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十九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十九卷目錄
兵部部彙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則 炎帝神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顓頊高陽氏一則
少昊金天氏一則〉
商〈總一則〉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則 文成帝興安一則 孝文帝太和三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三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十九卷
兵部部彙考一
編輯上古
編輯太昊伏羲氏始立夏官
編輯按《外紀》:太昊時有龍負圖出於河之瑞,因而名官,始 以龍紀,號曰龍師,命五官夏官為赤龍氏。
炎帝神農氏以夏官為鶉火
編輯按《外紀》:「神農氏因火德王,故以火紀官為火帝」,夏官 為鶉火。
黃帝有熊氏以雲紀官夏官為縉雲而以大封為司馬
編輯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外紀》:「帝初受命,適有雲 瑞之應,仍以雲名官,號為雲師。」 應劭曰:「夏官為縉 雲。」 又:「黃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大封辨乎西 方,故為司馬。」
顓頊高陽氏以夏官為火正
編輯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蔡墨曰:五行之官,火正曰祝 融,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
少昊金天氏設瞗鳩氏為司馬
編輯按《左傳昭公十七年》:「秋,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 焉,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 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 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 名;太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皞摯 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 歷正也;元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 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氏,司徒也;瞗鳩氏, 司馬也;鳲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 也;五鳩,鳩民者也』。」
〈注〉瞗鳩,王鳩也。鷙而有別,故「為司馬,主法制。」
商
編輯《商》設五官,有司馬之職。
按:《禮記曲禮》:「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 寇、典司五眾。」
〈注〉此五官與《天官》列而為六。五眾者,五官屬吏之群眾也。以上舊說皆為《殷制》。
周
編輯周制,設《夏官》大司馬以掌軍政。小司馬、軍司馬、輿司 馬、行司馬,帥其屬佐之。
按《書經周官》:「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注〉《夏官》卿主戎馬之事,掌國征伐,統御六軍,平治邦國。軍政莫重於馬,故以「司馬」名官。何莫非政,獨戎政謂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大者也。
按《周禮夏官司馬》:「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 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 政,以佐王平邦國。
〈注〉政,正也,政所以正不正者也。
政官之屬:「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軍司 馬,下大夫四人;輿司馬,上士八人;行司馬,中士十有 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 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注〉輿,眾也。行謂軍行列。
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 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 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 為伍,伍皆有長。
〈注〉軍,師、旅、卒兩伍,皆眾名也。伍一比,兩一閭,卒一旅,旅一黨,師一州,軍一鄉,家所出一人。將帥長、司馬者,其師吏也。言軍將皆命卿,則凡軍帥不特置,選於六官、六鄉之吏,自卿以下,德任者使兼官焉。鄭司農云:「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故《春秋傳》有大國、次國、小國,又曰『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周為六軍」,諸侯之大者,三軍可也。
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大司馬之職,「掌建 邦國之九灋」,以佐王平邦國。
〈注〉平,成也。正也。
制「畿封國,以正邦國。」
