈為無註之本與?晁公武《讀書志》僅載六篇,則顯然闕佚其半。《四庫》著錄從《永樂大典》本鈔出。據元吳萊稱,征雲南僰時所得,其註文頗繁冗,中有引呂東萊之言,則非賈、韋二註明矣。此本分上下二卷,有康平三年五月江匡房點校記,(江氏為日本文章巨族,有《江家次第》傳世,皆一家之言也。)又有寬治、長寬、承安、建久、承元、元仁等題記。考康平三年當宋仁宗嘉祐五年,則其根源最古。其註文簡要,不註姓名,亦不詳為賈、為韋。但以正文考之,則此當是太宗原本。其序文題「御製」,與《大典》本題《唐太宗文皇帝撰》不同,又書中文皇自稱皆曰「余」,不曰「朕」,「民」字、「治」字皆不避,均以此本為是。其他如《建親篇》「枝葉扶疏」,《大典》本誤「扶」為「不」。「子弟無一戶之名」,誤為「封戶之人」。「神器」誤為「大器」。「設令懸教」,誤「令」為「分」。「宜其不遠」謂與堯不遠也,誤「不」為「宏」。「察之以明,撫之以德」,脫四字,作「察之以德」。《審官篇》「有劣智者不可賴以大功」,誤作「有小力者不可賴以成職」,其下脫「君擇臣而授官,臣量己而受職」二句。《納諫篇》「折檻壞疏」,誤「壞」為「懷」,註者遂不知「壞疏」是用《說苑》「師經投瑟撞疏」事。《去讒篇》「宣王終身而不知」,誤「宣王」為「宣一」。《誡盈篇》「民財匱」,誤作「人才遺」。《務農篇》「衣食乏則忘廉恥」,誤「乏」為「足」,誤「忘」為「誌」。「欲澄其流」,誤「證」為「止」。《閱武篇》「忘戰則民殆」,誤「忘」為「亟」。「三年治兵,辨等列也」,以正文混入註中。《崇文篇》「此崇文之術也」,脫「崇」、「之」二字。「不能逸,居其易」,誤「逸」為「力」。是皆顯然謬訛。(其他訛文、奪字,尤不勝舉,別詳《劄記》。)而《大典》本註者不能訂正,遂望文生義,不顧其安。然則此本非特元、明以來不見,亦《大典》本作註者所不見也。又此書每二篇一總結,《大典》本註者皆以本篇文曲解之,尤為鹵莽。《去讒篇》「昏明之本」,《大典》本竟改為「國之本」。《納諫篇》「卻坐」二字,是用袁盎卻慎夫人同坐事,《大典》本竟不知其所出。《去讒篇》「昭公去國而方悟」,是用宋昭公事,《大典》本註誤引魯昭公失國事,又見「方悟」與情事不合,遂改「方」為「不」,而不知上文「臣朝有千臣」,尤無著也。凡此皆《大典》註本之陋,不及此本之精博遠甚。唯此本合《臣軌》刻於寬文八年,其中脫誤甚多。余校以古鈔數本,又以所引原書照之,始可讀。然《建親篇》引《洛書》一條,各本皆誤字錯出,竟不可校。又此本「六王懷叛逆之志」,註雲韓、魏、燕、趙、齊、楚等王,亦與本書意不合,當以《大典》本補正之。若能重刻行世,亦快事也。

上卷題云:「康平三年五月五日點之,禮部郎中江匡房」。

下卷題云:康平三年五月六日點之,治部少■〈羊水灬,上中下〉江匡房。

寬治八年七月十六日於楊梅亭點了,尤可秘藏而已。藤永實

長寬二年正月廿八日奉授主上巳訖。式部大輔藤永範

■〈羊上水下〉安元年七月廿四日禦讀畢,此書奉授一代聖主,■〈巳上十下〉家之重寶也。從三位行宮內卿兼式部大輔藤永範建久三年六月十五日禦讀畢。此書繼家蹤已及聖主三代,誠是家之秘本也。

