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胡氏傳/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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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今按邶、鄘而下多春秋時詩也,而謂詩亡然後春秋作」,何也?自黍離降為國風,天下無復有雅,而王者之詩亡矣。春秋作於隱公,適當雅亡之後。又按小雅正月刺幽王詩也, 而曰「 赫赫宗周,褒姒成之」。逮魯孝公之末,幽王已為犬戎所斃,惠公初年,周既東矣。
春秋不作於孝公、惠公者,東遷之始,流風遺俗,猶有存者:鄭武公入為司徒,善於其職,則猶用賢也;晉侯捍王於艱,錫之秬鬯,則猶有誥命也;王曰「其歸視爾師」,則諸侯猶來朝也;義和之薨,謚為文侯,則列國猶有請也。及平王在位日久,不能自強於政治。棄其九族,葛藟有「終遠兄弟」之刺;不撫其民,周人有「束薪蒲楚」之譏。至其晚年,失道滋甚,乃以天王之尊下賵諸侯之妾,於是三綱淪,九法斁,人望絕矣。夫婦人倫之本,朝廷風化之原,平王子母適冢正後,親遭褒姒之難,廢黜播遷,而宗國顛覆,亦可省矣。又不是懲,而賵人寵妾,是拔本塞源,自烕之也。春秋於此蓋有不得已焉爾[1]矣。託始乎隱,不亦探切著明也哉!
元年。
即位之一年必稱元年者, 明人君之用也。「大哉乾元,萬物資始」 ,天之用也;「至哉坤元,萬物資生」,地之用也;成位乎其中,則與天地參。故體元者人主[2]之職,而調元者宰相之事。元即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當自貴者始,故治國先正其心,以正朝廷與百官,而遠近莫不壹於正矣。春秋立文兼述作,按舜典紀「元日」,商訓稱「元祀」,此經書「元年」,所謂祖二帝、明三王述,而不作者也。正次王、王次春,乃立法創制,裁自聖心,無所述於人者,非史冊[3]之舊文矣。
春王正月。
按左氏曰:「王周正月。」周人以建子為歲首,則冬十有一月是也。前乎周者以丑爲正,其書始即位曰「惟元祀十有二月」,則知月不易也。後乎周者以亥爲正,其書始建國曰「元年冬十月」,則知時不易也。建子非春亦明矣,乃以夏時冠周月。何哉?聖人語顔回以爲邦則曰:「行夏之時」,作春秋以經世則曰:「春王正月」此見諸行事之驗也。或曰:非天子不議禮,仲尼有聖德無其位,而改正朔可乎?曰有是言也,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以夏時冠月,垂法後世,以周正紀事,示無其位不敢自專也,其旨微矣。加王於正者,公羊言「大一統」是也。國君逾年改元,必行告廟之禮,國史主記時政,必書即位之事,而隱公闕焉,是仲尼削之也。古者諸侯繼世襲封,則內必有所承;爵位土田,受之天子,則上必有所稟。內不承國於先君,上不稟命於天子,諸大夫扳己以立而遂立焉,是與爭亂造端,而篡弒所由起也,春秋首絀隱公,以明大法,父子君臣之倫正矣。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
魯侯爵,而其君稱「公」,此臣子之詞,春秋從周之文而不革者也。我所欲曰「及」。邾者魯之附庸,儀父其君之字也。何以稱字?中國之附庸也。王朝大夫例稱字,列國之命大夫例稱字,諸侯之兄弟例稱字,中國之附庸例稱字,其常也。聖人按是非,定褒貶,則有例當稱字或黜而書名,例當稱人或進而書字,其變也。常者道之正,變者道之中。春秋大義公天下,以講信修睦爲事,而刑牲歃血、要質鬼神,則非所貴也。故盟有弗獲己者,而汲汲欲焉,惡隱公之私也。或言褒其首與公盟而書字,失之矣。