〈注〉「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設儀辨位,以等邦國。
〈注〉《儀》謂諸侯及諸臣之儀。辨,別也。別尊卑之位,
進賢興功,以作邦國。
〈注〉興,猶舉也。作,起也。起其勸善樂業之心,使不惰廢。
建牧立監,以維邦國。
〈注〉牧,州牧也。監,監一國,謂君也。維猶連結也。
制軍詰禁,以糾邦國。
〈注〉詰,猶窮治也。糾,猶正也。
施貢分職,以任邦國。
〈注〉職謂職稅也。任猶事也。「事以其力之所堪
𥳑稽鄉民,以用邦國。」
〈注〉《𥳑》謂比數之「稽」,猶計也。
均守平則,以安邦國。
〈注〉「諸侯有土地者均之,尊者守大,卑者守小」,則法也。
「《比》小事大」,以和邦國。
〈注〉比猶親,使大國親小國,小國事大國,相合和也。《易比象》曰:「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以《九伐》之灋正邦國。
〈注〉諸侯有違王命,則出兵以征伐之,所以正之也。諸侯之於國,如樹木之有根本,是以言「伐」雲
「馮弱犯寡則眚之。」
〈注〉馮猶乘陵也。言不字小而侵侮之。眚猶人眚瘦也。
「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
〈注〉內,謂其國。外,謂諸侯。壇,讀如「同墠」之墠。《王霸記》曰:「置之空墠之地。」鄭司農云:「『壇讀從憚之以威』之憚,書亦或為墠。」元謂置之空墠,以出其君,更立其次賢者。
野荒民散則削之。
〈注〉荒,蕪也。田不治,民不附。削其地,明其不能有
負固,不服則侵之。
〈注〉負,猶恃也。固,險可依以固者也。不服,不事大也。侵之者,兵加其境而已。用兵淺者,《詩》曰:「密人不恭,敢距大邦。」
賊殺其親,則正之。
〈注〉執而治其罪。
放弒其君,則殘之。
〈注〉殘,殺也。
犯令陵政則杜之。
〈注〉「陵政」者,輕政灋不循也。「杜之」者,杜塞使不得與鄰國交通。
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
〈注〉《王霸記》曰:「悖人倫,外內無以異於禽獸,不可親百姓,則誅滅去之也。」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於邦國都鄙,乃縣政象之灋於 象魏,使萬民觀政象,挾日而斂之。
〈注〉以正月朔日布王政於天下,至正歲,又縣《政灋》之書,挾日十日也。
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里曰國畿,其外 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蕃畿。」
〈註〉畿猶限也。自王城以外五千里為界,有分限者九。籍,其禮差之書也。政職所共,王政之職,謂賦稅也。故書「畿」為近。鄭司農云:「近當言畿。《春秋傳》曰:『天子一畿,列國一同』。《詩殷頌》曰:『邦畿千里,維民所止』。
凡令賦,以地與民制之:上地食者參之二,其民可用 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 食者參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
〈註〉賦,給軍用者也。令邦國之賦,亦以地之美惡,民之眾寡為制,如六遂矣。鄭司農云:「上地謂肥美田
也,食者參之二。假令一家有三頃歲種,二頃休其一頃下地,食者參之一。田薄惡者所休多,
中春,「教振旅。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陳,如戰之陳。
〈註〉以旗者,立旗期民於其下也。兵者,守國之備。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兵者凶事,不可空設,因蒐狩而習之。凡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習戰也。四時各教民以其一焉。春習振旅,兵人收眾專於農。平,猶正也。
辨鼓、鐸、鐲、鐃之用:「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 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 馬執鐲。」
〈注〉《鼓人職》曰:「以路鼓鼓鬼享,以賁鼓鼓軍事,以晉鼓鼓金奏,以金鐃止鼓,以金鐸通鼓,以金鐲節鼓。」鄭司農云:「辨鼓鐸鐲鐃之用。」謂鉦鐸之屬。提謂馬上鼓,有曲木提持鼓立馬髦上者,故謂之提。杜子春云:「公司馬,謂五人為伍伍之司馬也。」鄭元謂:「王不執賁鼓,尚之於諸侯也。伍長謂之公司馬者,雖卑,同其號。」
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
〈注〉習戰法。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 社。
〈注〉春田為蒐。有司,大司徒也,掌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表貉,立表而貉祭也。誓民,誓以犯田灋之罰也。誓曰:「無干車,無自後射。」立旌,遂圍禁。旌弊,爭禽而不審者,罰以假馬。禁者,虞衡守禽之之厲禁也。既誓令,鼓而圍之,遂蒐田。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萊除陳草,皆殺而火止。獻猶致也,屬也。田止,虞人植旌,眾皆獻其所獲禽焉。春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鄭司農云:「貉讀為禡,禡謂師祭也。《書》亦或為禡。」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群吏撰車徒,讀書契,辨號 名之用。帥以門名,縣鄙各以其名,家以號名,鄉以州 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軍之夜事。其他皆 如《振旅》。
