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八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八十卷目錄
醫部彙考六十
黃帝靈樞經十四〈血絡論篇第三十九 陰陽清濁篇第四十 陰陽繫日
月論篇第四十一 病傳篇第四十二 淫邪發夢篇第四十三〉
藝術典第八十卷
醫部彙考六十
編輯《黃帝靈樞經十四》
編輯
《血絡論篇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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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內論》「邪在血絡,及刺法異應,故名篇。」
黃帝曰:願聞其奇邪而不在經者。岐伯曰:「血絡是也。」 黃帝曰:「刺血絡而仆者,何也?血出而射者,何也?血少 黑而濁者,何也?血出清而半為汁者,何也?發鍼而腫 者,何也?血出若多若少而面色蒼蒼者,何也?發鍼而 面色不變而煩悗者,何也?多出血而不動搖者,何也? 願聞其故。」岐伯曰:「脈氣盛而血虛者,刺之則脫氣,脫 氣則仆。血氣俱盛而陰氣多者,其血滑,刺之則射陽。 氣蓄積,久留而不瀉者,其血黑以濁,故不能射新飲, 而液滲於絡,而未合和於血也,故血出而汁別焉。其 不新飲者,身中有水,久則為腫。陰氣積於陽,其氣因 於絡,故刺之血未出而氣先行,故腫。陰陽之氣,其新 相得而未和合,因而瀉之,則陰陽俱」脫,表裏相離,故 脫色而蒼蒼然。刺之血出多,色不變而煩悗者,刺絡 而虛經。虛經之屬於陰者,陰脫故煩悶。陰陽相得而 合為痹者,此為內溢於經,外注於絡,如是者,陰陽俱 有餘,雖多出血,而弗能虛也。
馬蒔曰:「此詳言刺血絡而其應異者之義也。奇邪,不正之邪也。奇邪不在於經,故在於血絡也。然有刺血絡而仆者,何也?正以脈有氣盛而血虛者,必瀉其氣,以補其血,故刺之則脫氣,脫氣則仆也。又有刺血絡而血出漂射者,何也?正以血氣俱盛而內焉,陰氣多者,其血必滑,故刺之則射也。又有刺血絡而血出甚」 少,且黑色而濁者,何也?正以陽氣蓄積,久留不瀉,其血黑以濁,故不能射也。又有刺血絡而血出,內有半清汁者,何也?正以新飲之際,而液滲血絡,未得合和於血,故血出而半為汁也。又有刺血絡而發鍼乃腫者,何也?正以不新飲者,身中有水,久則為腫,陰氣積於陽分,其氣聚於血絡之中,故刺之時,血尚未出,而氣乃先行,所以發鍼而腫也。又有血出若多若少,而面色蒼蒼然,似有脫色者,何也?正以榮衛二氣,暫時相得,尚未和合,因而瀉之,則陰陽俱脫,表裏相離,故其色脫而蒼蒼然也。又有刺血絡而血出多,色不變然,內焉煩悶者,何也?正以刺絡而經虛,其經之屬於陰者,陰脫故煩悗也。又有刺血絡,出血已多,而其身不動搖者,何也?正以榮衛相得,合成痹病者,此其邪氣內溢於經,外注於絡,則陰陽俱以邪氣而有餘,雖血多出而弗能虛,所以不至動搖也。
張志聰曰:此承上章少陰之大絡,而復統論其臟腑之十二絡焉。《玉版論》曰:「人之所受氣者,穀也;穀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穀血氣之海也。海之所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血氣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 夫穀入於胃,乃傳之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是水穀所生之血氣,榮行於脈「中者也。水穀之精氣,從胃之大絡,注於臟腑之經隧,通於孫絡,出於皮膚,以溫肌肉,此水穀所生之氣血,散於脈外者也。夫大絡與經脈繆處,故奇邪而不在經者,血絡是也。上篇論五臟六腑之血氣,少陰腎臟之精氣,從衝脈而出於皮膚」 ;此篇論胃腑所生之血氣,從臟腑之大絡,而出於皮膚也。血絡者,外之絡脈。孫絡見於皮膚之間,血氣有所留積,則失其外內出入之機矣。夫經脈之血氣,皮膚之氣血,皆出於胃腑水穀之精,而分走其道,所當和平者也。若經脈之脈氣盛,而皮膚之血氣虛者,刺之則脫氣,脫氣則仆矣。蓋三陽之氣,主於皮膚肌腠之間。血虛則脫氣者,血為氣之守也。如《陰陽應象論》曰:「陰在內,陽之守」 是也。夫經脈皮膚之間,皆有此血氣,而有陰陽之分焉。經脈為陰,皮膚為陽,俱盛者,經脈外內之血氣俱盛也。如脈中之陰氣多者,其血滑,故刺之則射。如皮膚之陽氣,蓄積久留而不瀉者,其血黑以濁,故不能射也。絡脈之血,由水穀之津液所化,津液注於皮膚肌腠滲於孫絡,與血和合而化赤者也。《癰疽章》曰:「中焦出氣如露,上注谿谷而滲孫脈,津液和調,變化赤而為血,血和則孫脈先滿溢,乃注於絡脈,皆盈乃注於經脈,陰陽已張,因息乃行。」 蓋水穀入胃,其津液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復滲。
於孫絡,與絡脈之血和合變化,而赤為血,故新飲而液滲於絡,未和合於血,是津液未變而赤,故刺之血出清而半為汁也。其不新飲者,身中有水,久則為腫,蓋言血乃水穀之津液所化,若不新飲而出為汁者,乃身中之水也。按奇邪而不在經者,謂皮膚之氣血,從別絡而出於孫絡,皮膚與經脈繆處也。此論津液注於皮膚,滲於絡脈,與經脈之血和合,是皮膚孫絡,又與經脈相通,而皮膚絡脈之氣血所從來,又有一道。蓋此篇假鍼,以明陰陽血氣之生始出入,學者當於鍼刺之外,細體認其義焉。臟腑經脈為陰,皮膚肌腠為陽。臟腑之陰氣,積於皮膚之陽分者,其氣因於大絡孫絡而出。血未出而氣先行者,謂臟腑之氣先行,而血隨氣出者也。上論脈絡之血,乃皮膚之津液,滲入孫脈絡脈而化赤,此言皮膚之血,因於大絡孫絡而出,是皮膚脈絡之血氣,外內相通,故下文曰:「陰陽之氣,其新相得而未和合也。」 皮膚為表,經脈為裏,膚表之陽,得脈內之陰氣以和之,經脈之陰,得膚表之陽氣以和之,陰陽表裏之相合也。如陰陽之氣,其新相得而未和合,因而瀉之,則陰陽俱脫,表裏相離,故脫色而蒼蒼然青也。《平脈篇》曰:「榮氣不足面色青。」 陰陽俱脫者,經脈外內之榮氣脫也。如血出多而色不變者,刺其絡而虛其經也。經虛之屬,則陰脫矣。心主脈而包絡主血,陰臟之血脫,故煩悶也。蓋言在外之血氣,由臟腑之陰而出於經經而脈脈而絡也。夫內為陰,外為陽,經絡為陰,皮膚為陽,此總結血氣之外內出入,相得而和合者也。自外而內者,從皮膚滲於孫脈絡脈而內溢於經;自內而外者,從臟腑之陰而出於經,從經脈而外注於絡脈,皮膚外內之相得也。如陰陽俱有餘,相合而痹閉於外內之間,雖多出血而弗能虛也 。朱濟公曰:陰陽相得而合為痹,與上文之陰陽相得同義。蓋陰陽和合而流行則調,陰陽相得而留滯則痹。痹者,閉也。《通篇》論經脈血氣之生始出入,故帝止問血出多而不動搖。伯曰:陰陽相得而合為痹,是非邪病之痹明矣。
