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註疏/昭公/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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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春,王正月。
夏,晉欒施來奔。
- 【陸德明釋文】〈晉欒施〉
- 《左氏》作『齊欒施』。
秋,七月,季孫隱如、叔弓、仲孫貜帥師伐莒。
- 【陸德明釋文】〈隱如〉
- 《左氏》作『意如』。
戊子,晉侯彪卒。
- 【陸德明釋文】〈晉侯彪〉
- 彪,彼虬反。
九月,叔孫舍如晉。
葬晉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戌卒。
- 【何休解詁】〈十有二月,甲子〉
- 去冬者,蓋昭公取吳孟子之年,故貶之。
- 【陸德明釋文】〈宋公戌卒。【何休解詁】去冬者〉
- 宋戌,
讀《左傳》者音成,何雲『向戌與君同名,則宜音恤』。去,起呂反。
- 宋戌,
- 【徐彥解疏】〈【何休解詁】去冬者,蓋昭公取吳孟子之年,故貶之。〉
- 正以《禮記》、《論語》皆有『昭公取於吳,謂之吳孟子』之文,但不指其取之年歲。今無冬者,無佗罪可指,是以何氏以意當之,以無正文,故言蓋也。取吳孟子所以不書者,諱取同姓故也。賈、服以爲剌不登臺視七,范氏以爲不書冬,甯所未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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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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