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379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三百七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三百七十九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三百八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三百七十九卷目錄

 瓊州府部彙考七

  瓊州府田賦考二

職方典第一千三百七十九卷

瓊州府部彙考七 編輯

瓊州府田賦考二    府縣志合載 編輯

定安縣

一原額官民田地、並苧麻地、共三千七百六十頃五十七畝五分九釐。內田三千二百零三頃七十四畝五分七釐六毫。地、五百五十六頃八十三畝一釐四毫

《上則》田六百五十二頃五十三畝四分四釐九毫。每畝科官正耗米三合四勺三抄四撮一圭三粟四粒,積二頃九十一畝一分九釐四毫為糧一石,共米二百二十四石零八升九合三勺。每畝又科民正耗米二升五合六勺六抄九撮八圭六粟六粒,積三十八畝九分五釐六毫為糧一石,共米一千六百七十五石零四升七合。又每畝派本色米八合六勺四抄八撮,共米五百六十四石三斗一升二合。

《中則》田一千二百一十一頃一十七畝九分五釐四毫。每畝科官正耗米二合五勺零一圭三粟四粒,積三頃九十九畝九分七釐九毫為糧一石,共米三百零二石八斗一升一合二勺。每畝又科民正耗米一升八合六勺八抄五撮八圭六粟六粒,積五十三畝五分一釐六毫為糧一石,共米二千二百六十三石一斗九升三合七勺。每畝又派本色米六合二勺九抄六撮,共米七百六十二石五斗五升八合六勺。

《下則》田一千三百四十頃三畝一分七釐三毫。每畝科官正耗米一合九勺八抄四撮一圭三粟四粒,積五頃二十七畝九分四釐六毫為糧一石,共米二百五十三石八斗二升零二勺。每畝又科民正耗米一升四合一勺五抄五撮八圭六粟六粒,積七十畝六分四釐二毫為糧一石,共米一千八百九十六石九斗三升零八勺。每畝又派本色米四合七勺六抄九撮七圭。共米六百三十九石一斗五升五合二勺。

下則地四百九十七頃四十七畝七分一釐。每畝科官正耗米二勺四抄一撮二圭三粟四粒,積四十一頃四十五畝三分五釐二毫為糧一石,共米一十二石零七勺。每畝又科民正耗米一合八勺零二撮四圭六粒六粟,積五頃五十四畝七分九釐五毫為糧一石,共米八十九石六斗六升八合六勺。每畝又派本色米六勺零七撮四圭,共米三十石零二斗一升六合八勺。苧麻地五十九頃三十五畝三分零四毫,每畝科夏稅米二合零四抄三撮七圭,積四頃八十九畝三分八毫為糧一石,共米一十二石一斗三升。

以上田地,共派官米七百九十二石七斗二升一合六勺。每石派糧料銀三錢二分二釐一毫七忽,共銀二百五十五兩三錢四分一釐三毫。不派三差民米五千九百二十四石八斗四升零一勺,每石派糧料銀三錢八分二釐九毫八絲八忽,共銀二千二百六十九兩一錢四分二釐六毫。又派三差銀三錢六分三釐一毫九絲二忽,共銀二千一百五十一兩八錢五分四釐五毫。每石總派糧料三差銀七錢四分六釐一毫八絲,共銀四千四百二十兩九錢九分七釐一毫。內除官紳、舉、貢、監生、員、吏、承優免並真武廟米共四百五十五石零六升八合七勺,例免三差,該銀一百二十四兩八錢一分七釐三毫。又當兵黎米、學田米共九百三十一石七斗七升一合一勺,例免三差,該銀三百三十八兩四錢一分二釐。二項共銀四百六十三兩二錢二分九釐三毫不編外,實編銀三千九百五十七兩七錢六分七釐八毫。每石又派本色米三斗三升六合九勺二抄八撮,共米一千九百九十六石二斗四升二合六勺。

夏稅米一十二石一斗三升。每石派倉糧銀五錢,共銀六兩零六分五釐。

又一項地畝餉銀,以通縣田地共稅三千七百六十頃五十七畝五分九釐,照明萬曆四十八年例,每畝派銀七釐零三絲八微三纖一沙。共

銀二千六百四十三兩九錢七分七釐四毫。每兩帶徵《水腳》銀一分五釐,該銀三十九兩六錢五分九釐九毫。

總計通縣官民夏稅共米六千七百二十九石六斗九升一合七勺,連男婦丁口共編派「一條鞭」 銀四千八百一十四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又地畝連水腳銀二千六百八十三兩六錢五分七釐三毫,總共銀七千四百九十八兩二錢二分三釐九毫。本色米一千九百九十六石二斗四升二合二勺。

《全書》開載另一項陞科開墾米三斗八升七合,該編銀四錢二分一釐二毫。不入《條編》另項徵解。

按:定邑因順治十三年奇荒,人民死亡逃竄,田土廢棄,於康熙三年內奉題。

恩准蠲豁荒蕪田地、共稅銀二千一百零五頃四十

五畝零七釐一毫三絲八忽一微二纖,該官民米三千七百五十三石二斗五合四勺,該無徵稅銀四千一百一十八兩一錢六分六釐九毫,本色米一千一百一十七石六斗四升六合九勺。又自康熙元年起有墾復並新增丁口不等,難以定額,遞年止照《頒發由單編徵司頒項款》額冊支解。今康熙二十五年分地丁起存錢糧,奉頒由單內額徵銀連閏三千五百七十八兩六錢零八釐五毫六絲七忽;本色米九百三十石一斗四升二合零五抄二撮。

