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第027卷

明倫彙編 交誼典 第二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二十七卷
明倫彙編 交誼典 第二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

 第二十七卷目錄

 鄉里部彙考二

  圖書編保甲鄉約社倉社學總序 洪武里社禮制 鄉厲 鄉法 保甲總敘 保

  甲法 保甲規條 鄉約總序 聖訓解 聖訓釋目 社倉規條 社學規條

  大清會典禮部儀制司鄉約

 鄉里部總論

  易經小畜 泰卦 震卦 既濟卦

  禮記祭義

  管子八觀

  宋袁采世範雜論待鄉曲之道

  朱子語類訓門人

  圖書編保甲鄉約社倉社學總論

交誼典第二十七卷

鄉里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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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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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鄉約社倉社學總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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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良法美意,凡以為民也。今之蒞官行法者,苟實 心以為民,則《周官》法度率不外是,顧力行何如耳。是 故保甲之法,人知足以弭盜賊也,而不知比閭、族黨 之籍定,則民自不敢以為非。「鄉約」之法,人知其足以 息爭訟也,而不知孝順、忠敬之教行,則民自相率以 為善。由是社倉興焉,其所以厚民生者為益周。由是 社學興焉。其所以正民德者為有素,可見四者之法 實相須也。使以此行之一鄉則一鄉之風俗同道德 一。弦誦之聲遍於族黨,禮讓之化達於閭閻民日遷 善遠罪而不自知而古道其再見於今矣。鄉鄉皆然 縣有不治乎?縣縣皆然天下其有不平乎。所以孔子 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噫我朝載之《洪武禮制 教民榜文》,可謂盡美而盡善矣,志經濟者,幸留意焉。 夫法當便民,事宜畫一,惟一則民易從而法可久也。 即如舉行鄉約,則宜立鄉約亭;申明里社,則宜立里 社壇;興起社學,則宜增置社學;勸立社倉,則宜蓋造 社倉。然四者並舉,勢難遽行。除里社壇不必別立,止 以土穀八蜡之神牌加入本村神廟奉祀。更為省便 且順民情,因以正俗。其餘三項亦止當合為一處。各 村宜擇空地一方,周以牆垣。中立一堂,傍立二倉。則 《鄉約》亭在此、社學在此、社倉在此矣。工費既省,且教 讀訓蒙於中亦有看守之便。況是舉也,禮法兼資,教 養具備。使盜息民安。政平訟簡。風移俗易。其責自鄉 之賢士大夫始。自鄉之父老長者始。一倡百和。或合 眾共造。或倡義獨造。則於各鄉之賢達者有厚望焉。

《洪武里社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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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各處鄉村人民,每里一百戶,立壇一所,祀五土五 穀之神,專為祈禱。雨暘時,若五穀豐熟,每歲一戶輪 當會首,常川潔淨壇場。遇春秋二社,預相率辦祭物。 至日約聚祭祀。其祭用,一羊一豖,酒果、香燭隨用。祭 畢,就行會飲。會中先令一人讀「抑強扶弱」之誓,其詞 曰:「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禮法,毋恃力陵弱,違者先」 共治之,然後經官。或貧無可靠,周給其家。三年不立, 不使與會。其婚姻喪葬有乏,隨力相助。如不從眾,及 犯奸盜詐偽,一切非為之人,不許入會。讀《誓詞》畢,長 幼以次序坐,盡懽而退。務在恭敬神明,和睦鄉里,以 厚風俗。

《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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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祭一日,會首及預祭之人各齋戒一日。會首先遣 執事人掃除壇所,為瘞坎於壇所之西北,方深取足 容物。會首洗滌廚房鑊器,以淨室為饌所。至晚宰牲, 執事者以楪取毛血,與祭器俱寘於饌所。祭器俱用磁瓦器 祭日未明,執事者於廚中烹牲。設《五土》、五穀神位於 壇上,「五土俱東,五穀俱西。」設讀所於壇上,居中間。設 會首拜位於壇下,俱南向。設預祭人位於其後,設《引 禮》及諸執事人位又於其後。執事者於饌所,實祭物 於楪內,解牲體置於二俎,置酒於樽,書祝文於紙。祭 物既備,執事者各捧設於神位前,然香明燭。自會首 以下各服常服,盥手入就拜位,立定。執事者執壺於 尊中取酒,立於五土神位之左。引禮唱:「鞠躬,拜;興;拜; 興,平身。」會首以下各鞠躬;「拜;興;拜;興,平身。」執事者取 毛血瘞於坎中。引禮引會首詣五土神位前唱:「跪。」會 首詣五土神位前,跪,舉杯;執壺者「斟酒。」引禮唱:「三祭 酒。」會首三祭酒訖,引禮唱:「俯伏,興,平身。」執事者執壺 詣五穀神位之左。《引禮》引會首詣五穀神位前。唱「跪。」 會首「詣五穀神位前,跪;舉杯,執壺者斟酒。」引禮唱「三 祭酒。」會首三祭酒訖。引禮唱:「俯伏,興,平身。」會首「俯伏, 興,平身。」《引禮》唱「就讀祝位。」讀祝者取祝,立於讀祝位 之左。會首詣讀祝所。引禮唱「跪。」會首跪。唱:「讀祝。」讀祝者跪。讀祝訖,興,置祝於案。引禮唱:「俯伏,興,平身。」會首 「俯伏,興平身。」引禮唱:「復位。」會首復位。引禮唱:「鞠躬,拜, 興,拜,興,平身。」會首以下皆鞠躬,拜,興,拜,興,平身。執事 者徹祭物。讀祝者取祝文焚瘞於坎所。禮畢,行會飲 讀《誓文禮》。

《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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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某年、某月某日,某州縣某鄉里某人等,謹致祭於 五土之神、五穀之神曰:「維神參贊造化,發育萬物,凡 我庶民,悉賴生植」,時維仲春東作方興秋歲事有成謹具牲醴,恭 伸祈告報祭伏願雨暘時若,五穀豐登。官賦足供,民食充 裕,神其鑒之。尚饗。

《鄉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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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各鄉村,每里一百戶內立壇一所,祭無祀鬼神,專 祈禱。民庶安康,孳畜蕃盛。每歲三祭,春清明,秋七月 十五日,冬十月一日。祭物牲酒,隨鄉俗置辦。其輪流 會首及祭畢、會飲、讀誓等儀,與祭禮社同。

《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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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五年詔:「凡我良民,各守禮法。若眾以暴寡,強 以凌弱,巧以取愚,詐以騙良,按治得實,斷沒其家,遷 徙遠方。」十九年,頒行《大誥續編》。申明五常:「臣民之家, 務要父子有親,率土之民,要知君臣之義,務要夫婦 有別。鄉里親戚,必然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眾尊有德。 不拘年之壯幼,不序長幼之分。此古人之大禮。此誥 也,朕本非能,不過申明先王之舊章,而民從之,家和 戶平,吉哉?倘有不如朕言者,父子不親,罔知君臣之 義;夫婦無別,卑凌尊,朋友失信,鄉里高年並年壯豪 傑者,會議而戒訓之。凡此三而至五,加至七次,不循 教者,高年英豪壯者,拿赴有司,如律治之。有司不受 狀者,具在律條。慎之哉!」互知丁業先王之教,其業有 四,曰士農工商。昔民從教,專守四業,人民大安。異四 業而外乎其事,未有不墮刑憲者也。朕本無才,申先 王之教,與民約《告誥》出,凡民鄰里互相知丁,互知務 業,具在里甲,縣州府務必周知。市村絕不許有逸夫。 若或異四業而從釋道者,戶下除名。凡有夫丁,除公 占外,餘皆四業,然必有效。若或不遵朕教,或頑民丁 多及單丁不務生理、捏巧於公私,以搆患民之禍,許 鄰里親戚諸人等拘挐赴京,以憑罪責。

