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六十七卷 |
第三百六十七卷目錄
大理寺部名臣列傳
有虞氏
皋陶
漢
張釋之 於定國
後漢
郭躬
魏
高柔 司馬岐
晉
衛展
北齊
宋世軌
北周
趙肅
隋
源師 趙綽
唐
徐有功
宋
劇可久 陳太素
馬尋 杜純
韓晉卿 王吉甫
李伯宗 王衣
金
移剌慥
明
湯宗 王概
官常典第三百六十七卷
大理寺部名臣列傳
編輯有虞氏
編輯皋陶
編輯按《書經舜典》: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姦宄,汝作士, 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按《大禹謨》:帝曰:「皋陶,惟茲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
「士,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期於予治,刑期於無刑,民協 於中,時乃功。懋哉!」皋陶曰:「帝德罔愆,臨下以簡,御眾 以寬,罰弗及嗣,賞延於世。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 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 於民心,茲用不犯於有司。」帝曰:「俾予從欲以治,四方 風動,惟乃之休。」 按《益稷》,「予創若時,娶於塗山,辛壬 癸」甲,啟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弼成五服,至 於五千州,十有二師,外薄四海。咸建五長,各迪有功。 苗頑弗即工,帝其念哉!」帝曰:「迪朕德,時乃功,惟敘。」皋 陶方祗厥敘,方施象刑,惟明。
按:《史記。五帝本紀》:「皋陶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實。」
〈疏〉《正義》曰:「皋陶作士,正平天下罪惡也。」
漢
編輯張釋之
編輯按《漢書》本傳:「釋之,字季,南陽堵陽人也。與兄仲同居, 以貲為騎郎,事文帝十年,不得調,亡所知名。釋之曰: 『久宦減仲之產,不遂,欲免歸。中郎將爰盎知其賢,惜 其去,乃請徙釋之補謁者。釋之既朝畢,因前言便宜 事,文帝曰:『卑之毋甚高論,令今可行也』。於是釋之言 秦漢之間事,秦所以失,漢所以興者。文帝稱善,拜釋』」 之為謁者僕射。從行,上登虎圈,問上林尉禽獸簿十 餘問,尉左右視,盡不能對。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上 所問《禽獸簿》甚悉,欲以觀其能,口對嚮應亡窮者。文 帝曰:「吏不當如此邪!尉亡賴。」詔釋之拜嗇夫為上林 令。釋之前曰:「陛下以絳侯周勃何如人也?」上曰:「長者。」 又復問:「東陽侯張相如何如人也?」上復曰:「長者。」釋之 曰:「夫絳侯、東陽侯稱為長者,此兩人言事曾不能出 口,豈效此嗇夫喋喋利口捷給哉!且秦以任刀筆之 吏,爭以亟疾苛察相高,其敝徒文具,亡惻隱之實,以 故不聞其過。陵夷至於二世,天下土崩。今陛下以嗇 夫口辯而超遷之,臣恐天下隨風靡爭,口辯亡其實。 且下之化上疾於景嚮,舉錯不可不察也。」文帝曰:「善。」 迺止不拜。嗇夫就車召釋之,驂乘徐行。行問釋之秦 之敝,具以質。言至宮,上拜釋之為公車令。頃之,太子 與梁王共車入朝,不下司馬門。於是釋之追止太子、 梁王毋入殿門,遂劾不下公門不敬,奏之。薄太后聞 之,文帝免冠謝曰:「教兒子不謹。」薄太后使使承詔赦 太子、梁王,然後得入。文帝繇是奇釋之,拜為中大夫頃之,至中郎將。從行至霸陵,上居外臨廁,時慎夫人 從,上指視慎夫人新豐道曰:「此走邯鄲道也。」使慎夫 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意悽愴悲懷,顧謂群臣曰:「嗟 乎!以北山石為槨,用紵絮斮陳漆其間,豈可動哉!」左 右皆曰:「善。」釋之前曰:「使其中有可欲,雖錮南山猶有 隙;使其中亡可欲,雖亡石槨,又何戚焉?」文帝稱善。其 後拜釋之為廷尉。頃之,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 下走,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之,屬廷尉。釋之治問,曰: 「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以為行過,既出,見車騎即走 耳。」釋之奏當:「此人犯蹕,當罰金。」上怒曰:「此人親驚吾 馬,馬賴和柔,令它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迺當之 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 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 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天下用法,皆 為之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 「廷尉當是也。」其後人有盜高廟座前玉環得,文帝怒, 下廷尉治。案盜宗廟服御物者,為奏,當棄市。上大怒 曰:「人亡道,迺盜先帝器。