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二百四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二百四十卷目錄
醫部彙考二百二十
風門四
吳崐醫方考〈中風方論〉
張介賓景岳全書〈古今中風辨 論中風屬風 論河間中風說 論東垣
中風說 論丹溪中風說 論真中風 論續命等湯 治法 非風論正名 論有邪無邪
論肝邪 論氣虛 論痰之本 論經絡痰邪 論治痰 論寒熱證 論治血氣 非風
治法 論用藥佐使 辨經臟諸證 經病之輕證 經病之危證 臟病之輕證 臟病之
危證 不治證〉
藝術典第二百四十卷
醫部彙考二百二十
編輯風門四
編輯《明吳崑醫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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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風方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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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者百病之長,得天行之象,故其發也暴。然上世論 風,主於外感,乃河間主火,東垣主氣,丹溪主濕,而末 世之論紛然矣。今考名方二十三首,為風、為火,為氣、 為濕,皆時出而主之,初不泥於一說也。
病人初中風,筋急口噤不開,便以鐵物開之,恐傷其 齒,宜用烏梅肉擦其牙關,牙關酸軟,則易開矣,此酸 先入筋之故也。其有中風證而口開不噤者,筋先絕 也,不治。
病人初中風暴仆,痰涎湧盛,稀涎散與之,頻吐涎沫, 壅塞少疏,續進他藥。蓋清陽在上,濁陰在下,則天冠 地履,無暴仆也。若濁邪風湧而上,則清陽失位而倒 置矣,故令人暴仆。所以痰涎壅者,風盛氣湧而然也。 《經》曰:「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後治其本。故 不與疏風補虛,而先為之吐其涎沫。白礬之味鹹苦, 鹹能軟頑痰,苦能吐涎沫;皂角之味辛鹹,辛能利氣 竅,鹹能去污垢,名之曰稀涎,固奪門之兵也。師曰:凡 吐中風之痰,使咽喉疏通,能進湯液便止。若攻盡其 痰,則無液以養筋,能令人攣急偏枯,此大戒也。 病人初中風,不知人事,口噤不能開,用「通頂散」一字 吹入鼻中,有嚏者,肺氣未絕,可治。蓋中風不知人事。 病則急矣。以平藥與之,不能開其壅塞。故用藜蘆與 人參、細莘相反。使其相反而相用也。肺苦氣上逆。故 用石膏之重以墜之。甘草之平以緩之。乃川芎之用。 取其清氣利竅而已。
病人初中風,喉中痰塞,水飲難通,非香竄不能開竅, 故集諸香以利竅。非辛熱不能通塞,故用諸辛為佐 使。犀角雖涼,涼而不滯;訶梨雖澀,澀而生津。世人用 蘇合香丸,於初中之時,每每取效。《丹溪》謂「辛香走散 真氣」,又謂腦麝能引風入骨,如油入麪,不可解也。醫 者但宜用之以救急,慎毋令人多服也。
風盛痰壅,既用稀涎等藥開其氣道,續以二陳湯主 之。蓋風干於脾則痰壅,然痰之生本於濕,半夏所以 燥濕也,茯苓所以滲濕也,濕去則痰無由以生。痰之 為患,本於脾虛氣滯;甘草所以補脾也,陳皮所以利 氣也,補脾利氣,則土又足以制濕,而痰且無壅滯矣。 此二陳之旨也,名曰二陳,以橘半二物,貴乎陳久耳。 丹溪曰:半身不遂,在右者屬氣虛,以四君加竹瀝方 主之。《經》曰:「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故左屬血而右屬 氣,氣虛者補之以甘。故用人參、白朮、茯苓、甘草四件, 稱其為君子者,謂其甘平有沖和之德,而無尅伐之 性也。其加竹瀝,謂其行痰;其加薑汁,所以行竹瀝之 滯,而共成夫伐痰之功耳。
丹溪曰:「半身不遂,在左者屬瘀血,以四物加桃仁、紅 花、竹瀝、薑汁方主之。蓋芎、歸、芍、地,生血藥也,新血生 則瘀血滑而易去;桃仁、紅花,消瘀藥也,瘀血去則新 血清而易生,然亦加夫竹瀝、薑汁者,以痰之為物,靡 所不之,蓋無分於左右而為患也。」
中風正氣虛,痰涎壅盛者,宜八味順氣散主之,方內 人參白朮茯苓甘草四君子湯也。《經》曰:「邪之所湊,其 氣必虛」,故用四君子以補氣。治痰之法,利氣為先,故 用青皮、白芷、台烏、陳皮以順氣,氣順則痰行而無壅 塞之患矣。此標本兼施之治也。
「中風遍身麻痹,語言蹇澀,口眼喎斜,喉中氣急,有痰 者,宜烏藥順氣散主之。蓋遍身麻痹,表氣不順也,故 治以麻黃川芎;語言蹇澀,裏氣不順也,故治以烏藥 陳枳;口眼喎斜,面部之氣不順也,故治以白芷殭蠶。 喉中氣急,甘草可緩;肺氣上逆,桔梗可下。」痰之為物, 寒則結滯,熱則流行,佐以乾薑,行其滯也,此治標之劑也。然必邪實初病之人。方可用之。若氣虛病久者。 則勿與之也。宜以補劑兼之。
「中風口眼喎斜,無他證者,牽正散主之。蓋艽、防之屬, 可以驅外來之風,而內生之風,非其治也。星、夏之輩, 足以治濕土之痰,而虛風之痰,非其治也。斯三物者, 療內生之風,治虛熱之痰,得酒引之,能入經而正口 眼。」又曰:「白附之辛,可使驅風;蠶蠍之鹹,可使軟痰。辛 中有熱,可使從風;蠶蠍有毒,可使破結。醫之用藥,有」 用其熱以攻熱。用其毒以攻毒者。《大易》所謂同氣相 求。《內經》所謂衰之以屬也。
「中風體肥痰盛,口不渴者,星香湯主之。」蓋南星燥痰 之品,體肥痰盛不渴,則宜燥也。可知故用南星入於 牛膽者,制其燥也;佐以木香者,利痰氣也。
中風口眼喎僻,痰涎壅盛者,省風湯主之。蓋風湧其 痰,干於面部,則口眼喎僻;塞於胸中,則痰涎壅盛。是 方也,防風、白附、全蠍、川烏,可以活經絡之風痰而正 口眼;南星、半夏、甘草、木香,可以療胸次之風痰而開 壅塞。方名曰「省風」者,省減其風之謂也。