「明孝,冬溫夏凊,昏定晨省,飲食潔淨節之。父母有命, 善正速行毋怠,命乖於禮法,則哀告再三。父母已成 之業毋消,父母運蹇,家業未成,則當竭力以為之。事 君以忠,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居處端莊,蒞 官以敬。戰陣勇敢,不犯國法,不損肌膚,閒中不致人 罵詈。朝出則告往某方,暮歸則告事已成未成。」嗚呼, 孝子之節,非止一端,豈有但供飲膳而已。

二十八年二月己丑,太祖諭戶部臣曰:「古者風俗淳 厚,民相親睦。貧窮患難,親戚相救;婚姻死喪,鄰保相 助。近世教化不明,風俗頹敝,鄉鄰親戚不能周恤,甚 者強凌弱,眾暴寡,富吞貧,大失忠厚之道。朕即位以 來,恆申明教化,於今未臻其效,豈習俗之固未易變 邪?朕置民百戶為里,一里之間,有貧有富。凡遇婚姻 死喪,富者助財,貧者助力,民豈有窮苦急迫之憂。又 如春秋耕穫之時,一家無力,百家代之,推此以往,百 姓寧有不親睦者乎?爾戶部其申諭以此意,使民知 之。」三十一年頒示。

《保甲總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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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民非無法也,無行法之人也。得其人以行之,豈古 法之不善哉?《周禮》五家為比,使之相保;積之五州為 鄉,以比追胥。凡徒役毋過家一人,惟田與追胥竭作。 孟子曰:「鄉田同井,守望相助。」近代保甲之法,非此謂 乎?古兵農不分,居則為比,閭、族、黨、州、鄉,出則為伍,兩、 卒、旅、師、軍,雖用之徵伐,皆耕稼之民也,而況止於保 察防禦乎?後世以農養兵,兵民為二。然為農者不知 兵,且居常出粟以養兵,一旦有警,莫獲其保護之力 矣。循習既久,町畦自便,一行察禦,頓苦追呼,豈思保 人所以自保,圖危所以居安,莫善於保甲之法乎?

《保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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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程顥為留城令,立保伍法,量鄉里遠近為保伍,使 力役相助,患難相恤,奸偽無所容;孤煢老疾者責親 黨使無失所,行旅出於途者,疾病皆有所養。是謂善 政。王安石行之,名曰「保甲。」稍督其操練,亦循守望之 意。時賢輒斥以為非今之所行,眾以為當行者,則又 安石之法也。

《熙寧保甲法》,聯比其民以相保伍,有大小,保長有都付,保正有隊法。三人為一小隊,三小隊為一中隊,五中隊為一大隊。引戰一人居前,擁隊一人執刀居後,二人居左右,執旗一人居中,凡五十人,皆選士也。隊中兵械,或純用一色,或雜用,皆於結隊時商定教習。保內如遇有賊盜,畫時告執,大保長以下同保人戶,「即時前去救應追捕。如入別保,即遞相擊鼓報應襲逐。舊有鋪屋及鼓處依舊,仍輪保丁巡宿。」

《保甲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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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編之法:將各該地方挨門順戶,每十戶編為一 甲,共製一牌,不拘親從人丁多寡,逐一填寫軍民籍 貫、年貌、生理。每一門即為一戶,如係己房,即填註己 房;如係賃房,即填注某人房。如本地止有十二、三戶, 亦止編作一甲;止有六、七、八戶,亦止編作一甲。若獨 家孤村,即將鄰近孤村或四、五、六家編作一甲,不必 「取盈於數。俱填注牌面、送該州縣官親筆標點、不許 遺漏一戶一丁。違者被人首出、或查出定行重治。」 一各保甲人戶俱以各州縣衙門為主。分別東西南 北四至、各照該關鄉村列為字號。不分鄉宦舉監生 員軍民之家一體次第編號如魚鱗格式。蓋此係排 門保甲、必不遺漏一戶一丁方可無事互相保守,有 事逐戶挨查。非如地方總、小甲、火夫等役有傳報接 應差役之煩。若仍前照例優免,中間更生規避。且火 盜生發,富貴者安居,而欲以守望救助專責之貧者、 賤者,理勢亦有所難行也。各宜相體,以靖地方。 《一》、一甲末戶,即二甲緊鄰,其於覺察救助,尢為切要。 若有火盜爭鬥、人命等項,不得委之別甲不理。每甲 牌面須將上甲尾戶、下甲首戶姓名一併填注,以便 稽查。

一、每甲即於十戶內審編甲長一名;每十甲即於百 戶內審編保長一名。每四街、四關及大村、大鎮,不拘 甲數多少,各編保正一名。其小村、小鎮或三、四、五處, 酌量人多少、地遠近,共編保正一名。俱聽各甲、各保 公舉到官,以憑復審。裁定,各填註牌面。凡里甲人等, 止於互相稽察出入不明之人,嚴行舉首窩隱之條, 更無別項差遣,亦不許巡捕官查點生擾。保長、保正 俱擇殷實人戶,有行止才幹足以統率眾人者為之。 專一督率各甲人戶,嚴申條約,保安地方,更無別事, 亦不必迎送官府。火夫雜差俱准優免,或二三年一 換,或一年一換,聽民自便,不許濫受詞狀,生事害人, 違者查究。其有與約正屢舉善惡,得實、舉行,有功定 行,優待獎賞以為諸保之勸。

一、每二牌之內,保長精選報精壯能幹鄉勇一名,注 於牌面,免其火夫專司巡察。一、遇地方有警,若小盜 鄉村可捕者,即率各甲併力捕之。若大盜勢不易擒 者,即令鄉勇數人,飛報沿途地方保甲人等,並力協 拏;一面馳馬飛報官司,添兵捕勦,不許時刻違誤。擒 賊有功,定行給賞。

一「各處寺廟庵堂多有停留遠方遊僧遊道齋化不 明之人。或倡行邪教惑眾圖財。或盜賊隱名,懷奸窺 伺。為害地方不小。仰各照例與民家一體編入保甲, 隨行《鄉約》以便稽查。其樂戶之家」,尤奸盜藏匿之所, 亦各就近附於甲牌之末,聽鄉保正長人等稽查,毋 令遺漏以滋他弊。

一、每月初一日為始,各甲長將牌懸在一戶門上,初 二日懸在二戶門上,周而復始。月無三十即止,仍照 初一日懸掛。如有出入存亡,應增減姓名,會上揭報 於約正、保正明註牌面,以憑四季類報於官,改正底 冊。

一、各保甲人等止於每月初二日赴會所申明《鄉約 保甲條規》一次,保正、保長止於每月十六日赴官遞 地方有事無事結狀一紙,此外再無別擾。遞結之日, 即帶善惡簿,聽掌印官查考,酌量獎戒。會多一日,恐 難遍查,即以四至定限,分作四日遞結亦可。如或無 善濫書,有惡不舉,訪出定行究治。

