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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三公不得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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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傳》曰:「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天子三公稱公,周公、 召公、畢公、毛公、蘇公是也。王者之後稱公,宋公是也。杜氏《通典》曰: 「周制,非二王之後,列國諸侯其爵無至公者。春秋有虞公、州公,或因殷之舊 爵,或嘗為天子之官,子孫因其號耳,非周之典制也。東遷而後,列國諸侯皆僭 稱公。」夫子作《春秋》而筆之於書,則或公或否。生不公,葬則公之;列國不 公,魯則公之,於是天子之事與人臣之禮並見於書,而天下之大法昭矣。漢之西 都有七相五公,而光武則置三公,之文如鄧公禹、吳公漢、伏公湛、宋公宏、第 五公倫、牟公融、袁公安、李公固、陳公寵、橋公玄、劉公寵、崔公烈、胡公廣、 王公龔、楊公彪、苟公爽、皇甫公嵩、董公卓、曹公操,非其在三公之位,則無 有書公者:《三國志》若漢之諸葛公亮、魏之司馬公懿、吳之張公昭、顧公雍、 陸公遜,《晉書》若衛公、張公華、王公導、庾公亮、陶公侃、謝公安、桓公溫、 劉公裕之類,非其在三公之位,則無有書公者。史至於唐而書公,不必皆尊官。 泊乎今日,志狀之文,人人得稱之矣。籲,何其濫與!何其偽與!

《大雅•古公直父》箋曰:「諸侯之臣稱君曰公。」《白虎通》曰:「臣子 於其國中皆褒其君為公,《詩》曰「『乃命魯公,俾侯於東。」公者,魯人之稱; 侯者,周室之爵。

《秦誓》:「公曰:嗟我士聽無嘩。」夫《秦誓》之書「公」,與《春秋》 之書「秦伯」,不已異乎?曰:《春秋》以道名分,五等之爵冊之天子,不容僭 差。若《秦誓》本國之書,孔子因其舊文而已。「公之媚子,從公於狩。」亦秦 人之詩也。

平王以後,諸侯通稱為公,則有不必專於本國者矣,《碩人》之詩曰:「譚 公維私。」《左傳》鄭莊公之言曰:「無寧茲許公,復奉其社稷。」

周之盛時,亦有群公之稱,見於康王之浩及詩之《雲漢》,此猶五等之君, 《春秋》書之,通日諸侯也。

《左傳》自王卿而外無書公者,惟楚有之,其君已僭為王,則臣亦潛為公, 《宣十一年》所謂「諸侯縣公皆慶寡人」者也。傳中如集公、析公、申公、鄖公、 蔡公、息公,商公、期思公,並邊中國,白公邊吳,蓋尊其名以重邊邑。而秦有 キ公,吏失其姓名。」楚漢之際有膝公、戚公、柘公、薛公、郯公、蕭公、陳公、 魏公、留公、方與公,高祖初稱沛公,太上皇父稱豐公,皆楚之遺名。此縣公之 公也。

有失其名而公之者,《史記•秦始皇紀》侯公,《項羽紀》樅公、侯公, 《高祖紀》單父人呂公、新城三老董公,《孝文紀》太倉令淳于公,《天官書》 甘公,《封禪書》申公、齊人丁公,《曹相國世家》膠西蓋公,《留侯世家》東 園公,夏黃公,《穰侯傳》其客宋公,《信陵君傳》毛公、薛公,《賈生傳》河 南守吳公,《張敖傳》中大夫洩公,《黥布傳》故楚令尹薛公,《季布傳》母弟 丁公,《晁錯傳》謁者僕射鄧公,《鄭當時傳》下わ翟公,《酷吏傳》河東守勝 屠公,《貨殖傳》朱公、任公,《漢書•高帝紀》終公,《藝文志》蔡公、毛公、 樂人竇公、黃公、毛公、皇公,《張耳陳餘傳》范陽令徐公、甘公,《劉欲傳》 魯國桓公、趙國貫公,《周昌傳》趙人方與公,《武五子傳》瑕丘江公,《王褒 傳》九江被公,《於定國傳》其父於公,《翟方進傳》方進父翟公,《儒林傳》 免中徐公、博士江公、食子公,淄川任公、皓星公,《遊俠傳》故人呂公、茂陵 守令尹公,皆失其名而公之,若鄭君、盧生之比。本朝《實錄》於孝慈高皇后之 父亦不知其名,謂之馬公,是史之闕文,非正書也。

大史公者,司馬遷稱其父談,故尊而公之也。

有尊老而公之者,《戰國策》孟嘗君問:「馮公有親乎?」《史記》文帝謂 馮唐:「公柰何眾辱我」是也。《漢書•溝洫志》「趙中大夫白公」,師古曰: 「蓋相呼尊老之稱。」《項籍傳》「南公服」,虔曰「南方之老人也。」《眭宏 傳》「東平贏公」,師古曰:「長老之號。」《元後傳》「元城建公」,服虔曰: 「年老者也。」《吳志•程普傳》「普最年長,時人皆呼程公。」《方言》: 「凡尊老,周、晉、秦,隴謂之公。」《晉書•樂志》:「項伯語項莊曰:『公 莫,古人相呼曰公。』」

