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五百九十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五百九十三卷目錄
星命部彙考二十九
三命通會一〈原造化之始 論五行生成 論五行生剋 論干支源流 論十
干名字之義 論十二支名字之義 總論納音〉
藝術典第五百九十三卷
星命部彙考二十九
編輯三命通會一
編輯原造化之始
編輯《老子》曰:「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有物混成,先 天地生。」列禦寇曰:「有形生於無形。天地之初,有太易, 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見氣;太初者,氣之 始;太始者,形之始,太素者,質之始。氣與形質,合而未 離,曰渾淪。」《曆紀》云:「未有天地之時,混沌如雞子,溟涬 始芽,鴻濛滋萌。」《律曆志》云:「太極元氣,涵三為一。」《易》曰: 「《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 定吉凶。」《易疏》云:「太極謂天地未分之前,元氣混而為 一。」蒙泉子曰:「太初者,理之始也;太虛者,氣之始也;太 素者,象之始也;太乙者,數之始也;太極者,兼理氣象, 數之始也。」由數論言之,可見渾淪未判之先,只一氣 混合,杳冥昏昧,而理未嘗不在其中,與道為一,是謂 太極。莊子以道在太極之先,所謂太極,乃是指天地 人三者氣形已具而未判者之名,而道又別是一懸 空底物,在太極之先。不知道即太極,太極即道。以其 理之通行者言,則曰道,以其理之極至者言則曰太 極,又何嘗有二耶?向非周子啟其秘,朱子闡而明之, 孰知太極之為理,而與氣自不相離也哉!所謂「太極」 者,乃陰陽動靜之本體。不離於形氣而實無聲臭,不 窮於變化而實有準則。故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分陰 分陽,兩儀立焉。儀者,物也。凡物未始無對,而亦未嘗 獨立。天以生覆而依乎地,地以形載而附乎天。有理 斯有氣,陰陽之謂也;有氣斯有形,天地之謂也。天地 不生「於天地,而生於陰陽;陰陽不生於陰陽,而生於 動靜;動靜不生於動靜,而生於太極。」蓋太極者,本然 之妙也;動靜者,所乘之機也;陰陽者,所生之本也;太 極,形而上道也;陰陽,形而下器也。動靜無端,陰陽無 始,此造化所由立焉。
柏齋何子曰:天陽之動者也,果何時動極而靜乎?地陰之靜者也,果何時靜極而動乎?天不能生地,水不能生火,無智愚皆知之,乃謂「陰陽相生,不亦誤乎?蓋天地水火,雖渾然不可離,實燦然不可亂,故陰陽謂之相依則可,謂之相生則不可,謂之互藏其宅則可,謂之互藏相生則不可。」 此言的有見也。
夫天地未立,道本天地。天地既立,則太極之理散在 萬事,由是而五行生焉。五行一陰陽,五殊二實,無餘 欠也。陰陽一太極,精粗本末,無彼此也。五行質具於 地,而氣行於天。以質而語其生之序,則水火木金土, 而水木陽也,火金陰也;以氣而語其行之序,則曰木 火土金水,而火木陽也,水金陰也。又統而言之,則氣 陽而質陰也;又錯而言之,則動陽而靜陰也。蓋五行 之變,至不可窮,然無適而非陰陽之道;其所以為陰 陽者,則又無適而非太極之本然也。
柏齋何子曰:五行一陰陽,陰陽一太極。周子固謂:太極不外乎陰陽,陰陽不外乎五行矣。自今論之,水水也,火火也,金木水火,土之交變也;土地也。天安在乎有地而無天?謂造化全,可乎?若以謂天即太極,故朱子以「上天之載」 釋太極,「天道流行」 釋陰陽。觀《易》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之」 中有乾有坤,則天地皆太極之分體明矣。以天為太極之全體,而地為天之分體,豈不誤甚也哉!其說似有理也。