正四位下行式部大輔藤朝臣光範■〈羊上水下〉元二年四月廿三日書寫畢。

以二品戶部(永範)本移點畢,管原淳高元仁二年三月廿五日侍御讀畢。

翰林學士管淳高。

臣軌》二卷(寬文八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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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軌》二卷,新、舊《唐志》、《崇文總目》並同。此卷末題「垂拱元年撰」。按《唐會要》云:「長壽二年三月,則天自製《臣軌》兩卷,令貢舉人習業,停《老子》。」與垂拱元年撰不合。阮文達《四庫未收書目》遂疑此五字為日本妄增。余按日本楓山官庫藏本,及向山黃村所藏天正年間鈔本,皆有「垂拱元年撰」五字,筆跡亦相同,絕非此邦人所臆增。竊意此書撰於垂拱,而令貢舉人習業則在長壽。《會要》第舉其制令之年耳。又楓山本及向山黃村本均有「鄭州陽武縣臣王德纂註」,而楓山本並記臣德纂述曰:「其《臣軌》所引正經及子、史者,其正經之義則皆取先儒舊註,不敢更生異見。《老子》之義,則唯取河上公焉。餘皆出自愚心,亦不師祖往說矣。」余按註中所引《論語》鄭註本條,《孝經》鄭註二條,皆他書所未引者,足見其非宋以下人。官庫本又引江本云:「《臣軌》既是禦撰,妙極稽古,垂範千古,作鏡百僚。既為臣之令模,乃事君之要道。宜誦登於口,誠藏於心。束發盍簪,庶多宏益。長安四年三迬四日江都縣孫祥記。」今按,此本及活字板並無「王德」、「孫祥」二記,蓋鈔者脫之。活字本為林天瀑所校,註腳虛字殊少,當是天瀑所刪。此本註腳虛字為多,雖訛誤之處此本為甚,而根源則較古矣。此與《帝範》體式皆原於唐人卷子鈔本,絕非從刊本翻雕者。

《帝範》二卷、《臣軌》二卷也者,共成於唐帝。唐帝受隋氏弊,聰明神武,庶幾成康,功德兼備,自漢以來,未之有。自吁咨都嗟之後,而元首股肱,互為洽道,故所以《帝範》、《臣軌》之有作者也。本朝博士讀之,尤尊之至。若鎌倉將軍家皆讀之,有助治道久,何啻中華而已哉!洛人林白水新鏤之梓,以欲行於世,良有故哉。白水需書其後,於是題之。寬文八年秋八月日,柳谷散人埜子苞父書。

唐六典》三十卷(古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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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此書今著錄家不見有宋、元本,僅傳明正德乙亥蘇州所刻,首有王鏊序,末有宋紹興四年張希亮、詹棫校刊題跋,篇中墨丁空缺觸目皆是,幾不可讀,而流傳亦少。日本享保甲辰當雍正二年,其攝政大臣家熙為之考訂。凡原書空缺者擬補於其下。亦有原書本缺,如第四卷「禮部郎中」條下脫文,則據《冊府元龜》、《舊唐志》所引補之。第七卷「屯田郎中員外郎」下,「凡天下諸軍」云云,則據《通典》、《舊唐志》補之。凡數百字,校訂矜慎,見聞亦博。據其自序,用力二十年始克成書。然亦有缺而不能補者。如第一卷「令史十八人」下,空缺仍不下五十餘字。獨怪家熙當時以宰相之尊,著書行世,而所據者亦只正德、嘉靖兩本。而余於百餘年後乃從其書肆得古鈔本,其本紙質堅紉,兩面書寫,末無張希亮等題識,相其筆跡,當亦七、八百年前之書,凡明刻所缺皆不缺。今以對校之,家熙所補十同七八。其有不同者,皆以此本為是。蓋家熙意度,終不如原書之確也。惟鈔手筆誤,則當以明本、家熙本正之。又有日本天保七年當道光丙申刻本,書簽亦稱「官板」,首錄王鏊序,尾有張希亮跋,無墨丁空缺,然不言所據何本。其中有勝於家熙本者,亦有似臆度者。若謂是據家熙本補填,而亦多違異,且第一卷「令史」下空缺,家熙本未補,此本則與古鈔本合。若謂是見古鈔本,而第四卷「禮部郎中」下之缺文,第七卷「令史」下之缺文,仍未補。且於「令史,凡天子諸」下,妄添「侯」字,以彌縫其缺,不知其註文不可接。若謂書坊所為,而其補填之字出家熙外者,亦多有典據。如第二卷「護軍」註「魏武帝以牽招為中護軍將軍」,家熙本雲「當填『韓浩』」,此本則作「牽招」。案韓浩以護軍從太祖破柳城,改為中護軍。太祖平張魯,以韓浩還,留牽招為中護軍,是韓浩為護軍在前,牽招繼其位。然原本空缺下是「招」字,則作「牽招」是也。鈔本亦作「牽招」。此豈不學者所能?或謂其本原於蘇州掃葉山房之本,余架上無之,不能質言之也。余謂此書自唐虞而下,本末粲然,真所謂經國大典,豈獨有唐一代!百世而下,雖有損益,不能出其範圍。顧傳本絕少,余嘗合諸本,竭一月之力,就天保刊本定其從違,安得有心經世之略者重刊焉。