《漢書•何武傳》:「號為煩碎,不稱賢公,」《後漢書•李固傳》:「京 師咸嘆曰:是復為李公矣。」《宦者傳》:種為司徒,告賓客曰:「今身為公, 乃曹常侍力焉,」《魏志•王粲傳》:蔡邕聞粲在門,倒屐迎之,曰:「此王公 孫也。」《晉書•陳騫傳》:對父矯曰:「主上明聖,大人大臣,今若不合意, 不過不作公耳。」《魏舒傳》:夜聞人問:「寢者為誰?」曰:「魏公舒。」舒 自知當為公矣。《陸曄傳》:從兄機每稱之曰:「我家世不乏公矣。」《王猛傳》 父老曰:「王公何緣拜也?」《北史•鄭述祖傳》:少時在鄉,單馬出行,忽有 騎者數百,見述祖皆下馬,曰:「公在此。」陶淵明《孟長史傳》:從父太常夔 嘗問光祿大夫劉耽:「孟君若在,當已作公否?」答云:「此本是三司人。」是 知南北朝以前人語,必三公方得稱公也。《周書•姚僧垣傳》:宣帝嘗從容謂僧 垣曰:「嘗聞先帝呼公為姚公,有之乎?」對曰:「臣曲荷殊私,實如聖旨。」 帝曰:「此是尚齒之辭,非為貴爵之號。朕當為公建國開家,為子孫永業。」乃 封長壽縣公,邑一千戶。

孔融告高密縣為鄭玄特立一鄉,曰鄭公鄉。以為公者,仁德之正號,不必三 事大夫。此是曲說。據其所引,皆史失其名之公,而太史公,又父子之辭也。

《戰國策》:「陳軫將之魏,其子陳應止其公之行。」《史記•留侯世家》: 「吾惟豎子固不足遣,乃公自行耳。」此皆謂父為公。《宋書•顏延之傳》: 「何偃路中遙呼延之曰:「顏公延之。」答曰:「身非三公之位,又非田舍之公, 又非君家阿公,何以見呼為公?」《北齊書•徐之才傳》:鄭道育嘗戲之才為師 公,之才曰:「既為汝師,又為汝公,在三之義,頓居其兩。」

陸雲作《祖父誄》曰「吳丞相陸公」,誄曰「維赤烏八年二月粵乙卯,吳故 使持節郢州牧左都護丞相江陵郡侯陸公薨」;曰「故散騎常侍陸府君」,誄曰 「維太康五年夏四月丙申,晉故散騎常侍吳郡陸君卒」。王沈祭其父曰「孝於沈 敢昭告烈考東郡君」。張說作其父《贈丹州刺史先府君墓誌》,每稱必曰「君」。 然則雖己之先人,亦不一概稱公,古人之謹於分也。

《史記•晁錯傳》:錯父從潁川來,謂錯曰:「上初即位,公為政用事,侵 削諸侯,人口議多怨公者。」是以父而呼子為公。徐孚遠曰:「御史大夫,三公 也。錯父呼錯為公,蓋以官稱之。」

沙門亦有稱公者,必以其名冠之。深公,法深也;林公,道林也;遠公,惠 遠也;生公,道生也;猷公,道猷也;隆公,慧隆也;志公,寶志也;澄公,佛 圖澄也;安公,道安也;什公,鳩摩羅什也。當時之人嫌於直斥其名,故加一 「公」字,梁,陳以下,僧乃有字,而人相與字之,字之則不復公之矣。

《宋史》豐稷駁宋用臣《謚議》曰:「凡稱公者,須著宿大臣及鄉黨有德之 士,然則今之宦豎而稱公,亦不可出於士大夫之口。

古人不以甲子名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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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疏曰:「甲至癸為十日,日為陽;寅至丑為十二辰。辰力陰。」此 二十二名,古人用以紀日,不以紀歲。歲則自有閼逢至昭陽十名為歲陽,攝提格 至赤奮若十二名為歲名。後人謂甲子歲、癸亥歲,非古也。自漢以前,初不假借。

《史記•曆書》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攝提格。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 冬至。其辨晰如此。若《呂氏春秋•序意篇》:「維秦八年,歲在灘,秋甲子 朔。」賈誼《賦》:「單閼之歲兮,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兮,服集予舍。」許 氏《說文》後敘:「粵在永元固頓之年,盂陬之月,朔日甲子。」亦皆用歲陽歲 名,不與日同之證。《漢書•郊祀歌》:「天馬徠,執徐時。」謂武帝太初四年, 歲在庚辰,兵誅大宛也。自經學日衰,人趨簡便,乃以甲子至癸亥代之,子曰: 「觚不觚。」此之謂矣。

宋劉恕《通鑑外記目錄序》曰:「庖犧前後逮周厲王,疑年茫昧,借日名甲 子以紀之。」是則歲之稱甲子也,借也。何始乎?自亡新始也。王莽下書言始建 國五年,歲在壽星,填在明堂,倉龍癸酉,德在中宮。又言天鳳七年,歲在大梁, 倉龍庚辰。厥明年,歲在實沈,倉龍辛已。《隋書•律歷志》:「王莽《銅權銘》 曰:「歲在大梁,龍集戊辰。」又曰:「龍在己已,歲次實沈」是也。自此《後 漢書•張純傳》言「攝提之歲,蒼龍甲寅」,《朱穆傳》言「明年丁亥之歲」, 苟悅《漢紀》言「漢元年,實乙未也」,《曹娥碑》亦云「元嘉元年,青龍在辛 卯」,《蜀郡造橋碑》云:「維延熹龍在甲辰」,而張角訛言「蒼天已死,黃天 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以自土書京城寺門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 矣。

以甲子名歲,雖自東漢以下,然其時制詔章奏符檄之文皆未嘗正用之,其稱 歲必曰元年、二年,其稱日乃用甲子、乙丑,如己亥格、庚戌制,王午兵之類, 皆日也。惟《晉書》王е上疏言:「臣以王申歲見用為鄱陽內史」。按懷帝以永 嘉五年辛未為劉聰所執,愍帝以建興元年癸酉即位,中間一年無主,故言壬申歲 也。後代之人無大故而效之,非也。

