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實錄/明宗實錄/七年

六年 明宗大王實錄
(壬子)七年大明嘉靖三十一年
八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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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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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朔,親行望闕禮,陳賀於大王大妃。恭懿王大妃,遂御勤政殿,受群臣朝賀。

○檢詳沈守慶,以三公意啓曰:「陳田免稅,考文案爲之事,傳敎矣。今問於戶曹,則別無陳田文案,而其於災傷文案,則陳田例以下之下錄之,不可分辨雲。令各官考報事,雖已移文,而問於曾經守令者,則各官亦無陳田文案雲。田稅,重事也。貧窮之民,雖已備者,觀望不納,而食之旣盡,則雖督之,勢不能納。且漕運違時,至於秋深風高,則事甚稽緩,民未蒙實惠,而徒致國計虛疎。決不可考文案而爲之,故敢啓。且樹木成林永廢陳田,今當打量矣,但量田,例於秋成後爲之。今則春分纔隔一朔。厥後乃耕種之時,不可行之。況此凶年,荒政爲重,量田勢不可與荒政竝擧。請姑磨鍊節目,以待秋成量田,而自明年免稅。」傳曰:「陳田免稅事,憲府以爲各邑有文案,可以分辨雲,故傳敎矣,若無文案憑考,則監司自當具啓矣。量田事,如啓。」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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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下冬至使韓㞳書狀於政院曰:「中朝解送我國漂流人云。有謝恩節目乎?令禮曹考啓。」

○韓㞳謄送待外國事例。其事例曰:

《大明會典》朝鮮國卽高麗其李仁任及其子李太祖舊諱今名今諱者,自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八年,首尾凡弒王氏四王,姑待之。朝鮮國,古高麗國,洪武二年,國王遣使奉表賀卽位,請封貢方物。五年令三歲或一歲遣使朝貢。二十五年更其國號曰朝鮮。永樂元年,其國王奏辨《祖訓條》章所載弒逆事,詔許改正。自後每歲聖節、正旦、皇太子千秋節,皆遣使奉表朝貢方物,其餘慶慰、謝恩等項,皆無常期。若朝廷有大事,則遣使頒詔,其國國王請封,則亦遣使行禮。嘉靖八年,使者言其國王,不係李仁任之後,詔以所上宗系,開送於史館。今歲時朝貢,視諸國號爲知禮。二十六年,特許其使臣同書狀官及從人二三名於郊壇及國子監,遊觀本部,箚委通事一員伴行,撥館夫防護,以示優異雲。

○弘文館副提學趙士秀等上箚論李芑事,答曰:「領府事垂死老病,且有大功,故使不失其祿而已。箚中有不恤公論之語,前旣從公論罷其職。今但欲酬其勞,不須改之。」

○兩司啓李芑事,不允。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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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禮曹啓曰:「前者聖節、冬至兩使,若率我國漂流人而還,則有別遣謝恩使之時,亦有兼行之例。今者聖節使之行不遠,兼行謝恩,似爲無妨。此書狀,下於承文院處之。」傳曰:「如啓。」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全羅道興陽地震。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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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左副承旨尹玉,以長湍府使趙安國所進封書啓曰:「此事議於三公而爲之,臣獨知之,政院亦不得知也。請入啓後,留中勿下焉。」傳曰:「知道。」安國招尹玉潛授,玉不議於同列,而獨啓。同列莫測其爲何事,強問之,玉固諱不言,勃然作怒,至欲索騎出去。同列恐其去也,僅得和解。其輕妄淺狹類如此。其在玉堂及政院,皆爲同列所不許。前爲經筵官時,交結李無疆、陳復昌,凡所議論,塤唱箎和,不謀而同,多造不根之言,以爲恩怨之報。朝論非之者久矣。玉,思翼之子也。史臣曰:「安國乃金安老家臣趙賢範之子,出身武科,而性本驕傲者也。時,長湍、積城等地方,獷賊橫恣,攻刼人民,憲府啓請以有武才諳練者,差遣兩邑守令,措置捕獲,銓曹以安國爲長湍府使。於拜辭之朝,到政院招承旨尹玉語之曰:『以三公之意,欲啓捕賊之略。』授以封書一度,又語之曰:『愼勿令他承旨知之,須要秘啓。』玉懷其書入於廳直,請承傳色,同列莫知端倪,怪而問之,玉曰:『三公令安國,言於我而秘啓之,豈可說也?』又欲邀安國同參啓之,同列止曰:『安國非二品宰相。以三品堂上,例不得直啓,而況爲守令者,決不可入廳啓辭。』安國不得入,還退,玉獨以封書啓曰:『此事,三公令安國,言於小臣秘密入啓,故他承旨不知。』雲。同列語玉曰:『三公雖令密啓,豈謂使承旨史官,亦未之知也?非徒未安於事體,亦不無後弊矣。』玉勃然怒曰:『以我爲聽安國之言而秘啓?事甚回曲。』又曰:『若以爲有後弊,則請推罷我職。』同列難而止之。玉性本躁妄,愎狠多怒,同列遇事論議,輒與鬪詰,有同嬰兒。又多忮人之心,不容於淸議久矣,乘一時之倖,濫叨近密之地,其能於出納之任乎?況捕盜,乃刑房掌之,而玉以兵房啓之,其毀事體亦甚矣。司謁問玉曰:『入啓封書還下乎?』玉潛語之曰:『毋啓下。』其書竟不下。其爲回邪之狀,口難形言。」史臣曰:「玉,本傾邪躁妄人也。當其密啓之時,爲同僚所止,勃然大怒,強遂已非,若爲走出之狀。同僚雖知無狀,而慮其見忤,百般慰解,艱得止怒。甚矣,待小人之難也!」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重暈,各有戴、兩珥,色皆內黃赤外靑白。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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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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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兩司啓李芑事,不允。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日暈兩珥,色內赤外靑。夜,月暈。

○江原道楊口、通川、高城、歙谷,雷動。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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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傳於政院曰:「兩宗度僧試取,今已逾月,而迄無給牒之啓。自禮曹爲之乎?其問之。」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下右贊成申光漢呈辭單子於政院曰:「加給由,使之安心調理。」光漢竟以病遞。光漢,叔舟之孫,能文章,有重名。事中廟,侍從經幄九年之久,啓沃居多。中廟嘗語光漢曰:「義雖君臣,情則父子。」光漢益自感激。遭己卯之敗,流落二十年。仁廟朝詔使張承憲出來,以光漢爲遠接使,承憲服其爲人,待以老學士。中廟上昇,光漢嘗作挽詩曰:「百年幸遇君臣契,一語偏承父子親。」雲。光漢忠厚惻怛,長身白髮,嶷然有古宰臣風,士類倚以爲重,漢之一介,獨將何爲?至是以老病辭位,物情愛惜。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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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政院啓曰:「復兩宗承傳內,試誦三經,頗解經義者給牒雲。頃者禪宗所報入試之僧,多至四百餘,問其取捨,則來試者盡取雲。雖略誦經,不解經義者皆取,則非承傳本意。宗僧不究承傳之意,濫取未便,故卽時啓請,嚴明改試,則傳曰:『非儒生講書之例,不須改試矣。』但公、私賤、鄕吏、驛子、官屬、有軍役者及興販無賴者,揀別屬僧事,初因臺諫所啓,添入承傳。以此意招兩宗僧問之,則僧徒來試者,或有受本官公文者,或有直來宗門者,勿分許試雲。夫給度牒,乃許爲僧也。不覈根派,輕許度牒,則冒濫者必多,其弊不細。更令宗門一切考本官公文及戶口歸一,試取牒報,故時未給牒矣。」傳曰:「事目旣詳盡,雖無公文,自兩宗,問其內外祖父名而試取矣。其終推刷之時,皆當察之,兩宗何敢忽乎?應無混雜之弊矣。曾牒報者試取速啓,下給牒,今後試經時,禮曹郞官一同試取,能誦三經者,其根腳,竝詳問之。」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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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李芑事,不允。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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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憲府啓曰:「當初兩宗之設,諉以救弊,上敎丁寧,洋洋在耳,及今見之,未知上意之所在也。若以爲度僧之法,載在《大典》,則丁錢之法,獨非《大典》乎?旣不納丁錢,而兩宗收歛米布,納諸內需司,若無納之之實,則兩宗汎濫甚矣,如或不誣,則國家之羞辱大矣。度僧試經,固非聖世之所宜有,而密令兩宗主之,不考公文,不覈根派,多有奸僞混雜之弊。揆諸前日救弊之敎,大相逕庭。大抵試經,則令兩宗主之,度牒則令禮曹給之,此果何等事耶?試經而能者至八百,則試而未能者,未知幾人定役也,臣等徒見給牒之多,而未見定役之僧。殿下前日之敎,恐歸於不信,而僧徒之受牒者,歲以歲增,什倍於齊民,則殿下將誰與守國?若此不已,將必有危亡之患也。請勿論已試者,令該曹,詳覈公文,依事目行之。」累月論啓,不允

○諫院啓曰:「近年以來,飢饉荐臻,賦役煩重,民生困苦,無以延朝夕之命。見僧徒安居飽食,樂趨爲僧,以避爲民之苦,故僧徒日滋,良民日減,軍額日縮。民之無賴而爲盜賊者,亦以佛宇爲淵藪,末流之弊,將至於無窮。今者試經僧徒至七百餘名。此豈能盡知文義者哉?考諸古史,度僧之事,大書特書,以示譏貶。尤非聖世之所宜有也。請令改試,給牒之時,詳考本官公文,審其根腳,俾無混雜之弊。」答曰:「度僧事,兩宗亦豈輕易察之乎?自今以後,則當令禮曹郞官,一同詳問根腳而試取矣。試經之後,刷其無度牒者,皆使從役,則豈無定役者乎?」累月論啓,不允。

○以李世琳爲司諫院獻納,王希傑爲弘文館副修撰。

○夜,月暈。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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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上召對。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史臣曰:「自古大奸賊肆行胸臆也,必先內固其寵,外結其援,然後其所欲爲,人莫敢議而動之也。芑之復敍,豈無內外之援,而遽至於此乎?嗚呼痛哉!」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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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弘文館上箚論李芑事,不允。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上御夜對。檢討官王希傑曰:「臣嘗見《國朝寶鑑》,成宗朝掌苑署進暎山紅,花名。命卻之。其意盛矣。頃者以掌苑署不謹養花,命推官吏,且冬節養花,極爲有弊。土宇,柴木之役,民多艱苦,而草木花實,受天地之氣,各有其時。不時之花,近於戲玩,何足觀乎?請命停罷。」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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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傳於政院曰:「冬至、正朝、立春獻花,自今以後,大妃殿外,勿爲封進。」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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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以曺光遠爲開城府留守,鄭惟善爲同知中樞府事,李彥憬爲司憲府持平,魚季瑄、王希傑爲弘文館修撰,金汝孚爲副修撰,鄭惕、安璲爲正字。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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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弘文館上箚論李芑事,不允。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夜一更,月上,白氣一道如虹,自北方北斗魁第二星貫之,至天圓星,巽方漸移,貫月竟天。又月下,白氣二道,自巽方至艮方布天,良久乃滅。五更,月暈兩珥,色白。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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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重暈,兩珥,暈各有戴,色內赤外黃白。夜,月有食之,微暈。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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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上召對。檢討官金汝孚曰:「近來災變連綿,水旱相仍,加之以癘疫,死亡殆半,村落蕭然,昔日十室之鄕,今幾九空。我中廟四十年休養民庶,一朝至此,至爲感愴。且聞全羅、慶尙兩道,盜賊興行,黨類寔繁,白晝攻刼,行旅不通。臣見今年形勢,去冬無雪,兩麥枯死,民無所食,飢餓迫身。誰肯安坐而待死乎?由是苟延一日之命,其強壯者起而爲盜。如有魁傑者,出於其中,則將必嘯聚結黨,其勢不得不至於用兵。今者天變疊見,民生因瘁,雖無兵亂,邦本不固,無術可安。願加體念。」

○傳於政院曰:「濟州封進柑橘,進上則先到,薦新則後到,故例以先到進上,分封薦新矣。今後凡節物封進時,先封薦新事,八道監司處下書。」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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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上視膳於大王大妃及恭懿王大妃殿。

○以兵曹公事近年凶荒太甚,加以疸瘧之病,軍卒安業者漸少,十存二三。安集保存之道,百計無策。飢餓之中,群盜竊發,朝廷隱憂兩宗之設,專爲僧徒日衆,俾自統屬檢擧之地,提防爲僧之路,而兩宗試取之時,不解文義者,皆入格。如今軍役最苦之時,攜幼挈妻,不得相保,至於自經溺水而死者,比比有之。其不爲削髮爲僧,而苟保其身者幸矣。請令各官守令,詳覈其境內諸山所住僧人父名、俗名、鄕貫、年歲,竝錄其容貌,成冊上送,方許講經,而講經之際,依祖宗舊例,使禮官參聽,口誦經文,稍解文義者給牒。強盜逃匿,罪犯三綱者,使不得攙入試經,則爲僧之路,略有拘忌,而軍政不致大毀矣。下於政院曰:「僧人之事,自上非有他意也,切欲救弊而已。今若令各官記錄名姓上送,則非徒下吏等作弊,三四月之內,勢未能畢,而僧人亦不樂於書名,不無逃匿之弊。此公事還下兵曹,勿用可也。」仍傳曰:「自古許多僧人,不能一切使無者,恐生大患耳。今者自上,欲使僧人有生道,且欲防奸。此後令禮曹官員,與兩宗一同試取,試取之時,其容貌身體及居接之處,自當詳覈而分辨之矣。僧人之到兩宗者,今幾許耶?八道之僧皆來會,則其數必不少,郞官數度往來,不能畢試。僧人來否,問於兩宗,速爲試取。且前日啓下事目還入內。此意其言於禮曹。」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以金鎭爲藝文館待敎。

○夜,月暈。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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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兩司啓李芑事,不允。

○上御夜對。

○日暈戴,色黃白,左珥,色黃白。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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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傳於政院曰:「近者非常災變,疊見層出。冬雷地震,冬曖如春,白氣竟天之類。變不虛生,必有人事之失而致之。雖恐懼修省,欲回天心,而誠未上孚,日夜憂憫而已。」政院回啓曰:「聖敎及此,不勝感激。一念誠敬,無間斷表裏,而正其好惡,不使是非顚倒,邪正雜,則人心悅服,天意亦回,而可轉災爲祥矣。近者群情悶鬱,天意可知。自上更加省念焉。」傳曰:「知道。」

○傳於政院曰:「觀象監候望天變,視爲尋常,內外監不無苟同之弊。自今以後,擇事知官員之有識者差之,使謹於其任事,言於本監提調。」

○傳於政院曰:「前日經筵官鄭浚。所啓,累擧不中者及鄕里山野可用之人,令臺諫、侍從,擧爾所知,各道監司,誠心訪問之言,予欲施行。其問大臣。」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李芑事,不允。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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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禮曹啓曰:「僧人赴講者,問於兩宗,則來聚者無幾。待其畢來,遣郞官與兩宗僧,同參講取事,請捧承傳。」傳曰:「僧徒若不畢來,則固不可試取。姑待兩宗更報而爲之。承傳則其捧之。」仍傳曰:「已試之僧,朝廷未知其根腳,故論啓如此。其居任及父名,詳錄於牒呈,移問於本官,覈其實否,然後給牒可也。」

○上御晝講。同知經筵事洪暹曰:「聖上勤御經筵,學問日就高明,其於講官進講之書,靡不洞徹,然徒事音釋,而不與論難奧旨。夫爲學之道,莫大乎論難,故《中庸》以明辨爲學問之工夫。自上若有疑難之處,當與學士,互相論辨,不但爲口耳之學,則聖學日進,而君臣之情,亦可因此而相孚矣。伏願聖上,留念焉。大抵我國君臣之禮至嚴,入伏殿前,莫敢擧頭。昔宋太祖見潘美微笑,遂詰其由,聞與曹彬相語之實,帝亦大笑。英宗病革,文彥博入侍,退語同列曰:『見上顔色否?』於此可見古人君臣之禮也。今此之禮,雖未可卒變,豈無變通之宜乎?且經筵,領事、知事、特進官、臺諫,已參於朝講,若有所懷,想已陳達矣。朝講之後,又有晝夕講,而經筵堂上及特進官再入侍之意,臣未之知也。況以不緊之事,煩瀆於上聽,只慾免責而出,事甚未便。然文士則猶可也,武班則尤不關於再侍。況經筵堂上,皆有本司職務。因此而廢事,尤爲不可。臣之此言,近於無識,而妨於講道之益,然講官及承旨、史臣入侍,則不可謂無人矣。」史臣曰:「設堂陛而阻之,嚴聲色而臨之,爲臣子而密邇於左右者,解見君顔。暹有見於此,故特啓之,可謂知言矣。但以入侍經筵爲廢事,事豈大於論難經義,輔導君德者乎?自謂無識,而敢陳無識之說於上前,則甚矣,其惑也!何足責乎?」特進官元繼儉曰:「李芑之事,當初臺諫、侍從,啓其罪惡,而旣不快從,只罷其職,未久還敍,臺諫旣陳其不可,則又爲留難,不勝悶鬱。夫大臣或有容衆之量,或有淸簡之德,然後可謂之大臣,而芑則無一事可稱,有衆惡備具。又與李無疆,同氣相求,同惡相濟,其誤國家,莫此爲甚。大抵李無疆、陳復昌俱以匹夫,濁亂朝政,非徒貽患於國家,又將嫁禍於士林。上之好善惡惡,若不分明,則老病垂死者,固不足畏也,年少如芑者,若繼而起,則他日之禍,有不可勝言者矣。」

○益陽君懷卒。中宗庶弟也。停朝市三日。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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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兩司啓李芑事,不允。

○日暈冠,色內外靑。夜,未方、巽方,如火氣。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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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夜,月暈兩珥,色黃白。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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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傳於政院曰:「前於經筵,洪暹啓曰:『同知及特進官入侍朝講後,更侍於晝、夕講,徒有廢事之弊,不入似可』雲。此意議於大臣。且經筵啓事之時,類皆俯伏低聲啓之,自上或有所未聞。夫人之氣質不同,故語音有如此矣,今後宜擧頭分明啓達。」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領議政沈連源議:「經筵,知事、同知事、特進官,旣於朝講入侍,備陳所懷,不必更侍於晝、夕講,以致廢事也。」傳曰:「可。」

○日暈。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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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上視晝膳於文昭殿。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暈,色內赤外白。夜,飛星出軒轅星下,入內階星,狀如拳,尾長五六尺許,色赤。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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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上視晝茶禮於延恩殿。

○弘文館上箚論李芑事,不允。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憲府啓曰:「朝廷有所啓達之事,則通政以下,告於色承旨,二品以上,直請承傳色啓之,而皆於六承旨會處,具史官啓之,例也。雖國家機關秘密重事,承旨、史官,無不知之者。若有潛入政院,獨與所知一承旨,稱爲密啓,而他承旨與史官不知,則奸邪之徒將從此而起,陰售鬼蜮之術,決禍機於毫忽之間,其爲害豈不慘乎?長湍府使趙安國到政院,招承旨尹玉,稱密啓而潛授之,玉亦潛授而不告於同僚,亦不使史官知之,及其他承旨聞而問之,則非徒諱而不言,反起怒色。其用心邪譎,所難測量,而肇成禍亂之機,至爲驚愕。請竝趙安國,下禁府,窮推痛治。諸承旨亦當啓請其潛啓之罪,使出入之言,一出於光明正大之地,可也。不當私問私止而已。其爲失職甚矣。都承旨以下,請竝罷。」

○諫院啓曰:「政院掌出納王命,爲任甚重。少有差失,後弊無窮,故雖分六房,而凡所出入之事,必與同僚可否,然後入啓,古也。長湍府使趙安國,拜辭之日,其所啓之語,未可知也,左副承旨尹玉,只聽安國之言,以爲秘密,而不議於同僚,同僚問之,亦不肯言,至爲駭愕。若或有機關大事,一承旨獨知,而他承旨皆不得預知,則其爲後弊,可勝言哉?都承旨,乃一院長官,各房之事,無不統之,尤不可不知爲某事而入啓。尹玉請罷,都承旨鄭惟吉,請推考。」答曰:「承旨等事,秪欲秘密於捕盜之事,而不知事體而然也。非有他意,何至於下獄乎?不允。」經月論啓,只命罷尹玉玉前在玉堂,希權奸之旨,發李浚慶等加罪之議,左右不對。士論賤之。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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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右議政尹漑詣賓廳啓曰:「去十一月二十三日,有議事,命召臣等,臣等承召而來,其日適以禹孟善身死,停朝不爲議啓,各以所聞,私語曰:『長湍賊黨,非徒刼掠人財物,如有指摘其類者,必尋而殺之,或刳腹斷舌,備盡慘酷,又作旌麾,聚會結陣』雲,此意欲言於捕盜廳,使之秘密措置,不令下人覘知,竝將臣等意,到政院,招承旨密啓事,將招張彥良而說之。捕盜大將也。後日臣見彥良而盡言所議之事,彥良聞而措置矣。其後趙安國,以武班,擇爲長湍府使,詣臣曰:『彼賊黨屯聚,而守令行止,不得任意。捕此之計,若告於監司而後行,則其間恐敗漏機會,隨所捉卽告於政院拿推。』雲,臣然之。安國欲令臣等啓之,臣曰:『吾等啓之,似無節次。汝可於拜辭日,如臣所言,言於張彥良者,而秘啓之可也。』安國遂以臣等之意啓之。今見兩司啓辭,臣等錯料,至爲非矣。待罪。」答曰:「趙安國,以捕盜事,恐漏洩而密啓,臺諫之啓,亦慮後弊,至爲當矣。啓意知道。勿待罪。」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兩司啓曰:「持音住持所往之寺,當初所抄,至於九十九寺,已爲極多,而追後磨鍊,又至二百九十六寺,合而數之,則三百九十五寺也。區區彈丸之一隅,已同於南朝四百八十寺之多。後世之譏議,焉可逃也?講僧,請勿論已試未試,令該曹,一同嚴明改試,寺剎之數,亦令該曹,斟酌定數。」不允。累月諍論,終不允。

○日暈兩珥,色內赤外靑。重戴,色內赤外靑。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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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以戶曹寺剎位田減省公事,傳於政院曰:「寺剎位田,他處無之,惟奉先、奉恩、正因皆寺名。有之,而亦不多。此乃先王陵寢,仍給可也。」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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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慶尙道山陰縣民,其子爲掌樂生幇貼者,斷其指以免,又一子爲之,與其所親,謀將縊殺之,事覺,其族人訴於官,繫囚被訊。

史臣曰:「嗚呼!凡有血氣者,慈天未泯,而乃有此變,是雖其人之極惡,歲饉民貧,不堪役使,徵債之苦,終至於殄滅倫理而不恤,其於世道何如也?」

○日暈。夜,黑雲一道,自坤方至巽方布天,暫時而滅。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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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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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朔,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憲府啓曰:「史官掌記時政,傳信後世,其任甚重。居是職者,若遇事而不得知,不知而不求聞,則將焉用彼哉?今者尹玉秘啓之時,爲史官者,檢閱洪淵,以記事官入直政院。所當詳見而書之,若請見而不許,則使不得入啓可也。矇不知爲何事,聽其自啓,失職甚矣。請罷。」不允。後累啓,不允。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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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憲府啓曰:「今年饑饉,前古所無,一匹之布,直粟數斗,猶不免奢侈之習,日事遊宴,糜費酒食,大有妨於荒政。請自今持甁酒一禁。」答曰:「如啓。」

○日暈。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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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李芑事,不允。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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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以鄭惟善爲同知中樞府事,南應雲爲承政院左副承旨,成世章爲右副承旨,李鐸爲同副承旨,尹春年爲弘文館直提學兼藝文館應敎,南宮忱爲典翰,安璲、金鎭爲正字。

○夜,有氣如雲,自西方至艮方布天,長四尺許,漸移東南方,須更而滅。北方、東方、南方、乾方、坤方、如火氣。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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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大司諫金澍等上箚曰:

人主之好善非一,而納諫爲好善之最;人主之失德非一,而愎諫爲失德之甚。蓋以一身處之巍巍之上,以一心運之茫茫之中,而萬機之所叢,百職之所萃,雖明智之君,高世之見,不能無一失,故必資夫庶明勵翼,交修不逮,猶木之從繩,金之有礪,然後可以入於無過之地,而治道成矣。近來天災荐臻,時變疊至,年運凶荒,民人飢困,邦本已搖,國勢岌岌。殿下固當優容讜論,延納嘉言,轉危作安,綿國祚於無疆,此其秋也。經幄之臣、臺諫之官,苟有論列,非徒不見納,又有訑訑之色,嚴辭以拒之,峻言以折之,言及於貴戚,事涉於近習,則雖論執逾年,竟不兪允。至於君子、小人之進退,吾道、異端之消長,實是治亂、存亡之大機,而無一事得蒙聽納,朝廷之上,士林之間,莫不扼腕長嘆,皆以爲無可奈何,而日事韜默,以言爲戒,無激昻振勵之氣,有委靡偸惰之習。不知殿下,以今時爲何如時,而晏然於九重之上,挫士氣而杜言路,若是極耶?殿下高明,慈殿仁聖,四方之人,顒顒面內,冀見德化之成,而名爲臺諫者,亦不得展布其所蘊,以盡格君之責,是殿下畜臣等於圈牢之中,徒費廩祿而已耶。李芑之貪饕凶憸,殿下旣已洞照,而罷未閱月,還敍崇班,國人疑殿下不明於好惡;僧徒之日就滋蔓,不可不爲之所,而度僧之數,靡有定額,住持之剎,多至四百,國人疑殿下不辨於邪正;納穀受價,耗費國儲,蟊賊之大者,而欺詐取利,多出於貴戚、姻婭之間,而莫之禁,國人疑殿下不分於義利。殿下念下民之無告,許令陳訴,可謂仁矣,而紀綱陵夷,反成告訐之風,則其仁也反狃於姑息;慮百司之解弛,每爲摘奸,可謂察矣,而下侵庶事,亦非人君之度則其察也,反傷於叢脞。臣等竊恐殿下虛明應物之地,或有所蔽,而庶務之煩,徒膠膠於殿下之耳目。操約博施之道,果如是乎?其要莫大於先正其心,以絶偏繫之私。而採納臣僚之言,以通上下之情,則誰不樂告以善道哉?伏願殿下,恢河海之量,勿以愚夫而不取其言,言雖逆心,而必求諸道,使公論行而紀綱擧,士氣作而廉恥張,不勝幸甚。

