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一百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一百六卷目錄
醫部彙考八十六
脈法十六
喻昌醫門法律〈切脈論 律一條 合色脈論 律一條 診脈要論〉
張介賓景岳全書〈脈神 部位解 正脈十六部 常變 四診 獨論
上下來去至止 胃氣解 真辯 從舍辯 逆順 脈要歌 宜忌歌 傷寒論脈 矯世
惑脈辯 吳崑論太素可採之句 述古〉
李瀠身經通考〈看脈之時 六氣分合六部圖說 內經之脈 從證不從脈〉
陳士鐸石室祕籙〈論脈訣〉
藝術典第一百六卷
醫部彙考八十六
編輯脈法十六
編輯《醫門法律》〈臣喻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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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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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者,開天闢地,生人之總司,有常而不間斷者也。是 故天有三垣九道,而「七政並行於其間,若運璇璣」者, 天之脈也。「地有九州四海,而經脈會通於其間,若施 八索」者,地之脈也;人有九臟六腑,十二經、十五絡,而 「營衛充貫於其間,若環轉」者,人之脈也。上古神聖,首 重切脈,雖精微要渺,莫不顯傳,然以其精微要渺也, 後人轉摹轉失,竟成不傳之絕學。有志於《切脈》者,必 先凝神不分,如學射者,先學不瞬,自為深造,庶乎得 心應手,通於神明,夫豈一蹴可幾。然必下指部位分 明,盡破紛紜,坦然由之無疑,乃有豁然貫通之日。否 則童而習之,白首不得,徒以三指一按,虛應故事,可 鄙孰甚?且如心與小腸同診,肺與大腸同診,有識者 咸共非之。祇以指授無人,未免姑仍其陋,毋亦謂心 之脈絡小腸,小腸之脈絡心;肺之脈絡大腸,大腸之 脈絡肺,較他腑之不相絡者,此為近之耶?不知此可 以論病機,如心移熱於小腸,肺移熱於大腸之類,不 可以定部位也。部位之分,當求詳於《素問》而參合於 《靈樞》。部位一定,胸中茅塞,頓開指下,精神畢透,何快 如之。《素問》謂「尺內兩旁,則季脇也,尺外以候腎,尺裡 以候腹。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內以候鬲;右外以候胃, 內以候脾。」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左外以 候心,內以候膻中。前以候前,後以候後。上竟上者,胸 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又謂 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胃,人以候脾胃之氣;中部 之天以候肺,地以候胸中之氣,人以候心;上部之天 以候頭角之氣,地以候口齒之氣,人以候耳目之氣。」 後人誰不讀之?祇以六腑茫無所屬,不知叔和之《脈 經》顯明,是以有晉至今幾千年江河不返也。不知「尺 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二語已詳其義,何自昔相傳 之誤耶?參之《靈樞》面部所主,五臟六腑,兼統無遺,更 何疑哉?黃帝授雷公察色之訣,謂庭者,首面也;闕上 者,咽喉也;闕中者,肺也;下極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 左者,膽也;下者,脾也;方上者,胃也;中央者,大腸也;挾 大腸者,腎也;當腎者,臍也。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 以下者,膀胱子處也。觀面色五臟六腑之應。迎香外 顴骨下,為大腸之應,面王以上,為小腸之應,面王以 下,為膀胱子戶之應。合之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 中,推論其位置,一一可得指明之矣。左尺為天一所 生之水,水生肝木,木生君火,君火生右尺相火,相火 生脾土,脾土生肺金,五臟定位原不殊,但小腸當候 之於右尺,「以火從火也;大腸當候之於左尺,以金從 水也。三焦屬火,亦候於右腎;膀胱屬水,亦候於左腎。 一尺而水火兩分,一臟而四腑兼屬,乃天然不易之 至道。」蓋胸中屬陽,腹中屬陰,大腸小腸、膀胱三焦所 傳,渣滓水液,濁氣皆陰,惟腹中可以位置,非若胃為 水穀之海,清氣在上;膽為決斷之官,靜藏於肝,可得 位之於中焦也。至於上焦,重重鬲膜,遮蔽清虛之宇, 蓮花之臟,惟心肺得以居之,而諸腑不與焉。所謂「鬲 肓之上,中有父母」者是也。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 心主血,肺主氣,共營衛於周身,非父母而何?然心君 無為而治,肺為相傅,華蓋而覆於心上,以布胸中之 氣,而燮理其陰陽;膻中為臣使,包裹而絡於心下,以 寄喉舌之司,而宣布其政令。是心包為包裹,心君之 膜而非腑矣。苐心火寂然不動,動而傳之心包,即合 相火。設君火不動,不過為相火之虛位而已;三焦之 火傳入心包,即為相火;設三焦之火不上,亦不過為 相火之虛位而已。《素問》謂「手少陽與心主為表裡」,《靈 樞》謂「手厥陰之」脈出屬心包絡,下鬲歷絡三焦。手少陽之脈,散絡心包,合心主。正見心包相火與手少陽 相火為表裡,故歷絡於上下,而兩相輸應也。心君泰 寧,則相火安然不動,而膻中喜樂出焉。心君擾亂,則 相火翕然從之,而百度改其常焉。心包所主二火之 出入關係之重如此,是以亦得分手經之一,而可稱 為腑耳。夫豈六腑之外,更添一腑哉。至若大腸小腸, 濁陰之最者,乃與心肺同列,混地獄於天堂,安乎不 安乎?豈有濁氣上干,三焦交亂,尚可稱為平人乎?敢 著之為法,一洗從前之陋。
《律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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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診脈,不求明師傳授,徒遵往法,圖一弋獲,以病試 手,醫之過也。
《合色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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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色脈之法,聖神所首重,治病之權輿也。色者目之 所見,脈者,手之所持,而合之於非脈非手之間,總以 靈心為質。《內經》云:「上古使僦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 合之金木水火土,四時八風六合,不離其常。」是則色 脈之要,可通神明。直以之下合五行休旺,上副四時 往來,六合之間,八風豉坼,不離常候,咸可推其變化 而前知,況人身病機乎?又云:「色之變化,以應四時之 脈,此上帝之所貴,以合於神明也。所以遠死而近生」, 是色之變化於精明之間者,合之四時之脈,辯其臧 否,蚤已得生死之徵兆,故能常遠於死而近於生也。 常遠於死而近於生,寧不足貴乎?其謂善診者,察色 按脈,先別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分,視喘息,聽音聲,而 知所苦;觀權衡規矩,按尺寸,觀浮沉滑濇,而知病所 生。