中風,口眼喎僻在左,以改容膏傅其右;喎僻在右,以 此膏傅其左。今日傅之,明日改正,故曰「改容。」或以蜣 蜋冰片傅之,或以鱔血冰片傅之,皆良。蓋此三物者, 皆引風拔毒之品,佐以冰片,取其利氣而善走竅。佐 以薑附,取其溫熱而散寒。冬月加之,他時弗用也。 古人以小續命湯混治中風,未詳其證。崑謂麻黃杏 仁麻黃湯也,仲景以之治太陽證之傷寒。桂枝芍藥 桂枝湯也,仲景以之治太陽證之中風。如此言之,則 中風而有頭疼、身熱、脊強者,皆在所必用也。人參、甘 草,四君子之二也,《局方》用之以補氣。芍藥川芎,四物 湯之二也,局方用之以養血。如此言之,則中風而有 氣血虛者,皆在所必用也。風淫末疾,故「佐以防風;濕 淫腹疾,故佐以防己;陰淫寒疾,故佐以附子;陽淫熱 疾,故佐以黃芩。蓋病不單來,雜揉而至,故其用藥亦 兼該也。」熱者,去附子,用白附子;筋急語遲,脈弦者,倍 人參,加薏苡、當歸,去黃芩、芍藥,以避中寒。煩躁不大 便,去附、桂,倍加芍藥、竹瀝;日久大便不行,胸中不快, 加枳殼、大黃;語言蹇澀,手足顫掉,加石菖蒲、竹瀝;口 渴加麥門冬、䒷蔞、天花粉;身疼發搐,加羌活;煩渴多 驚,加犀角、羚羊角;汗多去麻黃;舌燥加石膏,去附、桂; 中風手足不能運動,舌強不能言語,風邪散見,不拘 一經者,大秦艽湯主之。蓋中風虛邪也。許學士云:「留 而不去,其病則實」,故用驅風養血之劑,兼而治之。用 秦艽為「君者,以其主宰一身之風,石膏所以去胃中 總司之火;羌活去太陽百節之風疼,防風為諸風藥 中之軍卒三陽數變之風邪,責之細莘;三陰內淫之 風濕,責之苓、朮。去厥陰經之風,則有川芎;去陽明經 之風,則有白芷。風熱干乎氣,清以黃芩;風熱干乎血, 涼以生地;獨活療風濕,在足少陰,甘草緩風」邪上逆 於肺,用當歸、芍藥、熟地養血於疏風之後,一以濟風 藥之燥,一使手得血而能握,足得血而能步也。 中風二便數日不利,邪氣內實者,以三化湯微利之。 蓋大黃、厚朴、枳實小承氣湯也。上焦滿治以厚朴;中 焦滿破以枳實;下焦實奪以大黃,用羌活者,不忘乎 風也。服後二便微行,則三焦之氣無所阻塞。而復其 傳化之職矣。故曰三化。此方惟實者可用。虛者勿妄 與之。若實者不用。則又失乎通達之權。是當大寇而 亡九伐之法矣。非安內之道也。
中風發熱,不能安臥者,瀉青丸主之。蓋肝主風,少陽 膽則其腑也。少陽之經行乎兩脅,風熱相干,故不能 安臥。此方名曰「瀉青」,瀉肝膽也。龍膽草味苦而厚,故 入厥陰而瀉肝。少陽火實者,頭角必痛,故佐以川芎。 少陽火鬱者,必生煩躁,故佐以梔子。肝者將軍之官, 風淫火熾,勢不容以易治,故又奪以大黃。用當歸者, 培養乎血而不使其為風熱所燥也。復用乎羌活、防 風者,二物皆升散之品,此火鬱發之、木鬱達之之意。 乃上下分消其風熱,皆所以瀉之也。
中風手足不用,日久不愈者,經絡中有濕痰死血也, 活絡丹主之。蓋南星之辛烈,所以燥濕痰;二烏之辛 熱,所以散寒濕。地龍即蚯蚓也,濕土所生,用之者何? 《易》曰:「方以類聚」,欲其引星、烏直達濕痰所聚之處,所 謂同氣相求也。亦《內經》佐以所利,和以所宜之意。風 邪注於肢節,久久則血脈凝聚不行,故用乳香、沒藥 以消瘀血。
中風表虛,手足頑痹者,蠲痹湯主之。《內經》曰:「榮氣虛 則不仁,衛氣虛則不用」,故用黃芪以實表氣。然黃芪 與防風相畏,用之者何?潔古云:「黃芪得防風而功愈 速,故竝用之,欲其相畏而相使耳。」羌活驅散風邪,得 當歸不至燥血;薑黃能攻痹血,得赤芍足以和肝,復 用甘草調之,取其味平也。
「風熱壅盛,表裏三焦皆實者,防風通聖散主之。」蓋防 風、麻黃,解表藥也。風熱之在皮膚者,得之由汗而泄, 荊芥、薄荷,清上藥也。風熱之在巔頂者,得之由鼻而泄,大黃、芒硝,通利藥也。風熱之在腸胃者,得之由後 而泄,滑石、梔子,水道藥也。風熱之在決瀆者,得之由 溺而泄。風淫於膈,肺胃受邪,石膏、桔梗,清肺胃也。而 「連𧄍、黃芩,又所以祛諸經之遊火。風之為患,肝木主 之;川芎、歸、芍,和肝血也,而甘草、白朮,又所以和胃氣 而健脾。」劉守真氏長於治火,此方之旨,詳且悉哉。 「中風之久,語言蹇澀,半身不遂,手足拘攣,不堪行步, 痿痹不仁者,史國公藥酒神良。蓋語言蹇澀,風在舌 本也;半身不遂,邪併於虛也;手足拘攣」,風燥其筋也。 「不堪行步」,風燥而血不濡也。痿痹不仁,風而濕也。是 方也,乾茄根、蒼耳子、羌活、秦艽、防風、松節、萆薢、蠶砂, 可以去風,亦可以去濕。風去則蹇澀拘攣之證除,濕 去則不遂不仁之患愈。當歸、牛膝、杜仲、枸杞,所以養 血,亦所以潤燥。養血則手得血而能攝,足得血而能 步,潤燥則筋得血而能舒矣。若虎骨者,用之以驅入 骨之風。白朮者,用之以致沖和之氣。風痹之久,血必 留居,𪔀甲之用,所以治風邪之固血也。 病人骨節疼痛,緩弱無力,豨薟丸主之良。蓋骨節疼 痛,壅疾也。壅者喜通,此物味辛苦而氣寒,用九蒸九 曬,則苦寒之濁味皆去,而氣輕清矣。《本草》云:「輕可以 去實。」蓋輕清則無竅不入,故能透骨驅風,勁健筋骨。 若不九蒸九曬,或蒸曬之數不滿於九,濁味猶存,陰 體尚在,則不能透骨驅風而卻病也。此「陰陽清濁之 義,惟明者求之。」
《景岳全書》〈臣張介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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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風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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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風邪中人,本皆表證。考之《內經》所載諸風,皆指外 邪而為言,故並無神魂昏憒、直視僵仆、口眼歪斜、牙 關緊急、語言蹇澀、失音煩亂、搖頭吐沫、痰涎壅盛、半 身不遂、癱瘓軟弱、筋脈拘攣、抽搐瘈瘲、遺尿失禁等 說。可見此等證候,原非外感風邪,總由內傷血氣也。 夫風自外入者,必由淺而深,由漸而甚,自有表證。既 有表證,方可治以疏散。而今之所謂中風者則不然, 但見有卒倒昏迷,神魂失守之類,無論其有無表邪, 有無寒熱,及有無筋骨疼痛等證,便皆謂之中風,誤 亦甚矣。雖《熱病篇》有偏枯一證,曰:「身偏不用而痛。」此 以痛痹為言,非今之所謂中風也。《陰陽別論》有曰:「三 陰三陽發病,為偏枯痿易,四肢不舉。」此以經病為言, 亦非所謂風也。繼自越人、仲景,亦皆以外感言風,初 未嘗以非風言風也。迨至漢末華元化所言五臟之 風,則稍與《內經》不同,而始有吐沫、身直、口噤、筋急、舌 強不能言、手足不遂等說,然猶不甚相遠也。自隋唐 以來,則巢氏《病源》、孫氏《千金》等方,以至宋元諸家,所 列風證,日多日詳,而是風非風,始混亂莫辨,而愈失 其真矣。故余悉採其要,列證如前,凡《內經》所不言者, 皆不得謂之風證。即或稍有相涉,亦必以四診相參, 必其真有外感實邪,方可以風論治,否則誤人不小 也。