起運

一起運並留充兵餉軍器,原額銀二千五百三十兩零五錢四分六釐八毫。又地畝並均平抵解驛傳節裁銀一千七百一十四兩三錢五分七釐三毫,共銀五千二百四十四兩九錢零四釐一毫。本色米一千九百九十六石二斗四升二合六勺。

折色起運

戶部項下 京庫銀二百二十六兩,每年帶徵滴珠銀一分,水腳銀二分,共銀六兩七錢八分。滴珠銀傾入錠內起解,水腳銀給官役解運盤費,均一料銀二百二十六兩四錢零五釐,鋪墊銀三十七兩四錢八釐三毫,地畝餉銀二千六百四十三兩九錢九分七釐四毫,水腳銀三十九兩六錢五分九釐九毫。水腳銀給解官盤費。兵部項下 驛傳節裁銀三十兩零七錢。工部項下 四司料銀一百四十五兩六錢五分八釐四毫。竹木翠毛苐料銀七兩六錢九分七釐五毫。以上七項俱解布政司,差官彙解戶部。

留備軍器 料銀一十四兩五錢三分六釐八毫,解布政司製造軍器。

留充兵餉 解府充餉米銀一千二百八十三兩五錢二分四釐四毫,解府備倭折色米銀二百六十二兩六錢七分,本縣存留倉米銀三十二兩五錢八分六釐六毫,本縣儒學倉米銀一百六十一兩九錢七分一釐七毫,遇閏加銀一十三兩三錢。感恩際留倉米銀一百二十三兩一分一釐五毫。原總兵廩糧改充兵餉銀二兩二錢九分六釐六毫,遇閏加銀一錢四分二釐。本色兵餉本府廣豐倉本色米一千九百九十六石二斗四升二合六勺。

以上七項,留充兵餉,共銀一千八百六十六兩六分八毫;遇閏加銀一十三兩四錢四分二釐。本色米一千九百九十六石二斗四升二合六勺。留支新定經制官兵糧食。

存留

一、徭差、民壯、鹽鈔均平共銀二千二百八十四兩零七分九釐八毫;內除均平抵解驛傳節裁銀三十兩零七錢,列在起運項下解部充餉外,尚銀二千二百五十三兩三錢七分九釐八毫。雜辦:

歲派銀三十七兩一錢五分一釐九毫,留縣貯候。

糧料

官米每石派銀三錢二分九釐一毫七忽。民米每石派銀三錢八分二釐九毫八絲八忽。又派本色米三斗三升六合九勺一抄八撮。《夏稅》米每石派銀五錢。

三差

民米人丁無優免,每丁石俱派徭差民壯均平銀三錢六分三釐一毫九絲二忽。

民米人丁有優免,每丁石俱派《均平》銀八分八釐九毫一絲,婦女每口派鹽鈔銀二釐六毫五絲九忽。

無優免例

官米一石,實編銀三錢二分二釐一毫七忽。當兵黎米、學田米一石,實編銀三錢八分二釐九毫八絲八忽。

民米一石,實編銀七錢四分六釐一毫八絲。又派本色米三升六合九勺二抄八撮。

夏米一石,《實編》銀五錢。

《人丁》一丁,實編銀三錢六分三釐一毫九絲二忽。

婦女一口,實編銀二釐六毫五絲九忽。

有優免例

免民米一石,《減編》銀二錢七分四釐二毫八絲二忽。

《免人丁》本身一丁全免編銀三錢六分三釐一毫九絲二忽。

雜稅附

一、牛判餉銀二百六十四兩二錢八分五釐四毫。

一、榔椰稅銀四百四十五兩四錢七分八釐九毫。

一、車稅銀三十二兩。係巡崖、東關二埠埠長辦納。

一、《地租》銀九兩,係住官地,居民辦納。

一、門攤商稅額銀七錢九分七釐九毫。係東門、巡崖二埠辦納。遇閏加銀六分八釐五毫。一酒稅銀二兩五錢,係縣廊五坊辦納。

一、新稅補餉銀一百二十七兩三錢三分四釐。以上七項,俱徵解充餉。

一、稅契銀五十兩。於康熙二十二年內奉文加增稅契銀十兩,共銀六十兩。

一、加增雜稅銀五十兩。

一、新增雜稅銀五十兩。

以上二項俱榔稅

一、缺俸、缺膳、缺官、馬夫原無定額,隨扣隨解。一、春夏積贖銀一十二兩五錢。

一秋冬積穀五十石,貯縣倉,候文動支,備賑《文昌縣》。

田地、塘港七千一百七十頃九十三畝六分四釐四毫。

官民米一萬六千二百五十一石六斗六升六合二勺。

夏稅米三石三斗一升六合五勺。

魚課米、七百七十一石八斗四升

內官民米,除告荒奉蠲,合續墾復稅,共存稅額五千六百七十二頃二十二畝九分八釐八毫八絲七忽。

存官民米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一石六斗五升三合二勺。

共徵:銀一萬二千一百六十五兩一錢六分四釐五毫。遇閏加編銀一百八十五兩一錢三分二釐六毫。

舊分起運、存留各項款,徵解部司,自奉文畫一,凡起運、存留列名而不分目,內惟官役、俸食、心紅、祭祖等項存縣備支,其餘悉解府充瓊鎮兵餉。

《額外編徵陞科米》銀一十兩四錢六分八釐六毫。

雕漆衣裝銀五兩八分七釐六毫。

免不盡丁,遞年派徵約二十餘兩。遇閏加編不等。

物料折色溢價每年俟題定約加編銀一百二十兩有奇。

雜稅附

額銀一千一百六十五兩四錢二分一毫,題豁銀一百七十一兩四錢九分七釐三毫二絲,實徵銀九百九十三兩九錢二分二釐七毫八絲。

額徵鹽課銀三百七兩八錢八分四釐三毫。內除九十六兩四錢六釐五毫歸會同縣,實徵銀二百一十兩四錢七分七釐九毫。

鹽餉銀五兩

南工部、匠價並水腳銀三十八兩五錢五分六釐。遇閏加銀三兩二錢一分三釐

稅契銀五十兩

會同縣

田地、塘共一千二百六十七頃五十五畝九分五釐二毫。

官米七十二石

民米一千一百九十五石九斗三升九合七勺。夏稅米二十五石一斗零五合一勺。

魚課米、二百零一石二斗二升

一、起運並留充兵餉、軍器及地畝餉連水腳並「驛傳節裁」 等項,共銀一千七百零九兩五錢四分九毫。

一、存留一千四百九十七兩八錢二分四釐六毫。遇閏加銀九十九兩零七分二釐六毫。《雜課附》

一酒稅銀二兩

一、檳榔稅銀五百九十一兩四錢八分四釐一毫。

一車稅銀一十八兩

一、牛稅充餉銀一百八十五兩零一釐八毫。康熙七年六月內,嘉積市客長溫余盛等具呈到縣,本縣傳集衿紳、里保、客商公議,在排門均出立約互執通詳,批允在案。

一、新稅補餉銀一十四兩五錢三分三釐四毫。以上五項,徵解充餉。

樂會縣

順治九年,官民田黎田地、塘苗一千一百一十三頃七畝六分八毫。

官田苗四頃八十六畝七分八釐,官米一百二十二石一斗四升一合三勺。

學田一頃一十畝三分二釐六毫,學米一石七斗。

民田苗九百四十三頃一十二畝四分六釐二毫,秋糧實米一千二百九十四石八斗八升三合七勺。

《鹹傷》田、苗一百四十頃五十一畝六分九釐一毫,傷米二百零七石六斗四升三合。

黎田一頃六十五畝九分六釐七毫,黎米一十九石七斗一升七合。

《地苗》二十頃零三十六畝九分。夏稅米五十四石八斗九升三合二勺。

塘苗一頃四十三畝五分四釐二毫,課米四石三斗二升七合三勺。

外額徵魚課米一百九十三石二斗。

通縣官民稅課共米一千八百九十八石三斗二升五合五勺,並男女丁口地畝總共銀三千六百六十四兩二錢九分八釐。

今《全書》「起運解部並留備軍器」 銀共一千八百一十二兩八錢五分二釐二毫。

留充兵餉銀共八百一十九兩二錢八分四釐五毫;遇閏加銀二十一兩一錢二釐四毫。存留銀共一千八百五十兩零四錢四分五釐八毫。

雜課附

舊商稅折納錢後折銀。《今編》門攤商稅銀一兩九錢一分一釐四毫。遇閏加銀一錢五分八釐六毫。

渡海牛稅銀八十八兩八錢二分七釐。

榔椰稅銀三百兩八錢九釐三毫。

船稅銀二十一兩八錢三分三釐三毫。

酒稅銀二兩

新稅補餉銀六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以上六項,俱解司充餉。

舊魚課米,除閏二百九石一斗零五合,原運陵水廣豐倉,後折銀解府,轉解布政司交納。明萬曆二十八年,除魚課米一十六石零八斗五合,存一百九十三石零二升。遞年在博敖邊海課排辦,納充兵餉。今照存編。

舊軍器料銀七兩九錢八分,遞年減半,徵三兩六錢三分三釐七毫。今照《減編》。

舊解府鹽鈔銀,二十二兩四錢四分七釐二毫。明崇禎十二年,奉文裁「三」 充練餉,遇閏加銀一兩二錢七分三釐二毫七絲。今無編。

臨高縣

順治九年《賦役全書》,照明萬曆十年實丈之數,田苗三千二百三十六頃一十二畝九分二釐七毫。

地苗三百七十九頃九十九畝四分五釐九毫。塘苗二頃四十八畝四分八釐一毫。

田地山塘舊管官民各十一色,科各不等。舊有十八則。近奉清丈,概罷官田,併入民田,改科上、中下及下下地塘等則。今列於後:

《上則》田,每畝科官民米三升二合一勺。

中則田,每畝科官民米二升四合六勺一抄。下則田,每畝科官民米一升六合五勺三抄二撮八圭九粟一粒。

《地則》每畝科官民米一升二合一勺六抄九圭四粟九粒。

《塘則》每畝科官民米二升四合六勺一抄,官米二千四百八十九石零四合七勺。

民米五千一百五十七石九斗三升五合六勺。稅糧米七斗六升八合五勺。

夏稅農桑米三十二石零四合八勺。

順治九年,頒《賦役全書》,派徵錢糧,照明萬曆四十八年則例。

順治十五年,增派物料、顏料,每石米派銀六分五釐。

順治十八年,每畝增派練餉銀一分。

康熙元年頒文停徵

實徵錢糧銀

通縣總計官民夏農稅糧魚課共八千六百三十石零四斗三升八合六勺,連男婦口、丁口共編派「一條鞭」 銀七千六百五十九兩九錢七分八釐。又地畝餉連水腳銀二千五百八十二兩三錢四分五釐三毫,總共銀一萬零一百四十二兩三錢二分三釐三毫。

起運並留充兵餉軍器原額銀三千九百零一兩八錢九分四釐三毫。又地畝餉驛傳節裁銀二千六百一十四兩八錢四分五釐三毫,共銀六千五百一十六兩七錢三分九釐六毫。存留備支共銀三千七百二十五兩五錢八分三釐七毫。