答曰:「雖古之帝王,豈皆言言而從之乎?摘奸之事,經席之上,亦有言之者。雖曰有司存焉,若承傳摘奸,則人皆有戢之心,在古亦然,故爲之矣。」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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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冬至使韓㞳還自京師。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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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李芑事,不允。

○日暈,夜,月暈。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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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上御晝講。

○禮曹啓曰:「冬至使韓㞳所進《大明會典》寫本一卷,下本曹,卽與大臣同議,則庚子年宗系改正勑諭到國,其時卽告宗廟矣,然其勑辭,只諭將改正之意。今韓㞳所進成書體格,已爲整備,辨誣措辭,亦甚簡切,在國祖受誣之事,中廟辨雪之意,兩無所憾,諉以印本未到,淹置大慶,至爲未安。依庚子年例,虔告宗廟,以慰列聖何如?」傳曰:「冬至使復命之日,啓曰:『中原人言,似不可盡信』,而其所進寫本,亦以私貨來,故自上別無所敎矣。庚子年則有勑書,故告廟矣,此則雖曰成書,乃寫本也。他日皇帝若印頒,則當以何事加之乎?三公處,遣史官收議。」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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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傳於政院曰:「遐方殘寺,禪宗所屬二十,敎宗所屬三十九。使諭兩宗除汰事,捧承傳。」

○三公議:「韓㞳所進《大明會典》寫本,其於宗系惡名辨誣之事,明白簡切。依庚子年例,申告宗廟爲當。他日皇上頒降印本,更行虔告,有何妨乎?」傳於政院曰:「大臣之議如此,宗系改正,實一國莫大之慶,告宗廟可也。」

○上御晝、夕講。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暈。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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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上御朝講。領經筵事沈連源曰:「天災時變,疊見層出。夫災變之來,雖不可指爲某事之應,然此必人事失於下,而有以召之也。當恐懼修省,以答天譴,而弭災之道,莫切於求言聽諫也。近來臺諫,將國家大計,反覆論列,久未蒙允。非但不肯快從,又必嚴辭峻言以拒之。是由如臣無狀,在大臣之列,無格君之誠,不能回天,此實臣等之罪也。然自上聖學,亦不極高明,而私意有所蔽而然耶?若益盡學問之功,其於是非邪正之間,無不洞照,義理透徹,則其於群臣之進言,庶可以樂聞而嘉納矣。」

○傳於領議政沈連源曰:「卽位以來,變異連緜,歲亦凶荒,民生飢困。予雖憂勤惕勵,而只緣不敏,多有失德,故天之示譴如此矣。卿啓以不從臺諫之言,自古豈皆無論可否,事事而從之乎?物情如此,甚爲未安。且宗系改正事,我國之慶,莫大於此。自祖宗朝,累爲奏請,雖奉聖旨許改正,而未見其改載典冊,傳信後世之實,故中宗志在照雪,累陳祈懇。今見寫本,改正分明,畢竟印出,則安有如此大慶乎?中宗大王之功,甚有光於祖宗,今欲加上尊號,且告廟之後,頒赦百官加何如?古人雖曰:『赦不數下。』然亦有前例,其議之。」連源回啓曰:「災變之來,自上豈有失德?如臣在相位者,不能燮理,故天時不順矣。且臺諫所啓之事,皆爲國家大計,而久未蒙允,故物情如是矣。宗系改正事,聖敎果當。但加上尊號,國之大禮,臣不能獨斷,赦及百官加,國有大慶,可以爲之,然竝欲僉議以啓。」答曰:「知道。」仍傳於政院曰:「政府專數,六卿、判尹命招,以此意議啓。」

○上御夕講。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領議政沈連源等議啓:「不可上尊號、頒赦、百官加事。」答曰:「僉議不可,此非降勑之例,且以私貨覓來,姑待印頒,更議處之。」

○傳於政院曰:「告廟則不得已爲之,外方進箋,勿爲之。」

午時,太白見於未地。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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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上御朝、晝講。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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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上御晝講。參贊官李鐸曰:「頃者韓㞳到政院曰:『政院有貴寶』雲,臣等出而見之,則乃成廟以御批答臺諫、侍從疏箚者也。頃於經席之上,南應雲進啓,而自上卽命入內。臣等所貴之意,非但以先王手澤爲貴,爲其有今日所可鑑戒者也。當其時,有論任士洪之奸邪,如是其切,而至以成廟明聖,尙且留難,小人情狀之難知,益可見矣。若使人君,知其果爲小人,則必不用之,而特以其奸謀秘術,似是而非,故古今英主,類多受欺,終致亂亡。若或知之,則固當明示其好惡也。成廟之不去士洪,可爲鑑戒,故戒之。且其時持平金彥辛駁玄錫圭之爲小人,成廟命下彥辛於禁府推之,禁府當以欺罔之罪。成廟命招彥辛於闕庭,問:『錫圭眞小人乎?汝之所執,無乃或誤耶?』彥辛對曰:『臣之所執,非誤也。錫圭,眞小人也。』終始不渝。成廟問曰:『汝以玄錫圭,比於盧杞、王安石。是比予於德宗、神宗耶?』彥辛對曰:『德宗用一盧杞,神宗用一安石。今錫圭,兼盧杞、安石之奸邪,而殿下用之,是甚於德宗、神宗也。』成廟嘉之曰:『汝遇可言之時,如是直言,甚善。夫殺諫臣者,唯桀、紂也。予豈罪汝?』仍賜酒於政院。成廟之此事,乃欲試彥辛所守之堅確與否也,非拒諫也,乃好諫也。有臺諫下獄之事,恐自上,徒見其跡,而不知成廟之意,故敢竝啓之。」

○傳於政院曰:「平安道照牙坪、坡蕩洞塞內居胡人,朝廷常爲憂慮,而未有一人能措置撤還矣。兵使方好義,以計撤還,故其時賞加,而公論以爲:『今雖撤去,後若還來,則於事無益。』故改正矣。頃者見啓本,好義馳啓,誇張己功,多有不實之事。好義誘野人等,饋以酒食,遺以物幣,使之撤還,自以爲功,欺罔君父。其實取侮夷狄,辱國挫威之罪,不可勝誅。而反受賞加,何以勸諸?撤還分明。其還給前加。」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諫院啓曰:「爵賞,人主之大柄。不可濫施於不當施之地,以輕名器,以開僥倖。今者冬至使韓㞳謄來宗系改正之事,雖是莫大之慶,特傳寫草記而已,時未印頒,又不可信其必然也。況與一國同慶,皆待皇朝刊印頒布之後,而獨於韓㞳等,加以爵賞,非徒事體未便,名器亦甚猥濫。請速還收成命。」答曰:「不允。」

○以趙士秀爲刑曹參判,朴永俊爲議政府舍人,李希伯爲司諫院正言,姜暹爲弘文館修撰,鄭惕爲著作,鄭允成爲平安道節度使,金公奭爲淸洪道水軍節度使。

○午時,太白見於申地。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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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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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上御晝講、夜對。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憲府啓曰:「正言李希伯,素有物論,不合諫官;獻納金彥琚,又無人望,不厭衆心。請竝遞。」彥琚,全羅道光州人也。前者林百齡秉銓衡,引爲司憲府掌令,彥琚德之,事如奴。其彈論朝士,一隨其指嗾。至是宋世珩入銓曺,復以爲獻納,人或笑之曰:「一已足矣,其可再乎?」公論不泯,竟被此駁。百齡與世珩皆是南人,於此可見其朋比之私。答曰:「竝如啓。」憲府又啓曰:「以照牙坪野人撤還之功,命授方好義已削之加,設使野人撤去千里之外,而永不來居,此是邊將職分內事耳。尙何論功之有哉?」諫院亦啓,皆不允。論啓幾盡一年,竟不允。

○傳於政院曰:「度僧試經,專委兩宗,故試經之際,事多猥濫雲。今後則遣禮曹郞官,同兩宗僧試取,能誦者問其二祖父名及其本鄕,一依中宗朝犬項役後給牒例,令本官,推閱給牒事,知會於兩宗。」史臣曰:「上幼沖卽位,春秋鼎盛,而闕德無聞焉。然度僧試經之語,相望於史策,豈不爲淸明之一大累乎?惜哉!」 ○午時,太白見於申地。夜日暈。全羅道潭陽、羅州、光州、海南、任實、和順、高敞、珍原、務安,雨土五日。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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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以李重卿爲司諫院獻納,王希傑爲弘文館副校理,金汝孚爲司諫院正言,李瑛爲弘文館修撰,金添慶爲藝文館奉敎。

○日暈冠,色內赤外靑。夜,月暈。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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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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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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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上御朝、夕講。

○傳於政院曰:「今聞,齊民多潛隱爲僧雲。令兩宗,嚴飭諸山寺剎,依事目禁戢之意,其言於禮曹。」史臣曰:「培根而惡枝葉之茂,浚源而忌波浪之盛,不若拔其根而塞其源。開爲僧之門,而止爲僧之路,不幾於培根而浚源者乎?《傳》曰:『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又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下之從上也,在上之所好,而上若有所不欲,則雖勸之,而下亦不肯。人君苟能崇正道闢異端,則雖嚴刑以使之爲僧,民亦有所不肯爲也。」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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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上御朝講。獻納李重慶曰:「臣聞,僧人道遇騎馬儒生,曳以下之,困辱百端,以酬昔日儒生侮僧徒之憤。時事如此,有識寒心。僧徒熾盛,竟至誤國,前鑑孔昭。請加留省。」同知經筵事安玹曰:「臣聞,外方之僧赴試者,爲群往來,遇一武官於道,逐其馬而折其弓矢雲。方今丁壯之有氣力者,盡歸於僧,而陵辱朝官,弊至於此。臣未知國事之終如何也。寤寐憂之。」玹,悃愊無華而訥於言,故入侍經席,雖未嘗輒有所陳,而遇事進言,言必懇至,君子與之。 ○傳於政院曰:「僧人困辱儒生,至爲駭愕。此言果是,則當言某儒見侮於其僧,今則泛言如此。此必惡異類,而多有囂囂之論。自上未知何如也。」政院回啓曰:「臣等亦聞僧徒恣行之語,而未能的知矣。此事則安玹、李重慶必不以無根之言,啓於經席矣。考諸往牒,安有以僧而困辱儒生乎?欲救僧徒之弊,此果上意也,須裁抑之,勿使橫肆幸甚。異敎盛而吾道消,則國事日非矣。」傳曰:「傳播之言,不可取信。儒以儒道自行,則僧亦必不妄行矣。」史臣曰:「徒責儒以道自行,而僧之橫肆,置而不問,其於前日防爲僧之敎何?嗚呼,惜哉!」 ○上御晝講。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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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上御思政殿,講試儒生。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暈。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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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上受朝參,御朝講。正言金虬曰:「前於經席,安玹、李重慶所啓僧人事,國人無不聽知矣。然此則似汎然矣。淸洪道天安地,有廣德寺。天安與溫陽連境,故去年十二月,溫陽留鄕、品官,領軍往獵臘月豬於廣德山,因日暮欲止宿其寺。住持僧出坐大門,鳴鍾聚僧,名之以盜賊,結縛品官,打其足掌,無所忌憚。若儒生打僧,則雖內需司牒報,自上信之不疑,僧而打儒,雖宰相、臺諫言之,亦不信聽。上之所爲,無非右僧抑儒之事。僧徒其何不熾盛乎?」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夜,月暈。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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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上御朝、夕講。

史臣曰:「嗚呼!三代以下,人主接士大夫之處,只在於經筵。賢人君子欲進所學於其君者,亦舍此而何求?今也進講之官,講句讀一遍,更無一語,上亦漠然不聞。何怪乎後世人主之德,不古若哉?」

傳於政院曰:「京中飢民賑恤事,令該曹,依前例爲之。」

史臣曰:「人君有愛民之誠,然後民蒙其實惠。依前例一語,是徒屑屑於節目之末,恐非先王發政施仁之意也。」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夜,艮方、南方、坤方、如火氣。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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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上御晝、夕講。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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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上御朝講。

○兩可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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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上御夜對。參贊官李鐸曰:「今此進講之書,有『孔子旣沒,異端遂作』之言。大抵正道消而邪道興,譬如陰陽之理,陰長則陽消,然陽無可盡之理,故扶陽抑陰,則陽道復長。是以聖人,必致察於陰陽消長之機,使陽道常長而不消。人君當吾道之衰,以扶吾道抑異端爲心,則邪道自爾消沮矣。頃者以白川儒生趙應奎事,臺諫、侍從爭論不已者,惜應奎之儒名也。上若下敎曰:『汝罪則如此矣,特以有儒名,故不敢罪之』,則一時群情之聳動,豈偶然哉?竟不宥之,有識之士,或有下淚者。古人云:『請自隗始。』彼應奎雖實非儒士,若見容恕,則儒輩亦且興起矣。自上力扶吾道,則異端之道,自不能行矣。但人心操舍無常,而佛氏之禍,譬如淫聲美色。駸駸然入於其中,則危亡立至。大抵儒道興起,然後元氣不喪,而可臻善治。元氣日衰,則萬目雖張,而亦不能爲國。請以扶植元氣,更加留省焉。」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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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以鄭裕爲弘文館副應敎,鄭浚爲校理,李瑛爲副校理。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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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暈,色內黃外靑。戴、兩珥,色黃白。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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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視朝膳於文昭殿,夕膳於延恩殿。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暈。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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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下全羅道觀察使朴守良書狀李芑私伴人推刷時,光州牧使林九齡,庇護權門,欺罔朝廷,不以實聞,雖令差使員,盤詰色吏,而九齡常脅制,俾不直告。若仍在職,則終難搜括,請速罷黜蓋九齡乃百齡之弟,而同參乙巳定難之功者也。於政院曰:「請罷光州牧使。其事若實則可也,若不實,則朝官罷職非輕。但牧使尙在其任,故邑吏庇護,不直供招雲。遞差而推之可也。」史臣曰:「芑之當國,政自已出,無將不道,擅張威福,一國之人畏之,不啻豺虎,然群小之徒,周旋相比,結爲死黨,寧負國家,而不爲權奸之所忤。勢焰將灰之餘,尙且如此。況方熾之日乎?他人猶恐不順其意,況號爲同盟者乎?芑之爲人,何所不至,而所不敢者,只以祖宗德澤在人,聖上之業方興而未艾也。嗚呼!通天之罪,支解萬端,尙不足贖,而上之眷護如此其至者,何也?君子以此知老賊之心,尤爲偃蹇而不降矣。」史臣曰:「守良,名臣也。自少不趨權門,廉潔自守,位至六卿,僦屋以居。芑之私伴,遍諸八道,而爲方伯者,例皆隱蔽,不以實啓。守良獨不然,時議嘉之。」 ○兩可再啓李芑事,不允。

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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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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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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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朔,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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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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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暈兩珥,色靑白。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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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以李浚慶爲刑曹判書,元繼儉爲司憲府大司憲,李世璋爲戶曹參議,李蓂爲弘文館副提學,魚季瑄爲司憲府掌令,任鼐臣爲議政府檢詳,金弘度爲司諫院正言,金虬爲弘文館修撰,鄭惕爲承政院注書,安璲爲弘文館著作,洪淵爲藝文館待敎。

○日暈兩珥,戴,色黃赤。申時,白氣三度,自乾抵巽,如布着天,漸南蔽日而過,良久乃散。史臣曰:「災變之出,皆人爲感之也。乙酉日暈,丙戌日再暈,數日之間,再有天變,人君所當恐懼修省,以答天譴,不可謂適然而自恕。天之示警如此,豈非天心仁愛人君,使之反躬自責乎?苟能修省以實,則災轉爲祥,不然則終必有應,不止示警而已,可不戒哉?況當此之時,吾道微,異端盛行,擧朝憤鬱,竟未回天。是災之出,安知不由是事之應歟?」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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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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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上講試專經文臣。

○政院啓曰:「前因經筵官鄭浚所啓,用人之事,命後日議於大臣矣。今日領、右相詣闕,而左相以病不來。用人重事,不得已會議乎?敢稟。」傳曰:「左相久病不出,遣史臣收議。」

○沈連源、尹漑議:「薦人之道,貴在多方。《大典》薦擧之法,今方申明行用,此外更令臺諫、侍從五品以上,各擧所知,累擧不中及有才行之人,竝令各道監司,搜訪可用之才錄啓,使銓曹,隨其才器,任用爲當。」尙震議:「國家急務,莫切於用人。鄭浚所啓,深得救時之策。公薦之法,自祖宗有之,如館中之薦,無歲不報,擬除相當之職,俾無見棄之才,實銓曹之所當先也。士之志尙,非一般,名雖善士,不爲聲名利祿所誘者,世不可多見。如遺遁山野,無所爲而爲善,飢寒不渝,皓首愈確,胸中無塵滓,自期枯死無冤者,有幾人哉?若得如此之類,別示尊賢之意,將以愧一世蠅營狗苟者之心,亦淬勵興起之一大助。」上從連源、尹漑議。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夜,北方如火氣。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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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上御朝、夕講。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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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取生員鄭淹、進士金宇宏等二人。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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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慶尙道觀察使李夢亮薦草溪居前典獄參奉李希顔、三嘉居布衣曺植,又擧廉謹守令尙州牧使全彭齡、永川郡守金就文、知禮縣監盧禛。希顔,才行卓異,孝友兼篤,母喪三年,一不到家,不脫衰絰。中廟朝薦擧授職,謝恩還鄕,不求聞達,足絶官門,非義不取,一鄕欽服。曺植,方正廉潔,兄弟同居,不私己物,有志學問,不事科擧。父母喪三年,身不脫衰絰,家無甔石,常晏如也。史臣曰:「二人學行,求之於古,不可多得,而自己卯以後,士氣沮喪,世皆以學問爲諱,不知善可好、賢可尊,而沈淪草野,不求聞達之君子,屢發於宰相、監司之薦聞,足見好惡之天,有所不泯而然也。古人云:『才不借於異代。』在上之人,苟能心誠求之,則才行兼備,學問該博,安貧守道,不求利祿者,豈止斯二人?而如金就文、盧禛,亦皆有學行,不但以廉謹目之者也。擢而用之,置諸左右,尙何不可之有哉?下焉不尊,遠焉不近,當時秉權衡人物之柄者,不得辭其責也。」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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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上親傳先蠶祭香祝。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暈。夜,月暈。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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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上講試文臣之習漢語、吏文者。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暈。夜,月暈。有白雲起自西方天末,貫五車,經北斗,至巽方而滅。前大後銳,有尾,長三十尺許。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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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傳於政院曰:「度僧立法,今已期年,而一無給牒者。雖曰僧人,亦罔民也。令禮官,同兩宗僧取才事,曾已傳敎,而尙不爲之。此意問於禮曹。」

○以李蓂爲弘文館副提學,李瑛爲副校理。瑛,每於經席進講之際,未通文理,撫紙不能言,同席之士,無不譏笑。 ○午時,日有冠,未時、申時,日暈兩珥。夜,月暈,有白氣自艮方斜抵暈上,良久乃滅。有白雲升自西,漸轉天中,橫亘艮、坤方而滅。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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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遣御史南宮忱於慶尙道,鄭浚於全羅道,金鎧於平安道,姜暹於咸鏡道。命之曰:「祖宗朝,令御史乘司僕馬,不乘驛騎,故守令不得預知。今亦給爾等以司僕馬,勿以復命爲急,凡事一如私行,從容出入,詢問民生疾苦,摘發邑宰貪汚而啓之。」浚等回啓曰:「司僕馬,若於中途或病或蹇,則何以爲之?且不能疾馳。初到之邑,則雖不覺其爲御史,他邑則必皆知之。」傳曰:「依前例乘馹而往。」使御史乘司僕馬,乃前日鄭浚啓於經席,而今當是命,莫知所措,遑遑有憂悶之色,人皆竊笑之。 ○禮曹啓曰:「當初兩宗所報試經僧人,厥數猥多,本曹請更嚴明試取而不允,故將給度牒,而其中公、私賤、鄕吏、驛子、官屬、有軍役及興販無賴者,依事目審覈磨鍊之際,自上下問本曹,將是意回啓,則傳曰:『已試者速給度牒,而此後則禮官同兩宗僧,試取能誦三經者。』其時臺諫請勿分已試未試,竝令改試給牒,至今論執不已,故給牒之事,未得擧行矣。且曹郞廳同試事,前承傳敎,卽令宗門牒報,其應試僧人聚會與否,而至今不報矣。」傳曰:「臺諫當初請勿分已試未試者,一切改試,而今則停啓已久。禮曹其不知耶?」

禮曹啓曰:「已試僧人停啓之事,書吏不分辨書來,故臣等未及聞知。但前承傳內,兩宗已試僧人,移文所居官,其居住根腳,詳覈回報後,將兩宗已試者憑考,的實則命給度牒,而臺諫方論改試,故未得曉諭各道。今則不得已將此承傳,移文八道,催促回報,給度牒矣。」傳曰:「可。」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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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上御夕講。侍講官鄭浚入侍。浚於進言之際,手或據地,言或笑之,辭甚倨傲,悖慢無禮,同侍之人,不勝憤疾,而浚乃尹元衡妾蘭貞之從兄也,人畏其氣焰,莫得以糾其非。 ○日暈。

○上御夜對。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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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上御晝、夕講。

○遣御史鄭裕於京畿,韓沃於淸洪道,李璖於江原道,奇大恆於黃海道。命之曰:「依前例乘馹而往,勿以復命爲急,從容往返。」

○兩司啓李芑事,不允。諫院啓曰:「祖宗朝舊章,後嗣,所當遵守而勿失者也。若因一時之議,而或開變法之端,則弊將無所不至,豈不愼重?國家文武科額數,昭載法典。直赴三人,命取於三十三人之外,大非先王舊章。前者偶用一人於額外,今至竝用三人。弊端一開,將至於十倍其數。請速還收成命。」憲府啓曰:「文科三十三人,武科二十八人,祖宗朝酌定其數,載在令甲,堅如金石。不可以一時之議,有所增減,以啓後日毀法之端。今以大臣之啓,直赴殿試儒生三人,命取於三十三人之外,大違遵守祖宗成憲之意。設令後日直赴者,其數倍多於此,而竝令許赴於數外耶?請速還收成命。」答曰:「文武直赴人數外試取,此非新法,自先王朝有之。大臣議而啓之,不須改之。」

○夜,白雲如布,自艮方至巽方橫亘,漸移東方而滅。月暈。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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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史臣曰:「緘口結舌之餘,始擊垂死之賊,引月持久,尙未蒙允。當時攀援之勢,雖千百載之下,猶可想已。自古城狐、社鼠,固難除之,可勝痛哉!」史臣曰:「聖上之卽位也,一則中廟正統,一則仁宗付託,一國臣民,孰不欣戴?芑初無毫髮涓埃之助,而貪天之功,自以爲功,罔上脅下,元惡大憝。有通天之罪,而上之謂有宗社莫大之功者,何也?」 ○日暈兩珥,色內黃外白。夜,月暈。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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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上御朝、夕講。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憲府啓曰:「大臣請以直赴三人,取於三十三人定額之外者,此乃廣取之意也;臺諫請取於定額之內者,此乃執法之意也。旣以大臣之議,命取於額外,而臺諫論啓,則武科出榜之時,更稟上命可也,監試官等,旣與同僚,同議論啓,而反從額外之議,遽卽出榜,至爲非矣。請遞。此事雖不大關,臺諫失體而在職未安,故敢啓。」答曰:「文武一體。文科已令數外取之,武科獨不用之於數外乎?不允。」後累啓,依允。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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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上御朝講。同知經筵事安玹曰:「近來連歲凶荒。國家撫民之意則至矣,而其實澤不及於田野不闢。全羅道號稱沃饒,而民失其業,流亡殆盡,各官戶口,徒有文具,而至於闔村空虛,良田已陳,而國稅不減,雖有欲耕其田者,而皆怯於賦役,莫之肯爲。以此民無粒食,死亡日繼,至爲寒心。祖宗朝諄諄開誘勸農之方,靡不詳盡,且於七月,預措荒政,故雖遇凶年,而民不困。今者如欲復古,游食之輩,不可不禁,勸耕之方,不可不勤,救荒之具,不可不預措也。國初,生民板蕩,國儲不敷。祖宗深知稼穡之艱難,憂勤惕厲,故年豐民富,至於世宗朝,極其盛矣。自今視之,世宗遠矣,世祖近矣,故不知者,以時和歲豐,爲世袓崇異敎之所致,不經之說,無足徵者。成宗朝,軍資三監之穀,充溢有餘,轉輸救活,無不足矣。今者誠如國初之憂勤,務本節用,行之以至誠,則必感動天心,而年穀登,邦本固矣。」領經筵事尹漑曰:「玹之言是也。國初之事,臣未及詳知,大抵否泰相仍,理數必然。易代之際,生民困窮,亂極思治,人心危懼,不敢縱逸,故一代之興,必多有年,而昇平日久,則人心漸驕,奢侈轉甚,而反致飢饉之極。今者自上憂勤惕厲,日望豐登之祥,而未見其效,如臣庸劣,忝在調元之地,未能體奉而然也。《大學》曰:『生財有大道。生之者衆,食之者寡,爲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恆足矣。』今則不然。雖自上每下務本之敎,而游手遊食之輩,倍蓰於齊民,力役安得不漸重,生民安得不漸困乎?以此棄父母離妻子,相率而入於桑門,南苗將無把鋤之民。此皆由於度僧無數故也。臺諫所啓,勿以爲尋常,而特加省念,從容陳達於慈殿,禁抑爲僧,勿使滋蔓,民力可舒而生財有道矣。」

