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象數論/洪範蓍法
目錄 | 易學象數論 | |
◀上一巻 | 卷四·洪範蓍法 | 下一巻▶ |
洪範蓍法
編輯蓍五十,
虛一,
分二,
掛一,
取右刻一策,掛於左手小指間。
以三揲之,視左右手,歸餘於扐。
取左刻之策,以三數之,餘或一或二或三,歸扐於左手無名指間。次揲右刻之策,餘幾,歸扐於左手中指間。連掛左二則右必二,左三則右必一,左四則右必三。
是爲一揲,爲綱。
視左右之餘策,兩奇爲一,左三右一是也;兩偶爲二,左二右二是也;奇偶爲三,左四右三是也。範分左右,猶卦分上下。此雖有一二三之數,然未成一旁,需之再揲,綱必待於目也。
復合見存之策。
除去掛扐之策,初揲得四三,則見存四十二;初揲得三一或二二,則見存四十五。
分、掛、揲、歸如前法,是爲再揲,爲目。
掛扐之數,左四則右必二,左三則右必三,左二則右必一。亦以兩奇爲一,左三右三是也;兩偶爲二,左四右二是也;奇偶爲三,左二右一是也。
初揲,綱也。再揲,目也。綱一函三,以虛待目;目一爲一,以實從綱。
綱一數具三數,故一可以爲一,亦可以爲二,亦可以爲三。待目而分二之爲四五六,三之爲七八九亦然。如初揲一,再揲一則實其函之一,於左方立丨;再揲二則實其函之二,於左方立;再揲三則實其函之三,於左方立。如初揲二,再揲一則實其函之四,於左方立;再揲二則實其函之五,於左方立;再揲三則實其函之六,於左方立;如初揲三,再揲一則實其函之七,於左方立;再揲二則實其函之八,於左方立;再揲三則實其函之九,於左方立。此正九數也。
兩揲而九數具,四揲而數名立。
兩揲具範之左方。復合四十九策,如前兩揲,以具右方。此之九數也,如正九是一數之九,是二數爲一之二潛;如正九是五數之九,是六數爲五之六伏。
八揲而六千五百六十一之數備。
數名既定,復兩揲以具左方,是變九之正九也。復兩揲以具右方,是變九之九也。凡四揲而得大數下之小數,如變正九是三,變之九是八,即爲三之八。如大數得一之一,爲原,當於原下尋小數。大數下之橫即小數之左;縱即小數之右。橫三縱八相合之處,便是變九也。一大數之下有八十一小數,以八十一乘之,得六千五百六十一數,吉凶休咎覩矣。
大事用年,其次用月,其次用日,其次用時。
此占法也。大數爲年,反大數爲月,小數爲日,反小數爲時。反之者,如大數左一右二爲潛,月則左二右一爲成也。如小數左右三在潛下之第三局,時則左三右一在下之第十九局也。如大數小數左右同者,則月時與年日同占。此猶易之卦變。
辨其陰陽五行,物無遁情。
左方以辨陰陽,一三爲一陽,五爲二陽,七九爲三陽;二爲一陰,四六爲二陰,八爲三陰。右方以分五行,一六爲水,二七爲金,三八爲木,四九爲火,中五爲土。如筮得一之一,謂之一陽,屬水;五之二謂之二陽,屬金;七之三謂之三陽,屬木;二之四謂之一陰,屬火;四之五謂之二陰,屬土;八之六謂之三陰,屬水。餘倣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