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
第三十卷目錄
僚屬部彙考
周禮〈天官宰夫 春官大宗伯 夏官家司馬〉
爾雅〈釋詁〉
後漢書〈百官志注〉
宋書〈禮志〉
開元禮〈任官初上 京兆府河南牧初上 萬年長安令初上〉
宋史〈禮志〉
明會典〈禮部儀制司官員禮〉
大清會典〈禮部儀制司官員禮 京官迴避儀 外官相見儀〉
交誼典第三十卷
僚屬部彙考
編輯《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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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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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一曰正,掌官灋以 治要。
〈疏〉正,長也。六卿下各有屬六十,故六卿稱「正」也。〈訂義〉王氏曰:「以其屬之所取正,故謂之正。」
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
〈訂義〉王氏曰:「師,其官屬所受教者。」王昭禹曰:「若小宰之於太宰,《小司徒》之於大司徒,所謂立其貳
;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
〈訂義〉王氏曰:「司,各自司其職事者。」王昭禹曰:「若天官之宰夫、地官之鄉師之類,所謂設其考者也。
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
〈訂義〉王氏曰:「眾有從謂之旅。」王昭禹曰:「六官之士是也。」六官獨於下士言旅,此則合上士、中士而言之,所謂陳其殷者也。黃氏曰:「正、師皆是長官也。正以糾正為義,師以教師為義,司以司察為義。旅,眾也,以分職為義。正師之治簡,司旅之治詳。」
《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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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六命賜官。」
〈注〉「王六命之卿」,賜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諸侯。〈訂義〉鄭鍔曰:「王朝之卿六命,若封於大都、小都之地,得自置臣屬治其家邑如諸侯,故得賜官。蓋大夫不得具官,有地而得置官者,設一官以兼攝眾事耳,故管仲官事不攝,孔子譏之。」
《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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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司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馬》。」
〈注〉《家卿大夫采地》正猶聽也。公司馬,國司馬也。卿大夫之采地,王不特置司馬,各自使其家臣為司馬,主其地之軍賦。
《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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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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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寀也。
〈注〉謂《寀地》。
《寀、寮》,官也。
〈注〉官地為寀,同官為寮。
《後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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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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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質《漢儀》曰:「三署郎見光祿勳,執板拜;見五官左右 將,執板不拜。於三公諸卿,無敬謁者,僕射見尚書令, 對揖;無敬謁者見,執板拜之。左右都候見尚書令、尚 書僕射、尚書,皆執板拜;見丞郎,皆揖。」