自三國鼎立,天光分曜,而後文人多舍年號而稱甲子。魏程曉贈傅休奕詩: 「龍集甲於,四時成歲。」晉張華《感婚賦》:「方今歲在己巳,將次四仲。」 陸機《愍懷太子誄》:「龍集庚戌,日月改度。」陶潛《祭從弟敬遠文》:「歲 在辛亥,月惟仲秋。」《自祭文》:「歲維丁卯,律中無射。」後周庚信《哀江 南賦》:「粵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而梁陶隱居《真誥》亦書「己卯歲」。 至杜預《左傳集解後序》則追言魏哀王二十年,大歲在王戌矣。

晉惠帝時,廬江杜嵩作《王子春秋》。壬子,元康二年,賈後弒楊太后於金 塘城之歲。

唐人有以豫書而不稱年號者。們日唐書•禮儀志》曰:「請以開元二十六年 己卯四月,至辛已年十月;至甲申年四月又,至丙戌年十月又;至己丑 年四月又諦,至辛卯年十月又。」其辛已以下不言開元某年。又《博古圖》載 《唐鑑銘》曰:「武德五年,歲次王午,八月十五日甲子,楊州總管府造青銅鏡 一面,充癸未年元正朝貢。」其癸未亦不言武德六年者,當時屢改年號故也。此 一鑑而有正書、有豫書之不同,亦變例也。

史家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年。鐘鼎之文則不盡然,多有月而不年,日而 不月者。

《商母乙卣》其文曰:「丙寅,王錫◎貝朋用作母乙彝。」丙寅者,日也。

《博古圖》乃謂商建國始於庚戌,歷十六年而有丙寅,在仲壬即位之三年,則鑿 矣。豈非迷於後世之以甲子名歲,而欲以追加之古人乎?

《春秋》之世,各國皆自紀其年。發之於言,或參互而不易曉,則有舉其年 之大事而為言者。若曰「會於沙隨之歲」,「叔仲惠伯會成子於承匡之歲」, 「鑄刑書之歲」,「晉韓宣於為政,聘於諸侯之歲」是也。又有舉歲星而言,若 曰「歲五及鶉火」、「歲及大梁」、「歲在娜訾之口」者。從後人言之,則何不 曰甲子也、癸亥也,是知古人不用以紀歲也。

《大祖實錄》自吳元年以前皆書干支,不合古法。大祖當時實奉宋小明王之 號,故有言當紀龍鳳者。考之《史記》,高帝之初不稱楚懷王元年,而稱秦二年、 三年。又太祖御製《滁州龍潭碑》文云:「元末帝至正十有四年」,竊意其時天 下尚是元之天下,書至正,正合《史記》書秦之例。又有兼書者,《漢書•功臣 侯表序》:「漢興,自秦二世元年之秋,楚陳之歲」是也。

史家追紀月日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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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鑄《刑書》之歲』,是則然矣,其下云:『齊燕平之月』,又曰 『其明月』,則何以不直言正月、二月乎?」曰:此正史家文字縝密處;史之文 有正紀,有追紀。其上曰:「春王正月,暨齊平。」「二月戊午,盟於儒上。」 正紀也。此曰「齊燕平之月。王寅,公孫段卒。其明月,子產立公孫洩及良止以 撫之。」追紀也。追紀而再雲正月、二月,則嫌於一歲之中而有兩正月、二月也, 故變其文而雲。古人史法之密也。

《左傳》追紀之文不止此,如《襄公六年傳》:鄭子國之來聘也。四月,晏 弱城東陽而遂圍萊。甲寅,堙之,環城,傅於諜。及杞桓公卒之月。乙未,王湫 帥師及正輿子棠人軍齊師,齊師大敗之。丁未,入萊,萊共公浮柔奔棠,正輿子、 王漱奔莒,莒人殺之。四月,陳無字獻萊宗器於襄宮。晏弱圍棠。十一月丙辰, 而滅之。《七年傳》:鄭僖公之為太子也,於成之十六年與子罕適晉,不禮焉。 又與子豐適楚,亦不禮焉。及其元年,朝於晉,子豐欲訴諸晉而廢之,於罕止之。

《十九年傳》:於四月丁未,鄭公孫蠆卒.赴於晉大夫,《二十五年傳》:會於 夷儀之歲,齊人城郟。其五月,秦晉為成。《二十六年傳》:齊人城郟之歲,其 夏,齊烏餘以廩丘奔晉。《三十一年傳》:公薨之月,於產相鄭伯以如晉。《昭 公七年傳》:齊師還自燕之月,罕朔殺罕。又晉韓宣子為政、聘於諸侯之歲, 合生子,名之日元。皆是追紀。又如《書•金�》:「既克商二年,王有 疾,弗豫。」亦追紀也。

史家月日不必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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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人作史,取其事之相屬,不論月日,故有追書,有競書。《左傳•成公十 六年》鄢陵之戰,先書甲午晦,後書癸已。甲午為正書,而癸已則因後事而追書 也。《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先掃甲戌,後書癸酉。甲成為正書,而癸酉則因 後事而追書也。《昭公十三年》楚靈王之弒,先書五月癸亥,後書乙卯、丙辰。 乙卯、丙辰為正書,而五月癸亥則因前事而竟書也,蓋史家之文常念為月日所拘, 而事不得以相連屬,故古人立此變例。

有先書以起事者。《通鑑》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先書是月戊辰,王守澄 葬於滬水,於壬戌、癸亥之前是也。

重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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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桓公十二年》書:「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丙戌,衛侯 晉卒。」重書日者,二事皆當系日。先書公者,先內而後外也。後人作史,凡一 日再書,則雲「是日」。

