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7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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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七十七卷目錄

 醫部彙考五十七

  黃帝靈樞經十一熱病篇第二十三 厥病篇第二十四

藝術典第七十七卷

醫部彙考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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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靈樞經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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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病篇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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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篇內所言諸病,而論熱病更多,故名篇。」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變,志不亂,病在分腠之間, 巨鍼取之,益其不足,損其有餘,乃可復也。

馬蒔曰:「此言刺偏枯之法也。有患偏枯者,半體不能舉用而疼痛,言固如常,志亦不亂,其病當不在內,而在於分肉腠理之間,宜用巨鍼取之,虛則補之,實則瀉之,斯可復於無病也。」

張志聰曰:此篇論外感風寒之熱,內有五臟之熱,外內陰陽邪正之為病,而先論其外因焉。《經》曰:「虛邪偏客於身半」 ,其入深,內居營衛,營衛稍衰,故真氣去,邪氣獨留,故為偏枯。是風寒之邪,偏中於形身,則身偏不用而痛。夫心主言,腎藏志,言不變,志不亂,此病在於分腠之間,而不傷於內也。以巨鍼取之,益其正氣「之不足。損其邪氣之有餘。而偏傷之正氣。乃可復也。按此篇與《刺熱論》大義相同。故《刺熱論》」 中。亦用五十九刺之法。

痱之為病也,身無痛者,四肢不收,智亂不甚,其言微 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於陽,後入於 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痱音肥

馬蒔曰:「此言刺痱病之法也。痱者,風痱也。其病身體無痛,但四肢不收耳。上節偏枯曰痛,而此痱病曰不痛。上節身偏曰不用,而此曰四肢俱不收」 ,此其所以為偏枯與痱病之辨也。如神智雖亂,而不至於甚,人言雖不盡曉,而亦微有所知,此病尚有可治。若智亂太甚,自己全不能言,則不可治也。如病先起於陽經,而後入於陰經者,必先取其陽而後取其陰,當浮其鍼以取之。蓋陽在表,病先起於表,故宜浮而取之。但《經》文不言病先起於陰,後入於陽者,先取其陰,後取其陽,沉而取之之意。須知病先起於陰者,其病終不可治,故不言之。抑亦即病先起於陽者,以反推之耶。以理詳之,終為不治之證,否則《經》文言之悉矣,觀前後篇可知也。張志聰曰:「痱者,風熱之為病也。身無痛者,邪入於裏也。風木之邪,賊傷中土,脾藏智而外屬四肢,四肢不收,智亂不甚者,邪雖內入,尚在於表裏之間,臟真之氣未傷也。其言微者,此傷於氣,故知可治;甚則不能言者,邪入於臟,不可治也。夫外為陽,內為陰,病先起於分腠」 之間,而後入於裏。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者,使外受之邪,仍從表出也 沈亮宸曰:「風之為病也,善行而數變。上節論偏客於形身,此論在於表裏之間,入內而干臟則死;浮而取之,外出則愈。二節之中,有左右外內、出入、邪正、虛實、死生之別。」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 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身熱甚, 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 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馬蒔曰:「此已下二十節,皆言熱病,而此一節,則言熱病證。脈相應者,當刺之以出汗而泄邪證。脈不相應者,不必刺也。熱病已三日,而氣口脈靜,其人迎脈躁者,乃病在六陽經也,此正證,脈相應,當取之諸陽經以瀉之。如前《終始篇》所謂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陽。人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數者,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 此可見人迎脈躁者,為病在諸陽也,當取之諸陽經以瀉之,如上文《終始篇》所謂「瀉足少陽」 等語是也。又行五十九刺之法,下文《病本篇》所謂五十九刺者是也,皆所以瀉其實而出其汗耳。又從而實其陰經,以補其不足者,即《終始篇》所謂「人迎一盛,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一盛而躁,瀉手少陽而補手厥陰;人迎二盛,瀉足太陽而補足少陰;二盛而躁,瀉手太陽而補手少陰。人迎三盛,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三盛而躁,瀉手陽明而補手太陰者是也。若身本熱而脈口固靜,人迎不躁,乃」 陰經陽經皆靜也。是謂證脈不相應。刺之無益。勿刺之可也。但如上文所謂氣口靜人迎躁者。宜急取諸陽經以瀉之。急取諸陰經以

補之。其急取諸陽者。縱不汗出。其邪亦從此而洩矣。吾所謂身熱甚而陰陽皆靜。為不必刺者。以其有死徵也。蓋邪盛脈宜躁。今邪盛而熱甚。正以正氣衰而脈不能躁。不謂之死徵而何。

沈亮宸曰:「熱病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如氣口靜而人迎躁者,此邪尚在陽,而未傳於陰也。故當取諸陽為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勿使邪氣之入陰也。若身熱甚而陰陽之脈皆靜者,此邪熱甚而陰陽之正氣皆虛,有死徵而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如邪在陽分,即出其汗;在陰」 分。即從下泄。此邪雖甚而正氣未脫。故當急瀉其邪 張開之曰: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六經相傳。七日來復。在三陽三陰之氣分。而不涉於經。故候在人迎氣口。不汗則泄。即《素問》之所謂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下而已。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 淺刺手大指間。

馬蒔曰:此言熱病而脈口之脈證俱見者,當刺手太陰肺經也。《終始篇》謂脈口三盛,病在手太陰者,熱病已七八日,其脈口之脈甚動,證則喘而短氣,當急取手太陰肺經之少商,則汗當自出。但刺之者,宜淺刺手之大指間,即少商穴也。

張志聰曰:此熱病七日八日,而邪仍在表陽者,急從汗解也。表陽之邪,七日來復,八日不解,將作再經,而有傳陰之害矣。如脈口動,喘而短者,邪尚在於膚表,急取手太陰之少商使之汗,則邪自共並而出矣。按:《素問》有喘,脈喘而短者,謂脈之喘動於寸口,而不及於尺,故知其可汗解也 。余伯榮曰:此即傷寒論之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麻黃湯主之。」 夫麻黃湯即取手大指汗出之劑也,仲景傷寒立論,緣本於《靈》《素》諸經學者引伸觸類,頭頭是道,何必守鍼。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 死。脈代者,一日死。

馬蒔曰:「此又言熱病脈證不相應者,為必死也。熱病已七八日,其脈雖微小,其證則甚熱,下為溲血,而上為口乾,此邪盛而正虛也,當至一日半而死。若脈之微小中而兼代脈來見者,死促在一日間耳。」

張志聰曰:「此外熱不解,內傳少陰,而為死證也。六經傳遍,七日來復,八日不解,又作再經矣。微細,少陰之脈也。少陰之上,君火主之。病者溲血,病足少陰之水臟也。口中乾,病,手少陰之君火也。一日半死者,死於一二日之間,陰陽水火之氣終也。夫脈始於腎,而主於心,脈代者,已絕於下,故一日而死也 。」 沈亮宸曰:「巨陽者,為諸陽主氣,故傷寒熱病,本於太陽,太陽與少陰為表裏,故《傷寒論》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此太陽之邪,傳於少陰,少陰標陰而本熱,故陽煩而陰躁也。本經之再經七、八日,即《傷寒論》之初經一二日也。少陰從本從標,故《傷寒論》有急下、急溫之證,《本經》之「溲血,口中乾,一日半死者,標本皆病也。」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 死。

