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315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十五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十五卷目錄

 禮部部彙考二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二則

  明總一則 世宗嘉靖二則

皇清總一則 康熙一則

 禮部部名臣列傳一

  有虞氏

  伯夷

  唐

  高湜       高鍇

  崔澹       韋叔夏

  金

  張暐       張行簡

  元

  李昶

官常典第三百十五卷

禮部部彙考二

編輯

宋禮部設尚書侍郎,統禮部、主客、祠部、膳部四司郎 中、員外郎之屬。

按《宋史職官志》:「禮部,掌國之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 校、貢舉之政令。祭之名有三:天神曰祀,地祗曰祭,宗 廟曰饗。又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別,幣玉、牲牢、器服各 從其等。凡雅樂,以六律六同合陰陽之聲為樂律;金 石絲竹匏土革木為樂器。宮架八佾,特架六佾,分武、 文先後之序為樂舞,其所歌為樂章。若有事於南北 郊、明堂、籍田、《禘祫》,大廟薦享景靈宮、酌獻陵園及行 朝貢慶賀宴樂之禮,前期飭有司辦具,閱所定儀注, 以舊章參考其當否,上尚書省。」冊寶及封冊命禮亦 如之。凡禮樂制度有所損益,小事則同太常寺,大事 則集侍從官、祕書省長貳或百官議定以聞。凡天下 選士,具注於籍。三歲貢舉與夫學校「試補。三捨生。」掌 后妃、親王以下推恩,公主以下嫁宗室冠婚、喪葬之 制,及賜旌節、章服、冠帔、門戟、旌表孝行之法,若印記、 圖書、表疏之事皆掌焉。大祥瑞,則朝參官以上詣閣 門表賀,餘於歲終條奏。舊屬禮儀院,判院一人,以樞 密院使、參知政事充,知院以諸司三品以上充。主吏 無定數。擇三司、京朝「百司胥史充。禮部止設判部一 人,掌科舉補奏,太廟、郊社齋郎室掌長坐,都省集議 百官謝賀章表,諸州申祥瑞、出入內外牌印之事。兼 領貢院,掌受諸州解發進士諸科名籍及其家保狀 文卷,考驗戶籍,舉數年齒而藏之。」若朝廷遣官知舉, 則主判官罷。事畢,以知舉官卑者一員主判。元豐官 制行,悉歸禮部。其屬三:曰祠部,曰主客,曰膳部。設官 十: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四司各一人。元祐 初,省祠部郎官一員,以主客兼膳部。紹聖改元,主客、 膳部互置,郎官兼領。建炎以後並同。

尚書掌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貢舉之政令。侍郎 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凡講議制度、「損益儀物, 則審覆有司所定之式,以次諮決,而質於尚書省。大 祭祀,則省牲、鼎、鑊視滌濯;薦腥,則奉籩豆簠簋及飲 福徹之祼,則奉瓚臨鬯。凡天地、宗廟、陵園之祀,后妃、 親王、將相封冊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彝章, 以詔上下而舉行之。朝廷慶會宴樂,宗室冠、婚、喪、祭, 蕃使去來宴賜,與夫經筵、史館賜書」、修書之禮,例皆 同。奉常講求參酌,而定其儀節。三歲貢舉,學校試補 諸生,皆總其政。旌節章服之頒,祥瑞表奏之進,凡關 於禮樂者皆掌之。建炎三年,詔鴻臚、光祿寺並歸於 禮部,太常、國子監亦隸焉。分案五:曰《禮樂》,曰《貢舉》,曰 《宗正奉使帳》,曰《封冊表奏》,曰《檢法》,各隨其名而治其 事。裁減吏額四十五人。

續又減四人。

侍郎奏「中嚴外辦。」同。省牲及視饌腥熟之節,祼受瓚 奉槃。歲祀昊天上帝、祭皇地祗,與尚書迭為亞獻。祭 大社、大稷、神州地祗,則迭為初獻。祀九宮貴神、五帝、 感生帝、朝日、夕月、蜡祭東西方亦如之。大朝會,則尚 書奏藩國貢物。凡慶賀若謝,則郎中員外郎分撰表 文。祠事,與太常少卿、祠部官迭為終獻或亞獻。親郊, 自景靈宮朝獻,太廟朝享至望燎禮畢,乘輿還內,皆 奏解嚴。分案十,置吏三十五。南渡,諸曹長貳互置。紹 興七年,禮部置侍郎二員。隆興元年,詔「除尚書不常 置外,禮部侍郎置一員。」