一、保甲人等,各隨地里遠近、人戶多寡,酌量立為一 會。如居於城之四街、四關者,即就閑曠公所、寬廣寺 觀各為一會;居於各鄉村者,亦就附近寺觀、社廟寬 廣去處行之。鄉村大者,各就同保中立為一會;鄉村 小者,或三、四處,或四、五處,共為一會。每月初二日,保 正率諸保甲、同鄉約正,俱赴鄉保會所行禮。若實有 事或疾病不能赴者,即先期告於約正,或託故不赴 會者,即非良民也。約正、保正逐一掣牌查點,量情罰 穀公用。秋成無事,每月十五日再行一次。

一、《保甲審編》立會既定,該州縣即移文該學,共推請 鄉士大夫數位為約正,以倡率士民。無士大夫處,則 推高年耆德、眾所尊信者為之。又選生員五、六人,司 贊禮鳴鼓講諭之事。老人二人振鐸,月輪五、六人為 直,月置辦會事。如鄉村少生員處,則以老成忠謹、熟 於禮儀者代之。約正或係鄉宦,或有德年高,有事不 必赴官,保正代之。

右保甲既定,即此舉行《鄉約》,誦讀《聖諭》六言,申明約 規四條,令其善相勸,惡相規,婚喪相助,貧窘相賙,鬥 爭相救解,火盜相援應,彼此互相稽察,窩隱互相覺 舉,有不如令者,十家連坐,庶家喻戶曉,不知犯法。且 同鄉冠婚喪祭,悉依《家禮》舉行,一切敝俗,咸禁革之, 實為百姓親睦、風俗淳厚之要法也。古道其可復見 「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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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約總敘》
===《周禮》:州長、黨正、族師,咸以時屬民而讀邦法。讀法之

典廢,後儒於是乎有鄉約之舉,藍田呂氏之言可徵 也。我太祖高皇帝立里社鄉厲之祭,因以禮義法禁 勸戒斯民,即古屬民讀法之意。而又頒聖訓六言,以 木鐸徇於天下,雖深山窮谷,咸使聞知。《大誥》三篇及 教民榜文。其於五常之訓,養親祀先,教子睦族,勤生 業,厚閭里,舉善懲惡之事,言之不一而足。而尤諄諄 者,同里之義,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則里甲老人奏聞; 士農工商各守本業,毋許閒惰,則賢者良者互相勸 勉;見丁著業,用心生理,則老人督並,勸民為善;細微 事務,互相含忍,則本里民人懇切告戒;五常不率,則 鄉高年並年壯豪傑者會議訓誡。斯亦曷非《鄉約》之 意哉?歷歲既久,奉行者怠忽而不知所存者諸鄉村 春秋社稷而農巫告賽亦非欽降之文。其在城郭方 隅則社厲之禮守宰行之,法戒雖明而環聽無幾然 則申聖代之明謨,述前賢之彝訓,以淑鄉閭,以厚風 俗。行之豈不以坊郭為首乎?坊郭阜藩當以禮義舊 家衣冠長者倡之。古《族師》「月吉則行」,或恐太繁。《黨正》 以四孟吉時行之,似可依也。

凡鄉約一遵太祖高皇帝聖訓,孝順父母,尊敬長上, 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右六言,各 處訓釋非一,言雖異述,義則同歸。每會舉一處所釋 者,徐讀而申演之。又依朱子增損藍田呂氏《鄉約》四 條:「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右四言, 各具條件,定為約規。每百家或二三百家,隨其遠近, 連為一會,眾推一人有齒德者為約正,有學行者二 人副之。一會共製《聖諭》牌一面,立簿二扇,一書同約 姓名及舉約費用,一記德行,一記過失。牌與簿,會首 以次相傳。會日,擇公所預先陳牌案,坐次通會,皆深 衣,如期畢至。三揖三讓升堂,端肅班立,贊者唱:「排班。」 以次北面各序立。班齊,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 身分班,揖平身,各就位坐定,歌生進班,依次序立庭 前,揖平身分班唱「設講案,鳴講鼓。」進講者宣演《聖諭》 首二句畢,揖平身,皆坐,唱歌詩,司鼓鐘者依歌節奏 送茶。再進講,次二句畢,揖平身,皆坐,歌詩如前送茶, 三進講,末二句畢,揖平身,皆坐,唱歌詩如前送茶。唱 「舉善行」,或舉有善行者,約正副諗於眾無異詞,遂書 於《德行簿》,唱規過失。或聞有過失者,約正副戒之。再 次不改,遂書於《過失簿》。會首將本日費用書於《費用 簿》畢,皆興揖,平身,禮畢。凡同會禮讓相先,如進退升 降立班坐次,一以尊卑少長為序。就坐各宜肅容端 默,敬聽尊長教訓。未達者,宜虛心請教。問答之間,切 戒神怪邪僻之語及私議朝廷州縣政事得失播揚 他人過惡違者即當糾而書之。每會至晡乃退。

《聖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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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父母。 父母生身養身,恩德至大。為人子者,當 孝順以報本。「平居則供奉衣食,有疾則親嘗湯藥,代 其勞苦,順其顏色,務使父母身安神怡,不至憂惱。如 父母偶行一事,不合道理,有違法度,須要下氣,再三 勸諫。如或不從,則請父母素所交好之人,婉辭勸諫。 務使父母不得罪於鄉黨,不陷身於不義而後已。」此 孝順父母之道也。故聖祖教爾以此者。欲爾盡事親 之仁,以為孝子順孫者也。

尊敬長上。 長上不一,有本宗之長上,若伯叔祖父 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堂兄姊之類是也。有外親之長 上,若外祖父母、母、舅母、姨、妻父母之類是也。有鄉黨 之長上,與祖同輩者,與父同輩者,與己同輩而年稍 長者皆是也。本宗外親制服雖各不同,皆當加意尊 敬。遠別則拜,常會則揖,行則隨行;遞酒則跪,命之起 則「起,不命之坐不敢坐問則起而對,食則後舉著。遇 鄉黨之先輩者,則以伯叔稱呼,同輩者,則以兄長稱 呼。坐則讓席,行則讓路」,此尊敬長上之道也。故聖祖 教爾以此者,欲爾盡敬長之義,以為賢人君子也。 和睦鄉里, 鄉里之人,居住相近,田土相鄰,朝夕相 見,若能彼此和睦,交相敬讓,則喜慶相賀,急難必相 救,疾病必相扶持,婚喪必相資助,有無必相借貸。雖 則異姓,有若一家,出入自無疑忌,作事未有不成。若 不相和睦,則爾為爾,我為我,孤立無助,嫌疑易生,作 事難成,豈能久處?故聖主教爾以和睦鄉里者,欲爾 興仁、興讓,以成善俗也。

教訓子孫: 人家子孫,自幼之時,須教以忠信孝弟, 使知尊卑上下之分。性資聰俊者,擇明師教之,務使 德器成就,以為國用,光顯門戶。若性資庸下,不能讀 書者,亦要謹守禮法,勤做生理,切不可令其驕惰,放 肆自由,則飲酒賭博無所不為,家門必被其敗壞,產 業必被其浪費。故聖祖教爾以教訓子孫者,欲爾後 昆賢達,家門昌盛也。

各安生理 耕種田地,農之生理也;造作器用,工之 生理也;出外經營,商之生理也;坐家買賣,賈之生理 也。至若無產無本,不諳匠藝,與人傭工挑腳,亦是生 理。若能各安生理,則衣食自足,可以供養父母、妻子可以持門戶,不為鄉人所笑。故聖祖教爾以「各安生 理」者,欲爾有衣有食,不飢不寒也。