〈注〉茇讀如萊沛之沛。茇舍,草止之也。軍有草止之灋。撰讀曰算。算,車徒謂數擇之也。「讀書契」,以簿書校錄軍實之凡要。號名者,徽識所以相別也。鄉遂之屬謂之名,家之屬謂之號,百官之屬謂之事,在國以表朝位,在軍又象其制而為之,被之以備死事。帥謂軍將及師帥、旅帥至伍長也。以門名者,所被徽識,如其在門所樹者也。凡此言「以也」、「象也」,皆謂其制同耳。軍將皆命卿。古者軍將蓋為營治於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皆上卿為軍將者也。縣鄙,謂縣正、鄙師至鄰長也。家,謂食采地者之臣也。鄉以州名,亦謂州長至比長也。野,謂公邑大夫百官以其職從王者。此六者皆書其官與名氏焉。門則襄仲、右師明矣。鄉則南鄉、甀東鄉,為人是也。其他象此雲某某之名,某某之號,某某之事而已,未盡聞也。鄉、遂大夫,文錯不見,以其素信於民,不為軍將,或為諸帥,是以闕焉。夜事,戒夜守之事。草止者,慎於夜,於是主別其部職。
遂以苗田,如蒐之灋。車弊獻禽以享礿。
〈注〉夏田為苗,擇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實者。雲。「車弊」,驅獸之車止也。夏田主用車,示所取物希,皆殺而車止。《王制》曰:「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礿宗廟之夏祭也。冬夏田,主於祭宗廟者,陰陽始起,象神之在內。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諸 侯載旂,軍吏載旗,師都載旃,鄉遂載物,郊野載旐,百 官載旟,各書其事與其號焉。其他皆如《振旅》。
〈注〉軍吏,諸軍帥也。師都,遂大夫也。鄉遂,鄉大夫也。或載旃,或載物,眾屬軍吏,無所將也。郊,謂鄉遂之州長縣正以下也。野謂公邑大夫。「載旐」者,以其將羨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載旟者,以其屬衛王也。凡旌旗有軍旅者,畫異物,無者帛而已。書,當為畫事也、號也,皆畫以雲氣。
「遂以獮田,如蒐田」之灋,羅弊致禽,以祀祊。
〈注〉秋田為獮。獮,殺也。羅弊。罔,止也。秋田主用罔中,殺者多也,皆殺而罔止。祊當為方,聲之誤也。秋田主祭四方,報成萬物。《詩》曰:「以社以方。」
中冬,教大閱。
〈注〉春辨鼓鐸,夏辨號名,秋辨旗物。至冬,大閱,簡軍實。凡頒旗物,以出軍之旗則如秋,以尊卑之常則如冬,司常佐司馬時也。大閱備軍禮,而旌旗不如出軍之時空辟實。
前期群吏戒,眾庶修戰灋。
〈注〉群吏、鄉師以下:
「《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 為一表。田之日,司馬建旗於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鐲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乃陳 車徒,如戰之陳,皆坐。
〈注〉鄭司農云:「虞人萊所田之野,芟除其草萊,令車得驅馳。《詩》曰:『田卒污萊』。鄭元謂萊,芟除可陳之處。後表之中五十步,表之中央表,所以識正行列也。四表積二百五十步,左右之廣當容三軍,步數未聞致,致之司馬:質,正也。弊,仆也。皆坐,當聽誓。」
群吏聽誓於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 之。」
〈注〉群吏,諸軍帥也。陳前,南面,鄉表也。《月令》:「季秋,天子教于田獵,以習五戎。司徒搢撲,北面以誓之。」此大閱禮實正歲之中冬,而說季秋之政,於周為中冬,為《月令》者失之矣。斬牲者,小子也。凡誓之大略,《甘誓》《湯誓》之屬是也。
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 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鐸,群 吏弊旗,車徒皆坐。
〈注〉中軍,中軍之將也。天子六軍,三三而居一偏,群吏既聽誓,各復其部曲。中軍之將令鼓,鼓以作其士眾之氣也。鼓人者,中軍之將,師帥、旅帥也。司馬,兩司馬也。振鐸以作眾。作,起也。既起,鼓人擊鼓以行之。伍長,鳴鐲以節之。伍長,一曰公司馬及表。自後表前至第二表也。三鼓者,鼓人也。鄭司農云:「摝讀如弄。」鄭元謂如涿鹿之鹿,掩上振之為摝。摝者,止行息氣也。《司馬法》曰:「鼓聲不過閶,鼙聲不過闒,鐸聲不過琅。」
又三鼓,振鐸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鐲,車驟徒趨,及 表乃止,坐作如初。
〈注〉趨者,赴敵尚疾之漸也。《春秋傳》曰:「先人有奪人之心。」及表自第二前至第三。
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
〈注〉及表「自第三前」至「前表。」
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刺。
〈注〉《鼓戒》:戒攻敵。鼓壹闋,車壹轉,徒壹刺,三而止,象服敵。
乃鼓退鳴鐃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注〉「《鐃》所以止鼓。軍退卒長鳴鐃以和眾」,鼓人為止之也。退自前表至後表。鼓鐸則同,習戰之禮,出入一也。異者,廢鐲而鳴鐃。
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 敘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間以分地前 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 主。
〈注〉各田為狩,言守取之,無所擇也。軍門曰和,今謂之壘門。立兩旌以為之敘,和出用次第出和門也。左右,或出而左,或出而右,有司平之,鄉師居門,正其出入之行列也。旗,軍吏所載分地,調其部曲,疏數前後有屯百步,車徒異群,相去之數也。車徒畢出和門,鄉師又巡其行陳。鄭司農云:「險野人為主人居前,易野車為主」,車居前。
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於陳前。
〈注〉「驅」,驅出禽獸,使趨田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設此車者,田僕也。