古人必以日月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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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春秋》以下,紀載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此史家之常 法也。《史記•伍子胥傳》:「己卯,楚昭王出奔。」「庚辰,吳王人郢。」則 不月而日。《刺客傳》:「四月丙子,光伏甲士於窟室中。」則不年而月,史家 之變例也。蓋二事已見於吳、楚二《世家》,故其文從省。

《楚辭》「攝提貞於孟陬兮,維庚寅吾以降。」攝提,歲也;孟陬,月也; 庚寅,日也。屈子以寅年寅月庚寅日生。王逸《章句》曰:「太歲在寅日攝提格。 孟,始也。正月為陬。言己以太歲在寅正月始春庚寅之日下母之體而生。」是也。 或謂攝提,星名。《天官書》所謂直斗杓所指,以建時節者,非也。豈有自述其 世系生辰,乃不言年而止言月日者哉。

古無一日分為十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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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無以一日分為十二時之說。《洪範》言歲月日,不言時。《周禮•馮相氏》 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不言時。屈子自序其 生年月日,不及時。呂才《祿命書》亦止言年月日,不及時。

古無所謂時。凡言時若《堯典》之「四時」,《左氏傳》之「三時」皆謂春 夏秋冬也。故士文伯對晉侯,以歲、時、日、月、星、辰謂之六物。《荀子》曰: 「積微,月不勝日,時不勝月,歲不勝時。」亦謂春夏秋冬也。自漢以下,曆法 漸密,於是以一日分為十二時。蓋不知始於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廢。

一日之中所以分紀其時者,曰日中,曰晝日,曰日昃,見於《易》;曰「東 方未明」,曰「會朝」,曰「日之方中」,曰「昏」,曰「夕」,曰「宵」,見 於《詩》;曰「昧爽」,曰「朝」,曰「日中昃」,見於《書》;曰「朝時」, 曰「日中」,曰「夕時」,曰「雞初鳴」,曰「旦」,曰「質明」,曰「大聽」, 曰「晏朝」,曰「昏」,曰「日出」,曰「日側」,曰「見日」,曰「逮日」, 見於《禮》;曰「雞鳴」,曰「日中」,曰「晝」,曰「日下昃」,曰「日旰」, 曰「日入」,曰「夜」,曰「夜中」。見於《春秋傳》,曰「晁」,日「薄暮」, 曰「黃昏」,見於《楚辭》。紀晝則用日,《史記•項羽紀人項王乃西從蕭晨擊 漢軍,而東至彭城,日中大破漢軍。《呂后紀》:八月庚申旦,平陽侯見相國 產計事,日時,遂擊產,《彭越傳》:旦日,日出十餘人後,後者至日中。

《淮南王安傳》:旦受沼,日食時上,《漢書•五行志人日中時食,從東北,過 半哺時復;哺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復。《武五子昌邑王傳》:夜漏未盡一刻, 以火發書。其日中賀發,晡時至定陶,《東方朔傳》:微行,以夜漏下十刻乃出, 旦明人山下是也,紀夜則用星,《詩》之言「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 星在戶」,《春秋傳》之言「降婁中而旦」是也。不辨星則分言其夜曰「夜中」 曰「夜半」,曰「夜鄉晨」是也。分言其夜而不詳,於是有五分其夜,而言甲、 乙、丙、丁、戊者。《周禮•司寐氏》「掌夜時」註:「夜時謂夜晚早,若今甲 乙至戊。」

們又書•西域傳》杜飲曰:「斥侯士五分,夜擊刁斗自守。」《天文志》: 「本始元年四月壬戊,甲夜;地節元年正月戊午,乙夜;六月戊戌,甲夜。」

《三國志•曹爽傳》:「自甲夜至五鼓,爽乃投刀於地。」《晉書•趙上倫傳》: 「期四月三日丙夜一籌,以鼓聲為應」是也,五分其夜而不詳,於是有言漏上幾 刻者。《五行志》:「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又云:「漏上四刻半,乃 頗有光。」《禮儀志》:「夜漏未盡七刻,鐘嗚受賀。」《東方朔傳》:「微行 以夜,漏上十刻西出。」《上尊傳》:「漏上十門刻行臨到。」《外戚傳》: 「晝漏上十刻而崩。」又云:「夜漏上五刻,持兒與舜會東交掖門。」自《南北 史》以上皆然。故《素問》曰:「一日一夜,五分之。」《隋志》曰:「晝有朝 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而無十二時之目也。」唯《曆書》云: 「雞三號卒明,撫十二節卒於丑」,而下文卻云:「朔旦冬至正北」,又雲「正 北正西正南正東「,不直言子西午卯。《漢書•五行志》言「日加辰已」,又言 「時加未」,《翼奉傳》言「日加申」,又言「時加卯」。《王莽傳》:「天文 郎按┉於前,日時加某,莽旋席隨斗柄而坐。」而《吳越春秋》亦云:「今日 甲子,時加於巳。」《固髀經》亦有加卯、加西之言。若紀事之文,無用此者。