雜課附

魚課 :本縣蜑戶歲辦魚課,連閏共米一千一十二石六斗四升五合。除減外,現徵九百五十石七斗二升五合。每石派銀三錢三分二釐一毫九絲四忽。內無徵者,例減五分,出於蜑戶採魚辦課銀三百一十五兩八錢二分五釐,閏銀一十九兩五錢零四釐八毫充餉。原屬河泊所官徵解。明崇禎三年奉裁所官課並縣徵,順治十年間因海寇劫掠,蜑戶流亡,失徵課額銀一百一十二兩三錢六分三釐二毫一絲三忽五微八纖。自十六年知縣蔡嘉禎始派補起解。

康熙元年奉禁,片板不許出海,蜑戶自此不敢採魚,課益難辦。疊經詳請,未奉。

題蠲,仍行派補。今「海禁」 雖開,蜑戶流離,依然賠辦。

鹽課 ,康熙元年奉文著通縣貢衿、里老會議,在於馬裊一啚至四啚,均補足額。殘竈重困,疊經詳請,未奉

題豁歷年賠納

鈔課 :一曰《商稅鈔》、一曰「稅契」 本工墨鈔二項。連閏共鈔、三百一十四錠八百五十文。俱出司局。

一曰「比附鈔」 ,一曰「海菜鈔。」 其二十七錠一貫八百七十五文,俱出河泊。

一曰「茶課引鈔」 、油鈔,共五錠一貫六百文。一曰「起稅鈔」 ,九錠三貫六百二十文。

一曰「地利鈔」 ,七十錠二貫三百九十文。

一曰「窯冶鈔」 ,一十七錠三貫七百六十八文;一曰「紙劄鈔」 ,一十九錠三百三十四文。

一曰「賃房」 鈔五錠一貫一百三十文。以上鈔額黃冊見存。

一曰「酒醋鈔」 ,一十六錠四貫五百文。

一曰「戶口食鹽鈔」 ,二千八百四十四錠二貫文。後減額。

右食鹽鈔舊以婦女每口月徵五百,然後以官鹽計口散給。歲久成例,官鹽不下,額鈔照徵。復以鈔法不行,每貫只折銅錢二文。以上通計共該三千三百三十錠,三貫五百七十七文,折納銅錢三萬三千三百零七文。每鈔一貫,折錢二文;五貫為一錠,折錢一十文,七十錠折銀一兩。商稅 ,通縣商稅銀六兩一錢六分一釐。遇閏加三錢九分二釐。

順治九年,頒發《全書》,附載「雜稅」 、新稅、「補餉」 一項,額銀一百零五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原抽渡海商船抵充。但六浦海港,自禁海後,並無商船可徵。今雖開海,而臨地荒殘,貨物不行,商賈往來甚少。稅額派補。

牛稅銀二百二十兩二錢三分七釐。

儋州

丈過官民田地塘共苗三千二百五十四頃四十三畝五分一釐九毫一絲二忽。

田官民苗三千一百二十六頃九十二畝一分七釐五毫四絲三忽。

地官民苗三十八頃五十四畝四分七釐,塘官民苗一十五頃三十五畝五分三釐,芝麻地苗七十四頃一十六畝九分一釐九毫一絲二忽。無分官民不編。秋糧止派夏稅米,夏稅米二十四石七斗四升六勺四抄七撮。

秋糧米九千二百八石四斗六升五抄二撮二粟五粒。內抽官二千四百七十三石四斗三升三合三勺一抄八撮一圭。

上則每畝科米三升七合九勺八抄五撮,中則每畝科米三斗二合一勺。

下則每畝科米二升五合七勺八抄七撮。綿花地塘科與下則同前。

芝麻地每畝科夏稅米三合三勺三抄六撮二圭六粟。

一、本州丁糧並魚課總共一條鞭銀七千一百一十八兩一錢一分一釐二毫八絲六忽八微一纖五沙三塵六埃九渺七漠;遇閏添派銀二百九十兩九錢七分三釐三毫六絲九忽一微二纖一沙八塵三埃零三漠。

一、本州官民米共九千零六十八石七斗六升二合八勺九抄一撮八圭八粟。

官米二千四百七十三石四斗九升五合三勺,該銀七百五十一兩九錢一分六釐二毫九絲零六微三纖二沙九塵五埃一渺五漠。遇閏添派銀三分七釐四毫五絲八忽零。每石派銀三錢零三釐九毫八絲九忽零。

民米六千五百九十五石二斗六升七合五勺五抄六撮零四粟四粒,該銀四千一百九十六兩五錢七分八釐零七絲八忽零二纖七沙七埃四渺二漠。遇閏添派銀一百五十一兩一錢四分七釐六毫一絲九忽六微九纖一沙九塵八渺一漠。內抱驛五圖聽調黎人免米一百三十一石六斗七升四合六勺,又竈戶免米五百六十二石五斗六升九勺一抄七撮。全免四差,每石止派糧料銀二錢八分三釐八毫九絲零。其餘有優免米,每石派糧料均平銀三錢二分一釐五毫零,遇閏添派銀六釐二毫四絲零。無優免米,每石派糧料、徭差、民壯、驛傳均平銀七錢一分一釐五絲,遇閏添派銀二分六釐七毫九絲零。但員役加添不一,遞年會計,止以員役計免,有優免者,多則無優免米四,差派重雲耳。一、順化黎米一百四十一石一斗七升六合九勺及征服「可森、可誓」 黎米三十三石一斗五升;夏稅米二十四石七斗四升零六勺四抄七撮。俱全徵本色。

