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十四卷目錄
禮部部彙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則 炎帝神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顓頊高陽氏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商〈總一則〉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則 孝文帝太和三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三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十四卷
禮部部彙考一
編輯上古
編輯太昊伏羲氏始立春官
編輯按《外紀》:太昊時有龍馬負圖出於河之瑞,因而名官, 始以龍紀,號曰龍師。命五官春官為青龍氏。
炎帝神農氏以春官為大火
編輯按《外紀》:「神農氏因火德王,故以火紀,官為火帝,春官 為大火。」
黃帝有熊氏以雲紀官春官為青雲
編輯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外紀》,帝初受命,適有雲 瑞之應,仍以雲名官,號為雲師。 應劭曰:「春官為青 雲。」
顓頊高陽氏號春官為木正
編輯按《左傳》「五行之官,木正曰句芒。少皞氏有四叔,曰重、 曰該、曰修、曰熙。重實能木,使為句芒。」
按:杜佑《通典》:「顓頊五官,春官木正,為句芒。」
有虞氏
編輯帝舜元載命伯夷為秩宗典三禮
編輯按《書經舜典》: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 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 首,讓於夔龍。帝曰:「俞,往,欽哉!」
〈孔傳〉《三禮》,天地人之禮。伯夷臣,名。姜,姓。秩,序。宗,尊也,主郊廟之官。夙,早也。言早夜敬思其職,典禮施政教,使正直而清明。夔龍二臣,名俞,然其賢不許讓。〈疏〉正義曰:此時秩宗,即《周禮》之宗伯也。其職雲「掌天地人鬼地祗之禮。」雖三者併為吉禮,要言三禮者,是天、地、人之事,故知三禮是天、地人之禮。上文舜之巡狩言「修五禮」,此雲「典朕三禮」,各有其事,則五禮皆據其所施於三處,五禮所施於天、地人耳。言三足以包五,故舉三以言之。《鄭語》云:「姜,伯夷之後也。」伯夷能禮於神以佐堯,是伯夷為姜姓也。〈蔡傳〉秩宗,主敘次百神之官,而專以「秩宗」名之者,蓋以宗廟為主也。《周禮》亦謂之「宗伯」,而都家皆有宗人之官,以掌祭祀之事,亦此意也。
按:《史記。五帝本紀》:「伯夷主禮,上下咸讓。」
按《通鑑前編》:「虞帝舜元載:春正月元日,帝格於文祖, 踐天子位於蒲阪,以土德王,咨二十有二人。」
〈目〉《舜典孔傳》曰:「禹垂、益、伯夷、夔、龍六人,新命有職,四岳十二牧,凡二十二人,特敕命之。」
商
編輯商制,天官六太,有太宗之職。
按《禮記曲禮》:「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 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
〈陳注〉此六太,《天官》之屬也。以其所掌重於他職,故曰「先。」已上舊說為《殷制》。
周
編輯《周制》,設《春官》大宗伯以掌邦禮,小宗伯肆師帥其屬 佐之。而掌客則隸於司寇。
按《書經周官》:「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
〈蔡傳〉春官卿主邦禮,治天神地祇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官於四時之序為長,故其官謂之宗伯。成周合樂於禮官,謂之和者,蓋以樂而言也。
按《周禮春官宗伯》:「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 禮,以佐王和邦國。禮官之屬,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 中大夫二人;肆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 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 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 人鬼、地示之禮,以佐王建保邦國,以吉禮事邦國之 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 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
〈注〉禋之言煙,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槱,積也。三祀皆積柴實牲體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湮,所以報陽也。鄭司農云:實柴實牛,柴,上也。司中,三能、三階也。司命,文昌宮星,風師箕地、雨師畢也。鄭元謂昊天上帝冬至於圓丘所祀天皇大帝,星謂五緯,辰謂日月所會十二次,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或曰中能、上能也,祀五帝亦用實柴之禮雲。飌音風。能,他來反。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以貍沈祭山林川澤,以疈 辜祭四方百物。
〈注〉不言祭地,此皆地祇,祭地可知也。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五祀,五色之帝,於王者宮中曰五祀。鄭元謂:「此五祀者,五官之神在四郊。四時迎五行之氣於四郊,而祭。五德之帝,亦食此神焉。祭山林曰埋,川澤曰沈,順其性之含藏。疈╱僖搕。疈而磔之」,謂磔攘及蜡祭。《郊特牲》曰:「八蜡以祀四方,四方年不順成,八蜡不通,以謹民財也。」又曰:「蠟之祭也,主先嗇而祭司嗇也。祭百種,以報嗇也。饗農及郵,表畷禽獸,仁之至,義之盡也。」疈,孚逼反。
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 禴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注〉宗廟之祭,有此六享,肆獻、祼、饋食在四時之上,則是祫也、禘也。肆者,進所解牲體,謂薦熟時也。獻,獻醴,謂薦血腥也。祼之言灌,「灌以鬱鬯」,謂始獻屍求神時也。