《左氏傳》:「卜楚丘曰:『日之數十,故有十時。』」而杜元凱注則以為 十二時,雖不立十二支之目,然其日夜半者即今之所謂子也,雞鳴者丑也,平旦 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時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失者未也, 晡時者申也,日入者百也,黃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一日分為十二,始見於此, 考之《史記•天官書》曰:「旦至食,食至曰失,日失至至下,下 訕至日人。《素問•藏氣法時論》有曰「夜半」,曰「平旦」,曰「日出」,曰 「日中」,曰「日失」.曰「下脯」。《吳越春秋》有曰「時加日出」,「時 加雞鳴」,「時加日失」,「時加禺中」,則此十二名古有之矣。《史記•孝 景紀》:「五月丙戌,地動。其蚤食時,復動。」《漢書•武五子廣陵王晉傳》: 「奏酒,至雞鳴時罷。」《王莽傳》:「以雞鳴為時。」《後漢書•隗囂傳》: 「至昏時遂潰圍。」《齊武王傳》:「至食時,賜陳潰。」《耿升傳》:「人定 時,步果引去。」《來歙傳》:「臣夜人定後,為何人所賊傷?」《竇武傳》: 「自旦至食時,兵降略盡。」《皇甫嵩傳》:「夜勒兵,雞鳴,馳赴其陳。戰至 哺時,大破之。」《晉書•戴洋傳》:「永昌元年四月庚辰,禺中時,有大風起 自東南,折木。」《宋書•符瑞志》:「延康元年九月十日,黃昏時,月蝕,熒 惑過。人定時,熒惑出營室,宿羽林。」皆用此十二時。

《淮南子》「日出於陽谷,浴於咸池,拂於扶桑,是謂晨明。登於扶桑之上, 愛始將行,是謂フ明,至於曲阿,是謂朝明。臨於曾泉,是謂早食。次於桑野, 是謂宴食。臻於衡陽,是謂禹中,對於昆吾,是謂正中。靡於鳥次,是謂小遷。 至於悲谷,是謂晡時。回於女紀,是謂大遷。經於泉隅,是謂高春。頓於連石, 是謂下春,愛止羨和,爰息六螭,是謂懸車。薄於虞泉,是謂黃昏。渝於蒙谷, 是謂定昏。」按此自晨明至定昏為十五時,而卜楚卜以為十時。未知今之所謂十 二時者,自何人定之也。

《素問》中有言歲甲子者,有言寅時者,皆後人偽撰入之也。

年月朔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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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謂日,多曰日子。日者,初一,初二之類是也。子者,甲子、乙丑之類 是也。《周禮•職內》注曰:「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詔書,或言甲,或言子,一也。」 《文選。陳琳•檄吳將校部曲文》「年月朔日子」,李周翰註:「日子,發檄時 也。」漢人未有稱夜半為子時者,誤矣,古人文字,年月之下必系以朔,必言朔 之第幾日,而又系之干支,故曰朔日子也。如魯相瑛《孔子廟碑》云:「元嘉三 年三月丙子朔,甘七日王寅」,又雲「永興元年六月甲辰朔,十八日辛酉」。史 晨《孔子廟碑》雲「建寧二年三月癸卯朔,七日己酉」。樊毅《復華下民租碑》 雲「光和二年十二月庚午朔,十三日壬午是也。此日子之稱所自起。若史家之文, 則有子而無日,《春秋》是也然在朔言朔,在晦言晦,而「旁死魄」、「哉生明」 之文見於《尚書》,則有兼日而書者矣。

《宋書•禮志》「年月朔日甲子,尚書令某甲下」,此古文移之式也,陳琳 檄文但省一「甲」字耳。

《南史》:「劉之遴與張纘等參校古本《漢書》,稱永平十六年五月二十一 日已酉,郎班固,而今本無上書年月日子。」《隋書》袁充上表稱:「寶歷之元 改元仁壽,歲月日子,還共誕聖之時。」

時有十二,而但稱「子」,猶之干支有六十,而但稱「甲子」也。

漢人之文,有即朔之日而必重書一日者。廣漢太守沈子據《綿竹江堰碑》云: 「嘉平五年五月辛酉朔,一日辛酉。」《綏民校尉熊君碑》云:「建安計一年十 回月丙寅朔,一日丙寅。」此則繁而無用,不若後人之簡矣。

年號當從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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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之論,始於習鑿齒,不過帝漢而偽魏、吳二國耳。自編年之書出,而疑 於年號之無所從,而其論乃紛壇矣。夫年號與正朔自不相關,故周平王四十九年, 而孔子則書之為魯隱公之元年、何也,《春秋》,魯史也,據其國之人所稱而書 之,故元年也。晉之《乘》存,則必以是年為鄂侯之二年矣。楚之《杌》存, 則必以是年為武王之十九年矣。觀《左傳•文公十七年》:鄭子家與晉韓宣子書 曰:「寡君即位三年」,而其下文曰「十二年」,「十四年」,「十五年」,則 自稱其國之年也。《襄公二十二年》少正公孫僑對晉之辭曰:「在晉先君悼公九 年,我寡君於是即位」,而其下文遂曰「我二年」,「我四年」,則兩稱其國之 年也,故如《三國志》則漢人傳中自用漢年號,魏人傳中自用魏年號,吳人傳中 自用吳年號。推之南北朝。五代、遼、金並各自用其年號,此之謂從實。且王莽 篡漢,而班固作傳,其於始建國、天鳳、地皇之號,一一用以紀年,蓋不得不以 紀年,非帝之也。後人作書,乃以編年為一大事,而論世之學疏矣。

《春秋傳》亦有用他國之年者。齊襄公之二年,叟阝瞞伐齊,注云:「魯桓 公之十六年。」僖之四年,子然卒;簡之元年,士子孔卒,注云:「鄭僖四年, 魯襄六年,鄭簡元年,魯襄八年。」

漢時諸侯王得自稱元年。《漢書•諸侯王表》:「楚王戊二十一年,孝景三 年」,「楚王延壽三十二年,地節元年」之類是也。《淮南•天文訓》:「淮南 元年冬,太一在丙子。」謂淮南王安始立之年也。注者不達,乃曰淮南王作書之 元年,又曰淮南工僭號,此為未讀《史記人們又書》者矣。趙明誠《金石錄》有 《楚鐘銘》「惟王五十六祀」之論,正同此類。

