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三百五十五卷 |
第三百五十五卷目錄
醫部彙考三百三十五
傷寒門一
黃帝素問〈上古天真論 生氣通天論 熱論〉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 熱病篇 論勇篇 百病始生篇〉
扁鵲難經〈外感〉
張機傷寒論〈太陽經上篇〉
藝術典第三百五十五卷
醫部彙考三百三十五
編輯傷寒門一
編輯《黃帝素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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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天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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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聖人之教下也,皆謂之虛邪賊風,避之有時,恬 惔虛無,真氣從之,精神內守,病安從來。
〈註〉上古之人,得聖人之教化,內修養生之道,外避賊害之邪,所以年皆度百歲,而動作不衰。
《生氣通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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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於寒,欲如運樞,起居如驚,神氣乃浮。
〈註〉因於寒。而吾身之陽氣。當如運樞。以外應。邪客在門。故起居如驚。而神氣乃浮出以應之。
故風者,百病之始也,清靜則肉腠閉拒,雖有大風苛 毒,弗之能害,此因時之序也。
〈註〉此因四時之序,而能養順者也。
風客淫氣,精乃亡,邪傷肝也。
〈註〉風為陽邪,客於膚表,則淫傷於氣,陽氣傷,則陰寒精自出。風木之邪,內通肝氣,肝主藏血,肝氣受邪,則傷其血矣。
因於露風,乃生寒熱。「是以春傷於風,邪氣留連,乃為 洞泄。夏傷於暑,秋為痎瘧。秋傷於濕,上逆而欬,發為 痿厥。冬傷於寒,春必病溫。」
〈註〉陰陽不能固密則在天陰陽之邪,傷吾身之陰陽,而為寒熱病矣。洞泄上逆而欬,乃陰陽上下之相乘也。痎瘧、溫病,乃陰陽出入之氣也。
《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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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 死皆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 知其解,願聞其故。」岐伯對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 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人之傷於寒也,則為 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
〈註〉外淫之邪,始傷表陽,皆得陽氣以化熱,故曰:「凡病熱者,皆傷寒之類也。」死於六七日之間者,六經之氣已終,而不能復也;愈於十日已上者,七日不作,再經十三日,六氣已復,故愈。本寒邪而反為熱病,反以涼藥治之,是病太陽之標熱,而不病天之陰寒,是以熱雖甚不死也。傷寒一日太陽受之,二日陽明,三日少陽,是陰寒之邪,得陽氣以化熱,雖傳入於三陰,而亦為熱病。七日來復於太陽,不作再經,而其病自愈。若兩感於寒者,陰陽交逆,榮衛不通,故不免於死。
帝曰:「願聞其狀。」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 痛,腰脊強。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俠鼻絡於 目,故身熱目疼而鼻乾,不得臥也。三日少陽受之,少 陽主膽,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三陽經 絡皆受其病,而未入於臟者,故可汗而已。四日太陰 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五日少 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繫舌本,故口燥舌乾而 渴。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 而囊縮。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臟 不通,則死矣。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 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 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 陰病衰,渴止不滿,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 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註〉太陽之氣主皮毛,故傷寒一日,太陽受之。陽氣在上,故頭項痛。背為陽,故腰脊強。陽明之氣主肌肉身熱者,病陽明之氣也。病雖在氣,而陽明之脈俠鼻絡目屬胃,故目疼鼻乾,胃不和,故不得臥也。少陽之氣,主樞主膽,膽氣升則諸陽之氣皆升。胸脅痛而耳聾者,病在氣而見有形之經證也。三陽皆受邪熱之病,然在形身之外,而未入於裡陰,故可汗而解也。六氣相傳,雖入於裡陰,而皆為熱證,故嗌乾而口燥渴也。厥陰木火主氣,故煩滿;脈循陰器,故囊縮。榮衛血氣皆傷,以致臟腑俱病,故不免於死。若止於氣分,相傳六日已周,七日來復,則漸愈也。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臟脈,病日衰已 矣。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
〈註〉病傳六氣。故當調其六經。經氣和調。則榮衛運行。而不內干臟腑矣。前三日在陽分。故 當從汗解
後三日在陰分。故當從下解。
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岐伯曰:「諸遺者,熱 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 所藏,因其穀氣相薄,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帝曰:「善。 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