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
用兵,大事也。必君臣合謀而後動,則當稱國;命公子呂爲主帥,則當稱將。出車二百乗,則當稱師。三者咸無稱焉,而專目鄭伯,是罪之在伯也。猶以爲未足又書曰「克段於鄢。」克者,力勝之詞。不稱「弟」,路人也。於鄢,操之爲已蹙矣。夫君親無將,段將以弟篡兄,以臣伐君,必誅之罪也,而莊公特不勝其母焉爾。曷爲縱釋叔段,移於莊公,舉法若是失輕重哉?曰:姜氏當武公存之時,常欲立段矣。及公既沒,姜以國君嫡母主乎內,段以寵弟多才居乎外,國人又悅而歸之。恐其終將軋己爲後患也,故授之大邑而不爲之所,縱使失道以至於亂,然後以叛逆討之,則國人不敢從,姜氏不敢主,而大叔屬籍當絕,不可復居父母之邦,此鄭伯之志也。王政以善養人,推其所爲,使百姓興於仁而不偷也。況以惡養天倫,使䧟於罪,因以剪[4]之乎!春秋推見至隱,首誅其意,以正人心,示天下爲公,不可以私亂也,垂訓之義大矣。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上古應時稱號,故其名三變。春秋以天自處,創制立名,繫王於天,爲萬世法,其義備矣。冢宰稱宰,咺者名也。王朝公卿書官,大夫書字,上士、中士書名,下士書人,咺位六卿之長而名之,何也?仲子,惠公之妾爾,以天王之尊下賵諸侯之妾,是加冠於屨,人道之大經拂矣。天王紀法之宗也,六卿紀法之守也。議紀法而修諸朝廷之上,則與聞其謀;頒紀法而行諸邦國之閒,則專掌其事。而承命以賵諸侯之妾,是壊法亂紀自王朝始也。春秋重嫡妾之分,故特貶而書名,以見宰之非宰矣[5]。或曰:僖公之母成風,亦莊公妾也,其卒也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其葬也王[6]使召伯來㑹葬,下賵諸侯之妾而名其宰,榮、召何以書字而不名也?於前賵仲子則名冢宰,於後葬成風王不稱「天」,其法嚴矣。
九月,及宋人盟於宿。
內稱「及」,外稱「人」,皆微者。其地以國,宿亦與焉。微者盟會,不志於春秋。此其志者,有宿國之君也。凡書「盟」者,惡之。或曰:周官有「司盟掌盟載之法,詛祝作其詞,玉府共其器,戎右役其事,太史藏其約」,蘇公亦曰:「出此三物,以詛爾斯」。夫盟以結信,出於人情,先王猶不禁也,而謂「凡書盟者惡之」,可乎?曰:盟以結信,非先王所欲而不禁,逮德下衰,欲禁之而不克也。春秋之時,會而歃血,其載果掌於司盟,猶不以爲善也。又況私相要誓,慢鬼神,犯刑政,以成傾危之習哉!今魯既及儀父、宋人盟矣,尋自叛之,信安在乎?故知「凡書盟者惡之」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來。
按左氏曰:「非王命也。」祭伯畿內諸侯,爲王卿士,來朝於魯而直書曰「來」,不與其朝也。人臣義無私交,大夫非君命不越境[7],所以然者,杜朋黨之原,爲後世事君而有貳心者之明戒也。惟此義不行,然後有藉外權,如繆留之語韓宣惠者;交私議論,如莊助之結淮南者。倚強藩爲援,以脅制朝廷,如唐盧擕之於髙駢,崔胤之於宣武,昭緯之於邠岐[8]者矣。經於內臣朝聘告赴皆貶而不與,正其本也。豈有誣上行私自植其黨之患哉!
公子益師卒。
凡公子、公孫登名於史冊,貴戚之卿也,不書官者,故侍講程頥以謂「不與其以公子故而自爲卿也。」古者諸侯大夫,皆命於天子,卿卒必書,此春秋貴大臣之意。其不日,公羊以爲「遠」,然公子彄遠矣而書日,則非遠也。榖梁以爲「惡」,然公子牙、季孫意如惡矣而書日,則非惡也。左氏以爲「公不與小斂」,然公孫敖卒於外而公在內,叔孫舍卒於內而公在外,不與小斂明矣而書日,左氏之說亦非也。其見恩數之有厚薄歟?