又考漢時不獨王也,即列侯於其國中亦得自稱元年。《史記•高祖功臣侯年 表》:「高祖六年,平陽懿侯曹參元年」;「孝惠六年,靖侯元年」;「孝文 後四年,簡侯奇元年」是也。呂氏《考古圖•周陽侯釒復銘》曰:「周陽侯家 銅三習釒復,容五斗,重十八斤六兩。侯治五年五月國鑄第四。」《文選•魏 都賦》劉良往:「文昌殿前有鐘。其銘曰:惟魏四年,歲次丙申,龍次大火,五 月丙寅,作蕤賓鐘。」魏四年者,曹操為魏公之四年,漢獻帝之建安二十一年也。 《元史•順帝紀》:至正二十八年,乃明洪武元年也。直書二十八年」。自是以 下,書日「後一年」,曰「又一年,四月丙戌,帝殂於應昌」,是時明太祖即位 三年,而猶書元主曰「帝」,且不以明朝之年號加之,深得史法。疑此出於聖裁, 不獨宋、王二分之能守古法也。

英宗命儒臣修《續通鑑綱目》,亦書「元順帝至正二十七年」.不書「吳元 年」。

史書一年兩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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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人主改元,並從下詔之日為始,未嘗追改以前之月日也。《魏志•三少 帝紀》上書「嘉平六年十月庚寅」,下書「正元元子十月壬辰」,《吳志•三嗣 主傳》上書「『太平三年十月己卯」,下書「永安元年十月壬午」。《晉書•武 帝紀》上書「魏咸熙三年十一月」,下書「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宋書「武 帝紀》上書「晉元熙二年六月甲子」,下書「永初元年六月丁卯」。《文帝紀》 上書「景平二年八月丙申」,下書「元嘉元年八月丁酉」。《明帝紀》上書「永 光元年十二月庚申朔」,下書「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唐書•高宗紀》上書 「顯慶六年二月乙未」,下書「龍朔元年三月丙申朔」。《中宗紀》上書「神龍 三年九月庚子」,下書「景龍元年九月甲辰」。《睿宗紀》上書「景龍四年七月 己巳」,下書「景雲元年七月己巳」,《玄宗紀》上書「先天二年十二月庚寅朔」, 下書「開元元年十二月己亥」。韓文公《順宗實錄》上書「貞元二十一年八月庚 子」,下書「永貞元年八月辛丑」。若此之類,並是據實而書。至司馬溫公作 《通鑑》,患其棼錯,乃創新例,必取末後一號冠諸春正月之前,當時已有識之 者。

《春秋•定公元年》不書正月,杜氏曰:「公即位在六月,故正義曰公未即 位,必不改元。而於春夏即稱元年者,未改之日必承前君之年,於是春夏當名此 年為昭公三十三年。及六月,既改之後方以元年紀事。及史官定策,須有一統, 不可半年從前,半年從後,雖則年初亦統此歲,故入年即稱元年也。」漢魏以來, 雖於秋冬改元,史於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於古也。按溫公《通鑑》是用此 例,然有不可通者。《春秋》於昭公三十三年之春而即書「定公元年」者,昭公 已薨於上年之十二月矣。若漢獻帝延康元年十月始禪於魏,而正月之初,漢帝尚 存,即加以魏文黃初之號,則非《春秋》之義矣。豈有舊君尚在,當時之人皆稟 其正朔,而後之為史者顧乃追奪之乎!

史家變亂年號,始自《隋書》:大業十二年十一月景辰,唐公人京師,辛酉, 遙尊帝為太上皇,立代王侑為帝,改元義寧。而下即書云:「二年三月,右屯衛 將軍字文化及等作亂,上崩於溫室。」按此大業十三年,煬帝在江都,而蒙以代 王長安之號,甚為無理。作史者唐臣,不得不爾。然於《煬帝紀》書十三年,於 《恭帝紀》書二年,兩從其實,似亦未害。

明朝《太宗實錄》上書「四年六月己巳」,下書「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庚午」, 正是史臣實書,與前代合,但不明書建文年號,後人因謂之革除耳。

《英宗實錄》上書「景泰八年正月辛巳」,下書「天順元年正月壬午旬有六 日」,而不沒其實。且如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以後為泰昌元年,若依溫公例取泰昌 之號,冠於四十八年春正月之前,則詔令文移一一皆當追改,且上誣先皇矣。故 紀年之法,從古為正,不以一年兩號、三號為嫌。

年號古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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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經注•水下》「千金曷」前雲「太和五年」,曹魏明帝之太和也; 俊雲「朝廷太和中」,元魏孝文帝之太和也。

割並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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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一帝改年號者十餘,其見於文必全書,無割取一字用之者。至宋始有 「熙豐」、「政宣」、「建紹」、「乾淳」之語,已是不敬,然猶一帝之號自相 連屬,無合兩帝而稱之者。又必用上一字,惟「元豐」以「元」字與「元枉無 別,故用下字,本朝文人有稱「永宣」、「成宏」、「嘉隆」,合兩帝之號而為 一稱。疏稱正統、正德為「二正」,奉旨「列聖年號昭然,如何說二正?」近又 有去上字而稱「慶歷」、「啟禎」,更為不通矣。