○傳於政院曰:「外方百姓,畏避繇役,流亡相繼,闔村皆虛雲。監司巡審時,其不知之耶?以此啓意下書。」

○上御夕講。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傳於政院曰:「今見全羅道監司書狀,光州有李芑私伴十人。前牧使林九齡,罷職可也。」九齡旣遞,下吏不訊而自服。前之隱匿,瞞報,後之恐嚇,下人,使不得直招,其狀昭著,故是命。史臣曰:「占私伴十人於一邑,而爲牧使者,報之不實,敢爲欺罔,兩人之罪,果皆難赦。只命罷職,嗚呼!是可謂予嘉乃功曰篤不忘者耶?」史臣曰:「九齡,百齡之弟也。與錄勳籍,不數年已躋膴仕,官至堂上。事李芑、元衡如其父,此所謂同惡相濟者也。」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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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上視朝膳於文昭殿。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夜,月暈兩珥,色白。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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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上御慶會樓下,觀文臣射,命入侍諸臣賦「文臣觀射」七言律詩。射官及賦詩人優等者,賞賜有差。

○兩司啓李芑事,不允。上方御於慶會樓下,承旨權轍將臺諫所啓進啓,上不敢獨斷,令內侍文繼宗,詣稟於慈殿,然後發落。他事之皆然,蓋可知矣。再啓,不允。

○日暈。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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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上受朝參,御朝講,輪對。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吏曹啓曰:「常時各司啓目,必以厚紙粘連,例也。今者內需寺公事,亂書於常紙,非徒違格,於事體亦甚褻慢。朴漢宗請推考。」漢宗以宦者,旣參錄勳,又領內需寺,勢焰熾赫,莫敢誰何。其驕傲橫肆,近古所未有也。此公事適到於政廳,其褻慢忝辱,至此極矣。見者莫不憤恥。且次知啓,依允之事,獨政院啓之,而漢宗亦如此,是內需司,又一政院也。給印於內需司,使之只用於其司而已,不當用諸朝廷。此皆祖宗朝所無之事,今後凡事,請皆下政院而爲之。「答曰:」今者朴漢宗,如無前例,而粘目移文則不可矣,內需司粘連啓下公事,則自祖宗朝有之,故仍循故習而爲之。外廷之意,以予爲不知事體耶?造給印信,內官只自佩持而已,他事則固無異於祖宗朝也。今啓以祖宗朝所無之言,至爲不當。不允。「仍啓曰:」當差大司諫,而無通政可擬之人。請以堂下階除職人,指尹春年也。是日自直提學,拜大司諫。竝擬望。「傳曰:」如啓。「

以申瑛爲司憲府大司憲,金澍爲弘文館副提學,尹春年爲司諫院大司諫,金虬爲司憲府持平,王希傑爲司諫院獻納,李戡爲弘文館校理,姜暹爲司諫院正言,尹毅中爲承政院注書。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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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鈴原君尹鼐卒。鼐,坡平人也。故政丞尹弼商之曾孫也,尙成廟翁主。性巧猾貪濁,務辦酒食,日以迎賓客爲事,文士之嗜酒無恥者,多歸其門。嘗丁內憂,居廬於江陰縣。有弟二人曰鼎曰鼐,皆有學識。鼐專父母之財,大不友於,一廬之中,異室而處焉。鼐朝夕奠物,務極豐備,奠罷,必召鄕黨父老及里胥而饋之,父老里胥相與嘆曰:「苟非至誠,何能致豐於祀奠,若此乎?有人得獐子而遺之,鼐畜而長之,似若自來。不知者以爲孝誠所致,相與達於朝廷,遂以尉,陞職爲君,旌表其門閭。隣里之人,莫不笑之,雖兒童稱詐僞之事,必曰:」銓原君紅門也。「臺諫有欲彈劾而撤去之,不果,至是死。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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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大司憲申瑛再辭不許。史臣曰:「瑛是日預令本府爲齊坐,將出仕,而如此再辭者,果出於欲遞之誠心乎?尸子曰:」夫已多乎道。「與其揣度上之必不從,而爲此不情之辭,莫如不辭之爲愈也。」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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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兩司再啓李芑事,時,李芑勢已衰,病且革,臺諫期以死後停啓,此疾之之甚。人心如此,其惡可知也已。不允。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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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史臣曰:「誰生厲階,至今爲梗?元惡大憝,久肆陰賊,使人不敢言而敢怒,人慾食其肉,而寢處其皮,上之不悟,何也?」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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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上御朝講。大司諫尹春年曰:「今者御史所捉守令將罷者甚多。上之所以遣御史,是救民之心也。凡爲御史,日馳數百里,未遑晝夜,凡吏治得失,生民休戚,都不能知,只摘文簿間顯發之事,輒爲罷斥,不問其他已發之跡,則其罷也似不違法,而若失慈祥愷悌之人,則反爲無益今欲知守令之賢否,莫若從容於一二月之久,見其政跡,參以所聞,則其爲賢否,庶有可知之理。不然則賢者或見罷斥,不肖者亦有倖免之理。此意可於御史之歸,丁寧傳敎。」領經筵事尹漑曰:「國家關重之事,莫大於敎養人材。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作人之盛,獨不可見於今日乎?譯學訓導張倫,力於敎誨,學徒百餘人。非徒童子,而冠者亦趨之。又有孝行,持身不苟,人之可師於倫者,不徒文字而已。如給西班軍職之祿,使無貧乏之嘆,而專心於敎誨,則不無成效矣。」答曰:「張倫軍職事,如啓。」史臣曰:「倫之敎後生,有可稱者。大臣」臺諫褒揚上前,意則美矣,然負才秉德之士,世豈少?倫則一譯官耳。況前席所啓,止此而已耶?「 ○上御晝講。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傳於政院曰:「今觀全羅道御史單子,他道御史則不陳飢民之狀,而此道獨陳之,其道凶荒可知。若不登時救之,則百姓必多飢死。及時賑救事,下諭監司。」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啓度僧爲限之事,不允。史臣曰:「先是,兩司將此意,論執累月,迨未蒙允,故三公來啓,亦不得請而退。是時,內而文定王后,以國母專制斷之權,外而尹元衡,以元舅挾衛社之功,深懷舊憾,遂起大獄,斬伐士林,流毒縉紳。自知其惡積罪盈,必有天誅,乃欲媚佛而求福,凡所以崇奉之者,無所不至。此其意豈但愚惑而陷溺而已?朝廷欲以區區口舌爭之,其可得乎?嗚呼!旣知爲惡之得禍,則曷若爲善而得福?拂輿情而奉異敎,擧一國聽命於佛,以冀轉禍而爲福,天果可欺乎,佛果有力乎?」 ○日暈。夜,巽方、南方,如火氣。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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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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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上御晝講。說經安璲曰:「慶尙道豐基郡,有紹修書院,高麗人安裕之故居也。裕,初名珦,竹溪人,有學行。竹溪,今屬豐基郡。同知事周世鵬爲郡守,立祠其地,又起書院於其側,令儒生聚學焉。一道儒生濟濟相聚,如朱文公之白鹿洞。有志之士欲博覽諸書,而窮鄕下邑,簡策稀罕,必貽有志之嘆。請於印冊之時,各頒一件。」史臣曰:「書院之名,古未有也。南唐之世,就李渤舊隱廬山白鹿洞,創立學宮,置師生以敎之,宋朝因之。其在中葉,猶未盛,天下只有四書院。渡江而來,雖當百戰搶攘之日,而閩、浙、湖、湘之間,斯文大興,士學日盛,轉相效慕,處處增置。胡元竊據,猶知先務,益有修擧。蓋隱居求志之士,講道肄業之儔,厭煩囂而遠城市,思寬閑而就寂寞,學聖賢而求其道,閱義理而蓄其德者,率皆得力於書院,賢才輩出,蔚爲世用,其於作成之道,豈少補哉?我東方敎學之規,一遵華制,內有成均、四學,別有鄕校,可謂美矣,而獨書院之設,前未有聞,此實大欠典也。頃者郡守周世鵬,慨然有意於此,冒衆笑排群謗,卽先賢舊居而首建焉,其副古興學之意,無讓於古君子,而後郡守李滉,尤眷眷焉盡其心,以爲事不經宣命,名不載國乘,則無以聳四方之觀聽,定衆人之疑怪,爲一國之效法,而終必至於衰墜,乃白諸方伯,聞諸朝廷,賁飾其光彩,悠遠其規模。上有以儷白鹿、考亭之美,下有以啓藍溪、敬賢之作,使先正淸修之地,爭相欣慕,學者有歸,其所以闡揚聖朝右文之化者,豈淺淺乎?然崇敎化育人材,其本在於一人。苟非有好賢樂善之誠,而又有躬行心得以推之,書籍之頒,扁額之賜,特爲一文具而已。其不至於怠忽而陵替也難矣。」 ○上御夕講。參贊官成世章曰:「梁武帝崇佛斷肉舍刑,以奉佛戒者,古今所無,然禍敗有不可勝言,侯景之亂,餓死臺城。人主當知異端之害,至於如此可也。暴棄天倫,臣不君其君,子不父其父,終至於簒弒者,皆由於此。萬世之所當監戒。釋迦以迦維之嫡嗣,逃王位入山林。此匹夫之事,不可以治國。故曰夷秋荒幻之敎,不可以治華夏,山林枯槁之行,不可以治國家。豈因佛力而有一毫一端之福利哉?」說經安璲曰:「梁武惑於佛敎,致禍如此,而唐憲宗,又不之戒,迎佛骨,韓愈陳表諫之,終至於貶逐。大抵人主崇尙此道,不過求長生要福利而已。堯、舜三代之時,安有此道,而能享歷年之久?帝王之所以治國家者,只用禮樂、文物、五倫、五敎而已。宜鑑於前,知其誕妄也。」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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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慶尙道大丘府民家,有牛生雌犢,其腳有六。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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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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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朔,上御晝講。

○命賜開城府學公田十結。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史臣曰:「臺諫每論專恣之罪,上敎之曰:『宗社大功,老成大臣,不可使失職。』嗚呼!屠戮縉紳,戕賊國脈,得老成大功之稱,上幼沖,何以知之乎?專由元衡嗾芑、順朋、許磁、輔漢、百齡之徒,大起乙巳之獄,共占功臣之利,潛通宮掖,稱譽兇徒,上習於舊聞,稱美如此,悲夫!」 ○日暈。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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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上御勤政殿,命試官,策多士,幸慕華館,親試武科。試官啓曰:「擧子呂文望,乃呂希寧次子仲溫之子也。長子孟溫無後而死,文望之父仲溫亦死矣。今者希寧妻死,文望以次子之長子,自以爲法當承祀,遂代祖母之喪,則孟溫妻止之曰:『吾爲冢婦,奉祀之事,當出吾手。家翁第三弟世溫之子義男有之,將以此承祀。汝不宜代喪。』雲,故文望遂釋衰吉服而來,欲赴殿試,故敢稟。」傳曰:「以法則文望當代喪,而以一家之政,則義男亦可爲。其問於左相。」尙震回啓曰:「孟溫無後身死,而文望以仲溫長子,法當奉希寧之祀。」傳曰:「勿赴試。」

○諫院啓曰:「我國冢婦之法,勢所難改,故去丁未年,因大司諫尹春年,蒙祖母之喪,擧朝議之,立後之權,專在冢婦,而春年之事,則他無可以繼後之人,故特許代喪,而其他別有可爲繼後之人,則使冢婦,隨意繼後,以重其權,此廷議之已定者也。前年又因永川君眉壽之事,更議而定之,許令永善君龜壽之妻,已取扶安正碩壽之子爲後。今者呂文望之事,正如此事,而大臣議以文望當服其喪。三年之喪,人道之大禮,國有定法,而大臣因一己之見,欲改已定之法,極爲未便。請令文望,勿服祖母之喪,以重我國冢婦之權。」答曰:「還宮後,議於慈殿以決之。」

○還宮後,答諫院曰:「呂文望事,與永善君無異,勿服可也。」

○兩司啓李芑事,不允。

○日暈,色黃白。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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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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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以南宮忱爲弘文館直提學,鄭裕爲典翰,鄭浚爲副應敎,李滉爲校理,朴民獻爲修撰,柳塤爲承政院注書。

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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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日暈兩珥,色內黃赤外靑。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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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上親祭於文昭殿、延恩殿。

○兩司停論李芑事。自是之後,兇黨彈冠,國家之事,不忍言也。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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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夜,巽方、東方、西方,如火氣。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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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上御朝講。

○以李世璋爲江原道觀察使,柳潛爲司憲府執義,安方慶爲掌令,李彥忠爲弘文館修撰。

○日暈,色內黃外白。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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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取文科黃瑞等三十六人,武科金世功等三十人。李樑亦與焉,鄭士龍圖之也。初樑龍指士龍爲父執,或稱受業於其門,陰相交結,情意互厚。至於去年庭試之日,士龍爲試官,知樑之箋,而擢置於優等,又取入格一道而止。其餘千百人之箋,豈無可觀者,而皆以爲劣而棄之,竟將李樑優等之箋,與入格一道而啓之。此樑之所以獨居其魁,而赴於殿試也。安知士龍預出此箋之題,以示於樑而使之宿製耶?泮宮儒生之言,豈無所聞而發耶? ○上御夜對。

○夜,月暈。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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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上御晝、夕講。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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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上御朝、晝講。

○遣禮曹正郞梁應鮐、李彥憬於奉先、奉恩兩寺,試僧誦經,取禪宗二十一人、敎宗十二人。傳於政院曰:「赴禪科之僧,必皆能誦經,而今觀有司所取,其數甚少。應不取三分之一。如此則度僧之事,司皆爲虛矣。」史臣曰:「復設僧科者,有僧普雨狡猾能言,慈殿聞其名而尊信之,故有此擧。」史臣曰:「旣立久廢之兩宗,又復選僧之舊規,而緇徒日繁,事佛彌謹,無非悉出於妖僧普雨之蠱惑,則災害竝臻,國事日非,無足怪也。吁可痛哉!」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啓曰:「我國使臣赴帝京者,到玉河館,門禁甚嚴。此自祖宗朝以來,所未聞也。非徒以早牌、晩牌,出入於辰、申兩時,一似山海關之事,至於墻上設棘圍,如囚㺚子。此無他,門牌館夫之輩,以物貨潛相貿賣,故牙子不得專利,遂訴於提督主事曰:『門禁不嚴,則朝鮮人出入自恣。若事泄,則非徒吾身有禍,其責亦及於主事。』內實陰沮門牌館夫之潛貿,而爲專利之計耳。主事不知其情,而反惑之,嚴禁如此。我國之人,雖訴於禮部,使之勿禁,而旋卽禁之,出入皆搜探。其爲慙愧,孰大於此?夫門禁之始,由我國齎物貨通貿之故也。請自今以後,絶勿爲之。」答曰:「如啓。」

○諫院啓曰:「尙州牧使李璖曾爲光州牧使,以師儒可當,前期遞來。今者又授尙州。請遞。」答曰:「如啓。」李璖在侍從之列,遽授尙州,人頗怪之。吏曹判書宋世珩,惡璖發李芑私伴之數,使林九齡見罷耳。世珩,乃百齡妻之舅,而九齡,百齡之弟也。通家相厚,能爲死黨。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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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日暈兩珥。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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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日暈兩珥,色內黃外白。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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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政院啓曰:「前日慕華館殿試行幸時,駕前上言人徐祐,擧風水之說,論靖陵之吉凶,其書下政院,旋命還入,故史官未及見。令五部、漢城府、成均館、四學、地理學,遍索之,竟莫能得。必是匿名書也。」傳曰:「此必變名爲之。其上言,還入可也。」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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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上詣昌慶宮,問安於王大妃殿。

○雨雹。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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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憲府啓曰:「君擧不可不愼。動非其時,弊必及民。黃丘在東郊。親閱之命初下,物情皆以爲未便。況今正陽之月,雨雹之災,亦所當戒懼。請命停之,以謹天災,以恤民隱。」答曰:「雨雹之災,自上時未知也。物情如此,則可於慕華館爲之。」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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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上御晝講。

○憲府啓曰:「親閱之地,遠近雖異,其行幸則一也。十六日雨雹之災,觀象監雖未及書啓,臣等有親見之者。正陽之月,有此災變,人君所當惕厲修省之時也。非不得已之擧,請命停之。」答曰:「親閱事,久廢不爲。予意以爲春、秋兩時,則不可不習。諸事已備,雖有災變,不可停之。」

○弘文館副提學金澍等上箚曰:

人君以眇然之身,居億兆之上,耳目聰明,豈能周知,言行政令,豈盡無愆?而必欲自用而不從糾諫,則其國之不亡,特幸焉耳。近年以來,紀綱渙散,正道消沮,民生困悴,災變連綿。此正迎納忠言,挽回世道之秋也。而殿下於臺諫之諍論,臣僚之獻替,雖是非昭著之事,猶且牢拒而不從,使士氣沮喪,公論鬱抑,皆以爲無可奈何,而至有仰屋而竊嘆者。臣等不勝寒心。姑以度僧一事言之,臺諫之論啓非一二月矣,而天聽愈邈,非徒不恤朝廷之公論,又以皷動緇徒之氣勢,生民轉於溝壑者,不知其幾,而如傷之恩,或未能遍及。僧徒游手安臥,而九重之憂,猶軫其轉死,是殿下恤民之心,不及於護僧也。禮官試經,能誦者取之,不能者黜之,則敎之曰:「將歸於虛僞。」兩宗濫試,不分能否而悉取之,則敎之曰:「豈有虛僞?」是殿下之待禮官,不及於待兩宗也。往在中廟朝,禁抑異敎,優容諫官,四十年間,治道休明。此非今日之所當法者乎?殿下之心,嘗以爲「中廟過聽人言,或爲權奸所誣。」反以今日之忠言讜論,拒之而不恤。夫人主之美德,莫大於從諫,而中廟有焉。此臣等之所以不忘於先者也。殿下不以中廟之從諫如流,爲可法,而以過聽人言爲可懲,臣等竊恐,殿下於中廟之美意,或未能深體也。

答曰:「僧人之不能誦經者,必不赴試也。今所取不得三分之一,是僧徒畏刼而然也。不允。」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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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日暈。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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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諫院啓曰:「我國之事大明,卽孟子所謂『以小事大之義』也,其畏天之誠,可謂極矣。然而近年以來,譯官輩,全以買賣物貨爲事,使我國家事大之至誠,不得暴白於天下,而反以商賈目之,待之如㺚子,以此也,設棘圍而嚴門禁之法,亦以此也。今者大臣深知其弊,欲回世道,惓惓論啓,而自上特命允之,祛百年之痼病,開一代之新治,凡有血氣,孰不感激?然而今者之議,似不全在於貿易物貨,而只在於門禁。且禁貿,只限二三度使臣之行,臣等之心,極爲未便。二三次雖不貿易,亦不足取信於中朝,及其廢門禁之後,貿易尤甚,則皇朝必以我國,爲後日貿易之計,而請廢門禁也。近來奢侈成風,喜用唐物,至於衣服,全用叚子。此習苟存,則雖欲不貿物貨,其可得乎?叚子衣服,雖載法典,然在先朝,宰相全不服之。今者纔陞堂上,專用叚子爲衣,其勢不得不交結譯官,又不得不曲聽私請。何能禁譯官之汎濫,而一如國法乎?一以使宰相受汚辱之名,一以使我國被黷貨之譏者,亦此習之所致也。叚子衣服之弊先救,然後貿易之弊可祛也。古人有言曰:『以身敎者從,以言敎者訟。』自上宜躬行節儉,然後可以祛奢侈之習。請御用所需不得已之物及藥材、書冊、弓角之外,一切永廢貿易,叚子衣服,嘉義以下,勿令着持,議諸大臣,永爲恆式。」答曰:「叚子衣勿着事,其議於大臣。」

○領議政沈連源議:「臣等初議二三行次雲者,非欲於其後,如前貿易,欲觀其事勢而爲之也。今諫院,以定限爲未便,此意誠是也。請過數三年前儲旣竭之後,如內府御用衣襨,該司上供儀物,廟寢、陵殿所用不得已之物及藥材、書冊、弓角外,一切勿貿爲當。堂上以上,常服紗羅綾叚,乃祖宗朝舊法,不可限以嘉義以下。自一品至三品堂上官,如入侍殿內、大小公宴、仕進公衙外,其餘私出入燕居,一切勿服何如?」左議政尙震議:「伏見諫院所啓,深得端本淸源之義。上自宮中,下至公卿,果能崇儉,素恥奢侈,則中朝物貨之貿,可從而永廢,其待我之賤,必不如今日之甚。今者宮中則不尙奢侈,臣等已伏聞之,而猶不能仰體聖意躬儉率下,罪責有在矣。但章服,所以辨貴賤異等級,堂上官以上,許着紗羅綾叚,此祖宗舊法。必欲快祛痼弊,輕變成憲,恐所得不能補其所亡。在廷宰相,皆尙節儉,得《羔羊》之風,此其急務也。今後國用不得已之物及藥材、弓角外,一切永廢貿易,依諫院所啓,實合救弊之策。」右議政尹漑議:「俗尙奢侈,由於人心之澆薄。其在先王時,人心淳庬,俗貴敦儉,不尙華靡,故雖爲明等威異物采,堂上以上常服,許用紗羅綾叚,至載令甲,而竊聞當時服紗羅綾叚者,惟王子、王孫、駙馬之外,宰相服着者寡矣。民罹廢朝虐政,四境嗷嗷,反正之初,人心悅樂,若自膏火中出,禁令因以小寬,世道遂變,一趨於奢。中廟四十年間,每欲矯正而未能痛革者,以其爲弊已痼,難於卒變故也。今見諫院啓辭,誠爲拔本源之論。如御服所用不可闕之物,雖有時略貿於京師,不至爲中國所鄙。但宰相紗羅綾叚,常服舊矣,不可限嘉義以下而禁之。臣意王子、王孫、駙馬外,文武官自一品以下,只許公宴及戎服穿着,常時一禁,似爲便當。」答曰:「藥材、書冊、弓角及乏絶不得已之物外,一切勿貿事,依三公之議。」

○禮曹啓曰:「凡科擧之規,文武科、生員、進士等,竝考屬處。今者禪科,雖不比竝於文武諸科,然自祖宗朝,各其宗門,先考度牒,然後乃許赴選,今也無所屬之僧,亦皆來集赴選。請依前日承傳犬項、漢江上流。蟻項,在忠淸道奉安地。受役牒者,已受住持、持音內需司差帖者外,本官陳省,雖分明,竝令許赴,則有違祖宗舊規。未知何如。」傳曰:「祖宗朝試三經者,依《大典》給牒,永爲恆式,故稍解經文者,皆得受牒。今則廢此已久,至於六十餘年。安有受牒者,而使之赴試哉?犬項、蟻項受牒者,皆雜流之僧,解經文者有幾人哉?本官先察其根腳,然後給其陳省,依陳省許赴可也。」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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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工曹判書尹思翼等啓曰:「東宮營造吉年,已擇於來甲寅年,而前備材木,已用於仁壽宮之作,宗廟改修,亦用此材。不得已來秋,材木畢輸,然後可自明年始役。請行移督納。」傳曰:「如啓。」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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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傳於政院曰:「兩宗選試時,只供禮官之養。兩宗判事及他出身僧亦必同參,問於禮曹。」回啓曰:「文書遺失難考矣。」傳曰:「廢此將五十年,文書豈存乎?自今兩宗判事及老僧同參試取者,竝給廩料。」

○憲府啓曰:「德興君岹,性行躁妄,驕縱悖戾,陵轢宰相,歐打士類,溺愛娼女,微服徒行。今不治之,當陷不義。請罷,使改行易慮。」答曰:「岹,年少之人,不知事體而妄行,何至罷職乎?當加敎戒,使不得如是矣。」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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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答開城府儒生等謝箋曰:「今觀謝箋,予不敢當焉。前日給田,乃養育人材,勸奬斯文之意也。勿謝。」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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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上御朝講。領經筵事沈連源曰:「自古人君之德,史氏之所贊者,不過曰:『從諫如流,從諫如轉圜而已。』近者聽納之誠,漸異於前日,臺諫爲國大計,論執累月,而竟未蒙允,每諉之於生弊。臺諫安敢爲生弊之言乎?頃者收用遺逸之敎,下布於八道,故八道之中,有才有學之士,或以其名字,達之於九重者有之,而時無使某人授某任之命。彼雖無見用之心,殿下旣命薦之,安可棄之哉?守令之廉簡者,已令選取,而竟未聞一人之蒙褒賞者。且如此之人賞之,然後人可勸矣。」又曰:「豐基地紹修書院,儒士多聚焉。前以經筵官所啓,已賜四書五經,而所乏者,《綱目》及《事文類聚》耳。若國有餘藏,特命賜之,則有益於藏修學問矣。」答曰:「遺逸及廉吏事,欲待八道畢報而施行。政院宜一一置簿,待畢來抄啓可也。紹修書院給冊事,如啓。」