馬蒔曰:「此又言熱病脈證不相應者,為必死也。熱病已得汗出,則邪宜退矣。其脈不宜躁,而今尚躁;其證不宜喘,不宜熱,而今反喘,且復熱。夫躁與熱則邪氣盛,喘則正氣虛。勿刺其膚,刺之無益也。若至於喘甚,則必死矣。」

張志聰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者,陽熱甚而不從汗解也。喘而且復熱者,邪入於裏,故勿刺膚。」 喘甚者,邪盛在裏,而陰氣受傷,故死。

「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 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數音朔

馬蒔曰:「此又言熱病脈證不相應者,為必死也。熱病已七八日,脈雖不躁,然亦不散,且帶數,是邪尚未退,當再過。三日之中,宜有汗出而愈。若不汗出,乃正氣衰而不能為汗,至於四日,當死也。且未曾汗出,勿刺其膚腠,刺之無益也。」

張志聰曰:「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者,外已解也。脈即躁而不散數,此邪熱雖未去,而正氣不傷。後三日,乃再經之十一日,又復傳於裏陰,必得陰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當取汗於陰也。如三日不汗,乃陽熱盛而陰氣已絕,故至四日而死。上節論熱病在外,雖得汗而不解,邪復傳於裏陰。此論邪入於陰,如有汗而不死」 ,謂陽可入陰,而陰亦可出於陽也。以上論外因風寒之熱病,有表裏陰陽、邪正虛實之死生。

熱病先膚痛,窒鼻克面,取之皮,以第一鍼,五十九,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馬蒔曰:「此言熱病之邪在皮者,當取之皮,如病不已,必補心以勝肺也。肺屬金,其合在皮,今熱病之始,膚痛鼻塞面亦」請幫助識別此字。「然而浮,乃病在於皮也,當取之皮以瀉之,所謂刺皮無傷肉之義也。用第一鍼名鑱鍼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且身體苛重,鼻上生疹,皆皮病也。此其求之於皮,即所以求之於肺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火,所謂火者心也。補其心經,以致火王,則金衰肺熱自可退耳。」張志聰曰:「此以下論內因之熱,病在」五臟,當取諸外合之皮脈肉筋骨。如不得解,當以五行勝制之法治之。熱病先膚痛鼻窒者,熱在肺,而病氣先應於皮膚鼻竅也,故當以第一之鑱鍼取之皮,用五十九刺之法,以瀉五臟之熱。若皮苛鼻軫,當索皮於內合之肺,再不得解,索之於火。火者心也,當取心臟之氣,以勝制其金焉。蓋五臟內合五行之氣,外合皮肉筋骨之形,病氣先在於外合之形,故先取之形,次索之臟氣,再以五行勝制之法治之,蓋先標而後本也。前章論外因之熱病在六氣,此論內因之熱病在五行。

熱病先身濇倚而熱煩,悗乾,脣口嗌,取之脈,以第一 鍼,五十九。膚脹口乾,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 水者腎也。

馬蒔曰:「此言熱病之邪在脈者,當取之脈。如病不已,必補骨以勝心也。心屬火,其合在脈,今熱病之始,其身濇滯,倚著而熱,心則煩悶,脣口與嗌皆乾,乃病在於脈也,當取之脈以瀉之,所謂刺脈無傷皮也。用第一鍼,名曰鑱鍼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脈,正以膚脹口乾冷汗出,皆脈病也。此其求之於脈,即所以求之於」 心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水。所謂水者。腎也。補其腎經。致水王則火衰。心熱自可退耳。

張志聰曰:「此熱在心主之包絡,而病見於脈也。經脈者,所以行血氣而榮陰陽。病在血脈,故先身濇倚而熱煩悗者,相火盛而心不安也。脣口嗌乾者,火炎上也,當取之脈,以第一鍼,為五十九刺之法,以瀉其熱。若膚脹者,脈盛而脹於皮膚也。仍口乾而寒汗出者,熱在內而蒸發其陰液也,當索脈於心。索脈於心者」 ,刺脈而久留之,以候心氣之至也。如不得解,當索之水。水者腎也,取腎氣以勝制其火也。按:此節當以第三鍼取脈,用第一鍼者,以絡脈之在皮膚,故曰「膚脹。」 蓋在皮膚間而取諸絡,皮膚絡脈之相通也。

熱病嗌乾,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鍼 五十九,目眥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馬蒔曰:「此言熱病之邪在肉者,當取之肉,如病不已,必補肝以勝脾也。脾屬土,其合在肉,今熱病而嗌乾,故多飲,且善驚悸,四肢懈倦,臥不能起,乃病在於肉也。當取之膚肉以瀉之,所謂刺肉無傷筋也。用第六鍼,名曰員利鍼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肉,正以目眥色青,乃木來尅土,主肉病也。此其求之於肉,即所以求」 之於脾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木。所謂木者肝也。補其肝木。以致木王則土衰。脾熱自可退耳。

張志聰曰:喉主天氣,嗌主地氣。嗌乾多飲者,脾熱上行也。脾熱盛則及於胃,故善驚。脾主肌肉四肢,故臥不能起,當取之膚肉,以第六鍼為五十九刺之法,以瀉其熱。脾主約束,若目眥青者,脾病未去也,當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取肝木之氣,以勝制其土。

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鍼於四逆, 筋躄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馬蒔曰:「此言熱病之邪在筋者,當取之筋,如病不已,必補肺以勝肝也。肝屬木,其合在筋,今熱病而面青,肝色見也。腦痛,肝邪隨督脈會於巔也。手足躁者,以脾主四肢,而肝熱有餘,故四肢熱。又木病在四末也。乃病在筋,當取之筋以瀉之,所謂刺筋無傷骨也。用第四鍼,名曰鋒鍼者,以刺四肢之厥逆,正以肝主筋」 ,今筋躄足不能行,肺主目,今目浸淚出不收,皆筋病也。此其求之於筋,即所以求之於肝也。如刺之而病不已,則當求之於金,所謂金者肺也。補其肺金,以致金王,則木衰,肝邪自可退耳。

張志聰曰:色主春,面青者,肝木之病,色見於面也。肝脈上額,循巔下項中,故腦痛。肝主筋,諸筋皆起於四肢之指井,並經而循於形身,故手足為之躁擾,當取之筋間,以第四鍼刺手足之四逆。肝開竅於目,筋之精為黑眼,若筋躄而目浸淫,當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取肺金之氣,以勝制其肝木。

熱病數驚,瘛瘲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鍼,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馬蒔曰:「此言熱病之邪在血脈,當取之血脈。如病不已,必補水以勝心也。心屬火,其合在血脈,故上文已言熱病在脈,而此又言熱病在血者,又當取之血也。熱病數驚,心邪有餘也。瘛瘲者,熱極生風也。狂則邪尤甚矣。其病在脈,當用第四鍼。曰鋒鍼者,以急瀉心脈有餘之邪。正以脈病則血病,故發為狂疾,血之熱」 也。毛髮亦去髮為血餘也。此其求之於血正所以求之於心也。如刺之而病不退,則當求之於水。所謂水者腎也。補其腎水以致水王則火衰心邪自可退耳。