一、那律峒黎米五石一斗二升。每石編銀四錢,該銀二兩零四分八釐,催解水會所貯為公費之用。

一、新墾秋糧八石五斗五升九合零,先年每石派銀七錢八分九釐,該銀六兩七錢五分零,解府充餉。明萬曆四十二年續報新墾米二石七斗六升一合零,共米一十一石三斗二升零三勺。每石編銀七錢三分三釐九毫零,該銀八兩三錢零八釐九毫。每石又派本色米四斗九升五合零。又前夏稅米一斗六升八合八勺零,共米五石七斗七升三合零,俱全徵本色,就四十二年奉文改編作「解司」 盈餘充餉。

河泊所魚課無閏米一千零三十三石三斗二升二合五勺,遇閏添米九十六石一斗一升零三勺四抄。每年無閏,該派魚課餉鈔連魚油翅鰾料價共銀三百四十三兩二錢六分一釐一毫八絲七忽一微,遇閏添派銀二十八兩五錢七分一釐八毫八絲六忽三微。先年每石派魚課餉鈔連魚油翅鰾料價銀三錢三分二釐一毫零。凡蜑籍人丁,有充員役,止優免在州糧。不優免在州丁。於明萬曆四十一年始見今魚課有《優免》米,每石止派魚油翅鰾料價銀一分七釐一毫九絲零。無優免米,每石魚課餉鈔及魚油翅鰾料價銀三錢三分八釐一毫八絲。一起運京庫官米二千四百七十三石四斗九升五合零。每石派銀三錢零三釐九毫,該銀七百五十一兩九錢一分六釐二毫零,尚銀二百七十五兩四錢四分零。於通州民米六千五百九十五石二斗六升七合零內派實徵起運京庫銀一千零二十七兩三錢五分八釐三毫零,水腳銀三十兩八錢二分七釐零。按官米每石止派銀二分五釐,近又加派五分零。民米派銀亦先後不同。今止據《見在數》開列雲爾。

一、存留儒學倉米四百九十八石二斗六升七合。每石折銀五錢,共銀二百四十九兩一錢三分三釐五毫。以民米作師俸薪之用,舊係儒學徵,近併歸有司,斗級亦扣充餉。

一本留「大豐倉本色並改徵折色米」 三千二百六十五石四斗零四勺六撮八圭六粟。以通州民米每石派四斗九升五合一勺一抄二撮六圭五粟。又黎、附黎米一百四十一石一斗七升。

六合九勺四抄七撮一圭四粟。徵服可森可誓米三十二石一斗五升;夏稅米二十四石七斗四升零六勺四抄七撮。

一、那律峒米銀二兩零四分八釐。此項不在《條鞭》之數。

一、新墾盈餘充餉銀八兩三錢八釐九毫零。此項不在《條鞭》之數。

備倭米一千二百石,每石折銀四錢,共銀四百八十兩。內抽米八百四十石,銀解府充餉,尚米三百六十石,銀存州備支。「倭軍」 一項解府充餉米八百七十四石二斗二升一合四勺零。每石折銀四錢七分五釐一毫四絲六忽,共銀四百一十五兩三錢八分二釐八毫二絲零。

一、均一料銀一百九十九兩一錢五分七毫零。一、續派四司料銀一百四十三兩八錢四分八釐零。

一、鋪墊併京估料銀五十一兩二錢七分九釐四毫零。

一、《紫竹黎木翠毛》等銀一十兩三錢九分一釐六毫零。

一、軍器料銀一十三兩七錢七分四釐零。舊出里甲者,明隆慶辛未照兵部勘《合派》。

一、總兵廩糧併掾吏衣資無閏銀三兩二錢二釐二毫零。

一、稅監供應銀二兩八錢五分九釐三毫三絲九忽。此項奉文免派無徵。

一魚課無閏米銀三百二十五兩四錢九分六釐五毫零。遇閏添派銀二十七兩一錢二分四釐八毫零。

一、魚油料無閏併水腳,共銀一十七兩七錢六分四釐五毫;遇閏添派銀一兩四錢四分七釐二毫二絲零。

雜課附

一,商稅鈔,一千二百一十九錠六百六十六文。今無徵。

一門攤鈔、四十六錠、一貫六百六十文。每鈔一貫、折錢二文。五貫為一錠、折錢十文。七十錠、折銀一兩。今無徵

一、稅契之本工墨《府志》:舊無派。

一比附鈔一百六十五錠九十六文。共折銀一兩五錢八分九釐九毫。出河泊所。

一、《地利鈔》,六十錠一貫二百一十文,共折銀七錢零二毫正。

一窯冶鈔三十錠。共折銀四錢三分二釐九毫。俱存州備支。

一茶課引油鈔五錠二貫五百五十文,今無徵。一,賃房屋鈔二錠二百四十文,今無徵。

一酒醋鈔一百九錠一貫八百四十文,今無徵。一戶口食鹽鈔連閏一千八百四十文一貫。通州婦女一千三百二十九口,每口派鹽鈔銀一分二釐七毫零,該銀一十六兩九錢六分一釐,酒稅銀六兩正。

船稅銀八兩正

《田租》鋪稅銀四十五兩三錢七分七釐三毫四絲。撥補感恩縣學膳夫。

地租稅銀四錢七分。以本州官地出納。

昌化縣

官田地、塘苗一十二頃一十七畝七分九釐六毫。內有荒稅不編,每畝徵糧餉銀九分二釐九毫九絲二忽二微二纖一抄。又徵雕填漆匠衣裝及物料價銀二毫三絲三忽五微二纖五沙。官屯田一畝七分四釐二毫,每畝徵糧餉銀七分二釐,雕填漆匠衣裝銀一毫七絲一忽七微一纖。