唐律疏義》三十卷(日本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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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有雍正乙卯刑部尚書勵廷儀序。以孫氏岱南閣所刊元余誌安本較之,有柳贇序,而無貰冶子《釋文》,亦無王元亮《纂例》、諸《表》,而顧千里所舉卷三、卷十七、卷二十六、卷二十八所載《釋文》刪除不盡者,此本亦同,而目錄前多出議刊官職名氏一葉,有「龍興路儒學某某」,與柳贇序,雲「刊於龍興」者合,則是此本即泰定初刊本,故《疏義》與《纂例》、《釋文》別行,而余誌安乃合刊之。唯柳序稱「廉訪使師公而議刊」,廉訪使乃是朵州禿。豈師唱於前而朵為後任與?此本雖不能無誤,而足以訂正余本者不下數百字,孫氏當日竟未見此本,亦一缺事也。又余收得日本人校本一通,以孫氏刊本硃識其上,其所出《疏義》多與此本合;而所校《釋文》異同尤多,則不知竟出何本,豈泰定所刊《釋文》,日本別有傳錄與?

議刊《唐律疏義》官職名氏:

廉訪司官:

中奉大夫江西湖東道肅政廉訪使朵州禿,奉政大夫江西湖東道肅政廉訪使司事嶽出謀。

管勾承發架閣庫照磨程(志通)。

儒學提舉司官:

文林郎江西等處儒學提舉贇,承事郎江西等處儒學副提舉高(若鳳),龍興路儒學教授李(鼎孫)、學正李(時)董正刊成。

又按,余誌安元本楓山官庫亦有之。

貞觀政要》十卷(古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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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影寫本,狩古望之求古樓所載,前二卷末有「安元三年二月五日奉授主上既訖」云云,有「永久」、「建久」、「建保」、「嘉祿」、「建長」等名記,與森立之《訪古志》所載首一部合。每半葉七行,行十七字。字體精妙,神似唐人寫經之筆,原本當是卷子,影寫改為摺本,然首無吳兢表文,猶不免有脫漏也。其第三卷以下,每卷後有「文化六年六月等日齋中寫勾勘,宰」。第末卷有「文化十二年十月上澣寄與興田箕山,生之記」。每半葉九行,行十七字,而森立之顧未言及。此書以戈直註本照之,非唯字句多有不同,即篇第亦有增減移易。戈氏自序云:「嘗會萃眾本,參互考訂。章之不當分者,合之;不當合者,分之」。知是皆為戈氏所亂久矣。今全錄其題識,以與森氏《訪古志》相證驗。又錄篇第異同於其下,使讀者知其崖略。若夫字句之差互,則屢牘不能盡,別為《劄記》焉。

安元三年二月五日奉授主上既訖。正三位行宮內卿兼式部大輔播磨權守藤原朝臣永範。

永久三年仲春二十五日點訖,合證本等又加自點秘本也。良兼。

建久第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詣三品李部大卿書閣讀合畢,有秘說等。匠作員外少尹藤(孝範)。

建保第四年夷則二十五日受嚴訓訖,文章得業生經範。

嘉祿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合二條院禦本並八條左相府證本畢。刑部權少輔經範。

建長三年二月十日以家說授茂才明範既訖,三品李部大卿經範。

建長六年三月二十日以家說授小男淳範既訖。三品吏部大卿經範。

《貞觀政要》古抄本次第:

第一卷

《貞觀政要》序(標題作「弘文館」,戈本作「修文館」。)

《君道》第一(戈本題《論君道》一,以下每題多有「論」字。此篇次第同。)

《政體篇》第二(古本十八章,戈本題「十三章」,而有十四章。)

第十一章戈本無。

貞觀八年,太宗謂房玄齡等曰:「我所居殿即是隋文帝所造,已經四十餘年,損壞處少。唯承乾殿是煬帝造,工匠多不見新奇,斗拱至小,年月雖近,破壞處多。今為改更,欲別作意見,亦恐似此屋耳」。魏徵對曰:「昔魏文侯時,租賦歲倍,有人致賀,文侯曰:『今戶口不加,而租稅歲倍,此由課斂多,譬如治皮,令大則薄,令小則厚。理民亦復如此。』由是魏國大理。臣今量之,陛下為理,四夷賓服,天下已安,但須守今日理道,亦歸之於厚,此即是足。」

第十二章(戈本無)

貞觀八年,太宗謂群臣曰:「為理之要,務全其本。若中國不靜,遠夷雖至,亦何異焉?朕與公等共理天下,令中夏乂安,四方靜肅,並由公等盛盡忠誠,共康庶績之所致耳。朕實喜之。然安不忘危,亦兼以懼朕。煬帝纂業之初,天下隆盛,棄德窮兵,以取顛覆。頡利近者,足為強大,志意既盈,禍亂斯及,喪其大業,為臣於朕。葉護可汗,亦太強盛,自恃富貴,通使求婚,失道怙通,以致破滅。其子既立,便肆猜忌,眾叛親離,覆基絕嗣。朕不能遠纂堯、舜、禹、湯之德,目睹此輩,何得不誡懼乎!公等輔朕,功績已成,唯當慎以守之,自獲長世,並宜勉力。有不是事,則須明言,君臣同心,何得不理。」侍中魏徵對曰:「陛下弘至理以安天下,功已成矣。然每睹非常之慶,彌切虛危之心,自古至慎,無以加此。臣聞上之所好,下必從之,明詔獎勵,足使愞夫立節。」

