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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智部總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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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子曰:非察不神,察非智不精。子思云:「文理密察,必屬於至聖。」而孔子亦云:「察其所安。」是以知察之為用,神矣廣矣。善於相人者,猶能以鑒貌辨色,察人之富貴壽貧賤孤夭,況乎因其事而察其心?則人之忠倭賢奸,有不灼然乎?分其目曰「得情」,曰「詰奸」,即以此為照人之鏡而已。

  馮子曰:語云:「察見淵魚者不祥。」是以聖人貴夜行,游乎人之所不知也。雖然,人知實難,己知何害?目中無照乘摩尼,又何以夜行而不躓乎?子輿贊舜,明察並舉,蓋非明不能察,非察不顯明;譬之大照當空,容光自領,豈無覆盆,人不憾焉。如察察予好,淵魚者避之矣。吏治其最顯者,得情而天下無冤民,詰奸而天下無戮民,夫是之謂精察。

  口變緇素,權移馬鹿;山鬼晝舞,愁魂夜哭;如得其情,片言折獄;唯參與由,吾是私淑。集「得情」。

唐朝某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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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靖為岐州刺史,或告其謀反,高祖命一御史案之。御史知其誣罔,〔邊批:此御史恨失其名。〕請與告事者偕。行數驛,詐稱失去原狀,驚懼異常,鞭撻行典,乃祈求告事者別疏一狀。比驗,與原狀不同,即日還以聞,高祖大驚,告事者伏誅。

張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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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佐史江琛,取刺史裴光書,割取其字,合成文理,詐為與徐敬業反書,以告。差御史往推之,款云:「書是光書,語非光語。」前後三使並不能決,則天令張楚金劾之,仍如前款。楚金憂懣,仰臥西窗,日光穿透,因取反書向日視之,其書乃是補葺而成,因喚州官俱集,索一甕水,令琛取書投水中,字字解散,琛叩頭伏罪。

崔思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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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思競,則天朝或告其再從兄宣謀反,付御史張行岌按之。告者先誘藏宣妾,而云:「妾將發其謀,宣乃殺之,投屍洛水。」行岌按,略無狀。則天怒,令重按,奏如初。則天怒曰:「崔宣若實曾殺妾,反狀自明矣。不獲妾,如何自雪?」行岌懼,逼思競訪妾。思競乃於中橋南北多置錢帛,募匿妾者。數日略無所聞,而其家每竊議事,則告者輒知之。思競揣家中有同謀者,乃佯謂宣妻曰:「須絹三百匹,雇刺客殺告者。」而侵晨伏於台前。宣家有館客,姓舒,婺州人,為宣家服役,〔邊批:便非端士。〕宣委之同於子弟。須臾見其人至台,賂閽人以通於告者,告者遂稱,崔家欲刺我。」思競要館客於天津橋,罵曰:「無賴險獠,崔家破家,必引汝同謀,何路自雪!汝幸能出崔家妾,我遺汝五百縑,歸鄉足成百年之業;不然,亦殺汝必矣!」其人悔謝,乃引至告者之家,搜獲其妾,宣乃得免。

〔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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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館客尚然,彼食客三千者何如哉?雖然,雞鳴狗盜,因時效用則有之,皆非甘為服役者也,故相士以廉恥為重。

邊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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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封屠子胡婦,行素不潔,夫及舅姑日加笞罵。一日,出汲不歸,胡訴之官。適安業坊申有婦屍在眢井中者,官司召胡認之,曰:「吾婦一足無小指,此屍指全,非也。」婦父素恨胡,乃撫屍哭曰:「此吾女也!久失愛於舅姑,是必撻死,投井中以逃罪耳!」時天暑,經二三日,屍已潰,有司權瘞城下,下胡獄,不勝掠治,遂誣服。宋法,歲遣使審覆諸路刑獄,是歲,刑部郎中邊某,一視成案,即知冤濫,曰:「是婦必不死!」宣撫使安文玉執不肯改,乃令人遍閱城門所揭諸人捕亡文字,中有賈胡逃婢一人,其物色與屍同,所寓正眢井處也。賈胡已他適矣。於是使人監故瘞屍者,令起原屍,瘞者出曹門,涉河東岸,指一新塚曰:「此是也。」發之,乃一男子屍,邊曰:「埋時盛夏,河水方漲,此輩病涉,棄屍水中矣,男子以青須巾總發,必江淮新子無疑。」訊之果然,安心知其冤,猶以未獲逃婦,不肯釋。會開封故吏除洺州,一僕於迓妓中得胡氏婦,問之,乃出汲時淫奔於人,轉娼家,其事乃白。