二年春,公會戎於潛。
戎狄舉號,外之也。天無所不覆,地無所不載,天子與天地,參者也。春秋天子之事,何獨外戎狄乎?曰:中國之有戎狄,猶君子之有小人,內君子外小人為泰,內小人外君子為否。春秋聖人傾否之書,內中國而外四夷,使之各安其所也。無不覆載者, 王德[10] 之體;內中國[11]外四夷者,王道之用。是故以諸夏而親戎狄,致金繒之奉,首顧居下, 其策不可施也;以戎狄而朝諸夏,位侯王之上,亂常失序,其禮不可行也;以羌胡而居塞內,無出入之防,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萌猾夏之階,其禍不可長也。為此說者,其知內外之旨而明於馭戎之道[12]。正朔所不加也,奚會同之有? 書「會戎」,譏之也。
左氏曰:「莒子娶於向,向姜不安莒而歸。莒人入向,以姜氏還」此所謂按也。春秋書曰:「莒人入向」此所謂斷也。以事言之,入者造其國都;以義言之,入者逆而不順。莒稱「人」,小國也。無駭不氏,未賜族也。其書「帥師」,用大衆也。非王命而入人國邑,逞其私意,見諸侯之不臣也,擅興而征討不加焉,見天王之不君也。據事直書,義自見矣。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15]
按費誓稱「淮夷」、「徐戎」,此蓋徐州之戎,久居中國,在魯之東郊者也。韓愈氏言「春秋謹嚴」,君子以爲深得其旨。所謂「謹嚴」者何謹乎?莫謹於華夷之辨矣。中國而夷狄則狄之,夷狄猾夏則膺之,此春秋之旨也。而與戎歃血以約盟,非義矣。是故成於日者,必以事繫日,而前此盟於蔑則不日,盟於宿則不日,後此盟於密則不日,盟於石門則不日,獨盟於唐而書日者,謹之也。後世乃有結戎狄以許婚而配耦非類,如西漢之於匈奴,約戎狄以求援而華夏披其毒如肅宗之於回紇,信戎狄以與盟而臣主蒙其恥,如德宗之於尚結賛,雖悔於終,亦將奚及,春秋謹唐之盟垂戒遠矣。
九月,紀履緰來逆女。冬十月,伯姬歸於紀。
按榖梁子:「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魯哀公問:「冕而親迎,不以[16]重乎?」孔子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爲宗廟社稷,主君何謂已重乎?」「文定厥詳,親迎於渭,造舟爲梁,不顯其光。」則世子而親迎也;「韓侯娶妻,蹶父之子,韓侯迎止,於蹶之里。」則諸侯而親迎也。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夫婦人倫之本也。逆女必親,使大夫非正也。入春秋之始,名宰咺之歸賵以譏亂法,書履緰逆女以志變常,衆妾之分定矣,大昬之禮嚴矣。
紀子伯[17]莒子盟於密
凡闕文,有斷以大義削之而非闕者,有本據舊史因之而不能益者,亦有先儒傳受承誤而不敢増者。如隱不書「即位」,桓不書「王」,賵葬成風王不書「天」,吳、楚之君卒不書「葬」之類,皆斷以大義削之而非闕也。「甲戍、己丑」,「夏五」,「紀子伯莒子盟於密」之類,或曰本據舊史因之而不能益者也,或曰先儒傳受承誤而不敢増者也。闕疑而愼言其餘可矣,必曲爲之說則鑿矣。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按榖梁子曰:「夫人子氏者,隠之妻也。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邦君之妻國人稱之曰「小君」,卒則書「薨」,以明齊也;先卒則不書葬,以明順也。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夫婦人倫之本也。入春秋之始,於子氏書薨不書葬,明示大倫,苟知其義則夫夫婦婦而家道正矣。
鄭人伐衛