侍中陪見,舊在 尚書令、僕射下,尚書上,今官出入禁中,更在尚書下; 司隸校尉見侍中,執板揖;河南尹亦如之。凡三公、列 卿、將、大夫、五營校尉,行複道中,遇尚書僕射、左右丞、 郎、御史中丞、侍御史,皆避車,豫相迴避。衛士傳不得 迕臺官,臺官過後,乃得去。御史中丞遇尚書丞、郎,避 車,執板住揖丞、郎坐車,舉手禮之,車過遠乃去。尚書 言「左右丞敢告知,如詔書律令。」郎見左右丞,對揖無 敬,稱曰「左右君。」丞、郎見尚書,執板對揖,稱曰「明時。」見 令、僕射,執板拜;朝賀對揖。御史中丞執憲。中司朝會 獨坐,侍御史見中丞,執板揖。少府符著出見都官從 事,持板。都官從事入少府,見符著,持板。城門門候見 校尉,執板不拜。五營司馬見校尉,執板不拜。司隸校 尉職在典京師,外部諸郡,無所不糾。封侯、外戚三公 以下,無尊卑,入宮開中道,稱「使者。」每會後到,先去詣 臺,廷議處九卿上,朝賀處公卿下。初除謁大將軍,三 公,通謁,持板揖。《公儀》朝賀無敬。臺召入宮,對見尚書, 持板朝賀揖。諸州刺史初除,比諸持板揖,不拜。
《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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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每至出行,未知制與何官分道,應有舊科法,唯稱 中丞專道傳詔,荷信詔喚,眾官應詔者行得制令,無 分別他官之文。既無畫然定則,準承有疑。謂皇太子 正議東儲,不宜與眾同例,中丞應與分道。揚州刺史、 丹揚尹、建康令,並是京輦土地之主,或檢校非違,或」 赴救水火,事應神速,不宜稽駐,亦合分道。又尋六門, 則為行馬之內,且禁衛非違,並由二衛及領軍。未詳 京尹《建康令》,門內之徒及公事,亦得與中丞分道與 有。其准參舊儀,告報參詳,所宜分道,聽如臺所上。其 六門內,既非州郡縣部界,則不合依門外。其尚書令 二僕射所應分道,亦悉與中丞同。
史臣按:今朝士詣三公、尚書丞郎詣令僕射、尚書,並 門外下車,復度門閫,乃納屐。漢世朝臣見三公並拜 丞郎,見八座,皆持板揖,事在《漢儀》及《漢舊儀》。
《開元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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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官初上》〈諸州上佐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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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冊命之官受冊訖,朝集使乘輅備儀,鳴鐃吹詣太 廟南門,至下車所,鐃吹止,受冊者降輅,謁者引入,立 於廟庭,北面西上。立定,再拜訖,又再拜辭,謁者引出, 乘輅鳴鐃而還。〈若受先制書者發茆備儀仗詣太廟如上儀〉「道詣本司。」將 至,卑官先到,俱公服俟於別席所。初上者至,降輅,贊 禮者引入,停於後堂,改著公服,儀仗陳廳事之前。贊 禮者引卑官俱立於內門之外西廂,每等異位,重行 東面,以北為上。初卑官就門外位,贊禮者引初上者 立於廳事東階東南,西面。贊禮者引卑官以次入,立 於西階西,重行東面,以北為上。立定,卑官俱再拜,初 上者答拜。贊禮者引卑官出。贊禮引初上者就後堂, 卑官俱更衣。贊禮者引應坐者入,立於廳事東西階 下。其應致敬者立於門外之西,東面,俱北上。贊禮者 引初上者出,升堂就榻後,應坐者俱升詣座。立定,初 上者升座,應坐者各依其班而坐。其應致敬者入,立 於東西階下,俱以北為上。而諸流外官入立於庭,重 行北面西上,再拜訖,就東階下品官之後。本司以印 及職掌置於案,本司引入,升諸座前。本司取印及職 掌,以次進置於座上之案訖,本司引案降出。諸司以 次諮判三條事訖,俱興,立於座後。贊禮者引初上者 還後堂以外,降出。設會如常儀。官卑不合拜廟者,俱 請上所不判事者,禮見而已。若六品以下,初上皆常 服。若先任者尊及官位等,先任者俟於東階下,西面。 新任者入,立於西階下,東面再拜。先任者答再拜訖, 新任者還於廳事,立於東階下,與卑官相見如上儀。 〈諸州縣丞長史以下初上准此〉