郎中、 員外郎。元豐郎官員外郎參領禮樂、祭祀、朝 會、宴享、學校、貢舉之事,有所損益,則審訂以次諮決。 凡慶會若謝,掌撰表文,與祠部、主客、膳部並列為四。 建炎三年,併省曹郎,禮部領主客,祠部領膳部。隆興 元年,復詔禮部、祠部一員兼領,自是併行四司之事 矣。通置吏五十四人祠部郎中、 員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釋、祠廟、醫藥之 政令,月奏祠祭,國忌休暇。每歲大祀、忌日、大忌前一 日,皆不坐。元日、冬至、寒食假各七日。《天慶》、先天、降聖 節各五日,誕聖節、正七月望、夏至、臘各三日。天祺、天 貺節、人日、中和、二社、上巳、端午、三伏、七夕、授衣、重九、 四立、春秋分及每旬假各一日。若神祠封進爵號,則 覆太常所定。」以上尚書省。凡宮觀、寺院道釋,藉其名 額應給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數。初補醫生,令有司 試藝業,歲終,較全失而賞罰之。分案五,置吏二十有 一。

主客郎中 員外郎「掌以賓禮待四夷之朝貢。凡郊 勞、授館、宴設、賜予,辨其等而以式頒之。至則圖其衣 冠,書其山川風俗。有封爵禮命,則承詔頒付。掌嵩、慶、 懿陵祭享,崇義公承襲之事。」分案四,置吏七。

元祐六年七月,兵部言:「《兵部格》長,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國進奉人陳乞轉授官職者取裁,即舊應除轉官者報所屬。看詳舊來無例,刱有陳乞,曹部職掌未一,久遠互失參驗。自今不以曾未貢及例,有無應緣進奉人陳乞授官加恩,令主客關報。」兵部。從之。

膳部郎中 員外郎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凡所用 物,前期計度,以關度支。若祭祀、朝會、宴享,則同光祿 寺官視其善否,酒成則嘗而後進。季冬命藏冰,春分 啟之,以待供賜。」分案七,置吏九。

金制,「禮部設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掌禮樂、祠祀、貢 舉、天文、醫卜、釋道、四方使客之政。」

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國初與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 始分治禮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 中一員,從五品;員外郎一員,從六品。掌凡禮樂、祭祀、 宴享、學校、貢舉,儀式制度,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 天文漏刻,國忌廟諱、醫卜釋道、四方使客、諸國進貢 犒勞張設之事。」

凡試僧、尼、道、女冠,三年一次,限度八十人,差京府幕職或節鎮防禦佐貳官二員,僧官二人,道官一人,司吏一名,從人各一人,廚子二人,把門官一名,雜役三人。僧童能讀《法華心地觀》《金光明》《報恩》《華嚴》等經,共五部,計八袠。《華嚴經》分為四袠,每帙取二卷,卷舉四題,讀百字為限。尼童試經半部,與僧童同。道士、女冠、童行,念《道德救苦》《玉京山消災靈寶度人》等經,皆以誦成句,依音釋為通。中選者,試官給牒,以名報有司。凡僧尼官見管人及八十,道士、女冠及三十人者,放度一名。死者,令監壇以度牒申部毀之。

主事二員,從七品。

令史十五人,內女直五人,譯史二人,通事一人。

左三部檢法司,司正二員,正八品。掌披詳法狀。

興定二年,左部額外設檢、知法及掌法。四年,罷

檢法二十二員,從八品。掌檢斷各司取法文字。右三 部檢法職事同。

元受劄付,大定三年,命給《敕》。

元設禮部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之屬,掌天下禮樂、 祭祀、朝會、宴享、貢舉之政令,而侍儀、儀鳳、教坊諸司 皆屬焉。」

按《元史百官志》:「禮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 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 禮樂、祭祀、朝會、宴享、貢舉之政令。凡儀制損益之文, 符印簡冊之信,神人封諡之法,忠孝貞義之褒,迎送 聘好之節,文學僧道之事,婚姻繼續之辨,音藝膳供 之物,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 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總領 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分立為吏禮部,尚書三員,侍郎 仍二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四員。七年,別立禮部,尚 書三員,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舊。明年,又合 為吏禮部。十三年,又別為禮部。二十三年,六部尚書、 侍郎、郎中、員外郎定以二員為額。成宗元貞元年,復 增尚書一員,領會同館事。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二 人,令史一十九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馬赤一人,知 印二人,奏差十二人,典吏三人。其屬附見: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磨一員,掌吏、戶、禮三部 錢穀計帳之事。典吏八人。