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鐸,車徒皆作, 遂鼓行,徒銜枚而進。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 耳。
〈注〉群司馬,謂兩司馬也。枚如箸,銜之有繣結項中。軍法止語,為相疑惑也。進,行也。鄭司農云:「大獸公之,輸之於公,小禽私之,以自𢌿也。《詩》云:『言私其豵,獻肩於公。一歲為豵,二歲為豝,三歲為特,四歲為肩,五歲為慎』。」此明其獻大者於公,自取其小者。鄭元謂慎讀為麎。《爾雅》曰:「豕生三曰豵,豕牝曰豝,麋牝曰麎。」獲,得也。得禽獸者,取左耳,當以計功
及所弊,鼓皆駴,車徒皆譟。
〈注〉鄭司農云:「及所弊,至所弊之處。」鄭元謂「至所弊之處,田所當於止也。天子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處,吏士鼓譟,象攻敵剋勝而喜也。疾雷擊鼓曰駴。譟,讙也。」
徒乃弊致禽饁獸於郊,入獻禽以享烝。
〈注〉徒乃弊。徒,止也。冬田,主用眾,物多眾得取也。致禽饁獸於郊,聚所獲禽,因以祭四方神於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四方」是也。入又以禽祭宗廟。
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
〈注〉《師》,所謂王巡守,若會同、司馬起師,合軍以從,所以威天下,行其政也。不言大者,未有敵不尚武。
若大師,則掌其戒令,涖大帥、執事,涖釁主及軍器。
〈注〉大師,王出征伐也。涖,臨也。臨大卜,卜出兵吉凶也。《司馬法》曰:「上卜下謀。」是謂「參之主。」謂遷廟之主及社主在軍者也。軍器,鼓鐘之屬。凡師既受甲,迎主於廟及社主,祝奉以從。殺牲以血塗主及軍器
皆神之
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
〈注〉比或作庀。鄭司農云:「致謂聚眾也,庀,具也。」鄭元謂《致鄉師》,「《致民於司馬》,比校次之也。」
及戰,巡陳,視事而賞罰。
〈注〉「事」謂戰功也。
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於社。
〈注〉功勝也。律所以聽軍聲,鉞所以為將威也。先猶道也。兵樂曰愷。獻於社,獻功於社也。《司馬法》曰:「得意則愷樂,愷歌,示喜也。」
「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
〈注〉鄭司農云:「厭謂厭冠,喪服也。軍敗則以喪禮,故秦伯之敗於殽也,《春秋傳》曰:『秦伯素服郊次,鄉師而哭』。鄭元謂厭,伏冠也。奉猶送也,送主歸於廟與社。」
王弔勞士庶子,則相。
〈注〉師敗,王親弔士庶子之死者,勞其傷者,則相王之禮。庶子,卿大夫之子從軍者,或謂之「庶士。」
大役與慮事,屬其植,受其要,以待攷而賞誅。
〈注〉大役,築城邑也。鄭司農云:「國有大役,大司馬與謀慮其事也。」植謂部曲將吏。故《宋城春秋傳》曰:「華元為植巡功。」屬謂聚會之也。要者,簿書也。攷謂考校其功。鄭元謂慮事者,封人也。於有役,司馬與之植,築城植也。屬,賦丈尺與其用人數。
大會同,「則帥士庶子而掌其政令。」
〈注〉帥師以從王。
若大射,則合諸侯之六耦。
〈注〉《大射》,「王將祭,射於射宮,以選賢也。王射三侯,以諸侯為六耦。」
大祭祀,饗食,羞牲魚,授其祭。
〈注〉《牲魚》,魚牲也。祭謂屍賓所以祭也。鄭司農云:「大司馬主祭魚牲。」
小司馬之職掌:
〈注〉此下字脫滅,札爛文闕。漢興求之不得,遂無識其數者。
凡小祭祀、會同、饗射、師田、喪紀,掌其事,如《大司馬》之 灋。
《職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 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職方 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國、都鄙、四夷、 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與其財用、九穀、六 畜之數。要周知其利害,乃辨九州之國,使同貫利。」
〈注〉天下之圖,如今司空輿地圖也。鄭司農云:「東方曰夷,南方曰蠻,西方曰戎,北方曰貉狄。」鄭元謂:「閩蠻之別也。《國語》曰:『閩,𦬒蠻矣。四、八、七、九、五、六,周之所服國數也;財用,泉穀貨賄也;利,金錫竹箭之屬。害神姦,鑄鼎所象百物也。《爾雅》曰:『九夷、八蠻、六戎、五狄,謂之四海貫事也』』。」
漢
編輯漢設太尉以掌武事,後改為「大司馬。」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綬,掌武事。武 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 號。宣帝地節三年置大司馬,不冠將軍,亦無印綬官 屬。成帝綏和元年初賜大司馬金印紫綬,置官屬,祿 比丞相,去將軍。哀帝建平二年復去大司馬印綬、官 屬,冠將軍如故。元壽二年復賜大司馬印綬,置官屬」, 去「將軍」位,在《司徒》上。有長史,秩千石。
〈注〉應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為稱。司馬,主武也,諸武官亦以為號。」師古曰:「冠者加於其上,共為一官也。」
後漢