《京兆府河南牧初上》〈諸州刺史都督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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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日,州牧備儀仗至州,停於後堂。兵曹設儀仗於廳 事門庭如常儀。「本司設牧位於廳事楹門近北,南向; 設州官長史、司馬位於堂下,東方,西向;設錄事參軍 以下位於司馬之南,重行西向,階以北為上;設縣官 位庭中近西;諸鄉長位於縣官之東,每等異位,重行 北面,相對為首。」〈州助教官博士助教依鄉長班〉長史以下集於州南 門之外,州官在東,縣官在西,鄉長史在州官東南,各 有次,俱公服。鄉長常服,司公整次紙名入諮。贊禮者 引牧出立於廳事東階東南,西面,左右侍從如常。贊 禮者立於牧南,少退,俱西向。贊禮者引州官入就位 次引縣令以下入門而左,又引鄉長入門而右,俱入 就位。立定,贊禮者引牧升自東階,即位南向立。又引 縣令及鄉長五品以上自西階升堂,進當牧前重行 北向,如在位庭之儀。立定,上下俱再拜,牧答拜,上下 在位者皆逡巡避位。贊禮者引縣令以下及鄉長俱 出,贊禮者引牧降入。贊禮者引長史以下次俱更衣。 本司量設牧座於堂上訖,贊禮者引縣令及鄉長俱 就西階下。又長史以下入立於東階下,俱北向。贊禮 者引牧出,升自堂,就榻後。長史以下並縣令職事五 品以上應升者,合班俱升詣座後。立定,牧升座,諸應 坐者俱坐。州縣佐史以下入庭中重行,北面西上。州 縣學生定於其後,俱再拜訖,就東階下品官之後立。 錄事以印及職掌置於案,錄事一人引入,升詣座前。 錄事取印及職掌,以次進置於牧案訖,錄事引案降 出。諸司以次諮判三條事訖,坐者俱與。贊禮者贊牧 興,引還後堂。長史以下降出。設會如常儀。〈諸刺史以上准此其 鄉長武官七品以上及德行有聞者皆升堂〉
《萬年長安令初上》〈河南洛陽縣令禮同諸縣令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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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日,令停於後堂,設令位於廳事楹間,近北南向。設 「鄉長位於南方,重行北面,以西為上;其勳官出身班, 博士助教依鄉長班。」又設丞位於東方,西向。設主簿 及尉位於丞南,少退,西向北上。鄉長以下俱集於縣 南門外之西,各有次。司功整次紙名入諮。贊禮者引 令出,立於廳事東階東南,西向,侍從如常儀。贊禮者 立於令之南少退,俱西向。贊禮者引丞以下入就位, 又引鄉長入就位。立定,贊禮者引令升自東階,即位 南向立。贊禮者引鄉長文武官五品以上自西階令當進前,重行北面,以西為上。立定,上下在位者俱再 拜,令答拜,上下在位者皆逡巡避位。贊禮者引鄉長 降自西階以出,鄉長在庭者繼出。贊禮者引令降自 東階以入,又引丞以下以次出。本司量設床坐於堂 上訖,贊禮者引鄉長入立於廳事西階下,丞以下立 於門外道西,東面,俱北上。贊禮者引令出升堂就榻 後。又贊禮者引丞入,及鄉長文武官五品以上俱升 詣座後。又贊禮者引主簿及尉入立於東階下。立定, 令升座,諸應坐者俱坐。錄事及坐者以下入立於庭 中,北面西上,學生位於其後,俱再拜訖,就東階下縣 尉後立。錄事以印及職掌置於案,錄事一人引升,入 詣座前,錄事取印及職掌以次進置於《令案》訖,錄事 引案降出。諸司以次諮判《三條事》訖,丞及鄉長俱與 贊禮者贊令「興」,引還後堂。鄉長降出。設會如常儀。〈諸縣 令初上准此其鄉長文武官七品以上及德行有聞者皆升堂〉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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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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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相見儀制》。乾德二年,詔曰:「國家職位肇分,軌儀 有序,冀等威之斯辨,在品式之惟明。矧著位之庶官 及內司之諸使,以至軒墀引籍,州縣命官,凡進見於 宰相,或參候於長吏,既為總攝,合異禮容,稽於舊儀, 具無定法。或傳晉天福、周顯德中,以廷臣、內職、賓從、 將校,比其品數,著為綱條,載於刑統,未為詳悉。宜令 尚書省集臺省官、翰林祕書、國子司業、太常博士等, 詳定內外群臣相見之儀。」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等奏: 「兩省官除授、假使出入並參宰相,起居郎以下、參同 舍人。五品以上官,遇於塗,斂馬側立,須其過。常侍以 下遇三公、三師、尚書令引避;其值僕射,斂馬側立。御 史大夫、中丞皆分路行,起居郎以下」避僕射,遇大夫, 斂馬側立。中丞分路尚書丞、郎、郎中、員外並參三師、 三公令、僕、郎中、員外兼參左右丞,本行尚書侍郎及 本轄左右司郎中、員外、御史大夫以下參三師、三公、 尚書令、中丞兼參大夫,知雜事參中丞,三院御史兼 知雜及本院之長。大夫避尚書令以上,遇僕射,斂馬 側立而避。大夫,遇尚書丞郎、兩省官、諸司三品以上、 金吾大將軍、統軍上將軍,皆分路。餘官遇中丞,悉引 避。知雜兼避中丞,遇左右丞斂馬側立,餘皆分路。郎 中及少卿監、大將軍以下,皆避「知雜。」