夫五行之生,各一其性;四時之行,亦有其序。春以生 之,夏以長之,秋以肅之,冬以藏之;春而夏,夏而秋,秋 而冬,冬而復春,而相循無窮。蓋五行異質,四時異氣, 而皆不外乎陰陽。陰陽異位,動靜異時,而皆不離乎 太極。至於所以為太極者,又無聲臭之可言,是性之 本體然也。故五行各一其性,所謂「各具一太極」也;四 時自有其序,所謂「運用一太極」也。五行四時,週而復 始,所謂「統體一太極」也。而性之無所不在,又可見矣。 夫天下無性外之物,而性無不在,此無極二五所以 混融而無間,所謂妙合者也。無極是理,二五是氣。真 以理言,太極無妄之謂也。精以氣言,陰陽五行不二 之謂也。凝者聚也,氣聚而成形也。蓋性為之主,而陰 陽五行,為之經緯錯綜,又各以類凝聚而成形焉。陽 而健者成男,則父之道也。陰而順者成女,則母之道 也。是人物之始,以氣化而生者也。氣聚成形,則形交氣感,遂以形化,而萬物生生變化無窮矣。鮑魯齋曰: 「天地以氣交而生,人物觀其所交,而氣之所至,可以 知其類之所從出矣。」天氣交乎地,於人為男,於物為 牡。地氣交乎天,於人為女,於物為牝。男女牝牡,又自 交,而生生化化不窮。人物既生,氣隨天地之氣升降 交感。人得天地之中氣,四方之氣無不感物,得天地 之偏氣,而亦各隨所感。故觀天地之氣交,可以知人 物之初生矣。觀天地之氣感,可以知人物之相生矣。 朱子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凝體於造化之初,二氣 交感,化生萬物,流行於造化之後,此理之常也。若姜 嫄簡狄之生稷契,則又不可以先後言矣,此理之變 也。張九韶曰:論人物始生於天地肇判之初,則由氣 化而後有形化,張子所謂天地之氣生之是也。論人 物始生於結胎受形之初,則由精氣之聚而後有是 物,朱子所謂「陰精陽氣聚而成物」是也。由是言之,則 人也、物也,氣也、形也,孰有出於陰陽之外哉?夫命稟 於陰陽,有生之初,非人所能移;莫之為而為,非我所 能必。於是有生而富,生而貴者,有生而壽,生而夭者, 有生而貧、生而賤者,有生而富貴雙全,巍巍人上者, 有生而貧賤兼有,落落人下者。有生而宜壽而反夭 閼,有生而宜夭而反長年之數者。謂由於所積而然 與?亦由於所性而然與?謂由於所積,則貧可以致富, 賤可以致貴,夭可以致壽,古之所謂人能勝天者也。 謂由於所性以得乎富貴者終於富貴,貧賤者終於 貧賤,壽夭者終於壽夭,古之所謂命不可移也。夫謂 之積,則不可專以為命;夫謂之性,則不可專以為人。 將以付之於所積,與未知命之所稟富貴壽夭貧賤 何如也?將以付之於所性,與未有富貴壽夭貧賤可 坐待者,而人為似不可缺也。或曰:命稟有生之初,誠 哉是言也。何人生天地之中,有五行八字相同,而富 貴貧賤壽夭之不一,其故何也?答曰:「陰陽二氣交感 之時,受真精妙合之氣,凝結為胎,成男成女,得天地 父母一時氣候,是以稟其清者,為智為賢;稟其濁者, 為愚為不肖。智者賢者,由是或富或貴或壽,必有所 得,所謂德足以獲福也。愚者不肖者,不能自奮,日益 昏蔽,則貧賤與夭,有不能免,所謂下愚不移是也。其 富貴兩全者,原稟輕清之氣,生」逢得令之時,兼以財 官亨通,祿馬旺相,其運與限,甚吉甚祥,縱有少晦,不 係駁雜。其貧賤兼有者,原稟重濁之氣,生逢失令之 時,刑衝駁雜,無些順美,雖無禍患侵擾,未免蹇滯不 前。又有富而貧,貧而富,貴而賤,賤而貴,壽而夭,夭而 壽者。又有為賢為智,而反貧賤,為愚為不肖,而反富 貴者。天地間人,萬有不齊,此亦四時五行,偏正得失, 向背淺深之氣之所致也。故當時元氣雖稟輕清,然 而生於衰敗之時,行休囚之運,富者損失財源,貴者 剝官退位,壽者夭閼不祿。其元氣雖稟重濁,其人生 中和之令,行旺相之運,貧不終貧而為富,賤不終賤 而為貴,夭不終夭而為壽。雖然修為在人,人定勝天, 命稟中和,性加積善,豈但一身享福已哉,而子子孫 孫榮昌利達,理宜然也。命植偏枯,性加積惡,非惟自 身值禍已也,而子子孫孫落落人下,得非報與?由前 言之,雖係於命,亦在於人之積與不積耳。《易》曰:「積善 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殆此之謂歟? 耕野子曰:「天一氣爾,氣化生水,水中滓濁,積而成土, 水落土出,遂成山川。土之剛者,成石而金生焉;土之 柔者,生木而火生焉。五行具,萬物生,而變化無窮矣。」 《浚川子》曰:「天地之初,惟有陰陽二氣而已。陽則化火, 陰則化水,水之渣滓便結成地,渣滓成地,即土也,何 至天,五方言生土。水火土,天地之大化,金木者,三物 之所自出。金石之質」,必積久而後結,生之必同於人 物,謂金之氣生人,得乎哉?且天地之間,無非元氣之 所為,其性其種,已各具太始之先,金有金之種,木有 木之種,人有人之種,物有物之種,各各完具,不相假 借,不相凌犯,而謂五行遞互相生,可乎?今五行家以 金生水,厥類懸絕不侔,厥理顛倒失次,不知木以火 為氣,以水為滋,以土為宅,此天然至道。而曰水生木 無,土將附木於何所?水多火滅土絕,木且死矣,夫安 能生?周子惑於五行家之說,而謂五氣順布,四時行 焉,不知日有進退,乃成寒暑,寒暑分平,乃成四時,於 五氣之布何與焉?