侍儀司,秩正四品,掌凡朝會、即位、冊後、建儲、奉上尊 號,及外國朝覲之禮。至元八年,始置左右侍儀奉御 二員,禮部侍郎知侍儀事一員,引進使知侍儀事一 員,左右侍儀使二員,左右直侍儀使二員,左右侍儀 副使二員,左右侍儀僉事二員,引進副使、侍儀令、承 奉班都知、尚衣局大使各一員。十二年,省左侍儀奉 御,通曰「左右侍儀。」省引進副使及侍儀令、尚衣使等 員,改置通事舍人十四員。三十年,減通事舍人七員 為侍儀舍人。大德十一年,陞秩正三品。至大三年,置典簿一員。延祐七年,定置侍儀使四員。至治元年,增 置通事舍人六員,侍儀舍人四員。其後,定置侍儀使 四員,正三品;引進使知侍儀事二員,正四品。首領官, 典簿一員,從七品。屬官:承奉班都知一員,正七品;通 事舍人一十六員,從七品;侍儀舍人十四員,從九品。 吏屬:令史二人,譯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其屬, 法物庫。秩五品。掌大禮法物。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 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從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 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秩從四品,掌控鶴六百餘戶及 儀衛之事。至元三年,始置都指揮使一員,副使一員, 鈐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十六年,陞正三品,降虎符, 增置達魯花赤一員,隸宣徽院。二十年,復為從四品。 二十五年,歸隸禮部。元貞元年,復陞正三品。皇慶元 年,置經歷一員。二年,改鈐轄為僉事。至順二年,撥隸 侍正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都指揮使四員, 正三品;副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首 領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吏屬令史 四人,譯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屬控 鶴百戶所,秩從七品,色目百戶一十三員,漢人百戶 一十三員,總十三所。

儀從庫,秩從七品。掌收儀衛器仗。大使一員,從七品; 副使一員,從八品。

儀鳳司,秩正四品,掌樂工供奉祭饗之事。至元八年, 立玉宸院,置樂長一員,樂副一員,樂判一員。二十年, 改置儀鳳司,隸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員,判官三 員。二十五年,歸隸禮部,省判官三員。三十一年,置達 魯花赤一員,副使一員。大德十一年,改陞「玉宸樂院」, 秩從二品,置院使、副使、僉事、同僉、院判。至大四年,復 為儀鳳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從三品。定置大使 五員,從三品;副使四員,從四品;首領官,經歷一員,從 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吏屬,令史二人,譯史、通事、知 印各一人。其屬五:

雲和署,秩正七品,掌樂工調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 至元十二年始置。至大二年,撥隸玉宸樂院。皇慶元 年,陞正六品。二年,陞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 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 師二人,提控四人。

安和署,秩正七品,職掌與雲和同。至元十三年,始置。 皇慶二年,陞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師二人, 提控四人。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管領回回樂人。皇慶 元年初置。延祐三年,陞從六品。署令一員,署丞二員, 管勾二員,教師二人,提控二人。

天樂署,初名「昭和署」,秩從六品,管領河西樂人。至元 十七年始置。大德十一年,陞正六品。至大四年,改為 天樂署。皇慶元年,陞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 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 師二人,提控四人。

廣樂庫,秩從九品,掌樂器等物。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皇慶元年始置。

教坊司,秩從五品,掌「承應樂人及管領興和等署五 百戶。」中統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陞正五品。十七年, 改「堤點教坊司」,隸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隸禮 部。大德八年,陞正三品。延祐七年,復正四品。達魯花 赤一員,正四品;大使三員,正四品;副使四員,正五品; 知事一員,從八品;令史四人,譯史、知印、奏差各二人, 通事一人,其屬三:

興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祥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一員,署丞一員,管勾一員。 廣樂庫,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同館,秩從四品,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 朝貢者。至元十三年始置。二十五年罷之。二十九年 復置。元貞元年,以禮部尚書領館事,遂為定製。禮部 尚書領會同館事一員,正三品;大使二員,正四品;副 使二員,從六品;提控案牘一員,掌書四人,蒙古必闍 赤一人,典給官八人。其屬有「收支諸物庫」,秩從九品,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九年,以四賓庫改置 鑄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銷印之事。大使一員,副 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五年始置。

白紙坊,秩從八品,掌造詔旨宣敕紙劄,大使一員,副 使一員。至元九年始置。

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員,正七品;司丞二員,正八 品;典吏一人。

世祖至元二十二年命禮部領會同館

編輯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丙申,命禮 部領會同館。初,外國使至,常命翰林院主之,至是改 正。」

至元二十五年,禮部請繪《蕃夷職貢圖籍》,錄風俗土 產里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春三月壬寅,禮部言,會
考證
同館蕃夷使者時至,宜令有司倣古職貢圖繪而為

圖,及詢其風俗土產、去國里程,籍而錄之,實一代之 盛事。從之。」

明禮部設尚書侍郎,統「《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而 行人、教坊二司亦兼屬焉。

按《明會典》,「禮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禮樂、祭祀、封 建、朝貢、宴饗、貢舉之政令。」其屬初曰儀部,曰祠部,曰 膳部,曰主客部。後改儀部為「儀制」,祠部為祠祭,膳部 為精膳,主客仍舊俱稱「清吏司。」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儀制司」郎中員外郎名一員,主事二員。

如遇選駙馬、則添設本司主事一員。教習。

祠祭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主客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內一員「提督會同館。」

精膳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國初,設子部四,曰儀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員。正統六年,添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員,協理司事。正統後,添設主客司主事一員,提督會同館。萬曆九年裁革《儀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員。十一年復設。