張志聰曰:心病熱,故數驚。《本經》曰:心脈急甚為瘛瘲。心氣實則狂也,當取之脈,以第四鍼,急瀉其血絡之有餘者,癲疾脈癲疾也。髮者血之餘,若癲疾而毛髮去,當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取腎水之氣,以勝制其心火。

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鍼,五十 九,刺骨,病不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 者脾也。

馬蒔曰:「此言熱病之邪在骨也,當取之骨。如病不已,必補脾以勝腎也。腎主水,其合在骨,今熱病而身體重,其骨痛耳聾,腎開竅於耳也。又好瞑目,陰病則目瞑也,乃病在於骨也。當取之骨,用第四鍼,曰鋒鍼者,以刺五十九穴之骨。且其熱病而不能食,又齧其齒,齒為骨餘也,耳又青,腎竅在耳,腎衰故耳青也。此其」 求之於骨。正所以求之於腎也。如刺之而病不已。則當求之於土。所謂土者。脾也。補其脾經。以致土王。則水衰。腎邪自可退耳。

張志聰曰:腎為生氣之原,熱傷氣,故身重。腎主骨,故骨痛也。腎開竅於耳,腎氣逆,故耳聾。病在少陰,故欲寐也。當取之骨,以第四鍼,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若病而不欲食者,腎氣實也。《經》曰:「腎是動,病,飢不欲食。」 齧齒者,熱盛而咬牙也。齒者骨之餘,耳者腎之竅。若齧齒耳青,當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氣,以勝制其水焉。夫五臟者,形臟也;五行者,五臟之氣也。病氣出於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復內索於五臟五行之氣焉。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 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

馬蒔曰:「此言熱病在髓者,不可治也。熱病而痛無定所,耳中聾不能有聞,四支懈惰,不能收持,口中乾枯,此陽經熱甚,而陰經頗有寒意。若遷延日久,陰經亦已熱甚,遂至熱在於髓,則死不可治矣。張志聰曰:本篇首章論外因之熱,上章論內因之熱,此以下復論外內之熱,合併而交爭者也。」 凡病皆生於風雨寒暑,陰陽喜怒,飲食居處,故有因外邪而病熱者,有因內傷而病熱者,有因於外而不因於內者,有因於內而不因於外者,有外內之兼病者。此章與《素問刺熱論》合參,大義自明矣。熱病不知所痛者,外因之熱入於內也。耳聾不能自收,口乾者,腎臟之熱乘於上也。陽熱甚而陰頗有寒者,在內之熱交爭於外也。熱在髓者。外因之熱。交爭於內也。凡病出於外者生。深入於內者死。

熱病頭痛。顳顬目。請幫助識別此字。脈痛善衂,厥熱病也。取之以第 三鍼,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馬蒔曰:此言厥熱之諸證治法也。熱病頭痛,其顳顬與目善。請幫助識別此字。而筋脈動脈亦作痛,鼻中善衄,此乃厥氣上逆而成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鍼,曰「鍉鍼」者以刺之,視其有餘則寫,不足則補,且厥熱之病,又必發之而為寒熱,結之而為痔疾也。

張志聰曰:此外因之熱與肝熱交爭也。肝脈上巔頂,熱病頭痛者,表邪之熱交於肝脈也。顳顬目。請幫助識別此字。者,口目振戰之貌,此肝臟之熱逆於上也。脈痛善衄者,表邪之熱迫於經也。此厥陰肝經之熱,與外熱交逆而為病也。當以第三鍼取脈,視其外內之有餘不足而治之。《經》云:風客淫氣,精乃亡,邪傷肝也。因而飽食,筋脈橫解,腸癖為痔。如外感風邪之熱,內因飽食而熱,外內不解,則往來寒熱而為痔矣。按:外交、內爭之熱,皆在氣而不涉於經。此節論熱入於經,故曰厥熱。謂外內之熱厥逆於厥陰之經而為病也。蓋有熱在氣而皆出入於氣分者,有病在氣而轉入於經者,經氣外內之相通也。「莫雲從曰」:「在經氣外內之間,故為寒熱在筋脈,故為痔。」筋在脈外之氣分也。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鍼,於其腧及下諸指 間,索氣於胃,胳得氣也。胳當作絡

馬蒔曰:此言熱病在胃者,當取之胃,所以去其邪氣也。熱病而身體重,以胃土主肉,故體重也。其腸中必熱,當取之以第四鍼。曰「鋒鍼」 者,以刺胃經之俞穴陷谷及下諸指間,即厲兌、內庭等穴也。此其

索氣於胃之經絡,則邪氣必因之而泄矣。

張志聰曰:「此外因之熱,與脾熱交爭也。熱病體重者,脾熱出於外也。熱病腸中熱者,外熱入於內也。取之於第四鍼於其腧,腧主土也。及下諸指間,乃足太陰之隱白,陽明之厲兌也。大腸小腸屬胃,索氣於胃絡,得手太陽陽明之氣,則腸中之外邪,隨氣而出矣。」

熱病挾臍急痛,胸脅滿,取之「湧泉與陰陵泉,取以第 四鍼,鍼嗌裏。」

馬蒔曰:「此言熱病在腎脾者,有諸證,有治法也。熱病挾臍急痛,其胸脅皆滿,乃脾腎二經之邪也,當取腎經之湧泉、脾經之陰陵泉以瀉之。其所用者,乃第四鍼,曰鋒鍼者,鍼其嗌咽之裏可也。」

張志聰曰:此外淫之熱,與心熱並交也。「《內經》云:『環臍而痛者,病名伏梁』。」 此風根也。熱病挾臍急痛者,外淫之風邪,客於心下而為伏梁也。胸脅滿者,內因之心熱逆於內也。取足少陰之湧泉,索水氣以濟心火;取足太陰之陰陵泉,補中土以散心腹之伏梁。嗌裏舌下也。取第四鍼,鍼嗌裏,以瀉外內心下之熱邪。

「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 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內踝上 橫脈以止之。

馬蒔曰:「此言熱病之汗,可出則出之,可止則止之也。熱病而汗且出,但未甚出也,其脈亦順,非不可治之脈也。故法有可汗者,當取手太陰肺經之魚際、太淵、脾經之大都、太白,瀉此四穴則熱自去,補此四穴則汗自出。若汗出太甚,則又取內踝上橫脈曰三陰交者以瀉之,則汗自止矣。」

張志聰曰:「此外因之熱,與肺熱相交,可俱從汗解矣。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者,外內之熱,皆在於膚表也,故取手太陰之魚際、太淵,補足太陰之大都、隱白,蓋瀉肺經則熱去,補脾土則津液生而汗出矣。內踝上橫脈,即足太陰之三陰交,蓋汗隨氣而宣發於外,取氣下行,則汗止矣。夫外內之熱,入深者,死不可治,外」 出者,易散而愈。《金匱玉函》曰:「非謂一病百病皆然,在外者可治,入裏者死。然因於內者,從內而外;因於外者,從外而內。是以上工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經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 而脈靜者生。

馬蒔曰:「此言熱病汗後,脈躁者死,反是則生也。熱病已得汗,脈宜靜,今反躁盛者,此乃陰經之脈衰弱已極,故有陽脈而無陰脈也,其人主於死。若得汗之後,而脈遂能靜,則有陰以配陽,必能以有生矣。」 此節所重者,脈之順也。