〈註〉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者。以下解之。是謂「調其逆從」也。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 食則遺,此其禁也。」
帝曰:「其病兩感於寒者,其脈應於其病形何如?」岐伯 曰:「兩感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 口乾而煩滿;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 不欲食,譫語;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 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註〉表裡陰陽,俱受其邪,臟腑皆病,榮衛不行,故「盡氣終」而死也。
帝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 乃死,何也?」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 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凡病傷寒而成 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暑當 與汗皆出,勿止。」
〈註〉榮衛血氣,臟腑精神,皆陽明之所資生。如胃氣先絕者,不待六氣之終,三日乃即死矣。凡傷於寒,則為熱病者,此即病之傷寒也。如邪氣留連而不即病,至春時陽氣外出,邪隨正出而發為溫病。
《靈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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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氣臟腑病形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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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邪氣之中人也,奈何?」岐伯答曰:「邪 氣之中人,高也?」黃帝曰:「高下有度乎?」岐伯曰:身半以 上者,邪中之也;身半以下者,濕中之也。故曰:邪之中 人也,無有常,中於陰,則溜於腑,中於陽,則溜於經。
〈註〉邪氣者,風雨寒暑,天之邪也,故中人也高濕乃水土之氣,故中身半以下。然無有恆常,或中於陰,或中於陽,或溜於經,或溜於腑,或入於臟。
黃帝曰:「陰之於陽也,異名同類,上下相會,經絡之相 貫,如環無端。邪之中人,或中於陰,或中於陽,上下左 右,無有恆常,其故何也?」岐伯曰:「諸陽之會,皆在於面。 中人也,方乘虛時,及新用力,若飲食汗出,腠理開,而 中於邪。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 則下少陽;其中於膺背兩脅,亦中其經。」黃帝曰:「其中」 於陰奈何?岐伯答曰:「中於陰者,常從臂胻始。夫臂與 胻,其陰皮薄,其肉淖澤,故俱受於風,獨傷於陰。」黃帝 曰:此故傷其臟乎?岐伯答曰:「身之中於風也,不必動 臟,故邪入於陰經,則其臟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容,故 還之於腑。故中陽則溜於經,中陰則溜於腑。」
〈註〉上下左右,頭面手足也。或在於頭面而中於陽,或在背胻而中於陰,故無有常恆也。諸陽之會,皆在於面者,精陽之氣,皆上於面而走空竅也。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此三陽絡脈所循之處。外之皮膚,即三陽之分部。下者,謂三陽皮部之邪,下入於三陽之經,故曰「中於陽則溜於經。」臂胻者,手背足胻之內側,乃三陰絡脈所循之處。外側為陽,內側為陰,其陰皮薄,其肉淖澤,故中於陰者,常從臂胻始。邪入於經,其臟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容,故還之於腑,散於腸胃。陽明居中土,為萬物之所歸,邪歸於陽明之腸胃,而無所復傳矣。
黃帝曰:邪之中人臟奈何?岐伯曰:「愁憂恐懼則傷心; 形寒飲冷則傷肺;以其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 而上行。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 下,積於脅下,則傷肝。有所擊仆,若醉入房,汗出當風, 則傷脾。有所用力舉重,若入房過度,汗出浴水,則傷 腎。」《黃帝》曰:五臟之中風奈何?岐伯曰:「陰陽俱感邪,乃」 得往。黃帝曰:「善哉。」
〈註〉夫邪中於陰而溜腑者,臟氣實也。臟氣者,神氣也。神氣內藏,則血脈充盛,若臟氣內傷,則邪乘虛而入矣。風為百病之長,善行而數變,陰陽俱感,外內皆傷也。
黃帝曰:「邪之中人,其病形何如?」岐伯曰:「虛邪之中身 也,灑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 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黃帝曰:「善 哉!」
〈註〉「虛」者,八正之虛邪「氣」,「形」者,皮肉筋脈之有形。
《熱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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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 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 而脈靜者生。熱病者。脈尚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 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註〉外雖汗出,。而裡熱不解。此內熱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熱已清而脈平和。故生熱病者。脈尚
躁,病外因之熱而及於經也。不得汗者,不得從乎外解,此外熱之極也,故死。脈盛躁得汗而脈靜者,外淫之邪,從表汗而散,故生。