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 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釋之免冠頓首 謝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基。今盜宗廟 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 下且何以加其法乎?」文帝與太后言之,迺許廷尉。當 是時,中尉條侯周亞夫與梁相山都侯王恬咸見釋 之持議平,迺結為親友張廷尉,繇此天下稱之。文帝 崩,景帝立,釋之恐,稱疾,欲免去,懼大誅至,欲見,則未 知何如。用王生計,卒見謝,景帝不過也。王生者,善為 黃老言,處士常召居廷中,公卿盡會立王生老人曰: 「吾韤解。」顧謂釋之:「為我結韤。」釋之跪而結之,既已,人 或讓王生:「獨奈何廷辱張廷尉如此?」王生曰:「吾老且 賤,自度終亡益於張廷尉,廷尉方天下名臣,吾故聊 使結韤,欲以重之。」諸公聞之,賢王生而重釋之。釋之 事景帝,歲餘為淮南相,猶尚以前過也。年老病卒。
於定國
編輯按《漢書》本傳,「『定國字曼倩,東海郯人也。其父於公,為 縣獄史,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恨, 郡中為之生立祠,號曰於公祠。東海有孝婦,少寡亡 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謂鄰人曰:『孝婦事 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壯,奈何』?其後姑 自經死,姑女告吏:婦殺我母』。吏捕孝婦,孝婦辭不殺」 姑。吏驗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於公以為此婦養 姑十餘年,以孝聞,必不殺也。太守不聽。於公爭之弗 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因辭疾去。太守竟論殺 孝婦。郡中枯旱三年。後太守至,卜筮其故。於公曰:「孝 婦不當死,前太守彊斷之,咎黨在是乎?」於是太守殺 牛自祭孝婦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歲熟,郡中以此 大敬重於公。定國少學法於父,父死後,定國亦為獄 史。郡決曹,補廷尉史,以選與御史中丞從事,治反者 獄。以材高,舉侍御史,遷御史中丞。會昭帝崩,昌邑王 徵即位,行淫亂,定國上書諫後王廢宣帝,立大將軍 光領尚書事,條奏群臣諫昌邑王者,皆超選定國。繇 是為光祿大夫,平尚書事,甚見任用。數年,遷水衡都 尉,超為廷尉。定國乃迎師學《春秋》,身執經,北面備弟 子禮。為人謙恭,尤重經術。士雖卑賤,徒步往過,定國 恩敬甚備,學士咸稱焉。其決疑平法,務在哀鰥寡罪 疑從輕,加審慎之心。朝廷稱之曰:「張釋之為廷尉,天 下無冤民。於定國為廷尉,民自以不冤。」定國食酒至 數石不亂。冬月請治讞,飲酒益精明。為廷尉十八歲 遷御史大夫。甘露中,代黃霸為丞相,封西平侯。
後漢
編輯郭躬
編輯按《後漢書》本傳:「躬字仲孫,潁川陽翟人也。家世衣冠。 父弘,習小杜律,太守寇恂以弘為決曹掾,斷獄至三 十年,用法平。諸為弘所決者,退無怨情,郡內比之東 海於公。年九十五卒。躬少傳父業,講授徒眾常數百 人。後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 奴,騎都尉秦彭為副。彭在別屯而輒以法斬人。固奏」 彭專擅,請誅之。顯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 明法律。召入議,議者皆然。固奏躬獨曰:「於法,彭得斬 之。」帝曰:「軍征校尉,一統於督。彭既無斧鉞,可得專殺 人乎?」躬對曰:「一統於督者,謂在部曲也。今彭專軍別 將,有異於此。兵事呼吸,不容先關督帥。且漢制,棨戟 即為斧鉞,於法不合罪。」帝從躬議。又有兄弟共殺人 者,而罪未有所歸,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而減弟 死。中常侍孫章宣詔,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 當腰斬。帝復召躬問之,躬對「章應罰金。」帝曰:「章矯詔 殺人,何謂罰金?」躬曰:「法令有故誤,章傳命之謬,於事 為誤,誤者其文則輕。」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躬 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詐,君王法天刑,不 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遷躬廷尉正。坐法免。後三遷, 元和三年,拜為廷尉。躬家世掌法,務在寬平,及典理 官決獄斷刑,多依矜恕,乃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於令。章和元年,赦天下繫囚, 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 及亡命。未發覺者,躬上封事曰:「聖恩所以減死罪使 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又自赦以 來,捕得甚眾,而詔令不及,皆當重論。伏惟天恩,莫不 蕩宥,死罪已下,並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臣 以為赦前犯死罪而繫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 以全人命,有益於邊。」