三院同行,如知 雜之例。少卿監並參本司長官,丞參少卿,諸司三品 遇僕射於途,皆引避。諸衛大將軍參本衛大將軍,東 宮官參隔品。凡參者,若遇於途,皆避公參之禮,列拜 堂上,位高受參者答焉。四赤縣令初見尹,趨庭受拜, 後升廳如客禮。內客省使謁宰相、樞密使以客禮,閣 門使以上列拜,皆答;客省副使至通事舍人、諸司使、 樞密承旨不答焉。自樞密使副、宣徽使皆差降其禮。 供奉官、殿直、教坊使副、辭令官、伎術官,並趨庭,倨受。 諸司副使參大使,通事舍人參閤門使,防禦、團練刺 史謁本道節帥,節度、防禦、團練副使謁本使,並具軍 容趨庭,延以客禮。少尹、幕府於院長官悉拜。防禦、本 團練判官謁本道節帥,並趨庭。上佐、州縣官見宰相、 樞密使及本屬長官,並拜於庭。〈天長雄武等軍使見宰相樞密使亦如之〉 參,本府賓幕官及曹掾、縣簿、尉參令,皆拜王府官,見 親王,如賓職,見使長、府縣官兼三館職者,見大尹,同 赤縣令。六品以下未嘗參官,見宰相、樞密及本司長 官,並拜階上。流外見流內品官,並趨庭諸司,非相統 攝,皆稱「移牒。」分路者不得籠街及占中道,依秩序以 分左右。遇於驛舍,非相統攝及名位縣隔,先至者居 之。臺省官當通官呵止者如舊式。文武官不得假許 呼稱,以紊朝制。當避路者,若被宣召及有所捕逐,許 橫度焉。又令諸司使、副使、通事舍人見宰相、樞密使, 升階連姓通名展拜,不答拜;其見樞密副使、參知政 事、宣徽使,以客禮展拜。太平興國以後,又制,京朝官 知令、錄者見本州長吏以客禮,三司判官、推官、主判 官見本使,如郎中、員外見尚書丞郎之儀。咸平中,又 詔開封府左右軍巡使、京官、知司錄及諸曹參軍到 畿縣見京尹,並趨庭設拜。六年,翰林學士梁顥等詳 定《閤門儀制》成六卷,因上言:「三司副使序班、朝服,比 品素無定列,至道中筵會在知制誥後,郎中前。今請 同諸司少卿、監班位」在上。如官至給、諫、卿、監者,自如 本品。朝會大宴,隨判使赴長春殿起居引駕。其朝會、 引駕至前殿,與諸司使同退。大中祥符五年,復命翰 林學士李宗諤等詳定儀制,文武百官遇宰相、樞密 使、參知政事並避,起居郎以下,遇給、舍以上斂馬。御 史大夫遇東宮三師,尚書丞郎、兩省侍郎分路而行, 中丞遇三師、三少、太常卿、金吾上將軍,並分路而行。 知雜御史,遇尚書侍郎、諸司三品、金吾大將軍、統軍、 諸位上將軍,分路而行,三院同行。如知雜,例不同行。 遇左右丞則避尚書丞、郎、郎中、員外,遇三師、三公、尚 書令,則避郎中、員外,遇丞、郎則避太常博士以下朝 官,遇本司長官三師、三公、僕射、尚書丞、郎、大夫、中丞、
知雜御史,並避,權知判者不避。遇兩省給、舍以上斂馬。京官遇丞、郎、給、舍、大卿監、祭酒以上及本寺少監、卿、司業,並避。諸軍衛大將軍以下,遇上將軍、統軍亦 避。詹事遇上臺官如卿、監之例。庶子、少詹事至太子 僕,遇東宮三師、三少並避,遇上臺官如少卿、監例。中 允以下,遇三師、三少並避。「遇賓客、詹事、斂馬遇上臺 官,如太常博士例。應合避尚書者,並避三司使。其權 知開封府,如本官品避。其臺省官雖不合避而職在 統臨者,並避。武班內職,並依此品。」大觀二年,定王、嘉 王府侍講沈錫等奏:「二王出就外學,其初見及侍王 禮儀講說疏數之節,請如故事。」手詔:按《祥符故事》,記 室、翊善見諸王皆下拜,真宗特以張士遜為王友,命 王答拜,以示賓禮。今講讀、輔翊之官,職在訓導,亦王 友傅也。可如例令王答拜。《群臣赴臺參謝辭者》。〈新授加恩 出使者〉尚書侍郎,則三院御史各一員,中丞、大夫皆對 拜。〈三院仍班迎不全班即不赴〉節度使、賓客、太常、宗正卿,則御史 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兩使留後至刺史,祕書監至 五官正上,將軍至郎將,四廂都指揮使及內職軍校 遙郡以上,樞密都承旨及內職帶正員官者,四赤縣 令,三京司錄,節度行軍至團練副使,幕職官任憲御 者,皆御史一員對拜,中丞大夫對揖。〈亦令揖訖進言得參風憲再揖 而退〉「若曾任中書、門下及左右丞,皆不赴。加階、勳、食邑、 章服、館閣、三司、開封府職事及內職轉使額、軍額」,亦 不赴《臺謝僕射》。過正衙日,臺官大夫以下與百官並 詣幕次賀。〈文官一品二品曾任中書樞密院者不赴〉大夫、中丞,則郎中、少 卿、監,「大將軍以下亦然。」〈本官約止則不赴僕射赴上都省者罷此儀〉 朝省集議,前代不載其儀。宋初,刑政典禮之事當集 議者,先下詔都省省吏以告,「當議之官,悉集都堂。設 左右丞於堂之東北,南向;御史中丞於堂之西北,南 向;尚書侍郎於堂東廂,西向;兩省侍郎、常侍、給事、諫 舍於堂之西廂,東向;知名表郎官於堂之東南,北向; 監議御史於堂之西南,北向。又設左右司郎中、員外 於左右丞之後,三院御史於中丞之後,郎中、員外於 尚書、侍郎之後,起居司諫、正言於諫舍之後。如有僕 射、御史大夫即於左右丞、中丞之前,如更有他官,即 諸司三品於侍郎之南,東宮一品於尚書之前,武班 二品於諫舍之南,皆重行異位。卑者先就席,左、右丞 升廳,省吏抗聲揖群官就坐。」《知名表》郎官以所議事 授所司,奉詣左、右丞,左、右丞執卷讀訖,授中丞,中丞 授於尚書侍郎,以次讀訖,復授知名表郎官。將畢,左、 右丞奉筆叩頭,揖群官,以一副紙書所議事節,署字 於下,授四坐。監議御史命吏告云:「所見不同者,請不 署字。」以官高者為表首。如止集本省官坐如常儀。其 知名表郎官、監議御史坐仍北向,惟僕射以上得乘 馬至都堂。他官雖同平章事,亦止屏外。