黃帝曰:「相之奈何?」岐伯曰:「血脈者,盛堅橫以赤,上下 無常處,小者如鍼,大者如筋,則而瀉之萬全也,故無 失數矣。失數而反,各如其度。」〈則側同〉
馬蒔曰:「此言視血絡之法也。相,視也。血絡者,必盛且堅,及橫以赤,其上下無有常處,小如鍼而大如筋,必側其鍼,以迎而瀉之,可以萬全,故無失刺血絡之術數也。若失其術數,而與法相反,則凡或汁或射等證,各如其度以相應矣。」
張志聰曰:「此申明血氣之在經脈,而外內出入也。『盛堅橫以赤』」 者,血盛於脈中也。「上下無常處者,血氣之流行也。小者如鍼,留血之在孫絡也。大者如筋,留血之在經隧也。數者,血脈出入之度數,留血之在經絡,則而瀉之,故無失其所出之度數矣。所出之度,從經而脈,脈而絡,絡而孫,如失其所出之數而反者,又從『孫』」 而絡,絡而脈,脈而經,各如其度,而外內出入者也。
黃帝曰:「鍼入而肉著,何也?」岐伯曰:「熱氣因於鍼,則鍼 熱,熱則肉著於鍼,故堅焉。」
馬蒔曰:「此言鍼入而肉之所以著也。蓋以鍼入於內,肉中熱氣,溫之於鍼則鍼熱,鍼熱則肉著於鍼,故不惟熱,而又堅不可拔也。」
張志聰曰:「三陽之氣,主於膚表。」 熱氣,陽氣也。熱氣因於鍼則鍼熱,熱則肉著於鍼,故「鍼下堅而不可拔也。」
《陰陽清濁篇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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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陰陽」 者,陰經、陽經也。陰經受清氣,陽經受濁氣,故名篇。
黃帝曰:「余聞十二經脈,以應十二經水者,其五色各 異,清濁不同,人之血氣若一,應之奈何?」岐伯曰:「人之 血氣,苟能若一,則天下為一矣,惡有亂者乎?」黃帝曰: 「余問一人,非問天下之眾。」岐伯曰:「夫一人者,亦有亂 氣,天下之眾,亦有亂人,其合為一耳。」〈惡音烏夫音扶〉
馬蒔曰:「此言人之血氣,不能為一,所以有亂氣也。《經水篇》言:人手足各有三陰三陽,合為十二經脈,以應十二經水。如足太陽外合於清水,而內屬於膀胱,足少陽外合於渭水,而內屬於膽之類是也。所以十二經合於五行,五行別為五色。今與十二經水而相應,則五色各異,清濁必不相同矣。倘其間有人之氣血如一,無清無濁,則欲分而應彼十二經水也,奈何?伯言人身之氣血,必不能合之而為一也,苟人之氣血可以為一,則推之天下,皆可以為一也,惡有氣血之亂者乎?」 帝遂言余之所問。
止就一人之身耳,非問天下之眾也。伯言自一人之身而言必有亂氣,猶天下之眾必有亂人也,其理可合之為一耳。故知天下必有亂人,則一人之身必有亂氣也,焉得謂氣血為一哉。所以必與《經》水之清濁不同者而相應也。
張志聰曰:此篇論陰陽清濁,交相干亂者也。人之十二經脈,外合十二經水,內合五臟六腑,其五色各異,清濁不同,故一人之身有亂氣,猶天下之眾有亂人,其理可合之為一耳,惡有不亂者乎 ?楊元如曰:「清濁,天地之氣也。天氣下降,地氣上升,清濁相干,命曰亂氣,不亂則生化滅矣。故曰:夫一人者,亦有亂氣,天下之眾,亦有亂人。」 謂天下之人皆有此亂氣也。
黃帝曰:「願聞人氣之清濁。」岐伯曰:「受穀者濁,受氣者 清。清者注陰,濁者注陽。濁而清者,上出於咽,清而濁 者,則下行。清濁相干,命曰亂氣。」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亂氣之義,自其清濁相干者成之也。大凡人身之氣,始時受穀氣者,六腑也。六腑為濁,繼而穀氣化為精微之氣,從上而出,則受此精微之氣者,五臟也。五臟為清,惟清者注之於陰經,正所謂精微之氣也。惟濁者注之於陽經,正所謂渣穢之物也。然清濁本非二物,而陰陽互相為用,其陽經」 之濁中有清者,上出於咽喉。《本經憂恚無言篇》言「咽喉者,水穀之道路也。其陰經之清中有濁者,則其氣下。」 又言:「喉嚨者,氣之所以上下者也。」 此喉嚨所以出清氣,而濁者則下降也。由下節觀之,則喉嚨為上,而十二經皆為下耳。惟陰與陽不升降,則清與濁始相犯,而氣之所以有亂者也。
張志聰曰:六腑為陽,五臟為陰,六腑受穀者濁,五臟受氣者清,故清者注陰,濁者注陽。濁而清者,謂水穀所生之清氣,上出於咽喉以行呼吸。清而濁者,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內注於海,此人氣之清濁相干,命曰亂氣。
黃帝曰:「夫陰清而陽濁,濁者有清,清者有濁,清濁別 之奈何?」岐伯曰:「氣之大別,清者上注於肺,濁者下走 於胃。胃之清氣,上出於口;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內積 於海。」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明陰經清而陽經濁,濁中有清,而清中有濁之義也。蓋氣之大別而分者,受氣者清,故清者上注於肺,肺為陰,所以曰受氣者清,而清者注陰也。受穀者濁,故濁者下走於胃,所以曰受穀者濁,而濁者注陽也。且胃之清氣,上出於口,即咽喉為水穀之道路,所以曰濁而清者上出於咽也。肺之濁」 氣。下注於十二經。而內積於膻中之氣海。即喉嚨為氣之上下。所以曰「清而濁者。則下行也。」 焉得謂清濁為無別耶。
張志聰曰:「此論人合天地之氣也。《大別》者,應天地之大而有別也。天清地濁,而上下氣交,故濁者有清,清者有濁,而人亦應之。肺屬天,而陽明居中土,故清者上注於肺,濁者下走於胃,此清濁之上下也。然濁者有清,胃之清氣上出於口,口鼻者,氣出入之門戶,此胃腑水穀之濁生,此清氣上出於口,以司呼吸,而應」 開闔者也。清者有濁,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內積於海。肺為精水之原,清中所生之津液,流溢於下,即所謂穀入於胃,乃傳之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下注於經者,行於經隧也。流溢於中者,內積於海也。海者,下焦精髓之海也。此陰陽清濁之氣交也。
黃帝曰:「諸陽皆濁,何陽獨甚乎?」岐伯曰:「手太陽獨受 陽之濁,手太陰獨受陰之清,其清者上走空竅,其濁 者下行諸經。諸陰皆清,足太陰獨受其濁。」