編輯後漢設太尉,以掌四方兵事,列於「三公。」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 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 獻。大喪則告謚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 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則與二公通諫爭之。世祖即 位,為大司馬。建武二十七年,改為太尉。長史一人,千 石。」本注曰:「署諸曹事。」掾史屬二十四人。本注曰:「漢舊 註:東西曹掾比四百石,餘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 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辟, 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 後皆自辟除,故通為百石雲。西曹主府史署用,東曹 主二千石長吏遷除及軍吏,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 奏曹主奏議事,辭曹主辭訟事,法曹」主郵驛科程事。 尉曹主卒徒轉運事。賊曹主盜賊事。決曹主罪法事。 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貨幣鹽鐵事。倉曹主倉穀事。黃 閣主簿錄省眾事。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本注曰:「《漢 舊注》公令史百石,自中興以後,注不說石數。」御屬主 為公御。閤下令史主閤下威儀事。記室令史主上表 章報書記。門令史主府門。其餘令史,各典曹文書。
〈注〉《應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以為稱,前書曰秦
官。鄭元注《月令》亦曰秦官。《尚書中候》云:「舜為太尉。」 束晳據非秦官,以此追難元焉。《漢官儀》曰:「元狩六年,罷太尉法。周制,置司馬。」 時議者以為漢軍有官候千人司馬,故加大為大司馬,所以別異大小司馬之號。
魏
編輯魏承漢,置大司馬,與太尉並設,位在三司上。又於尚 書曹設五兵尚書,而曹郎又有駕部五兵之屬。 按《晉書職官志》:「大司馬,古官也。漢制以冠大將軍、驃 騎、車騎之上,以代太尉之職,故恆與太尉迭置,不並 列。」及魏有太尉,而大司馬、大將軍各自為官,位在三 司上。
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 支,凡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為八座。
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青龍 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 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 以補之。」
晉
編輯晉承漢、魏,設大司馬,列於三公。改魏「五兵尚書」為駕 部,後又稱「五兵。」而曹郎有駕部、車部,又分五兵為七 曹。江左後,但有駕部、庫部、中外兵四曹。
按《晉書職官志》:「大司馬,古官也。漢制以冠大將軍、驃 騎、車騎之上,以代太尉之職,故恆與太尉迭置不並 列。及魏有太尉,而大司馬、大將軍各自為官,位在三 司上。晉受魏禪,因其制以安平王孚為太宰,鄭沖為 太傅,王祥為太保,義陽王望為太尉,何曾為司徒,荀 顗為司空,石苞為大司馬,陳騫為大將軍,凡八公同」 時並置,唯無丞相焉。自義陽王望為大司馬之後,定 令如舊,在三司上。
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 支,凡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為八座。及晉置吏部、三 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而無五兵。咸寧二年,省 駕部尚書,四年省一僕射,又置駕部尚書。太康中,有 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為六曹尚書,又無 駕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書,止於六曹,不 知此時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 支五尚書。
晉受命,武帝罷農部定課,置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 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 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 中兵、左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 十三人,更相統攝。及江左無直事,右民、屯田、車部、別 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康穆以後,又無虞 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 金部、倉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 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 曹雲。
宋
編輯宋以大司馬列三公,仍設五兵尚書,領中外兵二曹, 又增置騎兵曹,而車府令隸駕部左民尚書領之,武 庫令隸庫部都官尚書領之,而都官曹亦主軍事。 按《宋書百官志》:「大司馬一人,掌武事。」司,主也。馬,武也。 堯時棄為后稷,兼掌司馬。周時司馬為夏官,掌邦政。 項籍以曹咎周殷並為大司馬,漢初不置。武帝元狩 四年,初置大司馬。始直雲「司馬」,議者以漢有軍候千 人司馬官,故加大。及置司空,又以縣道官有獄司空, 又加大。王莽居攝,以漢無小司徒,而定司馬、司徒、司 空之號,並加大。光武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馬,以太 尉代之。魏文帝黃初二年,復置大司馬,以曹仁居之, 而太尉如故。
江左則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兵,合為五曹尚書。 宋高祖初,又增都官尚書,若有右僕射,則不置祠部 尚書。世祖大明二年,置二吏部尚書,五兵尚書,後還 置一吏部尚書。順帝昇明元年,又置五兵尚書, 尚書令任總機衡,僕射尚書分領諸曹,左民尚書領 左民、駕部二曹,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部四 曹,五兵尚書,領中兵、外兵二曹。