《論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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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少俞曰:「有人於此,並行並立,其年之長少 等也,衣之厚薄均也,卒然遇烈風暴雨,或病或不病, 或皆病,或皆不病,其故何也?」少俞曰:「帝問何急?」黃帝 曰:「願盡聞之。」少俞曰:「春青風,夏陽風,秋涼風,冬寒風, 凡此四時之風者,其所病各不同形。」黃帝曰:「四時之 風,病人如何?」少俞曰:「黃色薄皮弱肉者,不勝春之虛 風;白色薄皮弱肉者,不勝夏之虛風;青色薄皮弱肉, 不勝秋之虛風;赤色薄皮弱肉,不勝冬之虛風也。」黃 帝曰:「黑色不病乎?」《少俞》曰:「黑色而皮厚肉堅,固不傷 於四時之風。其皮薄而肉不堅,色不一者,長夏至而 有虛風者病矣;其皮厚而肌肉堅者,長夏至而有虛 風不病矣;其皮厚而肌肉堅者,必重」感於寒,內外皆 然乃病。
〈註〉薄皮弱肉,則臟真之氣虛,不能勝四時之虛風矣。不傷於四時之風者,謂土旺於四季也。不病長夏之風者,謂土主於長夏也。設有皮厚肉堅,而傷於四時之風者,必重感於寒也。
《百病始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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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 暑,清濕喜怒。喜怒不節則傷臟,風雨則傷上,清濕則 傷下。三部之氣,所傷異類,願聞其會。」岐伯曰:「三部之 氣各不同,或起於陰,或起於陽,請言其方。喜怒不節 則傷臟,臟傷則病起於陰也。清濕襲虛,則病起於下, 風雨襲虛,則病起於上。是謂三部。」至於其淫泆,不可 勝數。
〈註〉「清氣在下」者,言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清氣在下也。是風雨清濕之邪,病在外而傷於形之上下;喜怒不節則傷臟,而病起於陰。
《扁鵲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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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感
編輯何以知中風得之?然:其色當赤。何以言之?肝主色,自 入為青,入心為赤,入脾為黃,入肺為白,入腎為黑,肝 為心邪。故知當赤色。其病身熱,脅下滿痛,其脈浮大 而弦。
何以知傷寒得之。然。當譫言妄語。何以言之。「肺主聲。 入肝為呼,入心為言,入脾為歌,入腎為呻,自入為哭。」 故知肺邪入心。為譫言妄語也。其病身熱灑灑惡寒。 甚則喘欬。其脈浮大而濇。
「傷寒有幾?其脈有變否?」然: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 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其所苦各不同。中風之脈,陽 浮而滑,陰濡而弱;濕溫之脈,陽浮而弱,陰小而急;傷 寒之脈,陰陽俱盛而緊濇;熱病之脈,陰陽俱浮,浮之 而滑,沉之散濇;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 也,各隨其經所在而取之。
「傷寒有汗出而愈,下之而死者;有汗出而死,下之而 愈」者,何也?然:陽虛陰盛,汗出而愈,下之即死;陽盛陰 虛,汗出而死,下之而愈。
《漢張機傷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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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經上篇》〈凡風傷衛之證列於此篇法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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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昌曰:王叔和當日編次「仲景《傷寒論》,以辨痙、濕暍脈證為第一,以辨太陽病脈證為第二,謂痙、濕暍,雖太陽經之見證,然宜應別論,故列之篇首。」 此等處最不妥當,豈有別論反在正論之前者?況既應別論,即當明言所指,而故虛懸其篇,此叔和不究心之弊也。至於太陽經中,一概混編合病、併病、溫病、壞病、「過經不解病」 ,以及少陽諸病,如理棼絲不清,其脈寸寸補接,所以不適於用,徒令觀者嘆息,此更叔和不究心之弊也。宋林億、成無己輩,以脈法及傷寒例居前,次痙濕暍,次太陽病,分上中下三篇。其意以桂枝證、麻黃證彙上篇,大青龍證及汗後、下後諸證彙中篇,結胸及痞證彙下篇,究竟上篇混中下,下篇混上中,不能清也。更可笑者,下篇結胸例中,凡係「結」 字,一概收入,如陽微結、陰微結、脈代結之類,悉與結胸同彙。尤可笑者,上篇第六條傷寒大義,未及什一,何所見即彙《溫病》中篇,下篇太陽本證,未及什七,何所見即彙少陽證,及合病併病,過經不解諸病。如此割裂原文,後人縱思研窮,無門可入矣。夫足太陽膀胱,病主表也。而表有營衛之不同,病有風寒之各異。風則傷衛,寒則傷營,風寒兼受,則營衛兩傷,三者之病,各分疆界。仲景立桂枝湯、麻黃湯、大青龍湯,鼎足大綱三法,分治三證。風傷衛則用桂枝湯;寒傷營則用麻黃湯;風寒兩傷營衛,則用大青龍湯。用之得當,風寒立時解散,不勞餘力矣。乃有病在衛而治營。病在營而治衛。病在營衛而治其一。遺其一。與夫病已去營衛而復汗。病未去營衛而誤下。以致傳經錯亂。展轉不已。源頭一差。末流百出。於是更出。
種種節目,輔三法而行,正如八卦之有六十四卦,八陣之有六十四陣,分統於乾坤震巽坎離艮兌天地風雲龍虎鳥蛇之下,始得井井不紊。仲景參伍錯綜,以盡病之變態,其統於「桂枝」 麻黃青龍三法,夫復何疑?但文辭奧約,義例互陳,雖穎敏之士,讀之不解其意,實繇當時編次,潦草糊塗不察來意。仲景一手一目,現為千手千目,編者反將千手千目,掩為一手一目,悠悠忽忽,沿習至今,昌不得已而僭為《尚論》。太陽經中,仍分三篇,以風傷衛為上篇,寒傷營為中篇,風寒兩傷營衛為下篇,一一以膚淺之語,括大義於前,明奧旨於後,其溫病合病等名,逐段清出,另立篇目,俾讀者了無疑惑於心,庶隨所施而恰當矣。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註〉先挈太陽病之總脈「總證。」統中風傷寒為言也。太陽膀胱經。乃六經之首。主皮膚而統營衛。所以為受病之始。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 六也。
〈註〉風為陽,衛亦陽,故病起於陽;寒為陰,營亦陰,故病起於陰。「無熱惡寒」,指寒邪初受,未鬱為熱而言也。少頃鬱勃於營間,則仍發熱矣。病發於陽,其愈宜速,乃六日傳經已盡,必至七日方愈者,陽數七,主進故也;病發於陰,其愈宜遲,乃至六日經盡即愈者,陰數六,主退故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 若欲再作經者。鍼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註〉七日而雲「已上」者,該六日而言也。六日傳至厥陰,六經盡矣。至七日,當再傳太陽,病若自愈,則邪已去盡,不再傳矣。設不愈,則七日再傳太陽,八日再傳陽明。故鍼足陽明,以竭其邪,乃得不傳也。在他經則不然,蓋陽明中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之地,邪易解散故耳。然必鍼以竭其邪,始得歸併陽明,不犯他界也。舊謂奪其傳路而遏之。則經經皆可遏矣。何獨取陽明也哉。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註〉凡病欲解之時。必從其經氣之王。太陽者。盛陽也。故從巳午未之王時而病解。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 知汗出解也。