以凶禮哀邦國之憂。
〈注〉哀,謂救患分烖凶,禮之別有五,
以《喪禮》哀死亡。
〈注〉哀謂親者服焉,疏者含禭。
以《荒禮》哀凶札。
〈注〉荒人物有害也。《曲禮》曰:「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馳道不除,祭事不縣,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札讀為截,謂疫癘。
以弔禮,哀旤𣗏。
〈注〉禍烖謂遭水火,
以《禬禮哀》圍敗。
〈注〉《同盟》者,會合貨財,以更其所喪。
以「《恤禮》,哀寇亂。」
〈注〉《恤》,憂也。鄰國相憂,兵作於外為寇;作於內為亂。
以賓禮親邦國。
〈注〉親謂使之相親附。賓禮之別有八。
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 殷見曰「同」,時聘曰「問」,殷頫曰「視。」
〈注〉時聘無常期,天子有事,乃聘之焉。竟外之臣,既非朝歲,不敢瀆為小禮。《殷頫》謂「一服朝之歲,以朝者少,諸侯乃使卿以大禮眾聘焉。」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
以軍禮同邦國。
〈注〉同謂威其不協僭差者。軍禮之別有五:
《大師》之禮,用眾也。
〈注〉用其義勇。
《大均》之禮,恤眾也;
〈注〉「均其地政」、「地守」、「地職」之賦,所以憂民。
大田之禮,𥳑眾也。
〈注〉古者「因田習兵」,閱其車徒之數。
「大役」之禮,任眾也。
〈注〉築宮邑,所以事民力強弱。
《大封》之禮,合眾也。
〈注〉「正封疆溝塗之固」,所以合聚其民。
以嘉禮親萬民。
〈注〉嘉,善也。所以因人心所善者而為之制。嘉禮之別有六:
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
〈注〉「親」者使之相親,人君有食宗族飲酒之禮,所以親之也。
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
〈注〉親其恩,成其性。
以《賓射》之禮,親故舊朋友。
〈注〉《射禮》,雖王亦立賓主也。王之故舊朋友為世子時共在學者。
以饗燕之禮,親四方之賓客。
〈注〉《賓客》謂朝聘者。
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注〉《脤膰》社稷宗廟之肉,以賜同姓之國,同福祿也。
以賀慶之禮親異姓之國。
〈注〉異姓王。「昏姻甥舅。」
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
〈注〉每命異儀,貴賤之位乃正。
《壹命》受職。
〈注〉「始見命為正吏」,謂列國之士,於子男為大夫,王之下士亦一命。鄭司農云:「受職治職事。」
再命受服。
〈注〉鄭司農云:「受服,受祭衣服,為上士。」鄭元謂「此受元冕之服。列國之大夫再命,於子男為卿。卿大夫自元冕而下,如孤之服。王之中士亦再命,則爵弁服。」
《三命受位》。
〈注〉鄭司農云:「受下大夫之位。」鄭元謂「此列國之卿,始有列位於王,為王之臣也。王之上士亦三命、
四命受器。」
〈注〉鄭司農云:「受祭器,為上大夫。」鄭元謂「此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也。王之下大夫亦四命。」
五、《命賜則》
〈注〉鄭司農云:「則者,法也。出為子男。」鄭元謂:「則,地未成國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賜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方三百里以上為成國。王莽時以二十五成為則,方五十里,合今俗說子男之地」,獨劉子駿等識古有此制焉。
六、《命賜官》
〈注〉鄭司農云:「子男入為卿,治一官也。」鄭元謂「此王六命之卿賜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諸侯
七命賜國。」
〈注〉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者,鄭司農云:「出就侯伯之國。」
八、《命作牧》
〈注〉謂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於諸侯。鄭司農云:「一州之牧,王之三公亦八命。」
九命作《伯》。
〈注〉上公有功德者,加命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鄭司農云:「長諸侯為方伯。」
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
〈注〉等猶齊等也。
王執鎮圭。
〈注〉鎮,安也,所以安四方。「鎮圭」者,蓋以四鎮之山為瑑飾,圭長尺有二寸。
公「執桓圭。」
〈注〉公,二王之後,及王之上公。《雙植》謂之桓。桓,宮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桓圭,蓋亦以桓為瑑飾,圭長九寸。
侯執信圭,伯執躬圭。
〈注〉「信」當為「身」,聲之誤也。身圭、躬圭,蓋皆象以人形為瑑飾,文有麤縟耳,欲其慎行以保身。圭長皆七寸。
子執穀璧,男執蒲璧。
〈注〉「穀所以養人,蒲為席,所以安人。」二玉,蓋或以穀為飾,或以蒲為瑑,飾璧皆徑五寸,不執圭者,未成國也。
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鴈, 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
〈注〉「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為之飾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繪也。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其類;鴈取其候時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節;鶩取其不飛遷。雞取其守時而動。
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
〈注〉《禮》謂「始告神時,薦於神坐。」
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以青圭禮東方,以赤璋禮 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元璜禮北方。