是由色脈以參合於視息聽聲,相時而求病所生 之高下中外矣,精矣微矣!要未可為中人以下者道 也。是以有取於上工中工下工三等,上工十全九,中 工十全七,下工十全六。故云「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善 調脈者,不待於色。」又根本枝葉之分矣。然必能參合 三者而兼行之,更為本末,皆得之上工也。合之維何? 「五臟之色,在王時見者,春蒼,夏赤,長夏黃,秋白,冬黑。 五臟所主,外榮之常。白當肺當皮,赤當心當脈,黃富 脾當肉,青當肝當筋,黑當腎當骨。五臟之脈,春弦夏 鉤,秋毛冬石,強則為太過,弱則為不及。四時有胃曰 平,胃少曰病,無胃曰死。有胃而反見所勝之脈,甚者 今病,微者至其所勝之時而病」,合其色脈而互推之, 此非顯明易遵者乎?仲景亦出《方便法門》,謂寸口脈 動者,因其王時而動。假令肝色青而反白,非其時色 脈見,皆當病。蓋兩手太陰經之脈,總稱寸口。因其王 時而動者,肝王色青,其脈之動當微弦,設反見白色, 反得毛脈,至其所不勝之時而死矣。惟本王之色,脈 青而且弦,為得春令之正。此外不但白色毛脈為鬼 賊,即是赤黃黑之色,得鉤代石之脈,皆當主病,特有 輕重之分耳。《內經》言法已詳,仲景復以金鍼度之,學 者可不明哉。
《律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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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治病不合色脈,參互考驗,得此失彼,得偏遺全,祇 名「粗工。」臨證糢糊,未具手眼,醫之罪也。
《診脈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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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沉、遲數、滑澀,即此六者之中,而復有大相懸絕之 要,則人多不能識也。夫浮為表矣,而凡陰虛者,脈必 浮而無力,是浮不可以概言表,可升散乎?沉為裡矣, 而凡表邪初感之甚者,陰寒束於皮毛,陽氣不能外 達,則脈必先見沉緊,是沉不可以概言裡,可攻內乎? 遲為寒矣,而傷寒初退,餘熱未清,脈多遲滑,是遲不 可以概言寒,可溫中乎?「數為熱矣,而凡虛損之候,陰 陽俱虧,氣血敗亂者,脈必急數,愈數者愈虛,愈虛者 愈數」,是數不可以概言,熱,可寒涼乎?「微細類虛矣,而 痛極壅閉者,脈多㐲匿」,是伏不可以概言虛,可驟補 乎?「洪弦」類實矣,而真陰大虧者,必關格倍常,是弦不 可以概言,實可消伐乎?夫如是者,是於綱領之中。而 復有大綱領者存焉。設不能以四診相參。而欲孟浪 任意。則未有不覆人於反掌間者。此脈道之所以難 言。毫釐不可不辨也。
人迎候陽,故一盛在少陽膽與三焦也;二盛在太陽 膀胱小腸也;三盛在陽明胃與大腸也;四盛已上者, 以陽脈盛極而陰無以通,故曰格陽。寸口候陰,故一 盛在厥陰肝與心主也;二盛在少陰,心與腎也;三盛 在太陰,脾與肺也;四盛已上者,以陰脈盛極而陽無 以交,故曰關陰。
《十難》曰:經言脈不滿五十動而一止,一臟無氣者,何 臟也?然:人吸者隨陰入,呼者因陽出,今吸不能至腎, 至肝而還,故知一臟無氣者,腎氣先盡也。然則五臟 和者氣脈長,五臟病者氣脈短,觀此一臟無氣,必先 乎腎,如下文所謂二臟三臟、四贓五臟者,當自遠而 近,以次而短,則由腎及肝,由肝及脾,由脾及心,由心 「及肺,故凡病將危者,必氣促似喘,僅呼吸於胸中數 寸之間。蓋真陰絕於下,孤陽浮於上,此氣短之極也。」 醫而尚欲平之散之,未有不隨撲而滅者。夫人之生死由乎氣,氣之聚散由乎陰,而殘喘得以尚延者,賴 一綫之氣未絕耳。此臟氣之不可不察也。
《景岳全書》〈臣張介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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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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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者,血氣之神,邪正之鑑也。有諸中,必形諸外。故血 氣盛者,脈必盛,血氣衰者,脈必衰。無病者,脈必正。有 病者,脈必乖。矧!人之疾病,無過表裡、寒熱虛實,只此 六字,業已盡之。然六者之中,又惟「虛實」二字為最要。 蓋凡以表證、裡證、寒證、熱證,無不皆有虛實,既能知 表裡寒熱,而復能以「虛實」二字決之,則千病萬病,可 「以一貫矣。且治病之法,無踰攻補,用攻用補,無踰虛 實,欲察虛實,無踰脈息。雖脈有二十四名,主病各異, 然一脈能兼諸病,一病亦能兼諸脈,其中隱微,大有 元祕」,正以諸脈中,亦皆有虛實之變耳。言脈至此,有 神存矣。倘不知要,而泛焉求跡,則毫釐千里,必多迷 誤。故予特表此義,有如洪濤巨浪中,則在乎牢執柁 桿。而病值危難處,則在乎專辯虛實。虛實得真,則標 本陰陽,萬無一失。其或脈有疑似,又必兼證兼理,以 察其孰客孰主,孰緩孰急,能知本末先後,是即神之 至也矣。
《部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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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寸。心部也。其候在心。與心包絡。得南方君火之氣。 脾土受生。肺金受制。其主神明清濁。
右寸。肺部也。其候在肺與膻中。得西方燥金之氣。腎 水受生。肝木受制。其主情志善惡。
〈註〉右二部所謂「上以候上」也。故凡頭面咽喉、口齒頸項、肩背之疾,皆候於此。
左關,肝部也,其候在肝膽。得東方風木之氣,心火受 生,脾土受制,其主官祿貴賤。
右關脾部也。其候在脾胃。得中央濕土之氣。肺金受 生。腎水受制。其主財帛厚薄。
〈註〉「右二部居中」,所以候中焦也。故「凡於脅肋腹背之疾,皆候於此。」
左尺。腎部也。其候在腎與膀胱大腸。得北方寒水之 氣。肝木受生。心火受制。其主陰氣之壽元。
右尺。三焦部也。其候在腎與三焦命門小腸。得北方 天一相火之氣。脾土受生。肺金受制。其主陽氣之壽 元。
〈註〉右二部,所謂下以候下也。故凡於腰腹陰道及腳膝之病,皆候於此。又按《本經》曰:「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中事。」所以脈之形見,上者候上,下者候下,此自然之理也。自王叔和云:「心與小腸合於左寸,肺與大腸合於右寸。」以致後人遂有左心小腸、右肺大腸之說,其謬甚矣。夫小腸大腸,皆下部之腑,自當應於兩尺。然脈之兩尺,左為水位,乃真陰之舍也;右為火位,乃元陽之本也。小腸屬火,而火居火位,故當配於下之右;大腸屬金,而金水相從,故當配於下之左,此亦其當然也。但二腸連胃,氣本一貫,故在《內經》亦不言其定處,而但曰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是又於胃氣中總可察二腸之氣也。然凡在下焦臟腑。無不各具陰陽。若欲察下部之陽者。當總在右尺;察下部之陰者。當總在左尺。則盡其要矣。或問曰:「何以右尺為陽而屬火?」曰:「尺為蛇武之鄉,而地之剛居西北,所以手足之右強於左。是即左陰右陽之義也。」