李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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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州流人解慶賓兄弟坐事,俱徙揚州。弟思安背役亡歸,慶賓懼後役追責,規絕名貫,乃認城外死屍,詐稱其弟為人所殺,迎歸殯葬,頗類思安,見者莫辯。又有女巫楊氏,自雲見鬼,說思安被害之苦、飢渴之意。慶賓又誣疑同軍兵蘇顯甫、李蓋等所殺,經州訟之,二人不勝楚毒,各誣服。獄將決,李崇疑而停之,密遣二人非州內所識者,偽從外來,詣慶賓告曰:「僕住北州,比有一人見過,寄宿,夜中共語,疑其有異,便即詰問,乃雲是流兵背役,姓解字思安,時欲送官,苦見求,及稱,有兄慶賓,今住揚州相國城內,嫂姓徐,君脫矜愍為往告報,見申委曲。家兄聞此,必相重報,今但見質,若往不獲,送官何晚?」〔邊批:說得活似。〕是故相造,君欲見顧幾何?當放令弟,若其不信,可現隨看之。」慶賓悵然失色,求其少停,此人具以報崇,攝慶賓問之,引伏,因問蓋等,乃雲自誣,數日之間,思安亦為人縛送。崇召女巫視之,鞭笞一百。

歐陽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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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自臨其獄,出囚坐庭中,出其桎梏而飲食。訖,悉勞而還之獄,獨留一人於庭,留者色動惶顧。公曰:「殺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獨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此汝殺之明驗也!」囚涕泣服罪。

尹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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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有利姪之富者,醉而拉殺之於家。其長男與妻相惡,欲借奸名並除之,乃操刃入室,斬婦首,並取拉殺者之首以報官。時知縣尹見心方於二十里外迎上官,聞報時夜已三鼓。見心從燈下視其首,一首皮肉上縮,一首不然,即詰之曰:「兩人是一時殺否?」答曰:「然。」曰:「婦有子女乎?」曰:「有一女方數歲。」見心曰:「汝且寄獄,俟旦鞫之。」別發一票,速取某女來,女至,則攜入衙,以果食之,好言細問,竟得其情,父子服罪。

王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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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佐守平江,政聲第一,尤長聽訟。小民告捕進士鄭安國酒。佐問之,鄭曰:「非不知冒刑憲,老母飲藥,必酒之無灰者。」佐憐其孝,放去,復問:「酒藏牀腳笈中,告者何以知之,豈有出入而家者乎?抑而奴婢有出入者乎?」以幼婢對,追至前得與民奸狀,皆仗脊遣,聞者稱快。

殷雲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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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德中,殷雲霽〔字近夫〕知清江,縣民朱鎧死於文廟西廡中,莫知殺之者。忽得匿名書,曰:「殺鎧者某也。」某係素仇,眾謂不誣。雲霽曰:「此嫁賊以緩治也。」問左右:「與鎧狎者誰?」對曰:「胥姚。」雲霽乃集群胥於堂,曰:「吾欲寫書,各呈若字。」有姚明者,字類匿名書,詰之曰:「爾何殺鎧?」明大驚曰:「鎧將販於蘇,獨吾侯之,利其貲,故殺之耳。

周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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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紆為召陵侯相。廷掾憚紆嚴明,欲損其威。侵晨,取死人斷手足,立寺門。紆聞輒往,至死人邊,若與共語狀,陰察視口眼有稻芒,乃密問守門人曰:「夕誰載藁入城者?」門者對:「唯有廷掾耳。」乃收廷掾,拷問具服,後人莫敢欺者。