張志聰曰:此下二節,總結上文,而言外內之熱,皆宜從汗而外解也。夫外為陽,內為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者,此內因之熱。外雖汗出,而裏熱不解,此內熱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熱已清而脈平和,故生。

熱病者。脈尚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 躁。得汗靜者生。

馬蒔曰:「此言熱病脈盛而不得汗者死,反是則生也。熱病脈躁盛,宜得汗,今反不得汗者,此乃陽經之脈衰弱已極,故表虛而不能發汗也,其人主於死。若脈躁盛而汗出脈靜者,必有生矣。」 此節所重者,證之順也。

張志聰曰:熱病者,脈尚躁,病外因之熱而及於經也。不得汗者,不得從乎外解,此外熱之極也,故死。脈盛躁,得汗而脈靜者,外淫之邪,從表汗而散,故生。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 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 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 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欬而衄,汗不出,出 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 瘛瘲,齒噤齘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齘音械

馬蒔曰:此言熱病不可刺者九,以其必至於死也。其一曰:「熱病汗不得出,大顴骨之上,發而為赤,胃邪盛也。穀氣與邪氣相爭,發而為噦,胃氣虛也。此其所以死也。」 其二曰:「熱病下則為泄,而腹尤甚滿,不以泄減,脾氣衰也。此其所以死也。」 其三曰:「目以熱而不明,熱又甚而不已,肝氣衰也。此其所以死也。」 其四曰:「凡老人嬰兒,熱病而腹滿者,脾邪盛也,此其所以死也。」 其五曰:「熱病而汗既不出,心氣衰也,血或嘔或下,則邪尤盛也,此其所以死也。」 其六曰:「舌本已爛,熱猶不已,心邪盛也,此其所以死也。」 其七曰:「熱病欬而且衄,肺邪盛也;其熱已極,汗猶不出,心氣衰也,縱汗出而不至足,此即上節陽脈。」

之衰,此其所以至於死也。其八曰:熱病而髓甚熱,熱則髓枯,腎氣衰也。此其所以至於死也。其九曰:「熱病發而為痙」 ,蓋熱極生風而為強病也。此其所以至於死也。凡此九者,其腰必折,其病發為瘛瘲,其齒必噤且齘,皆死徵已見,刺之無益也。

張志聰曰:一曰汗不出者,外淫之熱,不得從汗解也。「《刺熱論》曰:『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熱病者,顏先赤;脾熱病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腎熱病,頤先赤』。」 大顴赤者,滿顴面皆赤,此五臟之熱甚也。噦者,外內之熱交爭於中,而致胃氣絕也。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正氣陰液不泄,而外熱之邪填於內也。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內熱甚而外內不清也;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夫老人者,外內之血氣已衰;嬰兒者,表裏之陰陽未足;腹滿者,熱逆於中,不得從外內散也;「五曰汗不出,嘔下血」 者,外熱不解而入於陰之經也;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內熱盛而逆於上之脈也。七曰欬而衄,汗不出者,欬者,內熱上逆於肺也。衄者,表熱外迫於經也。夫肺主皮毛而朝百脈,外內之熱,咸從肺氣以汗解,汗不出者,氣絕於上也;出不至足者,氣絕於下也。八曰「髓熱」 者,熱在髓,死不可治也。「九曰熱而痙」 者,太陽之氣終也。太陽氣終,則腎氣亦絕,是以腰折瘛瘲,齒噤齘也。太陽少陰,陰陽生氣之根原也。夫刺者,所以致氣而卻邪也。凡此九者,邪熱甚而正氣已絕,刺之無益也。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 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髮一寸,旁三分各三, 凡六痏;更人髮三寸邊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者各 一,項中一,凡六痏;巔上一,《顖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 池二,天柱二。

馬蒔曰:此明上文之五十九穴也。魚際在大指內側,商陽在次指內側,中衝在中指內廉,關衝在四指外廉,少衝在小指內廉,少澤在小指外側,或外內廉,或側各三,則手有六經,計六井穴,左右手共十二痏也。曰痏者,蓋刺瘡曰痏,故即痏為數也。五指間各一,則每指第三節盡處,縫間計有四處,左右共八痏也。其足所刺八處亦如是也。頭入髮一寸,旁三分,此「分」 字去聲,猶言三處也。蓋督脈之上星在頭直入髮一寸,今足太陽膀胱經之五處穴,在上星旁一寸半,其曰承光,曰通天,則又在五處之上也。四旁各三,計有六穴,故刺之者凡六痏也。更入髮三寸,邊五,謂臨泣、目窻、正營、承靈、腦空,此皆足少陽膽經之穴,去督脈中行各三寸,左右共十穴,故刺之者凡十痏也。耳前聽會穴,左右共二;耳後完骨穴,左右共二,俱係足少陽膽經。口下承漿穴,係任脈經;項中風府穴,係督脈經。凡所以刺之者,六痏也。「巔上一」 謂百會穴;顖會一髮際一。前髮際謂神庭,後髮際謂風府,係督脈經穴;「廉泉」 一係任脈經穴;「風池二係足少陽膽經穴。天柱二係足太陽膀胱經穴。由前計之。共有五十九穴也。按此與《素問》水熱穴論中。五十九穴不同。要知彼之五十九穴。所以刺水病。而此則刺熱病。病有不同。故穴因以異成無已註傷寒論乃兩入之。蓋不考諸穴所在耳。既曰治傷寒。則當從《靈樞》。而不宜以治水之穴入矣。

張志聰曰:此申明上文之五十九穴也。「兩手內側者,肺之少商,心之少衝,心包絡之中衝,左右各三,計六痏。外側者,手陽明之商陽,手太陽之少澤,手少陽之關衝,左右各三,計六痏。兩手外內各三,共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者,手足第三節縫間,共十六痏也。頭入髮一寸,旁三分各三者,乃足太陽膀」 胱經之五處。承光、通天,兩旁各三,凡六痏更入髮三寸邊五者,乃足少陽膽經之臨泣、目窻、正營、承靈、腦空五穴。「左右凡十痏。曰入髮旁三分,曰更入髮三寸邊」 者,謂太陽經去中行之督脈,共三寸而兩分也,少陽經去督脈兩邊各三寸也。「耳前後各一」 者,手少陽三焦經之禾髎,在耳前,足少陽膽經之浮白,在耳後口下。一者,任脈之承漿。項中一者,督脈之大椎。耳前後左右之四脈,合任督共六痏也。巔上一者,督脈之百會。顖會:一者,督脈之上星。髮際一者,前髮際乃督脈之神庭,後髮際乃督脈之風府。廉泉,任脈穴,在頷下結喉上四寸。風池,足少陽膽經穴,在耳後兩旁髮際陷中。天柱,足太陽膀胱經穴。在項後兩旁髮際大筋外陷中。凡此五十九穴。各分別表裏陰陽,五臟十二經之熱病而取之。

氣滿胸中喘息。取足太陰大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 寒則留之。熱則疾之。氣下乃止。