馬蒔曰:「此言陽經受濁,而小腸為尤濁;陰經受清,而肺經為尤清。然陰經雖皆受清,而脾則獨受其濁也。」 帝問「諸陽經皆受濁氣,何陽經獨受濁氣之甚?」 伯言「手太陽小腸經者,則上承胃之所受,脾之所化,其水穀尚未及分,而穢污俱存,此所以獨受陽經之最濁者也,其為濁之濁乎?且諸陰經皆受清氣,何陰經獨」 受清氣之甚?唯手太陰肺經,則為五臟之華蓋,獨受陰經之最清者也。故肺金之清氣,上走於空竅之中,而其濁氣下行於十二經,及內積於膻中之氣海,則肺最居上,所以獨受陰經之清也,其為清之清乎?然諸陰皆受清氣,唯足太陰脾經則胃中濁氣,賴以運化,所謂獨受其濁也,其為清中之濁乎。
張志聰曰:「諸陽皆濁,而手太陽獨受,其濁之甚,蓋手太陽小腸,主受盛胃腑之糟粕,有形者皆濁,而糟粕為濁之甚者也。諸陰皆清,而手太陰為五臟之長,華蓋於上,故手太陰獨受陰之清。」 空竅者,皮毛之汗空也。手太陰主周身之氣,走於空竅,以司呼吸開闔,應天之道也。小腸受盛糟粕,濟泌別汁。
化而為赤。下行於十二經脈。應地之道也。脾為倉廩之官,主輸運胃腑水穀之精汁。故諸陰皆清,而足太陰獨受其濁 。楊元如曰:「手太陰主天,故獨受其清;足太陰主地,故獨受其濁。」 此篇論人之陰陽清濁,應合天地經水。故帝曰「十二經脈,應十二經水。伯曰:天下之眾。又曰氣之大別。」
黃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濇, 此氣之常也。故刺陰者,深而留之;刺陽者,淺而疾之。 清濁相干者,以數調之也。」
馬蒔曰:「此言刺清濁者,必分陰陽諸經,而刺清濁相干,則以術數而調之也。清氣屬陰,故陰經必清,其氣必滑;濁氣屬陽,故陽經必濁,其氣必濇,此乃氣之常也。然陰者主裏,既曰清而濁者則下行,又曰肺之濁氣下行諸經,故凡刺陰經者,必深其鍼而久留之;陽者主表,既曰濁而清者上出於咽,又曰胃之清氣上出於口,故凡刺陽經者,必淺其鍼而疾去之。其或清者不升,而濁者不降,乃清濁相干也,當以術數而調之。陰經或淺而疾之,陽經或深而留之,不可以為常也,乃一時權變之宜耳。」 張志聰曰:「氣之滑利者,應天運於外,故淺而疾之。濇濁者,應地居於中,故深而留之。清濁相干者,陰陽之氣交,故以數」 調之。數者天地之常數也 。朱濟公曰:「以數調之。與《逆順篇》之無失常數同義。」 此篇以人之清濁。合天地之陰陽。下篇論人之形體。應天地日月水火。
《陰陽繫日月篇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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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天與人之陰陽相合,而足經應月,手經應日,故名篇。
黃帝曰:「余聞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其合之 於人奈何?」岐伯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故天為 陽,地為陰,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 故在下者為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 者為陽。」
馬蒔曰:「此言人身之陰陽,合於天之陰陽也。積陽為天,故天為陽;積陰為地,故地為陰。日為陽之精,而曆家紀日者以之;月為陰之精,而曆家紀月者以之。其以人之身而合之日月者奈何?」 伯言:「人身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惟腰以上為天,則體在腰之上者屬陽也;惟腰以下為地,則體在腰之下者屬陰也。故足」 者,腰之下也。足有三陽三陰,左右共十二經,則與十二月而相應。正以十二月者,十二支為陰也。蓋月生於水,水與月皆為陰,宜足之在下為陰者應之也。手者,腰之上也。手有十指,則與十日而相應。每月之內有三旬,每旬計十日,正以每旬者,乃十干為陽也。蓋日主於火,火與日皆為陽,宜手之在上,為陽者應之也。
張志聰曰:積陽為天,積陰為地,天地合氣,命之曰「人。」 故身半以上,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地氣主之。日以應火,月以應水,人秉先天之水火而成此形,故在上者為陽,以應日,在下者為陰,以應月。十日應天之十干,十二月應地之十二支,是以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手之十指,以應十日。人秉天地水火而生,故與天地參也。
黃帝曰:「合之於脈奈何?」岐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陽也, 主左足之少陽;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陽;卯者,二月, 主左足之太陽;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陽;辰者,三月, 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合 於前,故曰陽明。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右足之少陰; 丑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 陰。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 厥陰。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此兩陰交盡。故曰「厥 陰。」
馬蒔曰:「此言足之十二經,合十二月之十二支者,以其皆為陰也。夫十二月固以屬十二支而為陰矣,然自正月以至六月,為陰中之陽,自七月以至十二月為陰中之陰。但前六月之正二三月,又為陰中之少陽,故屬左足之三陽;四五六月為陰中之太陽,故屬右足之三陽。是以正月建寅,為陽之生,主左足之少陽,乃膽經脈氣所屬也。六月建未,則為右足之少陽,兩足第四指已上脈氣所行也。二月建卯,主左足之太陽,蓋自少而之太,乃膀胱經脈氣所屬也。五月建午,則為右足之太陽,兩足小指外側,脈氣所行也。三月建辰,主左足之陽明,乃胃經脈氣所屬也。四月建巳,則為右足之陽明,兩足次指脈氣」 所行也。且陽明之義謂何?正以正二五六月為少陽太陽,而三四月居於其中,則彼兩陽合朔於其前,故曰陽明也。其後七月八月九月為陰中之陰,故屬右足之三陰。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為陰盡陽生,故屬左足之三陰。是以七月建。