《明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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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儀制司官員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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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尚爵,故官員禮類依品級等次。凡拜揖、序立、行 走、迴避、尊卑、上下、森然各有儀節。故備述之,而《儀從 到任禮》附焉。
凡官員拜揖。洪武二十年定,「凡公侯駙馬相見,各行 兩拜禮。一品官見公侯駙馬,一品官居右,行兩拜禮; 公、侯、駙馬居左答禮;二品見一品、二品居右,行兩拜 禮;一品居左答禮;三品見二品、三品居右,行兩拜禮; 二品居左答禮;四品見三品、四品居右,行兩拜禮;三 品居左答禮;五品見四品、五品居右,行兩拜禮;四品 居左,答禮。六品以下倣此。」如三品見一品,四品見二 品,行兩拜禮。一品、二品官,答受從宜。餘品倣此。如有 尊卑親戚之分,從行私禮。二十九年令,凡王府將軍 與駙馬、儀賓、公侯相見,將軍居左,駙馬等居右,皆再 拜。與文武一品至三品官相見,將軍居中。各官拜,將 軍答禮。與四品以下官相見,各官拜,「將軍坐受。」《三十 年令》,「凡百官以品秩高下分尊卑,其品級近者相見, 行禮則東西對立,稍卑者居西,高者居東。其品秩相 越二三等,卑者居下,尊者居上。其相越四等者,則卑 者拜下,尊者坐而受禮。有事則跪白。如一品與二品 相見,二品居西行禮,一品居東答禮;與三品、四品相 見,三品、四品居下行」禮,一品居中答禮。與五品以下 相見,一品坐受稟事則跪。餘倣此。
凡司屬官品級亞於上司官者,稟事則跪。凡近侍官 員,難拘品級行跪拜禮,亦不許與外官交接。凡同僚 官,品級有高下者,不拘。凡大小官員,於內府相見,不 許跪拜。弘治十一年議准王府長史不許行走三司 中門,若相見之際,須以禮待。十五年,奏准陝西行太 僕寺卿與御史相見,比遼東、山西等處例,出入行中 門正道。
凡官員聚坐。洪武二十年定,凡文武官公聚,各依品 級序坐。若資品相同者,各照衙門次第。若王府官屬 與朝官坐立,各照品級,俱在朝官之次。二十四年令 凡學官位於雜職之上。宣德三年,令御史給事中照 品級坐。景泰三年,令六科都左右給事中內外序坐, 書銜俱居御史之左。成化二年奏准,凡鎮守總兵巡撫等官列坐,總兵係伯爵以上者居左,巡撫係僉都 御史以上者居右。若總督、提督軍務等官,自僉都御 史以上,俱坐於總兵官侯、伯之左,列名於前。五年奏 准「在京法司會官審囚,俱於承天門外,東西重行列 位:公、侯、駙馬、伯列於東班,都督等官列於東班後行, 尚書、都御史、侍郎等官列於西班」,通「政司、大理寺佐 貳官並六科掌科給事中,列於西班。後行禮部會議 民情,俱於闕左門東直房序坐,尚書、左右都御史等 官上坐,侍郎、副都御史等官對坐,通政司參議、大理 寺寺丞等官,列於東傍,六科掌科都給事中,列於西 傍。南京文武衙門公事會集序坐亦如之。」八年奏准, 「御史、郎中、員外郎、主」事奉敕同差者,俱照所差職名, 先後序坐。若郎中等官奉敕會同御史,或御史奉敕 會郎中等官行事,當以奉敕之人坐左次者居右。其 各衙門一應公差,有關會御史者,俱讓御史居左。若 不係同差別處,政務相關,止依品級序坐。十四年,定 在外總兵、巡撫官位次:左右。都督與左右都御史並 都督同知與副都御史並都督僉事與僉都御史,並 俱文武東、西伯以上,則坐於左。十五年奏准,都御史 係總督及提督軍務者,不分左右,副僉俱坐於左。總 兵官雖伯以上,亦坐於右。
凡官員相遇迴避:洪武二十年定,「凡駙馬遇公侯,分 路而行。一品、二品遇公侯駙馬,引馬側立,須其過。二 品見一品、二品,趨右讓道而行。三品遇公侯駙馬,引 馬迴避,遇一品,引馬側立,遇二品,趨右讓道而行。四 品遇一品以上官,引馬迴避;遇二品,引馬側立,遇三 品,趨右讓道而行。五品遇二品以上官,引馬迴避,遇」 三品引馬側立,遇四品,趨右,讓道而行。「六品」遇三品 以上官引馬迴避;遇四品引馬側立,遇五品,趨右,讓 道而行。「七品」遇四品以上官引馬迴避;遇五品引馬 側立,遇六品,趨右,讓道而行。「八品」遇五品以上官引 馬迴避;遇六品引馬側立,遇七品,趨右,讓道而行。「九 品」遇六品以上官引馬迴避;遇七品引馬側立。遇八 品,趨右讓道而行。品級相等者,分路而行。如有親戚 尊卑之分,聽從迴避。
凡遇王府、將軍於道。駙馬儀賓公侯讓左。文武一品 至三品官引馬側立。四品以下官下馬
凡內官出入、遇駙馬於道、必須下馬。遇公侯一品二 品官、引馬側立。遇三品四品官、分路而行