○以李名珪爲刑曹判書,李浚慶爲知中樞府事,浚慶爲人,度量雄偉,才兼文武,朝廷倚以爲將相之器,而一忤權奸,遂竄干外。人心難誣,邪正久而自辨,至是命還於朝。浚慶旣被謫,李無彊意猶未已,必欲殺之,言於宋世珩,珩曰:「此大事,不可不議於尹元衡。」卽往問之,元衡大言折之,無疆氣沮而退。蓋大、小尹之說始行,時論欲罪小尹,李潤慶、浚慶兄弟,以爲不可偏治小尹。尹元衡嘗德之,故浚慶得不死。申潛爲尙州牧使,潛,故參判從濩之子也。自少資稟絶特,而又籍文獻之世,與名公先輩遊,務自砥礪,充之以學識,發之爲文章,蔚然爲世偉人。在中廟朝,嘗膺賢良之選,爲藝文館檢閱。己卯禍起,卽被謫流,落海隅幾二十年。丁酉歲,金安老伏誅,己卯諸賢,幸而生存者,皆被召命,潛亦蒙恩放還。朝廷以旣革其科,不能使復躡文班,而不忍棄其才,陞其秩爲泰仁縣監,其聲績爲諸道最。秩滿還朝,卽以山水之娛,乞杆城郡而去,未幾銓曹採廷議,薦授是州。上亦嘗聞其名,故於其行引見焉。潛早歲見逐,羈窮者半生,晩途仕宦,亦復落莫不揚,而其好賢樂善之誠,愛君憂世之心,老而益篤,其可謂君子人也。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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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政院啓曰:「昨日有下問禪科等第之敎,而兩宗僧所報之文,有不可取實者。禪宗僧普雨則曰考諸榜目,分一等、二等,如雜科之例,敎宗僧守眞則無文籍可據,難以考矣。且雜科則分一等、二等,受正七品、正八品之職,故有等數矣,禪科則非此類,故《大典》亦無等第之分矣。」答曰:「旣曰禪科雲,則與雜科何以異哉?必有分等之例矣。依他雜科例,給白牌,分等事錄諸事目可也。古者禪科未參者,給參學入選之帖。依古例成給,住持則以出身僧,持音則以參學僧差遣,則雜僧自無矣。其言於兩宗。」

○傳於政院曰:「今聞領府事病勢危重。遣左副承旨南應雲問病,兼問其所欲言。」應雲還啓曰:「李芑病已革。其弟知中樞府事李薇語臣曰:『兄病已危,不通言語,見之無可爲矣。』臣旣委往,故固請見之,遂入臥所,使醫呼之曰:『上遣承旨來矣。無乃有欲言事耶?』芑似若知之而不能言,但開口者屢矣。又使之飮藥,則閉目飮之而已。證已危緊矣。」芑平生所爲,無非陰兇殘忍貪肆暴戾之事。今病已極,開口欲言者,非刑人殺人之事,則必欺君罔上,病國誤民,進邪退正,生禍士林之事。猶虎狼將斃,尙不忘食人之心也。史臣曰:「大臣有病,問之禮也,所以重其人而憂其疾也。若芑者,名爲大臣,而實國之大賊也。欺誣君上,賊害良善,僞竊定難之,遂擅威福之柄。當是時,萬口一談,欲食其肉,原情定罪,死有餘辜矣。邦刑不擧,而天誅乃至,禍淫之理,烏可誣哉?於是而遣使問疾,且詢其所欲言,豈不違天理而拂人心哉?所可幸者,氣息將絶,兇喙已合,不得言爾。若使開口一言,則安知不測之禍,又起於旣死之後乎?」 ○傳於政院曰:「領府事病勢未危之前,若預知則庶可救矣,而今始知之,恐無及矣。政院其亦聞之耶?且明日經筵,初一日朝賀,竝停之。」政院回啓曰:「臣等實不知也。大臣病急,則政院入啓例也,而臣等今始聞之,故未及啓矣。」

○李芑卒。芑,李宜茂子也。弟荇、薇初名芄皆位至卿相,兄弟稟性兇險,人皆畏之。芑初以贓吏之壻,未敍淸顯,歷陞散秩,致位二品。中忤金安老,被罪謫居,安老敗而還朝。芑爲人兇猜暴戾,狀如老虎,見其外,可知其內也。平居開卷書,自稱深於學問,又若休休不拘小節。嘗與松京逸士徐敬德論學,敬德不之許,芑發怒於色。中廟末年,宰臣薦其可用,肆兇之途遂通。及尹任之事,自以爲功,遂占台鼎,又典兵權,政自已出,權傾人主,勢焰燻灼,生殺與奪,惟意之爲,公卿、宰相、臺諫、侍從,奔走聽命,禍福隨其喜怒,報復恩怨,不遺睚眥。凡有議己,初若不省,施施而報之。前後殺人甚多,擧國之人,累足屛息,不敢言及於芑。四方輸送,多於上供,貴賤輻輳,其門如市。其子弟、姬妾、婢僕、陪從,夤緣作弊,不可殫記。芑子元祐,亦兇狡愚妄,年少武人,以芑之故,忝入代言,同列羞與爲伍,而莫敢誰何?芑竟爲首相,自擬定策國老,無所不至,臺諫出死力論之,只遞相位,有刺虎未盡斃之懼。再爲首相,果殺首議臺諫,大肆兇毒。一日入侍,卒得風眩,仆於上前,輿身還第,不察人事,猶不解權者數年。臺諫論啓,然後始遞,及其垂死,擧朝爭論,竟未蒙允。芑平時多畜武士,其意可量。基禍邦家,戕殺士類,貽害生民,私伴居國之半。其弟荇之子元祿嘗痛芑之所爲,口不稱叔,芑怒而竄之。卒保兇軀,老死牖下,終始恩寵無倦,國人痛之,恨不食其肉而寢處其皮。停朝市三日。

○傳於政院曰:「元勳大臣,不意至此,自上罔極。別致賻前例考啓,禮葬諸事,亦令速爲。」史臣曰:「上之待芑也,終始有之,老賊之待上也,久肆欺罔,死而後已,彼何人斯,彼何人斯!」 ○夜,流星出天市垣、斗星下,入南門星,狀如甁,尾長六七尺許,色赤,光燭地,良久乃滅。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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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日暈,色內黃外白。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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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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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上御朝講。

○以鄭大年爲承政院都承旨。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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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傳於政院曰:「畠山殿、武衛殿使僧接待事,今日査對時,收議於三公。三公或有不進査對者,遣史官於其家議之。」

○遣同知中樞府事鄭彥慤,如京師賀聖節。彥慤邪毒如虺螫,如豺虎,平生用心,莫非戕人害物之事,人皆畏而避之。乙巳之秋,李芑、尹元衡挾舊憾逞兇謀,滿朝名賢,一網打盡,而彥慤鷹犬於其間,大肆其毒。厥後獻壁書之事,亦其所自書也。構捏釁孽,再起大獄,朝廷之上,善類幾盡,遂使彥慤長在淸班,參執國論。用人如此,國事可知。嗚呼,痛哉! ○傳於政院曰:「大禪取才,僧人未滿分數者,依前例授入禪差帖,其餘雖不給差帖,根腳、戶口,已載陳省,無遺置簿,使差持音,則雜僧不得間於其間矣。」史臣曰:「時政之疵,使當時憤悶;史策之傳,使後世非笑。未知誰任其咎也?」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議:「武衛殿,八十餘年絶不來朝,今始通使,似有詐僞。畠山殿亦久不來朝,在庚戌年,始復出來,今又隔年復來。雖曰頻數,然祖宗朝世修通聘。今齎符驗、文引而來,所當接待,似難拒卻。如商物許貿之事,臨時酌量處置何如?」傳曰:「畠山、武衛,依議待之。」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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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上詣昌慶宮,問安於王大妃殿,因視晝膳。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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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戶曹判書鄭世虎啓曰:「臣衰老爲戶曹判書,前四年後一年。不才之人,久冒重地。知義禁、都摠管,亦竝命遞,則於心安矣。」世虎庸暗陋劣,惟務貨利,時人謂之龍虎。龍指鄭士龍也。虎自知物論所鄙,故爲此不情之辭。史臣曰:「世虎,以市井之人,位六卿之列,深於征利,貪戀官職,宜其辭之不誠,而形跡區區,甚可咍也。」答曰:「卿久掌國財,而戶曹亦非如刑曹之煩劇,何不能察乎?戶判兼都摠管,前亦有之,尤不當辭也。」

○傳於政院曰:「今者有旱徵,伸理冤獄事,言於刑曹。京城造佛人,前已被刑物故,今又物故云。愚民不知國法而然也。首倡者決放,橫罹者分揀事,言於憲府城上所。」史臣曰:「執左道以亂民者,王法之所當誅也。輦轂之下,公然造佛,豈可以愚民而不治哉?此必奸之徒,有所爲而然也。上不之察,而欲釋狂惑之罪,可謂姑息之仁,不可訓也。」 ○夜,巽方、坤方,如火氣。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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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上御朝講。掌令魚季瑄曰:「近日聞閭閻,有新造佛像者,令書吏捕得於長通坊近處,男女百餘人設新造像,大張佛事,遂捕五六人。又聞鄕校洞,亦爲如此,又捕致四五人。或刑訊一次或二次,而二三人致死,其中冤悶者,昨日亦已分揀。右等人不計國法,而略無忌憚。聞都城內有新造寺剎者,時未摘發。不得已定僧額減寺剎,以示禁抑之意,庶可戢矣。」

○上御夕講。

○諫院啓曰:「近來數十年之間,水旱之災,無歲無之,年穀不登,民生阻飢,將至於國非其國而不可救也。今者紀綱板蕩,百弊俱生,吾民之冤,有難枚擧。然其中召災致戾之道,莫甚於獄訟之事。苟有勢力者,專以奪人田民爲事,或非理起訟,或僞造文記,百端用術,無所不至,而甚者則或構成虛事,陷之死地,或恐嚇官吏,造作虛言,故被奪者以免死爲幸,爲官吏者以淹延歲月爲良計,日深歲劇,恬不知愧。至於內需司,則背主逃役之輩,巧詐萬端,莫可測量,自上豈能盡知如此用術之事乎?是故無勢之人,雖有田民,不見奪於有勢之家,則必見奪於內需司。以此見之,其有水旱之災,無足怪者。臣等嘗聞,往在成廟朝,凡訟事,擇其有名之人,命付作文,使之考覈首末,每於常參、經筵之後,引見論難,決其是非,故非理之訟,人不敢爲,且無淹延歲月之弊。臣等又聞,月山大君與昆陽居甲士相訟。有一訟官欲決給甲士,大君啓之曰:『訟官聽甲士之囑,將奪我奴婢。』成廟親見作文,甲士果是。於是美其訟官之不畏權勢,賜衣一襲褒奬之。是故當時無難決之訟,至今有不忘之德。今則有勢之人,刼制官吏,官吏莫敢下手。其中或有正直之人,公反決折,則卽被中毒,自上無褒奬之擧,在下有畏刼之勢。以此而徒責官吏之淹延,欲免水旱之荐臻,不亦難乎?爲今之計,莫若伸一國之冤,欲伸一國之冤,莫若公一國之訟。然自上苟不明辨是非,扶植正直,以立紀綱,則安能變一國之俗,回上天之意?臣等伏見近日傳敎,惻怛民隱,丁寧反覆,雖堯、舜之心,豈過於此?然徒善不足以爲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請自上務行實德,克遵先王之意,以復先王之治。」答曰:「近來水旱相仍,衆災連綿,自上罔知所措。況民生冤苦,無所不至,天心何以和乎?人君爲民父母,見如此之弊,而不能革,痛心而已。成廟親決訟端之疑難者,自上亦聞之耳。以權勢誤決,此實今日之弊。內需司奴婢躱避人家,仍爲奴婢者,亦豈無耶?有司明辨是非,則冤抑自無矣。」

○傳於政院曰:「今觀諫院所啓,正中時弊。成廟朝訟事,有御決之時,中廟朝訟事,皆付有司,故上不之預焉,是非何以知之?依成廟朝例決訟事,後於大臣詣闕,議之。」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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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上御朝講。特進官任虎臣曰:「近來人心不古,多生狡詐。如內需司陳告之類,推閱則顯是他人之奴也。一國之人,莫非王民,豈獨私於內需司奴婢乎?頃見諫院所啓,正中時弊。請省覽焉。且上言者亦多誣罔,歸咎訟官。近者自上判付公事,本院欲執法,故每爲防啓,心甚未安。」

○上御夕講。侍讀官李滉曰:「人君之急務,在於擇術,尊王道,抑覇功而已,小雜則流於覇矣。今者勵精圖治之時,方行王道,而小雜於佛敎,則雖盡心於王道,而終流於佛矣。今聖學雖高,恐於格物致知之道,有所未盡也。其說曰:『生民之困瘁,國祚之延長,可因敎而得也。』苟能明格致之學,昭然知其僞,則雖勸之不爲也。」因出小紙於袖中,進啓於御床曰:「臣於丁未年,承召對入侍,至《論語》哀公問社曰:『宰予所對,非立社之本意。』自上有問,臣以無似,未能卽達,其後以外官,亦未上聞。今此小紙所書,皆立社之制也。若祭天、郊祀,雖非我國所宜爲,不可不知其禮,故敢書啓。」

○日暈。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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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上御朝講。

○上引見拜辭守令申潛等,命誦七事。農桑盛,學校興,戶口增,軍政修,賦役均,奸猾息,詞訟簡。因謂潛曰:「聞爾前任守令時,撫恤百姓。潛前爲泰仁縣監時,能祛積弊,愛民如子,民懷其惠,仰之如父,遞還之後,皆有去後思,吏民同議,立善政碑。今亦更加小心。」潛遂啓曰:「臣被不次之擢,上恩至此,感激深矣。但心雖切於民事,連歲凶荒,所取於民不優,故未得如意賑救。自上每下惻怛之敎,中外感動,民受實惠。但各司所納貢物,留滯於京中,受弊不貲。或至耗縮,遂疊徵而納之,百姓困瘁,亦由於此。」

○上御夕講。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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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上御朝、晝、夕講。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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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傳於政院曰:「倭人性本巧詐。今者國王使臣及畠山殿、武衛殿,一時出來。且觀禮曹公事,則對馬島主,言辭不恭,其意難測。我國邊境虛疎,軍卒疲弊,不知將有何變也。下書於邊將,使之預先整齊。」後因兵曹所啓,命議大臣。 ○舍人朴永俊,以三公意啓曰:「近日旱災大劇,禾穀焦傷,頃者將爲朝賀、習陣,而自上已命勿爲矣。且殿講,雖非若他事,亦非遇災警懼之意,請命停之。」答曰:「如啓。」

○日暈。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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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上召對。

○下忠義衛延光達疏於政院曰:「自上欲救弊,豈以其疏改之哉?且有不實之言,必是迷劣人,不足答也。」延光達上疏,論復兩宗之弊。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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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檢祥任鼎臣,以三公意啓曰:「日本三使,一時俱到,果爲不似尋常。然彼以通信而來,了無釁端,安有他心?留浦倭雖多,上價來京,所重在此。安有意外之變?先意逆探,非推誠待人之意。今令兵曹移文,使客人所見諸事,不可虛疎,務要整齊,而勿致騷擾。」傳曰:「依議爲之。」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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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以南應龍爲工曹參議,陳寔爲藝文館待敎,朴啓賢、黃琳爲檢閱。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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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上御朝講。領經筵事沈連源曰:「今年春種時雨足,中間少旱,而天雨又如此,其將有秋矣。祈雨祭,今後請勿爲之。」史臣曰:「天道未可知,而歲事難必,妨農害稼之災,非一二也。雨多則澇,雨少則旱,以夏月之一雨,爲秋事之將稔,何慮事之不深?後六月旱甚,禱祀山川,閉門遷市,至於減膳撤樂,而連源與尙震、尹漑待罪燮理之不能。後七月,連旬霾雨又將祈晴,則天道果可必,而一雨一旱,足以知歲事之豐歉乎?廟堂之上,猶不知稼穡之艱難如此,況深居九重之內乎?爲大臣之道,雖歲事向稔,常若不見之災,迫在朝夕,夙夜憂慮,至於歲入之多,然後可以小安,而又懼來歲之如何,大臣之憂,無時而已。嗚呼!連源其不之思耶?」同知經筵事安玹曰:「今者癘疫大熾,鄕人愚惑,不知飮藥,而若曰朝廷送藥而救之,則爭相飮之。送醫救癘疫,雖有路往來之弊,不可計弊而小緩也。」

○上御夕講。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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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上御朝講。

○諫院啓曰:「近來民冤,不可歷陳,而其中最悶者,己之田民,見奪於人也。事涉權貴,則訟官莫敢下手,只因循度日而已。楊州居民七同者,與錦原君齡,相訟呈法司,則法官有避嫌者,不得伸冤,來訴於本院。臣等見其呈狀,則似爲曖昧,然奸民所訴,不可盡信。但與錦原君相訟,猶成廟朝昆陽甲士,與月山君相訟者也。請依成廟朝故事,擇有名文官,付其作文,使無滯訟之弊。」答曰:「如啓。」訟事令政院決之。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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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上視朝膳於文昭殿。

○日暈。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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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六曹堂上官啓曰:「佛敎,害人國家,馴至危亡之禍。朝廷上下,前旣歷陳,未蒙省諭,輿情憤鬱,無如之何。臺諫不得已將裁減救弊,論執逾年,天聽邈然,不得已停啓。非以此爲可小緩而然也。大抵事關治亂,朝廷上下,不得言而止,自今殿下,雖欲聞匡救之言,誰肯犯不諱而開陳乎?古人云:『所恃者人心。』臣等備員六官,人心如彼,而容默不言,是負殿下也。伏願省念。」答曰:「度僧等事,慈殿非信佛敎也。近緣僧徒無統,爲國巨弊,經席之上,相論久矣。是故臺諫所啓,不得勉從。」史臣曰:「六卿詣闕,論度僧事,未得蒙允。嗚呼!異端之害,泝究歷代,班班可見,而牢拒擧朝之請,以上之英達,豈迷而不悟哉?必有所掣肘於內外者也。而況吾道之盛衰,國運之否泰,實有關於此機,尤可痛哉!」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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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諫院啓曰:「法者,天下萬世之所公共,不可小有撓屈於其間,而有所低昻矣。德原府使李鵠,以接待私行,照以私罪,至奪告身三等;淸風郡守崔德種,則多率衙眷,而反照以公罪。用法低昻,莫甚於此。法司所以糾察,而身自毀法,豈能糾察他人乎?政院居舌之職,任惟允之職,知其低昻,而不能致察,亦爲非矣。大司憲申瑛以下請罷,色承旨請推,自今年正月以後,違法低昻者,請一切改照。」答曰:「法司糾察百僚,而先自任情低昻,誰可糾察乎?罷職亦當矣。然如此誤照久矣,送西可也。色承旨推考,正月以後改照律事,皆如啓。」史臣曰:「照律低昻,非自今日始,而權纘爲大司憲時,任情出入,政院或招書吏,言其用律之不當,則亦不肯從。此而不駁,乃發於今日,豈非諺所謂柔地椓杙者乎?」 ○三公啓曰:「慶興地,年年有水災,連歲飢饑。臣等同議,豆滿江越邊伊應巨島,有可作田處,若遣使,往觀賊人要路設鎭便否後,置子母鎭,則慶興之民,永世蒙利,防禦亦無虛疎之虞矣。」答曰:「如啓。」

○傳於政院曰:「兵曹、都摠府,侵牟軍卒雲。輦轂之下,尙且如此。況外方乎?其諭此意,使不得侵。」史臣曰:「上之是敎,可謂推此而度彼,擧近而該遠矣。深居九重之上,憂及軍民之苦,可謂上下之情,洞達無間,實斯民之幸也。然而未聞有一軍一民,蒙其實惠者。未知上之所敎,徒虛文耶,下之奉行,無其人耶?咎將安在?」 ○以元繼儉爲司憲府大司憲,李滉爲執義,麤鄙之儉,耿介之滉,同處風憲,時人比之氷炭雲。韓沃、李之信爲掌令,朴民獻、李彥忠爲持平。

○夜,有氣起自北方,直抵巽方,色白,良久乃滅。又黑雲如氣,自乾方至坤方橫布,移時乃散。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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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大司諫尹春年等啓曰:「臣等見今月初八日朝報,前淸風郡守崔德種,多率衙眷,只照以公罪,前德原府使李鵠,接待私行,照以私罪。臣等以爲低昻未便,請罷憲府,今日更取其公事而見之,則德種以科歛芝草也,李鵠以密城君朴漢宗材木輸轉之事也。史臣曰:」漢宗,本一刑餘之巨猾,其奸巧無比,善伺時變,無絲毫之功,而錄勳封君。掌仁壽之役,而招權納寵,縱恣之狀,有難枚擧,道路側目,莫不痛憤,而鵠也,以秩高武夫,阿附權官,務悅其意,如子趨父事,痛哉!「若多率衙眷,乃接待私行之罪,則皆是笞五十,故於德種則舍笞五十,私罪而從重,以杖六十照之,於鵠則舍笞五十,私罪而從重,以杖八十照之。臣等不知其由,以爲用律低昻而啓之,臺官進退非輕,而臣等不察啓罷,大失言官之體。不可在職,請遞臣等之職。」答曰:「勿辭。」仍退待物論。

○夜,流星出東方淡雲中,入艮方天際,狀如甁尾,長六七尺許,色白。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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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庭試館學儒生,入格進士尹之亨等,論賞有差。史臣曰:「復禪敎五十年久廢之科,新寺剎千百載舊墟之基,大臣爭之而不從,臺諫諫之而不聽,日下丁寧之敎者,無非保護異敎之意,而吾道已衰矣,斯文幾喪矣。雖有尙儒之名,無尙儒之實,則天下後世之人心,終不可欺矣。」 ○憲府啓曰:「諫院以臺官之事不察而論啓,退待物論。大抵臺諫有所失,則互相紏正,然詳究首尾,顯知所失而後擧劾可也。今諫院,於李鵠、崔德種之事,只據下吏所報之誤,而以用法低昻論啓。臺官進退非輕,而率爾論遞,雖出於無情,大失言官詳愼之意,不可在職。大司諫尹春年以下,請遞。」答曰:「如啓。」

○以李薇爲漢城府判尹,薇,李荇、李芑之弟也。己卯後,荇當國,薇力薦崔弘濟、洪石堅,乃得罪於士林者也。公論彈劾之,薇言於荇曰:「士林駁弘濟、石堅,必欲扶植己卯人也。」荇然之,將起士林之禍。適閔壽千在玉堂,與荇相許,言於荇曰:「兩人皆麤雜無可取,故士林駁之。令公若怒,則人心不服矣。」荇乃止。薇之爲人如是,故不爲朝議所容,乙巳年,李芑秉權之後,更廁朝班。然而與芑亦不相能,故兄弟不能相比扇禍。金澍爲司諫院大司諫,尹春年爲弘文館副提學,李璖爲司諫院司諫,李戡爲司憲府持平,李重慶爲司諫院獻納,李銘、李瓘爲正言,姜暹爲弘文館修撰。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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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上召對。

○慈殿傳於政院曰:「寺剎守直奴來告云:『寺剎撤毀。』故遣內官察之,則憲府以新創寺剎撤毀事,行移八道,極有騷擾之弊。中宗朝雖或撤毀,皆爲啓稟而爲之,今何不啓而爲之耶?此乃前臺諫所爲也。下官則年少不計事體矣,大司憲豈不知事體乎?凡事擅斷,則必有後弊,而國事誤矣。暴殄天物,古人所戒。寺剎亦天物也,豈爲安心?其勿撤毀,俾無騷擾之弊。」政院回啓曰:「憲府凡禁斷之事,雖不啓稟,直行移各道,亦有舊例。且事目內,有舊基重修外,新創者一切禁斷之條。必憲府將此事目之意,而爲之也。」答曰:「遣內官察見,憲府行移,故如是傳敎矣。監司移文各邑,新創之寺,一切撤毀,而不卽撤毀,則守令推考雲,故自中宗朝見在寺剎,亦皆撤毀,有騷擾之弊。依事目禁斷,猶可也,豈可不啓而撤毀乎?」