《正脈十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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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脈 舉之有餘,按之不足。」浮脈為陽,凡洪、大、芤、《革》 之屬,皆其類也。為中氣虛,為陰不足,為風,為暑,為脹 滿,為不食,為表熱,為喘急。浮大為傷風,浮緊為傷寒, 浮滑為宿食,浮緩為濕滯,浮芤為失血,浮數為風熱, 浮洪為狂躁。雖曰浮為在表,然真正風寒外感者,脈 反不浮。但其緊數而略兼浮者,便是表邪。其證必發 熱無汗,或身有痠疼,是其候也。若浮而兼緩,則非表 邪矣。大都浮而有力有神者,為陽有餘,陽有餘則火 必隨之,或痰見於中,或氣壅於上,可類推也。若浮而 無力空豁者,為陰不足,陰不足則水虧之候,或血不 營心,或精不化氣,中虛可知也。若以此等為表證,則 害莫大矣。其有浮大弦硬之極,甚至四倍以上者,《內 經》謂之「關格。」此非有神之謂,乃真陰虛極,而陽亢無 根,大凶之兆也。凡脈見何部,當隨其部而察其證,諸 脈皆然。
沉脈 輕手不見,重取乃得。沉脈為陰,凡細小、隱伏、 《反關》之屬,皆其類也。為陽鬱之候,為寒,為水,為氣為 鬱,為停飲,為癥瘕,為脹實,為厥逆,為洞泄。若沉細為 少氣,為寒飲,為胃中冷,為腰腳痛,為痃癖。沉遲為痼 冷,為精寒。沉滑為宿食,為伏痰。沉伏為霍亂,為胸腹 痛。沉數為內熱。沉弦沉緊為心腹小腸疼痛。沉雖屬 裡,然必察其有力無力,以辯虛實。沉而實者,多滯多 氣,故曰:「下手脈沉,便知是氣。」氣停積滯者,宜消宜攻; 沉而虛者,因陽不達,因氣不舒,陽虛氣陷者,宜溫宜 補。其有寒邪外感,陽為陰蔽,脈見沉緊而數,及有頭疼身熱等證者,正屬表邪,不得以沉為裡也。
遲脈 不及四至者,皆是也。遲為陰脈,凡代緩結澀 之屬,皆其相類,乃陰盛陽虧之候,為寒為虛。浮而遲 者內氣虛;沉而遲者表氣虛。遲在上,則氣不化精;遲 在下,則精不化氣。氣寒則不行,血寒則凝滯。若遲兼 滑大者,多風痰頑痹之候;遲兼細小者,必真陽虧弱 而然。或陰寒留蓄於中,則為泄為痛;或元氣不榮於 表,「則寒慄拘攣。」大都脈來遲慢者,總由元氣不充。不 可妄施攻擊。
數脈, 五至六至以上,凡急疾緊促之屬,皆其類也。 為寒熱,為虛勞,為外邪,為癰瘍。滑數、洪數者,多熱;澀 數、細數者,多寒;暴數者多外邪,久數者必虛損。數脈 有陰有陽,今後世相傳,皆以數為熱脈,及詳考《內經》, 則但曰「諸急者多寒,緩者多熱。滑者陽氣盛,微有熱。 曰麤大者,陰不足,陽有餘,為熱中也。曰緩而滑者,曰 熱中。」舍此之外,則並無以數言熱者,而遲冷數熱之 說,乃始自《難經》云:「數則為熱,遲則為寒。」今舉世所宗, 皆此說也。不知數熱之說,大有謬誤,何以見之?蓋自 余歷驗以來,凡見內熱伏火等證,脈反不數,而惟洪 滑有力,如經文所言者是也。至於數脈之辯,大約有 七,此義失真,以至相傳遺害者,弗勝紀矣。茲列其要 者如左:諸所未盡,可以類推。 一、外邪有數脈,凡寒 邪外感,脈必暴見緊數,然初感便數者,原未傳經,熱 自何來?所以只宜溫散。即或傳經日久,但其數而滑 實,方可言熱。若數而無力者,到底仍是陰證,只宜溫 中。此外感之數,不可盡以為熱也,若概用寒涼,無不 殺人。 一、虛損有數脈,凡患陽虛而數者,脈必數而 無力,或兼細小而證見虛寒,此則溫之且不暇,尚堪 作熱治乎?又有陰虛之數者,脈必數而弦滑,雖有煩 熱諸證,亦宜慎用寒涼,若但清火,必至脾泄而敗。且 凡患虛損者,脈無不數,數脈之病,惟損最多,愈虛則 愈數,愈數則愈危,豈數皆熱病乎。若以虛數作熱數, 則萬無不敗者矣。 一、瘧疾有數脈。凡瘧作之時,脈 必緊數,瘧止之時,脈必和緩。豈作即有火,而止則無 火乎。且火在人身,無則無矣,有則無止時也。能作能 止者,惟寒邪之進退耳,真火真熱則不然也。此瘧疾 之數,故不可盡以為熱。 一、痢疾有數脈。凡痢疾之 作,率由寒濕內傷,脾腎俱損,所以脈數但兼弦澀細 弱「者,總皆虛數,非熱數也。」悉宜溫補命門,百不失一。 其有形證多火,年力強壯者,方可以熱數論治,然必 見洪滑實數之脈,方是其證。 一、癰瘍有數脈,凡脈 數,身無熱而反惡寒,飲食如常者,或身有熱而得汗 不解者,即癰疽之候也。然瘡瘍之發,有陰有陽,可攻 司補,亦不得盡以脈數者為熱證。 一、痘疹有數脈, 以邪毒未達也,達則不數矣。此當以虛實大小分陰 陽,亦不得以數為熱脈。 一、癥癖有數脈,凡脅腹之 下,有塊如盤者,以積滯不行,脈必見數。若積久成疳, 陽明壅滯,而致口臭、牙疳、發熱等證者,乃宜清胃清 火。如無火證而脈見細數者,亦不得認以為熱。 一、 胎孕有數脈,以衝任氣阻,所以脈數。本非火也。此當 以強弱分寒熱。不可因其脈數。而執以黃芩為聖藥 也。按以上數脈諸證。凡邪盛者多數脈。虛盛者尤多 數脈。則其是熱非熱。從可知矣。
洪脈 大而實也,舉按皆有餘。洪脈為陽,凡浮芤、實、 大之屬,皆其類也。為血氣燔灼,大熱之候。浮洪為表 熱,沉洪為裡熱,為脹滿,為煩渴,為狂躁,為斑疹,為頭 疼面熱,為咽乾喉痛,為口瘡癰腫,為大小便不通,為 動血。此陽實陰虛,氣實血虛之候。若洪大至極,甚至 四倍以上者,是即陰陽離絕,關格之脈也,不可治。 微脈 纖細無神,柔弱之極,是為陰脈。凡細小虛濡 之屬,皆其類也,乃血氣俱虛之候。為畏寒,為恐懼,為 怯弱,為少氣,為中寒,為脹滿,為嘔噦,為泄瀉,為衄崩, 為虛汗,為食不化,為腰腹疼痛,為傷精失血,為眩運 厥逆。此雖氣血俱虛,尤為元陽虧損,最是陰寒之候。 滑脈 往來流利,如盤走珠。凡洪大芤實之屬,「皆其 類也,乃氣實血壅之候。為痰逆,為食滯,為嘔吐,為滿 悶。」滑大滑數為內熱,上為心肺頭目、咽喉之熱,下為 小腸膀胱、二便之熱。「婦人脈滑數而經斷者,為有孕。 若平人脈滑而和緩,此自營衛充實之佳兆。若過於 滑大,則為邪熱之病。」又凡病虛損者,多有弦滑之脈, 此陰虛然也。瀉痢者亦多弦滑之脈,此脾腎受傷也, 不得通以火論。
「澀脈, 往來艱濇,動不流利,如雨霑沙,如刃刮竹」,言 其象也。澀為陰脈,凡虛、細、微、遲之屬,皆其類。為血氣 俱虛之候,為少氣,為憂煩,為痹痛,為拘攣,為麻木,為 無汗,為脾寒少食,為胃寒多嘔,為二便違和,為四肢 厥冷,男子為傷精,女子為失血,為不孕,為經脈不調。 凡脈見澀滯者,多由七情不遂,營衛耗傷,血無以充, 氣無以暢,其在上則有上焦之不舒,在下則有下焦 之不運,在表則有筋骨之疲勞,在裡則有精神之短
少。凡此總屬陽虛。諸家言「氣多血少」,豈以脈之不利猶有氣多者乎。弦脈, 按之不移,硬如弓弦。凡滑大堅搏之屬,皆其 類也。為陽中伏陰,為血氣不和,為氣逆,為邪勝,為肝 強,為脾弱,為寒熱,為痰飲,為宿食,為積聚,為脹滿,為 虛勞,為疼痛,為拘急,為瘧痢,為疝痹,為胸脅痛。《瘡疽 論》曰:「弦洪相搏,外緊內熱,欲發瘡疽也。」弦從木化,氣 通乎肝,可以陰,亦可以陽。但其弦大兼滑者,便是陽 邪;弦緊兼細者,便是陰邪。凡臟腑間胃氣所及,則五 臟俱安,肝邪所侵,則五臟俱病。何也?蓋木之滋生在 水,培養在土。若木氣過強,則水因食耗,土為尅傷,水 耗則腎虧,土傷則胃損。腎為精血之本,胃為水穀之 本,根本受傷,生氣敗矣,所以本不宜強也。《矧》!人無胃 氣曰「死」,故脈見和緩者吉,指下弦強者凶。蓋肝邪與 胃氣不和。緩與弦強相左。弦甚者土必敗。諸病見此。 總非佳兆。
芤脈 浮大中空,按如蔥管。芤為陽脈,凡浮、豁、弦、洪 之屬,皆相類也。為孤陽亡陰之候。為失血脫血,為氣 無所歸,為陽無所附,為陰虛發熱,為頭暈目眩,為驚 悸怔忡,為喘息盜汗。芤雖陽脈,而陽實無根,總屬大 虛之候。
緊脈 急疾有力,堅搏抗指,有轉索之狀,凡弦數之 屬,皆相類也。緊脈陰多陽少,乃陰邪激搏之候,主為 痛為寒。緊數在表,為傷寒發熱,為渾身筋骨疼痛,為 頭痛項強,為咳嗽鼻塞,為瘴為瘧。沉緊在裡,為心脅 疼痛,為胸腹脹滿,為中寒逆冷,為吐逆出食,為風癇 反張,為痃癖,為瀉痢,為陰疝。在婦人為氣逆經滯,在 小兒,為「驚風抽搐。」