毋作非為。 若殺人放火、姦盜詐偽、搶奪掏摸、恐嚇 誆騙、賭博撒潑、教唆詞訟、挾制官府、欺壓良善、暴橫 鄉里,凡一應不當為之事,皆非為也。人若為之,大則 身亡家破,小則吃打坐牢,累及父母妻子。若能安分 守己,不作非為,自然安穩無禍。故聖祖教爾以「毋作 非為」者,欲爾不犯刑憲,保全身家也。

《聖訓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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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父母: 其一《常禮》。「凡子事親,晨昏定省,出告反 面,飲食衣服,不違其志,奔走服役,不敢辭勞,每事必 稟命而行,無或專制。父或移於後母,溺於妾媵,偏於 幼子,亦當不見父之非,委曲承順。若婦事舅姑,宜同 子道。一或有違,子當以禮戒之,甚者出之。若父亡,子 事祖父母與嫡母、庶母、繼母,如父存日,方可為孝。」 其二養疾。父母有疾,人子當常在左右扶持,衣不解 帶,藥必先嘗,尋訪名醫,以求治療之方。若俗尚祈禱, 設齋醮,均係無益,宜禁之。若父母必欲,則勉從以安 其心可也。其三,諫過。《禮》曰:「事父母幾諫。父母行事 偶有失道理,違法度者,須下氣柔聲諫之。如不從,則 請父母素所交好之人,婉辭諷諭,所謂敬不」違,勞不 怨,必改方已。若過則稱親,善則稱己,不孝孰加焉。 其四《喪禮》,人子居喪之理,只當哀痛,不顧其他,擇子 弟知禮者一二人為護喪,悉遵文公家禮行之。衣衾 棺槨,務極誠信,修薦求福,一切禁戒,三年之內,不得 飲酒食肉,混處家室。尤可恨者,俗拘年月不利,遂不 發哀,不孝極矣,深戒深戒。其五《葬禮》,葬者藏也,藏 者安也。人子葬親,求以安之而已。惟擇藏風聚氣、水 蟻不侵之所足矣。慎勿拘泥風水禍福報應之說。其 有侵占他人山地者,有冒認他人祖墳,或利誘人子 孫遷葬竊買者,有因無主舊墳棄屍竊葬者,有連年 暴露不知痛恤者,甚至火化屍棺不以為慘,所謂安 其親者何在哉?至於營造墳墓,宜稱家有無,富者吝 財,貧而厚葬,均於不孝。若俗以紙作金銀山錠、獅象 駝馬送喪,設酒席絹帛待客,則悖禮當戒也。其六, 《祭禮》,孔子曰:「事死如事生,孝之至也,祭豈可忽。」自始 喪至,追遠常祭,務遵文公家禮,其祭品在精不在豐, 祭器在潔不在華。稱家有無,行之必盡其誠可也。 尊敬長上, 其一處常事長之道,當謙卑遜順,常見 則揖,遠別則拜,進酒則跪,食則後。長者不命之坐。不 敢坐,問則起而對,不問則不敢言。或有事理當辯論, 有疑難當質問者,必俟長者言畢,乃陳己意,無得攙 奪。其稱呼並不許以名以字。與父同輩者,則稱呼以 叔伯,而父事之。「十年以長,則稱呼以兄長」,而兄「事之 五年以長,則肩隨之;於道路則父之齒隨行,兄之齒 鴈行。」若子弟謁外父母,禮當侍坐,舊有失者,今宜改 正。其餘長幼往來迎送之禮,悉依居鄉雜儀而行。 其二遇釁,凡本宗外親尊長,或遇之非禮,或偶然啟 釁,必反求諸己。曲果在彼,當婉辭謝之。或理勢有不 可已者,當躬委曲陳其是非,如不聽,則告相知者諷 諭之;又不聽,則告約正副斷之。鄉黨之長有爭,亦必 婉辭請相知者,諭以是非;不聽,告約正副斷之。皆毋 得厲聲抵觸,以致詬詈訐訟,有傷和氣。

「和睦鄉里。 其一禮讓。鄉里所以不睦者,多因計較 禮節,責望施報,今後凡事當存恕心。古人謂人有不 及,可以情恕,非意相干,可以禮遣。聞一好事,協力贊 助,見一過失,盡言規諷。毋謂我富而彼貧可欺,毋謂 我壯而彼老可侮,毋占便宜,毋尚詐偽,毋面是背非, 毋飲食細故,輒興鬥訟。有一如此,皆非居鄉之誼,悉 宜」省戒。其二,守望:凡同約所以更相守望保禦地 方,無事則彼此獲安,有變則同心協力。如盜賊所生 發,水火不測,鄰保務相應援救護,此所謂患難相扶 持也。如有臨事而坐視不赴者,各保長告於約正副, 呈縣治罪,仍量罰銀米給被害之家,為約中不義之 戒。乘機搶掠者,以贓以竊盜論。其三,喪病,凡有父 母兄弟妻子之喪不能舉者,有患病不能延醫措藥 者,約內議處措之,或勸有力者濟之。若借貸,但令其 償,不責利息。其四,孤貧,凡無子孫供養,無父母兄 弟可依者,謂之「孤」,饑無食、寒無衣者,謂之貧,約內當 恤之濟之。若有反行欺侮陵害者,此盜賊殘忍之性 也。約正等呈官治之。

教訓子孫。 其一,養蒙人教子孫,多姑息於嬰孩之 時,殊不知幼而不教,養成驕惰,長遂難改。自其識人 顏色,知人喜怒之時,便加教誨,導以禮節,防其欺誑, 使為則為,使止則止,有犯則嚴訓以禁之。稍長入塾, 教以入事父兄,出事長上,而於孝弟忠信禮義廉恥 等語,時常解講,証以日用實事,俾之易曉。十五以上, 量「其才質,各守一藝,以責其成。其二隆師:今人延 師,只求易供應,薄贄儀,不知師道尊重,則生徒嚴憚, 而教化易行。反是則玩《易》而規矩不立。故須擇端重 誠慤、剛明特達之士為師,以教其子,俾有所視效。其人品卑污,舉止輕佻,語言慢易,及作文怪僻,雖有時 名,亦不足取。庶幾言動不涉於浮薄,文辭」不病於新 奇,而德器之成就可望矣。其各里大姓能刱建義塾, 延師教里中子弟,有成效者,約正副以聞於官加獎 異焉。其三冠禮。《禮》曰:「冠者成人之道也。」三加一醮 之禮,亦簡易易行。其延賓,幣帛牲酒,不必豐侈。約正 副時率子弟演習,使觀感而興,習以為常,庶幾古道 可復。中戶以下,力不及者,亦「不責備。」其四,「《婚禮》婚 禮之廢久矣,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粧奩不備,遂 至嫁娶愆期,甚有淹溺子女者。又有一等過於簡便, 將聘禮折銀私自授受,或止換庚帖,舉族莫知,遂至 日後棄貧悔婚,冒認強娶,爭訟之端,實由此起。自今 定婚之初,詳審良賤,憑媒通知,各從所願,具一茶告 報宗族,凡諸儀」節,悉遵《家禮》行之。若仍有溺女悔婚, 冒認強娶,及孀婦夫死未寒,輒行聘定,甚至聚眾攔 搶者,俱從法重治。