所屬衙門:行人司。司正一員。左、右司副各一員。

萬曆九年革左司副一員。十一年復。

行人三十二員。

舊三百四十五員。嘉靖中存三十七員。萬曆九年革五員。

鑄印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舊二員,萬曆九年革。

教坊司奉鑾一員,左右韶舞各一員,左右司樂各一 員,協同官十五員。

儀制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禮儀》宗封。學校科貢。 舉其儀度、而辯其名數

祠祭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郊壇、宗廟、陵寢群祀 諸大典,及喪葬、曆日、方技之事」

主客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諸蕃朝貢接待給賜 之事,𥳑其譯伴,申其禁令,併提督會同館。凡官員賞 賜及各省土貢,亦總焉。

精膳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宴享牲豆酒膳,兼轄 牛羊館,會其品數,程其出納,並會估價值等事。 凡禮部鑄印局,儒士辦印,三年滿日,除授本𡱈副使。 如無缺,除各府檢校大使。有缺以副使陞補。

南京禮部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

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

司務一員。

儀制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

萬曆四年革。十一年復設。

祠祭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

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主客司。郎中一員。

精膳司、郎中一員:

所屬衙門:行人司,左司副一員。鑄印局副使一員。教 坊司右韶舞一員。左、右司樂各一員。

凡鑄印局舊額設大使副使各一員,食糧儒士二名, 辨驗各衙門印信、並寫表箋本章。後裁革大使一員、 儒士一名。每遇考選儒士、通行應天等府、浙江、江西、 湖廣、福建各布政司、訪保身家無過、楷篆精熟、兼通 文理子弟、起送赴部、會同吏部堂上官考選

世宗嘉靖十五年題准南京禮部儒士設三名

編輯

按《明會典》:「嘉靖十五年題准:南京鑄印𡱈儒士,許設 三名,本部會同吏部考選收𡱈,首名食糧辦事,第二 名、第三名習學,遇有糧缺,挨次考補。」

嘉靖十六年,增設「禮部儒士。」

按:《明會典》十六年題准:鑄印局增食糧儒士二名,連 額設共四名。

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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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禮部。

國初設六部,各以貝勒總理部務,後俱撤。順治八

年,各部復令親王、郡王兼攝。九年亦撤 漢銜。初稱「丞政」 者,後改為尚書,參政改為侍郎,理事官改為郎中,副理事官改為員外郎,《額者庫》改為主事。又初設滿洲、漢軍啟心郎,後俱裁。又初設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後改設六品、七品、八品無頂帶筆帖式。各部院衙門同。

禮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禮樂、祭祀、冊封、朝貢、宴享、貢舉之政令。其屬有四清吏司,曰儀制,曰祠祭,曰主客,曰精膳。其首領則有司務,又有讀祝官、司牲官、鑄印局、會同館等官。

正官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初設漢司務二員。順治四年裁一員。十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屬官

滿洲、蒙古、漢軍司官筆帖式,不論司分,悉聽堂官調撥。漢司官仍論司分。

滿郎中六員,初設四員。順治十八年增二員。《蒙古》郎中一員,初設蒙古章京四員。康熙九年裁二員,以一員改為郎中,一員改為員外郎。漢軍郎中一員,初設漢軍章京八員。康熙九年裁二員,以一員改為郎中,五員改為員外郎。

滿員外郎十員,初設六員。順治十二年增四員。蒙古員外郎一員。漢軍員外郎五員。

滿主事七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一員。司主事四員。漢軍堂主事一員。

儀制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祠祭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主客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精膳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主、客、精膳二司。初設員外郎各一員。順治二年,裁。滿筆帖式三十九員,內滿文三十一員,滿、漢文八員,漢軍筆帖式四員。

滿讀祝官二員。初設六員,後裁四員。

《堂子》滿官八員。內七品官二員、八品官六員

皇史宬滿官三員,係七品。

蒙古司牲官二員

朝鮮通事十二員

所屬衙門:已下俱漢缺。

行人司,司正一員,司副一員。行人十二員。初設十九員。順治五年裁一員。十五年裁六員。鑄印𡱈大使一員。初設滿員外郎一員,滿、漢文筆帖式二員,後裁。

「會同館」 ,大使一員。

教坊司。奉鑾一員,左右韶舞各一員,左右司樂各一員,協同官十員,俳長無定員。

儀制清吏司,郎中、員外、主事、分掌「朝會、宗封、學校、貢舉、輿服、婚娶之事。舉其儀度而辨其名數。」 祠祭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

郊壇、

宗廟、

陵寢群祀諸大典、及喪禮贈卹、曆日方技之事

主客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諸番朝貢接待給賜之事。簡其譯伴,申其禁令,併提督會同館。凡官員賞賜及各省土貢亦隸焉。

精膳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宴享牲豆酒膳,兼轄牛羊館。會其品數,程其出納,並會估價值等事。

盛京禮部俱滿缺

正官

侍郎一員

屬官

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主事一員。祝讀官八員。贊禮郎十六員。筆帖式十二員。內滿文十一員,滿、漢文一員。