〈注〉此「禮天以冬至」,謂天皇大帝在北極者也。「禮地以夏至」,謂神在崑䮗者也。「禮東方以立春」,謂蒼精之帝,而太昊、句芒食焉。禮南方以立夏,謂赤精之帝,而炎帝、祝融食焉。禮西方以立秋,謂白精之帝,而少昊、蓐收食焉。禮北方以立冬,謂黑精之帝,而顓頊、元冥食焉。禮神者必象其類,璧圜象天,琮八方象地,圭銳象春,物初生;「半圭曰璋」,象夏物半死;「琥猛」,象秋嚴;「半璧曰璜」,象冬閉藏。地上無物,唯天半見。
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
〈注〉「幣以從爵」,若人飲酒有酬幣。
以天產作陰德,以《中禮》防之。以地產作陽德,以《和樂》 防之。
〈注〉鄭司農云:「陰德謂男女之情,天性生而自然者,過時則奔隨,先時則血氣未定。聖人為制其中,令民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以防其淫泆,令無失德,情性隱而不露,故謂之陰德。陽德謂分地利以致
富,富者之失,不驕奢則吝嗇,故以和樂防之。樂所以滌蕩邪穢,道人之正性者也。一說地產,謂土地之性各異,若齊性舒緩,楚性急悍,則以和樂防其失,令無失德,樂所以移風易俗者也。此皆露見於外,故謂之陽德。陽德陰德不失其正,則民和而物各得其理,故曰「以諧萬民,以致百物。」 鄭元謂「天產者動物謂六牲」 之屬,地產者,植物謂九穀之屬。陰德陰氣在人者,陰氣虛,純之則劣,故食動物,作之使動,過則傷性,制中禮以節之。「陽德」 陽氣在人者,陽氣盈,純之則躁,故食植物,作之使靜,過則傷性,制和樂以節之,如是然後陰陽平,情性和,而能育其類。
「以禮樂合天地之化,百物之產」,「以事鬼神,以諧萬民, 以致百物。」
〈注〉《禮》濟虛,樂損盈,並行則四者乃得其和。能生非類曰「化」,生其種曰「產。」
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帥執事而卜日宿,視滌濯, 涖玉鬯,省牲鑊,奉玉齍。詔大號,治其大禮,詔相王之 大禮。
〈注〉執事諸有事於祭者。宿,申戒也。滌濯,溉祭器也。玉,禮神之玉也。始涖之祭,又奉之。大號,六號之大者,以詔大祝,以為祝辭。治猶簡習也。豫簡習大禮,至祭當以詔相王群臣禮為小禮。
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
〈注〉王有故。代行其祭事。
凡大祭祀,王后不與,則攝而薦豆、籩、徹。
〈注〉薦徹豆籩,王后之事。
大賓客則攝而載果。
〈注〉載,為也。果讀為祼。代王祼賓客以鬯,君無酌臣之禮,言為者,攝酌獻耳,拜送則王也。鄭司農云:「王不親為主。」
朝覲會同,則為上相。
〈注〉相,詔王禮也。出接賓曰擯,入詔禮曰「相。」相者五人,卿為上擯。
又
王命諸侯則儐。
〈注〉儐,進之也。王將出命,假祖廟,立依前,南鄉。儐者進,當命者延之,命使發。內史由王右以策命之。降,再拜稽首,登,受策以出。此其略也。諸侯爵祿其臣,則於祭焉。
國有大故,則「旅上帝及四望。」
〈注〉故謂凶烖。旅,陳也。陳其祭事以祈焉,禮不如祀之備也。上帝,五帝也。鄭司農云:「四望日月星海。」鄭元謂四望,五嶽、四鎮、四瀆。
王大封,則先告后土。
〈注〉《后土》,「土神也,黎所食者。」
乃頒祀於邦國、都家、鄉邑。
〈注〉「頒」讀為「班。」班其所當祀及其禮。都家之鄉邑,謂王子弟及公卿大夫所食采地。
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
〈注〉庫門內雉門外之左右。
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
〈注〉兆為壇之營域。五帝:蒼曰靈威仰,大昊食焉;赤曰赤熛怒,炎帝食焉;黃曰含樞紐,黃帝食焉;白曰白招拒,少昊食焉;黑曰汁光紀,顓頊食焉。黃帝亦於南郊。鄭司農云:「四望,道氣出入四類,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咸祀之。」鄭元謂:「四望、五嶽、四鎮、四瀆、四類,日月星辰,運行無常,以氣類為之位。兆日於東郊,兆月與風師於西郊,兆《司中、司命》於南郊,兆《雨師》」於北郊。
兆山川丘陵、墳衍,各因其方。
〈注〉順其所在。
掌五禮之禁令與其用等。
〈注〉用等牲器,尊卑之差。鄭司農云:「五禮:吉、凶、軍、賓、嘉。」
辨廟祧之昭穆。
〈注〉祧遷主所藏之廟,自始祖之後,父曰昭,子曰穆,
辨吉凶之五服、車旗、宮室之禁。
〈注〉「五服」:王及公卿大夫、士之服。
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其正室皆謂之「門子。」掌其政 令。
〈注〉三族,謂父、子、孫,人道之正名。正室,適子也。將代父當門者也。政令,謂役守之事。
「毛六牲」,辨其名物,而頒之於五官,使共奉之。
〈注〉《毛,擇》毛也。鄭司農云:「司徒主牛,宗伯主雞,司馬主馬及羊,司寇主犬,司空主豕。」
辨「《六齍》之名物與其用」,使六宮之人共奉之。
〈注〉齍,讀為粢。六粢,謂六穀、黍、稷、稻、粱、麥、菰。
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將。
〈注〉「六彝:雞彝、鳥彝、斝彝、黃彝、虎彝、蜼彝。」果讀為「祼。」
辨六尊之名物,以待祭祀賓客
〈注〉待者,有事則給之。鄭司農云:「六尊:獻尊、象尊、壼尊、著尊、大尊、山尊。」
掌衣服、車旗、宮室之賞賜。
〈注〉王以賞賜有功者。《書》曰:「車服以庸。」
掌四時祭祀之序事與其禮。
〈注〉序事卜日、省牲、視滌濯、饔爨之事,次序之時。
若國大貞,則奉玉帛以詔號。
〈注〉號、神號、幣號。鄭司農云:「大貞,謂卜立君,卜大封,
大祭祀,省牲,視滌濯,祭之日,逆齍,省鑊,告時於王,告 備於王。」
〈注〉逆齍,受饎人之盛以入。省鑊,視亨腥熟時,薦陳之晚早。備謂饌具。
凡祭祀、賓客,以時將瓚祼。
〈注〉將,送也。猶奉也。祭祀以時奉而授王;賓客以時奉而授宗伯,「天子圭瓚,諸侯璋瓚。」
詔「相祭祀之小禮。」「凡大禮,佐大宗伯。」
〈注〉《小禮》,群臣之禮。
賜卿、大夫、士爵,則儐。
〈注〉「賜」猶「命」也,儐之,如命諸侯之儀。
小祭祀掌事,如《大宗伯》之禮。大賓客,受其將幣之齎。
〈注〉謂「所齎來貢獻之財物。」
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
〈注〉《有司》,大祝也。王出軍,必先有事於社及遷廟,而以其主行。社主曰「軍社」,遷主曰祖奉,謂將行。
若軍將有事則與祭。有司將事於四望。
〈注〉軍將有事,將與敵合戰也。鄭司農云:「則與祭謂軍祭表禡車社之屬,小宗伯與其祭事。」鄭元謂:「與祭有司,謂大祝之屬。蓋司馬之官實典焉。」
若大甸,則帥有司而饁獸於郊,遂頒禽。
〈注〉甸讀曰田。有司,大司馬之屬。饁,饋也。以禽饋四方之神於郊,郊有群臣之兆。頒禽,謂以予群臣。《詩傳》曰:「禽雖多,擇取三十焉,其餘以予大夫士,以習射於澤宮而分之。」
大烖及執事禱祠於上下神示。
〈注〉執事,大祝及男巫、女巫也。求福曰「禱」,得求曰祠。
又
凡王之會同、軍旅、甸役之禱祠,肄儀為位。
〈注〉肄,習也。「《小宗伯》主其位。」
國有禍烖,則亦如之。
〈注〉謂有所禱祈。