其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皆假合 之論,土無所歸,配於四季,不知土之氣在天地內,何 日不然?何處不有?何止流行於季月之晦。季月之晦 尚有,而孟月之朔即滅,其滅也歸於何所?其來也孰 為命之?「天一生水」,乃緯書之辭,而儒者援以入經。水 火者,陰陽始生之妙物也,故一化而為火,日是也;再 化而為水,雨露是也。今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戾於 造化本然之妙,可乎?其折朱子以四時流行之氣論 五行,天地奇偶之數論五行,《太極圖》陽變陰合而生 水火木金土論五行,其折五行配四時,如五行家四 時各主其一。春止為木,則水火土金之氣孰絕滅之? 秋止為金,則水火土木之氣孰留停之?土惟旺於四季,則餘月之氣,孰把而不使之運?又安有今日為木, 明日為火,「又明日為土為金為水乎?」按:王氏之說,有 理而非達觀之見。珞琭子曰:「以為有也,是從無而立 有;以為無也,天垂象以示文。」夫天垂日月五星三垣 二十八宿之象,觀天文會通,其立名分野,是亦人為 之耳。而義象符合。至災祥占卜,或屬類某事,或指見 某方,應於某年月日,如探《左契》,雖天道元遠,亦「不外 人事與五行。陰陽家以十干十二支分為五行,因日 與天會而為歲,月與日會而為月,日有三十,時有十 二,以人生年月日時所得干支立為四柱,以推一生 吉凶,亦理之自然者也。」王氏以春屬木而土何在?不 知五行旺相、死休囚,各主其當時不當時,用事不用 事而言,非為春木旺,而土則無十干十二支,錯綜為 六十甲子,週而復始,不假安排,即造化之所在也。非 為今日屬木,明日屬火,便非天道之自然。不思人立 而天從之,人感而天應之,即天象立名分野之義,天 人合一之道也。觀一日有早午晏晚,自有溫涼寒熱 氣候,是金木、水、火土備於一日,五行之不相離如此。 謂今日木、明日火,又何莫而非天道之自然也耶?且 朝廷造曆,頒之天下,其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中間 一年之神煞方位,每月之天行德旺,而一日之中,又 有黑黃吉凶,事之宜與不宜,人遵之則福,違之則禍, 是果無理強造,而率天下以必從哉?又《相人術》,觀氣 色之青黃赤白黑,而決禍福,應於某年月日時,青則 甲乙,黃則戊己,赤則丙丁,白則庚辛,黑則壬癸,一毫 不爽。察病亦然。觀《素問》可見是干支雖所以記日,而 造化不外是也。又人之精神夢寐,預兆吉凶,占之者 或以意斷,或以物象,或以字解,或以音葉,皆人為之 也,而吉凶不能外焉。是有是人而後有是夢,因是夢 而求是人,造化且不外,而況干支五行,自有天地,便 有此理,因有此理便生是人,人與天一也。外人以言 天,外天以言人,皆誣矣。若伏羲畫卦,仰觀俯察,遠稽 近取,是得天地人物之理,而八卦所由作也。今之談 陰陽者,雖窮極天地之變,探索人物之微,彰往察來, 因著知微,「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 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亦豈能外干支五行而別有 造化,以盡天地人物之大哉?今王氏知尊《易》而不信 陰陽家說,是知有理而不知有數也。理數合一,天人 一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焉耳。
論五行生成
編輯天高寥廓,六氣迴旋,以成四時;地厚幽深,五行化生, 以成萬物。可謂無窮而莫測者也。聖人立法以推步 者,蓋不能逃其數。觀其立數之因,亦皆出乎自然,故 載於經典,同而不異。推以達其機,窮以通其變,皆不 離於數內。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 咸有所自也。水,北方子之位也。子者,陽之初,一陽數 也,故水曰一。火,南方午之位也,午者陰之初,二陰數 也,故火曰二;「木居東方,東陽也,三者奇之數,亦陽也, 故木曰三;金居西方,西陰也,四者偶之數,亦陽也,故 金曰四;土應西南長夏,五者奇之數,亦陽也,故土曰 五。」由是論之,則數以陰陽而配者也。若攷其深義,則 水生於一,天地未分,萬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見於水。 故《靈樞經》曰:「太乙者,水之尊號」,先天地之母,後萬物 之源。以今驗之,則草木子實未就,人蟲胎卵胎胚皆 水也,豈不以為一。