地名割用一字,如「登萊」、如「溫台」,則可;如「真順「、「廣大」, 則不通矣。然漢人己有之。《史記•大官書》:「勃碣海岱之間,氣皆黑。」 《貨殖傳》:「夫燕亦勃褐之間一都會也。」注云:」勃海、碣石。」《漢書• 王莽傳》:「成命於巴宕。」注云:「巴郡宕渠縣。」魏晉以下始多此語。常琚 《華陽國志》:「分巴割蜀,以成健廣。」是鍵為、廣漢二郡,左思《蜀都賦》: 「跨躡犍。」是鍵為、二郡。《魏都賦》:「恆碣パФ於青霄。」是恆 山,碣石二山。

人名割用一字者,《左傳》以太、濟水為「濟」,《史記》以黃帝,老 子為「黃老」,以王喬、赤松子為「喬松」,以伊尹、管仲為「伊管」,以絳侯、 灌嬰為「絳灌」。

孫氏西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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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作書無所迴避。孫樵所作《西齋錄》,乃是私史。至於起王氏已廢之魂, 上配天皇;條高後擅政之年,下系中宗,大義凜然。視孔子之溝昭墓道,不書定 正,而抑且過之矣。

此說本之沈既濟《駁吳兢史議》,謂當並天后於《孝和紀》,每歲書某年春 正月,皇帝在房陵,太后行某事,改某制,則紀稱孝和而事述太后,名禮兩得。 至於姓氏名諱,人宮之由,歷位之資,及才藝智略,年辰崩葬,別纂人《皇后傳》, 列於廢后上庶人之下,題其篇曰《則天順聖武皇后》雲。事雖不行,而史氏稱之。

通鑑書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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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載記》:十六國時,嗣位改元者皆在本年,此史家取便序事,連屬 書之,其實皆改明年元也,不容十六國之中,數十王皆不踰年而改元者也。亦必 有踰年而稱元者,直史家不考耳。

《金石錄》據趙橫山《李君神碑》石虎建武六年,歲在庚子,與《載記》合。 若從帝紀,則建武六年當是己亥,今此碑與《西門豹詞殿基記》皆是庚子,以此 知帝紀之失,此是差一年之證。然《載記》亦不盡合,昔人作史,但存其年號而 已,初不屑屑於歲月也。

《續綱目》景炎三年五月以後為帝祥興元年,非也。黃氵晉《番禺客語》: 「改元在明年正月己酉朔。」蓋亦是即位之初改明年元耳,史家省文,即繫於前 年月日之下,日「改元祥興」。以此推十六國事,必當同此。

後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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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后元年,景帝中元年、後元年,當時只是改為元年,後人追紀之為中 為後耳。若武帝之後元元年則自名之為「後」;光武之中元元年,梁武帝之中大 通元年,中大同元年,則自名之為「中」,不可一例論也。

元順帝至元元年,重用世祖之號,後人追紀之,則曰「後至元元年」。

李茂貞稱秦王用天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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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鑑》後唐莊宗同光二年,封岐王李茂貞為秦王,比得薛昌序所撰《鳳翔 法門寺碑》,天十九年建,而其文已稱秦王,則前乎同光之二年矣,蓋必茂貞 所自稱。又史言茂貞奉天年號,此碑之未亦書「天十九年」,而篇中歷述前 事,則並以天復紀年,至天復二十年止,亦與史不合。

《五代史•李彥威傳》:「是時昭宗改元天,遷於東都,為梁所迫。而晉 人、蜀人以為天之號非唐所建,不復稱之,但稱天復」。《前蜀世家》則雲 「建與唐隔絕而不知,故仍稱天復」。其說不同。按此碑則歧人亦稱天復,史失 之也。

又今陽城縣有後周顯德二年徐綸撰《龍泉禪院記》內述天十九年。按此地 本屬梁,此記乃追削梁號,而改稱天者。

通鑑書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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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鑑》書外國之葬,如《晉紀》義熙六年九月下云:「甲寅,葬魏主外於 盛樂金陵。」不言「魏葬」,而言「葬魏」。或以為仿《春秋》之文,愚以為非 也。《春秋》書「葬宋穆公」、「葬衛桓公」之類,皆魯遣其臣會葬,故為此文。 若南北朝時,本國自葬,則當書「魏葬」,如《宋紀》:「景平元年十二月庚子, 魏葬明元帝於金陵。」「元嘉二十九年三月辛卯,魏葬太武皇帝於金陵。」則得 之矣。

通鑑書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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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鑑》書閏月而不著其為何月,謂仿《春秋》之法,非也。春秋時,間未 有不在歲終者。自《太初曆》行,每月皆可置閏,若不著其為何月,或上月無事, 則後之讀者必費於追尋矣。《新唐書》亦然,惟高宗顯慶二年正月無事,乃書曰: 「閏正月壬寅,如洛陽宮。」

史書人君未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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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人君未即位之例,《左傳》晉文公未入國,稱「公子」。己人國稱「公」; 《史記》漢高帝未帝稱「漢王」,未王稱「沛公」。五年,將戰垓下,而曰「皇 帝在後,絳侯、柴將軍在皇帝后」,至其下文乃曰「諸侯及將相相與共請,尊漢 王為皇帝」,於言為不順矣。

沈約作《宋書》,於本紀第十捲,順帝升明三年四月壬申,始書「進齊公爵 為齊王」,而前第八卷明帝泰始四年七月庚申,已書「以驍騎將軍齊王為南充州 刺史」,自此以下,齊王之號累見於篇,此言之不順也。

史書一人先後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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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溝恤志》先稱「博士許商」,次稱「將作大匠許商」,後稱「河堤 都尉許商」,此書一人而先徑歷官不同之法。《書•君》:「我聞在昔,成湯 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於皇天;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伊尹、保衡,一人 也,湯時未為保衡,至太甲時始為此官,故變文以稱之也。