凡天地之大烖,類社稷宗廟,則為位。
〈注〉《禱祈禮輕》類者,依其正禮而為之。
凡國之大禮,佐大宗伯;凡小禮,掌事,如大宗伯之儀。 肆師之職,「掌立國祀之禮,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 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幣;立小祀,用牲。」
〈注〉鄭司農云:「大祀天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命已下。」鄭元謂「大祀又有宗廟,次祀又有社稷五祀五嶽,小祀又有司中、風師、雨師、山川百物。」
以歲時序其祭祀,及其祈珥。
〈注〉序第次其先後大小。故書「祈」為「幾」,杜子春讀「幾」當為「祈」,「珥」當為「餌。」鄭元謂「祈當為進禨之禨,珥當為衈。禨衈者,釁禮之事。」《雜記》曰:「成廟則釁之。雍人舉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於前,乃降。門夾室皆用雞,其衈皆於屋下割雞。門當門,夾屋中室」,然則是禨謂羊血也。
大祭祀,展犧牲,繫於牢,頒於《職人》。
〈注〉展,省閱也。職讀為樴,樴可以繫牲者。此職人謂充人及監門人。
凡祭祀之,卜日宿為期,詔相其禮。視滌濯亦如之。
〈注〉宿,先卜祭之夕。
祭之日,表齍盛告絜,展器陳告備。及果築鬻。相治小 禮,誅其慢怠者。
〈注〉粢,六穀也。在器曰盛果。築鬻者,所築鬻以祼也。故書「表」為「剽」,剽、表皆謂徽識也。鄭司農云:「築煮,築香草,煮以為鬯。」鬻音煮。
掌兆中廟中之禁令。
〈注〉兆壇塋域。
凡祭祀,禮成,則告事畢。大賓客涖筵几,築鬻。
〈注〉此王所以禮賓客。
贊《果將》。
〈注〉酌鬱鬯,授大宗伯載祼。
大朝覲、《佐儐》
〈注〉為承儐,
「共設匪罋」之禮。
〈注〉設於賓客之館。《公食大夫禮》曰:「若不親食,使大夫以侑幣致之。」豆實實於罋,簋實實於筐,匪其「筐」字之誤與?禮不親饗,則以酬幣致之。或者匪以致饗。
饗食,授祭。
〈注〉授賓祭肺。
與祝侯禳於畺及郊
〈注〉《侯禳》,小祝職也。畺,五百里。遠郊百里,近郊五十里。
又
凡師甸,用牲於社,宗則為位。
〈注〉社,軍社也;宗,遷主也。《尚書傳》曰:「王升舟入水,鼓鐘亞,觀臺亞,將舟亞,宗廟亞。」故書「位」為「涖」,杜子春云:「涖當為位,書亦或為位。」宗謂宗廟。
類造上帝,封於大神,祭兵於山川亦如之。
〈注〉造猶即也。為兆以類禮,即祭上帝也。類禮依郊祀而為之者,封謂壇也。大神,社及方嶽也。山川,蓋軍之所依止。《大傳》曰:「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設奠於牧室。」
凡師不功,則助牽主車。
〈注〉助,助大司馬也。故書「功」為「工。」鄭司農「工」讀為「功。」古者工與「功」同字,謂師無功,肆師助牽之,恐為敵所得。
凡四時之大甸獵、祭、表貉,則為位。
〈注〉貉,師祭也。貉讀為「十百」之「百。」於所立表之處為師。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也。其神蓋蚩蚘,或曰黃帝。
嘗之日,涖卜來歲之芟。
〈注〉芟,芟草,除田也。古之始耕者,除田種穀,嘗者嘗新穀,此芟之功也。卜者問後歲宜芟不。
獮之日,涖卜來歲之戒。
〈注〉「秋田為獮」,始習兵,戒不虞也。卜者,問後歲兵寇之備。
社之日,涖卜來歲之稼。
〈注〉「社祭土,為取財焉。」卜者問後歲稼所宜。
若國有大故,則令國人祭。
〈注〉《大故》,謂水旱、凶、荒。所令祭者,社及禜、酺。
歲時之祭祀亦如之。
〈注〉《月令》「仲春命民社」,此其一隅。
凡卿大夫之喪,相其禮。
〈注〉相其適子。
凡國之大事,治其禮儀,以佐《宗伯》。
〈注〉治,謂如今每事著,更奏白王禮也。故書儀為義。鄭司農云:「義讀為儀。古者書儀但為義,今時所謂義為誼。」
凡國之小事,治其禮儀而掌其事,如宗伯之禮。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典命》 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之命。
〈注〉五儀,公、侯、伯、子、男之儀。五等,謂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
「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 為節。侯伯七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 為節。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五 為節。
〈注〉「上公」,謂王之三公有德者,加命為二伯,二王之後亦為上公。「國家」,國之所居,謂城方也。公之城蓋方九里,宮方九百步;侯伯之城蓋方七里,宮方七百步;子男之城蓋方五里,宮方五百步。「《大行人職》則有諸侯圭藉、冕服、建常、樊纓、貳車、介牢、禮朝位之數焉。」
「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 加一等。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
〈注〉四命,中下大夫也。「出封」,出畿內,封於八州之中,加一等,褒有德也。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在朝廷,則亦如命數耳。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凡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 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
〈注〉誓,猶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為之嗣,樹子不易也。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 再命,其士一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 數。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 一命,其士不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 數。
〈注〉「視小國之君」者,列於卿大夫之位,而禮如子男也。
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
〈注〉「外祀」謂所祀於四郊者。域,兆表之塋域。