及其水之聚而形質化,莫不備,陰 陽之氣在中而後成。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 物熟則甘,土之味也。甘極而反淡,淡,本也。然人稟父 母陰陽生成之化,故先生二腎。左腎屬水,右腎屬火。 火曰「命門」,則火之因水而後見,故火曰「次二。」蓋草木 子實大小雖異,其中皆有兩以相合者,與人腎同,亦 陰陽之兆。是以萬物非陰陽合體,則不能化生也。既 陰陽合體,然後而春生而秋成,故次三曰木,次四曰 金。蓋水有所屬,火有所藏,木有所發,金有所別,莫不 皆因「土而後成也。故次五曰土。木居於東,金居於西, 火居於南,水居於北,土居於中央,而寄位四維,應令 四季,在人四支,故金木水火,皆待土而後成。」兼其土 數五以成之,則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 數,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是生成之數皆五以 合之,明《大衍》之數由是以立,則萬物豈能逃其數哉? 三陰三陽,正化者從本生數,對化者從標成數。五運 之紀,則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各取其數之 生成多少,以占政令,氣化者復著之述作,蓋明諸用 也。《周子》曰:「五行之序,以質之所生而言,則水本是陽 之濕氣,以其初動為陰所陷而不得遂,故水陰勝;火 本是陰之燥氣,以其初動為陽所檢而不得達,故火 陽勝。」蓋「生之者微,成之者盛,生之者形之始,成之者 形之終」也。然各以偏勝言也,故雖有形而未成質,以 氣升降,土不得而制焉。木則陽之濕氣,寖多以感於 陰而舒,故發而為木,其質柔,其性暖。金則陰之燥氣, 寖多以感於陽而縮,故結而為金,其質剛,其性寒。土 則陰陽之氣各盛,相交相搏,凝而成質。以氣之行而言,則一陰一陽,往來相代。木火金水土者,各就其中 而分老少耳。故其序各由少,而老土則分旺四季,而 位居中者也。此五者,若參差而造化,所以為發育之 具,實並行而不相悖。蓋質則陰陽交錯凝合而成,氣 則陰陽兩端,循環不已。質曰水火木金,蓋以陰陽相 間言,猶曰東西南北,所謂對待者也;氣曰木火金水, 蓋以陰陽相因言,猶曰東南西北,所謂流行者也。質 雖一定而不易,氣則變化而無窮,所謂《易》也。程子曰: 動靜陰陽之本也,五行之運,則參差不齊矣。張子曰: 「木曰曲直,能既曲而反伸也;金曰從革,一從革而不 能自反也。水火氣也,故炎上潤」下,與陰陽升降,土不 得而制焉。木金者,土之華實也,其性有水火之雜,故 木之為物,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雜也,蓋得土之浮華 於水火之交也。金之為物,得火之精於火之燥,得水 之精於水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鑠之反流而 不耗,蓋得土之精實於水火之際也。土者,物之所以 成始而成終也,「地之質也,化之終也,水火之所以升 降,物兼體而不遺者也。」又曰:「陽陷於陰為水,陰附於 陽為火。」朱子曰:「五行之序,木為之始,水為之終,而土 為之中。以《河圖》《洛書》之數言之,則水一木三而土五, 皆陽之生數而不可易者也,故得以更迭為主,而為 五行之綱。以德言之,則木為發生之性,水為貞靜之」 體,而土又包育之母,故土之包五行也,以其流通貫 徹而無不在也;木之包五行,以其歸根反本而藏於 此也。若夫土則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資,居中而奠 四方,一體而載萬類者也。又曰:「水火清,金木濁,土又 濁。」《邵子》曰:「金火相守則流,木火相得則然,從其類也。」 水遇寒則結,遇火則渴,從其所勝也。
論五行生剋
編輯五行相生相剋,其理昭然。十干十二支,五運六氣,歲 月日時,皆自此立,更相為用。在天則為氣,寒暑燥濕 風;在地則成形,金木水火土,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 此造化生成之大紀也。原其妙用,可謂無窮矣。木 主於東應春。木之為言觸也,陽氣觸動,冒地而生也。 水流趨東,以生木也。木上發而覆下,乃自然之質也。
火主於南,應夏。「火」 之為言化也,燬也,陽在上,陰在