民田四百二十四頃四十二畝一分六釐八毫。內有荒稅不編,每畝徵糧餉銀三分九釐六毫五絲三忽一微七纖七沙,雕填漆匠衣裝物料價銀二毫五絲七忽五微六纖四沙。

泉源田一畝,徵糧餉銀五分零四毫九絲二忽一微三纖八沙;雕填漆匠衣裝物料價銀三毫四絲三忽四微一纖九沙。

官桑絲地五畝八分,每畝徵糧餉銀二錢八分一釐四毫八忽三微一纖五沙,雕填漆匠衣裝物料溢價銀二毫三絲四忽五微二纖五沙。民桑絲地五畝零八釐,每畝徵糧餉銀三分七釐三毫「八絲六忽八微八纖五沙,雕漆衣裝物料溢價銀二毫五絲七忽五微六纖四沙。」 民塘五頃九十一畝六分四釐六毫,每畝徵糧餉銀「五分七釐七毫八絲五忽六微四纖四沙。雕填漆匠衣裝物料溢價銀四毫零一忽一微九纖一沙。」

前項《田地稅》內有荒稅七十九頃三十六畝四分七釐二毫七絲九忽,共除條餉銀三百三十八兩七錢五分六釐四毫。順治十三年,奉文除魚課米五十八石八斗,每石徵魚課、油料銀三錢三分二釐一毫九絲四忽。

額外陞科充餉銀五兩零五分六釐四毫。以上田池塘原額四百四十二頃五十五畝二分三釐二毫,除荒不編,尚編熟稅,連魚課陞科及扣回優免充餉,共徵糧餉銀一千五百一十八兩二錢二分九釐;雕填漆匠衣裝及物料溢價銀五錢四分零一釐,遇閏加銀四分五釐。本色白蠟、銀硃溢價銀六兩三錢一分一釐四毫。

原本改「折芽茶、葉茶、銀硃、膩硃各項溢價銀」 二兩五錢七分一釐四毫。

無免丁八百二十七丁,不派鹽鈔。每丁徵《三差》銀四錢九分二釐三毫八絲六忽。

有免丁一十八丁,全免徵三差。

「免不盡丁」 五十一丁不派鹽鈔,每丁徵三差銀四錢九分二釐三毫八絲六忽。原免三差銀二十五兩一錢一分一釐,今扣回充餉,共銀二十五兩一錢一分一釐六毫八絲六忽。

食鹽課銀八百五十六口。每口徵銀五釐六毫九絲。

以上丁口共一千七百五十二丁口連扣回免不盡丁充餉,共銀四百七十七兩一錢八分四釐八毫八絲六忽。以上俱編入《由單》。

起運銀九百五十兩零九錢八分四釐七毫八絲。內「留買」 本色物料價銀一十一兩一錢八分八釐五毫八絲。

《裁官經費》銀八十九兩一錢二分。

驛站七分,修船銀一十三兩七錢七分九釐六毫。

《南工》匠價銀一十四兩八錢五分,水腳銀一錢一分八釐八毫。

雜課附

稅契銀一十兩

酒稅銀一兩

儋州廢,徵鹽課銀五兩八錢三分五釐。

雜稅銀共一百八十九兩七錢九分八毫。以上不編入《由單》。

牛稅銀七十兩零四錢七分六釐二毫。按明萬曆四十八年議充兵餉,至天啟三年奉文免徵。

皇清俱照《萬曆年全書》額徵。

榔椰稅銀二兩三錢七分五釐六毫。兵燹之後,樹廢稅存,遞年本縣派解。

船稅銀一十五兩。康熙初年奉。

旨:禁《海船絕無徵》。

新稅補餉銀一百一十二兩一錢零五釐,出入港船貨稅銀六十六兩六錢九分五釐,商稅銀三兩八錢三分四釐,遇閏加銀六錢;《萬州》

康熙十八年,原田塘地一千一百七十二頃三十九畝二分五釐,內除荒稅六百五十頃零七十畝五分九釐零五絲八忽;除無徵倉米本色米八百二十九石五斗六升八合四勺;除無徵本折糧餉銀三千三百九十一兩六錢三分九釐一毫不編外,共實徵銀二千六百零八兩二錢七分一釐八毫,共實徵倉糧本色米六百六十五石三斗一升六合六勺。

前項連魚鹽、油料在內。後順治年間,又將紳衿優免民米連水腳共銀三百二十兩零四錢八釐六毫,內扣回二百三十四兩一錢六分八釐一毫,編入《大糧條鞭》。今康熙十六年,由單又將優免扣剩八十六兩二錢四分二釐五毫一併扣回充餉,又加贏餘升科米銀六兩二錢五分四釐一毫,又加雕填漆匠衣裝銀二兩一錢五分三釐五毫。又加本色白蠟、銀硃溢價銀二十六兩五錢四分四釐九毫。又加折解芽茶葉茶銀硃、膩硃溢價銀一十兩八錢一分四釐六毫。共實徵銀二千九百七十四兩四錢四分七釐五毫。

丁役

原額男丁三千三百三十二丁,除優免二百二十二丁,全免四差、優免不盡丁八十六丁七分四釐,婦女二千九百七十三口。原額除優免外,共銀一千二百九十五兩六錢五分一釐二毫。康熙元年編審,原額男婦六千三百零五丁,口八分,內逃絕男婦三千四百四十七丁四分六釐二毫,照例共除無徵銀七百七十七兩三錢八分三釐二毫五絲二忽,並前優免四差全免。