高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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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子業初任代州守,有諸生江槔與鄰人爭宅址。將哄,陰刃族人江孜等,匿二屍圖誣鄰人。鄰人知,不敢哄,全畀以宅,槔埋屍室中。數年,槔兄千戶楫枉殺其妻,槔嗾妻家訟楫,並誣楫殺孜事,楫拷死,無後,與弟槃重襲楫職。訟上監司台,付子業再鞫。業問槔以孜等屍所在,槔對曰:「楫殺孜埋屍其室,不知所在。」曰:「楫何事殺孜?」槔愕然,對曰:「為槔爭宅址。」曰:「爾與同宅居乎?」對曰:「異居。」曰:「為爾爭宅址,殺人埋屍己室,有斯理乎?」問吏曰:「搜屍槔室否?」對曰:「未也。」乃命搜槔室,掘地得二屍於槔居所,刃跡宛然,槔服罪。州人曰:「十年冤獄,一旦得雪。」

  州豪吳世傑誣族人吳世江奸盜,拷掠死二十餘命,世江更數冬不死。子業覆獄牘,問曰:「盜贓布裙一,谷數斛。世江有田若廬,富而行劫,何也。」世傑曰:「賊餌色。」即呼奸婦問之曰:「盜奸若何?」對曰:「奸也。」「何時?」曰:「夜。」曰:「夜奸何得識賊名?」對曰:「世傑教我賊名。」世傑遂伏誣殺人罪。

程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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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戡知處州。民有積仇者。一日諸子謂其母曰:「母老且病,恐不得更議,請以母死報仇。」乃殺其母,置仇人之門,而訴於官。仇者不能自明,戡疑之,僚屬皆言無足疑。戡曰:「殺人而自置於門,非可疑耶?」乃親自劾治,具得本謀。

張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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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舉為句章令,有妻殺其夫,因放火燒舍,詐稱夫死於火。其弟訟之,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一活,積薪焚之,察死者口中無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驗夫口,果無灰,以此鞫之,妻乃服罪。

陳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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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騏為江西僉憲。初至,夢一虎帶三矢,登其舟。覺而異之。會按問吉安女子謀殺親夫事,有疑。初,女子許嫁庠生,女富而夫貧,女家恆周給之。其夫感激,每告其友周彪,彪家亦富,聞其女美,欲求婚而無策,後貧士親迎時,彪與偕行,諺謂之「伴郎」。途中貧士遇盜殺死,貧士父疑女家嫌其貧,使人故要於路,謀殺其子,意欲他適,不知乃彪所謀,欲得其女也。訟於官。問者按女有奸謀殺夫,騏呼其父問之,但云:「女與人有奸。」而不得其主名。使穩婆驗其女,又處子,乃謂其父曰:「汝子交與誰最密?」曰:「周彪。」騏因思曰:「虎帶三矢而登舟,非周彪乎。況彪又伴其親迎,夢為是矣。」越數日,偽移檄吉安,取有學之士修郡志,而彪名在焉,既至,騏設饌以飲之,酒半,獨召彪於後堂,屏左右,引手歎息,陽謂之曰:「人言汝殺貧士而取其妻,吾憐汝有學,且此獄一成,不可復反。汝當吐實。吾救汝。」彪錯愕戰慄。跪而悉陳,騏錄其詞。潛令人捕同謀者。一訊而獄成,一郡驚以為神。

范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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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檟為淮安守,時民家子徐柏,及婚而失之,父訴府,檟曰:「臨婚當不遠遊,是為人殺耶?」父曰:「兒有力,人不能殺也。」久之莫決,一夕秉燭坐,有濡衣者,臂係甓,僂而趨,默詫曰:「噫!是柏魂也,而係甓,水死耳!」明日問左右曰:「何池沼最深者,吾欲暫游。」對曰某寺,遂輿以往。指池曰:「徐柏屍在是。」網之不得,將還。忽泡起如沸,復於下獲焉,召其父視之,柏也。然莫知誰殺,檟念柏有力,殺柏者當勍。一日忽下令曰:「今亂初已,吾欲簡健者為快手。」選竟,視一人反襖,脫而觀之,血漬焉,呵曰:「汝何殺人?」曰:「前陣上涴耳。」解其裡,血漬霑纊。檟曰:「倭在夏秋,豈須襖,殺徐柏者汝也。」遂具服,云:「以某童子故。」執童子至,曰:「初意汝戲言也,果殺之乎?」一時稱為神識。