「若以時祭祀」,則帥其屬而修除徵役於《司隸》而役之。
〈注〉《屬其》屬,胥,徒也,修除芟掃之徵召也,役之,作使之。
及祭,帥其屬而守其厲禁而蹕之。
〈注〉鄭司農云:「遮列禁人,不得令入。」
《秋官》司寇,刑官之屬。《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 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三十人。《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 禮、餼獻、飲食之等數,與其政治
〈注〉《政治邦新》,《殺禮》之屬。
王合諸侯而饗禮,則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備。諸侯 長十有再獻。
〈注〉「饗諸侯而用王禮之數」者,以公、侯、伯、子、男盡在是兼享之,莫敵用也。諸侯長,九命,作伯者也。獻公侯以下,如其命數。
王巡守殷國,則國君膳以牲犢,令百官百牲皆具從 者,三公視上公之禮,卿視侯伯之禮,大夫視子男之 禮,士視諸侯之卿禮,庶子壹視其大夫之禮。
〈注〉國君者,王所過之國君也。犢,繭栗之犢也。以膳天子,貴誠也。牲孕,天子不食也,祭帝不用也。凡賓客,則皆《角尺》。令者,掌客令主國也。「百牲皆具」,言無有不具備。
凡諸侯之禮,「上公五積,皆視,飧牽,三問皆修,群介、行 人、宰、史皆有牢,飧五牢,食四十,簠十,豆四十,鉶四十 有二,壺四十,鼎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陳。饔餼九 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四牢,米百有二十筥,醯醢百 有二十,罋,車皆陳,車米視生牢,牢十車,車秉有五籔, 車禾視死牢,牢十車,車三秅,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 九十雙,殷膳大牢,以及歸,三饗、三食、三燕,若弗酌,則 以幣致之。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 之牢禮之陳數,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八壺、八,豆 八籩,膳大牢;致饗大牢,食大牢。卿皆見以羔,膳大牢。 侯伯四積,皆視飧牽。再問,皆修飧四牢,食三十有二, 簠八,豆三十有二,鉶二十有八,壺三「十有二,鼎簋十 有二,腥二十有七,皆陳。饔餼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陳, 牽三牢,米百筥,醯醢百罋,皆陳。米三十車,禾四十車, 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七十雙。」殷膳大牢,三饗,再食、 再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禮, 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八壺、八豆、八籩,膳大牢,致 饔大牢。卿皆見以羔膳。特牛、子、男三積,皆視飧牽。壹 問以修,飧三牢。食二十有四,簠六,豆二十有四,鉶十 有八,壺二十有四,鼎簋十有二,牲十有八,皆陳。饔餼 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二牢,米八十筥,醯醢八十 罋,皆陳。米二十車,禾三十車,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 五十雙,壹饗,壹食、壹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 以其爵等為之禮,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六壺、六 豆、六籩,膳視。致饗、親見,卿皆膳特牛。〈秅丁故反梠音呂穧才計反〉 凡諸侯之卿、大夫、士為國客,則如其介之禮以待之。
〈注〉言其特來為問待之禮,如其為介時也。然則《聘禮》所以禮賓,是亦禮介。
凡禮:「賓客,國新殺禮,凶荒殺禮,札喪殺禮,旤𣗏殺禮, 在野在外殺禮。」
〈注〉皆為國省用愛費也。「國新」,新建國也,凶荒無年也。旤𣗏,新有兵寇水火也。
凡賓客死,致禮以喪用。
〈注〉死,則主人為之具而殯矣。「喪用」者,饋奠之物。
賓客有喪,惟芻稍之受。
〈注〉「不受饗食」,饗食加也。喪謂父母死也。客則又有君焉,芻給牛馬,稍人稟也。其正禮,飧饗餼,主人致之則受。
遭王國之喪,不受饗食,受牲禮。
〈注〉牲亦當為腥,聲之誤也。有喪不忍煎烹。《正禮》:「飧饔。」餼常熟者,腥致之也。
漢
編輯漢置尚書,始有客曹,主外國夷狄事,而禮儀祠祀一 歸於太常。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 給共養,有六丞。屬官有尚書令丞、中書謁者令丞。成 帝建始四年,更名中書謁者令為中謁者令,初置尚 書,員五人,有四丞。」
按:《後漢書百官志》:「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為四曹。常 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 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東狄 事。」
後漢
編輯後漢尚書仍置客曹,曹有侍郎、令史,主護駕羌胡朝 賀事,而祠祀歸之吏曹禮儀仍總之太常。
按:《後漢書百官志》:「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 置尚書四人,分為四曹。」
〈注〉《漢舊儀》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斷獄。」蔡質《漢儀》曰:「典天下,歲盡集課事。三公尚書二人,典三公文書,吏曹尚書典選舉,齋祀,屬三公曹。」
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 石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 狄事。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 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注〉蔡質《漢儀》曰:天子出獵,駕御,府曹郎屬之,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 書起草。」
〈注〉蔡質《漢儀》曰:「尚書郎初從三署詣臺試,初上臺