《難經》曰:「傷寒有幾?其脈有變否?」然:傷寒有五,有中風, 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其所苦各不同。詳此 《難經》之雲中風者,本五種傷寒之一。又仲景曰:「太陽 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由此觀之,可見 《內經》之凡言中風者,本以外感寒邪為言也。豈後世 以內傷屬風等證,悉認之為外感中風耶?
觀仲景之論中風,其所云半身不遂者,此為痹,乃指 痛風之屬為言『,謂其由於風寒也。再如邪在皮膚,及 在絡在經、入腑入臟者,此謂由淺而深,亦皆以外邪 傳變為言也。惟喎僻吐涎二證,在《內經》諸風並無言 及,而仲景言之,故自唐宋以來,則漸有「中經」、「中血 脈」、中腑、「中臟」之說。而凡以內傷偏枯、氣脫、卒倒、厥逆 等證,悉認為中風,而忘卻真風面目矣。
《論中風屬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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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有真風、類風,不可不辨。凡風寒之中於外者,乃為 風邪。如《九宮八風篇》之「風占病候」,《歲露論》之虛風實 風,《金匱真言論》之四時風證,《風論》之臟腑中風,《玉機 真臟論》之風痹、風癉,《痹論》,《賊風篇》之「風邪為痹」,《瘧論》 《歲露論》之「瘧生於風」,評《熱病論》之「風厥勞風」,《骨空論》 之大風,《熱病篇》之風痙,《病能論》之酒風,《欬論》之感寒 欬嗽,是皆外感風邪之病也。其有不由外感,而亦名 為風者,如《病機》所云:「諸暴強直,皆屬於風;諸風掉眩, 皆屬於肝」之類,是皆屬風,而實非外中之風也。何以 見之?蓋有所中者,謂之中;無所中者,謂之屬。夫既無 所中,何謂之屬?此以五運之氣,各有所主。如諸濕腫 滿,皆屬於脾;諸寒收引,皆屬於腎。是皆以所屬為言, 而風之屬於肝者,即此謂也。蓋肝為東方之臟,其藏 血,其主風,肝病則血病而筋失所養,筋病則掉眩強 直之類,無所不至,而屬風之證百出,此所謂皆屬於 肝,亦皆屬於風也。夫中於風者,即真風也;屬於風者, 即木邪也。真風者,外感之表證也;屬風者,內傷之裏 證也,即厥逆內奪之屬也。夫曰中曰屬,此在《內經》固 已顯然,各有所謂,即如年辰之屬鼠屬牛,豈即為鼠為牛乎?後世不能明辨,遂致方論混傳,表裏誤治,千 古之弊,莫此為甚。苐!在《內經》則原無真中、類中之分, 而王安道始有此論,予甚善之。苐惜其辨有未盡,故 復述之,以詳其說。凡欲明此義者,但當於中風、屬風、 表證、裏證。四者之間。默而思之。當自見其真矣。
《論河間中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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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河間《中風論》謂非肝木之風,亦非外中之風,由乎 將息失宜,此獨得之見,誠然善矣。然皆謂為熱甚,則 不然也。凡將息失宜,五志過極,本屬勞傷證也。而勞 傷血氣者,豈皆火證?又豈無陽虛病乎?經曰:「喜怒傷 氣,寒暑傷形,暴怒傷陰,暴喜傷陽。」夫傷陰者,水虧也; 傷陽者,火虛也。以虛作火,鮮不危矣。
又云:「脈浮惡寒,拘急不仁等證,本皆傷寒之類也,何 又名為中腑?脣不收,舌不轉,失音耳聾等證,本皆厥 奪之類也,何又名為中臟?」自中臟中腑之說,並列為 言,而內傷外感之證,斯無辨而混亂矣。且續命湯、三 化湯之屬,但可以散風寒,攻實熱。若所云將息失宜 者,豈尚堪治之以此。
《論東垣中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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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東垣「年逾四旬氣衰」之說,其發明病機,切中病情, 誠出諸賢之表者,余深服之。然憂喜忿怒傷氣者,固 有此疾,而酒色勞倦傷陰者,尤多此疾。何以言之?蓋 氣生於陽,形成於陰。余嘗曰:「察陽者,察其衰與不衰, 察陰者,察其壞與不壞。」夫陽衰則氣去,故神志昏亂, 陰虧則形壞,故肢體廢弛,此衰壞之謂也。所以此病, 多在四旬之外。正以其漸傷漸敗。而至此始見其非 外感。而總由內傷可知矣。今以氣脫形壞之病。顧可 謂風熱而散之攻之也否乎。
據東垣、河間之說,若有同者,若有異者,如雲中腑中 臟,本皆同也。而東垣又雲中血脈,則稍異矣。又如續 命湯在河間則以治腑病,東垣則以治血脈。三化湯 在河間用以治中臟,而東垣用以治中腑,則又異矣。 此或因證施治,各有所宜,姑無論也。再如河間曰:「此 非肝木之風,亦非外中之風。」東垣亦曰:「非外來風邪, 乃本氣自病也。」夫皆曰非風,而又皆曰中腑中臟,不 知所中者為何物,則分明又指為風矣。夫既曰將息 失宜,又曰氣衰所致,本皆言其虛也。而治法皆用汗 下,則分明又作實邪矣。此等名目混亂,涇渭不分,若 曰是,若曰非,而含糊於可否之間,因致後學茫然,莫 知所宗。正以議論日多,不得其要,反滋千古疑竇。深 可慨也。至若續命、三化等湯。恐亦非神衰形壞之人 所能堪者。故凡讀書稽古之士。宜加精究。勿謂古人 之法如此。便可執而混用。