下燬然盛而變化萬物也。「鑽木取火」,木所生也,然火 無正體,體本於木,出以應物,盡而復入,乃自然之理 也。金主於西應秋,金之為言禁也,陰氣始禁止萬 物,而揫斂披沙揀金,土所生也,生於土而別於土,乃 自然之形也。水主於北應冬,水之為言潤也,陰氣 濡潤,任養萬物也。水西而東,金所生也,水流曲折,順 下而達,乃自然之性也。土主於中央,兼位西南,應 於長夏。土之為言吐也,含吐萬物,將生者出,將死者 歸,為萬物家,故長於夏末,火所生也。土或勝水,水乃 反土,自然之義也。五行相剋,子皆能為母。復,讎也。木 剋土,土之子金反剋木,金剋木,木之子火反剋金,火 剋金,金之子水反剋火,水剋火,火之子土反剋水,土 剋水,水之子木反剋土,互能相生,乃其始也;互能相 剋,乃其終也,皆出乎天之性也。《素問》所謂水生木,木 復生火,是木受竊氣,故水怒而剋火。即子逢竊氣,母 乃力爭,與母被鬼傷,子來力救,其義一也。強可攻弱, 土得木而達,實可勝虛,水得土而絕,陰可消陽,火得 水而滅,烈可敵剛,金得火而缺。堅可制柔,木得金而 伐。故五者流行而更轉。順則相生,逆則相剋。如是則 各各為用,以成其道而已。
論干支源流
編輯夫干猶木之榦,強而為陽;支猶木之枝,弱而為陰。昔 盤古氏明天地之道,達陰陽之變,為三才首君。以天 地既分之後,先有天而後有地,由是氣化而人生焉。 故天皇氏一姓十三人,繼盤古氏以治,是曰「天靈。」澹 泊無為,而俗自化。始制干支之名,以定歲之所在。其 十干曰:閼逢、旃、蒙、柔、兆、疆、圉、著、雍、屠、維、上章、重光、元 「默、昭陽。十二支曰困敦、赤、奮若、攝提、格單、閼執徐、大 荒落、敦牂、協洽、涒灘、作噩、閹茂、大淵獻。」蔡邕《獨斷》曰: 「干,榦也,其名有十,亦曰十母,即今甲乙、丙丁、戊己、庚 辛、壬癸是也;支枝也,其名十有二,亦曰十二子,即今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是也。謂之天皇氏者, 取其天開於子之義也;謂之地皇氏」者,取其地闢於 丑之義也;謂之「人皇氏」者,取其人生於寅之義也。故 干支之名,在天皇時始制,而地皇氏則爰定三辰,道 分晝夜,以三十日為一月,而干支始各有所配。人皇 氏者,主不虛王,臣不虛貴,政教君臣所自起,飲食男 女所自始,始得天地陰陽之氣,而有子母之分,於是 干支始各有所屬焉。至於伏羲,仰觀象於天,俯觀法 於地,中觀萬物與人,始畫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 萬物之情,以作甲歷,而文字生焉。逮及黃帝授《河圖》, 見日月星辰之象,於是始有星官之書。命大撓探五 行之情,占斗綱所建,於是始作甲子,配五行納音之 屬。《路史》云:「伏羲命潛龍氏筮之,乃迎日推策相剛,建 造甲子,以命歲時。配天為榦,配地為枝,枝榦配類,以綱維乎四象,故情偽相感,而星辰以順。」則至黃帝命 大撓探五行之情,考天書三式,以十干十二支衍而 成六十,取納音聲而定之為納音,即甲子乙丑海中 金之類是也。《風后》釋之,以致其用,而三命行矣。彼術 家以皇帝定天干十字屬河之圖,地支十二屬洛之 書,以《鬼谷子》筭成納音,東方朔解納音象,皆不得其 源而妄雲也。浚川王氏曰:「昔大撓作甲子,名數無有 窮已,便於紀時偶爾定之。若推考其源,必日月初轉 之日,而後為甲子可也。天之開尚未有地,安能有人? 尚未有人,孰從而傳以記之?以為本於十二辰之常 而知之耶?天地之運,如環」無端。運周一元,磨磑之轉, 獨不再始乎?日周十二時,天之運獨不再子乎?一元 之上,安知其不有一元耶?況曆元之度,牛斗之變,歲 差遠矣。後世之曆,各自為據,以求合時爾。古曆之法, 隨世亡矣,安能筭而合之?今之言甲乙者,必曰「實有 木氣主之,而今日木,明日火,後日土,不亦誣乎?」或曰: 「大撓占斗」柄而造甲子,必能遠愬天地之始,故以年 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時,甲子為曆元。不思占斗柄,止 可定十二月。天地初開闢,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 俱起於牽牛之初,而後可以定夜半之冬至,此乃死 法。故《孟子》以為千歲之曆,可坐而致。以今之曆考之, 如所云云,則天地之開闢者亦數矣,是豈天地「之始 耶?日月初轉之始耶?文字未興,天運無稽,又安能盡 推之也耶?」按王說果為有見。然古今高人達士,稽考 天數,推察陰陽,以太乙數而推天運吉凶,以六壬而 推人事吉凶,以奇門而推地方吉凶,以年月日時而 推人一生吉凶,如天罡、淳風、一行、虛中輩,無不奇中, 抑又何耶?若如王氏所說,前皆不足信矣。其然,豈其 然乎?