國初建置

盛京設「禮部承政、參政、啟心郎、筆帖式等官。」 《順治》

元年一應禮儀,屬奉天將軍管理。順治十五年、設滿洲侍郎一員。續設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主事一員。讀祝官八員。贊禮郎十六員。筆帖式十二員。掌

陵寢山川、祠廟各祀、並番國貢獻、往來筵宴等事

康熙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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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禮部:「朕惟至治之世,不專以法令為務,而以教」

「化為先。」 其時人心醇良,風俗樸厚,刑措不用,比屋可封,長治久安,茂登上理。蓋法令禁於一時,而教化維於可久,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務末也。近見風俗日敝,人心不古,囂陵成習,僣濫多端,狙詐之術日工,獄訟之興靡已。

考證

「或豪富凌轢孤寒,或劣紳武斷鄉曲,或惡衿出入衙署,或蠹棍詐害善良。萑苻之劫掠時聞,讎忿之殺傷疊見。陷罹法網,刑所必加。誅之則無知可憫,宥之則憲典難寬。念茲刑辟之日繁,良由化導之未善。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緩刑,化民成俗。舉凡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善良,誡窩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讎忿以重身命等項,作何訓迪勸導及作何責成內外文武該管各官督率舉行?爾部詳察典制,定議具奏,特諭。」 康熙九年十月初九日

禮部部名臣列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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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虞氏

伯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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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書經舜典》: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 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秩哉惟清。」伯拜稽 首,讓於夔龍。帝曰:「俞,往,欽哉!」

高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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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釴傳》:「釴子湜,字澄之,第進士,累官右諫議 大夫。咸通末,為禮部侍郎。時士多繇權要干請,湜不 能裁,既而抵帽於地曰:『吾決以至公取之,得譴固吾 分』。乃取公乘億許棠、聶夷中等,以兵部侍郎判度支, 出為昭義節度使,為下所逐,貶連州司馬,以太子賓 客分司東都,卒。億字壽仙,棠字文化,夷中字坦之,皆」 有名當時。

高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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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釴傳》:「釴弟鍇,字弱金,連中進士宏辭科,辟 河東府參謀,歷吏部員外郎,遷中書舍人。開成元年, 權知貢舉。文宗自以題畀有司,鍇以籍上。帝語侍臣 曰:『比年文章卑弱,今所上差勝於前』。鄭覃曰:『陛下矯 革近制,以正頹俗,而鍇乃能為陛下得人』。帝曰:『諸鎮 表奏太浮華,宜責掌書記以誡流宕』。李石曰:『古人因 事為文,今人以文害事。懲弊抑末,誠如聖訓』。」即以鍇 為禮部侍郎。閱三歲,頗得才實。始,歲取四十人,才益 少。詔減十人,猶不能滿。遷吏部侍郎,出為鄂岳觀察 使。卒,贈禮部尚書。

崔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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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崔珙傳》:「珙弟璵,璵子涓、澹。澹舉止秀峙,時謂 玉而冠者。」擢進士第,累進禮部員外郎。當時士大夫 以流品相尚,推名德者為之首。咸通中,世推李都為 大龍甲,涓豪放不得預,雖自抑下,猶不許,而澹與焉。 終吏部侍郎。

韋叔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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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本傳:叔夏,安石兄,通禮家學。叔父太子詹事 琨嘗曰:「而能繼漢丞相業矣。」擢明經第,歷太常博士。 高宗崩,卹禮亡缺,叔夏與中書舍人賈大隱、博士裴 守真譔定其制,擢春官員外郎。武后拜洛,享明堂,凡 所沿改,皆叔夏、祝欽明、郭山惲等所裁討。每立一議, 眾咨服之。累遷成均司業。後又詔:五禮儀物,司禮博 「士有所修革,須叔夏、欽明等評處,然後以聞。」進位春 官侍郎。中宗復位,轉太常少卿,為建立廟社使,進銀 青光祿大夫,累封沛郡公,國子祭酒。卒,贈兗州都督、 修文館學士,諡曰文。子縚。