《論丹溪中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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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丹溪引《內經》以下,皆謂外中風邪之說。不知《內經》 之凡言風者,皆以外感為言,原非後世之所謂中風 也。觀《難經》五種傷寒之意可知矣。而丹溪之言,豈得 《內經》之本意乎?至若東南之人,只是濕痰生熱,熱生 風,此仍述河間熱甚之說,而非風等證,豈皆熱病,即 云為痰,又豈無寒痰而何以痰即生熱,熱即生風也? 且非風則已,是風則南北俱有。若雲「東南寒少,未必 殺人」則可,而雲風少則不可也。非痰則已,是痰亦南 北俱有。若水土之外濕,東南雖多,而乳酪之內濕,則 西北尤多也。雖痰之為物,本為濕動,然脾健則無,脾 弱則有,而脾敗則甚。是可見因病所以生痰,非因痰 所以生病也。凡治失其本,而欲望病癒者,未之有也。 據丹溪半身不遂,在左在右之說,似乎近理,故人多 信之,而不知其有不然也。夫人身血氣,本不相離,焉 得以左為血病,右為痰氣耶?蓋丹溪之意,以為肝屬 木而位左,肝主血也;肺屬金而位右,肺主氣也;脾屬 土而寄位西南,故亦在右而脾主濕與痰也。然此以 五行方位之序,言其理耳,豈曰西無木,東無金乎?且 各經皆有左右,五臟皆有血氣,即如胃之大絡,乃出 於左乳之下,則脾胃之氣,亦出於左,又豈左非脾,右 非肝,左必血病,右必痰氣乎?然則何以辨之?惟遵《內 經》,以陰陽分血氣,以左右言輕重,則至當也。經曰:「左 右者,陰陽之道路也。」又曰:「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又曰:「女子右為逆,左為從。男子左為逆,右為從。」夫陽 病者,即氣病也,氣本乎陽,而陰邪勝之則病也。陰病 者,即血病也,血本乎陰,而陽邪勝之則病也。從者病 輕,男病宜右,女病宜左也。逆者病重,男病畏左,女病 畏右也。以此辨之,而再參以脈色,察其病因,則在氣 在血,或重或輕,斯得其真矣。若謂左必血「病,右必痰 氣」,則未免非痰治痰,非血治血,而誅伐無過,鮮不誤 矣。
《論真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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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劉宗厚《玉機微義》云:「余嘗居涼州,其地高阜,四時 多風少雨,天氣常寒,每見中風或暴死者有之,蓋折 風燥烈之甚也。時洪武乙亥秋八月,大風起自西北, 時甘州城外路死者數人。」余始悟《內經》謂西北之折 風傷人,至病暴死,之旨不誣。丹溪之言有所本也。吁醫之不明運氣、地理、造化、病機之微,而欲行變通之 法者,難矣哉!據此一說,是誠風之殺人也。然風氣兼 溫,雖烈未必殺人,惟帶寒威則殺人耳。矧以西北地 寒,而塞風起於八月,則寒隨風至,寒必徹骨。凡暴露 之人,雖曰中風,而不知實中陰寒之毒也。此在強者 固能支持,弱者焉得不死?然亦以所遇之異,故特紀 若此方是真中風邪,則亦百十年間,始或僅遭一二, 而此證之不多見者,從可知矣。此外如賊風虛邪之 傷人,則歲歲有之,處處有之,是無非外感之病,未聞 有因外感而卒然昏憒致死也。矧!今人之所謂中風 者,或於寂然無風之時,或於食飲嚴密之處,素無外 感,而忽然運仆,忽然偏廢,此其是風非風,又可知矣。 而盡以風治,其能堪哉。
《論續命等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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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歷代相傳治中風之方,皆以續命等湯為主,考其 所自,則始於《金匱要略》,附方中有古今錄驗續命湯, 然此必宋時校正之所增,而非仲景本方也。此自隋 唐以來,則孫氏《千金方》乃有小續命、大續命、西川續 命、排風等湯,故後世宗之,無不以此為中風主治矣。 夫續命湯以麻黃為君,而以薑、桂並用,本發散外邪 之佳方也。至小續命、大續命、西川續命等湯,則復加 黃芩,以兼桂附。雖曰相制,而水火冰炭,道本不同,即 有神妙,終非余之心服者,其他無論。獨怪乎河間、東 垣、丹溪三子者,既於中風門皆言此病非風矣,而何 於本門皆首列小續命湯,而附以加減之法?曰:「無汗 惡寒,麻黃續命湯;有汗惡風,無熱,桂」枝續命湯。有汗 身熱不惡寒,白虎續命湯。有汗身熱不惡風,葛根續 命湯。無汗身涼,附子續命湯。若此諸法,但用治外感 則可,用治內傷則不可,而三子之惓惓不舍者,皆此 數方,又何前後之言不相應耶?再如大秦艽等湯,在 《機要發明》俱雲治中風,外無六經之形證,內無便溺 之阻隔,如是血弱不能養筋,宜養血而筋自榮,以「大 秦艽湯、羌活愈風湯主之。」夫秦艽湯雖有補血之藥, 而寒散之劑居其半。夫既無六經之外邪,而用散何 為也?既無阻隔之火邪,而用寒何為也?寒散既多,又 果能養血氣而壯筋骨乎?秦艽湯且不可,愈風湯則 尤其不可者也,吾不知用此法者,果出何意。
《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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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治風之法,宜察淺深虛實,及中經中臟之辨。蓋「中 經者,邪在三陽,其病猶淺;中臟者,邪入三陰,其病則 深。」若在淺不治,則漸入於深;在經不治,則漸入於臟, 此淺深之謂也。又若正勝邪者,乃可直攻其邪;正不 勝邪者,則必先顧其本,此虛實之謂也。倘不知此,則 未有不致敗者。
大風大寒,直中三陰致危者,必用《金匱》續命湯去石 膏治之。若風寒在經,而頭疼惡寒,拘急身痛者,宜麻 黃湯、麻桂飲,隨證加減主之。甚者亦宜續命湯。若頭 疼有汗惡風者,宜桂枝湯,或五積散。若風邪在經,熱 多寒少,而為偏枯疼痛發熱者,宜大秦艽湯主之,甚 者愈風湯亦可。
