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節婦碑陰
作者:歸有光 
本作品收錄於《震川先生集/卷二十四

長洲蘇寶之姑,始年十八,嫁曹君綬。二十七,夫亡。寡居四十九年,以嘉靖庚子卒,春秋七十五,亡子女。寶以甲寅十二月二十四日,葬於長洲縣戴墟妍字圩之原,予為題其墓曰「曹綬妻蘇氏貞節之墓」。

寶又請書其碑陰,曰:吾姑未死前三年,吾臥病,姑來視病。寶見姑老矣,因語及平生。歔欷曰:「男子壯年,何憂疾苦?今老且死,女不可不為吾計。吾死,慎勿葬我曹氏墓。曹氏墓迫隘,自夫死後,其宗姓率火瘞,散漫荒莽間,遙遙五十年,不復知夫處矣。苟廁諸累累間,殆與誰比?去此一里所,有界浦,其水清潔,死必燔我,颺灰浦中,令吾骨與此水同其清也。」寶是以營茲新兆,蓋今十有二年而克成。噫,可悲也已!

《詩》云:「穀則異室,死則同穴。」傳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衛人之祔也,離之;魯人之祔也,合之。」孔子生而叔梁紇死,葬於防山。及孔子母死,殯於五父之衢。鄹人挽父之母,誨孔子父墓,然後往合葬焉。夫孔子之慎於葬母也如此,使無挽父之母,必不敢於防山。雖從古禮,其可也。蘇氏蓋得之矣。

自古女子,不幸失其所天,能守禮義,不見侵犯,見於史傳者不少。然必待備述其平日閨閫之素,而後其節始著。若寶之稱其姑,一言而已。要之,與古易簀結纓,何以異哉?嗟夫,五十年高風勁節,可以想見,千載之下,當知其人其骨,與此水同其清也。因表著之。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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