肅宗善之,即下詔赦焉。躬奏讞 法科,多所生全。永元六年,卒官。中子晊,亦明法律,至 南陽太守,政有名跡。弟子鎮,字桓鍾,少修家業,辟太 尉府,再遷。延光中為尚書。及中黃門孫程誅中常侍 江京等,而立濟陰王。鎮率羽林士擊殺衛尉閻景,以 成大功,事在《宦者傳》。再遷尚書令,太傅。三公奏「鎮冒 犯白刃手劍,賊臣姦黨殄滅,宗廟以寧,功比劉章,宜 顯爵土,以勵忠貞。」乃封鎮為定潁侯,食邑二千戶。拜 河南尹,轉廷尉,免。永建四年,卒於家。詔賜冢塋地。長 子賀當嗣爵,讓與小弟,時而逃去,積數年,詔大鴻臚 下州郡追之,賀不得已,乃出受封,累遷復至廷尉。及 賀卒,順帝追思鎮功,下詔賜鎮諡曰昭武侯,賀曰成 侯。賀弟禎,亦以能法律至廷尉鎮。弟子禧,少明習家 業,兼好儒學,有名譽。延熹中,亦為廷尉。建寧二年,代 劉寵為太尉。禧子鴻至司隸校尉,封城安鄉侯。郭氏 自弘後數世皆傳法律,子孫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 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郎將者二十餘人,侍御 史正監平者甚眾。
魏
編輯高柔
編輯按《三國魏志》本傳:「柔字文惠,陳留圉人也。父靖,為蜀 郡都尉。柔留鄉里,謂邑中曰:『今者英雄並起,陳留四 戰之地也。曹將軍雖㨿兗州,本有四方之圖,未得安 坐守也。而張府君先得志於陳留,吾恐變乘間作也, 欲與諸君避之』。」眾人皆以張邈與太祖善,柔又年少, 不然其言。柔從兄幹,袁紹甥也,在河北呼柔。柔舉宗 從之。會靖卒於西州。時道路艱澀,兵寇縱橫,而柔冒 艱險,詣蜀迎喪,辛苦荼毒,無所不嘗,三年乃還。太祖 平袁氏,以柔為管長。縣中素聞其名,姦吏數人,皆自 引去。柔教曰:「昔邴吉臨政,吏嘗有非,猶尚容之,況此 諸吏,於吾未有失乎?其召復之。」咸還皆自勵,咸為佳 吏。高幹既降,頃之以并州叛,柔自歸太祖。太祖欲因 事誅之,以為刺姦令史,處法允當,獄無留滯。辟為丞 相倉曹屬。太祖欲遣鍾繇等討張魯,柔諫,以為「今猥 遣大兵,西有韓遂、馬超,謂為己舉,將相扇動作逆。宜 先招集三輔。三輔苟平,漢中可傳檄而定也。」繇入關, 遂、超等果反。魏國初建,為尚書郎,轉拜丞相理曹《掾。 令》曰:「夫治定之化,以禮為首;撥亂之政,以刑為先。是 以舜流四凶族,皋陶作士,漢祖除秦苛法,蕭何定律, 掾清識平,當明於憲典,勉恤之哉!」鼓吹宋金等在合 肥亡逃,舊法軍徵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 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 柔啟曰:「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 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 還心。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 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將及己,亦且相隨而走, 不可復得殺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 太祖曰:「善。」即止。不殺金母弟,蒙活者甚眾。遷為潁川 太守,復還為法曹掾。時置校事盧洪、趙達等,使察群 下。柔諫曰:「設官分職,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 信下之旨。又達等數以憎愛擅作威福,宜檢治之。」太 祖曰:「卿知達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舉而辨眾事,使 賢人君子為之,則不能也。昔叔孫通用群盜,良有以 也。」達等後姦利發,太祖殺之,以謝於柔。文帝踐阼,以 柔為治書侍御史,賜爵關內侯,轉加治書執法。民間 數有誹謗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輒殺而賞告者。柔上 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輒賞。既使過誤無反善 之路,又將開凶狡之群,相誣罔之漸,誠非所以息姦 省訟,緝熙治道也。昔周公作《誥》,稱殷之祖宗咸不顧 小人之怨』。在漢太宗,亦除妖言誹謗之令。臣愚以為 宜除妖謗」賞告之法,以隆天父養物之仁。帝不即從, 而相誣告者滋甚。帝乃下詔:「敢以誹謗相告者,以所 告者罪罪之。」於是遂絕校事。劉慈等自黃初初,數年 之間,舉吏民姦罪以萬數,柔皆請懲虛實,其餘小小 掛法者,不過罰金。四年,遷為廷尉。魏初,三公無事,又 希與朝政,柔上疏曰:「天地以四時成功,元首以」輔弼 興治。成湯仗阿衡之佐,文武憑旦、望之力。逮至漢初, 蕭、曹之儔,並以元勳代作心膂,此皆明王聖主任臣 於上,賢相良輔股肱於下也。今公輔之臣,皆國之棟 梁,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養高, 鮮有進納,誠非朝廷崇用大臣之義,大臣獻可替否 之謂也。古者刑政有疑,輒議於「槐棘之下。自今之後, 朝有疑議及刑獄大事,宜數以咨訪三公。三公朝朔 望之日,又可特延入,講論得失,博盡事情,庶有裨起天聽,弘益大化。」帝嘉納焉。帝以宿嫌,欲枉法誅治書 執法鮑勛,而柔固執不從詔命。帝怒甚,遂召柔詣臺, 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勛。勛死,乃遣柔還寺。明帝 即位,封柔延壽亭侯。