稱「守尚書郎中」 ,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 主客曹郎。主治羌胡事劇,遷二千石或刺史。其公遷為縣令,秩滿自占縣去。《詔書》賜錢三萬,與三臺祖餞,餘官則否。治嚴一月,準謁公卿陵廟乃發。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 三人,合二十一人。
〈注〉《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書令史員,功滿未嘗犯禁者,以補小縣墨綬。蔡質曰:「皆選蘭臺符節上稱𥳑精練,吏有能為之。」《決錄注》曰: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
魏
編輯魏承漢制,置客曹尚書,而曹郎又有「南主客、祠部、儀 曹」之屬。
按:《晉書職官志》:「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 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儀、射一令,為八座。 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三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青龍 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 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 以補之。」
晉
編輯晉初承魏置客曹。渡江後,始置祠部尚書,與右僕射 通職,左丞佐之。而曹郎初有殿中、祠部儀曹、左右、南 北主客之屬。江左後,省主客曹。
按《晉書職官志》:「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 六曹,而無五兵。咸寧二年省駕部尚書,四年省一僕 射,又置駕部尚書。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 度支、左民,為六曹尚書,又無駕部、三公、客曹。惠帝世 又有右民尚書,止於六曹,不知此時省何曹也。及渡 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祠部尚書常 與右僕射通職,不恆置,以右僕射攝之。若右僕射闕, 則以祠部尚書攝知右事。」
左右丞自漢武帝建始四年置尚書,而便置丞四人。 及光武始減其二,唯置左右丞,蓋自此始也。自此至 晉不改。晉左丞主臺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禮制,選 用署吏急假。
晉受命,武帝罷農部定課,置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 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 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 中兵、左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 十三人,更相統攝。及江左無直事,右民、屯田、車部、別 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康穆以後,又無虞 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 金部、倉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 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 曹雲。
宋
編輯宋祠部尚書不恆置,以右僕射領之,而曹郎有「祠部 儀曹」,左僕射則領殿中、主、客二曹。
按:《宋書百官志》,「晉江左則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 兵,合為五曹尚書。宋高祖初又增都官尚書,若有右 僕射,則不置祠部尚書。」
尚書令任總機衡。僕射尚書分領諸曹。左僕射領殿 中、主客二曹。祠部尚書領祠部、儀曹二曹。
晉西朝則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 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 部、左主客、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中兵、右中兵、左 外兵、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士、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晉江左 初無直事民。〈按晉志民上有右字〉屯田、車部、別兵、都兵、騎兵、左 士、右士、運曹十曹郎,而主客、中兵各置一郎而已,所 餘十七曹也。康、穆以來,又無虞曹。二千石二郎,猶有 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按晉志比部下有金部〉倉部度 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中兵》。〈按晉志中兵下 有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曹。宋 高祖初,加置騎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郎,合為十九 曹。太祖元嘉十年,又省儀曹、主客、比部、騎兵四曹郎, 十一年,又並置。十八年,增刪定曹郎,次在左民曹上, 蓋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論郎,次都官之 下,在刪定之上。太宗世,省騎兵凡二十曹郎,以三公 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支派也。度,景也。都官主軍事 刑獄。其餘曹所掌,各如其名。
南齊
編輯南齊以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祠部尚書,不常置, 宗廟郊祀大事,左丞掌之。