第十三章(戈本無)。

太宗問拓跋使人曰:「拓跋兵馬,今有幾許?」對曰:「見有四千餘人,舊有四萬餘人。」太宗謂侍臣曰:「朕聞西胡愛珠,若得好珠,劈身藏之。」侍臣咸曰:「貪財害己,實為可笑。」太宗曰:「勿唯笑胡,今官人貪財,不顧性命,身死之後,子孫被辱,何異西胡之愛珠耶?帝王亦然。恣情放逸,好樂無度,荒廢庶政,長夜忘返,所行如此,豈不滅亡?隋煬帝奢侈自賢,身死匹夫,足為可笑。」魏徵對曰:「臣聞魯哀公謂孔子曰:『有人好忘者,移宅乃忘其妻。』孔子曰:『又有好忘甚於此者,近見桀、紂之君,乃忘其身。』」太宗曰:「朕與公等既知笑人,今共相匡輔,庶免人笑。」

第十四章(戈本無)

貞觀九年,太宗謂侍臣曰:「為帝王者,必須慎其所與。只如鷹犬、鞍馬、聲色、殊味,朕若欲之,隨須即至,如此等也,恆敗人正。邪佞忠直,亦在時君所好。若任不得賢,何能無滅?」侍中魏徵對曰:「臣聞齊威王問淳于髡:『寡人所好與古帝王同否?』髡曰:『古者聖王所好有四,今王所好唯有其三。古者好色,王亦好之;古者好馬,王亦好之;古者好味,王亦好之;唯有一事不同者,古者好賢,王獨不好。』齊王曰:『無賢可好也。』髡曰:『古之美色有西施、毛嬙,奇味即龍肝豹胎,善馬則有飛兔、綠耳,此等今既無之,王之廚膳、後宮、外廄,今亦備具。王以為今之無賢,知前世之賢,得與王相見以否?』」太宗深然之。

第十五章(戈本無)

貞觀十年,太宗謂侍臣曰:「《月令》是早晚有?」侍中魏徵對曰:「今《禮記》所載《月令》,起自呂不韋。」太宗曰:「促為化專依《月令》,善惡復皆如所記不?」魏徵又曰:「秦、漢以來,聖王依月令。事多若一依《月令》者,亦未有促。古者設教勸人為善,所行皆欲順時,善惡亦未必皆然。」太宗又曰:「《月令》既起秦時,三皇、五帝並是聖主,何因不行《月令》?」徵曰:「計《月令》起於上古,是以《尚書》雲『敬授民時』。呂不韋只是修古《月令》,未必起於秦代。」太宗曰:「朕比讀書,所見善事,並即行之,都無所疑。至於用人,則善惡難別,故知人極為不易。朕比使公等數人,何因理政猶不及文、景?」徵又曰:「陛下留心於理,委任臣等逾於古人。直同臣等庸短,不能稱陛下委寄。欲論四夷賓服,天下無事,古來未有似今日者。至於文、景,不足以比聖德。」徵曰:「自古人君初為理也,皆欲比隆堯舜,至於天下既安,不能終其善。人臣被任也,亦欲盡心竭力,及居富貴,即欲全官爵。若遂君臣常不懈怠,豈有天下不安之道哉!」太宗曰:「論至理,誠如公此語。」

第十八章(戈本無)

貞觀三年,上謂房玄齡曰:「古人善為國者,必先理其身。理其身必慎其所習。所習正,則其身正。身正,則不令而行。所習不正,則身不正。身不正,則雖令不從。是以舜誡禹曰:『鄰哉!鄰哉!』周公誡成王曰:『其明!其明!』此皆言慎其所習近也。朕比歲臨朝視事,及園苑間遊賞,皆召魏徵、虞世南侍從,或與謀議政事,講論經典,既常聞啟沃,非直於身有益,在於社稷亦可謂久安之道。」

第二卷

《任賢》第三。(凡八章,戈本同)。

《求諫》第四。(凡八章,戈本十一章,移《納諫篇》三章於此篇,作第四、第六、第七章。)

《納諫》第五。(凡十章,戈本亦十章。)

第二章。(戈本移入《求諫篇》為第四章。)

第四章。(戈本移入《求諫篇》為第六章。)

第五章。(戈本移入《求諫篇》為第七章。古本原為二章。戈本云:「舊本此與前章通為一章,今按不同分為二章。」而此古本原是二章。)