馬蒔曰:此以下七節,另言雜證,與上熱病無涉。而此一節,則言刺氣證之法也。凡氣滿於胸中,而其息喘促者,則病在上者,取之下,當刺足太陰脾經。

之隱白穴,在足大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如寒而有此證,則久留其鍼以補之,使至於溫;如熱而有此證,則疾去其鍼,使至於寒,候其氣下不喘,乃止鍼也。

張志聰曰:「本篇首論外淫之熱,次論內因之熱,次論外內交爭,然皆在氣分,而不涉於經。此復論內因之病,入於三陰之經,外因之病,人於三陽之經,故取手足之指井」 及血絡焉。太陰居中土,厥逆從上下散,足太陰脾脈,上膈注心中,氣滿胸中喘息者,經氣逆於上也,故取足太陰大指之隱白,使逆氣下行,則快然如衰矣。

心疝暴痛,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

馬蒔曰:「此言刺心疝之法也。有患心疝而暴時作痛者,當取足太陰脾經、足厥陰肝經。凡有血絡者,盡刺去其血可也。」

張志聰曰:疝乃少腹陰囊之疾。心疝者,病在下而及於上,故曰病。心疝者,少腹當有形也。足太陰之脈,從腹上注心中,足厥陰之脈,絡陰器,抵小腹,上貫膈,注於肺。此病足太陰厥陰之經,而上為心疝,故取足太陰厥陰於下,去其血絡,則心痛止矣。

喉痹舌卷,口中乾,煩心,心痛,臂內廉痛,不可及頭,取 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

馬蒔曰:此言刺喉痹之法也。「《素問》?陰陽別論云:『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 ,則喉痹。明係手厥陰心包絡、手少陽三焦經也。其病舌卷而短,口中作乾,心煩且痛,臂之內廉亦痛,不能舉之以上及於頭,當取手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係手少陽三焦經。其穴在次指之端,名關衝,去爪甲如韭葉者是也。張志聰曰:心包絡「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包絡,上通於心,下絡三焦,是主脈所生病者,煩心心痛,相火上炎,則喉痹舌卷,口中乾,取小指次指之井穴,乃手少陽經之關衝,瀉其相火,則諸病自平矣。」

目中赤痛,「從內眥始,取之陰蹻。」

馬蒔曰:「此言刺目中赤痛之法也。目中赤痛,從內眥始者,乃足太陽膀胱經之睛明穴也。膀胱與腎為表裏,當取腎經之照海穴以補之,所謂病在上者取之下而補陰則陽退也。此穴乃陰蹻脈氣所發,故曰取之陰蹻也。按前《癲狂》篇以目外眥為銳眥,而眼之上屬於外眥;以內近鼻者為內眥,而眼之下屬於內眥。」 此篇以目之赤痛從內眥始者,刺腎經。正以睛明屬膀胱者,與腎為表裏也。又《本經》論疾診尺篇有云: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則眼之上似乎屬膀胱經,推之與眼之下屬內眥者相同矣。殊不知太陽之脈氣盡行於頭,故其病自上而下者如此,非有彼此不同也。至於下文所謂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義亦如此。須知從內走外者。亦太陽病也。特未之明言耳。

張志聰曰:「此論外淫之邪,入於三陽之經,而證見於上中下也。目中赤痛,從內眥始,病足太陽之經而在上也。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與陰蹻陽蹻會於睛明,故當取之陰蹻,以清陽熱。」

風痙身反折,先取足太陽及膕中及血絡出血;中有 寒,取三里。

馬蒔曰:「此言刺風痙之法也。感風而體強者曰風痙,其身反折而不能伸,此乃足太陽膀胱經證也。當先取足太陽膀胱經之委中穴,其有血絡者出之。如有寒而不止於風,則取足陽明胃經之三里以刺之。」

張志聰曰:此風邪入於太陽之經,而證見於中也。夫陽病者不能俯,陰病者不能仰,太陽之經脈循於背,風入於中,則筋脈強急而身反折矣。先取足太陽之委中出其血。絡中有寒者,取足陽明之三里以補之。蓋經脈血氣,陽明水穀之所生也。

癃:取之陰蹻及三毛上及血絡出血。

馬蒔曰:此言刺癃者之法也。膀胱不利為癃,謂小便不通也。膀胱與腎為表裏,當取腎經之照海穴以刺之,乃陰蹻脈氣所發也。及肝經之大敦穴,在足大指外側之三毛上,及二經之有血絡者,皆取之出血。李東垣曰:「腎主閉藏,肝主疏洩,則取之兩經也宜矣。」

張志聰曰:「此病足太陽之經而在下也。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故亦取之陰蹻。蓋陰蹻與陽蹻相交於太陽之睛明,陽人於陰,陰出於陽,陽蹻乃足太陽之別,瀉其陰蹻,則太陽之經邪,從蹻脈而出矣。」 三毛,足厥陰之大敦,肝所生病者為閉癃,故及三毛之經,上有血絡者,以出其血。夫太陽之氣主於膚表。邪之中人。始於皮毛。是以皮毛之邪而轉入於太陽之經也。按前章論外因之邪在於表陽之氣分。是以七日來復。八日再經。如與五臟之氣交爭。則為外內出入。此復論外內之病。轉入於經。外者。入陽內。

者入陰,各不相干涉矣 。沈亮宸曰:「《四時篇》論小腹痛腫,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取之太陽大絡,視其絡脈與厥陰小絡結而血者,此癃在太陽三焦,亦兼取厥陰之絡。蓋厥陰之氣,生於膀胱水中,母能令子實,實則瀉其子也。」 按《本經》以鍼合理數,以人配天地陰陽,乃修身養性,治國治民之大本。其於救民之疾苦,分表裏陰陽,邪正虛實,陰陽血氣,經絡臟腑,五行六氣,生尅補瀉,各有其法。學者以鍼刺之理,引而伸之,施於藥石,妙用無窮。

男子如蠱,女子如怚,身體腰脊如解,不欲飲食,先取 《湧泉》見血,視跗上盛者,盡見血也。怚音粗

馬蒔曰:此言刺男女成脹鬱證之法也。怚當作「疽。」 男子有脹病,如犯蠱毒相似;女子有鬱病,如成疽疾相似。其身體腰脊,俱如解分,不相連屬,又不欲飲食,此病在上者,當取之下,宜先取腎經湧泉穴以見血。又視足面之為跗上者,其血絡盛處,盡取之以見血,蓋指足陽明胃經也。

張志聰曰:通篇論外因內因之病,此復結外內之正氣焉。蓋外內之病,皆傷人之陰陽血氣。而陰陽血氣,本於先天之精氣,生於後天之穀精,從內而外者也。先天之精,腎臟之所主也;水穀之精,胃腑之所生也。臍下丹田為氣海,胞中為血海。男子以氣為主,女子以血為主,故曰:男子如蠱,女子如怚。「怚」 當作阻,形容其血氣之留滯於內也;身體腰脊如解,形容血氣之病於外也。身體,脾胃之所主也。腰脊,腎之腑也。不欲飲食,胃氣逆也。此外內之邪,而傷其外內之正氣也。故當先取腎臟之湧泉,再取胃腑之趺陽,於跗上盡見其血者,通其經而使血氣之外行也。蓋言千般病難,不越外內二因,而外內之病,總傷人之陰陽血氣,知其生始出入之本原,能使血氣調和,陰陽固密,非惟苛疾不生,更可延年不老,聖人之教化大矣!「女子如阻」 者,如月經之阻隔也。男子無月事之留阻,故曰「如蠱。」