〈註〉天地鬱蒸而雨作,人身煩悶而汗作,氣機之動也。氣機一動,其脈必與其證相應,故脈浮而邪還於表,纔得有汗,而外邪盡從外解。設脈不以浮應,則不能作汗,其煩即為內入之候,又在言外矣。已上四條,先挈太陽經,始病終愈風寒之總法。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註〉既有第一條,脈浮、頭項強痛、惡寒之總證,更加發熱、汗出、惡風、脈緩,則其病乃是觸冒於風所致,即名中風。「中」字與「傷」字無別,即謂傷風亦可。風性屬陽,從衛而入,以衛為陽氣所行之道,從其類也。此一條又中風病之總稱。以後凡言「中風病」三字,而發熱、汗出、惡風、脈緩,即括在內。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 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 湯主之。
〈註〉陽浮陰弱,與下文衛強營弱同義。陽浮者,陽邪入衛,脈必外浮,陽性本熱,,風又善行,所以發熱快捷,不待閉鬱自發也。陰弱者,營無邪助,比衛不足,脈必內弱,陰弱不能內守,陽強不為外固,所以致汗直易,不待覆蓋自出也。嗇嗇惡寒,內氣餒也;淅淅惡風,外體疏也。雖寒與風並舉,義重惡風,惡風未有不惡寒者,所以中篇傷寒證中,亦互雲惡風,又見惡寒,未有不惡風者。後人相傳,謂傷風惡風,傷寒惡寒,苟簡辨證,誤人多矣。翕翕發熱,乃氣蒸濕潤之熱,比傷寒之乾熱不同,息鳴者,陽邪上壅也,乾嘔者,陽邪上逆也。故取桂枝湯解散肌表之陽邪,而與發汗驅出陰寒之法,迥乎角立也。
服已,須臾歠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 許,遍身漐漐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 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痊,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重 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役其間半日許,令三服 盡。」若病重者,一晝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 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 粘滑、肉麪、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註〉桂枝氣味俱薄,服過片頃,其力即盡,所以能解肌者,妙用全在歠稀熱粥以助藥力。穀氣內充,則邪不能入,而熱歠以繼藥之後,則邪不能留,法中之法若此。按衛行脈外風傷衛之證,皆傷其外。外者,肌膚也。故但取解肌以散外,不取發汗以內動血脈,更不取攻下以內動臟腑,所以服桂枝時要
使周身漐漐然似乎有汗者,無非欲其皮間毛竅暫開而邪散也。然恐藥力易過,又藉熱稀粥以助其煖,如此一時之久,肌竅不致速閉,則外受之邪盡從外解,允為合法矣。不識此意者,汗時非失之太過,即失之不及。太過則邪未入而先擾其營,甚則汗不止而亡陽,不及則邪欲出而早閉其門,必致病不除而生變。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 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
〈註〉已見寒傷營之脈證。即不可誤用風傷衛之治法。用之則寒邪漫無出路。留連肉腠。貽患無窮。故為首禁。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註〉桂枝辛甘,本胃所愛,服之反吐,其人濕熱素盛可知矣。濕熱素盛,更服桂枝,則兩熱相合,滿而不行,勢必上逆而吐。吐逆則其熱愈淫溢於上焦,蒸為敗濁,故必吐膿血,此一大禁也。其誤服未至於吐者,上焦清氣未傷,熱雖漸消,亦蹈險矣。
酒客病,不可與桂枝,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註〉酒為濕熱之最,故即於上條文意,重引酒客以示戒,嘔吐乃互詞勿泥。按辛甘發散為陽,《內經》之旨也。仲景遵之製方,重申辛甘之戒,可謂慮周千變矣。如酒客平素濕與熱摶結胸中,纔挾外邪,必增滿逆,所以辛甘之法不可用,用辛涼以徹其熱,辛苦以消其滿,自不待言矣。後人不察,偏詆桂枝為難用,葛根雖酒客所宜。然犯太陽經禁。又不可用。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註〉此一條,從來諸家錯會,扯入桂枝四禁,謂已用桂枝致逆,若更用桂枝,則其變愈大,粗疏極矣。蓋為逆是言水逆,未嘗說到其變愈大為凶逆也。且原文不雲更與桂枝,而雲更發汗者,見水藥俱不得入,則中滿已極,更發汗以動其滿,凡是表藥,皆可令汗下不止,不獨是桂枝當禁,所以仲景於太陽水逆之證,全不用表藥,惟用五苓散以導水,服後隨溉熱湯以取汗,正與此條互相發明也。設只單禁桂枝,將麻黃葛根柴胡等類,在所不禁而誤用,以致吐下不止,恬不知為犯禁矣。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註〉「頭痛」見第一條。「發熱汗出惡風」見第六條。重互其文。以叮嚀辨證用法。首宜識此也。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註〉浮弱即陽浮陰弱之謂。外證未解,脈見浮弱,即日久必當以汗解。然汗解必當遵桂枝湯之法,不可誤行發汗之法也。至於不可誤下,更不待言。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 邪風者,宜桂枝湯主之。
〈註〉衛得邪助而強。營無邪助。故為弱也。即前陽浮陰弱之義。而重挈明之耳。須知營弱與血虛無涉。邪風即風邪。勿鑿看。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謂衛氣 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註〉「臟無他病」四字。括人身宿病,即動氣不可發汗,亦在內見裡。無病而但表中風邪,乃有汗出不愈者,必是衛氣不和也。設入於營,則裡已近災,未可宴然稱無病矣。時發熱者,有時發熱,有時不熱也。故先於未發熱時,主用解肌之法,邪自不留也。