晉西朝則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 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 部、左主客、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中兵、右中兵、左 外兵、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士、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晉江左 初無直事民。〈按晉志民上有右字〉屯田、車部、別兵、都兵、騎兵、左 士、右士、運曹十曹郎,而主客、中兵各置一郎而已,所 餘十七曹也。穆、康以來,又無虞曹。二千石二郎,猶有 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按晉志比部下有金部〉倉部、度 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中兵{{Annotation|。按《晉志》,中兵下有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曹。宋 高祖初加置騎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郎,合為十九 曹。太祖元嘉十年又省儀曹、主客、比部、騎兵四曹郎, 十一年又並置。十八年增刪定曹郎,次在左民曹上, 蓋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論郎,次都官之 下,在刪定之上。太宗世省騎兵,今凡二十曹郎,以三 公,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筭,支派也。度,景也。都官主軍 事刑獄,其餘曹所掌,各如其名。 武庫令一人,掌軍 器。秦官。至二漢屬金吾。晉初,罷執金吾,至今隸尚書 庫部。 車府令一人,丞一人,秦官也。二漢魏晉並隸 太僕。太僕既省,隸尚書駕部。
南齊
編輯南齊以大司馬為贈官,置五兵尚書,領二曹,以右丞 掌兵士及兵器。駕部曹別屬左民,武庫令別屬庫部。 按《南齊書百官志》,「大司馬大將軍,宋元嘉用彭城王 義康,後無人,齊以為贈。」
《左民尚書》,領左民、駕部二曹。
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
「五兵尚書」,領中兵、外兵二曹。
右丞一人。掌兵士百工補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 遣。其內外諸庫藏穀帛、刑辠、創業、諍訟、田地、船乘、稟 拘、兵工死叛,考剔討補、差分百役、兵器。諸營署人領 州郡租布。人民戶移徙州郡縣併帖城邑,民戶割屬 刺史、二千石、令、長、尉,被收及免贈文武諸犯削官事。 武庫令一人,屬庫部。
梁
編輯梁大司馬置官,屬尚書省,仍置五兵尚書,領中兵諸 曹,又增置中兵都令史。
按:《隋書百官志》:「梁大司馬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置 官屬,有長史、司馬、諮議參軍、掾屬、從事中郎、記室、主 簿、列曹參軍、行參軍、舍人等官。」
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 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刪定 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倉部、 《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功論、中兵、外兵、 騎兵等郎二十二人,令史百二十人,書令史百三十 人。
天監九年,詔曰:「尚書五都,職參政要,非但總領眾局, 亦乃方軌二丞。頃雖求才,未臻妙𥳑,可革用士流,每 盡時彥,庶同持領,秉此群目。」於是以都令史視奉朝 請。其年,以太學博士劉納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參軍 劉顯兼吏部都,太學博士孔虔孫兼金部都,司空法 曹參軍蕭軌兼左戶都,宣毅墨曹參軍王顒兼中兵 都五人,並以才地兼美,首膺茲選矣。駕部又別領車 府署,庫部領南、北武庫二署令丞。
陳
編輯陳仍以「大司馬」為贈官,置五兵尚書,領二曹。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置大司馬,以為贈官,秩萬石, 品第一。」
按杜佑《通典》:「宋五兵尚書領中兵、外兵,二曹,齊、梁、陳 皆有之。」
北魏
編輯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南部大人
編輯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 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東、西、南北部,皆以諸公為 之。大人置三屬官。」
文成帝興安二年正月置駕部尚書右士尚書
編輯按《魏書高宗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十二月置庫部曹
編輯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按杜佑《通典》,「後魏庫部郎中屬度支尚書,掌凡戎仗 器用。」
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大司馬、太尉、七兵等尚書 以下階品。」