按此篇戈本移出三章,而又別采太宗事跡增入三章。(太宗有駿馬一條,貞觀七年幸九成宮一條,貞觀八年謂長孫無忌一條。)

又按此下戈本增入《直諫》一篇,凡十章,皆古本所無。但於《直諫》下標一「附」字,而不增題第六,是此書為後人所亂之確據。

第三卷

《君臣鑒戒》第六。(凡四章,戈本七章。)

按此篇戈本第一章、第二章皆古本所無。其第五章「魏徵上疏」云云,是此本《禮樂篇》文。

《論擇官》第七。(凡十章,戈本十一章,無「論」字。)

第四章。(戈本移為第二章。)

第七章。(戈七分「治書侍御史」以下別為一章,而增「貞觀十一年」五字。)

第八章。(戈本於「朕聞」下增「太平後必有大亂,大亂後必有太平。大亂之後,即是太平之運也」二十五字。)

第九章。(戈本於「賞不遺疏遠」上增一百三十二字。)

《論封建》第八。(古本、戈本篇第同。)

第四卷

《論太子諸王定分》第九。(凡四章,戈本亦四章。)

第一章。(戈本分「御史馬周」以下別為一章。)

第二章。(戈本於「或至亂國」下增入三十六字。又於「發病而死」下增入二十四字。)

第四章。(「貞觀中皇子年少者」云云,戈本移入《教誡篇》末。)

《論尊師傅》第十。(古本、戈本並六章。戈本作「尊敬師傅」。)

第五章(戈本於「是故周儲」上增入七十一字。)

《教誡太子諸王》第十一。(凡六章,戈本七章,「教」上有「論」字。)

第四章。(戈本於「覆亡非一」下,增入三十七字。又於「信非虛說」下,增入三十四字。)

第六章。(戈本移《定分篇》末章於此章下,為第七章。)

《規諫太子》第十二。(凡五章,戈本四章。)

第四章。(戈本合上第三,共為一章。又於「人面獸心之徒」下增入十六字。)

第五卷

《論仁義》第十三

第二章。(「貞觀初太宗從容謂侍臣」云云,戈本移入《辨興亡》。)

第五章。(「貞觀五年太宗謂侍臣」云云,戈本移入《辨興亡》。)

第六章。(「乃可存其性命」下,戈本有「王珪頓首曰陛下能知此天下幸甚」十四字。)

《論忠義》第十四。(凡十二章。戈本題十五章,核之只十四章。)

第一章。(「太宗聞而嘉之」下,此本有「曰:於生死之間甚眾義備矣。如此則彼尋行數里、矯事談議者,徒自以為人何逮於此也」。戈本無此三十四字。)

第四章。(「忠臣烈士何代無之」下戈本增入九十八字。)

第五章。(戈本於此章下,別采「貞觀八年桂林都督」一條為第六章,古本無之。)

第八章。(戈本移入《政體篇》。)

第十二章。(「尋擢弘文館學士」下,戈本於此截斷,而以《赦令篇》之第七章移於此下,為第十三章.又於「太宗攻遼東」上增「貞觀十九年」五字,別題為第十四章。)

《論孝友》第十五。(凡三章,戈本五章。)

第一章。(「虞世南」以下,戈本別為一章,是也。此本誤連。)

第二章。(「王元軌」以下,戈本別為一章,是也。此本誤連。)

《論公平》第十六。(凡六章,戈本八章。)

第四章。(戈本無。)

太宗謂房玄齡等曰:「昨日皇甫德參上書言,朕修營洛州宮殿,是勞民也;收地租,是厚斂也;俗高髻,是宮中所化也。觀此人心,必欲使國家不役一人,不收一租,宮人皆無髮,乃稱其意耳。事既訕謗,當須論罪。」魏徵進曰:「賈誼當文帝之時,上書雲『可為痛哭者三,可為長太息者五』。自古上書,率多激切。若不激切,能不能起人主之心。激切即似仙謗,所謂狂夫之言,聖人擇焉。惟在陛下裁察,不可責也。」太宗曰:「朕初欲責此人,但已許進直言,若責之,則於後誰敢言者?」賜絹二十疋,令歸。

第五章。(戈本為第七章。)

《論悔過》第廿四。(凡五章。戈本四章。)

第二章。(「移居武德殿,魏徵上疏諫」下,有「此殿在內,處所寬間,參奉往來,實為穩近。但」十七字,戈本無。)

第三章。(戈本無。)