○傳於政院曰:「獅子菴,本是內願堂,依他內願堂例,勿爲本官雜役。」大妃酷貪佛法,篤意崇信,諸山寺剎,無不施捨,人靡越。大妃欲興佛道,顧無主張之僧,廣問博訪,未得其人。妖僧普雨陰知其意,自金剛山來,住陵寢寺,僞爲高僧之跡。內需司以名聞之,宮中以爲生佛。雨於是譸張變詐,無所不至。僧人驕橫之習,甚於惠莊之世矣。史臣曰:「惟天惠民,惟辟奉天。夫爲民立君,所以養之也,養民之道,在愛其力而已。上臨政八年,一號一令,無非愛養之事,則庶幾生養遂而敎化行,人事感而天休應矣。近年以來,天災地變,疊見而不已,旱荒飢饉,屢軫於宵旰,甚至於老壯塡壑,妻子相離,戶口耗而軍額縮,邦本瘁而國勢危,識者見之,何但太息而已哉?將流涕痛哭而不自已。未聞有輕繇薄賦,以休民生之仁政,而又應緇流之不便,是何愛民之心,輕且短,而護僧之心,重且長乎?政院居喉舌之地,任出納之重,而不能諫止,惜哉!」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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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上召對。

○以濟州牧使金忠烈倭變書狀,下於政院曰:「近者三殿之來,自上疑之,今乃如此,至爲奸詐。防禦諸事,三公、備邊司、兵曹同議以啓。」其啓本曰:「旌義縣監金仁馳報內:『縣南距二十里,兎山候望軍來告云:「荒唐大船隻,自南大洋,指向川尾浦。」故軍馬整齊進去』雲,州東西面五防護所及大靜縣傳通後,臣亦以判官軍馬整齊,川尾浦馳進,則中路金仁飛報又到:『荒唐船到川尾浦下陸』雲。臣到浦則倭人等殺浦口居人,掠取財物。金仁始戰,臣以所率軍士,同力接戰,金仁擒倭一名。日暮大雨,倭人退去,故結陣待明,而下陸接戰之倭,幾七十餘名,船上列立者幾百餘名,船內則其數難知。事甚急遽,故大槪爲先馳啓。且本道倭變,近古所無,而遽至於此,勝負難必。三邑之軍,本多絶戶,臣亦不識兵務,難堪主將之任,至爲可慮。」三公及兵曹、備邊司同議啓曰:「濟州倭變,適當三殿出來之時,似爲荒唐。然不現著不得詳知,而以啓本之意見之,則濟州之地,四無礙處,候望則倭船來處,可以洞見,倭船亦不得處處到泊。預知則可以措置,使不得登陸,今者金忠烈,常時不謹候望,故臨敵失措,使之登陸,此平日稽緩所致。雖雲只殺一人,此亦不可詳知矣。忠烈,文人,不曉防禦之事。請卽遞之,以李玎爲牧使,擇率驍勇軍官,急速下去,使之防備。」

史臣曰:「賊倭一船,泊於旌義縣川尾浦,殺浦口居民,濟州牧使金忠烈與縣監金仁拒戰,賊倭遂盡下陸,負固據險,無慮數百人相持兩日。軍馬已困,恐未易當,啓聞於朝,請遣援兵。命領議政沈連源等,議備禦之策,連源等啓曰:『忠烈乃文人,不能善禦,請遞之,而遣李玎代之。』玎目不知書,材器庸劣,非出奇克敵之才也。且未識聞君命卽就途之義,率其妾,逗遛於中途,不卽馳去。尹漑聞而啓請罷之,以南致勤代送。忠烈與倭賊相持數十日,而斬獲雖多,竟不得盡殲,餘賊奔突,或奪其船,泛海隨遁,或竄林谷,劉民卒。是非但忠烈不能善措之罪也。」

答曰:「倭船至於登陸而不知,是不謹於候望故也。登陸則必不止殺一人也。議啓之事,皆如啓。」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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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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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朔,上召對。檢討官姜暹曰:「昨日所講孔季彥,乃東漢明帝時人。其時雨雹大如斗,季彥曰:『貴臣擅權,母后當政。陛下宜修聖德以弭災。』季彥,乃剛直之人,孔子之後也。」

○司憲府大司憲元繼儉等上箚。略曰:

伏見上敎,以新創寺剎,前臺官不啓而撤毀,有涉擅命。臣等恐殿下未察於前臺官守職奉法之意也。寺剎之禁,著在法典,禁斷新造,殿下亦嘗命之矣。以是言之,寺剎之禁,旣有其法,法官按法行之,非擅命之事也。況曾有禁斷新造之命乎?臣等考之往史,營建寺剎,非治世之事。自宋、齊、梁、陳、元魏以下,班班可見。今之新造寺剎者,雖非殿下所知,若不禁斷,則愚民安知上意之所在乎?且寺剎守直奴子,至賤隷也。殿下一聽其言,而使中官往見,又從而下書中外,俾勿撤寺剎之當毀者。法官,爲人主耳目,體貌非輕,朝廷待之甚重。若以賤隷之言,而有撓於法官之事,則是殿下不耳目於法官,而反耳目於賤隷也。伏願殿下,將臣等之意,達於慈殿,命推守直奴子之罪,以斷後日無窮之弊。

答曰:

雖申明之法,先啓後行可也。不啓而撤毀,則豈不曰擅命乎?雖法官,若有失誤,則自上何可容默?家國一也。不聽奴僕之言乎?雖曰賤隷,自慈殿命令守直,此奴之所爲,亦是察任之事,何可罪也?不允。

史臣曰:「正道之不行,異端盛也;王法之不擧,外言入也。使風憲之地,逡巡畏縮,無以展布其四體者,非但委靡之成習,上亦使之然也。由此而望其善治,愈甚於揚湯而止沸,可勝惜哉!」

○以許曄爲議政府檢詳,魚季瑄爲弘文館校理,金虬爲副校理,虬之爲人,豈皆無可觀?其心未必皆非,特其性浮躁,動於利達,納交尹春年,爲識者所鄙。取怨金彥琚,爲賊衡所憎,取丁已囚辱遠竄之禍,宜矣。彥琚附麗元衡,讒妬異己,恣行邪毒,而國人共怒。虬與金弘度等友善,嘗駁李樑,樑深銜之。後忤元衡,杖竄於外,樑聞之色喜曰:「彼人當如是。」雲。李玎爲濟州牧使,玎,武人。時,濟州有倭變,大臣擧以爲牧使,玎憚於赴難,逗留不行。朝廷促令速行,則辭闕之日,出宿半日之地。大臣聞而啓之,上命拿囚禁府,以不有君命,不畏國法,其獄,上特命減死,絶島充軍。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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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上召對。

○諫院啓曰:「我國昇平日久,邊地無事,器械不完,防備虛疎。脫有不虞之變,起於倉卒之頃,則其勢將至於不可枝梧,豈不寒心?濟州倭變,近古所無。今見牧使金忠烈來啓,則其不謹候望,不飭防備,任賊下陸之罪著矣。賊倭之船,只一隻,而猶且縱暴,如入無人之境。如或二三十隻、或四五十隻,不意衝突,則其爲禍何可勝言?金忠烈、金仁,請竝拿推。」答曰:「國家昇平日久,邊將常時防備候望,專不爲之,啓意當矣,其啓本曰:『急遽故姑爲大槪』雲,竢觀後啓本而拿來可也。」後累啓,依允。

○日暈,色內黃赤外靑白。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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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傳於政院曰:「今見濟州牧使啓本,則非偶過而作賊者也。至於據險固守,此非細事也。速召大臣及兵曹、備邊司堂上,其議援兵及軍糧、軍器等事。」啓本云:「倭賊等據險堅壁,圍立防牌,多放鐵丸,固守不出。令勇士馳進突擊,則或大噪出,敵或發矢,而更逐馳射,則走入壁內。將卒累日苦戰,人馬漸疲,器械殆盡。據險強寇捕逐之期,遲速難必,極爲可慮。」 ○檢詳許曄以三公意啓曰:「常時新牧使下去,則本州例定驍勇軍,又齎海中留糧出迎矣,今則貢馬方來,船隻不足。且驍勇抄來,則本鎭虛疎。令本道兵使,抄發軍士,水使整齊船隻,監司則一應軍糧犒養措置事,下諭爲當。」答曰:「如啓。」

○弘文館副提學尹春年等上箚曰:

殿下憂異敎之漸熾,憫軍民之漸耗,特設禪科之法,俾有統領,異敎將爲滅矣,軍民將爲盛矣。然而尙恐無知下民,以崇尙異敎爲疑,而將有靡然奔波之患,故敎之曰:「新爲僧者當禁,出入都中者當禁,新造寺剎者,亦當禁矣。」其開諭一國,告示四方,使臣民之心,釋然無疑,此眞帝王之心也,凡有血氣,莫不感激,疑之而不疑,信之而愈信矣。不意今者,以臺官撤毀新造寺剎,輒謂之擅命,臣等實所未解。申明國法,臺官之職,謂之擅命,則何事非擅命乎?旣立其法,使臺官行之,旣行之後,反謂之擅命,則臣等恐臺官莫適所從,而終有掣肘之患也。殿下之意以爲,雖是申明舊法,此亦大事,所當啓而行之,不當擅而行之也。臣等之意以爲,旣有其法,則申明之際,何能一一啓而行之乎?且敎之以啓而行之,使一號一令,皆出於上則可也,遽謂之擅命,則不可。況自祖宗以來,不尙異敎,故凡新羅、高麗時所創寺剎,皆已墜毀,只有舊基者,不知其幾也。今者以修創舊基,爲皆不可撤毀,則自今創造寺剎,亦將不知其幾也。爲寺剎之多,如新羅、高麗之時,則臣等未知與殿下所敎之意,果相合哉?今者憲府之行移四方,撤毀寺剎,亦有意焉。近來人心不淑,爭以求福神佛爲事,至於都城之內,公然造佛,狂惑愚民,前者被罪,後者繼起,將不可救,則外方可知矣。故申明舊法,而使之撤毀而已。原其本心,欲副殿下滅異敎、盛軍民之意也,非有他意也,今以擅命敎之。臣等之意以爲,誣上行私,則謂之擅命可也,招權納勢,則謂之擅命可也,此則恐不可加之以擅命之。況無知下賤,欺罔天聰,而此之不治,徙以臺官爲擅命,臣等竊恐殿下未免偏係之私也。

答曰:「雖雲異敎,若申明其法,則先啓而後行可也。中宗朝,凡干撤毀事,皆啓而爲之。凡申法令,任意爲之,則豈無後弊乎?」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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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傳於政院曰:「近日暫雨旋晴,東風且起,多有旱徵。祈雨祭可行矣。」史臣曰:「祈禱,禮之文也;修省,禮之實也。故古之人君,外爲此文者,必有恐懼修省之心,主於內。徙擧其文,而無實以先之,則豈足以弭災變哉?」 ○卯時,日暈兩珥,內靑外黃;辰時,日上有半暈,內黃外白;巳時、午時,日暈,內靑外黃;未時日暈,申時日上有冠,內赤外靑。夜,乾方黑雲一道如氣,如一匹布長,橫布巽方天際;黑雲二道如氣,如二匹布長橫布,移時乃滅。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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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日上有半暈,日北有珥,色外靑內赤。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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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濟州牧使南致勤拜辭,大臣等啓治李玎之罪,更薦致勤而遣之。仍啓曰:「今此來寇濟州之倭,實非商賈之類,嚴備形名、戰具,其謀難測。況本州軍民懦弱,怯於戰鬪,防備疎漏。加以年凶,凡軍糧、器械,一切俱虛。前抄軍官五人,軍士五十名,決不能防禦,請加定帶行。且軍糧、火藥、火箭,亦加量數持去,且如有不虞之變,而馳啓申稟,則動經時日,凡臨機處置事,與兵、水使,便宜議處後啓聞。且有急難,則兵、水營相距不遠,可以兼治。請令右水使馳救。」傳曰:「本州飢饉之餘,又逢不虞之變,將爲棄地。盡心爲之。」傳於政院曰:「以南致勤啓意,其議於大臣、備邊司、兵曹。」

○日暈,色內黃外赤。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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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禮曹啓曰:「試經僧徒畢來與否,問於兩宗,皆不來雲爾。」傳曰:「前者試經時,極爲埋沒,故僧徒不來。若如此則設法試經之意安在?」前此試經之時,李彥景以禮曹正郞,承命而往,與妖僧普雨,同議取之之時,雨也傲慢無禮,欲踞長而不許,欲爲對坐而不許,使坐南行,待以凡僧。至如試經之僧,或訛一字,則輒黜之,雖強請更試,亦不從之,一如其法。故雨因是憤之,潛訴慈殿,令下埋沒之敎,豈非有惑於妖僧誣毀之言而發耶?嗚呼!鄭萬鍾,宰相之人也,一遇妖僧,待以賓禮,同枕共席,歡若親戚,許以非常之器,每發歎服之辭,而彥憬,一郞官也,猶懷慷慨之志,能折倨傲之氣,亦可以愧萬種已死之心矣。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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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以曺光遠爲全羅道觀察使,兪絳爲弘文館典翰,金汝孚爲吏曹佐郞,汝孚,卽近世名卿安國之子也。爲人輕躁喜事,不遵父兄家庭之敎。取友不端,攀附權門,以進取爲急,貪淫自恣,濟之以利口,識者知其非佳士。金弘度爲弘文館副修撰。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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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傳於政院曰:「旱徵若此。凡陰陽順序而後,雨暘時若。此是陰陽不順之所致。連年凶歉,今又不稔,則安有如此切迫之災乎?自上罔知所措。」回啓曰:「近者連歲凶歉,民生罔極,而今玆之旱,又至於此,大小臣民,孰不悶焉?今承上敎,若是懇惻,則天意必應。自上更加修省焉。」

○檢詳許曄,以三公意啓曰:「慶尙道左右水使,皆以侵漁軍卒論罷,金弘度爲監軍御史時,聞軍民之訴,而來啓故也。而兵使,亦將罷遞,其間不無曖昧之情。倭變適當此時,新舊交代之際,防備虛疎,亦爲可慮。主鎭軍卒,願屬各浦者,非必以侵漁之故也,或以其私自願而歸之矣。更覈侵漁之狀,歸一治罪何如?」答曰:「如啓。」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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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上召對。

○傳於政院曰:「近日似有雨徵,今則陰雲盡捲,東風大吹,旱災迫切,至於此極。自今日,避正殿、減膳、撤樂,勿擊皮鼓,閉崇禮門,遷市可也。」

○月暈。有白雲如氣,自艮方至坤方,布天,漸移巽方乃滅。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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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下濟州啓本於政院曰:「令備邊司與大臣、兵曹,同議措置。且此啓本,去月二十六日發程,而今始來到。何如是稽緩也?軍糧、軍器,整齊入送事,前已下書。此人見於中路乎?竝問之。」政院以濟州人言啓曰:「啓本則二十六日成貼,而緣待風,今月初一日始乘船,又因風惡,留椒子島,初七日到泊於珍島之境。軍糧入送之奇未聞,而軍士入送船隻整齊之事,則見之雲。」傳曰:「知道。」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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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禮曹啓曰:「今來日本國王使臣,多齎銀兩。依事目負重物色,留置釜山浦之意,收議於大臣。」傳曰:「如啓。」

○三公議曰:「不許貿銀之意,安心僧,於壬寅之來,非不詳知,而今又齎來,是其心欲強請而抑售之也。不可許貿事,令宣慰使,百方開諭,雖至發怒,堅拒不從,使知朝廷堅定之意何如?」

○日暈。夜,白雲如氣,自坤方至艮方,天際橫布,良久乃滅。

○戶曹參判南世健卒。世健早以門蔭補參奉,碌碌未有才名,縭章繪句,僥倖登第。當金安老秉政驅斥士夫,朝廷爲之一空,承乏華秩,位至二品,有瓦釜雷鳴之譏。立朝三十年,久竊大倉,私伴六十人,家財豊多,人莫能及。有二子曰,應雲、應龍,皆登科第,竝陛堂上。應龍有能詩名。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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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三公詣賓廳啓曰:「旱氣太甚,頓無西成之望。安有如此迫切之災乎?臣等皆以非人,在燮理之地,請遞臣等之職,廣擇賢能,置諸相位,自上亦應之以實,虛懷納諫,則庶可弭災矣。」答曰:「近年水旱之災,無歲無之。今年則雨水適中,故庶望西成,而正當農月,致有迫切之災,罔知所措。大抵人事失於下,則天變動於上。此予否德所致,豈卿等之失乎?勿辭。」又啓曰:「古人有言曰:『應天以實,不以文。』應災以誠,則天心可回矣。近者刑獄之事,多有冤悶。請毋淹滯,速爲疏放。且關重之罪,則不可輕議,已蒙放還之人,其所犯,出於過誤,而不至深重者,則自上斟酌何如?」答曰:「今玆之變,迫切尤甚,自上無所措之事。雖爲文具,亦令竝擧。悶極之意,寧有已哉?且刑獄之間,豈無冤枉乎?罪之輕重,抄啓可也。放還之人,可敍者幾盡用之,其更書啓。」史臣曰:「是時,非但水旱爲災,天地山川之變,日月星辰之異,昆蟲、草木之妖,疊見層出,殆無虛日。以人事之失,而揆天心之怒,則宜其示譴之不已也。蓋自乙巳以來,李芑、尹元衡等,逞兇謀起大獄,擅弄威福,生殺在手,滿朝名流,盡陷禍網,或死或竄,無有遺者,幽明積憤,存歿含冤。欲伸冤枉,以答天心,則豈有先於此者哉?連源等初非無意於此,而文定王后攝政於內,尹元衡擅權於外,以乙巳之禍,爲一陷穽於朝廷,小有言及於此者,則必以國是不定,邪論不止,爲其罪目,故今日伸冤之請,只及於刑獄之有枉,官吏之見罷,而略無一言及於冤死之魂,荒裔之投。其所謂罪之關重者,蓋指其時在謫蒙放之人,而恐懼囁嚅之意,亦見於言辭之外,蓋以其言之無益,而徒貽害於士林故也。乙巳之初,明宗幼沖,同未在位,自非漢昭之明,豈能辨上官桀之詐乎?君不能知,臣不能言,積冤通天,無所自雪,災變之至,固其宜也。異時天心悔禍,公論一發,則萬世之下,善惡自分矣。」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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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傳於政院曰:「刑曹囚人崔福等七人,分揀放送,義禁府囚人李檖、姜叔謙,以時推照之,裵萬期,勿爲決杖,放送。」

○以鄭浚爲司憲府執義。史臣曰:「浚身事尹元衡,無異廝役。其同姓孽從妹籣貞,卽元衡之以妾爲妻,封夫人者。浚以陰險浮妄,假元衡之威,坐臺行臆,擊駁人物,則異於浚者,其不受挫辱,幾希。」李滉爲弘文館副應敎,滉之學行,眞英特之士。但賊衡瓜牙如鄭浚者,同日拜官,薰蕕安可同器乎?姜士尙爲修撰。

○全羅道珍山、錦山,地震。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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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傳於政院曰:「今見淸洪道觀察使啓本,公州居幼學成悌元,有操行。其除官職。」悌元爲人,自少不志於科擧,自治日嚴,誨人不倦。天性孝友,母喪三年,一依禮制,恆着衰絰,未嘗解體,隣里親戚,無不感服。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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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以申光漢爲議政府右贊成,鄭大年爲漢城府右尹,大年寬厚長者,宗長政院,久未得陞,人多歎之,今始特授,人皆喜。權轍爲承政院都承旨,洪曇爲左承旨,成世章爲右承旨,李鐸爲左副承旨,南宮忱爲右副承旨,忱,爲人兇邪陰巧,與人言笑,其甘如飴,而中含虺螫,人以爲:「笑中有刀。」具壽聃爲全羅監司時,其父翼爲縣監於其道。忱嘗歸覲,誘本縣之人,僞陳其父善政於監司,欲使褒啓,冀竊恩賞,顯有形跡。壽聃旣知翼治民無狀,又怒忱欲欺朝廷,治縣人瞞呈之罪。忱有憾於此,及壽聃被罪投荒,忱陰說壽聃所不道之言於李芑、尹元衡、陳復昌等,激成兇忿,終至賜死。其爲用心,可謂慘矣。尹先智爲同副承旨,先智,武人也,以大妃之外舅李龜齡妾女子,爲妾者也。元衡受其賕薦之。姜暹爲司諫院獻納,李彥忠爲弘文館校理,金虬爲副校理,李友閔爲吏曹佐郞,金弘度爲司諫院正言,李重慶爲弘文館副修撰,安璲爲博士,尹毅中爲著作,李樑爲承政院注書,趙晟爲副司果。晟,箕城人,遺逸昱兄也。少時以蔭補參奉,不就。其爲人,於天文、地誌、醫藥、卜筮、算數、律呂,無不能解。嘗曰:「自分無用於世。濟人功效,只可醫術以就之。」力於醫學,深達其用,前後活人甚多。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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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知中樞府事李浚慶啓曰:「今以臣爲北道巡邊使。臣自七八年前,連仍病患,又自庚戌十月,得瘧疾,今年三月,前病改作,至於發熱幾死。因此氣力俱竭,行步艱澁,不意遭此重任。驅馳服勞之事,則死且不辭,第念築城形勢,設鎭便否,此乃國家大事。以臣昏暗,無由察識。非獨此也,竊聞大臣所啓之辭,至以臣爲可堪邊事雲。臣不勝慄戰惶恐之極。請速命遞臣任。」浚慶,爲人挺特,好讀書。國家緩急,可托以大事。前此爲讒口所構,居於外,竟以無妄還朝。至是,朝廷以北道將築城、設鎭,故以浚慶爲巡邊,審其形勢便否。答曰:「卿但患瘧疾,且非禦侮,但審形勢便否。勿辭。」

○以金虬爲司諫院獻納,姜暹爲弘文館修撰,金貴榮爲副修撰。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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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檢詳許曄,以三公意啓曰:「濟州,今年非但黃霧爲災,牟麥不實,加有倭變,軍卒傷殘,村民奔散,未得農作,民生至爲可慮。請令戶曹,及時賑救。」答曰:「如啓。」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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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右贊成申光漢,以年衰多病,辭職,不允。史臣曰:「光漢散居二十年,勤儉質朴,不治家事,以文學自任,有長者風,一鄕稱之,其所著述,人多傳誦。及今還朝,累操重柄,其行事,多不滿人望,至受吝野之名。」 ○諫院啓曰:「倭奴性本奸狡,唯知欺詐取利,而不知信義之爲何物。王者之待夷,雖曰一視同仁,亦有輕重取捨焉。彼以奸狡欺我,而我以信義待之,雖無損於包荒之量,但見墮於術中,益啓其輕侮之心,則虧損國體,所係非輕。頃者日本國王使臣、副官,或爲大內殿上官,或爲畠山殿上官而來,當時固已疑之,以謂對馬島倭,竊取符驗而來,欺誣我國,而專其利也。及今武衛殿所送宜春西堂,乃小二殿使送春江西堂,逐年來我國者也。畠山、武衛不通我國,皆近百年,而相繼出來。且小二與武衛,相距不邇,必無以他島之人爲上官,使送之理。況禮曹郞廳詰問之時,言辭倒錯,欺詐無疑。國家若不知其詐則已矣,旣知其詐,則決不可接待。請嚴辭還送,使知其罪,自今以後,爲他島使送來者,雖有圖書、符驗,一切勿接。武衛殿率來譯官,若知其爲春江西堂,則當告鎭將,具由啓聞,使朝廷預知而察之可也,利其上來,到京後,始告禮曹,至爲駭愕。請下禁府推鞫。」答曰:「倭人事,已知奸狡,不宜接對,自上亦知之矣。昨日禮曹之啓,欲更詰問,然後定議,其奸狡今旣顯發。卽遣史官,收議於大臣。譯官如啓推鞫。」

○三公議:「今見禮曹前後詰問,與倭人答辭,詐僞盡露無餘。旣知其詐,則雖嚴辭峻責而遣還,如諫院所啓,固爲無妨。但王者之道,雖在我民,不可示以隘迫之意。況外夷乎?當令禮官語之曰:『朝廷以汝爲詐,請驅而出境,主上一視同仁,以汝來之故,許令依朝倭接待之例。』凡接待之事,依常倭之例,而不答其書,不聽其言,使自愧服而去,所爲得體。」傳曰:「可。」

○傳於政院曰:「忠臣、淸白吏子孫敍用之事,自祖宗朝有之。此乃勵廉恥勸奬之擧也,今不擧行,故上言者多。今後則忠臣、淸白吏子孫可用之人,聞見置簿,敍用。」

○夜,流星出天掊星,入貫索星下,狀如拳,尾長三四尺,色白。流星出騰蛇星下,入右旗星下,狀如鉢,尾長五六尺許,色赤。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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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東方,黃雲彌天,其色照地。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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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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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朔,日暈。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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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禮曹啓曰:「濟州之變,倭使等聞之已久,此言終不可不說也。安心東堂等未入京之前,宜說之,使彼知曲在於己,以折到京需索恣肆之氣。請收議大臣,下諭於宣慰使。」答曰:「如啓。」

○以王希傑爲弘文館副校理,柳順善爲修撰。

○日暈。夜,流星出閣道星下,入北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五六尺許,色白。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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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領相李芑、左相沈連源議:「依該曹所啓,使說倭使爲當。」右相尹漑議:「濟州之變,倭使亦有私聞之理,終不可不言。但彼已聞之,而我不輕發,則彼之心,不能測我淺深,益自疑懼。其間亦可熟察其辭氣言語,以得其心之所在。且濟州之變,議者或謂:『安心僧之來,有所求於我,先令賊倭,侵犯我邊,以爲刼要之計,如往年蛇梁之事。』臣意來犯濟州境者,只一大船,而人數不多,爲賊者恐不如是。前者福建商船通日本者,正當夏秋間,漂泊我境,非止一再。今所謂賊變者,無乃商倭往來福建等處者,船破計窮,因與邊將相戰,不能自降,以就殲滅乎?苟或如此,則尤當詳知其情狀,然後言之。」傳曰:「今見三公之議,右相之議似當矣。」