按《南齊書百官志》:「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事。諸曹 郊廟園陵、車駕行幸、朝儀、臺內非違、文官舉補,滿敘 疾假事,其諸吉慶瑞應、眾賀災異、賊發眾變,臨軒崇 拜,改號格制,蒞官銓選,凡諸除署、功論、封爵、貶黜、八議疑讞通關案,則左僕射主,右僕射次經,維是黃案, 左僕射右僕射署,朱符見字,經都丞竟,右僕射橫畫」 成目。左僕射畫,令畫右官,闕則以次並畫。若無左右, 則直置僕射在其中間,總左右事。
祠部尚書、右僕射,通職,不俱置。
左丞一人,掌「宗廟、郊祠吉慶、瑞應、災異。」
梁
編輯梁尚書省設祠部尚書,領祠部諸曹,與右僕射通職, 不恆置。
按:《隋書百官志》:「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又置 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左右丞各 一人。吏部刪定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 殿中、金部、倉部、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 功論、中兵、外兵、騎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 書令史百三十人。尚書,掌出納王命,敷奏萬機,令 總」統之。僕射副令,又與尚書分領諸曹。令闕,則左僕 射為主。其祠部尚書多不置,以右僕射主之。若左右 僕射並闕,則置尚書僕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書以 掌右事。然則尚書僕射、祠部尚書,不恆置矣。
北魏
編輯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六部大人
編輯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 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東、西、南北部,皆以諸公為 之。大人置三屬官。」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置主客曹
編輯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按杜佑《通典》,「後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 太和 年,議定百官,著儀曹尚書以下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 於令。列曹尚書第二品中,尚書郎中第五品上,尚書 郎從第五品中」,主事郎,從第六品上。都令史,主書令 史,第七品上。
按杜佑《通典》:「後魏儀曹尚書統祠部郎中,時裴修為 中大夫,兼祠部曹。祠部曹主禮樂,每有疑議,修撰斟 酌故實,咸有條貫,尚書諸司,置主事令史。」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儀曹尚書以下職令。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列曹尚 書第三品,尚書郎中第六品下階;尚書都令史、主書 令史從第八品上階。」
北齊
編輯北齊置祠部尚書,統五曹,或以右僕射攝之,而儀曹 統之。殿中、膳部統之「都官。」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尚書省置吏部、 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書,六尚書分統列 曹,殿中統殿中儀曹三公、駕部四曹,祠部統祠部、主 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祠部無尚書,則右僕射攝,都 官統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
〈注〉儀曹,掌吉凶禮制事。祠部,掌祠部醫藥、死喪、贈賜等事。主客,掌諸蕃雜客等事。虞曹,掌地圖、山川、遠近、園囿、田獵、殽膳、雜味等事。屯田,掌籍田、諸州屯田等事。起部,掌諸興造工匠等事。膳部,掌侍官百司禮食、殽饌等事。
北周
編輯北周依《周禮》建六官春官府,領宗伯眾職,而膳部大 夫則屬於大冢宰。
按《周書盧辯傳》:「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 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於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 大夫、士春官府,領宗伯等眾職。以魏恭帝三年始命 行之。」
按:杜佑《通典》《周禮》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 地祇之禮。」後周置春官卿,又有禮部,而不言職事,後 改禮部為宗伯。又春官之屬有典命。
〈注〉「掌內外九族之差,及王器衣服之令」,沙門道士之法。
後改典命為大司禮,俄改大司禮復為禮部,謂之「禮 部大夫。」
〈注〉後周盧凱為禮部大夫充聘陳使。
後周有《春官》「小宗伯中大夫,肆師下大夫,肆師上士。」 又有典祠中大夫。又有「膳部大夫一人,掌飲食,屬大 冢宰。」
隋
編輯隋始設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四侍郎。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尚書省,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 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禮部尚書為正 三品尚書,諸曹侍郎為正六品上階。
文帝開皇三年禮部諸曹侍郎加為從五品
編輯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皇三年,諸曹侍郎加為從五品。」
開皇六年,置禮部諸曹員外郎。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六年,尚書省二 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闕 則釐其曹事。」
開皇十四年,置「禮部諸曹主事令史」員。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十四年諸省各 置主事令史員。」
煬帝大業三年更置曹郎改禮部郎為儀曹郎