病嘗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 氣不共營氣和諧故爾。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 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註〉此明中風病所以衛受邪風,營反出汗之理,見營氣本和,但衛強不與營和,復發其汗,俾風邪從肌竅外出,斯衛不強而與營和,正如中酒發狂,酒去其人帖然矣。營受寒邪,不與衛和,宜麻黃湯亦然。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 與桂枝湯則愈。
〈註〉中風之證,凡未傳變者,當從解肌,舍解肌無別法也。然服桂枝湯以解肌,而反加熱悶者,乃服藥時不如法也。其法維何?即「歠熱稀粥以助藥力,不使其不及,但取周身漐漐微似有汗,不使其太過之謂也。」此雲服湯反煩者,必微似汗亦未得,肌竅未開,徒用藥力引動風邪,漫無出路,勢必內入而生煩也。刺風池、風「府。以瀉風熱之暴甚。後風不繼。庶前風可熄。更與桂枝湯引之外出則愈矣。」可見解肌當如法也。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註〉「風家表解已用桂枝湯」之互詞也。用桂枝湯表解,已勝其任矣,而不了了者,風為陽邪,衛為陽氣,風邪雖去,而陽氣之擾攘未得遽寧,即欲治之,無可治也。七日不愈,俟十二日,則餘邪盡出,正氣復
理,必自愈矣。見當養靜以需,不可喜功生事也。已上七條,曲盡用桂枝湯妙義。一條辨用桂枝之證;二條辨用桂枝之脈;三條辨衛強營弱,宜用桂枝兩和營衛;四條辨衛氣不和,宜在未發熱前,用桂枝和衛;五條辨營氣不和,宜仍用桂枝和衛;六條辨陽邪熾盛,服桂枝轉煩者,先刺風穴,再行桂枝;七條辨用桂枝表已解。宜俟勿藥。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裡證,渴欲飲水,水 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多服煖水,汗出愈。
〈註〉傷風證原有汗,以其有汗也。延至日久,不行解肌之法,汗出雖多,徒傷津液,表終不解,轉增煩渴。邪入於腑,飲水則吐者,名曰「水逆」,乃熱邪挾積飲上逆,以故外水格而不入也。服五苓散後,頻溉熱湯,得汗則表裡俱解。蓋表者陽也,裡之屬腑者亦陽也,所以一舉兩得也。然亦以未經誤治,邪不內陷,故易為力耳。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煩躁不得眠,欲得飲 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 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註〉不行解肌,反行發汗,致津液內耗,煩躁不眠,求救於水。若水入不解,脈轉單浮,則無他變,而邪還於表矣。脈浮本當用桂枝,何以變用五苓耶?蓋熱邪得水,雖不全解,勢必衰其大半,所以邪既還表,其熱亦微。兼以小便不利,證成消渴,則腑熱全具,故不從單解而從兩解也。凡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裡熱熾盛。何可復用桂枝之熱。故導濕滋乾清熱。惟五苓有全功耳。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註〉此本為誤服大青龍湯因而致變者立法,然陽虛之人,纔發其汗,便出不止,即用麻黃火劫等法,多有見此證者,所以仲景於桂枝湯中垂戒,不可令如水流漓,益見解肌中且有逼汗亡陽之事矣。《太陽》下篇大青龍證中垂戒云: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正與此段互發。「振振欲擗地」五字,形容亡陽之狀如繪,諸家竟不加細繹,妄取《詩經註》「擗,拊心貌」為解,噫是何言歟?仲景論中,「心下悸,欲得人按」,與夫叉手自冒心間,且與拊心之義不協,何得妄指擗地為拊心耶?蓋擗者,闢也,避也。汗出過多,衛氣解散,其人似乎全無外廓,故振振然四顧徬徨,無可置身,思欲闢地而避處其內也。陰證似陽者,欲坐井中避熱就冷也。汗多亡陽者,欲入土中避虛就實也。試觀嬰孩出汗過多。神虛畏怯。嘗合而偎入母懷者。豈非振振欲擗地之一驗乎。從來皆以為驚風誤治實繇未透傷寒證中之大關耳。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 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註〉大發其汗,致陽氣不能衛外為固,而汗漏不止,即如水流漓之互詞也。惡風者,腠理大開,為風所襲也;「小便難」者,津液外泄而不下滲,兼以衛氣外脫,而膀胱之化不行也;「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筋脈無津液以養,兼以風入而增其勁也。此陽氣與陰津兩亡,更加外風復入,與前條亡陽一證,微細有別,故用桂枝加附子。以固表驅風。而復陽斂津也。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 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 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 還,腹滿而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讝語,甚者至 噦,手足躁擾,捻衣摸牀,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註〉風陽也,火亦陽也。邪風更被火熱助之,則血氣沸騰,所以失其常度,熱勢瀰漫,所以蒸身為黃。然陽邪盛於陽位者,尚或可從衄解,可從汗解。至於陽邪深入陰分,勢必劫盡精津,所以劑頸以下不能得汗,口乾咽爛,肺焦喘促,身體枯燥,小便難,大便祕,手足擾動,讝妄噦逆,乃是一團邪火內熾,真陰頃刻立盡之象,有非藥力所能勝者。必其人小便尚利,陰未盡傷,始得以行驅陽救陰之治也。噫!亦危矣!按仲景以小便利一端,辨真陰之亡與未亡最細。蓋水出高源,小便利則津液不枯,肺氣不逆可知也;腎以膀胱為腑,小便利則膀胱之氣化行,腎水不枯可知也。再按:此證陽邪挾火,擾亂陰分,而亡其陰,與前二條亡陽證天淵懸絕。觀「陽盛欲衄,身體枯燥」等語,明是失汗所致,失汗則陽必內入,何反外亡耶?註家泥「陰陽俱虛竭」一語,遂謂「小便利者,陰未甚虛,則陽猶可回」,是認可治為回其陽,大失經旨。不知此證急驅其陽,以存陰氣之一綫,尚恐不得,況可回陽以更劫其陰乎?且頭汗乃陽邪上壅,不下通於陰。所以劑頸以下。不能得汗。設見衄血。則邪從衄解。頭間且無汗矣。設有汗
則邪從汗解。又不衄矣。後條火邪深入必圊血一證。亦似身體枯燥而不得汗者。必致圊血。設有汗。便不圊血矣。讀古人書全要會意。豈有得汗而加衄血圊血之理哉。又豈有遍身無汗。而頭汗為亡陽之理哉。