○禮曹啓曰:「今者各道所報僧人根腳成冊,與兩宗牒呈,乖錯處頗多,故據實分類書啓。」傳曰:「當初令察僧人根腳者,欲使朝廷無疑也。僧徒自少避役山林,何能察其根腳乎?根腳有錯雲者,其鄕貫、姓名及年歲差誤也,非公私賤犯事目之類。已試經者,今朔內斯速給牒。」史臣曰:「察根腳,非刷僧計也,特假此,以行給牒之法也。及察根腳而誤錯者多,則令勿問而給牒;一遣禮官而參試者少,則命勿遣,而付僧;又慮不學之僧,未能誦經,則停試經之法,而起無名之役。其日夜周思,殫慮於聖念者,無非曲爲護僧之計,而假借救民弊之言,陰爲尙左道之擧,自以爲一時之人心已欺,而不知公論之在後也。自古欺人心蔑公論,而能長治久安者,未之有也。嗚呼,惜哉!」 ○政院啓曰:「試經僧人根腳,本官推閱報該曹,該曹據兩宗試取報曹之牒,考其根派的實,然後成給度牒事,已捧承傳。其推閱無據者,則必是犯事目之類也,而竝令給牒,與承傳之意有異。竊恐愚惑之民,不知聖意,或以爲崇奉佛敎也。」史臣曰:「嗚呼!政院此言,亦衰世之意也。愚惑之人,獨以爲崇奉,而有識之士,不以爲崇奉乎?所謂不知聖意者何也?聖意果在於民乎?果在於僧乎?愚惑之人,以崇奉爲言,而有識之士,不以崇奉爲言,則是有識之士,反不如愚惑之人也。君之過未萌,則婉辭幾諫可也。未知當時之事,可以徐行而緩聲乎?下知上之必不聽,而姑遜言以塞其責,上亦知下之無敢諫,而每嚴辭以杜其言,未知國家,終置何地耶。」答曰:「此意言於禮曹者盡矣。旣問父名,則亦可謂察其根腳矣。」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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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憲府啓曰:「國家以僧徒日盛,軍額日縮,故特立度僧之法,以限爲僧之路,而立法之後,民之爲僧者日甚,而猶有試經之節目,爲之界限也。今者竝其節目而盡去之,試經之僧根腳差錯者,亦許給牒,益驅齊民於桑門,猶恐爲僧之不多,惡在其增軍額而限僧路也?請依禮曹事目,如有違法,勿許度牒。」答曰:「不允。」後兩司累月論啓,不允。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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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夜,流星出右旗星,入心星下,狀如鉢,尾長七八尺許,色赤。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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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上親傳秋享大祭香祝。

○諫院啓曰:「校書別坐羅允明,諂邪側媚,國人莫不知之,前日重被物論,允明,曾與元虎變,奴事淸原君韓景祿,晝夜徵逐,務辨酒肉崇飮,搖尾獻諛,雖被景祿之蔑辱,反以爲榮。其處身行事類如此。而未久收敍,非徒無以懲惡,竊恐同惡之類,或有所覬覦而彈冠相慶也。請速改差。」答曰:「羅允明豈無改過自新之理?本職亦似不關,不須改之。」後累依允。

○日暈。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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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夜,流星出紫微東垣,入西方雲中,狀如鉢,尾長二三丈許,色赤。流星出婁星下,入天倉星,狀如拳,尾長二三尺許,色白。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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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檢詳許曄,以三公意啓曰:「長湍府使趙安國,境內大盜,盡心措置,手捉魁首。請別爲褒賞,以勸後來。」答曰:「如啓。」

○憲府啓曰:「制樂之要,唯在律管之定。古今所傳候氣之法,累黍之積,雖有其制,氣有強弱之異,黍有大小之殊。此律管之所以難定也。今方設立鍾磬校正廳,其見用律管,乃世宗朝朴堧所造。其時適因海州秬黍之出,撚蠟爲大小之中,審其積累,酌其容入,仰稟聖裁,以定黃鍾損益,以成十二律。殆天所以相我東方,以興萬世之正樂也。第以聲音之道,至精至微,初無尺度之形,稱量之權,有難察識,故議遣解音之人,齎擎我國律管,校正於中朝,非以我國之管爲未定,中朝之管爲必是。以事關製作,欲聽中朝之律,參酌取中,以爲一定之樂。當初禮曹事目,以習讀一人、典樂二人送者,一人吹律,二人聽之,互相參證,以爲可據,而其後又減典樂一人。設使二人之中,一人有病,則孰吹而孰聽乎?中朝樂律,非可以私請校正,不得已具由奏請,乃可爲之,而迄無公事。若不奉請,不如不送也。餼廩稱事,所以勸工也。習讀典樂,仕於廳者,皆受廩祿,而赴京之人,獨不給料,又不付祿,非徒廩祿不均,且無償勞之意,何以勸人乎?大抵軒架之樂,用之於祭享,用之於朝會,所以協和神人,其用至大,故世宗特軫聖慮,始於宣德丙午,終於癸丑,歷八年之久,始克有成。當時費用之繁,功役之重,世宗豈不知之?特以所關之重,不爲世俗之言所動,爰命朴堧,專主其事,至命以所造編磬入內,以聖旨定之。此睿算之出於尋常萬萬,而至今稱頌者也。今之所改編磬,特因舊補缺,其功役,視世宗朝不啻減十分之九。苟勸課有道,可指日斷功,而朝廷之間,議論不中,視爲迂闊。鑞鐵則戶曹與工曹相推,磬石則水軍與船隻俱闕。以此匠人,有時廢事,役徒或至游手,自上亦無勸課之方,任事者無興起之心,有怠惰之氣,悠悠度日,苟且益甚。請赴京人,依禮曹事目,送三人,使有所參證,具校正之由,遣奏請使,事體得宜。其廩祿,依仕廳人例,使有所勸勵。頑慢各司,非徒推考,甚者罷職,自上時時勸課,察其勤慢,以作怠惰之氣,使無遷延之弊。」答曰:「禮樂、文物,在世宗朝,皆得完備者,世宗自知,而朴堧奉行事,自上亦已聞知。今則上不知音樂,但恃有司盡心而已。其餘鑞鐵等事,該曹不能趁時擧行,啓意當矣。」

○傳於政院曰:「度僧節目太過,不得施行。雖在僧人,其可罔乎?禮曹必以臺諫所啓,不卽給牒。速依承傳,給度牒事,言於禮曹。」史臣曰:「僧徒不可罔,朝廷獨可罔乎?九重宵旰,念玆在玆,未見恤民之政,而無非度僧之事。節目雖太過,何損於國政,而勞聖念,若此不已乎?若移此一念於憂時恤民之事,則時豈如此其偸薄,而民豈如此其疲瘵乎?昇平二百年,適値南北邊之變,設軍籍而擾民,開僧路而招亡,天實爲之,謂之奈何?」史臣曰:「是時諸山供佛之費巨萬,中使絡繹於內願堂等寺,內需寺或匱,王子諸宮亦助辨。且戚里之在守令者,始爲私進上,其後疎戚亦效,蜂起私進之弊漸極。民生困頓,皆由於慈殿力爲佛事也。」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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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大司諫金澍等上箚。其略曰:

方今天災時變,疊見層出,島夷、山戎伺釁竊發,此正殿下宵旰憂勤之日,而方且昧宴安鴆毒之戒,惑虛無荒誕之說,往年立禁標,前年設兩宗,今年選僧徒,而納言之所敷奏,宗伯之所奉行者,無非釋氏之事。不考版籍之有無,族派之良賤,逃軍避役者,皆許爲僧,前日刷僧徒增軍額之敎,悉歸於拒諫之空言矣。異端日盛,國事日非,而殿下不恤人言,諍臣伏閤,百僚盈庭,草茅韋布,交章抗疏,而悉不容受,或峻辭而折之,或嚴顔而拒之。嗚呼!殿下卽位之始,則凡有論辨,多悅而從之,中年則勉強而從之,自一二年來,樂聞之誠,漸不如初,自聖之病,日甚,未知厥終爲如何?

不允。

○吏部啓曰:「遺逸之人,曾令八道,搜訪馳啓,而慶尙、淸洪、京畿則已到,他道啓本,尙未來。惟我小國,如有可用者,表表可知,今日書啓者,請爲先敍用。」坡州居成守琛,孝行卓異,廉潔自守,學通經史。閑居獨樂,不赴科擧,雖方古之逸民,足以無愧。

○草溪居李希顔,才行卓異,母喪三年,一不到家,不脫衰絰,啜粥哀毀。中宗朝除官,謝恩還鄕,足絶官門。

○晉州居曺植,方正廉潔,兄弟同居,不私己物。父母喪三年,身不解絰,家無甔石,不求聞達。

○公州居成悌元,爲人磊落軒豁,好學力行。遭母之喪,一遂禮法,三年喪畢,仍築室於墓傍,爲終身計。

○砥平居趙昱才行高潔,安貧好古,不求利祿,唯以閑適自樂。傳曰:「皆除主簿。」

以申瑛爲戶曹參判,閔箕爲工曹參議,箕,少有端雅之操,群居未嘗見放肆之時,晩節,招財嗜色,處事多巧。李滉爲成均大司成知製敎,柳潛爲弘文館副應敎,金希參吏曹正郞,成守琛爲內資寺主簿。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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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檢詳許曄,以三公意啓曰:「秋節已入,而雨澤亦足,農事必不至歉。請復正殿。」答曰:「雨澤雖足,近年以來,秋雨爲災,姑可待可也。」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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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京師地震。夜,有白雲如氣,起自巽方,尾指北方,長四五丈許,轉移南方,冒月而過,至尾星傍,良久乃滅。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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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傳於政院曰:「今京師地震,有何所召而致此耶?」政院啓曰:「白氣地震,疊見於一日之內。災變之出,雖不能的指,白氣、地震,皆以陰盛而然也。況京師地震,災變之大者。自上須念發號施令之間,有倒錯耶?刑人賞人之間,有混淆耶?邪正消長之際,有雜揉耶?日復一日,恆存惕慮,無小弛忽。近者臺諫,爲國計論啓大關之事,而非徒不爲樂聞,牢拒至此,下情悶鬱。而天時、人事,得其和順難矣。」答曰:「以一二事不允之故,至於召災,未可知也。」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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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咸鏡道巡邊使李浚慶,以持平李戡爲從事官。史臣曰:「戡,光軾之子也。爲人傾險陰譎,趨時附勢,急急如狂。初以文科發身,挾以弓馬之才,自意文武俱備。時朝廷以北方稍警,遣浚慶經略,戡欲爲從事官,以爲後日遷騰之地,奔走請囑,浚慶不得已啓請與去。」史臣曰:「李戡,一奸細人也。浚慶爲重任,擇幕客,滿朝之士,豈無其人,而必於戡哉?戡之有無,不足輕重,解臺職帶行,亦啓後弊。惜乎!浚慶慮不及是。」 ○夜,月有食之旣。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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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檢詳許曄,以三公意啓曰:「律管校正事,使典樂入京,徒知音聲,不解文字,雖有差誤改正之事,無以爲之。前縣監蔡無敵,曾以曉解音律,爲掌樂院兼官。請付軍職入送。」答曰:「如啓。」

○玉堂上箚論度僧事,累月不允。

○禮曹啓曰:「參詳《大典》本意,奉祀則不得已取弟之子爲後者,親孫於親祖,傳派正,而天屬重,己雖無子,同産之子,無異己出。不如是,雖堂兄弟之子,其祖孫,又非正屬,祖不安就食,孫不當奉享也。至於倫序當次,則雖非嫡子,無間良賤妾子,俾奉其祀者,重在至親,雖嫡屬,不得以間之也。立後則爲已置之,故同宗則勿論近疎,許令爲後,此《大典》本意也。然則奉祀、立後,逈別不相涉,而《後續錄》,必同宗近屬立後者,欲通爲奉祀也。其別爲一宗者,雖疎屬,苟干同姓,則亦許爲後。自立此法後,無識寡婦等,不顧亡夫本意,雖有應爲奉祀者,一從爲後者之請,捨其親弟之子,謀取法外疎屬爲後,告官不諧,則至於上言,累次不已,僥倖得遂,便引爲之後者,爲之子之說,旣爲吾宗子之後,則先祖之祀,自當通奉,雖旁有支、庶應奉祀者,不敢出意告爭,以爲法當如是也。祀非其享,神理乖舛,宗法亦隨大壞,非細故也。若不申明議定,則卒難歸正。請收議大臣,定爲畫一之法。」答曰:「如啓。」

○以蔡世英爲淸洪道觀察使,李彥忠爲司憲府持平。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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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以林億齡爲承政院同副承旨。億齡,乃百齡之兄,海南人也。居憂之日,少無行檢,雖恬退在鄕,以聚斂爲事。好爲詩文,以自娛,不知者,以爲無心客。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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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憲府啓曰:「軍籍,乃國家重事,廢不擧行,至於三十年之久。加之以飢饉、癘疫,死亡殆盡,非徒軍民之隷籍者,名實各異,至於餘丁之見存者,其數亦少,盡托於勢家、土豪、鄕吏之家,其餘隱匿之弊,亦非一二。自上深燭是弊,特軫聖念,命設都廳,刷出隱丁,以敷軍額,其意甚盛。第以我國之事,例患於解弛,軍役之苦,非人之所樂,而強驅之於苦役者也。泛然文移各道,委之於監司,而監司、都事委之於守令,守令委之下吏,下吏夤緣用術,淹延歲月,隱漏之丁,謀避益甚。是徙有軍籍之名,而無其實也。往在中宗朝,嘗有是擧,至三四年,事未得訖。今之設局,亦非一二日,而未聞有擧行之事。請命亟成事目,刻期搜括,使無隱漏之弊。」答曰:「如啓。」

○申時,有氣自東方,入西方雲際,色靑黑,至酉時分二道,良久乃滅。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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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三公啓度僧未便之意。再啓,不允。

○夜,月暈。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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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上以御筆書元子兒名,崐齡。下於政院曰:「使錄於今式年《璿源錄》。」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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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卯時,有白雲如氣,自東方至坤方布天,須臾而滅。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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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上召對。

○夜,黑雲如氣,自南方至北橫布,漸移於東,良久乃滅。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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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上召對。侍讀官禹鏛曰:「近者民之爲僧,不可勝數。開城府居生員張倫之子,曾擧鄕試,而亦爲僧。士族如此,細民可知。昔之爲僧,見賤於人,故厭其受侮,尙有恥也。今則內外寺剎,皆設禁標,以嚴其居,出入自恣,人不敢侮,以貴其身,僧之與民,苦樂懸殊,故皆喜爲僧。朝廷上下,孰不憂悶?伏願上達慈殿,依事目立禁防,用敷軍額。」

○史官入政廳,古也,而中廢,今始入參。吏曹判書宋世珩曰:「史官入政廳,請托不行矣。」已而禮曹判書鄭士龍伻錄事,折簡於世珩,世珩曰:「史官入政廳,不可私受請簡。姑退。」

○以朴守良爲漢城府判尹,王希傑爲弘文館校理,成守琛爲禮山縣監,李希顔爲掌樂院主簿。

○日暈,色內黃外靑。夜,月暈。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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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咸鏡道兵使金舜皋,以賊胡突入慶興地西水羅,殺掠人畜四十餘事馳啓,下於政院曰:「今見啓本,至爲駭愕。常時邊將,專不措置,以致疎虞,至有此變。慶興府使金秀文,雖已追去,當報兵使,嚴備軍馬,擧威而往可也,而孤單入去雲。牌招大臣與兵曹、備邊司,同議以啓。」

○以咸鏡道監司南宮淑狀啓,罷黜金秀文。

○以咸鏡道監司啓本,傳於三公曰:「前者厚羅島人物擄去時,金舜皋拿來事,臺諫啓之。此乃我國之人,常爲出入之島,故只罷矣,厥後大臣言:『巡邊使下去,必與兵使,同議爲之。』故仍任也。然以一道主將,事事失誤,舜皋之罪,何以爲之?金秀文以年少之人,不顧遠慮,結怨胡人,生事邊境,當拿鞫,而以他可當人,速爲差遣。」三公回啓曰:「臣等與兵曹、備邊司同議,則以爲我國人物,多被殺傷、擄掠。邊將之或罷或拿,固當矣,但伊應巨島設鎭起耕之事,彼必厭憚而爲此擧也。若於此時,先罪邊將,則反陷其術,必啓輕侮之心,而多有後弊。邊將姑勿搖動,見其厥終而處之。」答曰:「南北皆有變,而軍政解弛,士卒疲弊,興兵問罪,勢所難也。啓意皆當。」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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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上召對。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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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傳於巡邊使李浚慶曰:「北方大事,專委於卿。金秀文以年少之人,不能善處,設鎭胡地,以開釁端,使歸順野人,盡爲離叛,至於殺傷吾民,事甚駭愕。卿須詢問而來」

○義禁府啓曰:「前濟州牧使金忠烈,前旌義縣監金仁,今拿來,將推問,而新牧使南致勤啓本:『所謂倭人者,唐人居半,且哀乞糧船,而亦不聽許,強爲接戰』雲。此辭緣,前承傳內請添入。」

○夜,流星出南斗星,入南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二三尺許,色赤。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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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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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朔,上召對。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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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上詣昌慶宮,問安於恭懿王大妃殿。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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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遣御史於京畿,審察守令不法。

○傳於政院曰:「禮官同試兩宗講經事,臺諫時方論啓矣。使禮官同試,而過於嚴威,故試經者頓絶,將不可爲也。且軍籍臨迫,速爲試經,則不能者自然定役矣。此意言於禮曹,使諭兩宗。」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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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上親傳釋奠祭香祝。

○六曹堂上啓曰:「度僧事,爲盛世大累。臺諫合司伏閤,侍從連章抗疏,其事之是非,聖鑑之所洞照。快從之命,朝夕當下,臣等俯伏而待之,上每以軍額減縮爲憂,丁寧下敎,而其實則驅一國之人,盡入桑門矣。王言一出,播諸中外。若言與事反,名與實舛,則當時之口,固不得鉗之,後世之議,安所逃乎?廷臣,以朝夕危亡啓之,自上每諉之常談,臣等尤爲痛悶焉。請速決從。」答曰:「度僧事,有益於軍額,無弊於百姓。決不可從,故不允。」

○以金鎧爲通政大夫知製敎,李戡爲吏曹佐郞。吏曹郞官,始薦戡也,判書宋世珩不肯曰:「如此秩高之人,不可降薦佐郞也。」正郞沈銓曰:「退與同僚更議。」還入曰:「有古例,故降薦耳。」世珩雖不肯,而不敢違。

禪宗判事普雨公文,到政廳,乃檜巖寺住持望也。住持備三望,如朝士之例,踏印着署。下吏將書單子,入啓受點,有一老吏嘆曰:「如此事,曾所未見。」

史臣曰:「是非之天,雖在賤胥,未嘗泯滅,嘅然發嘆,況在士大夫乎?見者傷心而已。」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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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上親傳風雲雷雨、山川、城隍等祭香祝。

○兵曹堂上啓曰:「今日爲僧徒之首者,務欲怵一世而皷愚民,誠使僧徒多於軍額,則安知擁徙倡亂,不如高麗之世乎?擧朝正爲此懼,歷歲論執,不蒙允兪,而兩宗誣惑之說,反搖朝政,臣等不勝悶鬱。」答曰:「不允。」史臣曰:「僧徒之首,普雨也。雨初寓金剛山,倡爲水陸淨齋,遠近雲聚,唯其所言,得貨如山。雨以奸猾之賊,資廣長之舌,雖士流,亦有交遊者,以其得時也。故勢至於此,竟爲國家疵政之根柢。嗚呼!豈獨雨之所爲哉?使雨爲之者,天也。時人有言曰:『宰相陳復昌、內侍朴漢宗、桑門普雨,有此一人,足以基禍邦家。』況有此三奸耶?」 ○大司憲元繼儉、大司諫金澍、執義鄭浚、掌令韓沃、李之信、持平李彥忠、獻納金虬、正言李瓘、金弘度,以論度僧,會於臺諫廳。廳在政院之西。國俗行釋奠翌日,邀諫院飮福,古也。是日乃釋奠翌日,而金澍等,關於啓事,不赴飮福,而令成均館,辦送酒饌,設飮於臺諫廳,繼儉亦與焉。無不泥醉倒臥,亂雜無儀。及其承旨傳敎,皆瞪目直視,相扶戲謔,昏昏不能記傳敎之辭而出去。聞者寒心,嘆其國綱之委靡也。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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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上御晝、夕講。

○日暈。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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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上御思政殿,大王大妃垂簾同御。大司憲元繼儉等曰:「度僧,非盛世美事,自初不爲則光明正大矣。不得已爲之,則使禮官,同試擇取,能誦經文者,察其根腳差錯者可也,而專付兩宗,是必無遺盡取矣。況適値軍籍,皆避爲僧,則南北之變,濟州有倭亂,慶興有胡變。誰與禦之?此治亂興亡之所係。苟無大害於國家,豈論執至此乎?當初禮官試取之時,有立落,故主掌僧云:普兩。『如此則願試者必無也。』今者果有試僧不來之語。以此見之,可知其情。須使禮官同試。自上以爲:『久遠之僧定役,則或塡滿壑,或爲盜賊。』聖念可謂深遠。然專付兩宗,則民盡爲僧,而國無餘丁矣。然後餘丁之民,不能獨當,而群起爲盜,此弊尤大。自上不念,尤爲痛悶。請速快從公論。」慈殿答曰:「近來廉恥道喪,貪風日滋,民不堪生,投入山林,勢至滋蔓,終難禁抑,故欲使有統領,而新爲僧者,依無度牒例推刷,則爲僧之路,庶不廣矣。當初欲使兩宗爲之,而朝廷以爲猥濫,故從朝廷議,使禮官同參試取,而過爲嚴威,使僧不得來試,是罔民也。假使兩宗獨試,不無所聞,豈爲濫取乎?大抵凡民困苦,不得已爲僧矣。朝廷尙淸,使民無橫役、橫斂之患,則僧自還俗。豈欲離妻子而樂爲僧哉?」大司諫金澍等曰:「度僧事,未聞於古之盛世,而皆在於衰季昏亂之時。自上雖欲救弊而爲此擧,未見救弊之政,在於度僧也。爲治之道,當使是非邪正分明。度僧之事,出於不得已,則宜與朝廷同議,付於有司可也,而今使兩宗專之。以常情言之,兩宗務多其徙衆,豈能公平乎?假令無濫取之弊,選取之事,不可專付於僧,使政體顚倒。安知其必無猥濫之事乎?」慈殿答曰:「上意已盡言之。」都承旨權轍曰:「度僧事,臺諫伏閤,已過旬日,而侍從上箚,亦非一再,大臣、六卿,亦累陳啓,不得回天。臺諫請面對,懇悶之情,庶乎蒙允,而牢拒如此,不勝缺望。盡定軍役,恐生大弊,誠如上敎,然大臣、六卿、臺諫、侍從,豈盡錯料乎?爲國家大計也。以兩宗救弊,是權宜也,而必專付兩宗,則安有禁防乎?不用大臣之言,輕忽臺諫之論,非但有妨政體,亦當貽譏後世。士氣沮喪,人心解體,更加聖念。」慈殿答曰:「不允。」上竟無一語,啓訖而退。

○元繼儉等啓曰:「臣等俱以無狀,承乏言地,思效一得之愚,庶補聖明之治。不意度僧一事,爲盛世疵累。社稷存亡,民生休戚,於玆決矣,故披肝瀝血,敢諫力爭,數三年於玆,而猶幸有事目爲禁防,今則竝毀之,內無軍丁,外有邊釁,國勢岌岌。臣等累日伏閤,至於面對,竟未回天,雖欲持寵祿,不可得也。臣等旣乏一言悟主之誠,徙負萬死無惜之罪。不得其言而終不敢去,坐見國家之亂,實所不忍也。臣之去就已決,故敢辭職而退。」傳於政院曰:「兩司明日牌招。」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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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傳於政院曰:「已定軍役僧人四名,不許度牒,而其中有志修者,僧名。以年老之僧,逃役亦久,給牒可也。」

○政院啓曰:「度僧之事,殊非聖世之所可爲,而自上排衆議拂群情,必欲行之,一國臣民,莫不憂悶。當初事目,似爲嚴明,故猶以爲庶可救弊,至於今日,毀事目廢承傳,推閱無據者,皆令給牒,試經之事,專委兩宗,不便有司與焉。緇髡之路,益無禁防,故大臣啓之,六卿論之,臺諫、侍從爭之,廷臣悶迫之情,庶幾洞照,而天聽愈邈,土崩之勢,迫在朝夕。安有如此而長治久安哉?臣等忝冒近密,明知群情,不敢緘默,故敢啓。」答曰:「朝廷將欲脅制如此,災變之來,亦爲此也。」