貞觀五年,太宗謂侍臣等曰:「齊文宣何如人君?」魏徵對曰:「非常顛狂。然與人共爭道理,自知短屈,即能從之。臣聞齊時魏愷先任青州長史,嘗使梁,還除光州長史,不就。楊遵彥奏之。文宣帝大怒,召而責之。愷曰:『先任青州大藩長史,今有使勞,更無罪過,反授小州,所以不就。』乃顧謂遵彥曰:『此漢有理。』因令舍之。」太宗曰:「往者,盧祖尚不肯受官,朕遂煞之。文宣帝雖復顛狂,尚能容忍此一事,朕所不如也。祖尚不受處分,雖失人臣之禮,朕即可煞之,大是傷急。一死不可再生,悔無所及,宜復其故官蔭。」

《論奢縱》第廿五。(凡四章,戈本一章。)

第一章。(戈本移入《辨興亡篇》。)

第二章。(戈本無。)

貞觀七年,太宗授郭孝恪西州道行軍總管,率步騎三千人出銀山道以伐焉耆。夜往掩襲其城,破之,虜其王龍突騎發。太宗謂侍臣曰:「計八月中旬孝恪發,去二十日應到,必以二十二日破焉耆,當弛使報朕。計其行程,今日應有好消息。」言未訖而騎至,雲孝恪已破焉耆。太宗悅。及征龜茲,以孝恪為崑山道副大總管,破其都城,留孝恪守之,餘軍分道別進。域中未賓,孝恪因乃出營於外,有龜茲人來謂孝恪曰:「那利,我之國相,人心素歸,今亡在外,必思為變。城中之人頗有異志,公其備之。」孝恪不以為虞。那利等果率眾萬餘,私與城內降胡相知,表裏為應。孝恪失於警候,賊入城鼓譟,孝恪始覺之,為胡矢所中而死。孝恪性奢侈,家之仆妾以及器玩,務極鮮華,雖在軍中,床榻器皆飾以金玉。仍以金床華帳充具,以遺行軍大總管阿史那社尒。社尒一無所受。太宗聞之,乃曰:「二將何優劣之不同也。郭孝恪今為虜所屠,可謂自招伊咎耳。」

第三章。(戈本移入《辨興亡》。)

第四章。(「明王聖主」下,戈本增入十三字。「禍亂不作者也」下,此本有「臣愚頃聞京師營疊供奉器物頗多,縻費百姓,或有怨嗟之言」二十四字,戈本無,而別增二百七十一字。下接「陛下少處人間」。又至「不可不誡也」,戈本增二百九十七字。)

《論貪鄙》第廿六。(凡七章,戈本六章。)

第四章。(戈本無。)

貞觀四年,濮州刺史龐相壽貪濁有聞,追還,解任。殿庭自陳幕府舊左右,實不貪濁。太宗矜之,使舍人謂之曰:「爾是我舊左右,我極哀矜爾,爾取他錢物,只應為貪。今賜爾絹一百疋,還向任所,更莫作罪過。」魏徵進而諫曰:「相壽貪濁,遠近所知。今以故舊私情,赦其貪濁之罪,加以厚賞,還令復任。相壽性識,未知愧恥。幕府左右其數甚多,人人皆恃恩私,足使為善者懼。」太宗欣然納之,使引相壽於前,親謂之曰:「我昔為王,為一府作主。今為天子,為四海作主。既為四海作主,不可偏與一府恩澤。向欲令爾重任,左右以為爾若得重任,必使為善者皆不用心。今既以左右所言者為是,便不得申我私意,且放爾歸。」乃賜雜物而遣之。相壽默然,流涕而去。

第七卷

《崇儒學》第廿七。(凡二章,戈本六章。)

第一章。(戈本截「貞觀二年」以下為第二章。又於「徵天下儒士」下增作八字。又截「太宗幸國學」以下為三章。又截「十四年」下增「貞觀」二字為第四章。)

第二章。(戈本截「太宗嘗謂中書」以下為六章。)

《論文史》第廿八

第二章。(戈本無「尚書左僕射」以下十一行。)

尚書左僕射房玄齡、侍中魏徵、散騎常侍姚思廉、太子右庶子李伯藥、孔穎達、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舍人許敬宗等,以貞觀十年撰成周、齊、梁、陳、隋等五代史,奏上。太宗勞之曰:「良史善惡必書,足為懲勸。秦始皇奢侈無度,志在隱惡,焚書坑儒,用緘談者之口。隋煬帝志在隱惡,雖曰好學,招集天下學士,全不禮待,竟不能修得歷代一史,數百年事殆將泯絕。朕今欲見近代人主善惡,以為身誡。故令公等修之,遂能成五代之史。深副朕懷,極可嘉尚。」於是進級班次,各有差降。

《論禮樂》第廿九。(凡十章,戈本十二章。戈本無「論」字。)

第三章。(戈本截「禮部尚書」以下,別為第四章。)

第四章。(戈本截「禮部尚書王珪以下為第六章。)

第八章。(「貞觀十四年」云云。戈本移入《鑒誡篇》。)

第八卷

《務農》第卅。(《禁末作》附。凡五章。戈本四章,無「禁末作附」四字。)