緩脈, 和緩不緊也。緩脈有陰有陽,其義有三:凡從 容和緩,浮沉得中者,此平人之正脈。若緩而滑大者, 多實熱,如《內經》所言者是也。緩而遲細者,多虛寒,即 諸家所言者是也。然實熱者,必緩大有力,多為煩熱, 為口臭,為腹滿,為癰瘍,為二便不利,或傷寒溫。初 愈而餘熱未清者,多有此脈。若虛寒者,必緩而遲細, 為陽虛,為畏寒,為氣怯,為疼痛,為眩暈,為痹弱,為痿 厥,為「怔忡健忘,為食飲不化,為鶩溏飱泄,為精寒腎 冷,為小便頻數。女人為經遲血少,為失血下血。」凡諸 瘡毒外證,及中風產後,但得脈緩者,皆易愈。
「結脈, 脈來忽止,止而復起,總謂之結。舊以數來一 止為促,促者為熱為陽極;緩來一止為結,結者為寒 為陰極。通謂其為氣、為血、為食、為痰、為積聚、為癥瘕, 為七情鬱結。浮結為寒邪在經,沉結為積聚在內」,此 固結促之舊說矣。然以予之驗,則促類數也,未必熱; 結類緩也,未必寒。但見中止者,總是結脈,多由血氣 漸「衰,精力不繼,所以斷而復續,續而復斷」,常見久病 者多有之,虛勞者多有之,或誤用攻擊消伐者亦有 之。但緩而結者為陽虛,數而結者為陰虛,緩者猶可, 數者更劇。此可以結之微甚,察元氣之消長,最顯最 切者也。至如留滯鬱結等病,本亦此脈之證應,然必 其形強氣實,而舉按有力,此多因鬱滯者也。又有無 病而一生脈結者,此其素稟之異常,無足怪也。舍此 之外,凡病有不退而漸見脈結者。此必氣血衰殘,首 尾不繼之候。速宜培本,不得妄認為留滯。
「伏脈, 如有如無,附骨乃見」,此陰陽潛伏,阻隔閉塞 之候。或火閉而伏,或寒閉而伏,或氣閉而伏,為痛極, 為霍亂,為疝瘕,為閉結,為氣逆,為食滯,為忿怒,為厥 逆水氣。凡伏脈之見,雖與沉、微細脫者相類,而實有 不同也。蓋脈之伏者,以其本有如無,而一時隱蔽不 見耳。此有胸腹痛劇而伏者,有氣逆於經,脈道不通 而伏者,有偶因氣脫,不相接續而伏者。然此必暴病 暴逆者乃有之,調其氣而脈自復矣。若此數種之外, 其有積困延緜,脈本細微,而漸至隱伏者,此是殘燼 將絕之兆,安得尚有所伏。常見庸人診此,無論久暫 虛實,動稱伏脈,而破氣導痰等劑,猶然任意,此恐其 就道稽遲,而復行催牒耳。聞見略具,諒不至此。 虛脈, 正氣虛而無力無神也。有陰有陽,浮而無力 為血虛,沉而無力為氣虛,數而無力為陰虛,遲而無 力為陽虛。雖曰微濡遲濇之屬,皆為虛類,然而無論 諸脈,但見指下無神者,總是虛脈。《內經》曰:「按之不鼓, 諸陽皆然。」即此謂也。故凡洪大無神者,即陰虛也;細 小無神者,即陽虛也。陰虛則金「水虧殘,龍雷易熾,而 五液神魂之病生焉。或盜汗遺精,或上下失血,或驚 忡不寧,或咳喘勞熱。陽虛則火土受傷,真氣日損,而 君相化源之病生焉。或頭目昏眩,或膈塞脹滿,或嘔 惡亡陽,或瀉痢疼痛。救陰者壯水之主,救陽者益火 之源。漸長則生,漸消則死,虛而不補,元氣將何以復? 此實死生之關」也。醫不識此,尚何望其他焉? 實脈, 邪氣實也,舉按皆強,鼓動有力。實脈,有陰有 陽,凡弦、洪、緊、滑之屬,皆相類也,為三焦壅滯之候。表 邪實者,浮大有力,以風寒暑濕外感於經,為傷寒瘴 瘧,為發熱頭痛,鼻塞頭腫,為筋骨肢體痠疼,癰毒等 證。裡邪實者,沉實有力,因飲食七情內傷於臟,為脹滿,為閉結,為癥瘕,為瘀血,為痰飲,為腹痛,為喘嘔欬 逆等證。火邪實者,洪滑有力,為諸實熱等證;寒邪實 者,沉弦有力,為諸痛滯等證。凡在氣在血,脈有兼見 者,當以類求。然實脈有真假,真實者易知,假實者易 誤。故必問其所因,而兼察形證,必得其神,方是高手。
《常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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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脈之道,須明常變。凡眾人之脈,有「素大、素小、素陰、 素陽」者,此其賦自先天,各成一局也。邪變之脈,有倏 緩倏疾,乍進乍退者,此其病之驟至,脈隨氣見也。故 凡診脈者,必須先識臟脈,而後可以察病脈;先識常 脈,而後可以察變脈。於常脈中,可察人之器局壽夭, 於變脈中,可察人之疾病吉凶,診家大要,當先識此。
《四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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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診病之法,固莫妙於脈,然有病脈相符者,有病脈 相左者,此中大有元理。故凡值疑似難明處,必須用 四診之法,詳問其病由,兼辯其聲色,但於本末先後 中,正之以理,斯得其真。若不察此,而但謂一診可憑, 信手亂治,亦豈知脈證最多,真假見有不確,安能無 誤?且「常診者知之猶易,初診者決之甚難,此四診之」 所以不可忽也。故《難經》以切居四診之末。其意深矣。 陶節菴亦曰:問病以知其外。察脈以知其內。全在活 法二字。乃臨證切脈之要訣也。此義惟汪石山言之 最詳。並附於後卷。
《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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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義》之見於諸家者,六經有序也,臟象有位也,三部 九候有則也」,昭然若此,非不既詳且備矣。及臨證用 之,則猶如望洋,莫測其孰為要津,孰為彼岸。予於初 年亦嘗為此所迷者,蓋屢屢矣。今而熟察其故,乃知 臨岐亡羊,患在不得其獨耳。茲姑以部位言之,則無 不曰「心、肝、腎居左之三部,肺脾命居右之三部」,而按 部以索臟,按臟以索病,咸謂病無遁情矣。故索部位 者,審之寸,則似乎病在心肺也;審之關,則似乎病在 肝脾也;審之尺,又似乎病在兩腎也。既無無脈之部, 又無無病之脈,而病果安在哉?孰是孰非,此難言也。 再察其病情,則有如頭痛者一證耳,病本在上,兩寸 其應也。若以經臟言之,則少陽陽明「之痛,不應在兩 關乎?太陽之痛,不應在左尺乎?上下無分,此難言也。」 又如淋遺一證耳,病本在下,尺中所主也。若氣有不 攝,病在右寸矣;神有不固,病在左寸矣;源流無辯,此 難言也。諸如此類,百病皆然。使必欲以部位言,則上 下相關,有不可泥也;使必欲以經臟言,則承制相移, 有不可執也。言難盡,意,繪難盡神,無弗然矣。是可見 諸家之所臚列者,亦不過描摸影響,言此失彼,而十 不得一。苐覺其愈多愈繁,愈繁愈失,而迷津愈甚矣。 故善為脈者,貴在察神,不在察形。察形者,形千形萬, 不得其要;察神者,惟一惟精,獨見其真也。獨之為義, 有部位之獨也,有臟氣之獨也,有脈體之獨也。部位 之獨者,謂諸部無恙,惟此稍乖,乖處藏奸,此其獨也。 臟氣之獨者,不得以部位為拘也。如諸見洪者,皆是 心脈;諸見弦者,皆是肝脈。肺之浮,脾之緩,腎之石。五 臟之中,各有五脈,五脈互見。獨乖者病,乖而強者,即 本臟之有餘,乖而弱者,即本臟之不足。此臟氣之獨 也。脈體之獨者,如《經》所云:「獨小者病,獨大」者病,獨疾 者病,獨遲者病,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獨陷下者病,此 脈體之獨也。總此三者,獨義見矣。夫既謂之獨,何以 有三?而不知三者之獨,亦總歸於獨小、獨大、獨疾、獨 遲之類,但得其一,而即見病之本矣。故《經》曰:「得一之 精,以知死生。」又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則 流散無窮。」正此之謂也。雖然獨不易言也,亦不難言 也。獨之為德,為群疑之主也,為萬象之源也,其體至 圓,其用至活也。欲得之者,猶縱目於泰山之頂,則顯 者顯,隱者隱,固若易中有難也;猶認針於滄海之中, 則左之左,右之右,還覺難中有易也。然不有無岐之 目,無二之心,誠不足以因彼之獨而成我之獨也。故 曰:「獨不難知也」,而惟恐知獨者之難其人也;獨自有 真也,而又恐偽辯者假藉以文其僻也。真獨者兼善 成於獨善;偽獨者毒己由於毒人。獨之與「毒」,音雖若 同,而利害則天淵矣。故並及之,以識防於此。