○上御晝、夕講。

○大司憲元繼儉等,承召而來,啓其不可就職之意而退。

○政府及六曹堂上啓度僧事,不允。

○傳於兩司曰:「自古臺諫,事事皆得請乎?以言官辭職而從之,則不無後日權奸得售其術之弊也。更思就職。」大司憲元繼儉等啓曰:「臣等無狀,誠不能格天,言不能悟主,罪當萬死。臣等職在臺諫,竊殿下恩寵,旣不能糾殿下度僧之謬擧,又使殿下,得拒諫之大累,不忍冒忝名器,辭職而退。臣等非以辭職,要殿下之必聽,亦非欲事事而從之。上敎以爲,不無權奸得售其術之弊也,臣等不勝惶恐。權奸之欲售其術者,陽託公論,陰濟己私,眩惑聰明,蒙蔽是非,終至誤國,人莫敢措。臣等所論,在於吾道異端正邪之幾,百姓僧徒利害之分,欲使聖上,無累德之失,且使齊民,受一分之惠而已。以爲國效忠之誠,諉諸權奸濟私之術,而不用切直之言,臣等決不可就職。」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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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臺諫再辭職不就。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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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臺諫再辭職不就。

○上御晝講。

○三公率政府及六曹堂上啓曰:「臺諫將度僧事,累日伏閤,不得蒙允,至請面對,未蒙採納,無可奈何,辭職而退,非好爲駭異之事。任一國之言責,不得其言,則其辭之,所不得已也。豈有一毫務勝之心哉?僧人試經,臺諫必欲使禮官參之者,無他,欲除猥濫之弊,以救切急之害,是亦殿下所敎杜爲僧之路之意也。臣等之意,亦以爲殿下,初以僧徒無統領,愚民任意爲僧,故強違群情而復兩宗,有所統領,其爲計至矣。但慮久遠爲僧者,一朝盡定軍役,則將有大弊,欲試經而給牒,此亦汰僧之意也。禮官不知上意之所在,試之太狹,所取過少,臣等之意,亦爲未便,故今欲更遣諳鍊郞廳,得中試之,則來試者必多。然則上有納諫之美,而於事體,亦不甚傷,臺諫不至於辭職也。乞加三思,俯循輿望,不勝懇懇。」史臣曰:「人臣納說於君,以直爲貴。不可曲爲之辭,以求君之必納也。試之太狹,取之過少,今反歸咎於禮官,此不幾於曲辭而求納者乎?」答曰:「事在可行,則固爭可也,今者深知其不可,而堅執如此,則恐生朝廷之變也。」

○以金鎧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日暈兩珥,色內赤外白。夜,月暈,有白雲三道,自乾方至巽方布天,漸移東方,良久乃滅。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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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臺諫再辭職不就。

○上御晝講。

○知中樞府事金麟孫卒。史臣曰:「麟孫性麤厲吝嗇,立朝四十餘年,無一事可稱,趨時附勢,以取好爵。晩爲咸鏡監司,多輸貨物於金安老,結其懽心,安老深德之,薦爲兵曹判書,轉入政府,漸用事,及安老敗,屛置散地者十六年。自少時,廩祿皆不蔽而畜之,凡饋遺之物,必久儲,陳腐不可食,然後棄之地。古有守錢虜,殆麟孫之謂歟!」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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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臺諫再辭職不就。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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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臺諫再辭職不就。

○弘文館副提學尹春年等上箚曰:

臺諫,殿下之耳目,國家之綱紀,其所關,豈不重且大哉?天下安有闕耳日而爲人,廢綱紀而爲國者哉?今臺諫,因禮官試經之事,伏閤累日,未蒙允兪,其勢不可在職也。故請辭而退,今已七日,迄未快從,何也?殿下不聽之心方堅,而臺諫欲去之志者已定,苟欲從殿下之言,其如公論何,其如後世何?殿下欲使臺諫就職,則何不聽其言,而使之自就乎?然則非臺諫不就職也,殿下使之不就也。殿下何不思之甚耶?臣等區區論列者,豈爲臺諫之一身耶?實爲國家大計也。臺諫有關於國家,而不可一日無者也。今以伊應巨島設鎭之事言之,利害是非,明若觀火,罪之所歸,必有其人。臺諫方在辭職之中,未得論啓,而邊境之禍,頃刻可慮,豈不寒心哉?當初設鎭之事,是非各異,以爲是者,則慶興之地爲水所沒,無田可耕,此島之田,可取饒利。雖曰彼地,而設鎭以禦其衝,屯兵以守其要,則終無他患矣。棄可耕之地,飢一邑之民,非闢土富國之術矣。「以爲非者,則」天地以豆滿爲限,祖宗以慶興爲界,天險如是,人力難移。祖宗所棄,必有深意。況傍海骨幹,魚鹽爲業,深處野人,貿遷是資,一朝驅而逐之,絶其生生之理,則此乃含怒必爭之地。而況深處野人,亦失魚鹽之利,則豈不同心共力,以死爭之哉?我國之內,生民流離,千村萬落,皆生荊杞,尙無耕種之民,而反爲一邑,欲取胡地,邊釁之生,非朝卽夕。「然而非者之議,竟不勝是者之議。金舜皋、金秀文不稟朝廷之命,擅自築城,至於館舍,亦皆創造。南宮淑目見其事,陳其不可,至於十條,議者未嘗曰是也。六鎭之設,百有餘歲,未有邊釁,今設此鎭,禍生不測,造山一區,盡被虜掠,議者未嘗曰,設鎭之由也。監司、兵使,職雖同品,然監司主一道之權,而又主兵權,則其輕重、尊卑之序,固不相侔也。兵使歸咎監司,無異請罪,其輕蔑朝廷,可謂極矣。而議者未嘗曰,金舜皋有罪也。何議者之偏執已見,自以爲是,至於有罪之人,亦不治罪耶?蓋天下之事,當其初也,必有紛紛之議,而其終也,必有一定之論者何也?不過驗諸事而已。富寧採藿之民,見虜於彼人者,一驗也;造山一區之民,盡被搶去,則二驗也。夫敗軍之將,失馭之帥,邦有常法,。而今之議者,曲爲之說曰:」使之仍任,以收後效。「一以解已之失,一以釋舜皋、秀文之罪。且使爲此變,非出於設鎭,出於偶然。嗟乎!今此之變,辨之不難。南宮叔雖曰,偏聽崔豪之訴,監軍御史之書,果聽何人之讒而達耶?祖宗百年世守之六鎭,今因設鎭之事,開釁於虜,將爲不守,此豈尋常事也?六鎭不守,則咸鏡將不守,必欲如龜茲而後已耶?此乃臺諫所言之事,而今方辭職,不得言之。殿下何不聽其言,而使之就職,得盡其言乎?

答曰:」度僧事,自上爲國家大弊,不從臺諫之言也。咸鏡道兵使等,非不欲罪之,巡邊使下去,故不得已仍任,使同議邊事耳。設鎭事,箚意至當。在古不爲,豈無其理乎?「傳於政院曰:」玉堂箚子,其示諸大臣。「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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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臺諫再辭職不就。

○檢詳許曄,以三公意啓曰:「今觀弘文館箚子,其意當矣。巡邊使處下書,以慶興設鎭便否,爲先馳啓,及巡審六鎭之時,如有軍機,則便宜措置之意,竝速諭之。」答曰:「如啓。」

○禮曹以僧人度牒單子入啓曰:「試經僧人推閱相準者及小小差錯者,則已給度牒,凡四百六十二名。而但推閱無據,只付都目者,差錯之中,二祖、父名,僧、俗名各異者,成牒格例爲難,何以爲之,取稟。」傳曰:「推閱無據者,依初本官陳省都目而給牒,差錯內二祖、父名,僧、俗名各異者,亦依本官推閱之名而給牒可也。」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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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臺諫再辭職不就。

○以李思曾爲咸鏡北道兵使,崔堣爲兵曹正郞。郞官上應列宿,其選非輕,而夏官亞於天官,其選尤重,非才望兼備者不堪其選。況麤鄙兇險貪縱,無識如堣者哉!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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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流金忠烈於三和,金仁於東萊。

○臺諫再辭職不就。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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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咸鏡北道兵使李思曾啓曰:「小臣今爲兵使,而邊方有釁,非比平時,當擇精鍊之士,以備不虞。勿拘禁軍,不限其數,軍官二十,精擇帶去。且北方弓矢稀貴,請弓矢加備持去,箭竹及弓弦之絲,請令該司,隨後入送。」答曰:「北事可慮,所當謹飭。竝如啓。」

○臺諫再辭職不就。

○日暈。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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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臺諫三辭職不就。

○三公啓曰:「度僧本法,則禮曹捧丁錢,故令兩宗試經,今則不捧丁錢,禮官參試矣。當初年少之官,不解事而誤爲之,今者更爲事目,雖一二處錯誦者,使之從容記憶,更誦則專不誦者外,皆得參試。如此則禮官必不得如前太嚴矣。若是而亦不來試,則是不從國令矣,雖定役何惜乎?大抵便於己,則自然來試。臺諫,任耳目之官,而久已廢事,此無耳目也。臺諫之言,若爲過越,則小臣等亦豈敢來啓乎?古之時,雖無度牒,亦有爲僧者。今此之事,豈有生弊乎?」答曰:「不允。」四啓不允。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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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臺諫再辭職不就。

○弘文館以臺諫累日辭職事,上箚,不允。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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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臺諫再辭職不就。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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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臺諫再辭職不就。

○上御晝、夕講。

○日暈。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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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大司憲元繼儉、大司諫金澍等啓曰:「臣等雖至終年,義不可就職。臣等以拜表大禮,只隔數日,臣等之隨班,雖若不關,而無臺諫,例不成禮,故黽勉就職,相向而流涕,此豈臣等之本心哉?」

史臣曰:「繼儉等辭職十餘日,何以遽就職耶?俱以鄙夫,得參兩司之長,未有格天之誠,徒懷塞責之計。苦待拜表之日,託稱大禮而遽就之,如此之人,可與事君也哉?」

上御晝、夕講,夜對。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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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夜,黑雲二道如氣,自西方至東方,其廣如布,良久而滅。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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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上御夕講。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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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遣大司成閔箕如京師,賀冬至。

○流元俊良於波知島,俊良以全羅右道水使,聞濟州倭變,不卽赴援。移金忠烈於方山鎭,金仁於訓戎鎭。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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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上御朝講。領經筵事沈連源曰:「經席之上,宰相、臺諫、侍從,有所啓達,而自上無所可否,情意不通。雖在政事之間,不可無可否,而況學問之際,其可不有論難乎?聖學雖至高明,而義理無窮,必相與論難問答,然後學問增益,義理昭著。近者日氣淸涼,而臺諫辭職,久廢朝講。若於朝講,則宰相、臺諫,竝爲入侍。古人云:『接賢士大夫之日少,親宦官、宮妾之時多。』此人君之所當體念者也。頃者臺諫,以度僧事,累日辭職,竟未蒙允,以大禮臨迫,故不得已就職,非以此爲是而就之也。臺諫所啓,愛君憂國之誠至矣,自上計軍國重事,更加省念焉。」大司諫金澍啓曰:「久爲辭職者,不得其言也。大禮臨迫,黽勉就職,非但有一世之公論,萬世之下,亦必有譏矣。今者士族之人,或有爲僧者,而軍士入直闕內者,亦於中夜誦經雲。至爲寒心。請勿以臺諫之就職爲忽,而特賜兪允,以快輿情。」

史臣曰:「信斯言也,豈不寒心?非必方袍圓頂然後,方可謂之僧也。以此一言,可知有髮者皆僧也。上之所向,下之必從,理勢之然。況苦樂之於僧民,一何其頓殊哉?被髮野祭,辛有知其爲戎。嗚呼,今日國家,其盡爲僧乎!」

○上御夕講、夜對。

○日暈。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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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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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吏曹判書宋世珩啓曰:「儒生之科擧,式年其赴講者,三百餘人,而入格者,不過三四十,別科則赴講者六百餘人,而入格者亦不過三四十,尙無過嚴略取之責。至於緇流之試經,訛言屢騰,上激雷霆之威,臣不知所以也。禪敎之試經,禮官取三分之一,若比於三百、六百之三四十人,則亦已濫矣。四十年頓廢經文,強習於一年之內,安能洞解而貫誦乎?其數之不多,勢所必然,非禮官過嚴之所致。臣又有一說。今之爲緇徒領袖者,普雨也。奉恩寺忌晨齋御座方席,雨於私室,公然據坐。原其心,不可測也。自去年爭論度僧之事,而至今無一人擧普雨之名者,其爲權勢之重,槪可知矣。前朝衰季,有僧惠勤,荷寵最厚,及其權重,以恭愍昏主,尙不顧惜,放之於密城。自上察普雨之所行,以防其漸也。」答曰:「卿爲國懇惻,至爲可喜,但自禮官嚴試之後,願試者專不來,安有給牒之本意乎?此亦不從之意也。」史臣曰:「世珩啓辭激切,雖忠讜之士,何以有加?然世珩宦官、宮妾之所知,其爲卿相,亦攀附之力也。自恃寵眷深固,知不被罪責,假爲忠言、正論,以牢籠士林,嗚呼,譎哉!」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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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上御朝講。

○兩司啓曰:「戶曹判書鄭世虎,本以貪饕無厭之人,不顧國家寵遇之隆,到處射利,瘠公肥私,罔有紀極,弄權刑獄、錢穀之地。其庸惡陋劣之態,不可殫論,姑擧一二言之,與牟利之徒,共爲防納,而分其利,又與市人同謀,納穀於各邑,甘心不恥。以禮賓寺典僕,爲倭館庫直,貿徵銀兩,不滿其意,則改定他人,使之必賂而後已。盜竊國庫之物,自有定律,受其賂物,欲脫其罪。凡官解由,輒徵其價,不問逋欠之多少,唯視所賂之豐約。譯官十八人逋欠之債,因赦旣免,而欲受其賂,張言恐嚇,則譯官等懼而賂之。倭館雜人貿易,一切痛禁,而其所與私者,則許貿分利。刑曹罪人編配者之家,曾已納賂,其人適死,其妻子求還其物,則曰:『罪人雖死,子孫因爲遷徙。』以恐動之,其妻子不敢更言,至今怨憤。不特此也,其幽暗之中,人所不知之事,擧此可知。此人貪黷之狀,騰播物論,固非一日,恣行益甚,凡有血氣,莫不痛憤。祖宗朝贓罪之律嚴重,故亦有畏法而自戢者,此人之無忌,亦由於國法之不重也。請下禁府,依律治罪。」答曰:「鄭世虎事,以啓意見之,雖下禁府,不足惜也。然爲中宗大王侍陵寢終三年,乃有功宰相。其先罷後推。」世虎,麟趾之孫。少登科第,以軟熟歷敭華要。許沆等三凶扇亂之時,適以申救洪遇龍事,見忤被竄,三凶去後,放還於朝。以此名重搢紳,爲中廟守陵官,遂列於六卿,所行偏邪,無一可取。又憑女壻王子之勢,恣行不義,爭奪不已。三司訟庭無處不爭,人皆鄙之。史臣曰:「古人云:『士大夫畏義如刑,則豈不美乎?』今之士大夫,刑且不畏,況其義乎?士夫之間,冠冕端委者,知利而不知義,豈獨世虎而止耶?然誅之,則不可勝誅,世虎其首乎!」

以趙士秀士秀,淸白、耿介,立朝二十年,蕭然如寒士之家,官居吏部,雀羅可張。嘗語其友曰:「士生末世,無可爲者,唯自潔一節,可以永保。」除公務外,入室閑居,吟詩自遣。士秀雖有文墨之技,性實驕狠,人之異己者,疾之如仇。然淸謹之行,終始如一,差可取乎!爲吏曹參判,沈光彥爲刑曹參判,金貴榮爲司諫院正言。

○日暈。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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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上御慶會樓下,試武臣射。前縣監高琬居首,特命敍用,其餘賜賞有差。

○弘文館副提學尹春年等上箚曰:

近來四維不張,士習汚下,莫不唯利是急,惟田是求。互相爭訟,已爲不可,況身在法官,自爲訟者乎?爭田之際,必有曲直,而奪之者及被奪者,皆是士大夫,則爲法官者,所當辨其曲直,而含默不言可乎?然泥生之田,亦非高、曾之物,則理雖直者,亦何必強與之訟乎?且金舜皋、金秀文之罪,無異於金忠烈、金仁,而彼無輕重,此有低昻,亦可謂能盡言責者乎?然臺諫非一員,而言論之際,必有異同,而竟不能施行,臣等不敢不言。

答曰:「今者時習不美,臺諫爲糾正之官,而且如此,則況在他人乎?必是一人所爲,今不擧名,未知其爲誰也。」政院問於弘文館以啓曰:「大司憲元繼儉,使奴代訟也。」答曰:「以法官之長,不爲辭避,而反爲接狀,大失事體。其遞大憲。」

○弘文館上箚論大司諫金澍、司諫李璖,不聽下官之言,低昻金舜皋等之罪,請遞,答曰:「如啓。」

○以朴守良爲議政府右參贊,守良爲人,廉謹拙直,南士之良也。安玹爲戶曹判書,金澍爲漢城府右尹,沈通源爲司憲府大司憲,初金安老當國,通源於殿試對策,阿時希旨,得第一甲。及安老敗,屈於下僚,以後家之親,始至通顯。爲人庸愚誕妄,性又豪貪,奢饕之心,罔有紀極,識者知其必爲蠧國之人。尹春年爲司諫院大司諫。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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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上御慶會樓下,試禁軍射。內禁衛李脩居首,特命直赴殿試。令入侍宗宰、侍從,製詩以進。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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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上御晝講,夜對。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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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夜,白雲三度如氣,自東方至南方橫布,漸移巽方乃滅。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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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命設耆英會於訓鍊院,遣都承旨權轍宣醞。宴經筵官於慕華館,遣左承旨洪曇宣醞。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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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上御夕講。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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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上御思政殿,講試儒生,入格者賞賜有差。

○三公啓曰:「太廟重而原廟輕。文昭、延恩殿則春秋親祭,而太廟則免喪後一祭後,更不親行,輕重似異。有所未安,故敢啓。」答曰:「啓意至當。」慈殿下敎曰:「近未得親祭太廟,主上未安,欲行之,但春秋雖似鼎盛,然離宮犯夜,予心未安,故止之。欲限今年勿爲耳。」

○南方、西方雷動,日暈。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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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上御朝講。特進官宋世珩曰:「先王陵寢,豈必普雨守之乎?雨之所犯,不可盡記也。以雨之暴戾無狀,持國重恩,不知厥終之何如。」知經筵事申光漢曰:「普雨之事,至爲駭愕。雖前朝之遍照,何以加此乎?以雨若無材幹,則何以脅制朝廷,使不言己罪乎?若以僧爲不足數也,則大明高皇帝,本是僧人,竟聚徒衆,北定中原。此事明在本國詔書,非虛語也。又況高皇帝曰:『佛敎非眞,不足爲尙。』此亦明驗也。小臣以老病,恐不得一言而死,故今日強病入侍耳。」參贊官鄭裕曰:「普雨之事,人莫開口,而世珩不勝忠憤而啓之。昔張九齡知祿山之必叛,而請殺之,唐玄宗曰:『卿勿枉害忠良。』前朝李存吾亦言辛旽之事,而見貶焉。九齡、存吾先見之明,何補於唐室、高麗之亡乎?此不可擬之於聖明之世。然普雨之事,自上庇護若此,則不知其勢,終至於何如也。」傳於政院曰:「普雨事,朝廷百端啓之,終以叛逆言之,至爲駭愕,一則可笑也。必有奸術之人,欲陷普雨,造作虛語。朝廷豈盡目覩乎?慈殿亦以爲奉恩寺,非他陵寢之比也,必擇可守者守之也。此意政院知之。」史臣曰:「普雨之無狀,不徒關於吾道、異端之消長。雨無君擅權之心,亦已有兆矣,上之蔽惑日深,托於陵寢之守,曲庇至此,可勝嘆哉!」

○弘文館副提學鄭裕等上箚曰:

人君之爲治,莫先於定所向。殿下之所尙,其在於善乎?其在於不善乎?殿下方欲勵廉恥,以新一代之所尙,命於百僚之中,揀其廉謹之人,其勸奬之方,可謂至矣。一國之人,咸知殿下之所尙,在於廉恥,而今者臺諫,以鄭世虎貪汚之狀,累日伏閤,冀革汚習,而終無允兪之命,殿下勸奬廉恥之盛意,果安在哉?齊威王,戰國之中主,猶能烹阿大夫,封即墨大夫,而齊國大治。今値貪風大熾,廉恥道喪之時,殿下不爲振動綱紀,而顧乃愛惜聚歛之臣,不擧明正之律,以殿下之明聖,曾威王之不若乎?臺諫之所以論執者,豈爲過重之論,以沽讜直之名哉?以成廟之仁聖,猶忍誅一申瀞,以警其餘,而後世不以殺不辜指成廟,亦殿下之所嘗聞,而足以爲法者也。今下獄之請,緩於誅戮,世虎之貪,過於申瀞,而殿下不聽臺諫之言。臣等未知殿下之意,而一國之所尙,終至於何如也?

答曰:「鄭世虎,以宰相之人,所行多誤,故卽命先罷後推矣。不允。」

○以林億齡爲兵曹參知,兪絳爲弘文館直提學,宋賛爲典翰,姜暹爲修撰,李希顔爲高靈縣監。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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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上御思政殿,大妃垂簾同御。

○隕霜。全羅道珍島郡,雜花盡發。

○日暈。夜,天中乾方電光,雨雹交下,大如榛子。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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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上御晝、夕講。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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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上御晝、夕講。

○忠勳府啓曰:「闕庭宴功臣之命已下,而南方風水之變,及近日雨雹之災,極爲駭怪。宴樂未安,請停何如?」答曰:「災變如此,故凡禮宴,一切不爲。然勳臣供饋,與他宴不同,在遠功臣,雖不可盡招,而尹敦仁、崔彥浩,近宰畿甸,招之使參。」

○上御夜對。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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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上御思政殿,講試專經文臣十人。惟奉常寺主簿黃瑞僅講《春秋》。

○夜,火星入輿鬼星。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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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上受常參,御朝講。大司諫尹春年曰:「臺諫論事,執之不已者,自上以爲中宗朝弊習。此甚有妨於言路也。近者貪風大振,百姓困苦。此臺諫所以強啓者,而牢拒不從,是自上反開生民之弊也。」持平朴民獻曰:「臣嘗觀《國朝寶鑑》,成宗雖有行幸之日,還宮卽御夕講,此急於學問之盛心也。請頻御經筵,或爲夜對,使賢士大夫,無時不接,則學問之功,自然有益矣。」知經筵事尹元衡曰:「陳復昌,性本奸邪,日以報復爲事,國人慾食其肉者有之。臣亦當初不知其邪毒,至於此極也。然其所爲十事之中,亦有一事爲國者。此非臣顧慮復昌而言也。雖極無狀,而猶或敢言,故人皆畏憚。今之臺諫,則不肯言人之過失,徒爲自全之計。自上須使強柔得中,然後頹靡之習,庶可得以復振矣。」

○以李蓂爲司憲府大司憲,蓂,爲人慈祥廉簡,惜其乏剛斷之資耳。蓂淸謹,他無所尙,不能爲有無於世。鄭思亮爲司諫院獻納,金虬爲弘文館副校理。

○夜,流星出南斗星,入南方天際,狀如鉢,尾長三四尺許,色赤。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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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御晝、夕講。

○日暈,色黃白。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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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上御思政殿,講試文官漢語,兼試吏文製述。

○傳於三公曰:「經筵官所啓,士氣摧挫,不可復振雲。自上每欲大擧別試,而未暇爲也。欲於今秋,爲初試,明春爲殿試。於卿等意何如?」回啓曰:「明春親耕後,爲大擧別試甚當。」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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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上御朝講。領經筵事尹漑曰:「夫人之善惡,未知則已矣,若或知之而不能行,則與漢元帝知蕭望之之賢而不用,知弘恭、石顯之惡而不去者,何異?此君子所以高擧遠引,而小人所以肆行而無忌憚也。大抵人君,雖有上智之資,而小人之欺蔽多端,若不明察早辨,則必陷於其術中。此古今之通患也。」同知經筵事洪暹曰:「此乃勵精圖治,網羅豪傑之時,而欲以科第,振擧士氣,草野之間,豈無缺然於心者乎?振作之道,不得其根本,則雖欲振作,不可得也。人君若崇異端,不誠於尊師重道,則豈能振作士氣乎?爲士者,牢籠於科擧之中,樂爲之用,則是所謂鄙夫也。鄙夫者,貪戀寵祿,逢迎人主而已,雖有國家危亡,誰得以救之哉?是以培養士氣,須得振作之本,然後庶可爲也。」

○上御晝、夕講。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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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日暈,色白。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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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諫院啓曰:「近來文風益衰,儒道大壞。今者親耕別試之擧,雖出於前例,然以此爲振起士習,則抑末也。然物情所在,不可沮抑,則來月爲初試於中外,明春爲殿試,少無所妨。」答曰:「如啓。」

○日暈。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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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上視朝膳於文昭殿,夕膳於延恩殿。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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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上御朝講。大司憲李蓂曰:「外方守令,凡於貢物,或已納而疊徵之,或蠲減者復徵之,故犯罪守令,已罷其職。諫院又啓請推鞫防納人等,此事甚當。但守令一切不許防納,則其弊永絶,守令脅於權勢之請,不能卒革也。今富商大賈及各司之人,安坐而食,至於衣服侈奢者,皆防納之利也。故分守列邑,若爲己物,而世傳其利。如有剛明之官,欲救此弊,則下人等,百端構陷,安有如此痛心事乎?」領經筵事沈連源曰:「京中物價甚重,故市井牟利之徒,皆付於防納矣。爲守令者,折定其價,使不得濫徵於民間可也,而使防納之人,自徵於民間,其弊不貲。此無他,守令則恐其解由之不成,喜其易納之爲便,故不爲檢察;京官,從其勢家之請,畏其構毀之言,故亦不糾檢中外之弊。口不可勝言也。」