時博士執經,柔上疏曰:「臣聞遵 道重學,聖人洪訓;褒文崇儒,帝者明義。昔漢末陵遲, 禮樂崩壞,雄戰虎爭,以戰陣為務,遂使儒林之群,幽 隱而不顯。太祖初興,愍其如此,在於撥亂之際,並使 郡縣立教學之官。高祖即位,遂闡其業,興復辟雍,州 立課試,於是天下之士,復聞庠序之教,親俎豆之禮」 焉。陛下臨政,允迪叡哲,敷弘大猷,光濟先軌,雖夏啟 之承基,周成之繼業,誠無以加也。然今博士皆經明 行修,一國清選,而使遷除,限不過長,懼非所以崇顯 儒術,帥勵怠惰也。孔子稱「舉善而教,不能則勸。」故楚 禮申公,學士銳精;漢隆卓茂,縉紳競慕。臣以為博士 者,道之淵藪,六藝所宗,宜隨學行優「劣,待以不次之 位,敦崇道教,以勸學者,於化為弘。」帝納之。後大興造 殿舍,百姓勞役,廣采眾女,充盈後宮。後宮皇子連夭, 繼嗣未育,柔上疏曰:「二虜狡猾,潛自講肄,謀動干戈, 未圖束手。宜蓄養將士,繕治甲兵,以逸待之。而頃興 造殿舍,上下勞擾,若使吳蜀知人虛實,通謀並勢,復 俱送死,甚不易也。昔」漢文惜十家之資,不營小臺之 娛;去病慮匈奴之害,不遑治第之事。況今所損者非 唯百金之費,所憂者非徒北狄之患乎?可粗成見所 營立,以充朝宴之儀,訖罷作者,使得就農。二方平定, 復可徐興。昔軒轅以二十五子,傳祚彌遠;周室以姬 國四十,歷年滋多。陛下聰達,窮理盡性,而頃皇子連 多夭「逝,熊羆之祥,又未感應,群下之心,莫不悒戚。《周 禮》,天子后妃以下百二十人,嬪嬙之儀,既以盛矣。竊 聞後庭之數,或復過之,聖嗣不昌,殆能由此。臣愚以 為可妙簡淑媛,以備內宮之數,其餘盡遣還家,且以 育精養神,專靜為寶。如此則螽斯之徵,可庶而致矣。」 帝報曰:「知卿忠允,乃心王室,輒克昌言,他」復以聞。時 獵法甚峻,宜陽典農劉龜竊於禁內射兔,其功曹張 京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龜付獄。柔表請告者名, 帝大怒曰:「劉龜當死,乃敢獵吾禁地!送龜廷尉,廷尉 便當考掠,何復請告者主名?吾豈妄收龜邪?」柔曰:「廷 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毀法乎!」重復為 奏,辭指深切。帝意悟,乃下京名,即還訊,各當其罪。時 制,吏遭大喪者,百日後皆給役有司。徒吏解弘遭父 喪後有軍事,受敕當行,以疾病為辭。詔怒曰:「汝非曾 閔,何言毀邪!」促收考竟。柔見弘信甚羸劣,奏陳其事, 宜加寬貸。帝乃詔曰:「孝哉弘也,其原之。」初,公孫淵兄 晃為叔父恭任內侍,先淵未反,數陳其變。及淵謀逆, 帝不忍市斬,欲就獄殺之。柔上疏曰:「《書》稱『用罪伐厥 死,用德彰厥善』,此王制之明典也。晃及妻子叛逆之 類,誠應梟縣,勿使遺育。而臣竊聞晃先數自歸,陳淵 禍萌,雖為凶族,原心可恕。夫仲尼亮司馬牛之憂,祁 奚明叔向之過,在昔之美義也。臣以為晃信有言,宜 貸其死;苟自無言,便當市斬。今進不赦其命,退不彰 其罪,閉著囹圄,使自引分,四方觀國。或疑此舉也。」帝 不聽,竟遣使齎金屑飲晃及其妻子,賜以棺衣,殯殮 於宅。是時,殺禁地鹿者身死,財產沒官,有能覺告者, 厚加賞賜。柔上疏曰:「聖王之御世,莫不以廣農為務, 儉用為資。夫農廣則穀積,用儉則財蓄,蓄財積穀而 有憂患之虞者,未之有也。古者一夫不耕,或為之饑; 一婦不織,或為之寒。中間已來,百姓供給眾役,親田 者既減,加頃復有獵禁,群鹿犯暴,殘食生苗,處處為 害,所傷不貲,民雖障防,力不能禦。至如滎陽左右,周 數百里,歲略不收,元元之命,實可矜傷。方今天下生 財者甚少,而麋鹿之損者甚多,卒有兵戎之役,凶年 之災,將無以待之。惟陛下覽先聖之所念,愍稼穡之 艱難,寬放民間,使得捕鹿,遂除其禁,則眾庶永濟,莫 不悅豫矣。」頃之,護軍營士竇禮近出不還營,以為亡, 表言逐捕,沒其妻盈及男女為官奴婢。盈連至州府, 稱冤自訟,莫有省者,乃辭詣廷尉。柔問曰:「汝何以知 夫不亡?」盈垂泣對曰:「夫少單特,養一老嫗為母,事甚 恭謹,又哀兒女,撫視不離,非是輕狡不顧室家者也。」 柔重問曰:「汝夫不與人有怨讎乎?」對曰:「夫良善,與人 無讎。」又曰:「汝夫不與人交錢財乎?」對曰:「嘗出錢與同 營士焦子文,求不得。」時子文適坐小事繫獄,柔乃見 子文,問所坐言次曰:「汝頗曾舉人錢不?」子文曰:「自以 單貧,初不敢舉人錢物也。」柔察子文色動,遂曰:「汝昔 舉竇禮錢,何言不邪?」子文怪知事露,應對不次。柔曰: 「汝已殺禮,便宜早服。」子文於是叩頭,具首殺禮本末, 埋藏處所。柔便遣吏卒承子文辭,往掘禮,即得其屍。 詔書復盈母子為平民。班下天下,以禮為戒。在官二 十三年,轉為太常,旬日遷司空,後徙司徒。太傅司馬 宣王奏免曹爽,皇太后詔召柔假節,行大將軍事,據 爽營。太傅謂柔曰:「君為周勃矣。」爽誅,進封萬歲鄉侯。 高貴鄉公即位,進封安國侯,轉為太尉。常道鄉公即
位,增邑並前四千,前後封二子亭侯。景元四年,年九十薨,諡曰元侯。孫渾嗣。咸熙中開建五等,以柔等著勳前朝,改封渾昌陸子。
司馬岐
編輯按:《三國魏志司馬芝傳》:「芝子岐,從河南丞轉廷尉正, 遷陳留相。梁郡有繫囚,多所連及,數歲不決。詔書徙 獄於岐屬縣,縣請豫治牢具,岐曰:『今囚有數十,既巧 詐難符,且已倦楚毒,其情易見,豈當復久處囹圄邪』? 及囚至,詰之,皆莫敢匿詐。一朝決竟,遂超為廷尉。是 時大將軍爽專權,尚書何晏、鄧颺等為之輔翼。南陽」 圭泰嘗以言迕指,考繫廷尉。颺訊獄,將致泰重刑,岐 數颺曰:「夫樞機大臣,王室之佐,既不能輔化成德,齊 美古人,而乃肆其私忿,枉論無辜,使百姓危心,非此 焉在?」颺於是慚怒而退。岐終恐久獲罪,以疾去官,居 家未期而卒,年三十五。子肇嗣。
晉
編輯衛展
編輯按《晉書衛瓘傳》:「瓘子恆,恆族弟展,字道舒,歷尚書郎, 南陽太守。永嘉中為江州刺史,累遷晉王大理。詔有 考子證父,或鞭父母,問子所在,展以為恐傷正教,並 奏除之。中興建,為廷尉,上疏宜復肉刑,語在《刑法志》。 卒贈光祿大夫。」