論十干名字之義
編輯「天氣始於甲干,地氣始於子支者,乃聖人究乎陰陽 重輕之用也。著名以彰其德,立號以表其事,由是子 甲相合,然後成紀,遠可步於歲而統六十年,近可推 於日而明十二時。歲運之盈虛,氣令之早晏,萬物生 死,將今驗古,或得而知之。非特是也,將考其細而知 未萌之禍福,明其用而察嚮往之死生,則精微之義」, 可謂大矣哉。是以東方甲乙,南方丙丁,西方庚辛,北 方壬癸,中央戊己,五行之位也。蓋甲乙其位,木,得春 之令,甲乃陽內而陰尚包之,草木始甲而出也。乙者 陽過中,然未得正方,尚乙屈也。又云:乙軋也,萬物皆 解莩,甲自抽軋而出之。丙丁其位火,行夏之令,丙乃 陽上而陰下,陰內而陽外,陽丁其強,適能與陰氣相 丁。又云:「丙,炳也,萬物皆炳然著見而強大。」戊己其位, 土行周四季。戊,陽土也,萬物生而出之,萬物伐而入 之。己,陰土也,無所為而得已者也。又云:戊,茂也;己,起 也,土行四季之末,萬物含秀者,抑屈而起也。庚辛其 位,金行秋之令,庚乃陰干陽更而續者也,辛乃陽在 下,陰在上,陰干陽極,於此。庚更故也,而辛新也,庚辛 皆金,金味辛物成而後有味。又云:「萬物肅然更改,秀 實新成。」壬癸其位,水行冬之令,壬之言任也,壬乃陽 生之位,壬而為胎,萬物懷妊於壬,與子同意。癸者,揆 也,天令至此,萬物閉藏,懷妊於其下,揆然萌芽,此天 之道也,以為日名焉。故《經》曰:「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 甲」者,此也。蓋天地之數,甲丙戊庚壬為陽,乙丁己辛 癸為陰,五行各一陰一陽,故有十日也。
論十二支名字之義
編輯夫清陽為天,五行彰而十干立;濁陰為地,八方定而 十二支分。運移氣遷,歲歲而盈虛應紀,上升下降,物 物而變化可期。所以支幹配合,共臻妙用矣。子者,北 方至陰寒水之位,而一陽肇生之始,故陰極則陽生, 壬而為胎。子之為子,此十一月之辰也。至丑陰,尚 執而紐之。又丑陰也,助也,謂十二月終始之際,以結 紐「為名焉。寅,正月也,陽已在上,陰已在下,人始見 之時,故律管飛灰以候之,可以述事之始也。」又寅,演 也,津也,謂物之津塗,卯日升之時也。又卯,茂也,言 二月陽氣盛而孳茂。辰者,陽已過半,三月之時,物 盡震而長。又謂辰言震也。巳者,四月正陽而無陰 也。自子至巳,陽之位,陽於是盡。又巳,起也,物畢盡而 起。午者,陽尚未屈,陰始生而為主。又云:午,長也,大 也,物至五月,皆豐滿長大也。未六月,木已種而成 矣。又云:「未」,味也,物成而有味。與辛同意。申者,七月 之辰,申陽所為,而巳陰至於申,則上下通而人始見。 白露葉落,乃其候也,可以述陰事以成之。又云:申,身 也,言物體皆成。酉者,日入之時,乃陽正中八月也。 又云:酉,緧也,萬物皆緧縮收斂。九月戌,陽未既也, 然不能事,潛藏於戌,戌中乃乾位,戌為天門故也。又 云:戌,滅也,萬物皆衰滅矣。十月亥,純陰也,又亥,劾 也,言陰氣劾殺萬物,此地之道也,故以此名月焉。甲 之干乃天之五行,以一陰一陽言之。子之支乃地之 五行,以地之方隅言之。故子寅午申為陽,卯巳酉亥 為陰。土居四維,王在四季之末,土有四辰戌為陽,丑未為陰,故其數不同也。合而言之,十配十二,共成六 十日,復六六而成歲。故《經》曰:「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 歲。」此之謂也。陳摶曰:「天干始於甲而終於癸,《河圖》生 成之數也。地支起於子而終於亥,《洛書》奇偶之數也。」 陽自復始,六變而乾陽備。陰自《姤》始,六變而《坤》陰成。 合二六之數而為十二辰也。夫甲丙戊庚壬,陽幹也; 子寅辰午申戌,陽枝也;乙丁己辛癸,陰幹也;丑卯巳 未酉亥,陰枝也。法以陽幹配陽枝,陰幹配陰枝,猶木 之有幹而有枝。自甲子為首,以六甲五子次第推排, 而盡於癸亥,仍以幹枝本數而計其成數。總其成數, 幹枝若干,然後以五數除之,遇其有剩者約之以生 五行之音,是為六甲納音。聖人推之以入用,以分金 六十位,定布於二十四位,以正五行為各宮之主,以 六甲大五行為緯,察其分金胎養衰死之氣,定其孤 虛旺相之卦。內有戊己為龜甲空亡,甲乙為補接之 空,以是消息陰陽,凡立葬、乘炁、定命納音,皆宗乎此。
總論納音
編輯嘗觀《筆談》,論六十甲子納音,本六十律旋相為宮法 也。一律含五音。凡氣始於東方而右行,音起於西方 而左行,陰陽相錯而生變化。所謂「氣始於東方」者,「四 時始於木,右行傳於火,火傳於土,土傳於金,金傳於 水。所謂始於西方」者,「五音始於金,左旋傳於火,火傳 於木,木傳於水,水傳於土。」