「各安生理。」 其一,《民生》:「凡民各有生理,且如為農而 勤於耕種,則稼穡有秋,而農之生理安矣。其間或有 惰於農業,耕耘不肯及時,或地二熟,止種一熟,何以 仰事俯育?今後務宜勤力,毋自怠惰」,至於商賈皆然。 農為衣食之本,故特舉之。其二,《士習》:「士者民之望 也。進德修業,無欲速,無見小利,斯無愧於為士。邇來 教道不明,士習不善。或謔浪歡狎,取媚市童;或詩酒 豪放,妄自高大;或縱談道德,不敦躬行;或依託師友, 以文奸慝。皆士之蠹也。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如躬親 駔儈之務,手操吏胥之筆;或囑託官府,營殖己私;或 凌鑠族間,不恤人言。數者有一於此,名教罪人,豈可 列於冠裳乎?」約正副從實告官,以行止有「虧論。其 三,男務《禮》男,不言內,治外」者,男之生理也。男子於士 農工商,各專一以奉公,或售藝醫卜以濟物,至於轉 販執事以自食,皆男之所有事也。若不安生理,而懶 惰飄蓬,為家長者,當諭以禮法檢束教導,至必不可 禁制,然後以法治之。其四,《女工禮》女,不言外,治內 者,女之生理也。若操井臼,勤紡「織、紉衣裳、治酒漿、謹 祭祀,皆女之所有事也。其或內治混淆,帷薄不謹,抵 觸公姑,毀罵妯娌、欺凌宗族,傷敗風化者,罪坐。夫男 毋作非為,其一毋窩盜賊。地方不寧,莫甚於盜賊; 盜賊滋蔓,實由於窩隱;窩隱無地,盜何所容?今後各 保內,或家長,或子弟輩,百里之外出,不拘歸期久近, 俱要報於同保及約正副,回日如前報知。其有外府 縣投住者,或親或有貨物商人,不拘在家久近,初到 與起程之日,亦一體如前報知同保。仍察其來歷。如 有出沒無定、形跡可疑者,約正副會眾戒飭之。盜情 顯露,明知窩隱者,報官以法處之。雖不知情,難逃不 檢之罪。」約正副率眾攻之。其二,毋受投獻。今之奸 民,有將互爭產業及混占他人田土投獻勢豪之家, 或稱「典當、或稱轉賣、或資酒食、或得半價。」又有身為 不善,恐事敗露,仗其庇覆,以滋兇惡者。勢豪知利而 不知義,公然掩為己業,收為爪牙,不思一日埶去,則 此業此輩又將轉而為他人矣。爾之子孫能保守乎? 《約》內凡有投獻者,約正副覈實勸諭,召原主而歸之, 亦不許奸刁之徒,乘此冒認,輒行告爭。其三,毋酗 博訕訟。酗謂縱酒無賴;博謂賭博財物,每見市井五 七成群,誘良家子弟賭博飲酒宿妓,耗用無經,傾敗 立至。訕謂毀謗善人,以無為有,以有為無,顛倒是非, 其類不一。訟謂欺壓良善,誣人罪名,教唆代告,以訟 為生是也。凡此邑之大蠹,宜痛加省改,怙終不悛者, 約正副告官處之。其四,毋圖賴人命,尚氣輕生。世 之薄俗,有偶因爭忿或負欠錢穀,一家服毒圖賴,一 家亦服以相抵,兩人俱死,及或兄弟夫婦爭利亦然。 又有或將老幼殘疾之人服毒,或投水,或自縊,或將 病故之人妄捏打死,圖賴財物,煩擾官司,其禍甚慘, 其情可惡。今後凡有此者,約正副率同約驗實,情輕 責令自行埋葬,仍重加責罰。故殺情重者,率被害人 赴官告理。其五,毋拖欠稅糧,先公後私,庶民定分。 奸頑之民不肯及時完納稅糧,負累里長,杖並賠貱, 殊不知己享租利之入,使人剝膚椎髓,是何心哉!今 後稅糧不許恃頑愆期,亦不許糧里巧立名色,逼竄 貧民;又有買田未經收糧,貽累田主輸納者,其惡尤 甚於拖糧,所當戒之。其六,毋鬥奪鬥有三。今俗有 忿集眾執持兇器相毆者,有因忿以酒食相勝,爭覓 異品,盛設筵宴,或出銀謝中,多至數十兩。其作中者, 利於得謝,愈搬弄是非,搆成大釁,報復相尋。又有因 時節賽會,粧飾神船,搬演戲文,施張燈火,「鳴金放銃, 彼此相角,亦謂之鬥。」是皆敗俗糜財,有損無益。奪亦 有二:有市井無賴,白晝攔街奪人財物者;有當客商 要路,邀截貨物牲口,或假稱盤詰,公然奪取者,或賤 價強買者。「凡此皆宜速改犯者約正等,請官法治之。」

其七,「毋偽造。」 近來一種奸貪之徒,專一偽造低假。

「之銀,名為《神僊包》」,銅貫、鉛、鹽、燒青花光鐵等項不一, 俱充白銀行使,小民被其騙害。至有夫婦自縊者,此其為害足以殺人,犯者約眾送官懲治。至於升斗戥 秤,亦無得大小輕重,以滋奸弊。其八,毋霸占水利。 水利關係民用甚大,官豪陂圳及民間公塘往往有 恃強霸占者,以致柔善之田荒旱無收。自今務在均 平,「凡陂塘之當疏濬者,當築堤者,約正副率眾及時 為之。遇耕耘之日,挨次車放灌救,毋得阻占,及穵壞 陂圳,利己損人。其九,毋違例取債。凡借放錢債,貧 富均為有益。富無貧者,所干利息何由而生?貧無富 者,相周患難何從而給?若富而取盈,謂之不仁;貧而 負騙,謂之不義。」各宜省改,今後放債利息,不得過二 分三分。如有年月過期,疊至數倍,或故令殘疾老幼 填門逼取,或捉鎖私家,准折家產,與恃頑欺賴不償, 反為刁告者,是皆自速其禍,約正副告官,從重治之。

其十,毋侵占產業。凡鄉里爭競,多起於田業買者。

「或掯留價值不付;或套典不與杜絕;或利其成片,不 與贖回;或恃強侵占,那移年月,假立契券賣者;或盜 賣重賣與強賣,多勒價錢;又有強梁之徒,賣田與人, 不由田主換佃者;有耕人田土,不肯依時輸租者;有 遇天年荒旱,仍要佃戶納租者;有豪強欺陵貧弱,占 人田產者;皆為可惡。各宜省改。其十一,毋強主山 林,山林之利,民用所資,除用價所買,及墳山管業久 遠明白外,其餘官山官地及陰注陂湖,原無定主者, 聽人樵採瀦水。若豪強冒認稱主,樹立界牌,阻人得 利,及放人故燒茅嶺松山,沿燒人房屋,並盜伐他人 墳塋內樹木者,約正副告官,一體從重究治。其十 二,毋縱牲食踐田禾、畦菜、荳麥,皆民生衣」食之資。豪 橫之徒,每縱放牛馬豬羊鵝鴨踐食佃人告白,反致 嗔怒。盍反而思之,我之所種者,他人縱牲畜食踐,我 能容乎?己所不欲,自當,勿施於人也。其十三,毋縱 下侮上。良賤上下,不可不嚴。近來豪右多豢養猾桀 之徒,為伴當義男,以張威勢,縱其強暴,肆無忌憚。雖 屬親黨師友,亦肆欺侮陵辱。「及告其主,略不加意。殊 不知豪奴悍僕,惡不可縱,今日欺其主之親屬,他日 安知不欺其主之子孫乎?自今嚴加戒飭,如有不悛, 罪歸其主。」其十四,毋傲惰奢侈。俗有浮薄子弟,倚 勢自傲,恃富自惰,曾不知「傲乃喪德,惰乃喪家,害不 在人。又鄉俗本來尚儉,近日富家漸侈,居室輿馬,衣 服飲食,日見華靡,犯分傷財,弊不可長。自今持己當 謙勤,處家當節儉,毋蹈前非,自取傾覆。」其十五,毋 崇尚邪術。民俗有等,非僧非道之人,倡北方白蓮之 教,往往全家齋素,誘引婦女,敗傷風化,此左道亂政 者也。律有重刑,毋貽後悔。如有違教不悛,仍在地方 者,約正副即便呈官治之。其十六,毋屠宰耕牛。《私 宰耕》牛,法例嚴禁。各該地方有等交通賊徒,盜牛開 剝,病農肆姦,及牧牛之家,牛壯則用其力,力盡則付 之屠宰,忍心至此,其惡尤甚於盜者,自今即行禁革, 敢有仍蹈前惡,呈縣照例重治。