北齊
編輯宋世軌
編輯按《北齊書宋世良傳》:「世良弟世軌,幼自嚴整,好法律, 稍遷廷尉卿。洛州民聚結欲刦河橋,吏捕案之,連諸 元徒黨千七百人。崔暹為廷尉,以之為反,數年不斷。 及世軌為少卿,判其事,為劫,於是殺魁首,餘從坐悉 捨焉。時大理正蘇珍之亦以平幹知名,寺中為之語 曰:『決定嫌疑蘇珍之,視表見裏宋世軌』。時人以為寺」 中二絕。南臺囚到廷尉,世軌多雪之,仍移攝御史,將 問其濫狀。中尉畢義雲不送移往復不止。世軌遂上 書極言義雲酷擅。顯祖引見二人,親敕世軌曰:「我知 臺欺寺久,卿能執理與之抗禦,但守此心,勿慮不富 貴。」敕義雲曰:「卿比所為誠合死,以志在疾惡,故且一 恕。」仍顧謂朝臣曰:「此二人並我骨鯁臣也。」及疾卒,廷 尉、御史諸繫囚聞世軌死,皆哭曰:「宋廷尉死,我等豈 有生命!」
北周
編輯趙肅
編輯按《周書》本傳,「肅字慶雍,河南洛陽人也。世居河西。及 沮渠氏滅,曾祖武始歸於魏,賜爵金城侯。祖興,中書 博士。父申侯,舉秀才,後軍府主簿。肅早有操行,知名 於時。魏正光五年,酈元為河南尹,辟肅為主簿。孝昌 中,起加殿中侍御史,加威烈將軍、奉朝請、員外散騎 侍郎。尋除直後,轉直寢。永安初,授廷尉。天平二年,轉」 監後以母憂去職。起為廷尉正,以疾免。久之,授征虜 將軍、中散大夫,遷左將軍、大中大夫。東魏天平初,除 新安郡守,秩滿還洛。大統三年,獨孤信東討,肅率宗 人為鄉導。授司州治中,轉別駕,監督糧儲,軍用不匱。 太祖聞之,謂人曰:「趙肅可謂洛陽主人也。」七年,加鎮 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都督,仍別駕,領所部義徒,㨿 守大塢。又兼行臺左丞,東道慰勞。九年,行華山郡事。 十三年,除廷尉少卿。明年元日,當行朝禮,非有封爵 者不得預焉。肅時未有茅土,左僕射長孫儉白太祖 請之。太祖乃召肅謂曰:「歲初行禮,豈得使卿不預,然 何為不早言也?」於是令肅自選封名。肅曰:「河清乃太 平之應,竊所願也。」於是封清河縣子,邑三百戶。十六 年,除廷尉卿,加征東將軍。肅久在理官,執心平允,凡 所處斷,鹹得其情,廉慎自居,不營產業。時人以此稱 之。十七年,進位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散騎常侍,賜 姓乙弗氏。先是,太祖命肅撰定法律,肅積思累年,遂 感心疾去職,卒於家。子正禮。
隋
編輯源師
編輯按《隋書》本傳,「師字踐言,河南雒陽人也。父文宗,有重 名於齊,開皇初,終於莒州刺史。師早有聲望,起家司 空府參軍事,稍遷尚書左外兵郎中,又攝祠部。後屬 孟夏,以龍見請雩,時高阿那肱為相,謂真龍出見,大 驚喜,問龍所在,師整容報曰:『此是龍星初見,依禮當 雩祭郊壇,非謂真龍別有所降』。阿那肱忿然作色曰: 『何乃干知星宿』!」祭竟不行。師出而竊嘆曰:「國家大事, 在祀與戎,禮既廢也,何能久乎?齊亡無日矣!」七年,周 武帝平齊,授司賦上士。高祖受禪,除魏州長史。入為 尚書考功侍郎,仍攝吏部。朝章國憲,多所參定。十七 年,歷尚書左右丞,以明幹著稱。時蜀王秀頗違法度, 乃以師為益州總管司馬。俄而秀被徵,秀恐京師有 變,將謝病不行。師數勸之,不可違命。秀作色曰:「此是 我家事,何預卿也?」師垂涕對曰:「師荷國厚恩,忝參府 幕,僚吏之節,敢不盡心。但比年以來,國家多故,秦孝 王寢疾,奄至薨殂,庶人二十年太子相次淪廢。聖上 之情,何以堪處!而有敕追王,已淹時月,今乃遷延未去,百姓不識王心,儻生異議,內外疑駭。發雷霆之詔, 降一介之使,王何以自明?願王自計之。」秀乃從徵。秀 廢之後,益州官屬多相連坐,師以此獲免。後加儀同 三司。煬帝即位,拜大理少卿。帝在顯仁宮,敕宮外衛 士,不得輒離所守。有一主帥,私令衛士出外,帝付大 理繩之。師據律奏徒,帝令斬之。師奏曰:「此人罪誠難 恕,若陛下初便殺之,自可不關文墨。既付有司,義歸 恆典。脫宿衛近侍者更有此犯,將何以加之?」帝乃止。 轉刑部侍郎。師居職強明,有口辨,而無廉平之稱。未 幾,卒官。有子崑玉。
趙綽
編輯按《隋書》本傳:「綽,河東人也。性質直剛毅。在周初,為天 官府史,以恭謹恪勤,擢授夏官府下士,稍以明幹見 知,累轉內史中士。父艱去職,哀毀骨立,世稱其孝。既 免喪。」〈闕三字〉教中士。高祖為丞相。知其清正引為錄 事參軍。尋〈闕三字〉大夫,從行軍總管。是雲暉擊叛蠻, 以功拜儀同,賜物千段。高祖受禪,授大理丞。處法平 允,考績連最,轉大理正,尋遷尚書都官侍郎。未幾,轉 刑部侍郎。治梁士彥等獄,賜物三百段,奴婢十口,馬 二十匹。每有奏讞,正色偘然。上嘉之,漸見親重。上以 盜賊不禁,將重其法。綽進諫曰:「陛下行堯、舜之道,多 存寬宥。況律者,天下之大信,其可失乎?」上忻然納之, 因謂綽曰:「若更有聞見,宜數陳之也。」遷大理少卿。故 陳將蕭摩訶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當從坐。上 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 逼耳。」因赦摩訶。綽固諫不可,上不能奪,欲綽去而赦 之,固命綽退食。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朝。」上曰:「大 理其為朕特赦摩訶也。」因命左右釋之。刑部侍郎辛 亶嘗衣緋,褌,俗雲利於官,上以為厭蠱,將斬之。綽曰: 「據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上怒甚,謂綽曰:「卿惜辛亶 而不自惜也。」命左僕射高熲將綽斬之,綽曰:「陛下寧 可殺臣,不得殺辛亶。」至朝堂,解衣當斬。