楊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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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趙三與周生友善,約同往南都貿易,趙妻孫不欲夫行,已鬧數日矣。及期黎明,趙先登舟,因太早,假寐舟中,舟子張潮利其金,潛移舟僻所沉趙,而復詐為熟睡,周生至,謂趙未來,候之良久,呼潮往促,潮叩趙門,呼,三娘子。」因問:「三官何久不來?」孫氏驚曰:「彼出門入矣,豈尚未登舟耶?」潮復周,周甚驚異,與孫分路遍尋,三日無蹤,周懼累,因具牘呈縣。縣尹疑孫有他故,害其夫,久之,有楊評事者閱其牘,曰:「叩門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內無夫也。」以此坐潮罪,潮乃服。

楊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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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茂清升直隸貴池知縣。池濱大江,使傳往來如織,民好囂訟,茂清因俗為治,且遇事明決。

  時涇縣有王贊者,逋青陽富室周鑒金而欲陷之,預購一丐婦蓄之,鑒至索金,輒殺婦誣鑒,訊者以鑒富為嫌,莫敢為白,御史以事下郡,郡檄清往按,閱其獄詞,曰:「知見何不指里鄰,而以五十里外麻客乎?贊既被毆暈地,又何能辨麻客姓名,引為之證乎?」又云:「其妻伏贊背護贊,又何能毆及胸脅死乎?」已乃訊證人,稍稍吐實,詰旦至屍所,益審居民,則贊門有溝,溝布椽為橋,陽出婦與鑒爭,墮橋而死,贊乃語塞,而鑒得免。

  石埭楊翁生二子,長子之子標,次子死,而婦與僕奸,翁逐之,僕復潛至家,翁不直斥為奸,而比盜撲殺之。時標往青陽為親故壽,僕家謂標實殺之,而翁則訴己當伏辜。當道不聽,竟以坐標,翁屢以訴。清密偵其事,得之。而當道亦以標富,憚於平反。清承檄,則逮青陽與標飲酒者十餘人,隔而訊之,如出一口,乃坐翁收贖而貸標。後三年,道經其家,盡室男女,羅拜於道,且攜一小兒告曰:「此標出禁所生也,非公則楊氏斬矣。」

〔馮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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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銅陵胡宏緒,韓太守試冠諸生,有一家奴,挈其妻子而逃。宏緒訴媒氏匿之,蹤跡所在,相與執縛之。其奴先是病甚,比送獄,當夕身死。其家亟陳於官,而客戶江西人,其同籍也,紛至為證。御史按部,訴之,輒以下清,清三訊之,曰:「所謂鎖縛者,實以送縣,非私家也,況奴先有病乎?」

  遂原胡生,會試且迫,夙夜以獄牒上,胡生遂得不坐。

  是年登賢書,公之辨冤釋滯多類此。

鄭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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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洛書知上海縣,嘗於履端謁郡,歸泊海口。有沉屍,壓以石磨,忽見之,歎曰:「此必客死,故莫餘告也。」遣人偵之,近村民家有石磨,失其牡;執來,相吻合,一訊即伏。果江西賣卜人,歲晏將歸,房主利其財而殺之。

許進 姚公 張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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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縣有田作者,其婦餉之。食畢,死。翁故曰:「婦意也。」陳於官。不勝箠楚,遂誣服。自是天久不雨。許襄毅公時官山東,曰:「獄其有冤乎?」乃親歷其地,出獄囚遍審之。至餉婦,乃曰:「夫婦相守,人之至願;鴆毒殺人,計之至密者也。焉有自餉於田而鴆之者哉?」遂詢其所餽飲食,所經道路,婦曰:「魚湯米飯,度自荊林,無他異也。」公乃買魚作飯,投荊花於中,試之狗彘,無不死者。婦冤遂白,即日大雨如注。