「申為陰之生,主右足之少陰,乃腎經脈氣所行也。十二月建丑,則為左足之少陰,兩足心出內踝,已上脈氣所行也。八月建酉,主右足之太陰,乃脾經脈氣所行也。十一月建子,則為左足之太陰,兩足大指內側已上脈氣所行也。九月建戌,主右足之厥陰,乃肝經脈氣所行也。十月建亥,則為左足之厥陰,兩足大指」 外側已上,脈氣所行也。且厥陰之義謂何?厥者盡也。正以七月、八月為陰之初生,而十一、十二月為陽之初生,惟九十月則為陰之盡,故曰厥陰也。
張志聰曰:「歲半以上為陽,而主少陽太陽;歲半以下為陰,而主少陰太陰,猶兩儀之分四象也。兩陽合明,故曰陽明;兩陰交盡,故曰厥陰。此四象而生太少中之三陰三陽也。男生於寅,故始於正月之少陽;女生於申,故始於七月之少陰。陽從左,故左而右;陰從右,故右而左。」 按:六氣主歲:初之氣,厥陰風木;二之氣,少陰君火,三之氣少陽相火,四之氣太陰濕土,五之氣陽明燥金,終之氣太陽寒水。而《四時調神論》又以少陽主春,太陽主夏;太陰主秋,少陰主冬;《脈解篇》曰:「正月太陽寅寅,太陽也;厥陰者,辰也;陽明者,午也;少陽者,申也;少陰者,戌也;太陰者,子也。」 而本篇又以寅未主少陽,卯午主太陽,辰巳主陽明,申「丑主少陰,酉子主太陰,戌亥主厥陰。」 《經脈別論》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主長夏,肺金主秋,腎水主冬,木火土金水,此後天之五行也。而《診要經終篇》又曰:「正月二月人氣在肝,三月四月人氣在脾。」 《天元紀論》子午屬少陰,丑未屬太陰,寅申屬少陽,卯酉屬陽明,辰戌屬太陽,巳亥屬厥陰。而臟腑配合支幹。又以子甲屬少陽膽,丑乙屬厥陰肝,寅辛屬太陰肺,卯庚屬陽明大腸,辰戊屬陽明胃,巳己屬太陰脾,午丙屬太陽小腸,未丁屬少陰心,申壬屬太陽膀胱,酉癸屬少陰腎,戌屬包絡相火,亥屬三焦相火。《禁服篇》以人迎應春夏,一盛在少陽,二盛在太陽,三盛在陽明。氣口應秋冬,一盛在厥陰,二盛在少陰,三盛在太陰。而《陰陽別論》又以少陽為一陽,陽明為二陽,太陽為三陽。陰陽之變化無竆。故曰「陰陽者有名而無形。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
甲主左手之少陽,己主右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 陽,戊主右手之太陽,丙主左手之陽明,丁主右手之 陽明,此兩火併合,故為陽明。庚主右手之少陰,癸主 左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壬主左手之太陰。
馬蒔曰:「此言手之十指,合十日之十干者,以其皆為陽也。夫十日固以其十干而為陽矣,然自甲至己為陽中之陽,而自庚至癸為陽中之陰,是以甲日主左手之少陽,乃三焦經脈氣所行也,而己日則屬右手之少陽,兩手第四指外側已上脈氣所行也。乙日主左手之太陽,以自少之太,乃小腸經脈氣所行也,而戊日則屬右手之太陽,兩手小指外側已上脈氣所行也。丙日主左手之陽明,乃大腸經脈氣所行也,而丁日則屬右手之陽明,兩手次指已上脈氣所行也。所謂陽明者,以少太二陽之火併合也。庚日主右手之少陰,乃心經脈氣所行也,而癸日則屬左手之少陰,兩手小指內廉已上脈氣所行也。」 辛日主右手之太陰。乃肺經脈氣所行也。而壬日則屬左手之太陰。兩手大指內側已上脈氣所行也。自壬至丙皆屬左手。自丁至辛皆屬右手。手之十指所屬者如此。
張志聰曰:太陽主日,少陽主火,故兩火併合,是為陽明。陽明者,離明之象也。明兩作「離」 ,故兩火併合。兩陽合陽,是為陽明。手少陰君火主日,手太陰肺金主天,故應手之十指,此陽中有陰也 。朱濟公曰:按《河圖》《洛書》五位,中央而主陽。五行之中,木火為陽,金水為陰。故甲乙丙丁戊己,為陽中之陽,庚辛壬癸,為陽中之陰。
故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也;足之陰者,陰中之太陰 也。手之陽者,陽中之太陽也;手之陰者,陽中之少陰 也。腰以上者為陽,腰以下者為陰。其於五臟也,心為 陽中之太陽,肺為陽中之少陰,肝為陰中之少陽,脾 為陰中之至陰,腎為陰中之太陰。
馬蒔曰:「此結上文手足所屬之干支左右,各有陰陽少太之義。至於在人之五臟,亦有陰陽少太之義也。夫由足之十二經脈,應十二月之十二支者觀之,則正月左足少陽,二月左足太陽,三月左足陽明,四月右足陽明,五月右足太陽,六月右足少陽,則是足之屬陽經者,正以足本為陰,而陽經屬焉,乃陰中之少」 陽也。「七月右足少陰,八月右足太陰,九月右足厥陰,十月左足厥陰,十一月左足太陰,十二月左足少陰。」 則是足之屬陰經者。正以足本為陰。而陰經屬焉。乃陰中之太陰也。由上文手之十指。應十日之十干者觀之。則甲主左手之少。
「陽,己主右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陽,戊主右手之太陽,丙主左手之陽明,丁主右手之陽明,則是手之屬陽經者,正以手本為陽,而陽經屬焉,乃陽中之太陽也;庚主右手之少陰,癸主左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壬主左手之太陰,則是手之屬陰經者,正以手本為陽,而陰經屬焉,乃陽中之少陰也。夫曰手者」 ,雖腰以上,而凡腰以上者,不止於手,皆為陽也;夫曰足者,雖腰以下,而凡腰以下者,不止於足,皆為陰也。其在內之五臟亦然,心肺居膈之上,本為陽也,然心為牡臟,為陽中之太陽;肺為牝臟,為陽中之少陰;脾、肝、腎居膈之下,本為陰也,然肝為牝臟,為陰中之少陽;脾為牝臟,為陰中之至陰;腎為牝「臟,為陰中之太陰。蓋以陰陽之大義,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中有太有少,陽中有太有少,故分之為陰陽者,其妙有如是夫。」
張志聰曰:「此論手足之陰陽,而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也。上節論太少之陰陽,分於左右,此論太少之陰陽,位於上下,蓋陰陽氣交於六合之內者也。腰以上者為陽,腰以下者為陰,此陰陽之定位。手經有陰,足經有陽,乃上下之氣交也。夫心屬火而應日,故為陽中之太陽;肺居高而屬金,故為陽中之少陰;肝居下而屬木,故為陰中之少陽;腎居下而屬水,故為陰中之太陰。脾位中央而主坤土,故為陰中之至陰。」 五臟為陰,而陰中有陽也。