上使人謂綽 曰:「竟何如?」對曰:「執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 久乃釋之。明日,謝綽,勞勉之,賜物三百段。時上禁行 惡錢,有二人在市,以惡錢易好者,武候執以聞。上令 悉斬之。綽進諫曰:「此人坐當杖,殺之非法。」上曰:「不關 卿事。」綽曰:「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殺之,豈 得不關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動者,當退。」對曰:「臣望感 天心,何論動木。」上復曰:「啜羹者熱則置之。天子之威, 欲相挫耶?」綽拜而益前,訶之不肯退,上遂入治書。侍 御史柳彧復上奏切諫,上乃止。上以綽有誠直之心, 每引入閣中。或遇上與皇后同榻,即呼綽坐,評論得 失,前後賞賜萬計。其後進位開府,贈其父為蔡州刺 史。時河東薛胄為大理卿,俱名平恕,然胄斷獄以情 而綽守法,俱為稱職。上每謂綽曰:「朕於卿無所愛惜, 但卿骨相不當貴耳。」仁壽中,卒官,時年六十三,上為 之流涕,中使弔祭,鴻臚監護喪事。有二子:元方、元襲。
唐
編輯徐有功
編輯按《唐書》本傳:「有功名弘敏,避孝敬皇帝諱,以字行,國 子博士文遠孫。舉明經,累補蒲州司法參軍,襲封東 莞縣男。為政仁,不忍杖罰,民服其恩,更相約曰:『犯徐 參軍杖者必斥之。訖代不辱一人。累遷司刑丞,時武 後僭位,畏唐大臣謀己,於是周興、來俊臣、丘神勣、王 弘義等揣識後指,置總監牧院諸獄,捕將相俾相鉤』」 逮,掩搦護送,楚掠凝慘。又汗引天下豪傑,馳使者即 按,一切以反論,吏爭以周內,窮詆相高。後輒勸以官 賞,於是以急變相告,言者無虛日,朝野震恐,莫敢正 言。獨有功數犯顏爭枉直,後厲語折抑,有功,爭益牢。 時博州刺史瑯琊王沖,責息錢於貴鄉,遣家奴督斂, 與尉顏餘慶相聞知。奴自市弓矢還,會沖坐逆誅,魏 州人告餘慶豫沖謀,後令俊臣鞫治,以反狀聞。有司 議餘慶更《永昌赦》,法當流。侍御史魏元忠謂:「餘慶為 沖督償通書,合謀明甚,非曰支黨,請殊死籍其家。」詔 可。有功曰:「《永昌赦令》,與虺貞同惡,魁首已伏誅,支黨 未發者,原之。」《書》曰:「殲厥渠魁,律以造意為首。」尋赦已 伏誅,則魁首無遣。餘「慶赦後被言,是為支黨。今以支 為首,是以生入死。赦而復罪,不如勿赦;生而復殺,不 如勿生。竊謂朝廷不當爾。」後怒曰:「何謂魁首?」答曰:「魁 者大帥,首者元謀。」後曰:「餘慶安得不為魁首?」答曰:「若 魁首者,虺貞是已。既已伏誅,餘慶今方論罪,非支黨 何?」後意解,乃曰:「公更思之。」遂免死。當此時,左右及衛 仗在廷陛者數百人,皆縮項不敢息,而有功氣定言 詳,巀然不撓。有韓紀孝者,受徐敬業偽官,前已物故, 推事使顧仲琰籍其家,詔己報可。有功追議曰:「律,謀 反者斬,身亡即無斬法。無斬法則不得相緣,所緣之 人亡則所因之罪減。」詔從之,皆以更赦免。如此護宥 者數十,百姓累轉秋官郎中、鳳閣侍郎任知古、冬官 尚書裴行本等七人被誣當死,後謂宰相曰:「古人以 殺止殺,我今以恩止殺,就群公丐知古等賜以再生,
可乎?」俊臣、張知默固請如法,後不許。俊臣獨引行本更驗前罪,有功奏曰:「俊臣違陛下再生之賜,不可以示信。」於是悉免死。道州刺史李仁褒兄弟為人誣構, 有功爭不能得,秋官侍郎周興劾之曰:「漢法,附下罔 上者斬,面欺者亦斬。在古析言,破律者殺有功,故出 反囚,罪當誅,請按之。」後不許,猶坐免官。俄起為左肅 政臺侍御史,辭曰:「臣聞鹿走山林而命繫庖廚者,勢 固自然。陛下以法官用臣,臣守正行法,必坐此死矣。」 後固授之,天下聞有功復進,洒然相賀。時有詔,公坐 流,私坐徒以上,會赦免,踰百日不首者,復論有功。奏 曰:「陛下寬殊死罪,已發者原之,是通改過之心,自新 之路。故《律》,告赦前事,以其罪坐之。若無告言,所犯終 不自發。如告言赦前事,則與律乖。今赦前之罪,不自 言者,還以法論,即恩雖布天下,而一罪不能貸。臣竊 為陛下不取。後更詔五品以上。」議可。又上疏曰:「天下 員有定,比選者日多,選曹諉囑公行,囂謗滿路。唐季 人多逆節,鞫訊結斷,刑慘獄嚴,革命歲久,其流弗改。 事表生情,法外構理,而刻薄吏驅扇成姦。雖朝堂進 表,列匭內牒,叫閽弗聽,叩鼓弗聞,使申其冤,正增其 枉。誠令天官銓注有所不平,法司推斷,舞法深詆,三 司理匭,受所上章擁塞不白者,皆許臣按驗劾發,奪 祿貶勞。不越月踰時,可致刑措。」後納之。竇孝諶妻龐 為其奴,怖以妖祟,教為夜解,因告以厭詛,給事中薛 季昶鞫之,龐當死,子希瑊訟冤,有功明其枉。季昶劾 有功黨惡逆,當棄市。有功方視事,令史泣以告,有功 曰:「豈獨吾死,而諸人長不死耶!」安步去後召詰曰:「公 比斷獄,多失出,何耶?」對曰:「失出,臣小過;好生,陛下大 德。」後默然。龐得減死,有功免為民。起拜右司郎中,轉 司刑少卿,與皇甫文備同按獄,誣有功縱逆黨。久之, 文備坐事下獄,有功出之。或曰:「彼嘗陷君於死,今生 之,何也?」對曰:「爾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不可以 私害公。」嘗謂所親曰:「大理人命所繫,不可阿旨詭辭」, 以求苟免,故有功。為獄常持平守正,以執㨿冤罔,凡 三坐大辟,將死泰然不憂,赦之亦不喜,後以此重之, 所全活甚眾,酷吏為少衰,然疾之如讎矣。改司僕少 卿,卒,年六十八,贈司刑卿。中宗即位,加贈越州都督, 遣使就第弔祭,賜物百段,授一子官。開元初,竇希瑊 等請以己官讓有功子惀,以報舊德,由是自大理司 直遷恭陵令。會昌中,追諡忠正。初,鹿城主簿潘好禮 慕有功為,人論之曰:「昔稱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 人。今有功斷獄,亦天下無冤人。」然釋之當漢文帝時, 中外無事,守法而已。有功居革命之際,周興、來俊臣 等掩義隱賊,崇飾惡言,以誣盛德。有功守死,明道身 濱殆者數矣。此其賢於釋之明甚。或稱有功仁恕,過 漢於張起居舍人盧若虛曰:「徐公當雷霆之震,而能 全仁恕,雖千載未見其比。」
