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教育當採用俗體字
文字者,用符號代言語,所以便記憶免遺忘也。符號愈簡,則記憶愈易,遺忘愈難。而其代言語之用,固與繁難之符號無異。歐美以字母切音,日本以假名訓讀,故其習文字也易,而教育可期普及。我國文字,義主象形,字各一形,形各一音,繁難實甚,肄習頗苦。欲求讀書識字之人多,不可不求一捷徑,此近人簡字之法所由創也。顧簡字與舊有文字相去太遠,一時不能冀其通行。竊以為最便而最易行者,莫若採用俗字體。此種字筆畫簡單,與正體字不可同日語。如體作体,鐙作灯,歸作归,萬作万,蠶作蚕之類,易習易記。其便利一也。此種字除公牘考試外,無不用之。販夫走卒且藉此以讀小說歌本焉。若採用於普通教育,事順而易行。其便利二也。余素主張此議,以為有利無害。不唯省學者之腦力,添識字之人數,即寫字刻字亦較便也。
或疑俗體字便用固矣,奈不雅觀何。此實闇於事理之言也。文字不過言語之記號,且系人造,非出於天然。今老師宿儒,因習慣已久,遂謂正體字雅觀,俗體字不雅觀。若改用既久之後,恐有謂俗體字雅觀,正體字反不雅觀者矣。此非余曲為之說也。萬古作万,算古作祘。万祘二字,實古之正體字,今則視之與俗體無異矣。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若采余此說,恐他日必有以体、灯、归、蚕為正體,而視體、鐙、歸、蠶四字將與今之万祘二字等矣。習慣成自然,雅觀不雅觀,固無定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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