風寒諸病,無非外感證也。如輕淺在肺者,則為傷風; 稍深在表裏之間者,則為瘧疾。留連經絡者,則為寒 熱往來,遍傳六經。徹內徹外者,則為傷寒瘟疫。久留 筋骨者,則為風痹痛風,或為偏風;風熱上壅者,則為 大頭時毒。風濕相搏者,則為大風癘風;浮在肌膚者, 則為斑疹瘡毒;感在嶺南者,則為瘴風。凡此者,皆外 感風寒之氣。俱有門類。《方論》具載各條。舍此之外。但 無表證者。均不得指為風也。
《非風論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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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風一證,即時人所謂中風證也。此證多見卒倒,卒 倒多由昏憒,本皆內傷積損頹敗而然,原非外感風 寒所致,而古今相傳,咸以中風名之,其誤甚矣。故余 欲易去「中風」二字,而擬名類風,又欲擬名屬風。然類 風屬風,仍與風字相近,恐後人不解,仍爾模糊,故單 用河間、東垣之意,竟以非風名之,庶乎使人易曉,而 知其本非風證矣。
凡診諸病,必先宜正名。觀《內經》諸篇所言風證,各有 淺深,臟腑虛實寒熱之不同,前義已詳,本皆歷歷可 考也。若今人之所謂中風者,則以《內經》之厥逆,悉指 為風矣。延誤至今,莫有辨者。雖丹溪云:今世所謂風 病,大率與痿證混同論治,此說固亦有之,然何不雲 誤以厥逆為風也?惟近代徐東臯有云:痓厥類風,凡 「屍厥、痰厥、氣厥、血厥、酒厥等證,皆與中風相類。」此言 若乎近之而未善也。使果風厥相類,則凡臨是證者, 曰風可也,曰厥亦可也。疑似未決,將從風乎?將從厥 乎?不知《經》所言者,風自風,厥自厥也。風之與厥,一表 證也,一裏證也,豈得謂之相類耶?奈何後人不能詳 察經義,而悉以厥證為風?既名為風,安得不從風治? 既從風治,安得不用散風之藥?以風藥而散厥證,所 散者非元氣乎?因致真陰愈傷,真氣愈失,是速其死 矣。若知為厥,則原非外感,自與「風」字無涉,此名之不可不正,證之不可不辨也。但名得其正,又何至有誤 治之患。諸厥證義,詳《厥逆》本門,當與此門通閱。
《論有邪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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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非風等證,在古人諸書,皆云:「氣體虛弱,榮衛失調, 則真氣耗散,腠理不密,故邪氣乘虛而入。」此言感邪 之由,豈不為善?然有邪無邪,則何可不辨。夫有邪者, 即傷寒瘧痹之屬;無邪者,則非風衰敗之屬。有邪者, 必或為寒熱走注,或為腫痛偏枯,而神志依然無恙 也。無邪者,本無痛苦寒熱,而肢節忽廢,精神言語,倏 爾變常也。有邪者,病由乎經,即風寒濕三氣之外侵 也。無邪者,病出乎臟,而精虛則氣去,所以為眩運卒 倒,氣去則神去,所以為昏憒無知也。有邪者,邪必乘 虛而入,故當先扶正氣,但通經逐邪之品,不得不用 以為佐。無邪者,救本不暇,尚可再為雜用,以傷及正 氣乎。
《論肝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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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五臟皆能致病,而風厥等證,何以獨重肝邪,且其 急暴之若此也?蓋人之所賴以生者,惟在胃氣,以胃 為水穀之本也。故《經》云:「人無胃氣曰死,脈無胃氣亦 死。」夫肝邪者,即胃氣之賊也,一勝一負,不相並立。凡 此非風等證,其病為強直掉眩之類,皆肝邪風木之 化也。其為四肢不用,痰涎壅盛者,皆胃敗脾虛之候 也。然雖曰東方之實,又豈果肝氣之有餘耶?正以五 臟俱敗,肝失所養,則肝從邪化,故曰「肝邪在陰陽。」《類 論》以肝臟為最下者,正謂其木能犯土,肝能犯胃也。 然肝邪之見,本由脾腎之虛。使脾胃不虛,則肝木雖 強,必無乘脾之患;使腎水不虛,則肝木得養,又何有 強直之虞。所謂胃氣者,即二十五陽也,非獨指陽明 為言也。所謂腎水者,即五臟六腑之精也,非獨指少 陰為言也。然則真陽敗者,真臟見;真陰敗者,亦真臟 見。凡脈證之見真臟者,俱為危敗之兆。所謂真臟者, 即肝邪也,即無胃氣也,此即非風類風之病之大本 也。
《論氣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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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非風卒倒等證,無非氣脫而然。何也?蓋人之死生, 全由乎氣,氣聚則生,氣散則死。凡病此者,多以素不 能慎,或七情內傷,或酒色過度,先傷五臟之真陰,此 致病之本也。再或內勞外傷,復有所觸,以損一時之 元氣,或以年力衰邁,氣血將離,則積損為頹,此發病 之因也。蓋其陰虧於前,而陽損於後,陰陷於下,而陽 「乏於上,以致陰陽相失,精氣不交,所以忽爾昏憒,卒 然仆倒,此非陽氣暴脫之候乎?故其為病,而或為汗 出者,榮衛之氣脫也;或為遺尿者,命門之氣脫也;或 口開不合者,陽明經氣之脫也;或口角流涎者,太陰 臟氣之脫也;或四肢癱軟者,肝脾之氣敗也;或昏倦 無知,語言不出者,神敗於心,精敗於」腎也。凡此者,衝 任氣脫,形神俱敗而然,故必於中年之後,乃有此證。 何今人見此,無不指為風痰,而治從消散,不知風中 於外,痰鬱於中,皆實邪也。而實邪為病,何遽令人暴 絕若此?且既絕如此,尚堪幾多消散,而人不能悟,良 可哀也。觀東垣云:「氣衰者多有此疾。」誠知《要》之言也。 奈後人不明其說,但以東垣為主氣,又豈知氣之為 義乎?故凡治卒倒昏沉等證,若無痰氣阻塞,必須以 大劑參、附,峻補元氣,以先其急,隨用地黃、當歸、甘、杞 之類,填補真陰,以培其本。蓋精即氣之根,氣生於下, 即向生之氣也。《經》曰:「精化為氣」,即此之謂。舍是之外, 他無實濟之術矣。雖然無養生之道,而令病敗壞,至 此猶望復全。誠非易也。苐治得其法。猶可望其來復。 若誤治之。則何堪再誤哉。