宋
編輯劇可久
編輯按《宋史》本傳:「可久,字尚賢,涿州范陽人。沉毅方正,明 律令,與馮道、趙鳳為友。後唐同光初,鳳薦於朝,補徐 州司法,以幹職聞。召為大理評事,賜緋。踰年,遷大理 正。坐誤治獄,責授登州司戶。遇赦,召為著作郎。仕晉, 歷殿中少監、太子右諭德、大理少卿,賜金紫。晉祖崩, 可久方在病告,有司糾以不赴國哀,坐免。未幾,復官」, 遷大理卿。周廣順初,改太僕卿,復為大理卿。會鄭州 民李思美妻詣御史臺,訴夫私鬻鹽,罪不至死,判官 楊瑛寘以大辟,有司攝治瑛,瑛具伏。可久斷瑛失入, 減三等,徒二年半。宰相王峻欲殺瑛,召可久謂之曰: 「死者不可復生,瑛枉殺人,其可恕耶?」可久執議益堅, 瑛得免死。由是忤峻,改太僕卿,分司西京。顯德三年, 所舉官犯贓,可久坐停任。明年,復起為右庶子。世宗 以刑書深古,條目繁細,難於檢討,又前後敕格重互, 亦難詳審。於是中書門下奏曰:「伏以刑法者,御人之 御勒,救弊之斧斤,有國家者不可一日而廢也。雖堯 舜之世,亦不能捨此而致治。今奉制旨,刪定《律令》,有 以見明罰敕法之意也。竊以朝廷之所用者,律十二 卷,律疏三十卷,式二十卷,令三十卷,《開成格》一十卷, 《大中統類》一十二卷,後唐以來至漢末編敕三十三 卷,及國朝制、敕等。律令則文辭古質,或難以詳明;格、 敕則條目繁多,或有所疑誤。將救舞文之弊,宜伸畫 一之規。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臣等商議,望準制 旨施行。仍命侍御史知雜事張湜、太子右庶子劇可 久、殿中侍御史率汀、職方郎中鄧守中、倉部郎中王 瑩、司封員外郎賈玭、太常博士趙礪、國子博士李光 贊、大理正蘇曉、太子中允王伸等十人編集《新格》,勒 成部秩。律令之有難解者,就文訓釋;格敕之有繁雜 者,隨事刪削;其有矛盾相違,輕重失宜者,「盡從改正, 無或拘牽。候畢日,委御史臺、尚書省四品以上及兩 省五品以上官參詳可否,送中書門下議定。」從之。自 是湜等於都省集議刪定,仍令大官供膳。五年,書成, 凡三十卷,目曰《刑統》。宰相請頒天下,與律疏令式並 行。可久復拜大理卿。建隆三年,告老,改光祿卿,致仕卒,年七十七。可久在廷尉四十年,用法平允,以仁恕 稱。
陳太素
編輯按《宋史》本傳:「太素,字仲華,河南緱氏人。中進士第,嘗 為大理評斷官。入審刑,為詳議官,權大理少卿,又判 大理事。任刑法二十餘年。朝廷有大獄疑,必召與議。 太素為推原人情,以傳法意,眾皆釋然,自以為不及。 雖號明習法令,然所論建亦或有不中。每臨案牘,至 忘寢食,大寒暑不變。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豈 不甚於我也』。」歷知江陰軍、兗州、明州,有治跡,在《大理 耳》疾,數求罷,執政以為任職,弗許。累官至尚書兵部 郎中,卒。太素家行修治,尤善論刑名,常以為有司議 法,當據文直斷,不可求曲當法,求曲當法,所以亂也。
馬尋
編輯按《宋史陳太素傳》:「同時有馬尋者,須城人。舉《毛詩》學 究,累判大理寺,以明習法律稱。歷提點兩浙、陝西刑 獄,廣東淮南、兩浙轉運使,知湖撫汝襄洪、宣、鄧、滑八 州。襄州饑,人或群入富家掠囷粟,獄吏鞫以強盜,尋 曰:『此脫死耳。其情與強盜異』。奏得減死,論著為例。終 司農卿。」
杜純
編輯按《宋史》本傳:「純字孝錫,濮州甄城人。少有成人之操, 伯父沒官南海上,其孤弱,柩不能還。純白父請往,如 期而喪至,以蔭為泉州司法參軍。泉有蕃舶之饒,雜 貨山積,時官於州者私與為市,價十不償一,唯知州 關詠與純無私買,人亦莫知。後事敗,獄治多相牽繫, 獨兩人無與,詠猶以不察免,且檄參對。純憤懣陳書」, 使者為訟冤,詠得不坐。熙寧初,以河西令上書言政, 王安石異之,引寘條例司。數與論事,薦於朝,充審刑 詳議官。或議復肉刑,先以刖代死刑之輕者。純言:「今 盜賊抵死,歲不減五十,以死懼民,民常不畏,而況於 刖乎?人知不死,犯者益眾,是為名輕而實重也。」事遂 寢。秦帥郭逵與其屬王韶成訟,純受詔推鞫,得韶罪。 安石主韶,變其獄,免純官。韓絳為相,以檢詳三司會 計,安石再來,乃請監池州酒。久之,為大理正,上言:「朝 廷非不惡告訐,而有覘事者,以擿抉隱微。蓋京師聚 萬姓,易以宿奸,於計當然,非擾人也。比來或徒隸觖 望,或民相怨仇,或意冒告賞,但泛雲某有罪,某知狀 官不識所逮之囚,囚不省見逮之故。若許有司先計 其實,而坐為欺者以誣告,當無不竟矣。」隰州商尹奇 貿溫泉礬,有羨數,雲官潤之寺,欲械訊河東。純曰:「奇 情止爾,若傅致其罪,恐自是民無復敢貨礬,則數百 萬之儲皆為土石。請姑沒其羨而釋其人。」曹州民王 坦避水患,以車載貨入京,征商者以為匿稅,將議黥 坦,純復爭之,卿楊汲奏為立異,又廢於家。元祐元年, 范純仁、韓維、王存、孫永交薦之,除河北轉運判官。初 更《役書》,司馬光稱其論議詳盡,予之書曰:「足下在彼, 朝廷無河北憂。」純因建言:「河防舊隸轉運,今乃領屬 都水外丞。計其決溢之變,前日不加多,今日不加少。 然出財之司,則常憂費而緩不急;用財之官,則寧過 計而無不及,不如使之歸一。」後如其言。召為刑部員 外郎、大理少卿,擢侍御史。言者詆其不由科第,改右 司郎中,尋知相州,徙徐州、陝西轉運使。還,拜鴻臚、光 祿卿,權兵部侍郎。謝病,以集賢院學士提舉崇福宮, 改修撰。卒,年六十四。
韓晉卿