凡公侯駙馬一品、二品官隨從《火者》人等,非跟隨本 官而私自出入者,凡遇文武官,必須下馬。違者治罪。 凡所屬官遇上司官,引馬迴避。所屬官品級高者,遇 上司官卑者,分路而行。
凡官員應合迴避,而路窄不可迴避者,則下馬拱立。 應分路者,不得占中道。
凡文武官出入,應合開道,而自不開道,致令應避官 員,不曾迴避者,不問。若因而生事者,止問上官。 《凡街市軍民人等》買賣,及乘坐驢馬出入者,遙見公 侯駙馬一品以下至四品官過往,即便下馬讓道。 凡官員當避路者,《若承宣召》,及祠祭官詣祠所,並有 捕逐者在道,雖應避之官不避。
凡屬官見上司。洪武二十年令、凡屬官見上司官,必 序立於堂階之上。總行一揖,上司拱手,首領官答揖。 其公幹節序見上司官,皆行兩拜禮,長官拱手,首領 官答禮。四年令、凡揖禮,下見上,躬身舉手齊眼為敬。 上官隨坐隨立無答。其次,下官舉手齊口、上官舉手 齊心答之。五年令、凡內外掾史、令史、書吏、宣使奏差 人等,晨謁長官,必序立階下,一揖乃退。長官不答禮, 幕官拱手。十六年令教官、生員見上司,一遵憲綱行 禮。如有出郊迎送,及妄行跪禮,過為稱呼者,聽巡按 御史、按察司官依律究問。若上司故違憲綱者,亦行 糾奏。嘉靖八年,命巡按御史於守令官不許作威挫 辱,知府相見不許行跪禮。
凡官員公座。洪武二十年定、凡大小衙門官員、每日 公座、行「肅揖禮。」佐貳官揖長官、長官答禮。首領官揖 長官佐貳官、長官佐貳官拱手
凡官員到任。洪武十八年定、一有司新官受職赴任 者、未到城一舍二三十里而止。先令人報知禮房吏、 告示官屬及父老人等、相率出城來會、令灑掃合祀 神祇祠宇、備牲醴祭儀、以候謁告
一參見禮。先從皂隸,次吏典,各行兩拜禮,新官坐受。 次合屬官參見,亦行兩拜禮,新官拱手答禮。次首領 官見,行兩拜禮,新官起身拱手答禮。次佐貳官行兩 拜禮,新官出公座答禮。如是佐貳官到任,先受所屬 並首領官行禮,後至長官前,行兩拜禮,長官出公座 答禮畢,諭僚屬曰:朝廷設官置吏,欲其敬神恤民,親 賢遠姦,興利除害。某不敏,沗茲重任,尚賴一二僚屬 及邑中長者匡其不逮,庶免後艱。其四境之內,利有 當興,弊有當革者,某等當共竭力為之,以安黎庶。」諭 畢,署押公文,各房吏典將該管應有已未完結事件 施行等項,逐一開寫須知,呈報新官。署押文書,如係長官,則交割印信,倉庫匙鑰等件畢,照依各房呈報 「《須知事目》,逐一發落。署判公事畢,將所祭牲酒與官 屬父老享飲而退。其九年考滿,仍具牲酒,率官屬、父 老人等辭廟致祭,就以祭物出郊餞別而去。其祝文 及所諭之言,禮生代說亦可。
《大清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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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儀制司官員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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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之禮,莫如《尚爵》。故官員行禮,類依品級等次。
凡相遇,有讓道迴避之分。相見,有序坐庭參之別。尊卑上下,秩然不可紊越。茲備著之,而《儀從之制》附焉。
《京官迴避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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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元年,定「固倫額駙出行,鎮國公、和碩公主額駙分路行,輔國公、鎮國將軍、民公、都統、尚書等官,遇讓道傍行,輔國將軍、副都統、侍郎及參領等官,遇勒馬立於道旁候過。佐領等官以下,遇俱下馬候過。若額駙係親王、郡王、貝勒,各照本爵。」
《超品公》《和碩公主》、額駙出行,都統、精奇尼哈番、尚書等官、遇讓道旁行。副都統、侍郎、參領等官、遇勒馬立於道旁候過。佐領等官以下、遇俱下馬候過。若額駙係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各照本爵
民公、郡主、額駙出行,「都統精奇尼哈番尚書等官、遇分路行」 ,「副都統侍郎等官、遇讓道旁行。參領佐領等官、遇勒馬立於道旁候過。」 「護軍校、驍騎校等官、及軍民人等、俱下馬候過。」
都統精奇尼哈番尚書、縣主、額駙出行,副都統侍郎等官、遇讓道旁行。參領佐領等官、遇勒馬立於道旁候過。「護軍校、驍騎校等官、及軍民人等、俱下馬候過。」
內大臣、副都統、護軍統領、前鋒統領、郡君、額駙、大學士、侍郎等出行,「參領等官遇讓道旁行。佐領等官、遇勒馬候過。」 「護軍校、驍騎校等官、及軍民人等、俱下馬候過。」