《厥病篇第二十四》

編輯

馬蒔曰:首節有厥頭痛、厥心痛等病,故名篇。然此「厥」 之為義,乃氣逆而以此連彼之謂也。實與《素問》之《厥論》不同。

「厥頭痛,面若腫起而煩心,取之足陽明。」「太陰 厥頭 痛,頭脈痛,心悲善泣,視頭動脈反盛者,刺盡去血,後 調足厥陰。 厥頭痛,貞貞頭重而痛,瀉頭上五行,行 五,先取手少陰,後取足少陰。 厥頭痛,意善忘,按之 不得,取頭面左右動脈,後取足太陰。 厥頭痛,項先 痛,腰脊為應,先取天柱,後取足太陽。 厥頭痛,頭痛 甚,耳前後脈」涌,有熱,瀉出其血,後取足少陽。 真頭 痛,頭痛甚,腦盡痛,手足寒至節,死不治。 頭痛不可 取於腧者,有所擊墮,惡血在於內,若肉傷痛未已,可 則刺,不可遠取也。 頭痛不可刺者,大痹為惡,日作 者可令少愈,不可已。 頭半寒痛,先取手少陽陽明, 後取足少陽陽明。行音杭

馬蒔曰:「此言頭痛,有厥痛,有真痛,其諸證皆有刺之之法也。厥頭痛者,邪氣逆於他經,上干於頭而痛也,其氣不循經隧,而有逆行之意,故亦名之曰厥。真頭痛者,邪氣專入頭腦而痛,非由他經之所干也 。有厥頭痛者,面腫於外,心煩於內,當取足陽明胃經、足太陰脾經以刺之 。有厥頭痛者,心悲而善泣,當視其頭之動脈反盛者刺之,以盡去其血,後調足厥陰肝經以刺之 。有厥頭痛者,貞貞然而不移,其頭甚重而痛,當瀉頭上之五行,每行有五,共二十五穴,其中行,《督脈經》之上星、顖會、前頂、百會、後頂穴」 是也。次兩旁,即足太陽膀胱經之五處、承光、通天、絡郄、玉枕穴是也。又次兩旁,即足少陽膽經之臨泣、目「窻、正營、承靈、腦空穴是也。又先取手少陰心經,後取足少陰腎經之穴以刺之 。」 有厥頭痛者,其意善忘,按其痛處,又無定所,當取頭面左右之動脈,後取足太陰脾經之穴以刺之 。有厥頭痛者,其項先痛,而腰脊隨痛以應之,當取足太陽膀胱經之天柱穴,復取本經之他穴以刺之 。有厥頭痛者,頭痛「已甚,其耳前後之脈,湧起而熱,當瀉其熱脈之血,後取足少陽膽經之穴以瀉之 。有真頭痛者,頭痛最甚,其腦盡痛,如手足盡冷,皆至於節,當為死不治也 。有頭痛不可取腧穴以刺之者,以其有所擊墮,惡血在於內,亦能令人頭痛,所以不可取於腧穴也。若擊墮之處,肉有所傷,而頭痛未已,可取鍼」 以側刺其頭痛之處,不必遠取諸穴以刺之也則同。側 有頭痛不可刺者,以其素成大痹而為惡患,亦能令人頭痛,若此痛日發者,止可令其略愈,不能使之終已也 。有頭之半冷痛者,先取手少陽三焦經,手

考證

陽明大腸經後取足少陽膽經、足陽明胃經以刺之。

張志聰曰:「此章論經氣五臟厥逆為病也。夫三陰三陽,天之六氣也。木火土金水火,地之五行也。在天呈象,在地成形。地之五行,化生五臟;天之六氣,配合六經。是五臟相通,移皆有次。六氣旋轉,上下循環。若不以次相傳,則厥逆而為病矣。」 再按在天丹黅蒼素元之氣,經於五方之分,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三陰三陽之六氣,此天地陰陽,五運六氣,互相生成者也,而人亦應之。故曰:「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 此五臟之形氣,生於地之五行,而本於天之六氣。十二經脈外合六氣,而本於臟腑之所生,臟腑經氣之相合也。《靈素經》中,凡曰:太陽少陽陽明,太陰少陰厥陰,此論在六氣,或有及於六經。若曰肝心脾肺腎,此論在臟腑經脈,而或涉於六氣,此陰陽離合之道也。夫陰陽出入,寒暑往來,皆從地而出,自足而上。是以賢人上配天以養頭,下象地以養足,中傍人事,以養五臟。苟失其養,則氣厥而為頭痛,臟厥而為心痛矣。陽明之氣,上出於面,厥氣上逆於頭,故為頭痛面腫。陽明是動,則病心欲動,故起而心煩。此陽明之氣,上逆於頭,而為厥頭痛也,故當取之足陽明。陽明從中見太陰之化,故兼取之太陰,此厥逆在氣,而不及於經也。夫三陰三陽之氣,皆從下而上,有厥在氣而不及於經者,有厥在氣而轉入於經脈者,經氣外內相通,可離而可合也。是以上文止論氣厥,此以下論氣厥而上及於經脈焉。逆在脈,故頭脈痛。厥陰為闔,闔折則氣絕而喜悲,逆在氣,故心悲善泣,視頭動脈反盛者,刺之盡去其血,以寫脈厥,後調足厥陰,以通其氣逆焉。此厥陰之氣,厥逆於上,轉入於經而為厥頭痛也 。貞,貞固而不移也。頭上五行,取足太陽經之五處,承光、通天、絡、郄、玉枕、少陰,太陽主水火,陰陽之氣上下標本相合,是以先瀉太陽,次取手少陰,後取足少陰也。此少陰之氣,厥逆於上,轉及於太陽之經而為厥頭痛也 。《經》云:氣並於上,亂而喜忘,脾藏意。太陰之氣厥逆,則脾臟之神志昏迷,故意善忘也。頭主天氣,脾主地氣,按之不得者,地氣上乘於「天,入於頭之內也。先取頭面左右之動脈,以瀉其逆氣,後取足太陰以調之。蓋頭面左右之動脈,足陽明之脈也。此太陰之氣,厥逆於上,及於頭面之脈,而為厥頭痛也 。」 夫陰陽六氣,皆循經而上,太陽之脈,從頭項而下,循於腰脊。太陽之厥頭痛,項先痛而腰脊為應,此逆在氣而應於經,故先取項上「之天柱,以瀉其逆,後取足太陽以調之。此太陽之氣,上逆於頭,而為厥頭痛也 。少陽之上,相火主之,火氣上逆,故頭痛甚,而耳前後脈涌有熱,先瀉出其血,而後取其氣,此少陽之氣,厥入於頭項經脈,而為厥頭痛也 。」 《上論》三陰三陽之氣,厥而為頭痛,不因於外邪也。若真頭痛者,非六氣之厥逆,乃客「邪犯腦,故頭痛甚,腦盡痛。」 頭為諸陽之首,腦為精水之海,手足寒至節,此真氣為邪所傷,故死不治 。至於擊墮傷頭而為頭痛者,不可取之俞也。夫有所擊墮,惡血在於內,若肉傷痛未已,可則在此痛處而刺之,不可遠取之俞。蓋言痛在頭而取之下者,乃在下之氣厥逆於上,經氣上下交通,若有所傷而痛者,非經氣之謂也 。其大痹而為頭痛者,亦不可刺其俞也。大痹者,風寒客於筋骨而為惡也。日作者,當取之筋骨,可令少愈,如不止,不可已,宜再取。蓋風寒之邪,深入於筋骨,故不可取之俞,而亦不能即愈。若寒邪客於經脈,則為偏頭痛,蓋寒傷榮,故為寒痛。手足三陽之脈,上循於頭,左者絡「左,右者絡右,傷於左則左痛,傷於右則右痛,非若厥氣上逆,而通應於頭也。手足少陽陽明之脈,皆分絡於頭之左右,先取手而後取足者,手經之脈,上於頭而交於足經也。不取太陽者,太陽之在中也。」 按《靈》《素》二經,凡論六氣後列經證一條,論六經後列氣證一則,此先聖之婆心,欲後學之體認 。沈亮宸曰:「千般疢難,不越三因。厥頭痛者,內因之氣厥也。真頭痛者,淫邪犯腦也;大痹者,風寒逆於脈外也;頭半痛者,寒邪客於脈中也。此外因之疾也。有所擊墮者,不內外因也。以此詳之,病由都盡。若人能慎養,內使血氣和調,陰陽順序,外使元真通暢,腠理固密,不令淫邪干忤,更能保身忍性,無有」 擊墮之虞,可永保其天年而無夭枉之患矣。