黃帝曰:「以治奈何?」岐伯曰:「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 無刺左足之陽,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 之陽,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陰,十月 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陰。」
馬蒔曰:「此言足之十二經應十二月,其左右足各有陰陽所屬,刺之者當知所慎也。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足之少陽、太陽、陽明,故用鍼者,無刺左足之三陽經也。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足之陽明、太陽、少陽,故用鍼者,無刺右足之三陽經也。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足之少陰、太陰、厥陰,故用鍼者無刺右足之三陰經也。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足之厥陰、太陰、少陰,故用鍼者無刺左足之三陰經也。夫足之十二經,當知慎刺於十二月者,如此則甲乙丙日,不可以刺左手之少陽、太陽、陽明,丁戊己日,不可以刺右手之陽明、太陽、少陽,庚辛日,不可以刺右手之少陰、太陰,壬癸日,不可以刺左手之」 太陰少陰者。可類推矣。
張志聰曰:陽氣從左而右,故正二三月人氣在左,四五六月人氣在右。陰氣從右而左,故七八九月人氣在右,十月十一十二月人氣在左。聖人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從其根,故無刺其氣之所在,蓋鍼刺所以取氣故也。夫陰陽二氣,皆從足而生,自下而上,故止言足而不言手,蓋以從其根也。
黃帝曰:「五行以東方為甲乙木,主春,春者蒼色,主肝, 肝者足厥陰也,今乃以甲為左手之少陽,不合於數 何也?」岐伯曰:「此天地之陰陽也,非四時五行之以次 行也。且夫陰陽者,有名而無形,故數之可十,推之可 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此之謂也。」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手經之屬十干者,乃天地之陰陽,而主四時所次之陰陽,正以陰陽之義,至賾而不可窮也。帝問「五行,以東方甲乙木主,於時則為春,其色為蒼,其臟主肝,肝者屬足厥陰也。今乃以甲日屬左手之少陽三焦經,而不屬之於肝經,則是數有不合,何也?伯言臣之所列陰陽者,乃天地之陰陽也」 ,非四時五行之次相列之陰陽也。由此觀之,則陰陽者,在四時五行,固甲乙屬肝,而在天地之陰陽,則又可以三焦屬甲,甲與三焦皆少陽,故陰陽各有名色所屬,而無形體可泥。「數之可十者,此陰陽也,推之而倍十為百,亦不外於是。數之可千者,此陰陽也,推之而倍千為萬,亦不外於是。」 變化無窮,真妙矣哉。
張志聰曰:《經》云:「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 又曰:「東方青色入通於肝。」 此天地之五方五時五行五色,以應人之五臟,非天地之陰陽也。天地之陰陽者,十干在上,地支在下。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以應人之五臟。地之十二支,上呈天之六氣,以應人之十二經脈。是以陰中有陽,陽中有陰,天地定位,上下氣交,非四時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陰陽者,有名而無形,數之可十可百,推之可萬可千,陰陽變化之無窮也。」
《病傳篇第四十二》
編輯
馬蒔曰:篇內大氣入臟,先發於何臟,何日傳何臟,即《素問病傳論》之所謂病傳也,故以病傳名篇。然《素問》以論標本,病傳為一篇;《本經》以病本論標本,以病傳論病之所傳,分為二篇。
黃帝曰:「余受九鍼於夫子,而私覽於諸方,或有導引 行氣,喬摩灸、熨、刺,焫,飲藥之一者,可獨守耶?將盡行 之乎?」岐伯曰:諸方者,眾人之方也,非一人之所盡行 也。黃帝曰:「此乃所謂守一勿失,萬物畢者也。」〈喬同蹻〉
馬蒔曰:「此言諸方可行於眾病,非行於一人,然守一可以御萬也。諸方者,或導引行氣,或蹻足,或按摩,或用灸,或用熨,或用刺,或用焫,或飲藥。為醫工者,可獨守一法而行之,抑亦盡識而行之。伯言諸方者,所以治眾人之病,病有不同,故治之亦異也,豈必於一人之病而盡用之哉。故帝悟諸方雖行於眾病,而醫工」 當知乎守一。守一者,合諸方而盡明之,各守其一而勿失也,庶乎萬物之病,可以畢治而無誤矣。然守一之理,帝能言之,而其要在於生神。妙哉神之為一也。下文伯始及之。
張志聰曰:此篇論人之身體,有形層之淺深,有血氣之虛實,是以鍼砭藥灸,各守其一,非一人之所盡行也。「病傳」 者,謂邪從皮毛而發於腠理,從腠理而入於經脈,從經脈而傳溜於五臟,所謂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也。如邪入於臟,不可以致生,故邪在皮毛者,宜砭而去之;在於脈肉筋骨者,宜鍼而瀉之;邪入「於中者,宜導引行氣以出之,寒邪之入深者,宜熨而通之,邪在內而虛者,止可飲以甘藥,實者,可用毒藥以攻之,陷於下者,宜灸以啟之,是以藥石灸刺,導引諸方,隨眾人之所病而施之,非一人之所盡行者也」 ,此章教人知病傳之有淺深,如可治之屬,即守一勿失,不使大邪入臟,而成不救,利濟萬物之功,畢於此矣。
「今余聞陰陽之要,虛實之理,傾移之過,可治之屬,願 聞病之變化,淫傳絕敗而不可治者,可得聞乎?」岐伯 曰:「要乎哉問道!昭乎其如日醒,窘乎其如夜瞑。能被 而服之,神與俱成,畢將服之,神自得之。生神之理,可 著於竹帛,不可傳於子孫。」黃帝曰:「何謂日醒?」岐伯曰: 「明於陰陽,如惑之解,如醉之醒。」黃帝曰:「何謂夜瞑?」岐 伯曰:瘖乎其無聲,漠乎其無形,折毛發理,正氣橫傾, 淫邪泮衍,血脈傳溜,大氣入臟,腹痛下淫,可以致死, 不可以致生。