張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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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本傳:「暐字明仲,莒州日照縣人。博學該通,登 正隆五年進士第,調陳留主簿,淄州酒稅副使,課增 羨,遷昌樂令,改永清令,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常博士, 兼國子助教。丁父憂。服除,調山東東路轉運副使,入 為太常丞,兼左贊善大夫。章宗封原王,兼原王府文 學。章宗冊為皇太孫,復為左贊善,轉左諭德,兼太常」 丞,充宋國報諭使。至旴𣅿,宋人請赴宴,暐曰:「大行在 殯,未可及。」受賜,不舞蹈。宋人服其知禮。使還,遷太常 少卿,兼修起居注,改禮部郎中,修起居注如故。遷右 諫議大夫,兼禮部侍郎。明昌元年,太傅徒單克寧薨, 章宗欲親為燒飯。是時,孝懿皇后梓宮在殯,暐奏:「仰 惟聖慈,追念勳臣,恩禮隆厚,孰不感勸!太祖時享,尚 且權停,若為大臣燒飯,禮有未安。今已降恩旨,聖意 至厚,人皆知之。乞俯從典禮,則兩全矣。」章宗從之。上 封事者,言提刑司可罷,暐上疏曰:「陛下即位,因民所 利,更法立制,無慮數十百條。提刑之設,政之大者,若 為浮議所搖,則內外無所取信。唐開元中,或請選擇 守令,停採訪使,姚崇」奏:「十道採訪,猶未盡得人,天下三百餘州縣多數倍,安得守令皆稱其職?然則提刑 之任,誠不可罷,擇其人而用之,生民之大利,國家之 長策也。」因舉漢刺史六條以奏,上曰:「卿言與朕意合。」 禮部尚書孫即、康鞫治鎬王永中事,還奏寺,有詔復訊 群臣舉暐及兵部侍郎烏古論慶壽。上使參知政事 馬琪諭暐曰:「百官舉閱實鎬王事,要勿屈抑其人,亦 不可虧損國法。」上因謂宰臣曰:「鎬王視永蹈為輕。」馬 琪曰:「人臣無將,由是永中之獄決矣。」霍王從彝母早 死,溫妃石抹氏養之。明昌六年,溫妃薨,上問從彝喪 服,暐奏:「慈母服齊衰三年,桐杖布冠,禮也。從彝近親 至尊,壓降與臣下不同。乞於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絹 巾,既葬止用素服終制,朝會從吉。」上從其奏。承安元 年八月壬子,上召暐至內殿,問曰:「南郊大祀,今用度 不給,俟他年可乎?」暐曰:「陛下即位於今八年,大禮未 舉,宜亟行之。」上曰:「北方未寧,致齋之際,有不測奏報 何如?」對曰:「豈可逆度而妨大禮。今河平歲豐,正其時 也。」上復問曰:「僧道三年一試,八十取一,不亦少乎?」對 曰:「此輩浮食,無益有損,不宜滋益也。」上曰:「周武帝、唐 武宗、後周世宗皆賢君,其壽不永,雖曰偶然,似亦有 因也。」對曰:「三君矯枉太過,今不毀除,不崇奉,是為得 中矣。」是歲,郊見上帝焉。頃之,翰林修撰路鐸論胥持 國不可再用,因及董師中,趨走持國及丞相襄之門。 上曰:「張暐父子必不如是也。」三年,為御史大夫,懇辭, 不許。明年,坐奏事不實,奪一官,解職。起為安武軍節 度使致仕,例給半俸,久之,暐不復請,遂止。暐自妻卒 後不娶,亦無姬侍。齋居與子行簡講論古今,諸孫課 誦其側,至夜分乃罷,以為常。歷太常、禮部二十餘年, 最明《古今禮》學家法,為士族儀表。子行簡、行信。行信 自有傳。