「厥心痛,與背相控,善瘈,如從後觸其心傴僂者,腎心 痛也,先取京骨、崑崙,發鍼不已,取然谷。 厥心痛,腹 脹胸滿,心尤痛甚,胃心痛也,取之大都、太白。 厥心 痛,痛如以錐鍼刺其心,心痛甚者,脾心痛也,取之然 谷、太谿。 厥心痛,色蒼蒼如死狀,終日不得太息,肝心痛也,取之行間、太衝。 厥心痛,臥若徒居,心痛間 動作,痛益」甚,色不變,肺心痛也,取之魚際、太淵。 真 心痛,手足青至節,心痛甚,旦發夕死,夕發旦死。 心 痛不可刺者,中有盛聚,不可取於腧。 腸中有蟲瘕 及蛟蛕,皆不可取以小鍼。心腸痛,憹作痛,腫聚,往來 上下行,痛有休止,腹熱喜渴,涎出者,是蛟蛕也,以手 聚按而堅持之,無令得移,以大鍼刺之,久持之,蟲不 動,乃出鍼也。請幫助識別此字。腹憹痛,形中上者。瘕音賈蛕音賄請幫助識別此字。音烹。

馬蒔曰:此言心痛者,有厥痛,有真痛,其諸證皆有刺之之法也。厥心痛者,邪氣入於五臟,五臟氣來於心而痛,如下文「腎心痛」之類是也。真心痛者,邪氣自入於心而痛,非由他經之所干也 。有厥心痛者,心與背相控引而痛,且善瘈,如驚風之狀,如從背後向前來,觸其心而形似傴僂者,正以腎經有邪,而心因以痛,「謂之腎心痛也。」腎與膀胱為表裏,當先取膀胱經之京骨、崑崙二穴。如發鍼而痛未已,又取腎經之然谷穴以刺之 。有厥心痛者,腹脹胸滿,心尤痛甚,乃胃經有邪,而心因以痛,謂之胃心痛也。胃與脾為表裏,當取脾經之大都、太白以刺之 。有厥心痛者,其痛如以錐鍼刺其心,心遂痛甚,乃脾經有邪,「而心因以痛,謂之脾心痛也,當取腎經之然谷、太谿二穴以刺之 。」有厥心痛者,其色蒼蒼然如死狀,終日欲一太息而不可得,乃肝經有邪,而心因以痛,謂之肝心痛也,當取肝經之行間、太衝二穴以刺之 。有厥心痛者,臥若獨居,其心覺痛,間或動作,其痛益甚,是動靜皆痛也,面色不變,乃肺經有邪,「而心因以痛,謂之肺心痛」也,當取肺經之魚際、太淵穴以刺之 。有真心痛者,手足之色青至指節,心痛更甚,此乃邪入於心,其死在旦夕間也 。有心痛不可取於腧穴者,以其中有盛聚,而心因以痛,與外之腧穴無涉,故不可取於腧穴也 。有腸中有蟲瘕及蛟蛕而痛者,皆當取以大鍼,而不可取以小鍼也。然何以驗之?「其心與腸痛,懊憹不能自寧,或時腫聚,或時往來上下而行,但痛有休止耳。」又腹中熱,口中渴,且出涎,是乃蛟蛕為祟也。刺之之法,當以手撮聚按捺而堅持之,無令得以移動,遂以第九大鍼刺之。且其手宜久持之,蟲不能動,遂乃出鍼。然欲知有蟲,不但如前病證而已。請幫助識別此字。至於腹而懊憹作痛。其蟲形中上而升者。即可以蟲治也。

張志聰曰:此論五臟之經氣厥逆而為厥心痛也。臟真通於心,心藏血脈之氣也,是以四臟之氣厥逆,皆從脈而上乘於心。背為陽,心為陽中之太陽,故與背相控而痛,心與背相應也。心脈急甚為瘈,瘲如從後觸其心者,腎附於脊,腎氣從背而上注於心也。心痛故傴僂而不能仰,此腎臟之氣,逆於心下而為痛也。先取膀胱經之京骨、崑崙,從腑陽而瀉其陰臟之逆氣。如發鍼不已,再取腎經之然谷。此臟氣厥逆,從經脈相乘,與六氣無涉,故不曰太陽少陰,而曰崑崙然谷 。胃氣上逆,故腹脹胸滿;胃氣上通於心,故心痛尤甚。脾與胃以膜相連,而為胃之轉輸,故取脾經之大都、太白,以輸胃之逆氣。上乃從腑瀉臟,此復從臟瀉腑,皆雌雄相合,經氣交通之妙用。夫五臟之血氣,皆從胃腑而生,故《經》中凡論五臟,多兼論其胃焉 。脾脈上膈注心中,故痛如以錐刺其心然。「谷」 ,當作「漏谷」 ,「太谿」 當作天谿 。肝主色而屬春生之氣,肝氣厥逆,故色蒼蒼如死狀。肝病則膽氣亦逆,故終日不得太息。此肝氣逆乘於心,而為「肝心痛也。故取本經之行間、太衝,以疏其逆氣 。夫肺主周身之氣,臥若徒然,居於此者,氣逆於內,而不運用於形身也。動作則逆氣內動,故痛,或少間而動,則益甚也。夫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肺者心之蓋,此從上而逆於下,故心氣不上出於面,而色不變也。取《肺經》之魚際、太淵,以瀉其逆 。若四臟厥」 逆而為心痛者,從經脈而薄於心之分也。心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故心不受邪。若傷其臟真,而為真心痛者,不竟日而死矣。蓋心乃太陽之火,應一日而遶地一周,心氣傷,故不終日而死。夫寒熱,天之氣也;青赤,五行之色也。故真頭痛者,寒至節,真心痛者,青至節也。有心痛之因於氣者,又不可取之於腧,蓋盛聚者,五臟之逆氣太盛,聚於中而為心痛,非循脈之上乘也。此論五臟之經脈厥逆,而末結氣證一條,蓋以證明經氣之各有別也,故止曰「不可取於腧」 ,而不言其治法也 。若蟲瘕蛟蛕,亦能為心痛也。蟲瘕者,癥瘕而成形也,蛟蛕者,蚘蟲也,蛟蛕生於腸胃之中,蛟蛕而為心痛者,六腑之氣亦上通於心也。蟲瘕積於腸胃之外,蟲瘕而為心痛者,心主神明正大,端居於上,即宮城郛郭之間,亦不容其邪也,皆不取以小鍼者,謂不涉於經絡皮膚也。憹者,懊憹不安也。「腫聚」 者,蠱聚而壅於胸腹之間上行。