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熱入胃,胃 中水竭,躁煩,必發讝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 欲解也。故其汗從腰已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 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鞕,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 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註〉「火邪入胃中,十餘日不解,忽振慄自下利者,火邪從大腸下奔」,其候本為欲解,然而不解者,以從腰已下不得汗,邪雖下走,終不外走,故不解也。上條從頸已下不得汗,其勢重;此從腰已下不得汗,其勢較輕。足下惡風,見陽邪但在下也;小便不得,見陽邪閉拒陰竅也,與不得汗正同,所以大便亦鞕,益見前之下利,為火勢急奔,火勢衰減,則仍鞕也。反嘔者,邪欲從上越也;欲失溲者,邪欲從前陰出也,皆餘邪欲散之徵也。胃火既減,小便當數,復不數則津液可回,及至津回腸潤,則久積之大便必盡出矣。大便出多,則小便之當數者始數矣。腸胃之間邪熱既散而不留,則腰已下之得汗並可知矣。得汗則陰分之陽邪盡從外解。然後身半已下之陰氣得上而反頭痛。身半已上之陽氣得下而反足心熱。欲愈之狀。尚類病狀。火邪助虐為何如哉。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 血,名為火邪。
〈註〉火邪入胃,胃中水液多者,必奔迫下利,其漸解悉如上條矣。若胃中津液素乏之人,復受火邪,則漫無可禦,必加躁擾不寧,繇是深入血室而圊血也。蓋陽邪不從汗解,得以襲入陰中,動其陰血。倘陽邪不盡,其圊血必無期止,故申之曰:「名為火邪」,示人以治火邪而不治其血也。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 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註〉「脈微而數,陰虛多熱」之徵也。此而灸之,則虛者益虛,熱者益熱,不至傷殘不止矣。凡病皆然。不獨傷寒宜戒也。
燒鍼令其汗。鍼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 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 加桂。
〈註〉奔豚者,腎邪也。腎邪一動,勢必自少腹上逆而衝心,狀若豕突,以北方亥位屬豬故也。北方腎邪,惟桂能伐之,所以用桂三倍,加入桂枝湯中,外解風邪,內泄陰氣也。嘗即此例推之,凡發表誤入寒藥,服後反加壯熱,肌膚起赤塊,畏寒腹痛,氣逆而喘者,或汗時蓋覆未周,被風寒復侵,紅腫喘逆,其證同者,用此法良驗。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 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饑,口不 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 以醫吐之所致,此為小逆。
〈註〉解肌之法,解散肌表風邪,全不傷動脾胃,乃天然不易之法也。若舍此而妄用吐法,吐中亦有發散之義,故不惡寒發熱,一二日病在太陽,吐之則腹中饑,口不能食,三四日病在陽明,吐之則不喜糜粥,欲食冷食,皆胃氣受傷之故也。然且朝食暮吐,脾中之真陽亦傷,而不能消穀,是則外感雖除,脾胃內傷,卒未易復。故為「小逆」也。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 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註〉此以吐而傷胃中之陰,較上條兩傷脾胃之陰陽者稍輕,故「內煩不欲近衣。」雖顯虛熱之證,比關上脈細數,已成虛熱之脈者,亦自不同。然以吐而傷其津液,雖幸病不致逆,醫者能無過乎?可見用吐法時,亦當相人之津液矣。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 宜桂枝湯主之。
〈註〉下之為逆,即指結胸等證而言。欲解外者,必無出桂枝一法,叮嚀無已之辭也。外邪未解,下必為逆,然則欲下未下之時,亟解其肌,俾下之而不為逆也,不亦可乎?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 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 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註〉《已下》其脈仍浮,證未增變者,仍當亟解其外。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 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之。
〈註〉誤下而陽邪下陷。然無他變。但仍上衝陽位。則可從表裡兩解之法。故以桂枝湯加於前所誤用
下藥之內,則表邪外出,裡邪內出,即用桂枝大黃湯之互詞也。若不上衝,則表裡兩解之法,不可與也。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 心下痞鞕,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註〉誤下則致裡虛,裡虛則外熱乘之,變而為利不止者,裡虛不守也。痞鞕者,正虛邪實,中成滯礙,否塞而堅滿也。以表未除,故用桂枝以解之,以裡適虛,故用理中以和之。此方即理中加桂枝而易其名,亦治虛痞下利之聖法也。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 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註〉太陽病,原無裡證,但當用桂枝解外。若當用不用而反下之,利遂不止,則熱邪之在太陽者,未傳陽明之經,已入陽明之腑,所以「其脈促急,其汗外越,其氣上奔則喘,下奔則泄」,故舍桂枝而用葛根,專主陽明之表,加芩連以清裡熱,則不治喘而喘自止,不治利而利自止,又太陽兩解表裡之變法也。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 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註〉誤下脈促與上條同,以無下利不止汗出等證,但見胸滿,則陽邪仍盛於陽位,幾與結胸同變,然滿而不痛,且諸證未具,胸未結也。故取用桂枝之芳甘,以亟散太陽之邪。其去芍藥之意,「酸收」二字,不足盡之,以誤下故不敢用,恐其復領陽邪下入腹中也。設微見惡寒,則陽虛已著,而非陽邪上盛之比。去芍藥方中,「即當加附子以回其陽。」是雖不言汗出,然繇此條之微惡寒,合上條觀之,則脈促、胸滿、喘而汗出之內,原伏有虛陽欲脫之機,故仲景於此條,特以「微惡寒」三字發其義,可見陽虛則惡寒矣,又可見汗不出之惡寒,即非陽虛矣。傷寒證中,多有下後魄汗不止,而釀亡陽之變者,必於此等處參合以求神髓。庶幾可盡於道耳。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仁 湯主之。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