《論痰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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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非風之多痰者,悉由中虛而然。夫痰即水也,其本 在腎,其標在脾。在腎者,以水不歸原,水泛為痰也;在 脾者,以食飲不化,土不制水也。不觀之強壯之人,任 其多飲多食,則隨食隨化,未見其為痰也。惟不能食 者,反能生痰,此以脾虛不能化食,而食即為痰也。故 凡病虛勞者,其痰必多,而病至垂危,其痰益甚,正以 脾氣愈虛,則全不能化,而水液盡為痰也。然則痰之 與病,病由痰乎,痰由病乎,豈非痰必由於虛乎?可見 天下之實痰無幾,故痰之宜伐者亦無幾。治痰者,必 當溫脾強腎,以治痰之本,使根本漸充,則痰將不治 而自去矣。治痰諸法見後,及詳痰飲本門。
《論經絡痰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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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嘗聞之,俗傳云:「痰在周身,為病莫測。」凡癱瘓瘛瘲, 半身不遂等證,皆伏痰留滯而然。若此痰飲,豈非邪 類?不去痰邪,病何由愈?余曰:汝知痰之所自乎?凡經 絡之痰,蓋即津血之所化也。使果營衛和調,則津自 津,血自血,何痰之有?惟是元陽虧損,神機耗敗,則水 中無氣,而津凝血敗,皆化為痰耳。此果痰也,果精血 也,豈以精血之外,而別有所謂痰者耶?若謂痰在經 絡,非攻不去,則必並精血而盡去之,庶乎可也。否則, 安有獨攻其痰,而津血自可無動乎?精血復傷,元氣愈竭,隨去隨化,痰必愈甚,此所以治痰者不能盡,其 所盡者,惟元氣也。矧復有本無痰氣,而妄指為痰誤 攻之者,又何其昧也!故凡用治痰之藥,如滾痰丸、清 氣化痰丸、搜風順氣丸之類,必其元氣無傷,偶有壅 滯,或見微痰之不清者,而暫用分消,豈雲無效?若病 及元氣,而但知治標,則未有不日用而日敗者矣。
《論治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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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痰之法,凡非風初病而痰氣不甚者,不必便猜其 為痰,而妄用痰藥,此大戒也。若果痰涎壅盛,填壅胸 膈,湯液俱不能入,則不得不先開其痰,以通藥食之 道。而開痰之法,惟吐為捷。如古方之獨聖散、茶調散、 稀涎散之屬,皆吐痰之劑也。但恐元氣太虛,不能當 此峻利之物,或但用新方之吐法為妥,或用牛黃丸、 抱龍丸之類,但使咽喉氣通,能進湯飲即止,不可盡 攻其痰,致令危困,則最所當慎。以故治痰之法,又必 察其可攻與否,然後用之,斯無誤也。若其眼直咬牙, 肢體拘急,面赤強勁有力者,雖見昏沉,亦可為治。先 用粗筯挖開其口,隨以堅實筆幹,禁住牙關,乃用淡 薑鹽湯徐徐灌之,然後以「中食」二指,探入喉中,徐引 其吐。若指不能入,則以鵝翎蘸湯代指探吐亦可。如 是數次,得吐氣通,必漸甦矣。然後酌宜,可以進藥,此 治實痰壅滯之法也。若死證已具,而痰聲漉漉於喉 間者,吐亦無益,不必吐也。若痰氣盛極而不能吐者, 亦不治之證也。又凡形氣大虛者,忌用吐法,是皆不 可攻者也。
凡形證已定,而痰氣不甚,則萬勿治痰,但當調理氣 血,自可漸愈。如果痰涎未清,則治痰之法,當分虛實。 若氣不甚虛,而或寒或濕生痰者,宜六安煎、二陳湯 主之。因火為痰者,宜清膈飲及竹瀝、童便。火甚者,抽 薪飲主之。脾虛兼嘔而多痰者,六君子湯,或五味異 功散。陰氣不足,多痰兼燥而欬者,金水六君煎。陰虛 水泛為痰者,六味丸、八味丸酌而用之,或為湯亦妙。 脾腎虛寒,不能運化而為痰者,不必兼治痰氣,只宜 溫補根本。若中氣虛者,理中湯或溫胃飲。陰不足者, 理陰煎之類最佳。
《論寒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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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非風,口眼歪斜,有寒熱之辨在。經曰:足陽明之筋, 至缺盆而結上頸,上挾口,病則引缺盆及頰,卒口僻, 急者目不合,熱則筋縱目不開。頰筋有寒,則急引頰 移口,有熱則筋弛縱緩不勝收,故僻。此經以病之寒 熱,言筋之緩急也。然而血氣無虧,則雖熱未必緩,雖 寒未必急,亦總由氣血之衰可知也。嘗見有引《內經》 之意,而曰:「偏於左者,以左寒而右熱;偏於右者,以右 寒而左熱。」誠謬言也。不知偏左者,其急在左,而右本 無恙也。偏右者亦然,故無論左右,凡其拘急之處,即 血氣所虧之處也。以藥治者,左右皆宜從補;以艾治 者,當隨其急處而灸之。蓋經脈既虛,須借艾火之溫, 以行其氣,氣行則血行,故筋可舒而歪可正也。凡諸 灸法,有言左灸右,右灸左者,此亦《內經》繆刺論之法, 從之亦無不可。至若經言寒熱,則凡如脣緩流涎、聲 重語遲含糊者,是皆縱緩之類。縱緩者多由乎熱,而 間亦有寒者,氣虛故也。歪斜牽引、抽搐反張者,皆拘 急之類。拘急者多由乎寒,而間亦有熱者,血虛故也。 蓋經所言者,言理之常。余所言者。言病之變。亦無非 理也。使讀經不明理。必反害經意矣。故臨此證者。不 可不加之詳審。
非風瘛瘲等證,亦有寒熱之辨。《經》曰:「寒則反折筋急, 熱則筋弛縱不收」,此固其常也。然寒熱能拘急,亦能 弛縱也。如寒而拘急者,以寒盛則血凝,血凝則滯澀, 滯澀則拘急,此寒傷其營也。熱而拘急者,以火盛則 血燥,血燥則筋枯,筋枯則拘急,此熱傷其營也。又若 寒而弛縱者,以寒盛則氣虛,氣虛則不攝,不攝則弛 縱,此寒傷其衛也。熱而弛縱者,以熱盛則筋軟,筋軟 則不收,不收則弛縱,此熱傷其衛也。以此辨之,豈不 明析?且或寒或熱,必有脈證可據,但宜因證而治之。 若病無寒熱,則當專治血氣無疑矣。