一項不編外,其前項「優免不盡人丁」 四差並水手銀共三十五兩五錢零五釐三毫七絲一忽。今扣回充餉,共實在徵銀五百五十三兩七錢七分三釐三毫一絲九忽。

以上地丁,通共徵銀三千五百二十八兩二錢二分零八毫一絲九忽。共徵倉糧本色米六百六十五石三斗一升六合六勺為《一條鞭》,遇閏地丁共加銀一百三十七兩零五分一釐五毫八絲六忽。

起運項下

一、起運連墾復魚油料共銀九百一十五兩九錢九分八釐三毫九絲五忽。

一、《本色物料全書》價銀、京庫金花銀、鋪墊料銀、「四司料銀均一料銀」 ;紫榆花梨物料價銀、魚線膠生熟銅價銀、竹木翠毛料價銀,上八款共四百九十九兩五錢零七釐八毫二絲,原在起運舊額內。

一、優免扣回米銀:驛站七分,修船銀、「墾復兩宗」 銀七兩一錢三分四釐五毫;魚油料銀並水腳七兩九錢九釐九毫,驛傳節裁銀二十九兩九錢六分四釐二毫。上五宗共一百四十二兩二錢八分六釐九毫。

一、經歷俸食裁充本州俸工裁充吏目項下裁充學書,工食裁充訓導,俸工裁充上五宗原存留解支項下,今裁充起運共一百九十五兩九錢四分四釐四毫。

一、表箋奉裁「《門神桃符》,奉裁《朔朢迎香》,奉裁《孤貧口糧》,奉裁」 生員花紅盤纏,奉裁生童果餅、奉裁《朝覲》酒席紙劄,奉裁「《朝覲》官吏盤纏」 ,奉裁「上十宗」 原均平項下,今裁充起運,共七十八兩二錢五分九釐二毫七絲五忽。

一、存留兵餉七百四十五兩七錢三分八釐二毫零八忽,魚課在內:「廣積倉本色折銀、儒學倉米折銀、廣積倉折色銀、備倭充餉折銀、原總兵廩糧銀、萬州所官役經費銀」 、上六宗共六百兩零八錢三釐二毫八忽,魚課一百四十四兩九錢三分五釐,驛傳一百二十九兩二錢四分六釐四毫二絲,軍器料八兩六錢一分一釐九毫,鹽課一百零九兩一錢七分,連上兵餉共九百九十二兩七錢六分六釐五毫二絲八忽。一額外五宗並稅契匠價共一百六十七兩五錢六分零四毫七絲一忽,陞科米銀本色物料溢價、改折物料溢價、漆匠衣裝免不盡丁五宗共八十一兩二錢七分七釐四毫七絲一忽;稅契五十兩,南工匠價並腳三十六兩二錢八分八釐,徵匠出役,稅契匠價不入,由單

存留項下

一、原存留差壯,備支俸食銀一千二百五十四兩七錢一分四釐八毫四絲。本府經歷,俸薪、經歷、馬夫工食、經歷、門子工食、南番書手造冊工食原奉裁充餉,備支各役工食、本州俸薪銀、心紅紙劄銀、修理監倉銀、民壯工食、皂隸工食、轎傘扇夫工食、馬快工食、門子工食、燈夫工食、庫子工食、儒學齋夫工食、儒學門《子工食》《儒學膳夫工食》《吏目俸薪吏目門子工食吏目馬夫工食吏目皂隸工食》《斗級工食》原派會試水手銀上二十四宗,俱經奉裁起解,共銀一千一百三十三兩一錢九分四釐八毫四絲。

實在存留備支學正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鋪兵工食,半留六十六兩;禁卒工食,半留二十四兩。

「一,原編均平銀二百八十三兩四錢六分八釐五毫八絲五忽。」 拜牌香燭銀,曆日銀,迎春花鞭銀,鄉飲酒禮銀,雜辦奉裁銀,答應夫馬銀,會試舉人酒席銀,迎宴新科銀,會試夫馬銀,科舉盤纏銀,歲貢盤纏銀,生童果餅銀,春秋二季裁半銀,無祀奉裁銀,採買沈香應解銀,香料原存支採買近例折解府上十四宗,新奉裁解,連香料折解府銀共二百一十六兩八錢三分零一毫六絲。又表箋存留起解銀一十七兩七錢三分四釐一毫二絲五忽。

實在留支銀春秋二祭半留三十七兩三錢七分,「孤貧」 銀一十一兩五錢三分三釐三毫,雜稅額解。

龍吟垌口租銀一兩五錢、李茂、陳德樂沒官租銀二十五兩六錢三分五釐;地租銀一兩、商稅銀三十五兩;龍滾埠出牛稅銀二百三十七兩四錢一分五釐三毫、榔稅銀七百兩零五錢四分四釐五毫,係榔園出,又新加榔稅銀二百四十七兩零五分九釐,派榔柯出。上七項共額銀一千二百四十八兩一錢五分三釐八毫。俱額。

解府不載由單

通州額徵正雜錢糧,共銀四千八百六十二兩六錢六分二釐六毫一絲九忽。遇閏加銀,不在數內。

陵水縣

原額田、地、塘共一千一百七十二頃五十四畝四分七釐。因地荒,於順治十四年查荒報荒過七百零三頃五十二畝六分八釐二毫,陸續墾復田四十七頃零二十四畝一分六釐五毫六絲四忽六微,尚荒六百三十六頃二十八畝五分一釐六毫三絲五忽四微。見在熟田、地、塘墾復共五百一十六頃二十五畝九分五釐三毫六絲四忽六微;

夏稅米一千五百零八石八斗二升八合五勺。內官米三百四十二石二斗零四勺。民米一千一百六十六兩三斗二升三合。夏稅米二斗四升六合一勺。

官民夏稅則均派,每石徵糧料三差銀一兩零九分二釐一毫。又地畝餉銀併水腳,每畝徵銀七釐一毫三絲六忽二微九纖三沙三塵。於順治十四年奉文報荒,該荒地畝餉銀四百六十八兩一錢四分四釐三毫五絲。