《社倉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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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倉之制,乃古人良法,積穀賑饑,亦斯人良心,特患 上之人不知所以倡之耳。有父母斯民之責者,果知 民為邦本,食為民天,水旱之凶荒不時,官倉之積穀 有限,思為備荒之善策,須酌社倉之事宜,乃計之得 也。合於各保甲鄉約中各創立社倉,先捐俸金以為 倡率,或罰紙贖以便上納。且誠心勸諭各村士民,使 咸知以義相尚,不待督責,而穀皆其情願輸。因倉置 簿,登記其數,凡出穀多者,則破格旌獎,民其有不以 義相從者乎?況因時制宜,隨俗勸誘,或禁止神廟賽 會,定為香錢,或違犯鄉保規條,略示懲罰。由此日積 月累,則一村之穀,自足以養一村之民。每年青黃不 接之時,令其出放,息止加二,小饑加「一,大饑免息。成 熟之年,仍令各村量行添入。」此法若行之有常,三數 年間,各村之穀殆將不可勝食。但民之誠偽不一,而 官司之意向不同。若非出納有經,奸民或因之以滋 侵漁負騙之私,官司或移之以補官倉積貯之數,是 非惟無益於民,而且有害於民也。然使經官查盤,則 又重為民累。合無免其查盤,止於府縣給印文簿,付 約正副每歲稽查。然各村管理收放,即於本鄉每年 輪一公直,殷實者以司出納,量與免其火夫丁差,以 示酬勸。如此則奸民不得以負騙,官司不得以那移。 即遇水旱凶災,復有官穀以濟之。自是貧者不患於 阻饑,富者可免於勸借,而盜賊亦因以潛消。地方之 民永有賴矣。

一、社倉之設,本以為一鄉也。穀以義名,則當以義相 先,期為善俗。除捐俸並發紙贖以為之倡及士民尚 義出穀多至百十石者,不可為例。大凡當秋熟之時, 或每畝量出穀半升、或通鄉各戶富者以石計、貧者 以升斗計,俱報數約正副登簿,保長收入社倉。每春 有闕食者,量準借與,就於保長處會同約正、副批立 合同登記簿籍,候秋收之日加息二分納還。但借穀 者亦不得多至十石以外,恐一人奸頑無恥催收稍 難則將並一鄉之義舉而壞之也一每遇年荒,大戶例有勸借。蓋官穀有限各村又無 義穀故也。若使村村有穀則一鄉之積自足以供一 鄉之人加以縣倉積有官穀,勸借之事以後可免。且 尚義出穀而使本鄉之人俱感其惠。亦處富和鄰之 一道也。不然富本眾所忌也。積心慳吝因而阻壞義 舉。設遇凶荒。寧能獨保其富哉。

一、出穀雖非貧者之事,而歲時豐稔,或一斗、或二、三 斗亦可量力出辦,準與荒年揭借義穀亦有數倍之 利。若豐收之時斗穀不肯出者;荒歉之年,義穀、官糧 俱不准與。

一、各鄉舊有土神廟,即有社祭之禮。但俗尚奢侈,因 而迎神賽會,花費不訾。不特褻瀆神明、幽有鬼責,致 怠事端,且明有人非。從今《鄉約》舉行一切禁止。或有 情願施捨,冀神佑助,即宜准作香錢,自家告諸神明, 登記《鄉約簿》,積為義穀,以濟人貧難,不其神人兩得 之乎!每歲春秋祈報,買辦豬羊酒果、香燭等項,即於 義穀內支用。祭畢,舉行社飲,申明約法,和睦鄉里,庶 彬彬然成禮讓之俗矣。或有貧不能存、喪不能舉者, 亦於義穀內量給以助之。皆須會眾公議,而後動支。 各明白登簿,以備稽查,無得徇私濫支冒破。

一各村納穀。或社倉未備。權借民間空房收貯。待置 倉後再行收入。或鄉村空曠。苦於看守。不願立倉者。 即公議積貯。亦從其便。

一、給借固貴均平,亦慮陷失穀本。每年支借之時,須 會眾公議,量其可借,方准託保借與。敢有輕借游手 無賴之人,以致負騙及強梁奸貪之徒,以市私恩,俱 於收管人名下追賠。其收管人敢有捏開花名,私取 規利者,眾共呈官追罰。若出入公明,每年亦宜量給, 以酬收管之勞。

《社學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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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聞「古之教者,教以人倫。後世記誦詞章之習起,而 先王之教亡。」今教童子,惟當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 為專務。其栽培涵養之方,則宜誘之歌詩,以發志意; 導之習禮,以肅威儀;諷之讀書,以開知覺。今人往往 以歌詩習禮為不切時務。此皆末俗庸鄙之見,烏足 以知古人立教之意哉!大抵童子之情,樂嬉遊而憚 「拘檢,如草木之始萌芽,舒暢之則條達,摧撓之則衰 萎。」今教童子,必使其趨向鼓舞,中心喜悅,則其進自 不能已。譬之時雨春風,霑被卉木,莫不萌動勃發,自 然日長月化。若冰霜剝落,則生意蕭瑟,日就枯槁矣。 故凡誘之歌詩者,非但發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洩其 號咷呼嘯於詠歌,宣其幽抑結滯於音節也。「導之習 禮」者,非但肅其威儀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讓而動盪 其血脈,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諷之讀《書》」者,非 但開其知覺而已,亦所以沉潛反復而存其心,抑揚 諷誦以宣其志也。凡此皆所以順導其志意,調理其 性情,潛消其鄙吝,默化其粗頑,日使之漸於禮義而 不苦其難,入於中和「而不知其自是」,蓋先王立教之 微意也。若近世之訓蒙穉者,日惟督以句讀課程,責 其檢束而不知導之以禮,求其聰明而不知養之以 善。鞭撻繩縛,若待拘囚。彼視學舍如囹圄而不肯入, 視師長如寇讎而不欲見,規避掩覆以遂其嬉遊,設 詐飾詭以肆其頑鄙,偷薄庸劣,日趨下流,是蓋驅之 於惡「而求其為善也,何可得乎?」此陽明先生《訓蒙》大 意。今復申明,以諭各村教讀。其教讀悉心體會遵行, 教諭鄉之子弟。其鄉保條規及附刻律禮,亦要隨方 講說,以勸諭子弟之父兄。庶使子弟之蒙童者,即知 禮義,而父兄之不學者,亦知信從,乃不負其責成之 意。