《論治血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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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非風,口眼歪斜,半身不遂,及四肢無力,掉搖拘攣 之屬,皆筋骨之病也。夫肝主筋,腎主骨,肝藏皿,腎藏 精,精血虧損,不能滋養百骸,故筋有緩急之病,骨有 痿弱之病,總由精血敗傷而然。即如樹木之衰,一枝 津液不到,即一枝枯槁。人之偏廢,亦猶是也。《經》曰:「足 得血而能步,掌得血而能握。」今其偏廢如此,豈非血 氣衰敗之故乎?臨川陳先生曰:「醫風先醫血,血行風 自滅。」蓋謂肝邪之見,本由肝血之虛,肝血虛則燥氣 乘之,而木從金化,風必隨之。故治此者,只當養血以 除燥,則真陰復而假風自散矣。若用風藥,則風能勝 濕,血必愈燥,大非宜也。
偏枯、拘急、痿弱之類,本由陰虛,言之詳矣。然氣血本 不相離,故陰中有氣,陰中亦有血,何以辨之?夫血非 氣不行,氣非血不化。凡血中無氣,則病為縱緩廢弛;氣中無血,則病為抽掣拘攣,何也?蓋氣主動,無氣則 不能動,不能動則不能舉矣。血主靜,無血則不能靜, 不能靜則不能舒矣。故筋緩者,當責其無氣,筋急者 當責其無血。無血者宜三陰煎,或大營煎、小營煎之 類主之。無氣者宜五福飲、四君子湯、十全大補湯之 類主之。其與痿證之不動,痛風之不靜者,義稍不同, 詳列本門。
《非風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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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非風證,未有不因表裏俱虛而病者也。外病者,病 在經;內病者,病在臟。治此之法,只當以培補元氣為 主。若無兼證,亦不宜攻補兼施,徒致無益。蓋其形體 之壞,神志之亂,皆根本傷敗之病,何邪之有?能復其 元,則庶乎可望其愈。
初病卒倒,危急不醒,但察其有無死證,如無死證而 形氣不脫,又無痰氣,但扶定搯其人中,自當漸醒,或 以白湯、薑湯徐灌之亦可。待其甦醒,然後察證治之。 若無痰無氣,而息微色白,脈弱暴脫者,急以獨參湯 或淡薑湯灌之俱可。若其有痰甚者,以前治痰法吐 之。其痰不甚,或以白湯調抱龍丸一丸,以暫開其痰, 無痰聲者不可用。若因氣厥昏沉,而氣壅喘滿,氣閉 不醒者,則用淡薑湯調「蘇合丸」一丸,以暫開其氣,若 氣不壅滿者,不可用。其有久之不醒,或牙關不能開 者,則以半夏或牙皂細莘之類為末,少許吹入鼻中, 有嚏者可治,無嚏者不可治。或以皂莢為末,撚紙燒 煙,衝入鼻中亦可。
人於中年之後,多有此證,其衰可知。《經》云:「人年四十 而陰氣自半。」正以陰虛為言也。夫人生於陽而根於 陰,根本衰則人必病,根本敗則人必危矣。所謂根本 者,即真陰也。人知陰虛惟一,而不知陰虛有二。如陰 中之水虛,則多熱多燥,而病在精血;陰中之火虛,則 多寒多滯,而病在神氣。若水火俱傷,則形神俱弊,難 「為力矣。火虛者,宜大補元煎、右歸飲、右歸丸、八味地 黃丸之類主之,庶可以益火之源。水虛者,宜左歸飲、 左歸丸、六味地黃丸之類主之,庶可以壯水之主。若 氣血俱虛,速宜大補元煎之類,悉力挽回,庶可療也。 凡多熱多火者,忌辛溫,及參、朮、薑、桂之類。多寒多濕 者,忌清涼,如生地、芍藥、麥冬、石斛之」類。若氣虛卒倒。 別無痰火氣實等證。而或者妄言中風。遽用牛黃丸 蘇合丸之類。再散其氣。則不可救矣。
非風有火盛而病者,即陽證也。火甚者,宜專治其火, 以徙薪飲、抽薪飲、白虎湯之類,酌而用之。火微者,宜 兼補其陰,以「一陰煎」、「二陰煎,或加減一陰煎」之類主 之。凡治火之法,但使火去六七,即當調治其本。然陽 勝者陰必病,故治熱必從血分,甚者用苦寒,微者用 甘涼,欲其從乎陰也。
非風有寒盛而病者,即陰證也,專宜益火。微寒者,宜 溫胃飲、八味地黃丸之類主之。寒甚者,宜右歸飲、回 陽飲、理中湯、四逆湯之類主之。然寒勝者陽必病,故 治寒之法,必從氣分而從乎陽也。如陽脫寒甚者,仍 宜灸關元、氣海、神闕,以回其陽氣。
非風眩運掉搖惑亂者,總由氣虛於上而然。《經》曰:「上 氣不足,腦為之不滿,頭為之苦傾,目為之苦眩。」又曰: 「上虛則眩。」此明訓也。凡微覺此證,即當以五福飲之 類,培其中氣,虛甚者,即宜用大補元煎,或十全大補 湯之類治之,否則,卒倒之漸,所由致也。丹溪曰:「無痰 不作運。」豈眩運者,必皆痰證耶?此言最為不妥,別有 詳義。見眩運門。
非風痲木不仁等證,因其血氣不至,所以不知痛癢。 蓋氣虛則痲,血虛則木,痳木不已,則偏枯痿廢,漸至 日增,此魄虛之候也。《經》曰:「痱之為病,身無痛者,四肢 不收,智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 也。」此即其類,而但有微甚之辨耳。又《經》曰:「營氣虛則 不仁,衛氣虛則不用,營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肉如」 故也。人身與志不相有曰死。亦此類也。故凡遇此證。 只宜培養血氣。勿得誤認為痰。
夏月卒倒,忽患非風抽搐等證。凡火尅金,熱傷氣而 然,即今人之所謂「暑風」也。氣虛者,宜用參芪,或十味 香薷飲亦可。若水不制火而多煩渴者,宜生脈散,或 人參竹葉石膏湯。若火獨盛者,宜瓜水菉豆飲,或用 芩連之屬,暫解其熱。若單由傷氣而無火者,宜獨參 湯,或四君子湯。若伏陰在內,而陽虛氣脫者,必用附 「子理中湯,或六味回陽飲之類,放膽用之。勿謂夏月 忌溫熱。」此不達之言也。
肥人多有非風之證,以肥人多氣虛也。何以肥人反 多氣虛?蓋人之形體,骨為君也,肉為臣也。肥人者,柔 勝於剛,陰勝於陽者也。且肉以血成,總皆陰類,故肥 人多有氣虛之證。然肥人多濕多滯,故氣道多有不 利。若果痰氣壅滯,則不得不先為清利,宜於前治痰 之法,隨宜暫用。若無痰而氣脫卒倒者,必宜四君、六 君,或「十全大補湯、大補元煎之類主之。」