第三章。(戈本無。)

貞觀四年,太宗謂諸州考使曰:「國以人為本,人以食為命,若禾穀不登,恐由朕不躬親所致也。故就別院種三數畝禾,時自鋤其ㄗ莠,才得半畝,即苦疲乏。以此思之,勞可知矣。農夫實甚辛苦,頃聞關東及諸處,粟兩錢半價,米四錢價。深慮無識之人,見米賤遂惰農自安。倘遇水旱,即受饑餓。卿等至州日,每縣時遣官人就田隴間勸勵,不得令有送迎。若迎送往還,多廢農業,若此勸農,不如不去。」

《論刑法》第卅一(凡九章,戈本八章,無「論」字。)

第一章(戈本無)。

貞觀元年詔:以犯大辟罪者,令斷其右趾。因謂侍臣曰:「前代不行肉刑久矣,今斷人右趾,意不忍為。」諫議王珪對曰:「古行肉刑,以為輕罪。今陛下矜死之多,故設斷趾之法,損一足以全其大命,於犯者甚益矣。且見之足為懲誡。」侍中陳叔達又曰:「古之肉刑,在死刑之外,陛下於死刑之內,降從斷趾,便是以生易死,足為寬法。」

第四章(自「蘊古始也」下,戈本多三十三字。)

《論赦令》第卅二(凡七章,戈本四章。)

第二章(戈本移入《慎所好篇》。)

第六章(戈本移入《儉約篇》。)

第七章(戈本移入《忠義篇》。)

《論貢獻》第卅三(凡五章,戈本同。「獻」作「賦」。)

按戈本此篇後有《辨興亡》一篇,凡五章。其第一章以此本《仁義》第二章移入。第二章以此本《奢縱篇》第一章移入。第三章以此《仁義篇》第五章移入。第四章古本無。第五章以此本《奢縱篇》第二章移入。

第九卷

《議征伐》第卅四(凡十三章,戈本同。此篇據原校與南本多有增減,別詳《雜記》。)

《議安邊》第卅五(凡二章,戈本同。)

第十卷

《論行幸》第卅六(凡三章,戈本四章。)此篇後戈本有「貞觀十二年」云云一章,為第四章,古本無。

《論田獵》第卅七(凡四章,戈本五章。)

戈本於第二章下增入「貞觀十二年太宗幸同州」一條,為第三章。

《論祥瑞》第卅八(一本,戈本合下《災害》為《災祥》一篇。)

第一章(戈本以此條為《災祥》第一條。)

《論滅異》第卅九(凡三章,戈本合前條題為「《災祥》」,共四章。各抄本皆作「《災異》」,惟安元抄本目錄作「《災害》」。)

《論慎終》第卌(凡七章,戈本同。)

第一章(戈本為第二章。)

第二章(戈本為第一章,而於「太宗謂侍幸臣也」下多十七字。)

第三章(戈本於「房玄齡曰」下多四十二字。又於「天下大治」下多九字。又於「遠勝古也」下多八字。)

第四章(戈本於「天下無憂,不理也」下多六字。)

貞觀政要》十卷(影舊鈔本)

編輯

此本影文化六年鈔本。每半葉九行,行十七字,與狩谷藏本第三卷以下皆同。首有吳兢《上〈貞觀政要〉表》,而無吳兢《貞觀政要序》。其第二卷後有「建保」、「嘉祿」、「貞應」、「安貞」、「嘉禎」、「仁治」、「弘長」、「永仁」、「永祿」等年,管氏歷世題記。每卷後均有文化六年六月等日寫記,有「寴」字押,森立之稱為藤長親卿花押。此本即影寫長親卿手書本者。蓋原本卷軸改為冊子也。立之又云:以《玉海》所載目錄及元戈直本校之,體式大異,蓋其國博士家所傳唐時真本。其言當不誣。末卷有文化十二年興田吉從一跋,言此書甚悉。第一卷、第四卷、第七卷有「不忍文庫」、「溫故堂文庫」印,皆日本收藏名家也。

《上〈貞觀政要〉表》

編輯

臣兢言,臣愚比嘗見朝野士庶有論及國家政教者,咸云:「若以陛下之聖明,克遵太宗之故事,則不暇遠求上古之術,以必致太平之業。」故知天下之蒼生所望於陛下者,誠亦厚矣。《易》曰:「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今聖德所感,可謂深矣。竊惟太宗文武皇帝之政化,自曠古而求,未有如此之盛者也。雖唐堯、虞舜、夏禹、殷湯、周之文武、漢之文景,皆所不逮也。至於用賢納諫之美,垂代立教之規,可以引闡大猷、增崇至道者,並煥乎國籍,作鑒來葉。微臣以早居史職,莫不成誦在心。其有委質策名,立功樹德,正詞鯁議,志在匡君者,亦隨事載錄,用備勸誡。撰一帙十卷,合四十篇,仍以《貞觀政要》為目,謹隨表奉進。望紆天鑒,擇善而行。引而申之,觸類而長。《易》不云乎?「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伏願行之而有恆,思之而無倦。則貞觀巍巍之化,可得而致矣。昔殷湯不如堯舜,伊尹恥之。陛下倘不修祖業,微臣亦恥之。《詩》曰:「念茲皇祖,陟降廷止。」又云:「無念爾祖,聿修厥德。」此誠欽奉祖先之義也。伏惟陛下念之哉!則萬方幸甚。不勝誠懇之至。謹詣明福門,奉表以聞。謹言。