《上下來去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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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來去至止,此六字者,深得診家之要,乃滑伯仁 所創言者苐,滑氏之說,未盡其蘊,此中猶有精義,余 並續而悉之。蓋此六字之中,具有三候之法,如初診 之先,即當詳審上下。上下之義,有升降焉,有陰陽焉, 有臟象焉,有補瀉焉,上下昭然,則證治條分,而經濟 自見,此初候之不可不明也。及診治之候,即當詳察 「來去。」「來去」之義,或指下之和氣未來,形證之乖氣未 去,此進退可別矣。或何者為邪氣漸去?何者為生氣 漸來?此消長有徵矣。來去若明,則吉凶可辯,而權衡 在我,此中候之不可不察也。再統初中之全局,猶當 詳見「至止。」「至止」之義,即凡一舉一動,當料其勢所必 至,一聞一見,當思其何所底止。知始知終。庶乎近神矣。此末候之不可不察也。凡此六字之義。其真診家 之綱領乎。故余續之如此。
《胃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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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診脈,須知胃氣。如《經》曰:「人以水穀為本」,故人絕水 穀則死,脈無胃氣亦死。又曰:「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又 曰:「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又曰:「五味入 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是以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 於胃,而變見於氣口,是可見穀氣即胃氣,胃氣即元 氣也。夫元氣之來,力和而緩;邪氣之至,力強而峻。高 陽生曰:「阿阿軟若春楊柳」,此是脾家脈,四季即胃氣 之謂也。故凡診脈者,無論浮沉遲數,雖值諸病疊見, 而但於邪脈中,得兼耎、滑、徐和之象者,便是五臟中 俱有胃氣,病必無害也。何也?蓋胃氣者,正氣也,病氣 者,邪氣也。夫邪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凡邪氣勝則 正氣敗,正氣至則邪氣退矣。若欲察病之進退吉凶 者,但當以胃氣為主。察之之法,如今日尚和緩,明日 更弦急,知邪氣之愈進,邪愈進則病癒甚矣。今日甚 弦急,明日稍和緩,知胃氣之漸至,胃氣至則病漸輕 矣。即如頃刻之間,初急後緩者,胃氣之來也;初緩後 急者,胃氣之去也,此察邪正進退之法也。至於死生 之兆,亦惟以胃氣為「主。夫胃氣中和,旺於四季,故春 脈微弦而和緩,夏脈微鉤而和緩,秋脈微毛而和緩, 冬脈微石而和緩,此胃氣之常,即平人之脈也。若脈 無胃氣,即名真臟」,脈見真臟,何以當死?蓋人有元氣, 出自先天,即天氣也,為精神之父;人有胃氣,出乎後 天,即地氣也,為血氣之母。其在後天,必本先天為主 持;在先天必賴後天為滋養,無所本者死,無所養者 亦死,何從驗之?如「但弦」、「但鉤」、「但毛」、「但石」之類,皆真臟 也。此以孤臟之氣獨見,而胃氣不能相及,故當死也。 且脾胃屬土,脈本和緩,土惟畏木,脈則弦強。凡脈見 弦急者,此為土敗木賊,大非佳兆。若弦急之微者,尚 可救療;弦急之甚者,胃氣其窮矣。
《真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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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脈法》所言,「凡浮為在表,沉為在裡,數為多熱,遲為 多寒,弦強為實,微細為虛」,是固然矣。然疑似中尤有 真辯,此其關係非小,不可不察也。如浮雖屬表,而凡 陰虛血少,中氣虧損者,必浮而無力,是浮不可以概 言表。沉雖屬裡,而凡表邪初感之深者,寒束皮毛,脈 不能達,亦必沉緊,是沉不可以概言裡。數為熱,而真 「熱者未必數。凡虛損之證,陰陽俱困,氣血張皇,虛甚 者數必甚」,是數不可以概言熱。遲雖為寒,凡傷寒初 退,餘熱未清,脈多遲滑,是遲不可以概言寒。弦強類 實,而真陰胃氣大虧,及陰陽關格等證,脈必滑大而 弦健,是強不可以概言實。微細類虛,而凡痛極氣閉, 營衛壅滯不通者,脈必伏匿,是伏不可以概言虛。由 此推之。則不止是也。凡諸脈中。皆有疑似。皆有真偽。 診能及此。其必得鳶魚之學者乎。不易言也。不易言 也。
《從舍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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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治病之法,有當舍證從脈者,有當舍脈從證者,何 也?蓋證有真假,脈亦有真假。凡見脈證有不相合者, 則必有一真一假,隱乎其中矣。故有以陽證見陰脈 者,有以陰證見陽脈者,有以虛證見實脈者,有以實 證見虛脈者。此陰彼陽,此虛彼實,將何從乎?病而遇 此,最難下手,最易差錯。不有真見,必致殺人。矧!今人 只知見在,不識隱微,凡遇證之實而脈之虛者,必直 攻其證,而忘其脈之真虛也;或遇脈之弦大而證之 虛者,亦必直攻其脈,而忘其證之虛也。其間似虛似 實,疑本難明,當舍當從,孰知其要?醫有迷途,莫此為 甚。余嘗熟察之矣。大都證實脈虛者,必其證為假實 也;脈實證虛者,必其脈為假實也。何以見之?如外雖 煩熱,而脈見微弱者,必火虛也;腹雖脹滿,而脈見微 弱者,必胃虛也。虛火虛脹,其堪攻乎?此宜從脈之虛, 不從證之實也。其有本無煩熱,而脈見洪數者,非火 邪也;本無脹滯,而脈見弦強者,非內實也。無熱無脹, 其堪瀉乎?此宜從證之虛,不從脈之實也。凡此之類, 但言假實,不言假虛,果何意也?蓋實有假實,虛無假 虛。假實者,病多變幻,此其所以有假也。假虛者,虧損 既露,此其所以無假也。大凡脈證不合者,中必有奸, 必先察其虛,以求根本,庶乎不誤,此誠不易之要道 也。
真實假虛之候,非曰必無。如「寒邪內傷,或食停氣滯, 而心腹急痛,以致脈道沉伏,或促或結一證,此以邪 閉經絡而然,脈雖若虛,而必有痛脹等證可據者,是 誠假虛之脈,本非虛也。又若四肢厥逆,或惡風怯寒, 而脈見滑數一證,此由熱極生寒,外雖若虛,而內有 煩熱便結」等證可據者,是誠假虛之病,本非虛也。大 抵假虛之證,只此二條。若有是實脈而無是實證,即 假實脈也;有是實證而無是實脈,即假實證也。知假 知真,即知所從舍矣。近見有治傷寒者,每以陰脈作 伏脈,不知伏脈之體,雖細雖微,亦必隱隱有力,亦必明明有證,豈容任意胡猜,以草菅人命哉!仁人必不 然也。
又有從脈從證之法,乃以病有輕重為言也。如病本 輕淺,別無危候者,但因見在以治其標,自無不可,此 從證也。若病關臟氣,稍見疑難,則必須詳辯虛實,憑 脈下藥,方為切當。所以輕者從證,十惟一二;重者從 脈,十當八九。此脈之關係非淺也。雖曰脈有真假,而 實由人見之不真耳,脈亦何從假哉?