  蘇人出商於外,其妻蓄雞數隻,以待其歸。數年方返,殺雞食之,夫即死。鄰人疑有外奸,首之太守姚公。鞫之,無他故。意其雞有毒,令人覓老雞,與當死囚遍食之,果殺二人,獄遂白。蓋雞食蜈蚣百蟲,久則蓄毒,故養生家雞老不食,又夏不食雞。

  張御史昺,字仲明,慈谿人,成化中,以進士知鉛山縣。有賣薪者,性嗜鱔。一日自市歸,飢甚,妻烹鱔以進,恣啖之,腹痛而死。鄰保謂妻毒夫,執送官,拷訊無他據,獄不能具。械係逾年,公始至,閱其牘,疑中鱔毒。召漁者捕鱔得數百斤,悉置水甕中,有昂頭出水二三寸者,數之得七。公異之,召此婦面烹焉,而出死囚與食,才下嚥,便稱腹痛,俄仆地死。婦冤遂白。

〔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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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子遠《神政記》載此事,謂公受神教而然,說頗誕。要之凡物之異常者,皆有毒,察獄者自宜留心,何待取決於冥冥哉!

袁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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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汧公勉鎮鳳翔,有屬邑耕夫得馬蹄金一甕,送於縣宰,宰慮公藏之守不嚴,置於私室。信宿視之,皆土塊耳,甕金出土之際,鄉社悉來觀驗,遽有變更,莫不駭異,以聞於府。宰不能自明,遂以易金誣服。雖詞款具存,莫窮隱用之所,以案上聞。汧公覽之甚怒。俄有筵宴,語及斯事,咸共驚異,時袁相國滋在幕中,俯首無所答。汧公詰之,袁曰:「某疑此事有枉耳。」汧公曰:「當有所見,非判官莫探情偽。」袁曰:「諾。」俾移獄府中,閱甕間,得二百五十餘塊,遂於列肆索金深瀉與塊相等,始稱其半,已及三百斤,詢其負擔人力,乃二農夫以竹擔舁至縣,計其金數非二人所擔可舉,明其在路時金已化為土矣,於是群情大豁,宰獲清雪。

李德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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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德裕鎮浙右。甘露寺僧訴交代常住什物,被前主事僧耗用常住金若干兩,引證前數輩,皆有遞相交領文籍分明,眾詞指以新得替人隱而用之,且云:「初上之時,交領分兩既明,及交割之日,不見其金。」鞫成具獄,伏罪昭然。未窮破用之所,公疑其未盡,微以意揣之,僧乃訴冤曰:「積年以來,空交分兩文書,其實無金矣,眾乃以孤立,欲乘此擠之。」公曰:「此不難知也。」乃召兜子數乘,命關連僧人對事,遣人兜子中,門皆向壁,不令相見;命取黃泥各模交付下次金樣以憑證據,僧既不知形狀,竟模不成,前數輩皆伏罪。

程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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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顥為戶縣主簿,民有借其兄宅以居者,發地中藏錢,兄之子訴曰:「父所藏也。」令曰:「此無證佐,何以決之?」顥曰:「此易辯爾。」問兄之子曰:「汝父藏錢幾何時矣?」曰:「四十年矣。」「彼借宅居幾何時矣?」曰:「二十年矣。」即遣吏取錢十千視之,謂借宅者曰:「今官所鑄錢,不五六年即遍天下,此錢皆爾未藏前數十年所鑄,何也?」其人遂服。

李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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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若谷守并州,民有訟叔不認其為姪者,欲擅其財,累鞫不實。李令民還家毆其叔,叔果訟姪毆逆,因而正其罪,分其財。

呂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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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陶為銅梁令,邑民龐氏者,姊妹三人共隱幼弟田。弟壯,訟之官,不得直,貧甚,至為人傭奴。陶至,一訊而三人皆服罪吐田,弟泣拜,願以田之半作佛事為報。陶曉之曰:「三姊皆汝同氣,方汝幼時,非若為汝主,不幾為他人魚肉乎?與其捐米供佛,孰若分遺三姊?」弟泣拜聽命。

〔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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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遺而姊弟之好不傷,可謂善於敦睦。若出自官斷,便不妙矣!