〈註〉凡下後利不止,而加上氣喘急者,乃是上爭下奪之象,危候也。但驟病之人,中氣足供上下之用,邪盡而喘與利自止。若中氣素餒,加以上下交征,立盡之數矣。此證不雲下利,但云微喘,表未解,則是表邪因誤下上逆,與虛證不同,故仍用桂枝以解表,加厚朴、杏仁以利下,其氣亦微裡之意也。此訣風邪誤下作喘,治法之大要。其寒邪誤下作喘,當用麻黃、石膏,即此可推。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 必結胸也;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 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 脈浮滑者,必下血。
〈註〉脈促,為陽邪上盛,反不結聚於胸,則陽邪未陷,可勃勃從表出矣,故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即指促脈而申之,見脈促而加之以浮,邪氣瀰漫於陽位,故必結胸也。「浮」字貫下四句,見浮而促必結胸,浮而緊必咽痛,浮而弦必兩脅拘急,浮而細數必頭痛未止,皆太陽本病之脈,故主病亦在太陽之本位。設脈見沉緊,則陽邪已入陰分,但入而未深,仍欲上衝作嘔,其無結胸咽痛等證,從可知矣。秖因《論》中省用一箇促字,三箇浮字,後之讀者,遂眩謂緊為下焦,屬在少陰,惑之甚矣。觀本文下句,即指出「沉緊者必欲嘔」一語,正見前「緊」字指浮緊言也。沉緊方是陽邪入陰,上逆作嘔,豈有浮緊咽痛,反為少陰寒邪上衝之理。明明太陽誤下之脈證。何緣插入少陰爚亂後人耶。至於滑脈居浮沉之間。亦與緊脈同推。故沉滑則陽邪入陰而主下利。浮滑則陽邪正在營分。擾亂其血而主下血也。夫太陽誤下之脈。主病皆在陽在表。即有沉緊沉滑之殊。亦不得以裡陰名之。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 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 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註〉邪熱搏血,結於膀胱,膀胱者,太陽寒水之經也,水得熱邪,必沸騰而上侮心火,故其人如狂,見心雖未狂,有似乎狂也。血自下者,邪熱不留,故愈。若少腹急結,則膀胱之血畜而不行,先解外乃可攻,其攻法亦自不同,必用桃仁增入承氣,以達血所,仍加桂枝分解外邪,正恐餘邪少有未解,其血得以留戀不下耳。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 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鞕滿,小便自利者,下血 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抵當湯 主之。
〈註〉此條之證,較前條更重,且六七日表證仍在曷
為不先解其外耶?又曷為攻藥中不兼加桂枝耶?以脈微而沉,反不結胸,知邪不在上焦,而在下焦也。若少腹鞕滿,小便自利,則其人之發狂者,為血畜下焦無疑矣,故下其血自愈。然畜血而至於發狂,則熱勢攻心,桃仁、承氣不足以動其血,桂枝不足以散其邪,非用單刀直入之將,必不能斬關取勝。蓋邪結於胸,則用陷胸以滌飲,邪結少腹,則用抵當以逐血。設非此一法,少腹中所結之血,既不附氣而行,更有何藥可破其堅壘哉。所以一峻攻,斯血去而邪不留,並無藉桂枝分解之力耳。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鞕,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 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
〈註〉此一條乃法中之法也。見血證為重證,抵當為重藥,恐後人辨認不清,不當用而誤用,與夫當用而不敢用,故重申其義,言身黃、脈沉結、少腹滿三者,本為下焦畜血之證,然只現此尚與發黃相鄰,必如前條之「其人如狂,小便自利」,則血證無疑,而舍《抵當》一法,別無他藥可代之矣。然小便不利,何以見其非血證耶?蓋小便不利。乃熱瘀膀胱無形之氣。病為發黃之候也。小便自利。則膀胱之氣化行。然後少腹滿者。允為有形之畜血矣。
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 苦裡急也。
〈註〉小便清利,本為邪不在裡,若因飲水過多,致小便之利,則水未入腹,先與邪爭,必主心下悸也。小便少者,即小便短赤,裡證已具之意。但本文云:必苦裡急,明是謂飲水多而小便少者,邪熱足以消水,故直指為裡證已急也。以「飲水多」三字貫下,其旨躍然。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 得小便利,必自愈。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 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註〉泉之竭矣,不雲自中,古今通弊。醫事中之操霸術者,其人已亡津液,復強責其小便,究令膀胱之氣化不行,轉增滿鞕脹喘者甚多,故宜以不治治之,俟其津液回,小便利,必自愈也。於此見汗下恰當,津液不傷,為措於不傾,藏於不竭之良圖矣。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 人因致冒,冒家汗出則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 也。得裡未和。然後下之。
〈註〉神識不清。似有物蒙蔽其外也。所以必須得汗。俾外邪先從外徹。然後辨其二便之和否。再一分解其邪也。然而表裡俱虛之證。其兩解之法。宜輕而且活。所以說汗出自愈。未嘗指定服藥也。又說得裡未和然後下之。但示其意。並不出方。後人孰察其遵《內經》虛者責之之義乎。若論用藥。表無過桂枝。裡無過大柴五苓矣。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 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 之,宜調胃承氣湯。
〈註〉病久而外邪不解,不過是入陽、入陰之二途,既陰陽兩停,初無偏勝,可以解矣。猶必先振慄,始得汗出而解,虛可知也。其有不為振汗,邪無出機者,辨脈用法,要與初病不同。蓋初病皆邪氣勝則實之脈,病後皆正氣奪則虛之脈。所以最虛之處,便是容邪之處。故陽脈微者,邪乘其陽,汗之而解;陰脈微者,邪乘其陰,下之而解,必須透此一關,始得用藥與邪相當。邪去則正自復,不補虛而自補耳。至於虛者責之之意,前條已露一班。此雲「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意更輕活,其無取於大汗大下,具在言外矣。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 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鞕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 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裡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註〉此證與結胸頗同,但結胸者,邪結於胸,其位高,此在心下及脅,其位卑,然必表解,乃可攻之,亦與攻結胸之戒不殊也。