《逆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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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內出不足之證,忌見陽脈,如浮洪緊數之類是也。 外入有餘之病,忌見陰脈,如沉細微弱之類是也。如 此之脈,最不易治。
凡有餘之病,脈宜有力有神。如微濇細弱而不應手 者,逆之兆也。凡不足之病,脈宜和緩柔軟。若洪大搏 擊者,亦為逆也。
凡暴病脈來浮洪數實者為順;久病脈來微緩軟弱 者為順。若新病而沉微細弱,久病而浮洪數實者,皆 為逆也。凡脈證貴乎相合,設若證有餘而脈不足,脈 有餘而證不足,輕者亦必延綿,重者即危亡之兆。《經》 曰:「脈小以濇,謂之久病;脈浮而滑,謂之新病。」故有餘 之病,忌見陰脈;不足之病,忌見陽脈;久病忌見數脈; 新暴之病而見形脫,脈脫者死。
凡元氣虛敗之證,脈有微極欲絕者,若用回陽救本 等藥,脈氣徐徐漸出漸復者,乃為佳兆。若陡然暴出, 忽如復元者,此假復也,必於周日之後,復脫如故,是 必不治之證。若全無漸復生意者,自不必治。若各部 皆脫,而惟胃脈獨存者,猶可冀其萬一。
《脈要歌》〈從權輿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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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有三部,部有三候,逐部先尋,次宜總究。」「左寸心經 火位,脈宜流利洪強。」左關肝膽,弦而且長;尺部膀胱, 沉靜彌良。右寸肺金之主,輕浮充暢為宗。脾胃居於 關部,和緩胃氣常充。右尺三焦連命,沉滑而實則隆。 四時相代,脈壯靡同。秋微毛而冬石,春則弦而夏洪。 滑而微浮者肺恙,弦中兼細者脾殃。心病則血衰脈 小,肝證則脈弦且長。大而兼緊,腎疾奚康?寸口多弦, 頭面何曾舒泰;關前若緊,胸中定是癥殃。急則風上 攻而頭痛,緩則皮頑痹而不昌。微是厥逆之陰,數為 虧損之陽。滑則痰涎而胸膈氣壅,澀緣血少而背膊 疼傷。沉是背心之氣,洪乃胸脅之妨。若夫關中緩,則 飲食必少,滑實胃火煎熬,小弱胃寒逆冷,細微食少 膨脹。衛之虛者澀候,氣之滯者沉當。左關微澀兮血 少,右關弦急兮過勞。洪實者血結之瘀,遲緊者脾冷 之殃。至如足內洪大,則陰虛可憑。或微或澀,便濁遺 精。弦者腹痛,伏者食停。滑兮小腹急脹,婦則病在月 經。澀兮嘔逆番胃,弦強陰疝血崩。緊兮小腹作痛,沉 微必主腰疼。緊促形「於寸,此氣滿於心胸;緊弦見於 關,斯痛攻乎腹脅。」「兩寸滑數兮,嘔逆上奔;兩關滑數 兮,蛔蟲內囓。」心胸留飲,寸口沉潛。臍腹成癥,關中促 結。左關弦緊兮,緣筋脈之拘攣;右關沉滑兮,因食積 之作孽。
脈有浮沉遲數,診有提綱。大端浮而無力為虛,有力 為邪所搏。浮大傷風兮,浮緊傷寒;浮數虛熱兮,浮緩 風涎。沉緩滑大兮多熱,沉遲緊細兮多寒。沉健須知 積滯,沉弦氣病淹淹;沉遲有力,疼痛使然。遲弦數弦 兮,瘧寒瘧熱之辯;遲滑洪滑兮,胃冷胃溫之愆。數而 有痛,恐發瘡瘍。若兼洪滑,熱甚宜涼。陰數陰虛必發 熱,陽數陽強多汗黃。
脈有七情之傷,而為九氣之列。「怒傷於肝者,其脈促 而氣上衝;驚傷於膽者,其氣亂而脈動掣。過於喜者, 傷於心,故脈散而氣緩;過於思者傷於脾,故脈短而 氣結。」憂傷於肺兮,脈必濇而氣沉;恐傷於腎兮,脈當 沉而氣怯。若脈促而人氣消,因悲傷而心系挈。「傷於 寒者脈遲,其為人也氣收;傷於熱者脈數,其為人也」 氣泄。
脈體須明,脈證須徹。浮為虛而表顯,沉乃實而裡決。 滑是多痰,芤因失血;濡散總因虛而冷汗。弦緊其為 寒而痛切;洪則躁煩,遲為冷別。緩則風而頑木,實則 脹而祕結。澀兮血少而寒,長兮癇而又熱。短小元陽 必病,堅強患乎滿急伏因,痛痹伏藏;細弱真元內傷, 結促惟虛。斷續代雲,變易不常。緊急或緣瀉痢,緊弦 「癥痞相妨。數則心煩,大則病進。上盛則氣高,下盛則 氣脹。大是血虛之候,細為氣少之恙。浮洪則外證推 測,沉弦為內疾斟量。陽芤兮吐衂立至,陰芤兮下血 須防。」盛滑則外疼可別,實緊則內痛多傷。弱小澀弦 為久病,滑浮數疾是新殃。沉而弦緊,痃癖內痛;脈來 緩滑,胃熱宜涼。長而滑大者酒病;浮而緩豁者濕傷。 堅而疾者為癲,遲而伏者必厥,洪大而疾則發狂,緊 滑而細為嘔噦。脈洪而疾兮,因熱結以成癰;脈微而 澀兮,必崩中而脫血。陰陽皆濇數知溲屎之艱難;尺 寸俱虛微曉精血之耗竭。
脈見危機者死,只因指下無神,不問何候,有力為神按之則隱,可見無根。蓋「元氣之來,力和而緩,邪氣之 至,力強而峻。彈石硬來即去,解索散亂無緒,屋漏半 日而落,雀啄三五而住」,魚翔似有,如無蝦遊,進退難 遇,更有鬼賊,雖如平類,土敗於木,真弦可畏,是亦危 機,因無胃氣。諸逢此者,見幾當避。
《宜忌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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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病熱兮,洪大易治而沉細難醫。傷風欬嗽兮,浮 濡可攻而沉牢當避;腫脹宜浮大,顛狂忌虛細。下血 下痢兮,浮洪可惡;消渴消中兮,實大者利。霍亂喜浮 大而畏微遲,頭疼愛浮滑而嫌短濇。腸澼臟毒兮,不 怕沉微;風痹足痿兮,偏嫌數急。身體中風,緩滑則生; 腹心作痛,沉細則良。喘急浮洪者危,欬血沉弱者康。 脈細軟而不弦洪,知不死於中惡;脈微小而不數急, 料無憂於金瘡。吐血鼻衂兮,吾不喜其實大;跌撲損 傷兮,吾則畏其堅強。痢疾身熱而脈洪,其災可惡;濕 病體煩而脈細,此患難當。水瀉脈大者可怪,亡血脈 實者不祥。病在中兮,脈虛為害;病在外兮,脈濇為殃。 腹中積久而脈虛者死,身表熱甚而脈靜者亡。
《傷寒論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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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之邪,實無定體,或入陽經氣分,則太陽為首;或 入陰經精分,則少陰為先。」其脈以浮緊而有力無力, 可知表之虛實;沉緊而有力無力,可知裡之虛實;中 而有力無力,可知陰陽之凶吉。診之之法,當問證以 知其外,察脈以知其內,先病為本,後病為標。能參合 脈證,而知緩急先後者,乃為上工。
《診法》曰:「浮脈為在表,故凡脈見浮緊而數者,即表邪 也,再加以頭項痛腰脊強等證,此即太陽經病,當求 本經輕重而解散之。」
脈見洪長有力,而外兼陽明證者,即陽明在經之邪 也。宜求本經之寒熱以散之。
「脈見弦數。」而兼少陽之證者。即少陽經半表半裡之 病。宜和解而散之。
沉脈為在裡,病屬三陰,詳《六經證辯》中。但沉數有力, 是即熱邪傳裡也。若表證深入,而內見大滿大實,陽 邪熱結等證,治當從下也。
沉緊無力而外無大熱。內無煩渴等病。此陰證也。若 或畏寒厥冷,及嘔吐腹痛瀉痢者。此即陰寒直中。治 宜溫中也。
「脈大者為病進」,大因邪氣勝,病日甚也。脈漸緩者為 邪退,緩則胃氣至,病將愈也。此以大為病進,固其然 也。然亦有宜大不宜大者,又當詳辯。如脈體本大,而 再加洪數,此則病進之脈,不可當也。如脈體本小,因 服藥後而漸見滑大有力者,此自陰轉陽,必將汗解, 乃為吉兆。蓋脈至不鼓者,由氣虛而然,無陽豈能作 汗也。論汗條中有按。當並閱之。
按:「浮為在表,沉為在裡」,此古今相傳之法也。然沉脈 亦有表證,此陰實陽虛寒勝者然也;浮脈亦有裡證, 此陽實陰虛水虧者然也。故凡欲察表邪者,不宜單 據浮沉,只當以緊數與否為辯,方為的確。蓋寒邪在 表,脈皆緊數,緊數甚者邪亦甚,緊數微者邪亦微;緊 數、浮、洪有力者,邪在陽分,即陽證也;緊數、浮、洪無力 「者,邪在陰分,即陰證也。」以緊數之脈,而兼見表證者, 其為外感無疑,即當治從解散。然內傷之脈,亦有緊 數者,但內傷之緊,其來有漸;外感之緊,發於陡然。以 此辯之,最為切當。其有似緊非緊,但較之平昔稍見 滑疾而不甚者,亦有外感之證。此其邪之輕者,或以 初感而未甚者,亦多見此脈,是又不可不兼證而察 之也。若其和緩而全無緊疾之意。則脈雖浮大。自非 外邪之證。
按:陶節庵曰:「夫脈浮當汗,脈沉當下,固其宜也。然其 脈雖浮,亦有可下者,謂邪熱入腑,大便難也,設使大 便不難,豈敢下乎?其脈雖沉,亦有可汗者,謂少陰病 身有熱也,設使身不發熱,豈敢汗乎?若此之說,可見 沉有表,而浮亦有裡也。」