馬蒔曰:「此言守一之旨,在於守道以生神,故明暗異狀,而夭病當知也。帝問病有陰陽虛實,及傾移之過,可治之屬,余皆聞之,然有變化不測,浸淫相傳,以至於絕敗而不可治者,乃余之未聞也。」 是帝本以大病難知為疑,而伯乃以上文守一之旨為答,遂嘆道之有要,明者為醒,而暗者為瞑,果能佩而服之,則神自生而與道俱成。又能終身服之,則神自生而與法相得。然此生神之理,可著於竹帛,以傳之天下後世。蓋上達必由心悟,可以待其人而後行也,雖子孫亦不可傳之,猶梓匠輪輿,能使人規矩,不能使人巧,故父不得以私諸子也。凡明此道者,如惑之解,如醉之醒,是謂「昭乎如日醒」 也。昧此道者,如病之瘖,無聲難聞,如雲之漠,無形可據,是謂窘乎,其如夜瞑也何也?凡病之變化,淫傳絕敗,而不可治者,其毫毛折,腠理開,正氣橫傾,邪氣泮衍,大邪入臟,而腹痛下傳,誠有易死難生者,非有守一之神,烏能治若病哉?按此篇所謂「神與俱成,神自得之」 ,生神之理,乃就醫工之精神、心法、鍼法而統言之也。必神之生。然後可以行諸方。故謂之曰「守一。」
張志聰曰:「此論形與神俱病,則無由入其腠理,不致血脈流傳,而成不救之死證也。陰陽之要者,皮膚肌腠為陽,血脈為陰。肌腠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血脈者,神氣之所藏也;虛實者,血氣之虛實也。如腠理固密,元真通暢,血脈和調,精神內守,邪氣何由內入,虛則傳溜入臟,而不可以致生,是以生神之理,可著於」 竹帛,以教化後世,不可傳於子孫。蓋言調養此神氣者,乃自修之功也。「傾移之過」 者,折毛發理,正氣橫傾也。「可治之屬」 者,邪尚在於皮膚肌腠之間,未至血脈傳流,大邪入臟也。此言邪在於外,猶為可治之屬,守一勿失,不使邪溜於內。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經脈,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蓋間傳者生,傳之於其所勝者,不治也。若夫病之變化,淫傳絕敗,而不可治者,乃淫邪泮衍,血脈流傳,大氣入臟,不可以致生也。明於陰陽,如惑之解,如醉之醒,畢將服之,神自得之,所謂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於陰陽,和於術數,食飲有節,起居有常,不妄作勞,故能形與神俱,而盡終其「天年。瘖乎其無聲。漠乎其無形。」 謂不知道者。膚腠空疏。血脈虛脫。虛邪之中人也微。
莫知其情,莫見其形,漸致淫邪入臟,不可以致生。夫邪之中於人也,始於皮毛,則毛髮折而腠理開,開則邪從毛髮入,入則抵深而入於腠理。腠理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是以正氣橫傾,淫邪泮衍於肌腠之間,則傳流於血脈而內入於臟矣。蓋經脈內屬於臟腑,外絡於形身,是以經脈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也。淫邪泮衍於肌腠則傷氣,傳流於血脈而入臟,則傷神,神氣並傷,故可以致死,而不可以致生。是以聖人之教下也,虛邪賊風,避之有時,恬惔虛無,精神內守,病從何來?故可著於竹帛,蓋欲使天下後世子孫黎民,咸知此養生之道焉。
黃帝曰:「大氣入臟奈何?」岐伯曰:「病先發於心,一日而 之肺,三日而之肝,五日而之脾,三日不已,死。冬夜半, 夏日中。」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大氣入臟者,即五臟之相尅為傳,遂以心之病傳者而先言之也。大氣入臟者,即《素問》標本病傳論之所謂病傳也。夫病傳者,病若先發於心,其證先心痛,以臟真通於心也。故火來乘金,一日即傳之於肺,其證當為欬,以肺之變動為欬也。又三日則四日矣。金來乘木,傳之於肝,其證當脅支痛,以肝脈循脅肋也。又五日則九日矣,木來乘土,傳之於脾,其證當閉塞不通,身痛體重,以脾主肉而肉重也。又三日則十二日矣,其病不已則死。但冬屬水,而冬之夜半,其水尤勝,惟水尅火,故冬死於夜半。夏屬火,而夏之日中,其火尤勝,今心火已絕,火不能持,故夏死於日中也。」 張志聰曰:「此論大」 邪入臟,傳於其所不勝而死。蓋五臟秉五方五行之氣而生,故生於相生,而死於相勝也。病先發於心,一日而傳之肺,三日而傳之肝,五日而傳之脾,皆逆傳其所不勝,再至三日,不已而死。夫心為火臟,冬主水,夏主火。冬夜半者,水勝而火滅也。夏日中者,亢極而自焚也 。楊元如曰:「按《素問玉機真臟論》:「病入於五臟,逆傳於所勝,尚可按、可浴、可藥可灸以救之。故曰:三日不已,死。」 謂邪入於臟,猶有可已之生機,故首言導引、行氣,喬摩、灸、熨、刺、焫、飲藥,末言諸病以次相傳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也。蓋邪在於形層者,宜刺;入於臟者,止可按摩、飲藥以救之。聖人救民之心,無所不用其極。
病先發於肺,三日而之肝,一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 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
馬蒔曰:「此言邪氣入肺,而有相傳之死期也。病先發於肺,其證當為喘為欬。過三日,則金來乘木,傳之於肝,其證當脅支滿痛。又一日則四日矣,木來乘土,傳之於脾,其證當身重體痛。又五日則九日矣,脾邪乘胃,其證當為脹。又十日則十九日矣,其病不已則死。但冬之日入在申時,雖屬金,金衰不能扶也,故冬死」 於日入。夏之日出在寅。木旺火生。肺氣已絕。非火盛而死。故夏死於日出也。
楊元如曰:「肺主氣,日出而氣始隆,日入而氣收引。冬日入者,氣入而絕於內也。夏日出者,氣出而絕於外也 。」 張志聰曰:「按止言冬夏,而不言春秋者,四時之氣,總屬寒暑之往來。夜半日中,陰陽之分於子午也。日出日入,陰陽之離於卯酉也。病傳之一三五日者,乃天之奇數。蓋五臟生於地之五行,而本於天干之所」 化。
病先發於肝,三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三日而之腎, 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蚤食。
馬蒔曰:「此言邪氣入肝,而有相傳之死期也。病先發於肝,其證當頭目眩而脅支滿。過三日,則木來乘土,傳之於脾,其證當體重身痛。又五日則八日矣,脾傳於胃腑,其證當為脹。又三日則十一日矣,則土來乘水,傳之於腎,其證當腰脊小腹俱痛,脛中覺痠。正以腎脈起於足,循腨內,出膕內廉,貫脊屬腎絡膀胱。又」 腰為腎之腑。故病如是也。又三日則十四日矣。其病不已則死。但冬之日入在申。以金旺木衰,故冬死於日入。夏之蚤食在卯。以木旺亦不能扶,故夏死於蚤食也。