裴子雲 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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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鄉縣人王敬戍邊,留牛字牛六頭於舅李進處,養五年,產犢三十頭。敬自戍所還,索牛。進雲「兩頭已死」,只還四頭老牛,餘不肯還。敬忿之,投縣陳牒,縣令裴子雲令送敬付獄,叫追盜牛賊李進,進惶怖至縣,叱之曰:「賊引汝同盜牛三十頭,藏於汝家!」喚賊共對,乃以布衫籠敬頭,立南牆之下。進急,乃吐款云:「三十頭牛總是外甥牛字牛所生,實非盜得。」雲遣去布衫,進見,曰:「此外甥也。」雲曰:「若是,即還他牛。」但念五年養牛辛苦,令以數頭謝之。一縣稱快。一作武陽令張允齊事。

  咸通初,楚州淮陰縣東鄰之民,以莊券質於西鄰,貸得千緡,約來年加子錢贖取。及期,先納八百緡,約明日償足方取券,兩姓素通家,且止隔信宿,謂必無他,因不徵納緡之籍。明日,齎餘鏹至,西鄰諱不認,訴於縣,縣以無證,不直之;復訴於州,亦然。東鄰不勝其憤,聞天水趙和令江陰,片言折獄,乃越江而南訴焉,趙宰以縣官卑,且非境內,固卻之,東鄰稱冤不已,趙曰:「且止吾舍。」思之經宿,曰:「得之矣。」召捕賊之乾者數輩,齎牒至淮堧口,言「獲得截江大盜,供稱有同惡某,請械送來。」唐法,唯持刀截江,鄰州不得庇護。果擒西鄰人至,然自恃農家,實無他跡,應對頗不懼。趙脅以嚴刑,囚始泣叩不已。趙乃曰:「所盜幸多金寶錦彩,非農家物,汝宜籍舍中所有辯之。」囚意稍解,且不虞東鄰之越訟,遂詳開錢穀金帛之數,並疏所自來,而東鄰贖契八百緡在焉。趙閱之,笑曰:「若果非江寇,何為諱東鄰八百緡。」遂出訴鄰面質,於是慚懼服罪,押回本土,令吐契而後罰之。

何武 張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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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沛郡有富翁,家資二十餘萬,子才年三歲,失其母。有女適人,甚不賢,翁病困,為遺書,悉以財屬女,但遺一劍,云:「兒年十五,以付還之。」其後又不與劍,兒詣郡陳訴,太守何武錄女及婿,省其手書,顧謂掾吏曰:「此人因女性強梁,婿復貪鄙,畏殘害其兒。又計小兒得此財不能全護,故且與女,實守之耳,夫劍者,所以決斷;限年十五者,度其子智力足以自居,又度此女必復不還其劍,當關州縣,得見申轉展。--其思慮深遠如是哉!」悉奪取財與兒。曰:「敝女惡婿,溫飽十年,亦已幸矣。」論者大服。

  張詠知杭州,杭有富民,病將死,其子三歲,富民命其婿主家貲,而遺以書曰:「他日分財,以十之三與子,而七與婿。」其後子訟之官,婿持父書詣府,詠閱之,以酒酬地曰:「汝之婦翁,智人也。時子幼,故以子屬汝,不然,子死汝手矣。」乃命三分其財與婿,而子與七。

某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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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富民張老者,妻生一女,無子,贅某甲於家。久之,妾生子,名一飛,育四歲而張老卒,張病時謂婿曰:「妾子不足任,吾財當畀汝夫婦,爾但養彼母子,不死溝壑,即汝陰德矣。」於是出券書云:「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婿乃據有張業不疑。後妾子壯,告官求分,婿以券呈官,遂置不問。他日奉使者至,妾子復訴,婿仍前赴證,奉使者乃更其句讀曰:「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曰:「爾父翁明謂『吾婿外人』,爾尚敢有其業耶?詭書『飛』作『非』者,慮彼幼為爾害耳。」於是斷給妾子,人稱快焉。

張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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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戚里有分財不均者,更相訟。齊賢曰:「是非台府所能決,臣請自治之。」齊賢坐相府,召訟者問曰:「汝非以彼分財多,汝分少乎?」曰:「然。」具款,乃召兩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貨財無得動,分書則交易,明日奏聞,上曰:「朕固知非君不能定也。」