《矯世惑脈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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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脈者,本乎營與衛也。而營行脈之中,衛行脈之外, 苟臟腑和平,營衛調暢,則脈無形狀之可議矣。或者 六淫外襲,七情內傷,則臟腑不和,營衛乖謬,而二十 四脈之名狀,層出而疊見矣。是故風寒暑、濕燥火,此 六淫也。外傷六淫之脈,則浮為風,緊為寒,虛為暑,細 為濕,數為燥,洪為火,此皆可以脈而別其外感之邪 也。喜怒憂思悲恐驚者,此七情也。內傷七情之脈,「喜 則傷心而脈緩,怒則傷肝而脈急,恐則傷腎而脈沉, 悲則氣消而脈短,驚則氣亂而脈動」,此皆可以脈而 辯其內傷之病也。然此特舉其常,而以脈病相應者 為言也。若論其變,則有脈不應病,病不應脈,變出百 端,而難一一盡憑乎脈者矣。試舉一二言之,如張仲 景云:「脈浮大,邪在表,可汗,若脈浮大,心下有熱屬臟 者,攻之不令發汗。」此又非浮為表邪可汗之脈也。又 云:「促脈為陽盛,宜用葛根黃芩黃連湯。」若脈促厥冷 為虛脫,非灸非溫不可。此又非促為陽盛之脈也。又曰:「遲脈為寒,沉脈為裡。」若陽明脈遲,不惡寒,身體濈 濈汗出,則用大承氣。「此又非諸遲為寒之脈矣。少陰 病始得之,反發熱而脈沉,宜麻黃細辛湯汗之,此又 非沉為在裡之脈矣。」凡此皆脈難盡憑之明驗也。若 只憑脈而不問證,未免以寒為熱,以表為裡,以陰為 陽,顛倒錯亂,而夭人壽者多矣。是以古人治病,不專 於脈,而必兼於審證,良有以也。奈何世人不明乎此, 往往有病,諱而不言,惟以診脈而試醫之能否,診之 而所言偶中,便視為良醫,而傾心付託,其於病之根 源,一無所告,藥之宜否,亦無所審,惟束手聽命於醫, 因循遂至於死,尚亦不悟,深可悲矣。彼庸俗之人,素 不嗜學,固無足怪,奈近世士大夫家,亦未免狃於此 習,是又大可笑也。夫「定靜安慮、格物致知」,乃《大學》首 章第一義。而慮者,謂慮事精詳;格物者,謂窮致事物 之理;致知者,謂推及吾之所知。凡此數事,學者必嘗 究心於此矣。先正又言:為人子者,不可不知醫。病臥 於牀,委之庸醫,比之不慈不孝。夫望聞問切,醫家大 節目也。苟於臨病之際,惟以切而知之為能,其餘三 事,一切置而不講,豈得謂知醫乎?豈得為處事精詳 乎?豈得為窮致事物之理,而推極吾之所知乎?且醫 之良,亦不專於善診一節。凡動靜有常,舉止不妄,存 心忠厚,發言純篤,察病詳審,處方精專,兼此數者,庶 可謂之良矣。雖據脈言證,或有少差,然一脈所主非 一病,故所言未必盡中也。若以此而遂棄之,所謂「以 二卵而棄」干城之將,烏可與智者道哉?姑以浮脈言 之,《脈經》云:「浮為風,為虛,為氣,為嘔,為厥,為痞,為脹,為 滿不食,為熱,為內結等類」,所主不下數十餘病。假使 診得浮脈,彼將斷其為何病耶?苟不兼之以望、聞、問, 而欲的知其為何病,吾謂戛戛乎其難矣。古人以切 居望、聞、問之後,則於望、聞、問之間,已得其病情矣,不 過再診其脈,看病應與不應也。若脈與病應,則吉而 易醫,脈與病反,則凶而難治。以脈參病,意蓋如此。曷 以診脈知病為貴哉!夫《脈經》一書,拳拳示人以診法, 而開捲入首,便言觀形察色,彼此參伍,以決死生。可 見望聞問切,醫之不可缺一也。噫!世稱善脈莫過叔 和,尚有待於彼此參伍,況下於叔和者乎?故專以切 脈言病,必不能不致於誤也,安得為醫之良?抑不特 此,世人又有以《太素》脈而言人貴賤窮通者,此又妄 之甚也。予嘗考其義矣。夫太者,始也,初也,如《太極》太 乙之太;素者,質也,本也,如《繪事後素》之《素》。此蓋言始 初本質之脈也。此果何脈耶?則必指元氣而言也。東 垣曰:「元氣者,胃氣之別名。胃氣之脈,蔡西山所謂不 長不短,不疏不數,不大不小,應手中和,意思欣欣,難 以名狀者是也。無病之人,皆得此脈,以此脈而察人 之有病無病則可,以此脈而察人之富貴貧賤則不 可。」何也?胃氣之脈,難以形容,莫能名狀,將何以為貴 賤窮通之診乎?竊觀其書,名雖《太素》,而其中論述,略 「無一言及於《太素》」之義。所作歌括,率多俚語,全無理 趣。原其初意,不過托此以為徼利之媒。後世不察,遂 相傳習,莫有能辯其非者。又或為之語曰:「《太素》雲者, 指貴賤窮通,稟於有生之初而言也。然脈可以察而 知之,非謂脈名《太素》也。」予曰:「固也。然則《太素》之所診 者,必不出於二十四脈之外矣。夫二」十四脈皆主病, 言一脈見則主一病,貧賤富貴何從而察之哉?假如 浮脈,其診為風,使《太素》家診之,將言其為風耶,抑言 其為貴賤窮通耶?二者不可得兼,若言其為風,則其 所知亦不過病也。若遺其病而言其為貴賤窮通,則 是近而病諸身者,尚不能知,安得謂之「太素?」則遠而 違諸身者,必不能知之也。蓋貴賤窮通,身外之事,與 身之氣血,了不相干,安得以脈而知之乎?況脈之變 見無常,而天之寒暑不一,故四時各異,其脈必不能 久而不變,是以今日診得是脈,明日診之而或非;春 間診得是脈,至夏按之而或否,彼《太素》者,以片時之 尋按,而斷一生之休咎,殆必無是理。然縱使億則屢 中,亦是捕風捉影,彷彿形容,安有一定之見哉!噫以 脈察病,尚不知病之的,而猶待乎望聞問,況能知其 他乎?且脈兆於岐黃,演於秦越,而詳於叔和,遍考《素》 《難》《脈經》,並無一字言及此者,非隱之也,殆有必不可 誣者耳。巢氏曰:「《太素》者,善於相法,特假《太素》以神其 術耳。」誠哉言也,足以破天下後世之惑矣。又有善伺 察者,以言餂人,陰得其實,故於診按之際,肆言而為 欺妄,是又下此一等,無足論也。雖然,人稟天地之氣 以生,不能無清濁純駁之殊。稟之清者,血氣清而脈 來亦清,清則脈形圓淨,至數分明。吾診乎此,但知其 主富貴而已。若曰「何年登科,何年陞授,何年招財,何 年得子」,吾皆不得而知矣。「稟之濁者,血氣濁而脈來 亦濁,濁則脈形不清,至數混亂。」吾診乎此,但知其主 貧賤而已。若曰「某時招悔,某時破財,某時損妻,某時 尅子」,吾亦莫得而知矣。又有形濁而脈清者,此謂濁 中之清,質清而脈濁者,此謂清中之濁。又有形不甚 清,脈不甚濁,但浮沉各得其位,大小不失其等,亦主平穩,而無「大得喪也。其他言有所未盡,義有所未備, 學者可以類推。」是則吾之所謂知人者,一本於理而 已矣。豈敢妄為之說以欺人哉!噫!予所以著為是論 者,蓋以世之有言《太素脈》者,靡不翕然稱美,不惟不 能以理析,又從而延譽於人,縱使其言有謬,又必陰 與之委曲影射,此所謂誤己而誤人者也。果何益之 有哉。又有迎醫服藥者不惟不先言其所苦甚至再 三詢叩終於默默。至有隱疾而困醫者醫固為其所 困。不思身亦為醫所困矣。此皆世之通患人所共有。 故予不得不詳論之。以致夫叮嚀之意。俾聾瞽者或 有所開發焉。《孟子》曰:「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
《吳崑論太素可採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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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素》之說,固為不經,然其間亦有可採者,如曰:「脈形 圓淨,至數分明謂之清;脈形散澀,至數模糊謂之濁。 質清脈清,富貴而多喜;質濁脈濁,貧賤而多憂。質清 脈濁,此為清中之濁,外富貴而內貧賤,失意處多,得 意處少也。質濁脈清,此為濁中之清,外貧賤而內富 貴,得意處多,失意處少也。」若清不甚清,濁不甚濁,其 得失相半,而無大得喪也。富貴而壽,脈清而長;貧賤 而夭,脈濁而促。清而促者,富貴而夭;濁而長者,貧賤 而壽。此皆《太素》可採之句也。然亦不能外乎《風鑑》,故 業《太素》者,不必師《太素》,但師《風鑑》,《風鑑》精而《太素》之 說自神矣。至其甚者,索隱行怪,無所不至,是又巫家 之教耳。孔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正士豈為之哉?
《述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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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人迎盛堅者傷於寒;氣口堅盛者傷於食。」此本 以陽明太陰之脈,分言表裡,而王叔和以左為人迎, 右為氣口,因致後人每以左脈辯外感,右脈辯內傷。 豈左無內傷,而右無外感乎?謬甚謬甚!