楊元如曰:「按《素問標本病傳論》云:『肝病頭目眩,脅支滿,三日體重身痛,五日而脹,三日腰脊小腹痛,脛痠,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蚤食。蓋病先發於肝,故頭目眩而脅支滿;三日而之脾,則體重身痛;五日而之胃,則脹;三日而之腎,則腰脊小腹痛,脛痠。冬日入夏蚤食,乃木氣絕於卯酉,金旺之時』。」
病先發於脾,一日而之胃,二日而之腎,三日而之膂 膀胱,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
馬蒔曰:「此言邪氣入脾,而有相傳之死期也。病先發於脾,其證當身痛體重。一日而自傳於胃腑,其證當為脹。又二日則三日矣,土來乘水,乃傳於腎,其證當小腹腰脊痛而脛痠也。又三日則六日矣,腎自傳於伏膂之脈,膀胱之腑,其證當背膂筋痛。」
而小便亦閉也。又十日則十六日矣,其病不已死。但冬之人定在亥,以土不勝水,故冬死於人定夏之晏食在寅,以木來尅土,故夏死於晏食也。楊元如曰:「按《素問標本病傳論》云:『脾病身重體痛,一日而脹,二日小腹腰脊痛,脛痠,三日背膂筋痛,小便閉,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蓋病發於脾,則身痛體重,一日而之胃則脹,二日而之腎則小腹腰脊痛,脛痠』。」 膂膀胱者,膀胱附於脊背之膂筋也。是以三日而之膂膀胱,則背膂筋痛,小便閉。人定在寅,木旺而土絕也。夏之晏食在亥,水泛而土敗也。
病先發於胃,五日而之腎,三日而之膂膀胱,五日而 上之心,二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昳。〈昳杜結切〉
馬蒔曰:「此言邪氣入胃,而有相傳之死期也。胃病者,其證當脹滿,五日則胃傳於腎,其證當小腹腰脊痛而胻痠也。又三日則八日矣,腎病自傳於腑,其證當背膂筋痛,而小便自閉也。又五日則十三日矣,又上而傳之於心,其證當心痛也。又二日則十五日矣,其病不已則死。但冬之半夜屬子,土不勝水,故冬死於夜半。夏之日昃在未,土氣正衰,故夏死於日昳。昳,日昃也。」
張志聰曰:「按《素問》標本病傳論云:『胃病脹滿五日,小腹腰脊痛胻痠,三日背膂筋痛,小便閉,五日身體重,六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昳。蓋病先發於胃,故脹滿五日而之腎,則小腹腰脊痛胻痠;三日而之膂膀胱,則背膂筋痛;五日而上之心,則身體重。蓋心主血脈,血脈者,所以濡筋骨而利關節者也。二乃火之生數』」 ,六日者,水之成數也。死於二日者,火之生氣絕也。死於六日者,水乘而火滅也。故冬夜半者,即水乘火滅之義。夏日昃者,亦太陽之生氣絕也 。朱濟公曰:「主冬水,夏主火。日昃者,盛而始虧之時。」
病先發於腎,三日而之膂膀胱,三日而上之心,三日 而之小腸,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
馬蒔曰:「此言邪氣入腎,而有相傳之死期也。腎病者,其證當小腹腰脊痛,胻痠。三日則自傳於膀胱之腑,其證當背膂筋痛,而小便亦閉也。又三日則六日矣,水來乘火,膀胱上而之心,其證當心痛也。又三日則九日矣,心自傳小腸之腑,其證當小腹脹也。又二日則十一日矣,其病不已則死。但冬之天明,在寅末,夏之晏晡。」 以向昏,土能尅水,故「冬死於大晨,而夏死於《晏晡》」 也。
張志聰曰:「按《素問》標本病傳論曰:『腎病者,小腹腰脊痛,胻痠,三日背膂筋痛,小便閉,三日腹脹,三日兩脅支痛,二日不已,死。蓋病先發於腎,故小腹腰脊痛,胻痠;三日而之膂膀胱,則背膂筋痛,小便閉;三日而上之心,則腹脹』。」 蓋足少陰腎脈,下絡膀胱,上從腹,注胸中,入肺絡心。此邪入於臟,亦從血脈流傳也。上節病在心,故身體重。此從膀胱而上傳於心,復從心而下傳小腸,故腹脹也。冬大晨者,乃寅卯木旺之時,木旺則洩其水之氣矣。夏晏晡,土氣所主之時,土尅水也。三日者,水火之生氣並絕。二日者,火之生氣絕也。蓋病之且死,有死於先發之臟氣絕者,有死於所傳之臟氣絕者。是以《靈》《素》《經》中少有不同,學者自當理會。
病先發於膀胱,五日而之腎,一日而之小腸,一日而 之心,二日不已,死。冬雞鳴,夏下晡。
馬蒔曰:「此言邪入膀胱,而有相傳之死期也。膀胱病者,其證當小便閉。五日則自傳於腎,其證當小腹脹,腰脊痛而胻痠也。又一日則六日矣,水來乘火,腎傳之小腸,其證當小腹脹也。又一日則七日矣,又傳之於心,其證當心痛也。又二日則九日矣,其病不已死。但冬之雞鳴在丑,土尅水,故冬死於雞鳴。夏之下晡」 在申。金衰不能生水,故「夏死於下晡」 也。
張志聰曰:「按《標本病傳論》曰:『膀胱病,小便閉,五日小腹脹,腰脊痛,胻痠,一日腹脹,一日身體痛,二日不已,死』。」 蓋病發於膀胱,故小便閉;五日而之腎,則小腹脹,腰脊痛,胻痠;一日而之小腸,則腹脹;一日而之心,故身體痛也。冬雞鳴,夏下晡,即上節大晨晏晡之時也。按五臟相傳,而有膀胱胃腑者,胃居中央,為水穀之海,乃五臟之生原,太陽為諸陽主氣也。
諸病以次相傳,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也。間一臟 及二三四臟者,乃可刺也。〈間去聲〉
馬蒔曰:「此結言相傳而為甚者,死不可刺;間臟而為生者,可刺之也。諸經之病,皆有相尅之次,是相傳為病之甚,甚者獨行,故有死期,不可刺。若間傳而為相生,則間一臟為始,及二、三四臟,是乃相生之次。所謂間者並行,乃可刺以治之也。」
張志聰曰:「《玉機真臟論》曰:『五臟相通,移皆有次,五』。」
「臟有病,則各傳其所勝,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病乃死。故如是者,乃逆傳其所勝,皆有死期,不可刺也。如間一臟者,乃心傳之肝,肺傳之脾,子行乘母也;間二臟者,心傳之脾,肺傳之腎,乃母行乘子,子母之氣,互相資生者也。間三臟者,心傳之腎,肺傳之心,從所不勝來者,為微邪也。」 按:五臟間傳,止有間三而無間四。所謂間四臟者,以臟傳之腑,而腑復傳之於他臟,蓋腑亦可以名臟也。
《淫邪發夢篇第四十三》
編輯
馬蒔曰:「內有淫邪泮衍,使人臥不得安而發夢,故名篇。」