本云:(以下諸條在第二卷末。)

手自校眾本勘本文,擇善合點了。三品李部員外大卿菅(判)。

建保四年五月十二日,授男著作郎長貞了。大府卿菅為了。

嘉祿元年八月九日,候於條前殿下且讀。(判。)

貞應三年閏餘七月廿六日,授男長成了。李部大卿(判)。

安貞二年四月二日,授男高長了。大府卿(判)。

嘉禎四年五月一日,授少子長明孫家長等了,李部大卿判。

仁治三年七月廿八日,侍當今皇帝御讀。大藏卿兼式部大輔(判)。

弘長二年三月二日,授愚息清長了。李部大卿(判)。

永仁五年十二月五日,以家說重授正修上人了。從二位菅清長了。

永仁七年三月十日,以說授小童摩尼殊丸了。(生年十三歲,明玄判。)

永祿三年四月,終書功了。李部大卿菅長雅。

文化六年六月十九、二十兩日寫功了。寴。同年七月十日,寓直之暇,一校了。昨日大風甚,自辰自酉。

《貞觀政要》十卷,菅原氏所傳,而從三位勘解,由長官菅原長親卿所親寫也。初吉從獲元德年中菅氏文章,得業生款狀於觀智院住寶僧,都愛藏之。長親卿一見奇之,介藤原以文而求之。吉從深欽卿慕其祖之意,割愛奉呈焉。卿大喜,辱手書,且錫以此書。事詳於其書牘中。蓋《政要》之為書坊間所刻者,系於戈直所註,縉紳學士家雖間有傳之者,衍錯脫誤,大紊其真。此編乃菅氏奕世所傳,而出於參議為長卿所授也。卷首載吳兢上表,蓋兢表獨載於國字譯本,而其佗則未嘗見存之者。況菅氏之令孫所親寫,而校訂《政要》之真,舍此篇,吾安適從焉?吉從獲之。

貞觀政要》十卷(舊鈔本)

編輯

此本系文政元年阿波介藤原以文以其國諸古本及戈本合校者。篇首載其國古墨筆凡十三通,又硃筆二通,一為永本,一為江本。又載漢本奧書題識。奧書,卷子反面書也。其本有《政要表》,而□《政要序》。《表》後有:「景龍三年正月日,衛尉少卿兼修國史館、崇文館學士臣吳兢等上表」,為各本所無。按吳兢本《傳》,其書實成於神龍中,《書錄解題》引《館閣書目》亦云。然則此「景龍」當為「神龍」之誤。而據其自序,《提要》考在開元八年以後,亦至確,莫詳其乖異之由也。此本每卷有「松田本生」印,又有「向山黃村」印。余從黃村得此本,而日本古本異同皆匯集無遺,擬歸而刻之,久無應者,今以阿波介藤合校諸本列左。

古本校合《凡例》

八條左府本二條院禦點本菅本

或本南家本異本

古本一本摺本

亻本扌本家本

自本

永本(菅長雅卿親寫本,有「永錄三年」之奧書,故稱「永本」。今為五條家藏。)江家本(原本卷子本有「匡衡朝臣」奧書,故稱「江本」。)

江家本奧書如左:

本云:以累代秘說本,奉授聖上了,尤可秘藏也。寬弘三年三月五日吏部大卿江(判)。

朱云:寬弘九年閏七月念一日,藤家本一校了。江匡衡。

此一卷以江家舊卷(卷子本有匡衡奧書。)傳寫本校正訖,稱「江本」者是也。餘卷今逸,惜哉。

以源容所(元寬。)校本再校訖。(此本有「多福文庫」印,元和活版也。)

以清國嘉慶戊午重鐫掃葉山房刻本再訂訖,所稱「清本」是也。

文政元年八月一日阿波介藤原以文。

不啻十朋之龜,乃十襲寶藏,以貽之永世焉。長親卿手書別藏於家,宜並考。卿稱清罔,學業富瞻,最能文章。嘗聞卿常侍讀於皇太子,頗有啟沃之功雲。實菅廟三十一世之孫也。文化十二年乙亥正月,興田吉從謹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