非風煩熱自汗,小水不利者,不可以藥利之。蓋津液外泄,小水必少,若再用滲利,則陰水愈竭,無以制火, 而躁煩益甚,但使熱退汗止,則小水自利也。況自汗 者,多屬陽明之證,亦忌利小便,宜生脈散、一陰煎之 類主之。火甚者,宜加減一陰煎。
非風遺尿者,由腎氣之虛脫也,最為危證,宜參、芪、歸、 朮之類補之是矣。然必命門火衰,所以不能收攝,其 有甚者,非加桂附,終無濟也。
屍厥、酒厥、痰厥、氣厥、血厥之屬,今人皆謂之中風,而 不知總屬非風也。俱詳厥逆本門。
《論用藥佐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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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非風而有兼證者,則《通經》佐使之法,本不可廢。蓋 其脈絡不通,皆由血氣。血氣兼證,各有所因。如因於 風者,必閉鬱;因於寒者,必凝濇;因於熱者,必乾涸;因 於濕者,必壅滯;因於虛者,必不運行。諸如此者,皆能 阻塞經絡。此佐使之法,所以亦有不同也。凡風閉者, 宜散而通之,如麻黃、桂枝、柴胡、羌活、細莘、白芷之屬 是也。寒凝者,宜熱而通之。如蔥、椒、桂、附、乾薑之屬是 也。熱燥者,宜涼而通之。如芩、連、梔、蘗、石膏、知母之屬 是也。濕滯者,宜溫利而通之。如蒼木、厚朴、茵陳、萆薢、 五苓之屬是也。血滯者,宜活而通之。如芎、歸、牛膝、紅 花、桃仁、大黃、芒硝之屬是也。氣滯者,宜行而通之。如 木香、香附、烏沉、枳、藿之屬是也。痰滯者,宜開而通之, 如南星、半夏、牛黃、天竺黃、硃砂、海石、元明粉之屬是 也。氣血虛弱者,宜溫補而通之,如參、芪、歸、朮、熟地、枸 杞、杜仲、牛膝之屬是也。凡此通經之法,若乎盡矣。然 虛實之異,猶當察焉。蓋通實者,各從其類,使無實邪 而妄用通藥,則必傷元氣,反為害矣。通虛者,則或陰 或陽,尤當知其要,如參、芪所以補氣,而氣虛之甚者, 非薑、附之佐,必不能追散失之元陽;歸、地所以補精 血,而陰虛之極者,非桂、附之引,亦不能復無根之生 氣。寒邪在經,而客強主弱,非桂、附之勇,則血脈不行, 寒邪不去;痰濕在中,而土寒水泛者,非薑、附之煖,則 脾腎不健,痰濕不除。此《通經》之法,大都實者可用寒 涼,虛者必宜溫熱也。但附子之性,剛勇而熱,凡陰虛 水虧而多熱多燥者,自非所宜。若無燥熱,但涉陽虛, 而諸藥有不及者,非此不能達也。古人云:「附子與酒 同功」,義可知矣。今人謂附子有毒,多不敢用,不知製 用得宜,何毒之有?此誠奇品,其毋忽之。
《辨經臟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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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非風等證,當辨其在經在臟。經病者,輕淺可延;臟 病者,深重可畏。經病者,病連肢體;臟病者,敗在神氣。 雖病在經者,無不由中,而表裏微甚,則各有所主。」此 經臟之不可不辨也。然在經在臟,雖有不同,而曰陰 曰陽,則無不本乎氣血。但知氣血之緩急,知陰陽之 虧勝,則盡其善矣。若必曰某臟某經,必用某方某藥, 不知通變。多失其真。故凡鑿執之談。每有說得行不 得者。正以心之所至。口不能宣也。必也知幾知微。斯 足稱神悟之品。
《經病之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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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毛枯澀。汗出眩運。鼻塞者。肺之經病。
血脈不榮,顏色憔悴者,心之經病。
肌肉消瘦,浮腫不仁,肉瞤筋惕,四肢不用者,脾之經 病。
筋骨疲困,拘急掉瘛,脅肋脹痛者,肝之經病。
口眼歪斜者,足陽明及肝膽經病。
骨弱無力,坐立不能者,腎之經病。
《經病之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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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腠冰冷,滑汗如油,畏寒之甚者,肺之經病。
舌強不能言者,心腎經病。
脣緩口開手撒者,脾之經病。
眼瞀昏黑無見,筋痛之極者,肝腎經病。
耳聾絕無聞,骨痛之極者,腎之經病。
反張戴眼。腰脊如折者。膀胱經病。
《臟病之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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欬嗽微喘,短氣悲憂不已者,病在肺臟。
言語無倫。神昏多笑不寐者。病在心臟。
腹滿少食,吐涎嘔惡,吞酸噯氣,譫語多思者,病在脾 胃。
胸脅氣逆,多驚多怒者,病在肝膽。
少腹疼痛。二便不調。動氣上衝,陰痿。呻吟多恐者,病 在腎臟。
《臟病之危證》
編輯
氣急大喘,或氣脫失聲,色灰白或紫赤者,肺腎氣絕。 神脫色脫,昏沉不醒,色赤黑者,心臟氣絕。
痰涎壅極,吞吐不能,呃逆不止,腹脹之極,色青黑者, 脾胃氣絕。
眼閉不開,急躁擾亂,懊憹囊縮,色青灰白者,肝臟氣 絕。
聲瘖不出。寒厥不回。二便閉不能通。泄不能禁者。腎 臟氣絕。
===沉不醒,肉脫筋痛之極,髮直搖頭上竄,面赤如裝,或 頭重,面鼻山根青黑,汗綴如珠,痰聲漉漉者,皆不治。 非風之脈,遲緩可生,急數弦大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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