一等侍衛、護衛參領、前鋒參領、縣君額駙、學士、滿啟心郎、郎中等官、出行。佐領等官、遇讓道旁行。護軍校、驍騎校等官、及軍民人等、俱勒馬候過
二等侍衛、護衛鄉君、額駙、佐領、漢啟心郎、員外郎等官、出行護軍校、驍騎校等官、及軍民人等、遇讓道行。凡超品公以下文武各官命婦、俱照本夫迴避例。
凡奉
欽差、及齎、捧
敕旨。或
欽賜恩賞者、遇應迴避官、不下馬、分路行
順治八年題准:「官員迴避等儀」 ,俱與崇德元年定例同。其新設官員,侯、伯與民公同。阿思哈尼哈番與副都統同。阿達哈哈番與參領同。拜他喇布勒哈番、拖沙喇哈番與佐領同。內大臣改與都統同。
九年題准:「民公、和碩公主、額駙、郡主額駙、侯伯出行,都統精奇尼哈番尚書等官,遇分路行,副都統侍郎等官遇讓道旁行,參領郎中、佐領員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遇勒馬立於道旁候過。護軍校、驍騎校等官及軍民人等,俱下馬候過。」
都統內大臣、精奇尼哈番,尚書、縣主、額駙出行,副都統、侍郎等官,遇讓道旁行。參領郎中、佐領員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遇勒馬立於道旁候過。「護軍校、驍騎校等官、及軍民人等,俱下馬候過。」
護軍統領、步軍統領、副都統、侍郎、阿思哈尼哈番前鋒統領、郡君、額駙等官出行。參領郎中等官、遇讓道旁行。佐領員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遇勒馬候過。《護軍校》、驍騎校等官、及軍民人等,俱下馬候過。
一等侍衛、護衛參領、阿達哈哈番郎中、縣君、額駙等官出行,佐領員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遇讓道旁行。護軍校、驍騎校等官、及軍民人等、遇俱勒馬候過
二等侍衛、護衛、《拜他喇布勒哈番》佐領、員外郎、鄉君、額駙、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出行,護軍校、驍騎校等官、及軍民人等、遇讓道行
凡民公以下文武各官命婦、俱照本夫迴避例
===順治十二年題准,一提督見總督,由中門入,至儀門外下馬。總督至提督堂前下轎坐次,總督正坐,提督侍坐。如提督有精奇尼哈番者,總督居左,提督居右。文移,總督用劄付,提督用咨呈,與巡撫相見,坐次及文移俱平行。如巡撫加兵部銜者,提督於儀門外下馬,與巡按、司、道、府、廳相見,坐次文移俱平行。惟府、廳於提督儀門外下轎馬。州縣見提督,俱由角門出入。提督迎送至堂簷下,後堂待坐。州縣官旁坐。文移俱用《呈稟》。
一、總兵官見總督,用履歷手本。由儀門進,堂上三揖,總督答禮,後堂待坐。總督正坐,總兵官旁坐。出送至堂簷下見巡撫,川堂待坐。巡撫拜總兵官,大堂列坐,俱至儀門下,轎馬迎送。至下轎馬處,文移俱用手本。巡撫加兵部銜者,總兵官由角門進,堂上三揖,巡撫答禮,後堂待坐。出送至二門,與巡按相見,行賓主禮。與分司、司道、運司相見,俱平行。文移俱用手本,與府廳相見,俱平行。總兵官文移行府,仰經歷司抄文呈堂,府亦行經歷司轉呈。總兵官與州縣相見,行賓主禮,文移用關牒。
一副將見總督,用《履歷》手本,行一跪稟拜,免仍行「一跪一揖」 禮。簷下侍立,待茶,旁立三躬出。如無府銜者,不待茶。初次披執進見,行一跪一揖禮。出更衣、再見,行禮同上。見巡撫,行庭參禮。待茶加府銜者,照司道例進見川堂,待茶出,送至月臺口,候入煖閣,三揖出,隨看拜。無府銜者,不迎送看拜。初次披執、進庭參,出更衣再見,行禮同上。加府銜者先稟披執,免見。巡按、巡漕、巡鹽學院用官銜手本,於大門外下馬,由儀門進走西甬道,各院迎至月臺下甬道中同。上堂,三揖,遞履歷、遞公文,各一揖。掩門,川堂待茶,對坐,出入讓各院先行,同下堂,三揖,送至二門外。副將候各院到公座邊,三揖出。副將自稱官銜,回看,不用帖。如副將管參將事,見巡按,行庭參禮,用腳色手本,與布、按二司相見,俱平行。文移用手本。走按察司夾道門,與各道相見,俱平行,文移用手本移會。如協守副將於二門外下馬,由中門進本道,迎至月臺下,堂上待茶,出送至二門外,看乘馬,與各部分司、運司、府、廳、州、縣俱平行。一、參將、遊擊見總督,用履歷手本,披執進見,行一跪一揖禮,出更衣,再見,行一跪一揖,稟拜四叩頭。出見巡撫,由角門進,至堂簷下,行「全屬禮」 ,耳房待茶出,仍行全屬禮,旁立三躬出見操撫,用履歷手本行禮,與見總督同。見巡按,由角門進,至捲棚中,行「全屬禮」 ,侍立待茶畢,仍行「全屬禮」 ,旁立三躬出。初見仍稟「披執」 ,見、布、按二司,俱平行。文移用咨文走按察司夾道門,於二門外下馬,掩門,川堂待茶。劄委者不在此例。見分司、運司各道,俱平行。於二門外下馬,由中門進本道迎至堂口,川堂待茶,送至二門外,看乘馬。文移用手本劄委者,不在此例。與府、廳、州、縣相見,俱平行。