按:《魏書高宗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 於令:大司馬第一品上,太尉第一品中,列曹尚書第 二品中,尚書郎中第五品上,尚書郎從第五品中,主 事郎從第六品上,都令史主書令史第七品上。 按杜佑《通典》,後魏大司馬與大將軍為二大,在三師 之下,三公之上,太尉與大將軍不並置。正光之後,亦 皆置焉。尚書省有七兵尚書有駕部郎中尚書,諸司 置主事令史。〈駕部右士二尚書杜俱不載〉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大司馬、太尉、七兵等尚書以下 職令。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大 司馬、太尉,第一品列曹尚書,第三品;尚書郎中,第六 品下階;尚書都令史、主書令史,從第八品上階。」
===北齊===北齊以大司馬與大將軍為二大開府,典司武事,仍 設五兵尚書,統五曹,而以駕部隸於殿中。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大司馬大將軍, 是為二大,並典司武事。置佐史,則同太尉府。」
尚書省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書, 六尚書分統列曹,殿中統殿中儀曹三公,駕部四曹。 五兵統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五曹。
〈注〉駕部掌車輿、牛馬、廐牧等事。左中兵掌諸郡督告身、諸宿衛官等事。右中兵掌畿內丁帳事力、蕃兵等事。左外兵掌河南及潼關已東諸州丁帳,及發召徵兵等事。右外兵掌河北及潼關已西諸州,所典與左外同。都兵掌鼓吹、太樂、雜戶等事。
北周
編輯北周依《周禮》建六官夏官府,領司馬等眾職。
按《周書盧辯傳》:「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 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於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 大夫、士夏官府,領司馬等眾職。以魏恭帝三年始命 行之。」
按:杜佑《通典》:「大司馬,後周以為夏官,謂之大司馬卿, 掌邦政,以建邦國之九法,佐皇帝平邦國,大祭祀掌 其宿衛,廟社則奉羊牲。其屬有兵部中大夫、小兵部 下大夫,又有職方上士、駕部郎中大夫、小駕上士,有 武藏中大夫。」
隋
編輯隋始設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侍郎。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尚書省,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 郎各二人,駕部、庫部侍郎各一人。」 兵部尚書為正 三品,尚書諸曹侍郎為正六品。
文帝開皇三年兵部曹侍郎加為從五品
編輯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皇三年,諸曹 侍郎加為從五品。」
開皇六年,置兵部員外郎。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六年,尚書省二 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闕 則釐其曹事。」
開皇十四年,置「兵部主事令史」員。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十四年諸省各 置主事令史員。」
煬帝大業三年以更置曹郎兵部郎改為兵曹郎
編輯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 之職,正四品。」諸曹侍郎並改為郎。又改吏部為選部 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刑 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 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都司郎一人, 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隸《六尚 書》。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隨曹閒劇而置。 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人。尋又每減 一郎置承務郎一人,同員外之職。
唐
編輯唐仍隋制,設兵部尚書,侍郎佐之,有兵部、職方、駕部、 庫部之屬,各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員。
按《唐書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 而大抵皆沿隋。故尚書省其屬有六,尚書四曰兵部。 兵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武選 地圖、車馬甲械之政。其屬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職方, 三曰駕部,四曰庫部。凡將出征,告廟,授斧鉞,軍不從, 令大將軍專決,還日具上其罪。凡發兵,降敕書於尚」 書,尚書下文符放十,人發十馬,軍器出十,皆不待敕。 衛士番直發一人以上必覆奏。諸蕃首領至,則備威 儀郊導。凡俘馘,酬以絹。入鈔之俘,歸於司農。郎中,從 五品上;一人判帳及武官階品、衛府眾寡、校考給告 身之事;一人判簿及軍戎調遣之名數、朝集祿賜、假 告之常。員外郎,從六品上;一人掌貢舉雜請;一人判 南曹歲選解狀,則覈簿書,資歷考課。皆為尚書侍郎 之貳。「武散階四十有五:從一品曰驃騎大將軍,正二 品曰輔國大將軍,從二品曰鎮軍大將軍,正三品上 曰冠軍大將軍;懷化大將軍,正三品下曰懷化將軍, 從三品上曰雲麾將軍;歸德大將軍,從三品下曰歸 德將軍,正四品上曰《忠武將軍》,正四品下曰《壯武將 軍》。《懷化中郎將》,從四品上曰《宣威將軍》,從四品下曰 《明威將軍》。