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而非晝夜俱篤,即此便是表解之徵。雖有頭痛,心下痞,鞕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諸證,乃邪結之本證,不得以表證名之。若待本證盡除後乃攻之,不坐誤時日乎?故復申其義,見汗出不惡寒,便是表解,可攻之候,慮何深耶?蓋外邪挾飲,兩相摶結,設外邪不解,何緣而得汗出津津乎?攻藥取十棗湯者,正與結胸之陷胸湯相倣。因《傷寒門》中,種種下法,多為胃實而設。胃實者,邪熱爍乾津液,腸胃俱結,不得不用苦寒以蕩滌之。今證在胸脅而不在胃,則胃中津液,未經熱耗,而蕩滌腸胃之藥無所取矣,故取蠲飲逐水於胸脅之間,以為下法也。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 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 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註〉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陽邪熾盛,逼處心胸,擾亂不寧,所以知其心下必結。然但顯欲結之象,尚未至於結也。若其人脈微弱者,此平日素有痰飲積於心膈之分,適與外邪相召,外邪方熾,其不可下明矣。反下之,若利止,則邪勢乘虛,欲結者愈益上結。利未止,因復下之,俾陽邪不復上,結亦將差。就錯因勢利導之法,但熱邪從表解極易,從裡解極難,協熱下利,熱不盡,其利漫無止期,亦危道也。合上條「外邪摶飲之證」,反覆提誨,深切著明,從來疑是闕文,可為嘆息。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 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註〉風為陽邪,病發於中風,陽邪未從外解而反下之,其熱勢乘虛陷入,必鞕結於胸上;寒為陰邪,病發於傷寒,陰邪未從外解而反下之,其熱勢乘虛陷入,必痞塞於心間。二證皆繇下早,皆是熱入,省文以見意也。太早則邪方熾盛,既未外解,又未傳經,此而下之,其變安得不大耶。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 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 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 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鞕,則為結 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餘無汗,劑頸 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
〈註〉中風病見浮、動、數之三脈,主風主熱,主痛,更主虛,虛故邪持日久,頭痛發熱惡寒,表終不解。醫不知其邪持太陽,未傳他經,反誤下之,於是動數之脈變遲,而在表之證變結胸矣。動數、變遲三十六字,形容結胸之狀殆盡。蓋動數為欲傳之脈,而變遲則力綿勢緩,而不能傳,且有結而難開之象。膈中之氣,與外入之邪,兩相格鬥,故為拒痛。胃中水穀所生之精悍,因誤下而致空虛,則不能藉之以衝開外邪,反為外邪衝動其膈,於是正氣往返,邪逼之界,覺短氣不足以息,更躁煩有加,於是神明不安,方寸之地,覺剝膚近災,無端而生懊憹。凡此皆陽邪內陷所致。陽本親上,故據高位而心下鞕痛為結胸也。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 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上至少腹,鞕滿而痛不可 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註〉「不大便,燥渴,日晡潮熱,少腹鞕滿」,證與陽明頗同,但小有潮熱,則不似陽明大熱從心上至少腹,手不可近,則陽明又不似此大痛,因是辨其為太陽結胸,兼陽明內實也。緣誤汗復誤下,重傷津液,不大便而燥渴潮熱,雖太陽陽明亦屬下證,但太陽痰飲內結,必用陷胸湯,由胸脅以及腸胃,蕩滌始無餘。若但下,腸胃結熱,反遺胸上痰飲,則非法矣。
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痓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註〉結胸而至頸項亦強,證愈篤矣。蓋胸間邪結緊實,項勢嘗昂,有似柔痓之狀。然痓病身手俱張,此但項強,原非痓也。藉此以驗胸邪十分緊逼耳。胸邪緊逼,以大陷胸湯下之,恐過而不留,即以大陷胸丸下之,又恐滯而不行,故煮而連滓服之,然後與邪相當,而可施戰勝攻取之略。觀方中用大黃、芒硝、甘遂,可謂峻矣。乃更加葶藶、杏仁,以射肺邪,而上行其急。煮時又倍加白蜜,以留戀而潤導之,而下行其緩。必識此意,始得用法之妙。
《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註〉胸既結矣。本當下以開其結。然脈浮大。則表邪未盡。下之是令其結而又結也。所以主死。此見一病不堪再誤也。
《結胸》證具。煩躁者亦死。
〈註〉「亦」字承上,見結胸證全具,更加煩躁,即不下亦主死也,煩躁曷為主死耶?蓋邪結於胸,雖藉藥力以開之,而所以載藥力上行者,胃氣也。胃氣充溢於津液之內,汗之津液一傷,下之津液再傷,至熱邪摶飲,結於當膺,而津液又急奔以應上,征有不盡不已之勢。煩躁者,津液已竭,胃氣垂絕之徵也。此《陷胸》諸法,見幾於蚤,兢兢以滌飲為先務,飲滌則津液自安。
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裡 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鍼,因胸煩,面 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註〉凡表裡差誤,證變危篤,有陰已亡而陽邪尚不盡者,有陽邪盡而陽氣亦隨亡者,有外邪將盡未盡,而陰陽未致全虧者,此可愈不可愈,所繇分也。大率心下痞與胸間結,雖有上下之分,究竟皆是陽氣所治之位。觀「無陽則陰獨」一語,正見所以成痞之故。雖曰陰陽氣並竭,實繇心下無陽,故陰獨痞塞也。無陽陰獨,蚤已括。傷寒誤下成痞大義安
得草草讀過,無陽亦與亡陽有別。無陽不過陽氣不治,復加燒鍼以逼劫其陰陽,乃成危候,其用藥逼劫,即可同推。又中風誤下結胸,傷寒誤下成痞者,證之常也。然「中風誤下」 間有痞證,「傷寒誤下」 間有結胸證,不可不明。故次此條於結胸證後。至《太陽中篇》,亦次結胸於痞證後,以求合作者之圓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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