按左氏:「鄭共叔之亂,公孫滑出奔衛,衛人爲之伐鄭,取廩延。至是鄭人伐衛,討滑之亂也。」凡兵,聲罪致討曰伐,潛師掠[18]境曰侵,兩兵相接曰戰,繯其城邑曰圍,造其國都曰入,徙其朝市曰遷,毀其宗廟社稷曰滅,詭道而勝之曰敗,悉虜而俘之曰取,輕行而掩之曰襲,已去而躡之曰追,聚兵而守之曰戍,以弱假強而能左右之曰以,皆誌其事實,以明輕重。內兵書敗曰戰,書滅曰取,特婉其詞[19]爲君隱也。征伐,天子之大權。今鄭無王命,雖有言可執,亦王法所禁,況於修怨乎?不書「戰」者,程氏以爲衛已服也,衛服則可免矣。此義施於伐而不書「戰」,皆可通矣。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經書日食三十六,去之千有餘歲,而精曆筭者所能攷也。其行有常度矣,然每食必書,示後世治曆明時之法也。有常度則災而非異矣。然每食必書,示後世遇災而懼之意也。日者衆陽之宗,人君之表而有食之,災咎象也。克謹天戒,則雖有其象而無其應,弗克畏天,災咎之來必矣。凡經所書者,或妾婦乗其夫,或臣子背君父,或政權在臣下,或夷狄侵中國,皆陽微陰盛之證也。是故十月之交,詩人以刺,日有食之,春秋必書,以戒人君不可忽天象也。
三月庚戌,天王崩。
崩者,上墜之形。春秋歷十有三王[20],桓、襄、匡、簡、景志崩志葬者,赴告及,魯往㑹之也;平、惠、定、靈志崩不志葬者,赴告雖及,魯不會也;莊、僖、頃崩葬皆不志者,王室不告,魯亦不往也。諸侯爲天王服斬衰禮,當以所聞先後而奔䘮。今平王崩,周人來訃而隱公不往,是無君也,其罪應誅不書而自見矣。或曰:萬國,至衆也;封疆,至重也。天王之喪不得越境以奔,而修服於國,卿供弔送之禮,訖葬卒哭而除䘮,禮乎?按周書康王之誥:「太保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右,再拜,趨出,王反喪服。」此奔成王之喪者,安得以爲修服於國而可乎?故周人有喪,魯人有喪,周人往弔,謂使人可也,魯人不往,謂當親之者,而不可使人代也。諸侯歲時或朝覲於京師,或會同於方嶽,或從兵革征討之事,越境踰時不以爲難,何獨難於奔䘮而薄君臣始終存歿之義哉!大非先王之禮,失春秋之義矣。
夏四月辛卯,尹氏[21]卒。
尹氏,天子大夫,世執朝權,爲周階亂,家父所刺「秉國之均,不平謂何」者是也。因其告䘮,與立子朝,以朝奔楚,皆以「氏」書者,志世卿非禮,爲後鑒也。或曰:世卿非禮,裳裳者華何以作乎?曰:功臣之世世其祿,世卿之官嗣其位。祿以報功也,故其世可延位;以尊賢也,故其官當擇。官不擇人,世授之柄,黨與旣衆,威福下移,大姦根據而莫除,人主孤立而無助,國不亡幸爾!春秋於周書尹氏、武氏、仍叔之子,於魯書季友、仲遂,皆志其非禮也,公羊子此說必有所受矣。
秋,武氏子來求賻
武氏,天子之大夫,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非王命也。嗣子定位於初䘮,其曰「未君」何也?古者君薨諒陰,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夫百官總己以聽,則是攝行軍國之事也。以非王命而不稱「使」,春秋之旨微矣。於以謹天下之通喪,而嚴君臣之名分也。夫賻以貨財,則生者所須索也。君取於臣不言「求」,而曰「求賻」、「求車」、「求金」,皆著天王之失道也,上失其道則下不臣矣。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外諸侯卒,國史承告而後書,聖人皆存而弗削。曷爲弗削?春秋天子之事也。古者諸侯之邦交,間問殷聘而世相朝,蓋王事相從則有和好之情,及告終易代則有弔恤之禮,是諸侯所以睦鄰國也。周制:王哭諸侯,則大宗伯爲上相,司服爲王制緦麻,宰夫掌邦之弔事戒令與其幣器財用。是王者所以懷諸侯也。凡諸侯卒皆存弗削,而交鄰國、待諸侯之義見矣。卒而或日或不日者何?謹則書日,慢則書時,其大致然也。卒而或名或不名者何?盟則名於載書,聘問則名於簡牘,未嘗會盟聘問而無所證者,雖使至告喪,其名亦不可得而知矣。凡此類因舊史而不革者也。諸侯曰薨,大夫曰卒,五等邦君何以書「卒」?夫子作春秋,則有革而不因者,周室東遷,諸侯放恣,專享其國,而上不請命,聖人奉天討以正王法,則有貶黜之刑矣。因其告䘮特書曰「卒」,不與其爲諸侯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於石門。