編輯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大業三年定令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 尚書之職,正四品。」諸曹侍郎並改為郎。又改吏部為 選部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 郎,刑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 廢諸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都司郎 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 隸《六尚書》。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隨曹閑 劇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人。後 又改主客郎為「司藩郎」,尋又每減一郎置承務郎一 人,同員外之職。
唐
編輯唐仍隋制,設禮部尚書,侍郎一人佐之,統禮部、祠部、 膳部、主客之屬,各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員。
按《唐書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 而大抵皆沿隋。故尚書省其屬有六,尚書三曰禮部。 禮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禮儀 祭享貢舉之政。其屬有四,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 膳部,四曰主客。」
禮部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掌 禮樂、學校衣冠、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鋪設,及百 官宮人喪葬、贈賻之數,為尚書、侍郎之貳。《五禮》之儀: 一曰《吉禮》,二曰《賓禮》,三曰《軍禮》,四曰《嘉禮》,五曰《凶禮》。 凡齊衰心喪以上,奪情從職;及周喪未練,大功未葬, 皆不預宴。大功以上喪,受冊涖官,鼓吹從而不作,戎 事則否。凡朝晚入失儀,御史錄名奪俸,三奪者奏彈。 凡出蕃冊授弔贈者,給衣冠。皇帝巡幸兩京,文武官 職事五品以上,月朔以表參起居。「近州刺史遣使一 參留守,月遣使起居。北都則四時遣使起居。」諸司奏 大事者,前期三日具狀,長官躬署對仗伏奏,仗下,中 書門下涖讀。河南、太原府父老,每歲上表願駕幸,遣 使以聞。駕在都,則京兆府亦如之。凡「景雲」、《慶雲》為大 瑞,其名物六十有四;白狼、赤兔為上瑞,其名物三十 有八;蒼烏、朱鴈為中瑞,其名物三十有二;嘉禾、芝草、 木連理為下瑞,其名物十四;大瑞則百官詣闕奉賀, 餘瑞歲終,員外郎以聞,有司告廟。凡喪,二品以上稱 「薨」,五品以上稱「卒」;自六品達於庶人稱「死。」皇親三等 以上喪舉哀,有司帳具給食。諸蕃首領喪,則主客、鴻 臚月奏。禮部主事二人,祠部主事二人,膳部主事二 人,主客主事二人。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文案、出 符目。以亭長啟閉、傳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陳設。 禮部主事,從八品下。諸司主事,從九品上。
〈注〉武德三年,改儀曹郎曰「禮部郎中」,司藩郎曰「主客郎中。」龍朔二年,改禮部曰《司禮》,祠部曰「司禋」,膳部曰「司膳。」光宅元年,改禮部曰「春官。」有禮部令史五人,書令史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祠部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主客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祠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 忌廟諱、卜筮、醫藥、僧尼之事,珠玉珍寶供祭者不求 於巿。駕部、比部歲會牲之死亡,輸皮於太府。郊祭,酒 醴、脯醢、黍稷、果實,所司長官封署以供。兩京及磧西 諸州火祅,歲再祀,而禁民祈祭。凡巡幸,路次名山大 川,聖帝、明王名臣墓,州縣以官告祭。二王後享廟,則 給牲牢祭器,而完其帷帟、几案,主客以四時省問。凡 國忌廢務日,內教太常停習樂。兩京文武五品以上 及清官七品以上,行香於寺觀。凡名醫子弟試療病, 長官涖覆。三年有驗者,以名聞。 膳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陵廟之牲、豆酒膳。諸司 供奉口味,躬鐍其轝,乃遣進。胙亦如之。非大禮、大慶, 不獻食,不進口味。凡羊至廚而乳者,釋之。長生大齋 日,尚食進蔬食,釋所殺羊,為長生供奉。凡獻食進口 味,不殺犢。尚食有猝須別索,必奏覆,月終而會之。凡 尚食進食,以種取而別嘗之。殿中省主膳上食於諸 陵,以番上下四時遣食,醫、主食各一人涖之。 主客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二王後、諸蕃朝見之事, 二王後子孫視正三品,酅公歲賜絹三百,米粟亦如 之,介公減三之一。殊俗,入朝者,始至之州,給牒覆其 人數,謂之「邊牒。」蕃州都督、刺史朝集日,視品給以衣 冠褲褶。乘傳者日四驛,乘驛者六驛供客食料,以四 時輸鴻臚,季終句會之。客初至及辭設會,第一等視 三品,第二等視四品,第三等視五品。蕃望非高者,視散官而減半,參日設食。路由大海者,給祈羊豕皆一。 西南蕃使還者,給入海程糧。西北諸蕃則給度磧程 糧。蕃客請宿衛者,奏狀貌、年齒。突厥使置巿坊,有貿 易,錄奏為質。其輕重,太府丞一人涖之。蕃王首領死, 子孫襲。初授官,兄弟子降一品。兄弟子代攝者,嫡年 十五還以政;使絕域者,還上聞見及風俗之宜,供饋 贈貺之數。
遼
編輯遼制,設敵烈麻都司以掌禮儀。後設南面朝官,而尚 書省始具禮部長貳曹郎之職。
按《遼史百官志》:「初,太祖制敵烈麻都視禮部,契丹敵 烈麻都司掌禮儀。」
敵烈麻都。
總知朝廷禮儀。
總《禮儀》事。
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因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之官, 尚書省禮部《職名總目》。
《尚書》:
侍郎。
「郎中。」劉輝,道宗大定末為禮部郎中。
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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