黃帝曰:「願聞淫邪泮衍奈何?」岐伯曰:「正邪從外襲內, 而未有定舍,反淫於臟,不得定處,與營衛俱行,而與 魂魄飛揚,使人臥不得安而喜夢。氣淫於腑,則有餘 於外,不足於內;氣淫於臟,則有餘於內,不足於外。」黃 帝曰:「有餘不足有形乎?」岐伯曰:「陰氣盛則夢涉大水 而恐懼。陽氣盛則夢大火而燔焫。陰陽俱盛則夢相」 殺,上盛則夢飛,下盛則夢墮,甚飢則夢取,甚飽則夢 予。肝氣盛則夢怒,肺氣盛則夢恐懼,哭泣飛揚。心氣 盛則夢善笑恐畏。脾氣盛則夢歌樂,身體重不舉。腎 氣盛則夢腰脊兩解不屬。凡此十二盛者,至而瀉之 立已。
馬蒔曰:「此承前篇而明淫邪泮衍之義,先以臟腑十二盛之發夢者言之也。淫邪者,非另有其邪,即後篇燥、濕、寒、暑、風、雨之正邪,從外襲內,而未有定舍。及淫於臟腑,即前篇之大氣入臟也。與營為陰氣、衛為陽氣者俱行,而與魂魄飛揚,使人臥不得安,而多發為夢,此邪淫之干腑,則腑主外,其外為有餘,而內則不」 足,此邪淫之干臟,則臟主內,其內當有餘,而外則不足。試以有餘者觀之,陰氣者,營氣也,營氣盛則夢涉大水,而有恐懼之狀,蓋大水屬陰故也。陽氣者,衛氣也,衛氣盛則夢見大火,而有燔焫之勢,蓋大火屬陽故也。若陰陽俱盛,則營衛二氣皆盛也。內外有餘,陰陽相爭,其夢主於相殺,且手部屬陽,「故上部邪盛,則夢飛揚。足部屬陰,故下部邪盛,則夢墮墜如饑,至太甚則夢有所取如飽,至太甚則夢有所予。」 肝之邪盛,則夢多怒,以肝之志為怒也。肺之邪盛,則夢恐懼哭泣而飛揚,以肺之聲為哭也。心之邪盛,則夢善笑而恐畏,以心之聲為笑,而其志主於憂也。脾之邪盛,則夢歌樂及體重不能舉,以脾之聲為歌,而其體主肉也。腎之邪盛,則夢腰脊兩解,不相連屬,以腰為腎之腑也。凡此十二盛者,在腑則有餘於外,在臟則有餘於內。凡有夢至時,即知其邪之在何臟腑,遂用鍼以瀉之,其邪可立已矣。蓋腑夢瀉腑,臟夢瀉臟也。
張志聰曰:「此承上章論。」邪泮衍,而有虛邪正邪之別也。虛邪者,虛鄉不正之淫邪,中人多死,正邪者,風雨寒暑,天之正氣也。夫虛邪之中人也,灑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是以上章之淫邪泮衍,血脈傳溜,大氣入臟,不可以致生者,虛邪之中人也。此章論正邪從外襲內,若有「若無,而未有定舍,與營衛俱行於外內肌腠募原之間,反淫於臟,不得定處,而與魂魄飛揚,使人臥不得安而喜夢。」夫邪之折毛發理,邪從皮毛入而發於腠理之間。腠理者,在外膚肉之文理,在內臟腑募原之肉理,衛氣所遊行出入之理路也。是以淫邪泮衍,與營衛俱行,行於募原之肉理,則反淫於臟矣。夫心藏神,腎藏精,肝藏魂,肺藏魄,脾藏意,隨神往來謂之魂,並精而出謂之魄。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者也。與魂魄飛揚而喜夢者,與五臟之神氣飛揚也。腑為陽而主外,臟為陰而主內。邪氣與營衛俱行於臟腑募原之間,故氣淫於臟,則有餘於內,不足於外;氣淫於腑,則有餘於外,不「足於內,今反淫於臟,則有餘於內,而五臟之陰陽盛矣。陰氣盛則夢涉大水恐懼,陽氣盛則夢大火燔焫,此心腎之有餘也。陰陽俱有餘則心氣並於肺,腎氣並於肝而夢相殺。相殺者,梃刃交擊也,此肝肺之有餘也。夫魂游魄降,上盛則夢飛,下盛則夢墮,此魂魄之有餘於上下也。饑則夢取,飽則夢予」,是脾胃之有餘不足也。此邪與五臟之神氣遊行,而形之於夢也。如肝氣盛則夢怒,肺氣盛則夢悲,心氣盛則夢笑,脾氣盛則夢歌樂,腎氣盛則夢腰脊不屬,此邪干五形臟,而形之於夢也。凡此十二盛者,乃氣淫於臟,有餘於內,故瀉之立已。
厥氣客於心則夢「見丘山煙火。客於肺則夢飛揚,見 金鐵之奇物。客於肝則夢山林樹木。客於脾則夢見 丘陵大澤,壞屋風雨。客於腎則夢臨淵,沒居水中。」客 於膀胱則夢遊行。客於胃則夢飲食。客於大腸則夢田野。客於小腸則夢聚邑衝衢。客於膽則夢鬥訟自 刳。客於陰器則夢接內。客於項則夢斬首。客於脛則 「夢行走而不能前。及居深地窌苑中。」「客於股肱。則夢 禮節拜起。」《客於胞》則夢洩便。凡此十五不足者。至 而補之。立已也。〈窌音教〉
馬蒔曰:「此舉臟腑之十五不足而發之為夢者言之也。厥氣者,即下篇之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凡臟腑內傷之邪也。其邪氣客於心,則夢見山林煙火,以心屬火也。邪氣客於肺,則夢飛揚及金鐵之奇物,以肺屬金也。邪氣客於肝,則夢見山林樹木,以肝屬木也。邪氣客於脾,則夢見丘陵大澤,壞屋風雨,以脾屬土也。」邪氣客於腎,則夢臨於深淵,或沒居於水中,以腎屬水也。邪氣客於膀胱,則夢出遊行,以《膀胱經》遍行頭、項背、腰、胻足也。邪氣客於胃,則夢飲食,以胃主納食也。邪氣客於大腸,則夢田野,以大腸為傳道之官,其曲折廣大似田野也。邪氣客於小腸,則夢會聚之邑居,或衝要之道衢,以小腸為受盛之官,其物之所聚似邑衢也。邪氣客於膽,則夢鬥訟自刳,以膽屬木,脾主土與肉,木能尅土,而肉傷也。邪氣客於陰器,則夢接內,以陰器為作強之官也。邪氣客於項,則夢斬首,以項為邪所傷也。邪氣客於足脛,則夢行走不能前,及居深地窌苑中,以脛為邪所傷,行走不能也。邪氣客於股肱,則夢禮節拜起,以拜起主於股肱也。邪氣客於胞。以膀胱為胞。之室而胞。在膀胱之內,故邪客之則洩便也。凡此十五不足者,在腑則不足於內,在臟則不足於外。凡有夢至時,即知其邪之在何臟腑,遂用鍼以補之,其邪可立已矣。蓋腑夢補臟,臟夢補腑也。
張志聰曰:夫邪之所湊,其正必虛,上篇論邪氣之有餘,此論正氣之不足。厥氣者,虛氣,厥逆於臟腑之間。客者,薄於臟腑之外也。「客於心則夢丘山煙火」,心屬火而心氣虛也。「客於肺則夢飛揚」,肺主氣而肺氣虛也。「金鐵之奇物,金氣虛而見異象也。客於肝則夢山林樹木,肝氣之變幻也。客於脾則夢丘陵大澤」,土虛而水泛也。脾者,營之居也,名曰器,夫形謂之器,脾主肌肉,形骸乃人之氣宇。夢風雨壞屋者,脾氣虛而為風雨所壞也。客於腎則夢臨淵,沒居水中,腎氣虛陷也。客於膀胱則夢遊行,太陽之氣虛行也。客於胃則夢飲食,虛則夢取也。客於大腸則夢田野。田野者,水穀之所生也。大腸為傳導之官,主受水穀之餘,濟泌別汁。止夢見田野者,大腸之氣虛也。客於小腸,則夢聚邑衝衢。夫「聚邑衝衢」,乃通聚貨物之處。小腸受盛化物,止夢見衢邑者,小腸之氣虛也。膽為中正之官,決斷出焉。故厥氣客於膽,則夢鬥訟自剖。客於陰器,則夢接內,精氣洩也。三陽之氣,皆循項而上於頭,故頭為諸陽之首;客於項,則陽氣不能上於頭,故夢斬截其首也。客於脛,則夢行走不前,脛氣虛也。足為陰深,居地窌苑中,地氣下陷也。客於股肱,則夢禮節拜起者,手足不寧也。客於胞,則夢洩前溺。客於腸,則夢後便。凡此十五不足者,至而補之立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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