張行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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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張暐傳》:「暐子行簡,字敬甫,穎悟力學,淹貫古 今。大定十九年進士第一,除應奉翰林文字。丁母憂, 歸葬益都,杜門讀書,人莫見其面。服除,復任。章宗即 位,轉修撰,進讀陳言文字,攝太常博士。夏國遣使陳 慰,欲致祭大行靈殿,行簡曰:『彼陳慰非專祭不可。廷 議遣使橫賜高麗。比遣使報哀,彼以細故邀阻,且出 嫚言,俟移問還報,橫賜未晚』。」徒單克寧韙其言,深器 重之。轉翰林修撰,與路伯達俱進讀陳言文字。累遷 禮部郎中。司天臺劉道用改進新曆,詔學士院更定 曆名。行簡奏乞覆校測驗,俟將來月食無差,然後賜 名。詔翰林侍講學士党懷英等覆校。懷英等校定道 用新曆,明昌三年不置閏,即以閏月為三月。二年十 二月十四日,金、木星俱在危十三度,《道用曆》在十三 日,差一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夜月食,時刻不同,道用 不曾考驗古今所記,比証事跡,輒以上進,不可用。道 用當徒一年,收贖。長行彭徽等四人,各杖八十罷。群 臣屢請上尊號,章宗不從,將下詔以示四方,行簡奏 曰:「往年飢民棄子,或丐以與人。其後詔書官為收贖, 或其父母衣食稍充,即識認官亦斷與之。自此以後, 飢歲流離道路,人不肯收養,肆為捐瘠,餓死溝中。伏 見近代《禦災詔書》,皆曰『以後不得復取』,今乞依此施 行。」上是其言,詔中書行之。久之,兼同修國史,改禮部 侍郎,提點司天臺直學士,同修史如故。行簡言:「唐制, 僕射、宰相生日,百官通班致賀,降階答拜。國朝皇太 子元正生日,三師、三公、宰執以下,須群官同班賀,皇 太子,立受不答拜。今尚書省宰執生日,分六品以下 別為一班揖賀,宰執坐答揖,左右司郎中、五品官廷 揖,亦坐答之。臣謂身坐舉手答揖,近於坐受也。宰執 受賀,其禮乃重於皇太子,恐於義未安,別嫌明微,禮 之大節。伏請宰執生日,令三品以下官同班賀,宰執 起立,依見三品官儀式通答揖。」上曰:「此事何不早辨 正之?如都省擅行,卿論之是矣。」行簡對曰:「禮部蓋嘗 參酌古今典禮,擬定儀式,省廷不從,輒改以奏。」下尚 書省議,遂用之。宰執生日,三品以下群官通班賀,起 立答之自此始。行簡轉對,因論典故之學,乞於太常 博士之下置檢閱官二員,通禮學資淺者使為之,積 資乃遷博士。又曰:「今雖有《國朝集禮》,至於食貨、官職、 兵刑沿革,未有成書,乞定《會要》,以示無窮。」承安五年, 遷侍講學士、同修史、提點司天如故。泰和二年,為宋 主生日副使。上召生日使完顏瑭戒之曰:「卿過界勿 飲酒,每事聽於行簡。」謂行簡曰:「宋人行禮,好事末節 苟有非是,皆須正之。舊例所有,不可不至。」上復曰:「頗 聞前奉使者過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爭渡,舡此殊 非禮。卿自戒舟人,且語宋使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 爭細故傷大體』。」丁寧諭之,使悉此意也。四年,詔曰:「每 奏事之際,須令張行簡常在左右。」五年,群臣復請上 尊號,上不許,詔行簡作批答。因問行簡:「宋范祖禹作 《唐鑑》論尊號事」,行簡對曰:「司馬光亦嘗諫尊號事不 若祖禹之詞深至,以謂臣子生諡君父,頗似慘切。」上 曰:「卿用祖禹意答之。」仍曰:「太祖雖有尊號,太宗未嘗 受也。」行簡乞不拘對偶,引祖禹以微見其意。從之。其文深雅,甚得代言之體。改順天軍節度使。上謂行簡 曰:「卿未更治民,今至保州,民之情偽卒難臆度,如何 治之則可?」對曰:「臣奉行法令,不敢違失,獄訟之事,以 情察之,鈐制公吏,禁抑豪猾,以鎮靜為務,庶幾萬分 之一。」上曰:「在任半歲或一年,所得利害上之。」行簡到 保州,上書曰:「比者括官田給軍,既一定矣,有告欲別 給者,輒從其告,至今未已。名曰官田,實取之民以與 之。奪彼與此,徒起爭端。臣所管已撥深澤縣地三百 餘頃,復告水占沙鹹者三之一,若悉從之,何時可定? 臣謂當限以月日,不許再告為便。」下尚書省議,奏請 如實有水占河塌,不可耕種,本路及運司佐官按視, 尚書省下按察司覆同,然後改撥。若沙鹹塉薄,當準 「已撥為定。」制曰:「可。」六年,召為禮部尚書兼侍講、同修 國史。祕書監。進《太一新曆》,詔行簡校之。七年,上遣中 使馮賢童以實封御扎賜行簡曰:「朕念鎬、鄭二王誤 干天常,自貽伊戚,槁葬郊野,多歷年所,朕甚悼焉。欲 追復前爵,備禮改葬。卿可詳閱唐貞觀追贈隱巢並 前代故事,密封以聞。」又曰:「欲使石古乃於威州擇地 營葬,歲時祭奠。兼命衛王諸子中立一人為鄭王後, 謹其祭祀。此事既行,禮須降詔。卿可草詔文,大意一 就,封進。」行簡。乃具漢淮南厲王長、楚王英、唐隱太子 建、成、巢剌王元吉、譙王重福故事為奏,並進詔草,遂 施行焉。累遷太子太保、翰林學士承旨,尚書修史如 故。貞祐初,轉太子太傅。上書論議和事,其略曰:「東海 郡侯嘗遣約和,較計細故,遷延不決。今都城危急,豈 可拒絕?臣願更留聖慮,包荒含垢,以救生靈。或如遼、 宋相為敵國,歲奉幣帛,或二三年以繼,選忠實辨捷 之人往與議之,庶幾有成,可以紓患。」是時,百官議者 雖有異同,大概以和親為主焉。莊獻太子葬後,不置 宮師官,升承旨為二品以寵行簡,兼職如故。三年七 月,朝廷備防秋兵械,令內外職官不以丁憂致仕,皆 納弓箭。行簡上書曰:「弓箭非通有之物,其清貧之家 及中下監當丁憂致仕,安有所謂如法軍器?今繩以 軍期,補弊修壞,以求應命而已,與倉猝製造何以異 哉!若於隨州郡及猛安謀克人戶拘括,擇其佳者買 之,不足則令職輸所買之價,庶不擾而事可辦。」左丞 相僕散端、平章政事高琪、盡忠、右丞賈諡謙,皆曰:「丁 憂致仕者,可以免此。」權參政烏古論德升曰:「職官久 享爵祿,軍興以來,曾無寸補,況事已行而復改,天下 何所取信是議也。」丁憂致仕官竟得免。是歲卒。贈銀 青榮祿大夫,諡文正。行簡端慤慎密,為人主所知。自 初入翰林,至太常、禮部,典貢舉終身,縉紳以為榮。與 弟行信同居數十年,人無間言。所著「文章」十五卷、《禮 例纂》一百二十卷。會同朝獻,禘祫喪葬,皆有記錄。及 清臺、皇華戒嚴,為善自公等記藏於家。