王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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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罕知潭州,州有婦病狂,數詣守訴事,出語無章,卻之則悖罵,前守屢叱逐。罕至,獨引令前,委曲問之,良久,語漸有次第,蓋本為人妻,無子,夫死妾有子,遂逐而據其貲,以屢訴不得直,憤恚發狂也,罕為治妾,而反其貲,婦尋愈。罕,王珪季父。

韓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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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億知洋州,大狡李甲以財豪於鄉里。兄死,誣其兄子為他姓,賂里嫗之貌類者,使認為己子,又醉其嫂而嫁之,盡奪其貲。嫂、姪訴於州,積十餘年,竟未有白其冤者。公至,又出訴。公取前後案牘視之,皆未嘗引乳醫為驗。一日,盡召其黨至庭下,出乳醫示之,眾皆服罪,子母復歸如初。

於文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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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文傅遷烏程縣尹,有富民張某之妻王無子。張納一妾於外,生子未日卒。王誘妾以兒來,尋逐妾,殺兒焚之。文傅聞而發其事,得死兒餘骨,王厚賂妾之父母,買鄰家兒為妾所生兒初不死,文傅令妾抱兒乳之,兒啼不受,妾之父母吐實,乃呼鄰婦至,兒見之,躍入其懷,乳之即飲,王遂伏辜。

程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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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富民張氏子,其父死,有老父曰:「我,汝父也,來就汝居。」張驚疑,請辯於縣,程顥詰之。老父探懷取策以進,記曰:「某年某月日某人抱子於三翁家。」顥問張及其父年幾何,謂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年才四十,已謂之三翁乎?」老父驚服。

黃霸 李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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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潁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婦皆懷妊。長婦胎傷,弟婦生男,長婦遂盜取之。爭訟三年,州郡不能決。丞相黃霸令走卒抱兒,去兩婦各十步,叱令自取,長婦抱持甚急,兒大啼叫-弟婦恐致傷,因而放與,而心甚懷愴,霸曰:「此弟子。」責問乃伏。

〔馮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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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祥斷惠州爭子事類此。

  祥知惠州,郡民有二女嫁為比鄰者,姊素不孕,一日妹生子,而姊之妾適同時產女,詭言產子,夜燒妹傍舍,乘亂竊其兒以歸。妹覺之,往索,弗予,訟於府。

  無證,祥佯自語:「必殺此兒事即了耳。」乃置甕水堂下,引二婦出曰:「吾為汝溺此兒以解汝紛。」密諭一卒謹視兒,而叱左右詐為投兒狀,亟逐二婦使出,其妹失聲爭救不可得,顛仆堂下,而姊竟去不顧。祥即斷兒歸妹而杖姊、妾,一郡稱神。

  壽春縣人苟泰,有子三歲,遇賊亡失,數年不知所在。後見在同縣趙奉伯家,泰以狀告,各言己子,並有鄰證,郡縣不能斷。

  李崇令二父與兒分禁三處,故久不問,忽一日,密遣人分告二父曰:「君兒昨不幸遇疾暴死。苟泰聞即號啕,悲不自勝,奉伯咨嗟而已。崇察知之,乃以兒還泰,詰奉伯詐狀,奉伯款引云:「先亡一子,姑妄認之。」

宣彥昭 范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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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彥昭仕元,為平陽州判官,天大雨,民與軍爭簦,各認己物。彥昭裂而為二,並驅出,卒踵其後。軍忿噪不已,民曰:「汝自失簦,於我何與?」卒以聞,彥昭杖民,令買簦償軍。 

  范邰為濬儀令,二人挾絹於市互爭,令斷之,各分一半去,後遣人密察之,有一喜一慍之色,於是擒喜者。

〔馮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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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惠斷燕巢事,即此一理所推也。

  魏雍州廳事有燕爭巢,鬥已累日。刺史李惠令人掩護,試命紀綱斷之,並辭。惠乃使卒以弱竹彈兩燕,既而一去一留。惠笑謂屬吏曰:「此留者,自計為巢功重;彼去者,既經楚痛,理無固心。」群下服其深察。