史書郡縣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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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時,縣有同名者,大抵加「東」、「西」、「南」、「北」、「上」、 「下」字以為別。蓋本於《春秋》之法。燕國有二,則一稱北燕;邾國有二,則 一稱小邾,是其例也,若郡縣同名而不同地,則於縣必加一「小」字,沛郡不治 沛,治相,故書沛縣為「小沛」;廣陽國不治廣陽,治薊,故書廣陽縣為「小廣 陽」;丹陽郡不治丹陽,治宛陵,故書丹陽縣為「小丹陽」。後人作史多混書之, 而無別矣。

郡國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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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光武紀》「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改春陵鄉為章陵縣。」「十六 年冬十月甲申,幸章陵,修園廟,詞舊宅。」又云:「乃悉為春陵宗室起詞堂。」 上言「章陵」,見名也;下言「春陵」,本春陵候之宗室,不可因縣名而追改之 也。此史家用字之密也。

《史記》「南越王尉佗者,真定人也。」此未當,當日東垣人。《盧綰傳》 「高帝十一年冬,更東垣為真定。」《儒林傳》「漢興,田何以齊田徙杜陵。」 師古曰:「初徙時未為杜陵,蓋史家追言之也。」

《漢書,夏侯勝傳》「夏侯勝,字長公。初,魯共王分魯西寧鄉以封子節侯, 別屬大河,大河後更名東平,故勝為東平人。」《趙廣漢傳》「趙廣漢,字子部, 涿郡蠡吾人也,故屬河間。」《後漢書•黨錮傳》:劉YY,中山安國人也,安國 後別屬博陵。」夏候湛《東方朔畫像贊》「大夫諱朔,字曼倩,平原厭次人也。 魏建安中,分厭次以為樂陵郡,故又為郡人焉。」此郡國改名之例。

史書人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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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漢高帝時有兩韓信,則別之曰「韓王信」。《漢書》王莽時有兩劉 歆,則別之曰「國師劉歆」。此其法本於《春秋•左氏傳》:襄公二十五年,齊 崔杼弒其君光事,中有兩賈舉,則別之曰「侍人賈舉」。

《金史》有二訛可,日草火訛可、日板子訛可;有三婁室,日大婁室、曰中 婁室、曰小婁室。

述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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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述古人之言,必當引其立言之人。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則兩引之,不可襲 以為己說也。《詩》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程正叔傳《易•未濟》三陽 皆失位,而曰:「斯義也,聞之成都隱者。」是則時人之言,而亦不敢沒其人, 君子之謙也,然後可與進於學。

引古必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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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水經注》引盛宏之《荊州記》曰:「江中有九十 九洲,楚諺云:『洲不百,故不出王者。』桓玄有問鼎之志,乃增一洲,以充百 數。僭號數旬,宗滅身屠。及其傾敗、洲亦消毀,今上在西,忽有一洲自生,沙 流回薄,成不淹時。其後未幾,龍飛江漢矣。」注乃北魏酈道元作,而記中所指 今上則南宋文帝,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古人不以為嫌。

引書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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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泰誓》:「受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

《左傳》引之則曰:「《太誓》所謂商兆民離,周十人同者,眾也。」《淮南子》: 「舜釣於河濱,期年而漁者爭處湍瀨,以曲隈深潭相予。」《爾雅》注引之,則 曰:「漁者不爭喂。」此皆略其文而用其意也。

文章推服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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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退之文起八代之衰,於駢偶聲律之文宜不屑為。而其《滕王閣記》推許王 勃所為序,且曰:「竊喜載名其上,詞列三王之次,有榮耀焉。」李大白《黃鶴 樓詩》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顥題詩在上頭。」所謂自古在昔,先民有作者 也。今之好譏河古人,翻駁舊作者,其人之宅心可知矣。宋洪邁從孫倬丞宣城, 自作題名記:「邁告之曰:他文尚可隨力工拙下筆,如此記豈宜犯不韙哉?」蓋 以韓文公有《藍田縣丞廳壁記》故也。夫以題目之同於文公,而以為犯不韙,昔 人之謹厚何如哉。

史書下兩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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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疏家凡引書,下一「曰」字;引書之中又引書,則下一「雲」字。雲、曰 一義,變文以便讀也,此出於《論語》「牢曰」,「子雲」是也。若史家記載之 辭,可下兩「曰」字,《尚書•多方》「周公曰」,「王若曰」是也。

書家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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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著書,凡例即隨事載之書中。《左傳》中言「凡」者,皆凡例也,《易》 乾、坤二卦用九、用六者,亦凡例也。

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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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作書,於一篇之中有分題,則標篇題於首而列分題於下。如《爾雅》 「釋天」一篇,下列四時、祥災、歲陽、歲名、月陽、月名、風雨、星名、祭名、 講武、旌旗。《呂氏春秋》「孟春紀第一」下,列正月紀、本生、重己、貴公、 去私是也。疏家謂之題上事,謂標題上文之事。若《周公踐昨》及《詩》篇章句, 皆篇末題之,故此亦爾。今按《禮記•文王世子篇》有曰:「文王之為世子也」, 有曰「教世子」,有曰「周公踐阼」;《樂記篇》有曰「子貢問樂」,亦同此例, 後人誤連於本文也。又如《漢書•禮樂志•郊祀歌》:「練時日一」、「帝臨二」, 凡十九首,皆著其名於本章之末。《安世房中歌》「桂華」、「美芳」二題,傳 寫之誤,遂以冠後。

《爾雅•釋親》一篇,石經本「宗族」二字在「弟兄也」之後「母黨」二字 在「從母姊妹」之後,「妻黨」二字在「為姒婦」之後,「昏姻」二字在「吾謂 之甥也」之後,今國子監刻本皆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