李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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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本傳:「昶字士都,東平須城人。父世弼,從外家 受孫明復《春秋》,得其宗旨。金貞祐初,三赴廷試不第, 推恩授彭城簿,壹鬱不樂,遂復求試。一夕,夢在李彥 榜下及第,閱計偕之士無之。時昶年十六,已能為程 文,乃更其名曰彥。興定二年,父子廷試,昶果以《春秋》 中第二甲第二人,世弼第三甲第三人,父子褒貶各」 異,人以比向歆、世弼,遂不復仕,晚乃授東平教授以 卒。昶穎悟過人,讀書如夙習,無故不出戶外,鄰里罕 識其面。初從父入科場,儕輩少之,譏議紛紜。監試者 遠其次舍,伺察甚嚴。昶肆筆數千言,比午已脫槀。釋 褐授徵事郎、孟州溫縣丞。至大改元,超授儒林郎,賜 緋魚袋、鄭州河陰簿。三年,召試尚書省掾,再調漕運 提舉。國兵下河南,奉親還鄉里。行臺嚴實辟授都事, 改行軍萬戶府知事。實卒,子忠濟嗣,陞昶為經歷。居 數歲,忠濟怠於政事,貪佞扺隙而進。昶言於忠濟曰: 「比年內外裘馬相尚,飲宴無度,庫藏空虛,百姓匱乏, 若猶循習故常,恐或生變。惟閣下接納正士,黜遠小 人,去浮華,敦樸素,損騎從,省宴遊,雖不能救已然之 失,尚可以弭未然之禍。」時朝廷裁抑諸侯,法制寖密, 忠濟縱侈自若。昶以親老求解,不許。俄以父憂去官, 杜門教授,一時名士,若李謙、馬紹、吳衍輩,皆出其門。 歲己未,世祖伐宋,次濮州,聞昶名,召見,問治國用兵 之要,昶上疏「論治國,則以用賢立法、賞罰君道、務本 清源」為對,論用兵,則以伐罪救民,不嗜殺為對。世祖 嘉納之。明年,世祖即位,召至開平,訪以國事。昶知無 不言,眷遇益隆。時徵需煩重,行中書省科徵稅賦,雖 逋戶不貸。昶移書時相,其略曰:「百姓困於弊政久矣。 聖上龍飛,首頒明詔,天下之人,如獲更生,拭目傾耳, 以徯太平。半年之間,人漸失望,良以渴仰之心太切, 興除之政未孚故也。側聞欲據《丁巳戶籍》科徵租稅, 比之見戶,或加多十六七,止驗見戶應輸,猶恐不逮, 復令包補逃故,必致艱難。苟不以撫字安集為心,惟 事供億,則諸人皆能之,豈聖上擢賢更化之意哉?」於 是省府為蠲逋戶之賦。中統二年春,內難平,昶上表賀,因進《諷諫》曰:「患難所以存儆戒,禍亂將以開聖明。 伏願日新其德,雖休勿休,戰勝不矜,功成不有。和輯 宗親,撫綏將士,增修庶政,選用百官,儉以足用,寬以 養民,安不忘危,治不忘亂。恆以北征宵旰之勤,永為 南面逸豫之戒。」世祖稱善久之。世祖嘗燕處,望見昶, 輒斂容曰:「李秀才至矣!」其見敬禮如此。會嚴忠濟罷, 以其弟忠範代之。忠範表請昶師事之,特授翰林侍 講學士,行東平路總管軍民同議官。昶條十二事,劃 除宿弊。至元元年,遷轉之制行,減併路府州縣官員, 於是謝事家居。五年,起為吏禮部尚書,品格條式,選 舉禮文之事,多所裁定。凡議大政,宰相延置上座,傾 聽其說。六年,姦臣阿合馬議「陞制國用使司為」尚書 省,昶請老以歸。七年,詔授南京路總管,兼府尹,不赴。 八年,授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務持大體,不事苛 細,未幾,致仕。二十二年,昶年已八十三,復遣使徵之, 以老疾辭,賜田千畝。二十六年卒,年八十有七。昶嘗 集《春秋》諸家之說,折中之,曰:「《春秋左氏遺意》二十卷。」 早年讀《語》《孟》,見諸儒之先,考訂成編,及得朱氏、張氏 解,往往脗合,其書遂不復出。獨取《孟子》舊說新說矛 盾者,參考歸一,附以己見,為《孟子權衡遺說》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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