○上御晝講、夜對。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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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夜,月暈,色白。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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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上御勤政殿,宴日本國王使臣。令禮曹判書鄭士龍,言於使臣安心東堂等曰:「汝國自我先朝,世敦聘問。今汝新王,又勤繼好之禮,寡人不勝感荷。汝等將命遠涉鯨波,今又抱病旅館,想不安處。予亦軫念。」賜物有差。

○日暈。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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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命試儒生於闕庭。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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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庭試入格生員趙克勤等五人,賞格有差。

○夜,流星出左旗星,入西方天際,狀如鉢,尾長二三尺許,色赤。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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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上賜宴功臣於勤政殿庭,大雷雨。領議政沈連源等啓曰:「當初闕庭賜宴,臣等以爲未安而啓之,自上不允,故惶恐未敢再啓,今方宣醞之時,變異至此。天人之際,捷於影響。惶恐罔極,請命停之。」答曰:「已備之禮,不可廢也。移於賓廳行之。」連源等再啓曰:「臣等旣飮宣醞,又受賜物,禮亦成矣。請命停宴。」答曰:「非時天變,至爲未安。然勿奏樂而終宴可也。」連源等三啓曰:「非徒臣等之意如此,自上亦宜敬天之怒。請勿爲之。」答曰:「如啓。」

○時,長湍、積城盜賊漢宗等熾盛,官軍不能制,白晝公然殺掠,民不得寧。朝廷患之,特遣武臣,帶以軍官,俾措方略,終至勦滅,民始得奠枕。慶州亦有大賊肆行,路不通者數年。都城內外,草竊亦多發,往往殺人,橫屍於道側。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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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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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朔,憲府曰:「金舜皋、金秀文創爲伊應巨島設鎭之策,非盡心爲國之事,只爲希功,不稟朝廷,擅開功役,奪彼故居,以結虜怨,竟致邊民,多被殺擄,慶興一鎭,至於空虛。邊釁之作,實由於築城之擧。舜皋等死有餘罪。請依律定罪,以謝邊人,以肅軍政。」答曰:「一罪非輕,何必依律乎?」後累啓不允。

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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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上御朝講。

○以趙士秀爲刑曹判書,申瑛爲吏曹參判,沈通源爲戶曹參判,王希傑爲議政府舍人,李璖爲弘文館校理,金虬爲吏曹佐郞,曺植爲典牲署主簿。

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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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上御晝、夕講,夜對。

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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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上御朝晝、夕講。

○夜,艮方有電光。

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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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開城府留守韓㞳拜辭,仍獻《皇明祖訓》曰:「此冊乃大明高皇帝訓子孫之書。伏願留覽。」答曰:「此誠可法之書,當備省覽焉。」仍賜馬粧一部。

○上御晝、夕講,夜對。

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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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上御朝講。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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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行冬享大祭於文昭、延恩兩殿。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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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以李名珪爲平安道觀察使,任鼐臣爲弘文館校理。

○日暈。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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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上御朝、夕講,夜對。

○夜,地震自東而西。昧爽,赤氣彌天,光照於地。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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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傳於政院曰:「冬月將深,外方及京師,天雷地震,連日疊現。何至此耶?罔知所措。」政院回啓曰:「非徒天雷地震,疊現於京外,桃李冬華,非常之變,連緜有之。臣等之畏懼罔極,而自上下此傳敎,敬天一念之所發也。然於政事用人之際,恐未盡敬天之實也。況地震,上下之氣不通而然也。爲人君者,使上下之情,洞然無間,則自爾轉災爲祥矣。」傳曰:「知道。」

○上御晝、夕講。

○巡邊使李浚慶復命,因啓曰:「伊應巨島事,大槪曾已啓聞矣。觀其形勢,則內地居胡人,移居越邊者,或雲五十餘家,或雲十五六家,仇信浦居胡人六七家,鵂鶹巖居胡人十五家,一時迫逐,妻子相持,哭泣以去雲。以此觀之,則發憤生變,未必不由於此也。慶源人金石,年十四,被擄於南訥,部落之號。今年始還,年已三十歲矣。問其在彼所聞之言,則曰:『深處胡人骨幹酋長一夫,乃嘗言:「朝鮮旣以豆滿江爲界,今者無端設鎭於胡地,不知何故乎?聞西水羅虛疎,試擄人物而要之。」雲。』而翌日果有賊變。且西水羅被擄人金加達來言,骨幹等曰:「汝國若不爲已甚,則豈有此變乎?」雲。』則西水羅之變,必由於伊應巨島之事也。況穩城胡人萬石者,刷還厚羅島被擄人物以來,謂其萬石曰:『汝若西水羅人物,畢刷還,則當有重賞矣。』萬石答曰:『彼一夫乃言:「當初信聽人言,欲殺慶興府使及兵使而爲賊,今聞府使、兵使,皆已被罪,吾亦追悔。大國若善待如舊,則我當刷還人物而歸順矣。」』黠虜之言,未可盡信,然觀其情勢,各鎭諸將,盡心措置,則其刷還不難矣。以西水羅被擄成仁佑諺書見之,則被擄之人,時未轉賣深處雲,刷還之期,似有一驗也。且彼人等海採之利,無逾於此,故骨幹等欲還居伊應巨島,其意甚切。今雖革罷新城,而未可輕許還居,待其效誠深切,款乞備盡,而後許之,則庶可鎭服矣。」傳曰:「詳見啓意,設鎭之事,果爲誤矣。非但胡人結怨,而我國之人,多被搶擄。金舜皋、金秀文之罪,不足惜也。骨幹等還居事,使朝廷,更議處之。」其後朝議,皆以棄新鎭爲便。至於骨幹等還居事,或雲當擧兵問罪,或雲待其納款服罪後,使之還居。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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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上御思政殿,講試儒生。

○日暈。夜,南方電光。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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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上御朝講。持平朴民獻曰:「法司,朝廷紀綱之所由出,而事不如古,請簡坌集,公道何自而興,百官何得而正乎?用法當有一定之律,而金三達、李仁賢照律之際,厥罪惟均,而或以私罪,或以公罪,其用法低昻,果何如耶?小臣同參論議,今此啓達,至爲未安,然臣之本意不然,故不敢不啓。」

○諫院啓曰:「法者,天下公共之法,不可少有低昻,以開蔑法之端。今者法司,於李仁賢、金三達之罪,不能執法,罪同而律異,使同僚啓於經席。國法不一,紀綱大壞,大失臺諫之體。大司憲李蓂、掌令韓沃、李之信、持平李彥忠,請罷。持平朴民獻深知其未便而啓之,與李蓂等有異。請命出仕。」民獻經筵後仍啓,退待物論,故請出仕。答曰:「如啓。」史臣曰:「凡臺諫之同席議事也,曰可曰否,期於得完而後定。當此兩人之擬照也,朴民獻知其不可,則執論歸一可也。從衆僉署,乃敢啓之於經席,歸罪同僚,而自以爲是。同僚竝罷,而獨保其職,用心之險陂,事體之顚倒,無甚於此,而諫院之啓罷蓂等,而出仕民獻者,何意耶?」 ○上御夕講。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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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上御朝講。

○傳於政院曰:「兩宗試經之僧,若不定數,則必致太多。而況兩界之僧,尤不可多取。今定額數外,更勿濫取事,言於禮曹。」平安道、咸鏡道各一百,全羅道、慶尙道各五百,黃海道、淸洪道各四百,京畿、江原道各三百,合二千六百,以此數分於兩宗。史臣曰:「兩界之僧,不可多取者,所以憂軍丁之有損也。必欲定其額數,而度其僧,是徒知憂其所當憂,而不知惑其所不當惑也。豈非古人所謂卻食求飽,惡醉強酒者乎?」 ○以李浚慶爲司憲府大司憲,洪暹爲平安道觀察使,申瑛爲漢城府判尹,李璖、安方慶爲司憲府掌令,高景虛爲持平。

○雷動電見。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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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傳於政院曰:「秋冬之雷,古亦有之,而今則連綿不絶。何以致此?罔知所措。」政院回啓曰:「近來災變疊見層出,臣等罔知所以譴告之意。但自上憂勤惕慮,則乃轉災爲祥之期也。」

○傳曰:「胡人百年歸順,一朝因小嫌怨,殺掠我民,至於此極。今若悔過自責,刷還邊民,執訊獲醜,求服自效,則當許還舊居事,宜卽開諭矣。其下書於兵使。」

○上御晩朝啓,大王大妃垂簾同御。

○平安道監軍御史柳仲郢入京。因啓曰:「臣行到平山聞之,府使趙崇祖到溫井倉時,府人或射矢,或衝火於寢房,府使艱難出避,傷其腰腳,不能出仕。實爲非常之變,故敢啓。」傳曰:「守令結怨於民,故如彼矣。然民心頑惡,至爲駭愕。其遣京官推鞫。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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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上御晝、夕講、夜對。

○夜,月暈。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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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夜,地震。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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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上問安於恭懿王大妃殿。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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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以宋世珩爲兼知義禁府事。史臣曰:「世珩以林百齡姻親,交結元衡、春年,貪榮避禍之術,至陋至詭。及長銓曹,專受二奸頤指,進退縉紳,物議憤之。」鄭彥慤爲戶曹參判,李璖爲司憲府執義,柳渾爲掌令,沈守慶爲弘文館副應敎,奇大恆爲吏曹正郞,李彥憬爲司憲府持平,權容爲弘文館副校理。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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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上率百官,陳賀於大王大妃殿。誕日也。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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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上命減咸鏡道生靑魚、瓜魚進上。因李浚慶所啓也。

○政院以典獄署主簿曹有碩之言啓曰:「一罪囚人延貞曰:『有諺書,自外投置於墻內者,乃匿名書,而其中有關係國家之言』雲,故敢啓。」傳曰:「移于禁府,辟人問之。」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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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同副承旨金鎧,以委官尙震意啓曰:「常時匿名書,或投之闕內,或投之官府,或掛於街巷者,間或有之,而無投諸獄中之理。此人等皆罪重,死中求生,欲歸罪於玉千,以免其重罪也。延貞等請先刑推。」傳曰:「知道。」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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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同副承旨金鎧,以委官言啓曰:「罪人延貞、泰華,今以誣告承服。請照律,明示典刑。」傳曰:「如啓。」史臣曰:「罪人泰華,以重囚,謀欲告變,得功免罪,其心險而其術則愚矣。所告者,沔川居具世仁及黃憲、鄭世虎、陳復昌、正陽守也。欲以得功,反自速禍。詳其情狀,極爲兇惡,固不足論矣。黃憲凶毒,鄭世虎貪濁,陳復昌憸邪,足以取無君之罪,然一朝加之以無情之律,則黯黮甚矣。朝廷能辨之幸矣。苟遇李芑、鄭順朋,則必無餘肉矣。」 ○雷動。夜,月暈。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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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日暈。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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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以魚季瑄爲司諫院獻納,朴民獻爲弘文館修撰。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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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夜,流星出壁星,入羽林星,狀如拳,尾長八九尺許,色赤。流星出輦道星,入天田星下,狀如大梨,尾長八九尺許,色白。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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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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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傳於政院曰:「前大司憲李蓂,以廉謹被選。須卽敍用。」

○日暈。夜,艮方、坤方,電光。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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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命賜宴廉謹人於闕庭,賜一等樂,勤謹人亦參。各賜丹木、胡椒等物有差,至昏,各賜白蠟燭一雙。戶曹判書安玹、右參贊朴守良、平安道觀察使洪暹、未赴任。刑曹判書趙士秀、大司成李蓂、禮曹參議李夢弼、左承旨洪曇、右承旨成世章、大司諫尹春年、判校尹鉉、右通禮尹釜、掌令柳渾、濟用監副正禹世謙、司僕寺正朴永俊、司僕寺副正任輔臣、弘文館校理鄭宗榮、副校理朴民獻、工曹正郞李增榮、內贍寺直長金夢佐十九人,以廉謹被選。尙衣院直長金思謹、義盈庫直長趙容二人,以勤謹被選。大司憲李浚慶、同知中樞府事任虎臣、周世鵬、同副承旨金鎧、前大司成李滉、典翰宋賛、部將許世麟、軍器寺別坐安潛、行司勇金彭齡、司宰監正姜允權十人,以廉謹被選,而因病未參。外任廉謹人,會寧府使李榮、江界府使金洵、羅州牧使吳祥、尙州牧使申潛、密陽府使金雨、溫陽郡守李重慶、醴泉郡守安從琠、江陵府使金擴、新溪縣令兪彥謙、金溝縣令卞勳男、韓山郡守金若默、知禮縣監盧禛、柒原縣監辛士衡、善山居前郡守金就文十四人,各賜鄕表裏一襲。史臣曰:「嗚呼!夫人可欺,惟天不容僞。與選者,其能皆無愧於內省乎?推選不精,故非但物議笑之,被選之中,亦自有羞與爲比者焉。然當國之元衡、通源,不得與焉,燻灼之威,亦有所不及乎!」史臣曰:「被選之中,豈無數三廉謹之士哉?然或失身於權貴之門,或受賂於昏夜之間,混然雜進,徒竊美名,飮酒聽樂,內省無咎者,幾何人哉?況尹元衡挾梁、楊之勢,肆貪濫之慾,將至於不奪不厭。此可以革豺狼之心,而興廉謹之風乎?臣未知其可也。」史臣曰:「內需、私帑之政方急,而欲以此聳勤淸愼之人,其於群下之莫予信,何哉?而況被選者,其間雖有一二可人,而小廉曲謹,眞贗莫知,吹竽之混,識者笑之。又況不貪爲寶,執事如祭者,不無其人,而不見省於時宰,是可謂公選乎?」 ○日入後,有氣上黃下紫,遍滿兌、坤之際,光照地,至一更乃滅。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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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傳於政院曰:「開城府齊陵衍慶寺。厚陵興敎寺。陵寢寺,破壞已久,今方修理。穆淸殿枯損木多在雲,令留守,量數斫伐事,下書。」

○平安道觀察使洪暹拜辭,傳曰:「本道接連上國,關防最重。凡所措置,務盡乃心。嚴明黜陟,則自爾宣化。往欽哉!」暹仍啓曰:「此道連上國之境,接胡人之界,關防寄任,重於八道。小臣人物暗劣,恐負聖上委任之意,至爲惶恐。」史臣曰:「暹,乃中廟宰臣彥弼之子也。身纔六尺,而才華藹如也。柔弱無風節,不能爲有無,自乃父而然也。平安一道,西門鎖鑰,言其委任,如古之寇準者可也。暹當之,臣恐負且乘,災咎至也。」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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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上召對。

○夜,流星出句陳星,入河皷星,狀如大梨,尾長八九尺,色白。月暈,色白。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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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日暈,色白。夜,有白雲如氣,自西方至艮方布天,良久而滅。月暈,色白。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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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諫院啓曰:「穆淸殿,乃太祖睟容所在也。人子愛親之心無窮,故寄羹墻之意於睟容,所當安之妥之,毋使少有震驚可也。今者伐木於至近之地,大非慰安先靈之道,而震驚先靈,修理寺剎,尤爲未安。請還收成命。」答曰:「陵寢寺,不得已修理,故命給其枯木矣。」後三啓依允。

○夜,流星出王良星,入艮方天際,狀如大梨,尾長二三尺,色赤白。月暈,色白。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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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日暈,冠兩珥,色內赤外白。夜,月暈,色白。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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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日微暈,兩珥,色內赤外白。夜,月暈。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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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以金鎧爲知製敎,鎧爲人無器識經席啓辭,多細瑣之言,婦寺之忠,君子短之。尹釜爲承政院同副承旨,吳祥爲弘文館修撰。祥爲人眞率、謹厚,能飮酒善屬文,事母孝,不以官爵自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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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檢詳柳潛,以三公意啓曰:「濟州三邑,因風災失農,今又措置防禦,民生困苦。令該司,可除貢物,量宜蠲減。」傳曰:「如啓。」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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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以金益壽爲工曹參判,周世鵬爲兼同知成均館事,世鵬賢而謹,加以有才,足爲末世之名士。惟其未聞道也,故有矯情趨勢之病。史臣曰:「世鵬性謟鄙,始附南袞、沈貞,得躋淸班,終被李芑吹噓,自外郡入爲侍從,論議務中芑心。丁未殺戮之時,世鵬大言於玉堂齊會之席曰:『此類之罪,治之如此,然後公論乃定。』修撰柳景深問曰:『公何以出此言乎?』世鵬答曰:『如是論之,然後時宰悅之矣。』其他詭秘之跡,多此類矣。」金澍爲成均館大司成。史臣曰:「遞李蓂,而以澍代之,何歟?蓂雖無才華,其慈祥廉謹,亦足爲人師。澍雖有文墨少技,麤鄙無檢,何能師表於首善之地乎?且居家無法,悍妻豪婢,恣意無忌,奴僕列坐門外,有持物而過者,爭攘奪而取之,澍聞之,略不呵禁。又營産業於驪州,多有病民之誚。」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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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議:「丁未年約條云:『去絶日本九州諸酋受圖書通使者。』前日議時,臣等意以爲處置年久之事,不可更改,當以權辭修答矣。今因禮曹所啓,考究《海東記》,九州最近於馬島,與我國不遠。其所以懷綏接待,必有深意。未有顯然之罪,而槪以四十年之久而竝絶之,慮有缺望懷怨,以致後日之悔也。壬申年所絶熙久倭名。外,其餘還許接待,以存羈縻之意何如?夫繼後,乃興滅繼絶之道。父子之分一定,則不容輕改也。河濩死後,姜氏以河航爲後,無缺子道,而身死,姜氏以航妻姜氏不順之故,欲罷繼後,似爲違理。然先王朝,以姑婦不相能,終不得和協,特令罷繼,已經聖斷,固難追改。」答曰:「倭人接待事,河濩繼後事,竝依大臣之議。」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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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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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朔,江原道觀察使趙彥秀拜辭。彥秀,乃士秀之兄,特一愚庸之人。晩達仕路,歷敡通顯,時人語之曰:「斯人命吉。」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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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以柳潛爲議政府舍人,朴民獻爲弘文館校理,林九齡爲洪州牧使。

史臣曰:「九齡,以愚妄之人,席其兄百齡之勢,猥仄[1]功勳之列,遽陞堂上,物議固不厭,及其臨民之際,貽弊悖戾,民甚苦之。豈恃功驕恣而無忌憚者乎?卽大夫子弟,以父兄,故不擇其人而皆授之位,則非公選,而政由是敗矣。」

○日暈。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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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日暈兩珥,色內赤外靑。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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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禮曹啓曰:「日本使臣聞初六日行餞宴曰:『委來書契事,未盡擧行,不可赴宴。』宣慰使反覆開諭,則答曰:『書契內事,明知從不從,然後赴宴』,牢執不赴。蓋上官知我國持議不堅,期於盡得其請,此驕蹇操縱之術也。嘗聞壬寅年,如此抗逆,廷議至於數十餘次而不決。中廟空書契修答事傳敎後,其意乃沮,請受書契而去。今若不得善處,實關國體,何以爲之?」傳曰:「『新王違壬寅年約條,所送銀子,特令多貿者,以交隣之義爲重也,汝等之言,豈可盡從乎?』以此意反覆開諭。」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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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傳於政院曰:「各道、各寺,依止守護僧人等,禮曹依事目雜役完護。」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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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弘文館副提學鄭裕等,以一綱十目上疏。其綱曰:正心術。其目曰:扶吾道,闢異端,謹天戒,崇節儉,開言路,振士氣,尙忠厚,淸仕路,愼刑獄,務實德也。答曰:「觀此疏論,可見愛君之忠誠。予雖不敏,豈不留省乎?」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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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憲府啓曰:「楊州居金秀賢妻,以其婢被殺於靈川尉,告訴於本府。申檥性本狂悖,晝夜橫行,亂打人物,或有殘傷者,非一再矣。今又凌辱士族婦人,至於殺人,至爲駭愕。請下禁府,推鞫治罪。」答曰:「靈川尉,元是愚妄之人,自上每加敎戒,而今又如此。然不可與有識者同論。令禁府,先鞫事干人」史臣曰:「殺人之罪,自有其律。若使皋陶爲士,則雖以舜爲君,不得屈法而伸恩。何惜乎妄毒無狀之檥,而欲以私恩,廢大法乎?惜哉!」 ○日暈,冠。夜,月氣,色白。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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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夜,月暈右珥戴,色黃。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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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傳於政院曰:「日候極寒,軍士應有凍傷者。衣薄軍士,悉書啓,令濟用監,量宜備給。」

○禁府啓曰:「申檥照律事,已判付,但死罪不取招而照律,古無其例。請拿來取招後照律。」傳曰:「彼非無端打殺也,減死照律。」

○日暈兩珥,色內黃外白。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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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弘文館上箚請申檥下禁府治罪,不允。

○以閔應瑞爲承政院左副承旨。應端爲人,武夫中稍優,然何能堪喉舌之重乎?應端,稍解文字,而善事左右者。命下之日,人皆知攀附之力。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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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以災變辭職,仍啓曰:「來癸丑年正月朔當日食。三元日食,尤爲大變。自古有此災,則必有非常之應。凡正朝所爲事,皆當減省,然此皆末節。幽獨之中,必盡誠敬,政令之間,亦必光明而後,可以轉災爲祥矣。」史臣曰:「三公處百僚之上,理陰陽順四時,乃其責也,則其遇災而辭職宜矣。然若不於平昔,一言一事,恪愼無怠,維持體統,以爲理之順之之本,而一朝衆災俱發,然後乃循故事辭職,以塞其責,其可以回天意而致和氣乎?」傳曰:「三元之日災變,如彼其大,敢不恐懼修省乎?」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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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憲府啓曰:「黃澗色吏等,以作弊於寺剎之罪,令刑曹推鞫,事甚煩瑣,有妨政體。請令本道推考。」答曰:「護僧事,已立法禁斷,而如彼作弊,故旣令刑曹捉來,不須改也。」後累啓依允。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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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夜,流星出羽林星,入西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二三尺許,色白。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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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弘文館以申檥下禁府及黃澗之吏令本道推鞫事,上箚。其略曰:「夫人主一心,萬事之本,而所以正心,則學問之功也。臣等俱以無似,猥侍經幄,將古人正心之說,瀆殿下高明之聽者,不日月矣。臣等之意,殿下之心,旣已大公至正,無有一毫之私,而今也以駙馬之親,不鞫殺人之罪,以內需之訴,遠移外方之囚,而無罪之含冤,轉囚之被苦,略不留念,此果臣等之所望於殿下者乎?伏願殿下,極一心之正,而去偏係之私,嚴殺人之罪,收移鞫之命,則日月之更,人皆仰之矣。」答曰:「不允。」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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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日暈兩珥。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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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禮曹啓曰:「來癸丑年親祀先農時,歌謠、結綵,乃下人爲上表慶喜之情,兼聳四方觀聽,故在祖宗朝,亦不廢之。中廟朝癸酉年,因凶歉,竝停歌謠及結綵,己丑年除結綵,只設帳幕進歌謠。此固因時節省之美意,然事涉苟且,物情未便。今則雖未至歲稔,不甚艱凶,且屬聖上初擧大禮,朝議以爲強循苟簡,當依祖宗朝舊儀。大抵在前豐豫之時,辦集之具,務從華靡,徵督之擾,弊及坊里,所聚之物,十不供一。先朝命停之意,殆出於此。今若斟酌適中,不使貽弊似當。敢稟。」傳曰:「近來凶歉,有民弊之事,莫如不爲,但朝廷之意,欲爲大禮而擧行,只可成禮,勿爲華美。」

○傳於政院曰:「慶州館舍災,而與集慶殿相距不遠雲。救火時先靈不無驚動。無乃有慰安祭之事乎?其言於禮曹。」

○命減黃海道石花封進。

○禮曹啓曰:「慶州非惟一方首邑,乃八道大藩。公廨之創,不知幾年,而一朝擧爲燒燼,雖雲人火,無異天火。眞殿切邇,其驚動神御,不可勝言。自上慰安之擧,所不可緩。但廟宇、陵寢,有災變而慰安,則或親幸或命官,俱有前例,眞殿則殊無近例。豈非與聖靈所在,體魄所藏,有間而然乎?然特遣近臣,告祭慰安,亦合義起。」傳曰:「擇日速爲之。」

○日珥,色黃赤。夜,月暈。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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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吏曹啓曰:「直長三人,一則以廉謹爲名,二則以勤謹爲名。已有擢用之敎,而朔數尙未滿,何以爲之?且諫院以朝官中老病人不汰爲非,故已汰五人矣。但久遠朝官,雖不能勤仕,無罪者一切廢棄,似爲未便。請付軍職何如?」傳曰:「廉謹則不計朔數,皆令陞敍,沙汰人則付軍職,使不失祿。」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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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命半減京畿封進生紫蝦。

○以朴民獻爲議政府檢詳,李彥忠爲司憲府持平,吳祥爲弘文館校理。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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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興原君瓊,以簇子一軸來獻曰:「此乃成宗大王元日,獻壽於大妃殿,親自製書者也。欲自上覽之,故敢獻。」傳曰:「來獻祖宗親筆,至爲可嘉。賜鹿皮一令。」

○義禁府論申檥殺人之罪,以杖一百,盡奪告身,流三千里,照律以啓,上只令奪告身。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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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日暈兩珥,色內黃靑外白。

○江原道原州,地震。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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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字如圖
 
《明宗實錄》第七年,的神秘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