一、每日清晨,諸生參揖畢,教讀以次遍詢諸生:「在家 所以愛親敬長上之心,得毋懈忽,未能真切否。溫凊 定省之儀,得無虧闕,未能實踐否。往來街衢,步趨禮 節,得無於蕩,未能謹飭否。一應言行心術,得毋欺妄 非僻,未能忠信篤敬否。諸童子務要各以實對,有則 改之,無則加勉。」教讀復隨時就事,曲加誨諭開發,然 後各退,就席肄業。

一凡歌詩須要整容定氣清朗其聲音均審其節調。 毋躁而急。毋蕩而囂。毋餒而懾久則精神宣暢。心氣 和平矣。每學量生童多少分為三班。每日輪一班歌 詩其餘皆就席斂容肅聽。

「一、凡習禮須要澄心肅慮,審其儀節,度其容止,毋忽 而惰,毋沮而詐,毋徑而野,從容而不失之迂緩,修謹 而不失之拘局,久則禮貌習熟,德性堅定矣。亦如前 分為三班,日輪一班習禮,餘皆就席,斂容肅觀。」 一、凡授書不在徒多,但貴精熟,量其資稟,能二百字 者,止可授以一百字,常使精神力量有餘,則無厭苦 之患,而有自得之美。諷誦之際,務令專心一志,口誦 心唯,字字句句,紬繹反覆,抑揚其音節,寬虛其心意, 久則義理浹洽,聰明日開矣。

一、「每日工夫,先考德,次背書誦書,次習禮或作課,次 復誦書讀書,次歌詩。凡習禮歌詩之類,皆所以常存童子之心,使其樂習不倦,而無暇安於邪僻。教者如 此,則知所施矣。雖然,此其大略也。若夫隨方誨誘,使 知趨向,則在各教讀以意而推廣焉。」

《大清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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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儀制司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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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九年,頒行《六諭》,臥碑文於八旗、直隸各省。十六年,議准:譯書《六諭》,令五城各設公所,擇善講人員講解開諭,以廣教化。直省府、州、縣亦皆舉行鄉約,該城司及各地方官責成鄉約人等,於每月朔朢日聚集公所宣講。

康熙九年

《上諭》「《十六條》通行曉諭八旗佐領並直隸各省督撫。」

「轉行州縣鄉村人等,切實遵行:一敦孝弟,以重人倫;一篤宗族,以昭雍睦;一和鄉黨,以息爭訟;一重農桑,以足衣食。一尚節儉,以惜財用;一隆學校,以端士習;一黜異端,以崇正學;一講律法,以儆愚頑;一明禮讓,以厚風俗。一務本業,以定民志。一訓子弟,以禁非為。一息誣告,以全良善。一誡窩逃,以免株連。一完錢糧」 ,以省催科;一聯保甲,以弭盜賊;一解讎忿,以重身命。

康熙十八年議准:浙江巡撫將

上諭:「《十六條衍說》,輯為《直解》,繕冊進呈,應通行直省。」

督撫照依奏准《鄉約全書》刊刻各款,分發府州縣鄉村,永遠遵行。

二十五年覆准

《上諭》「《十六條》,令直省督撫轉行提鎮等官,曉諭各該」

營伍將弁兵丁,併頒發土司各官通行講讀

鄉里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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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

《小畜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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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

程傳五以居尊位之勢,如富者推其財力與鄰比共之也。本義《巽》體二爻,同力畜乾,鄰之象也。而九五居中處尊,勢能有為,以兼乎上下,故為「有孚攣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鄰之象,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則能如是也。

《泰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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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

程傳謂五與上。夫人富而其類從者、為利也。不富而從者、其志同也。三陰皆在下之物。居上乃失其實。其志皆欲下行。故不富而相從。不待戒告而誠意相合也。

《震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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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 婚媾有言。

程傳「不於其躬」,謂未及身也。「鄰」者,近於身者也,能震懼於未及身之前,則不至於極矣,故得無咎。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

程傳若能「見鄰」戒而知懼,變於未極之前,則「無咎」也。

《既濟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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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象》曰:「東 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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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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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鄉以齒,而老窮不遺,強不犯弱,眾不暴寡,而弟達 乎州巷矣。

集說嚴陵方氏曰:「若耆、耋、艾、耄之類所謂老,若鰥、寡、孤、獨之類所謂窮;不遺謂養之有政也。強弱以力言,眾寡以數言,凡此皆《州巷》禮順之事,故曰『弟達乎州巷』。」石林葉氏曰:「強以力言,眾以人言,老而窮者猶所不棄,則寡弱者固不患於無告,此弟所以達乎州巷。」

壹命齒於鄉里。

此明「鄉里之中敬齒」之法。

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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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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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毋長游。

什長游宗也。

里無士舍。

士謂里尉:「每里當置舍,使尉居焉。」

時無會同。

鄉里每時當有會同,所以結恩好也。

喪蒸不聚。

蒸冬祭名

禁罰不嚴,則齒長輯睦,毋自生矣。

鄉里長弟當以齒也

宋袁采世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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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論待鄉曲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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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年之人,鄉曲所當敬者,以其近於親也。然鄉曲有 年高而德薄者,謂刑罰不加於己,輕詈辱人,不知愧 恥,君子所當優容而不較也。

居鄉曲間,或有貴顯之家,以州縣觀望而凌人者;又 有高資之家,以賄賂公行而凌人者。方其得勢之時, 州縣不能誰何,鬼神猶或避之,況貧窮之人,豈可與 之較?屋宅墳墓之所鄰,山林田園之所接,必橫加殘 害,使歸於己而後已。衣食所資,器用之微,凡可其意 者,必奪而有之。如此之人,惟當遜而避之。逮其稔惡 之深,天誅之加,則其家之子孫自能為其父祖破壞, 以與鄉人復讎也。鄉曲更有健訟之人,把持短長,妄 有論訟,以致追擾州縣,不敢治其罪。又有恃其父兄 子弟之眾,結集兇惡,強奪人所有之物,不稱意則群 聚毆打,又復賄賂州縣,多不竟其罪。如此之人,亦不 必求以窮治,逮其稔惡之深,天誅之加,則無故而自 罹於憲網,有計謀所不及救者。大抵作惡而倖免於 罪者,必於他時無故而受其報,所謂「天網恢恢,疏而 不漏」也。

鄉曲士夫,有挾術以待人,近之不可,遠之則難者,所 謂君子中之小人,不可不防,慮其信義有失,為我之 累也。農工商賈僕隸之流,有天資忠厚,可任以事,可 委以財者,所謂小人中之君子,不可不知。宜稍撫之 以思,不復慮其詐欺也。

居於鄉曲,輿馬衣服不可鮮華。蓋鄉曲親故,居貧者 多,在我者揭然異眾,貧者羞澀,必不敢相近,我亦何 安之有?此說不可與《口尚乳臭》者言。

人有居貧困時,不為鄉人所顧,及其榮達,則視鄉人 如仇讎。殊不知鄉人不厚於我,我以為憾。「我不厚於 鄉人,鄉人他日亦獨不記耶?」但於平時薄我者,勿與 之厚,亦不必致怨。若其平時不與吾相識,苟我可以 濟助之者,亦不可不為也。

居宅不可無鄰家,慮有火燭,無人救應。宅之四圍如 無溪流,當為池井,慮有火燭,無水救應。又須平時撫 恤鄰里有恩義。有士大夫平時多以官勢殘虐鄰里。 一日為讎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鄰里更相戒曰:「若救 火,火熄之後,非惟無功,彼更訟我,以為盜取他家財 物,則獄訟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過杖一百而已。」鄰 里甘受杖而坐,視其大廈為煨燼,生生之具無遺,此 其平時暴虐之效也。