考證

則痛。歸下則安。故痛有休止也。蟲瘕蛟蛕。皆感濕熱以生聚。故腹熱。蟲欲飲。故喜渴。蟲動則廉泉開。故涎下也。見此諸證。是蛟蛕也。以手聚按而堅持之。無令得移。以大鍼刺之。久持之。蟲不動。則蟲已斃而乃出鍼也。若腹請幫助識別此字。滿而心中懊憹作痛者。乃瘕聚之形。類從中而上者也。

耳聾無聞,取耳中 ;耳鳴取耳前動脈。 耳痛不可 刺者,耳中有膿,若有乾耵聹,耳無聞也 ;「耳聾取手 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先取手,後取足 ;耳鳴 取於中指爪甲上,左取右,右取左,先取手,後取足。」耵音 頂眝乃頂切

馬蒔曰:「此言刺耳病諸證之法也。有耳聾無聞者,取耳中聽宮穴以刺之,係手太陽小腸經 。有耳鳴者,取耳中動脈,即耳門穴,係手少陽三焦經。有耳痛不可刺者,以耳中有膿故也。若膿積而為乾耵聹,則耳必無聞,須出此乾耵聹而痛可止。有耳至聾者,當取手小指之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即手少陽三焦經關」 衝穴也。先取此手穴,後取足少陽膽經之竅陰以刺之 。有耳止鳴者,當取手之中指爪甲上,即手厥陰心包絡經中衝穴,左鳴取右,右鳴取左,先取《手經》,後取足厥陰肝經大敦穴以刺之。

張志聰曰:「此言經氣之厥逆,從經而氣,從足而手,自下而上也。故逆在上之經絡,而為耳聾耳鳴」 者,即從耳間之絡脈以取之。若氣之上逆,而為耳聾耳鳴者,當取手足之指井,先取手而後取足。蓋六氣止合六經,其逆盛而躁者在手,故陰陽二氣厥逆而為耳聾耳鳴者,從足而手,手而頭也。若有膿而痛者,有乾耵「聹而耳聾無聞者,此又與經氣無涉,故不可刺耳間之絡脈,及手足之指井也。」 按小指次指者,乃手少陽之關衝;手中指者,乃手厥陰之中衝;後取足者,乃足厥陰之大敦。手足三陰之脈,皆不上循於頭,亦非左絡右,而右絡左,此因氣之上逆,而為耳聾耳鳴也。蓋耳者腎之竅,厥陰主春,少陽乃初生之氣,皆生於腎臟之水中所生。氣之厥逆,則母臟之外竅不通,是以取手足之指井,乃經氣之所出也。夫首論厥頭痛者,因氣厥而及於經;次論厥心痛者,因臟厥以及於脈,乃臟腑經氣之相通也;此復論厥在經絡者,即取之絡;厥在氣分者,即取手足之指井,以疏其氣,此經氣離合之道也。陰陽出入。寒暑往來。皆從地而出。自足而上。是以先取陽而後取陰。氣從陰而陽也。「先取手而後取足。」 氣從足而手也。

足髀不可舉,側而取之,在《樞合》中,以員利鍼,大鍼不 可刺。

馬蒔曰:「此言足髀不能舉者,有當取之穴,當用之鍼也。足髀皆不能舉者,當側臥而取之於髀樞中,即足少陽膽經之環跳穴也。用第六員利鍼以刺之,其第九大鍼,不可刺也。」

張志聰曰:此承上文而言經氣之厥逆於下者,即從下而取之也。夫陰陽之氣,雖從下而生,然上下升降,環轉無端,故有從下而逆於上者,有從上而逆於下者,皆隨其所逆而取之也。足髀不可舉者,少陽之氣厥於下也。「側而取之」 者,側臥而取之也。樞合中,乃髀樞中之環跳穴,必深取而後得之。以員利鍼而大鍼不可刺者,此逆在氣而不在經,故當淺刺膚腠之間以疏氣,不必深取於經穴也。

病注下血。取曲泉。

馬蒔曰:「此言下血者,有當刺之穴也。凡病注下血者,以肝不能納血也,當取肝經之曲泉以刺之。」 張志聰曰:「病注下血者,此厥在氣而入於經也。厥陰肝經主血,此厥陰之氣厥於經,故當取本經之曲泉以止血。夫氣為陽,血為陰,上為陽,下為陰,故氣從下而上,逆於經絡者,則為氣閉之耳聾耳鳴;氣從上而下,逆於」 經絡者,則為病注下血。

「風痹淫濼,病不可已者,足如履冰,時如入湯中,股脛 淫濼,煩心頭痛,時嘔時悶,眩已汗出,久則目眩,悲以 喜恐,短氣不樂,不出三年,死」也。樂人聲

馬蒔曰:「此言風痹之有諸證者,不出三年死也。夫病名風痹者,其邪氣淫泆消濼,病難得愈,足如履冰之寒,又如入湯之熱,寒熱無常,下則股脛淫濼不寧,中則心煩而不靜,上則頭痛不安,時嘔時悗,眩暈既已則汗出,久則又眩悲哀既已則或喜或恐,或短氣,或不樂。此其陰陽不和,臟腑不營,營衛不交,血氣偏勝」 ,其死當在三年之內耳。

張志聰曰:此論厥氣之分乘於上下也。「風痹淫濼」 ,乃痹逆之風邪,淫濼於上下,蓋風之善行而數變也。夫陰陽之道,分則為三陰三陽,應於經脈,則又有手足之分,合而論之,總歸於陰陽二氣。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心腎者,水火之形臟也。風邪淫濼於上下,故病不可已。蓋寒之則傷心主之火,熱之

則傷腎臟之陰,病不可治,故不可已也。淫濼於下,故足如履冰,感寒水之氣也。時或淫濼於上,則如入湯中,感火熱之氣也。股脛淫濼,淫及於下之足脛。煩心頭痛,淫及於上之頭首也。時嘔時悶,有時而逆於中也。「諸脈皆會於目眩」 者,淫於經脈之血分也。毛腠疏則汗出,汗出者,淫於毛腠之氣分也。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志與心精共湊於目,故久則目眩也。喜為心志,恐為腎志,心悲名曰志悲,悲以喜恐者,心腎之神志傷而悲泣也。腎為生氣之原,短氣者,傷其腎氣也;不樂者,傷其心氣也。不出三年死者,不過盡水火陰陽之數周也。此篇論厥逆為病,有經氣五臟、陰陽邪正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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