外盟會,常事也。何以書?在春秋之亂世常事也,於聖人之王法則非常也。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夏后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子曰:「大道之行,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諸侯會盟來告則書而弗削者,其諸以是爲非常典而有志於天下爲公之世乎!故凡書盟者,惡之也。
癸未,葬宋穆公。
外諸侯葬,其事則因魯會而書,其義則聖人或存或削,曷爲或存或削?春秋天子之事也。傳稱「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同盟謂同方嶽之盟者。其生講會同之好,其沒有葬送之禮,是諸侯所以睦鄰國也。按周制有「職喪掌諸侯之喪禮,蒞其禁令,序其事」,「凡諸侯及諸臣葬於墓者,則冢人授之兆,爲之蹕,而均其禁」,是王者所以懷諸侯也。外諸侯葬,或存或削,而交鄰國、待諸侯之義見矣。葬而或日或不日者何?備則書日,略則書時,其大致然也。卒而或葬或不葬者何?有怠於禮而不葬者,有弱其君而不葬者,有討其賊而不葬者,有諱其辱而不葬者,有治其罪而不葬者,有避其號而不葬者。宋殤、齊昭告亂書弒矣,而經不書葬,是討其賊而不葬者也;晉主夏盟,在景公時告喪書日矣,而經不書葬,是諱其辱而不葬者也;魯、宋盟會,未嘗不同,而三世不葬,是治其罪而不葬者也;吳、楚之君書卒者十,亦有親送於西門之外者矣,而經不書葬,是避其號而不葬者也。怠於禮而不往,弱其君而不會,無其事闕其文,魯史之舊也。討其賊而不葬,諱其辱而不葬,治其罪而不葬,避其號而不葬,聖人所削,春秋之法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校勘記
編輯- ↑ 「爾矣」, 纂疏本作「耳矣」,內府本、鄭本、怡府本、四庫本並作「耳」,瞿藏宋本同底本。
- ↑ 「主」,纂疏本、鄭本作「君」 , 瞿藏宋本、內府本、怡府本、四庫本同底本。
- ↑ 「冊」,纂疏本、內府本、鄭本、怡府本、四庫本並作「策」,瞿藏宋本同底本。
- ↑ 「剪」,內府本、鄭本、怡府本、四庫本並作「翦」, 瞿藏宋本、纂疏本同底本。
- ↑ 「矣」,纂疏本、內府本、鄭本、怡府本、四庫本並作「也」 ,瞿藏宋本同底本。
- ↑ 「王」,內府本、怡府本、四庫本作「至」 ,瞿藏宋本、纂疏本同底本。
- ↑ 「境」,纂疏本、內府本、鄭本、怡府本、四庫本並作「竟」,瞿藏宋本同底本。
- ↑ 「邠岐」,內府本、鄭本、怡府本、四庫本並作「豳岐」,瞿藏宋本、纂疏本同底本。
- ↑ 四庫本刪除此條傳文。
- ↑ 「德」,春秋集解作「道」。
- ↑ 「國」,纂疏本、內府本、鄭本、怡府本、春秋集解「國」字下有「而」,瞿藏宋本同底本。
- ↑ 春秋集解「道」下有「也」字。
- ↑ 四庫本無「夏五月」字,且置此條經文於「冬十月伯姬歸於紀」後, 又誤將「紀履緰來逆女」傳文繫於此條下。
- ↑ 四庫本刪除此條傳文。
- ↑ 四庫本刪除此條傳文。
- ↑ 「以」, 纂疏本、內府本、鄭本、怡府本、四庫本並作「已」 ,瞿藏宋本同底本。
- ↑ 「伯」,左傳作「帛」
- ↑ 「掠」,瞿藏宋本作「入」 ,纂疏本、內府本、鄭本、怡府本、四庫本並同底本。
- ↑ 「詞」,纂疏本、內府本、鄭本、怡府本、四庫本並作「辭」, 瞿藏宋本同底本。
- ↑ 「三」,纂疏本、內府本、鄭本、怡府本、四庫本並作「二」, 瞿藏宋本同底本。按春秋總歷十四王,悼王未立逾年,敬王崩在春秋後,言十三王者,殆未計悼王,十二王則並敬王不計入,傳文所舉為十二王,今並存其說。
- ↑ 「尹氏」,左傳作「君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