荒官民夏稅米八百四十二石八斗五升零九勺,該荒糧銀九百六十兩零四錢七分七釐四毫七絲正。

該荒熟地畝銀三百六十八兩四錢一分七釐九毫五絲。

官民夏稅連墾復共熟米六百六十五石九斗七升七合六勺。內有竈米八斗六升四合五勺,每石派徵糧料銀四錢七分五釐七毫六絲六忽。又派雕填漆匠衣裝及物料溢價銀一分六釐五毫三絲六忽四微五纖。每石例免三差銀六錢一分六釐三毫一絲四忽。

《實全編》米六百五十七石一斗一升三合二勺。每石派徵徭差銀一兩零九分二釐一毫。又雕填漆匠衣裝及物料溢價銀一分六釐五毫三絲六忽四微五纖。

田有三則:上則每畝科米一升八合一勺九抄,中則每畝科米一升四合九勺八抄,下則每畝科米八合六勺六抄二撮七圭八粒。

地有二則,糧地每畝科米六合九勺八抄六圭八粟,桑地每畝科米一升五合三勺一抄五撮七圭。

塘稅五頃九十七畝一分二釐。每畝科米九合二勺九抄一撮八圭八粟。

魚課原額共米三百一十五石一斗七升三合八勺。每畝派徵科課銀三錢三分二釐一毫九絲二忽正。

卷門埠:原額米該米一百一十石七斗六升六合八勺。至康熙元年禁海,缺額無徵。惟內小港埠,徵米六十三石零五合一勺五抄。

舊陵水埠,原額米七十八石三斗九升三合七勺。至康熙元年禁出海,缺額無徵,惟在小港埠徵米六十三石零五合一勺五抄。奉

《新頒全書總彙》,「地丁錢糧」 內起解。

起存

原額丁地錢糧併抽回員役優免米及魚課鹽,共銀三千三百七十兩零六錢九分六釐五毫。內除荒蕪迯絕無徵外,實徵連墾復共銀一千四百八十四兩零四分二毫七絲八忽。遇閏加銀四十五兩六錢三分二釐二毫。

起運項下共銀四百八十一兩三錢六分六釐四毫二絲五忽。遇閏加銀七兩五錢二分九釐七毫。

《存留》項下共銀一千零二兩六錢七分三釐八毫五絲三忽。遇閏加銀三十五兩一錢零一釐五毫。

雜稅附

鹽課在萬州新安場煮辦。於明萬曆四十五年以後。奉撥鹽課米四十石。每石派徵課銀三錢。歸併本縣徵解。

牛判額銀一百三十二兩一錢四分四釐二毫,榔稅銀一百四十五兩一錢八分二釐二毫,門攤商稅銀一兩二錢六分八釐五毫,遇閏加銀八分八釐六毫。

議追「修造營兵器械黎米」 銀一十五兩七錢五分。

船稅銀一十兩正

新稅銀一百六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

稅契銀一十兩

崖州

田塘地共二千一百七十九頃二十六畝一分一釐三毫。

總計通州官民竈黎魚課共米四千五百六十一石四斗八升五合四勺,連男婦丁口共編派「一條鞭」 ,共銀四千七百六十五兩六錢八分七釐,又地畝餉連水腳共銀一千五百五十五兩一錢八分四釐七毫,通共銀六千三百二十兩零八錢七分一釐七毫。內除題准荒蕪官民米一千零四十七石二斗九升六合六勺,蠲銀一千四百一十九兩四錢零五釐九毫七絲。又除改徵本色米銀六百二十六兩八錢一分七釐,實在額徵銀四千二百七十四兩六錢四分八釐七毫三絲。

感恩縣

原額、田一百八十五頃二十七畝五釐五毫八絲三忽一微

地三頃八十六畝四分六釐;

《皇清編》:「三頃七十三畝八分六釐。」

塘二頃三十二畝五分,全。

起運京庫糧銀、九十八兩

官米一百九十六石二斗九升三合四勺四抄四撮,每石折銀二錢五分半。京民米九十石六斗四合八勺八抄七撮三粟三粒,每石折銀五錢四分,解府充餉米一百六十三石二斗二升。今編京庫金花均一鋪墊料地畝餉銀一百零二兩四分五釐九毫,存留本縣。除留倉夏稅、秋糧米六百零四石七斗五升七合八勺六抄八撮九圭六粟二粒。又撥定安縣補米一百七十三石三斗五升八合八勺三抄一撮零三粟八粒,今廢無。

舊編魚課米三百三十一石一斗七升九合。內無徵米一百六十三石三斗二升。《今編》米一百六十三石二斗二升,科銀五十一兩四錢一分四釐三毫。遇閏加銀四兩零五分七釐。

舊編:《戶口食鹽》鈔有閏月銀四兩二錢二分五釐七毫七絲;無閏月,銀四兩一錢六分五釐七毫一絲。今編:每年額徵充餉銀一十四兩八錢五分七釐。遇閏無編。

土貢

舊四司料銀一十三兩九錢三分。今編四司竹、木料銀二兩六錢一分六釐一毫六絲。今編銀二兩三錢九分五釐二毫。遇閏加銀一錢七分六釐五毫。

康熙七年,奉文採買沉香五觔,支均平銀一十七兩五錢。

均徭

舊編花藤皮板等稅銀五十八兩四錢三分五釐。今實編《徭差》銀五百二十一兩七錢三分零三毫四絲。遇閏加銀三十一兩六錢七分四釐七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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