安重榮 韓彥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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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重榮雖武人而習吏事。初為成德節度,有夫婦訟其子不孝者。重榮拔劍,授其父使自殺之。其父泣不忍,其母從旁詬夫面,奪劍而逐其子,問之,乃繼母也。重榮為叱其母出,而從後射殺之。

  韓彥古〔字子師,延安人,蘄王世忠之子。〕知平江府.有士族之母,訟其夫前妻子者,以衣寇扶掖而來,乃其嫡子也。彥古曰:「事體頗重,當略懲戒之。」母曰:「業已論訴,願明公據法加罪。」彥古曰:「若然,必送獄而後明,汝年老,必不能理對,姑留扶掖之子,就獄與證,徐議所決。」母良久云:「乞文狀歸家,俟其不悛,即再告理。」由是不敢復至。

孫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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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寶為京兆尹,有賣饊者,今之餅也,於都市與一村民相逢,擊落皆碎,村民認賠五十枚,賣者堅稱三百枚,無以證明,公令別買一枚稱之,乃都秤碎者,細拆分兩,賣者乃服。

李惠 游顯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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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李惠為雍州刺史,有負薪、負鹽者同弛擔憩樹陰。將行,爭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曰:「此甚易辨。」乃令置羊皮於席上,以杖擊之,鹽屑出焉,負薪者乃服罪。

  江浙省游平章顯氵公,為政清明,有城中銀店失一蒲團,後於鄰家認得,鄰不服,爭詈不置,遊行馬至,問其故,歎曰:「一蒲團直幾何,失兩家之好,杖蒲團七十,棄之可也。」及杖,得銀星,遂罪其鄰。

傅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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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琰仕齊為山陰令,有賣針、賣糖二老姥共爭團絲,詣琰。琰取其絲鞭之,密視有鐵屑,乃罰賣糖者。

  又二野父爭雞,琰各問何以食雞,一雲粟,一雲豆,乃破雞得粟,罪言豆者。

〔馮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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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史》雲,世傳諸傅有《理縣譜》,子孫相傳,不以示人。琰子劌嘗代劉玄明為山陰令,玄明亦夙稱能吏,政為天下第一。劌請教,玄明曰:「吾有奇術,卿家譜所不載。」問:「何術?」答曰:「日食一升飯而莫飲酒,此第一義也!」劌子岐為如新令,世為循吏。

孫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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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出西苑,方食生梅,使黃門至中藏取蜜漬梅,蜜中有鼠矢。亮問主藏吏曰:「黃門從汝求蜜耶?」曰:「向求之,實不敢與。」黃門不服,左右請付獄推,亮曰:「此易知耳。」令破鼠矢,裡燥,亮曰:「若久在蜜中,當濕透;今裡燥,必黃門所為!」於是黃門首服。

樂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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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時長沙宣武王將葬,東府忽於庫失油絡,欲推主者。御史中丞樂藹曰:「昔晉武庫火,張華以為積油幕萬匹,必燃;今庫若有灰,非吏罪也。」既而檢之,果有積灰,時稱其博物弘恕。

李耆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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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南公為河北提刑,有班行犯罪下獄,案之不服,閉口不食者百餘日,獄吏不敢拷訊。南公曰:「吾能立使之食。」引出問曰:「吾以一物塞汝鼻,汝能終不食乎。」其人懼,即食,因具服罪。蓋彼善服氣,以物塞鼻則氣結,故懼。此亦博物之效也。

韓紹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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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舉人者,壽寧侯門下客也。侯貴震天下,樊負勢結勳戚貴臣,一切奏狀皆出其手,然駕空無事實,為怨家所發,事下刑部。部郎中韓紹宗具知其實,乃攝樊舉人。時樊匿壽寧侯所甚深,乃百計出之。下獄數日,韓一旦出門,見地上一卷書,取視,則備書樊舉人罪狀,宜必置之死,不死不可。韓笑曰:「此樊舉人所自為書也!」詰之果服。同僚問樊:「何以自為此?」對曰:「韓公者,非可搖動以勢,蘄生則必死;今言死者,左計也。」韓曰:「不然,若罪原不至死。」於是發戍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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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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