《歸德中郎將》,正五品上曰《定遠將軍》,正五 品下曰《寧遠將軍》。《懷化郎將》,從五品上曰《游騎將軍》, 從五品下曰《游擊將軍》。歸德郎將,正六品上曰《昭武 校尉》,正六品下曰《昭武副尉》。《懷化司階》,從六品上曰 《振威》校尉,從六品下曰振威副尉。《歸德司階》,正七品 上曰致果校尉,正七品下曰致果副尉。懷化中候,從 七品上曰翊麾校尉,從七品下曰翊麾副尉。」《歸德》中 候,正八品上曰「宣節校尉,正八品下曰宣節副尉。《懷 化司戈》,從八品上曰禦侮校尉,從八品下曰禦侮副尉。」《歸德司戈》,正九品上曰「仁勇校尉,正九」品下曰仁 勇副尉。懷化執戟長上;從九品上,曰陪戎校尉,從九 品下曰陪戎副尉。歸德執戟長上。自四品以下,皆番 上於兵部,以遠近為八番,三月一上,三千里外者免 番輸資如文散官,唯追集乃上。六品以下,尚書省送 符。「懷化大將軍、歸德大將軍配諸衛上下,餘直諸衛 為十二番,皆月上。忠武將」軍以下,游擊將軍以上,每 番閱彊毅者,直諸衛,番滿有將略者以名聞。兵部主 事四人,職方主事二人,駕部主事二人,庫部主事二 人,從九品上。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 以亭長啟閉傳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陳設。
〈注〉龍朔二年,改兵部曰司戎,職方曰司城,駕部曰司輿,庫部曰司庫。光宅元年,改兵部曰《夏官》。天寶十一載曰「武部」,駕部曰「司駕。」有兵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三人;甲庫令史十二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職方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駕部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庫部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職方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地圖、城隍、鎮戍、烽候、防 人、道路之遠近,及四夷歸化之事。凡《圖經》非州縣增 廢,五年乃修,歲與版籍偕上。凡蕃客至,鴻臚訊其國 山川風土,為圖奏之,副上於職方殊俗入朝者,圖其 容狀、衣服以聞。
駕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輿輦、車乘、傳驛、廐牧、馬 牛、雜畜之籍。凡給馬者,一品八匹,二品六匹,三品五 匹,四品、五品四匹,六品三匹,七品以下二匹。給傳乘 者,一品十馬,二品九馬,三品八馬,四品、五品四馬,六 品、七品二馬,八品、九品一馬。三品以上敕召者,給四 馬,五品三馬,六品以下有差。凡驛馬,給地四頃,蒔以 苜蓿。凡三十里有驛,驛有長,舉天下四方之所達,為 驛千六百三十九。阻險無水草。鎮戍者視路要隙置 官馬,水驛有舟。凡傳驛馬驢,每歲上其死損、肥瘠之 數。
庫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戎器、鹵簿儀仗。元日冬 至陳設、祠祀、喪葬,辨其名數而供焉。凡戎器,色別而 異處,以衛尉幕士暴涼之。京衛旗畫蹲獸、立禽,行幸 則給「飛走旗。」凡諸衛儀仗,以御史涖其庋掌。武庫器 仗,則兵部長官涖其修完。京官五品以上征行者,假 甲、纛、旗、幡、槊。諸衛給弓,千牛給甲。
遼
編輯遼制,設北樞密院,掌兵機武銓、群牧之政。後設南面 朝官,有漢人樞密院,而尚書省復具兵部長貳曹郎 之職。
按《遼史百官志》: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 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 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樞密為北、南院,北樞密視 兵部,契丹北樞密院掌兵機武銓,群牧之政,凡契丹 軍馬皆屬焉。以其牙帳居大內帳殿之北,故名北院。 元好問所謂「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樞密使。
知北院樞密使事。
知樞密院事。
北院樞密副使。
知北院樞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樞密使事。
簽書北樞密院事。
北院都承旨。
北院副承旨。
北院林牙。
知北院《貼黃》。
給事北院知《聖旨頭子事》。
掌北院頭子。
北樞密院敞使。
北院郎君。
北樞密院通事。
北院掾史。
北樞密院中丞司。
北南樞密院點檢中丞司事。
總知中丞司事。
北院左中丞。
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北院事。御
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用唐制,復設南面臺院官。漢人樞密院,本「兵部之 職,在周為大司馬,漢為太尉。唐季宦官用事,內置樞 密院,後改用士人。晉天福中廢,開運元年復置。太祖 初有漢兒司,韓知古總知漢兒司事。」太宗入汴,因晉 置樞密院,掌漢人兵馬之政,初兼尚書省。
樞密使。太宗大同元年見樞密使李崧知樞密使事。
知樞密院事。
「樞密副使。」楊遵勗,咸雍中為樞密副使。
同知樞密院事。聖宗太平六年見同知樞密院事耶 律迷離己。
知樞密院副使事。楊晳,興宗重熙十二年知樞密院 副使事。
樞密直學士。聖宗統和二年見樞密直學士。鄭嘏 樞密都承旨。聖宗開泰九年見樞密都承旨。韓紹芳 樞密副承旨。楊遵勗,重熙中為樞密副承旨。
吏房承旨。
兵刑房承旨。
戶房主事。
《廳房主事》,即《工部》。
尚書省兵部《職名總目》:
《尚書》:
侍郎。王觀,興宗重熙中為兵部侍郎。
郎中。
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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