一,都司見總督,與參將見總督禮同。掌印都司隨二司見巡撫,稟拜,免行三揖禮。掩門,後堂待茶,仍至堂前,三司打躬出,如單見,行庭參禮。僉書操捕都司,行都司與掌印都司同。凡各都司初見及霜降揚威日,俱披執進參,出更衣,再進,照司道例待茶。掌印都司見巡按,由中門入,至堂臺作揖,二堂待茶。初見稟披執,常見隨二司不跪,單見行一跪一揖。禮畢,向東一躬,至衙仗,向上三躬,由西旁行,至中門出。掌印、僉書、操捕各都司,與布、按二司相見,俱平行。文移用咨文走按察司夾道門,於二門外下馬,掩門,川堂待茶劄委者不在此例。見各道俱平行,劄委者不在此例。營都司、屯田都司,於本道行庭參禮,見各部分司,俱平行。行都司見戶部分司,二門外下轎。後堂待茶分司回拜方臺下轎,大堂待茶。營都司見分司,用官銜手本,堂前行禮畢,一躬即出。與運司、府、廳、州、縣相見,俱平行。
一、專城並道標及各營中軍守備,見總督、巡撫、巡按,俱由角門進,至堂簷前,行庭參禮。初見,披執行禮。各衛掌印守備並城守守備、中軍守備,俱行全叩禮。見布按二司。各道用腳色手本,行庭參禮。文移用「申呈。」 初見稟披執加「都司」 銜者,仍行守備禮。見分司,堂前行禮。分司答躬,文移用「呈」 分司用「仰牌。」 見知府用手本行屬禮文移用。呈府用照會見廳官州縣官、俱平行。凡提督總兵官以下。守備以上。遇督撫巡按出城閱兵操演、俱披執
十三年題准:州、縣見「提督」 及總兵官。《大門外》下
馬,由東角門進,至堂簷下,向上三躬。茶房待茶,提督總兵官正坐,州、縣侍坐,茶畢稟辭。由西角門出,不看拜。文移州縣用申文,提督總兵官用照會,見副將用官銜手本。大門外下馬,進中門,由甬道東邊至堂簷下,向上三躬。副將還禮。後堂待茶,送至堂前,出,至大門外上馬。文移州、縣用牒呈,副將用照會。其餘文武各官相見儀、俱與十二年定例同
十八年題准,「一提督往總督衙門,總督迎至儀門,提督儀門外下轎馬。總督往提督衙門,提督迎至儀門,總督儀門外下轎,送至各迎處坐次。總督正坐,提督僉坐,文移俱用咨文,與巡撫相見,俱平行,文移俱用咨文。」 司道、分司、運司見提督,於二門外下轎馬,提督迎出簷下。至階,提督見司道等官,司道等官迎出儀門。提督儀門下轎馬,送至各迎處坐次提督正坐,司道等官侍坐。文移提督照會司道等官用。咨呈府廳往見,提督於大門外下轎馬,由中門進坐。次提督正坐,府廳侍坐。提督迎送至簷下。文移提督用劄付府廳用。牒呈州、縣見提督於大門外下轎馬,由東角門進,提督不迎送。文移提督用劄付州縣用《申文》。
一,總兵官往總督衙門,至二門外下轎馬,總督出簷,迎至階。總督往總兵官衙門,儀門內下轎,總兵官迎至儀門,送至各迎處坐次,總督正坐,總兵官侍坐。文移總督用照會,總兵官用咨呈。與巡撫相見,行賓主禮。文移俱用咨文。與分司、司道、運司相見,俱平行。文移用咨文。府廳見總兵官,於二門外下轎馬,總兵官迎至簷階。總兵官見府廳儀門外下轎馬,府廳迎出儀門外,送至各迎處坐次。總兵官正坐,府廳侍坐。文移總兵官用照會府廳用。「咨呈。」 州、縣見總兵官,於大門外下轎馬,由中門進,總兵官迎送至簷下坐次。總兵官正坐,州、縣侍坐。文移總兵官用照會、州縣用。「咨呈。」
一、副將、掌印都司見總督,用《履歷》手本,於大門外下馬。由角門進,總督迎送至簷下,免披執跪禮。見巡撫,由中門進,至儀門外下馬,巡撫迎至簷下。巡撫往副將衙門,至堂前下轎,副將迎出儀門外,送至各迎處坐次,巡撫上坐,副將侍坐。文移巡撫用照會,副將用咨呈,免披執、庭參。與分司、司、道、運司、府、廳相見,俱行賓主禮。文移俱用手本。州縣見副將,用官銜手本。於大門外下馬,由中門進走甬道邊,副將迎送至簷下。文移副將用「照會」 ,州縣用牒呈,免向上三躬。
一、參將、遊擊以下武官見總督,用《履歷》手本,行一跪三叩頭禮,免披執。見巡撫,於大門外下馬,由中門進坐。次巡撫正坐,參將、遊擊侍坐,巡撫迎送至簷下。文移巡撫用劄付,參將、遊擊用牒呈。與布、按二司相見,俱平行。文移俱用咨。劄委者不在此例,與府廳俱行賓主禮,文移俱用平關,與州、縣俱平行,文移俱用手本。
一、掌印都司、營都司、行都司、屯田都司、操捕都司、衛守備、守禦所千總、衛千總等官見巡撫,於大門外下馬,由角門進,巡撫不迎送。守禦所千總、衛千總行一跪三叩頭禮。巡撫與各都司文移用劄付,各都司用「申文」 ,巡撫與守備、千總文移用牌票,守備、千總用申文,免披執,全屬禮。各都司見布、按二司,俱行賓主禮,文移俱用手本。劄委者不在此例。各都司與各道分司、運司俱平行,文移俱用手本。各都司與府廳州縣俱平行,文移俱用平關。
一分防標下中軍守備掌印專城。並道標中軍及各營中軍守備,見巡撫不迎送文移。巡撫用劄付。各守備用申文。免披執。行屬禮。見司道用官銜手本。於大門外下馬。由中門進走。甬道邊,司道迎送至簷下文移。司道用照會。各守備用牒呈。見分司府廳州縣俱行賓主禮。文移俱用手本。
凡鎮守各省將軍、與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官相見。各不相轄、俱行賓主禮。文移俱用咨。其餘文武各官、見本省將軍、俱如見總督禮
康熙二十年題准宣屬廳員有稽察錢糧之責。其屯衛守備行屬官禮
二十二年題准:協領、參領等官見督、撫,照布、按二司例行;佐領、防禦等官,照各道員例行;驍騎校以下官員,照知州、知縣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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