納音與《易》納甲同法,乾納甲,坤納癸,始於乾而終於坤。納音始於金,金,乾也;終於土,土,坤也。五行之中,惟有金,鑄而為器,則音聲彰,納音所以先金。《白虎通》曰:「鍾兌音也。」
《納音》之法:同類娶妻,隔八生子。
此漢志語也
「律呂相生」之法也。甲子金之仲。
黃鍾之商
同位娶乙丑。
「大呂之商同位」 ,謂甲與乙、丙與丁之類,下皆倣此。
隔八「下生」壬申金之孟。
「夷則之商隔八。」 謂大呂下生夷則。下皆倣此。
「壬申:同位娶」癸酉。
南呂之商
隔八「上生」庚辰金之季。
「姑洗之商」 ,此金三元終。若只以陽辰言之,則依《遁甲》,逆轉仲孟季。若娶妻言,則順轉孟仲季也。
庚辰:「同位娶」:「辛巳。」
仲呂之商
隔八下生戊子火之仲。
黃鍾之徵金三元終則左行,傳南方火也。
戊子娶己丑。
大呂之徵
生丙申火之孟。
夷則之徵
丙申娶,丁酉生。甲辰火之季。
姑洗之徵
「甲辰」娶乙巳。
仲呂之徵
生「壬子」「木之仲。」
黃鍾之角火,三元終則左行,傳於東方木。
如是左行,至於丁巳,中呂之宮,五音一終,復自甲午。 金之仲娶乙未,隔八生壬寅,一如甲子之法,終於癸 亥。
謂蕤賓娶林鍾,上生太簇之徵。
自子至於巳為陽,故自黃鍾至於中呂皆下生。自午 至於亥為陰,故自林鍾至於應鍾皆上生。
「甲子、乙丑」 金,與「甲午、乙未金雖同,然甲子、乙丑為陽律,陽律皆下生,甲午、乙未為陰呂,陰呂皆上生。六律呂相反,所以分為一紀,五音變而周」 ,乃十二辰各含五音,則成三十位,而變六十甲子。
夫上下生者,正謂天氣下降,地氣上升。《易》曰:「天地交 泰」,義見於此。然所生止三者,亦三元之義。故經曰:「三 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易》爻之象取三。老子曰: 「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蓋有始有中,有終畢矣。又 觀《路史》云:甲乙木丑未土,子水而午火。六者無一金, 而風后配合,乃以甲子乙丑甲午乙未謂之金,此出 乎數者然也。數之所合,變之所由出也。乾為天,坤為 地,乾坤合而為泰,德為父,紅為母,德紅合而為東。干 為君,支為臣,干支合而納音生,是故甲乙為君,子丑 為臣,子丑甲乙合而為金。蓋五行之在天下,各有氣 性,有材位,或相濟,或相剋,若成器未成器,旺中受絕, 絕中受氣,惟相配而取之,為不同耳。此金數之所以 難同,而又有海中沙中之異。或曰:「甲乙以相剋取,甲 嫁庚,乙嫁辛,甲乙遂有金氣,故凡木必受金胎。陽生 於子,水旺之地,故甲子乙丑為海中之陽;金;陰生於 午,火旺之地,故甲午乙未為沙中之陰。」金子陽之始, 午陰之始。以甲加子、乙加丑數之,至午得庚,至未得辛,為陽索陰。以甲加午,乙加未,數之至子丑,亦得庚 辛,為陰匹陽,蓋亦旋宮之法。夫妻子母,相濟相剋,相 上相下,而吉凶之兆著矣。「草有莘與藟獨食之殺人, 合而食之有壽。」金錫兩柔,合而煉之則剛,理固如是。 又觀《六微旨論》云:「納音者,謂子午數至庚丑未數至 辛寅,申數至戊卯酉數至己辰戌數至丙巳亥數至 丁。得七」者,西方素皇之氣,納音屬金也。得三者,南方 丹天之氣,納音屬火也。「得九」者,東方陽九之氣,納音 屬木也。「得一」者,中央總統之氣,納音屬土也。得五者, 北方元極之氣,納音屬水也。假如甲子、甲午,從甲至 庚;乙丑、乙未,從乙至辛,其數皆七,所以納音屬金;丙 寅、丙申,從丙至戊;丁卯、丁酉,從丁至己,其「數皆三,所 以納音屬火。」戊辰戊戌,從戊至丙,己巳己亥,從己至 丁,其數皆九,所以納音屬木。庚子、庚午、辛未、辛丑,其 數皆一,所以納音屬土。丙子丙午,從丙至庚丁未丁 丑,從丁至辛,其數皆五,所以納音屬水。納干數也,所 以只數其干,不數其支。如從丙至庚,即丙丁戊己庚, 是其數五也。又如從甲至庚,即甲乙丙丁戊己庚,其 數七,即《路史》之義。又《瑞桂堂暇錄》則云:「六十,甲子之 納音」,此以金木水火土之音而明之也。一六為水,二 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然五行之中, 惟金木有自然之音,水火土必相假而後成音。蓋水 假土,火假水,土假火,故金音四九,木音三八,水音五 十,火音一六,土音二七。