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81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80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81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8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5月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01 頁 | |
(甲) 項所稱北廷偽公文書自係專指行政訴訟之裁決而言如裁決日期在該省隸屬於國民政府領域以後者此項非法裁決當然無效 (乙) 查偽平政院裁決執行規則第二條行政訴訟事件經評事審理裁決後由平政院長呈報大總統批令主管官署按照執行等語即令裁決日期在該省隸屬於國民政府領域以前如果未經核准蓋印批行之程序仍無執行之效力 (丙) 原裁決主文與理由有無衝突既係屬於特定案件之質問本院自未便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