詳《內經》三部九候篇獨小獨大等獨字,即醫中精一 之義,診家綱領,莫切於此。今見諸家言脈,悉以六部 浮沉,鑿分虛實,顧不知病本何在?既無獨見,焉得確 真?故《寶命全形論》曰:「眾脈不見,眾凶弗聞,外內相得, 無以形先。」是誠察病之祕旨,必知此義,方可言診。 按《玉機真臟》篇:「病在中在外」,中外二字,乃指邪正為 言也。蓋邪氣來於外,元氣見於中。邪氣之來皆有餘, 故太過則病在外;元氣之傷惟不足,故不及則病在 中也。又凡脾家有病,必有形見,故惡者可見。若其無 病,則陰行灌濡,五臟攸賴,而莫知其然,故善者不可 得見,是即所謂胃氣也。
詳代脈之義,本以更代為言。如《宣明五氣篇》曰:「脾脈 代者,謂胃氣隨時而更,此四時之代也。」《根結篇》曰:「五 十動而不一代者,謂五臟受氣之盛衰」,此至數之代 也。《平人氣象篇》曰:「但代無胃曰死」者,謂代無真臟不 死也。由此觀之,則凡見忽大忽小,乍遲乍數,倏而更 變不常者,均謂之代。自王叔和云:「代脈來,數中止不 能自還,脈代者死。」自後以此相傳,遂失代之真義。 凡肝脈但弦,腎脈但石,名為真臟者,以其無胃氣也。 若肝當弦而不弦,腎當石而不石,總由穀氣不至,亦 以其無胃氣也。此舉肝腎而言,則五臟皆然。
按《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濇者多血少氣。微有寒。」多血 二字。乃傳寫之誤也。觀本篇下文曰。刺濇者。無令其 血出。其為少血可知。仲景曰。濇者營氣不足。是亦少 血之謂。
詳五色篇論人迎氣口。蓋人迎本足陽明之經脈,在 結喉兩旁。氣口乃手太陰之經脈,在兩手寸口。人迎 為腑脈,所以候表,氣口為臟脈,所以候裡,故曰:氣口 獨為五臟主,此《內經》之旨也。所以後世但診氣口,不 診人迎。蓋以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而肺朝百脈,故 寸口為脈之大會,可決死生。而凡在表在裡之病,但 於寸口諸部皆可察也。自王叔和誤以左手為人迎, 右手為氣口,且雲「左以候表,右以候裡」,豈左無裡而 右無表乎?訛傳至今,其誤甚矣。
「按:《至真要大論》云:『脈至而從者,如陽證見陽脈,陰證 見陰脈,是皆謂之從也』。」若陽證雖見陽脈,但按之不 鼓,而指下無力,則脈雖浮大,便非真陽之候,不可誤 認為陽證。凡諸脈之似陽非陽者皆然也。或陰證雖 見陰脈,但按之鼓甚而盛者,亦不得認為陰證。 按「《玉機真臟論》篇之義,如前篇言病在中脈虛者為 難治」,後篇言病在中,脈實堅者為難治。前言「病在外, 脈濇堅者為難治」,後言「病在外,脈不實堅者為難治。」 前後若乎相反,何也?蓋實邪在中者,脈不宜虛;虛邪 在中者,脈不宜實也。陽邪在表者,宜滑而耎,不宜澀 而堅;外邪方盛者,宜實而大,不宜虛而小也。此中各 有精義,或者以其為誤,是不達耳。
按:胃氣即人之陽氣,陽氣衰則胃氣弱,陽氣敗則胃 氣絕,此即死生之大本也。所謂凡陽有五者,即五臟 之陽也。五臟之氣,必互相灌濡,故五臟之中,必各兼 五氣,所謂二十五陽也。是可見無往而非陽氣,亦無 往而非胃氣,無胃氣即真臟獨見也,故曰死。
==《看脈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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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旦,陰氣未動,陽氣未散,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 調勻,氣血未亂,故可觀五臟有餘不足,六腑強弱,形 之衰盛,以此參伍,決死生之分。夫脈者,血之府也。長 則氣治,短則氣病,數則煩心,大則病進,上盛則氣高, 下盛則氣脹,代則氣衰,細則氣少,濇則心痛。渾渾革 至如湧泉,病進而色弊,綿綿其去,如弦絕,死。」是以人 醉莫與診視,自醉莫診視他人,或乘車走馬,必待寧 息方與診視,終不及平旦為佳也。
《六氣分合六部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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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治之紀為例。若太過之紀,其氣未至而至,從節 前十三日為度;不及之紀,其氣至而未至,從節後十 三日為度。」太過之歲,從左尺浮分起立春,不及之歲, 從左關中分起立春。依次而推之。此六氣至理,如左 關脈獨弦大,已知雨水後驚蟄邊有風熱之證,蓋弦 主風,大主熱也。如右尺沉分,脈獨緩滯而實大,已知 芒種後夏至邊有濕熱之病。蓋緩滯主濕,實大主熱 也。若緩滯虛大,乃濕熱相火為患。蓋緩滯為濕,而虛 大為相火也。
《內經之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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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內經》九候考之,人身分三才之部:上部天,兩額之 動脈;上部地,兩頰之動脈;上部人,耳前之動脈。中部 天,手太陰也;中部地,手陽明也;中部人,手少陰也;下 部天,足厥陰也;下部地,足少陰也;下部人,足太陰也。 上部天,以候頭角之氣,地以候口齒之氣,人以候耳 目之氣;中部天,以候肺,地以候胸中之氣,人以候心; 下部天以候肝,地以候腎,人以候脾胃之氣。江州王 九達云:「上部天以候頭角,脈在額兩旁,瞳子髎聽會 等處,足少陽膽經脈氣所行也;地以候口齒,脈在鼻 孔下兩旁,近於巨髎之分,足陽明胃經脈氣所行也。 人以候耳目,脈在耳前陷中,絲竹空和髎等處,手少 陽三焦經脈氣所行也。中部天,手太」陰肺經脈,在掌 後寸口中,是名《經渠》,即手太陰肺經脈,氣所行也。地, 手陽明大腸經脈,在手大指次指岐骨間,合谷之分, 即手陽明大腸經脈,氣所行也。人,手少陰心經脈,在 掌後銳骨之端,神門之分,即手少陰心經脈,氣所行 也。《下部》天,足厥陰肝經脈,在氣衝下三寸五釐之分, 女子取太衝,在足大指本節後二寸陷中,即足厥陰 肝經脈氣所行也。地,足少陰腎經脈,在足內踝後跟 骨上陷中,太谿之分,即足少陰腎經脈氣所行也。人, 足太陰脾經脈,在魚腹上越兩筋之間,箕門之分,即 足太陰脾經脈氣所行也。三而三之,謂之九候。上古 診法精詳,故兼取十二經動脈,後世診法簡約,故獨 取寸口。《內經》雲。「氣口成寸。以決死生。」氣口既可以決 死生。則餘經之動脈。可以弗診矣。況女子取太衝。如 何可行。此今古之異也。
《從證不從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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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病有從證而不從脈者,如久病無脈,是氣將絕也, 主必死。若不係久病,或暴病無脈,或傷寒痛風,或痰 積經閉,或憂驚折傷,或氣運不應,一時無脈,不可便 以死斷。當聽其五音,察其五色,問其所欲所苦,或寒 或熱,看病參詳治之。又如傷寒六七日不大便,目中 不了了,無表證,脈雖浮,亦有可下者,如大便不難,不 可輕下。少陰病得之二三日,無裡證,脈雖沉,亦有可 汗者,謂身熱而表猶未解也,故用麻黃細辛湯之類, 微取其汗。如身不發熱,不可輕汗。東垣云:形質肌肉 顏色似不病者,此心病也,不形於脈,又大,去血後,勿 以脈診,脈雖數為假熱,獨參湯救之。血脫則補氣也, 五臟之輪至也,肺在一與六,心在二與七,脾在三與 八,肝在四與九,腎在五與十。肺心在上,屬陽,主呼;肝 腎在下,屬陰,主吸;脾居中間,陰中有陽,主呼吸之間, 代止之脈,在何臟何腑,以此斷生死之期。
《石室祕籙》〈臣陳士鐸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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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脈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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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訣》《內經》」已暢言矣。王叔和又發明之。予又何言。雖 然。尚有未者,不可不一論之。《脈訣》大約言愈多,則 旨益晦。吾獨尚簡要以切脈,不必紛紛於七表八裡 也。切脈之最要者,在浮沉,其次則遲數,又其次則大 小,又其次則虛實,又其次則滑濇而已。知此十法,則 凡人之病,不能出其範圍。至於死脈,尤易觀也。不過 魚蝦之遊,禽鳥之啄,屋漏彈石,劈索水流之異也。知 十法之常,即「可知六法之變,又何難知人之疾病哉。 《靈樞》」之形容脈象,不可為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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