如「甲子、乙丑,其數三十有四, 四者金之音,故曰金;戊辰、己巳,其數二十有八,八者 木之音,故曰木;庚午、辛未,其數三十有二,二者火也, 土以火為音,故曰土;甲申、乙酉,其數三十,十者土也, 水以土為音,故曰水;戊子、己丑,其數三十有一,一者 水也,火以水為音,故曰火。」凡六十甲子皆然,蓋兩金 兩木相擊,自然成音,而水必以土擊火必以水激相 勝而成音,土必以火陶成器而後有音,亦自然之理 也。又一說,六十甲子納音,皆從五音所生,有條不紊, 端如貫珠。蓋甲子為首,而五音始於宮。宮土生金,故 甲子為金,而乙丑以陰從陽;商金生水,故丙子為水, 而丁丑從之;角木生火,故戊子為火。徵火生土,故庚 子為土。羽水生木,故壬子為木,而己丑、辛丑、癸丑各 從之。至於甲寅,則納音起於商,商金生水,故甲寅為 水;角木生火,故丙寅為火。徵火生土,故戊寅為土。羽 水生木,故庚寅為木。宮土生金,故壬寅為金,而五卯 各從之。至甲辰,則納音起於角,角木生火,故甲辰為 火;徵火生土,故「丙辰為土;羽水生木,故戊辰為木;宮 土生金,故庚辰為金;商金生水,故壬辰為水,而五己 各從之。宮商角皆然,惟徵羽不得居首。」於是甲午復 如甲子,甲申如甲寅,甲戌如甲辰,而五未五酉五亥, 亦各從其類。又一說,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九。先 布四十九數,卻用太元數: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 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己亥單名四, 以五數除,不滿五者作納音,屬水一,火二,木三,金四, 土五,相生取用便是。如餘一水,水生木;餘二火,火生 土;餘三木,木生火;餘四金,金生水;餘五土,土生金。假 令甲子乙丑四位干支,共除三十四數外有十五數, 以二五除一十餘,剩得五數屬土,土能生金,是甲子 乙丑金也。丙寅丁卯四位,干支,除二十六數外有二 十三數,以四五除二十,餘剩三數屬木,木能生火,是 丙寅丁卯火也。餘皆倣此。大抵六十甲子曆也,納音 律也,支幹納音之別也。此天地自然之數,《河圖》生數 也。生者左旋,故以中央之土而生西方之金,西方之 金而生北方之水,北方之水而生東方之木;東方之 木而生南方之火;南方之火而復生中央之土,《洛書》 「剋數也。」剋者右轉,故以中央之土,而剋北與西北之 水;北與西北之水,而剋西與西南之火;西與西南之 火,而剋南與東南之金;南與東南之金,而剋東與東 北之木;東與東北之木,而又剋中央之土。此圖書生 剋自然之數也。蓋術根理數,無微不通,此納音之所 為妙也,斷斷乎出自黃帝無疑矣。再考太元數如何 以甲己子午為九數?蓋萬物者,本乎天地,運乎四時, 春以萬物滋長於艮,秋以萬物凋零於坤,生發歸藏, 莫離於土。土者,坤艮也。《易》曰:「艮乃生物之始,坤乃成 物之終。」甲天干之首,子地支之首,二義之循環,一陽 之來復,故甲子起於天地之數是也。子一陽屬乾,父 道也,甲壬配之,從子數甲至申見壬得九數,《乾元》用 九也。夫婦配合,故甲己二干皆得九也。丑上加乙至 申得八,故乙庚二干皆得八也。寅上加內至申得七, 故丙辛二干皆得七也。卯上加丁至申得六,故丁壬 二干皆得六也。辰上加戊至申得五,故戊癸二干皆 得五也。此天干起於《乾》也。午為一陰,屬坤,臣道也,乙 癸配之,從午加乙至寅見癸得九也。子為一陽,午為 一陰,夫婦之道,故子午二支皆得九也。丑加寅至未 得八,故丑未二支皆得八也。以寅加申至寅得七,故 寅申二支皆得七也。以卯加酉至寅得六,故卯酉二 支皆得六也。以辰加戌至寅得五,故辰戌二支皆得五也。以巳加亥至寅得四,故巳亥二支皆得四也。數 止於九,不言十者,十則又起一矣,故凡十數則曰一 十。《洛書》數始於一,終於九,《太元》獨從四起數,不言一、 二三者,蓋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一為天,二為地, 三為人,有天地而後有萬物,故曰「三元。」且天干「十,地 支十二,起於九,終於四,天干地支已盡,自無一二三。 太元起數,皆理之自然如此,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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