今人於兄弟析產,或因一根荄之微,忿爭失歡。比鄰 山地偶有竹木在兩界之間,則興訟連年。寧不思使 向來天不產此,則將何所爭?若以爭訟所費,傭工植 木,則一二十年之間,所謂材木不可勝用也。其間有 以果木逼於鄰家,實利有及於其童稚,則怒而伐去 之者,尢無所見也。

人有小兒,須常戒約,莫令與鄰里損折果木之屬。人 養牛羊,須常看守,莫令與鄰里蹈踐山地六種之屬。 人養雞鴨,須常照管,莫令與鄰里損啄菜茹六種之 屬。

鄉人有糾率錢物以造橋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隨 力助之,不可謂捨財不見獲福而不為。且如道路既 成,吾之晨出暮歸,僕馬無疏虞,及乘輿馬過橋渡而 不至惴慄者,皆所獲之福也。

富貴,乃命分偶然,豈宜以此驕傲鄉曲。若本自貧窶, 身致富厚,本自寒素,身致通顯,此雖人之所謂賢,亦 不可以此取尢於鄉曲。若因父祖之遺資而坐享肥 濃,因父祖之保任而馴致通顯,此何以異於常人?其 間有欲以此驕傲鄉曲,不亦羞而可憐哉!世有無知 之人,不能一概禮待鄉曲,而因人之富貴貧賤,設為 高下等級,見有資財、有官職者,則禮恭而心敬。資財 愈多,官職愈高,則恭敬又加焉。至親貧者、賤者,則禮 傲而心慢,曾不少顧恤。殊不知彼之富貴非我之榮, 彼之貧賤非我之辱,何用高下分別,如此長厚?有識 君子必不然也。

「言忠信,行篤敬」,乃聖人教人取重於鄉曲之術。蓋財 物交加,不損人而益己,患難之際,不妨人而利己,所 謂忠也。有所許諾,纖毫必償,有所期約,時刻不易,所 謂信也。處事近厚,處心誠實,所謂篤也;禮貌卑下,言 辭謙恭,所謂敬也。若能行此,非惟取重於鄉曲,則亦 無入而不自得。然敬之一事,於己無損,世人頗能行 之,而矯飾假偽,其中心則輕薄,是能敬而不能篤者。 君子指為諛佞,鄉人久亦不歸重也。

朱子語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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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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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處鄉黨宗族,見他有礙理不安處,且欲與之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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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又不便;欲正己以遠之,又失之孤介而不合中道,

如何?」曰:「這般處也是難,也只得無忿疾之心爾。」 問:「謨於鄉曲,自覺委靡,隨順處多,恐不免有同流合 汙之失。」曰:「孔子於鄉黨,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處鄉 曲,固要人情周盡,但須分別是非,不要一向隨順,失 了自」家。天下事只有一箇是,一箇非,是底便是,非底 便非。問:「是非自有公論?」曰:「如此說,便不是了。是非只 是是非如何是非之外,更有一箇公論?才說有箇公 論,便又有箇私論也。此卻不可不察。」

圖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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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鄉約社倉社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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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莫先於立法,法制既定,則張而理之,而紀綱振 於上矣。立法莫要於便民,民情既順,則驅而從之,而 禮教興於下矣。何為而必於法之立也?廣谷大川異 制,民生其間,異俗剛柔,遲速異齊,使法有不立,民將 曷從?何為而必於民之便也?以定民志,以厚民生,以 正民德,使情有不協,法將安用?」君子知上下本一體 「也,情法本相維也。惟法立而民便,則民皆見其利而 不見其害,夫是之謂良法。惟情順而法行,則民特日 遷於善而不罹於刑,夫是之謂良民。」盡天下皆良民, 而相忘於法,雖帝王之法何以加此?是故法莫詳於 周,而考周之法莫詳於《周禮》也。地官司徒所以掌邦 教,以佐王安擾邦國者也。而其所以安擾之法,不有 足稽乎?彼「五家為比」,使之相保,則比有長以帥之;「《五 比》為閭」,使之相受,則閭有胥以帥之;「《四閭》為族」,使之 相望,則族有師以帥之;「《五族》為黨」,使之相救,則黨有 正以帥之;「《五黨》為州,使之相賙」,則州有長以帥之;「《五 州》為鄉,使之相賓」,則鄉有大夫以帥之。上之統斯民 者,何其肅也?州長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正月之吉, 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 糾其過惡而戒之。歲時祭祀,州社屬民讀法亦如之。」 黨正,四時之孟月吉日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族 師月吉屬民而讀《邦法》。凡孝弟睦婣有學者則書之。 閭胥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眾庶既比則讀 其法。凡敬敏任卹者則書之。上之教斯民者,何其詳 也!夫比、閭、族、黨,所以因民情之樂生而安之也,而後 世保甲之法其肇於斯乎?「屬民」讀法,所以因民情之 好惡而導之也,而後世鄉約之法其肇於斯乎?自周 而下,漢、唐或廢之不行,宋或行而未善,此治化所以 不能比隆成周矣。雖程伯子曾舉保甲於晉城而止 於一邑,呂氏曾舉鄉約於藍田而止於一鄉,何怪乎 古道之日微邪。洪惟我太祖高皇帝作民君師而立 之法紀,夫固盡善而盡美矣。十戶為甲甲有首,百戶 為里里有長,是即比閭族黨之法也;因里社鄉厲之 祭,示以禮義禁令之詳,是即屬民讀法之意也。恭睹 《大誥》三編、教民榜文及《聖訓六言,真可與〈周禮〉》並傳 矣。但法久而弊滋,時變而勢異,里甲移徙不常,而居 或相遠,得不因民情之便而聯屬之哉?要必隨其城 邑鄉村,無論貴賤貧富,編定十家為甲、立甲長,十保 為黨、立黨正,使其出入相友,貧乏相助,平居則互相 覺察,有儆則互相救援,如此而盜賊有不息者乎?隨 其居之遠近疏密,舉里社鄉厲,於以申明國朝之聖 訓,斟酌呂氏之規條,使其道義相勉,禮讓相先,善則 記之以示勸,過則罰之以示懲,如此而爭訟有不息 者乎?然而周正之治化終不可復者,何也?蓋成周因 比閭族黨戶居而即寓夫五兩卒徒之眾,因屬民讀 法之禮而即行夫鄉舉里選之規,以其一本於井田 學校,而教養之兼備,故民不必出粟以養兵,而自養 自衛,盜何從而起也?民皆欲敦行以待舉而有恆心, 訟何自而興也?今也欲行井田之政,固已難矣。苟師 其意,不師其跡,不尚有可潤色者,在乎彼。厚生正德, 民之情也,保甲固足以弭盜矣,然富者得以保其財, 而貧乏何能以自給也?莫若於一保之中,共立社倉, 以待乎凶荒之賑,則衣食有藉,庶乎禮義其可興矣。 《鄉約》固足以息爭矣,然長者得以讀其法,而子弟不 可以無教也。莫若於一約之內,共立社學,以豫乎童 蒙之訓,則禮教相尚,庶乎道德其可一矣。可見四者 名雖殊,而實相須也。以此行之一鄉,則盜息民安,政 平訟理,孔子所謂「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使各 鄉皆如此焉,郡縣其有不治乎?各郡縣皆如此焉,天 下其有不太平乎?以立法制,以便民情,要在握化理 之權者加之意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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