編輯按《宋史》本傳:「晉卿字伯修,密州安丘人。為童子時,日 誦書數千言。長以五經中第,歷肥鄉、嘉興主簿,安肅 軍司法參軍,平城令,大理詳斷、審刑詳議官,通判應 天府,知同州、壽州,奏課第一,擢刑部郎中。元祐初,知 明州,兩浙轉運使。差役法復行,諸道處畫多倉卒失 敘,獨晉卿視民所宜而不戾法指。入為大理少卿,遷」 卿。晉卿自仁宗朝已典訟臬,時朝廷有疑議,輒下公 卿雜議。開封民爭鶉殺人,王安石以為盜,拒捕鬥而 死,殺之無罪。晉卿曰:「是鬥殺也。」登州婦人謀殺夫,郡 守許遵執為按問,安石復主之,晉卿曰:「當死。」事久不 決,爭論盈庭,終持之不肯變,用是知名。元豐置大理 獄,多內庭所付,晉卿持平考核,無所上下,神宗稱其 才。每讞獄雖明,若事連貴要,屢鞫弗成者,必以委之。 常被詔按治寧州獄,循故事,當入對,晉卿曰:「奉使有 指三尺,法具在,豈應刺候主意,輕重其心乎?」受命即 行。諸州請讞大辟,執政惡其多,將劾不應讞者。晉卿 曰:「聽斷求所以生之,仁恩之至也。苟讞而獲譴,後不 來矣。」議者又欲引唐《日覆奏》,令天下庶戮悉奏決。晉 卿言:「可疑可矜者許上請,祖宗之制也。四海萬里,必 須繫以聽朝命,恐自今瘐死者多於伏辜者矣。」朝廷 皆行其說,故士大夫間推其忠厚,不以法家名之。卒 於官。
王吉甫
編輯按《宋史》本傳:「吉甫,字邦憲,同州人。舉明經,練習法律,
試斷刑入等,為大理評事,累遷丞正、刑部員外郎。大理少卿舒亶以官燭引至第,執政欲坐以自盜,吉甫謂不可。執政怒,移獄他所,吉甫亦就辨。亶乃用飲食 論罪,不以燭也。南郊起幔城,役卒急於畢事,董役者 責之曰:『此殆類白露屋耳』。」卒訴之吏,當非所宜言,論 死,吉甫謂非咒詛不應死,遂求對。神宗怒曰:「得非為 《白露屋》事來耶?」吉甫從容敷陳不少慴。帝為霽怒,其 人得釋。蘇軾南遷,所過郡守有延館之者,走馬使上 聞,詔鞫之。吉甫議當笞,宰相章惇不悅。吉甫曰:「法如 是,難以增加成罪。」卒從笞。《太倉火議》誅守者十餘人, 亦爭之,皆得不死。其持論寬平,大抵類此。請知齊州、 梓州。梓在東州為壯藩,戶口最盛,轉運使欲增折配 以取羨餘,吉甫謂其僚曰:「民力竭矣,一增之後,不可 復減,吾寧貽使者怒,忍為國斂怨,為民基禍哉!」竟卻 之。歷提點梓州路京畿刑獄、開封少尹,知同、邢、漢三 州,以中大夫卒,年七十。吉甫老於為吏,廉介不回,但 一於用法,士恨其少緣飾云:
李伯宗
編輯按《宋史》本傳:「伯宗,字會之,河陽人。第進士,知內丘、咸 陽、太康縣。建言:『朝廷行方田均稅之法,令以豐歲推 行。今州縣吏苟簡懷異者指熟為災,而貪進幸賞者 掩災為熟。望深察其違戾而寘諸罰。括縣壯丁為兵, 得千人,上其名數與按閱之法。知樞密院蔡卞喜而 薦之,提舉京畿保甲,使行其說,增籍二萬。已而有訴』」 者,陳牒至八百七十。左遷通判相州,提舉白波輦運, 提點江淮坑冶鑄錢。入為將作少監。開封民有鬻神 祠故帽飾以龍者,吏以為乘輿服御,伯宗曰:「此無他, 當坐不應為爾。」尹不從,具以請如伯宗議。歷大理卿, 入對言:「今情重法輕者許奏請,而情輕法重者不得 焉,恐非仁聖忠恕之意。」徽宗納之。遷刑部侍郎。與王 黼不相能,用胥吏微過罷,提舉崇福宮。明年,知同州, 徙陝西都轉運使。以通奉大夫、顯謨閣待制卒,贈光 祿大夫,諡曰榮。
王衣
編輯按《宋史》本傳:「衣字子裳,濟南歷城人。以門蔭仕中明 法科,歷深、冀二州法曹掾,入為大理評事,陞寺正。林 靈素得幸,將毀釋氏以逞其私,襄州僧杜德寶毀體 然香,有司觀望靈素意,捕以聞。衣閱之曰:『律自傷者 杖而已』。靈素求內批,坐以害風教,竄流之。停衣官。尋 予祠,為陝西都轉運司主管文字、詳定一司敕令所」 刪定官,通判襲慶府、知濠州,未行,召為刑部員外郎。 建炎初,為司勳郎中,遷大理少卿。三年,韓世忠執苗 傅、劉正彥,獻俘,檻車幾百兩,先付大理獄,將盡,屍諸 市。衣奏曰:「此曹在律當誅,顧其中婦女有顧買及鹵 掠以從者。」高宗矍然曰:「卿言極是,朕慮不及此也。」即 詔自傅、正彥妻子外皆釋之。范瓊有罪,下大理寺,衣 奉詔鞫之,瓊不伏。衣責以靖康圍城中逼遷上皇,擅 殺吳革,迎立張邦昌事,瓊稱死罪。衣顧吏曰:「囚詞服 矣。」遂賜死,釋其親屬將佐。四年升大理卿。初,帶御器 械王球為龍德宮都監,盡盜本宮寶玉器玩。事覺,帝 大怒,欲誅之。衣曰:「球固可殺,然非其所隱匿,則盡為 敵有,何從復歸國家乎?」乃寬之。先是,百司愆戾,付寺 劾之,至三問取伏狀,被劾者懼對,莫敢辨。衣奏曰:「伏 與辨,二事也。若一切取伏,是以威迫之,不使自直,非 法意也。乞三問未承者,聽辨。」從之。同詳定《一司敕令》, 刪雜犯死罪四十七條。書成,帝嘉其議法詳明。紹興 元年,權刑部侍郎。二年,除集英殿修撰,奉祠。既而趙 令畤應詔薦之,復召為刑部侍郎。為言者所格,四年, 卒於家。衣質直和易,持法不阿,議者賢之。
金
編輯移剌慥
編輯按《金史》本傳:「慥本名移敵列,契丹虞呂部人。通契丹、 漢字。尚書省辟契丹令史,攝知,除擢右司都事。正隆 南伐,兼領契丹、漢字兩司都事。大定二年,除真定少 尹,入為侍御史,母憂去官,起復右司員外郎,累官陳 州防禦使。左丞相紇石烈良弼致仕,上問:『誰可代卿 者』?對曰:『陳州防禦使移剌慥,清幹忠正,臣不及也』。遂」 召為太府監,改刑部侍郎。十九年,以按出虎等八猛 安,自河南徙置大名、東平之境。還為大理卿。被詔典 領,更定製條。初,皇統間,參酌隋、唐、遼、宋律令,以為《皇 統制條》。海陵虐法,率意更改,或同罪異罰,或輕重不 倫,或共條重出,或虛文贅意,吏不知適從,夤緣舞法。 慥取《皇統》舊制及海陵續降,通類校「定,通其窒礙,略 其繁碎,有例該而條不載者,用例補之;特闕者用律 增之;凡制律不該及疑不能參決者,取旨畫定;凡特 旨處分及權宜條例內有可常行者,收為《永格》;其餘 未可削去者,別為一部」,大凡一千一百九十餘,為十 二卷。書奏,詔頒行之,賜銀幣有差。頃之,摘徙山東猛 安八謀克於河北東路置之,酬幹、青狗兒兩猛安舊 居之地。詔無牛耕者買牛給之。攝御史大夫,數月,改 御史中丞,兼同修國史。遷刑部尚書,改吏部尚書,尋 改大興尹。駕幸上京,顯宗守國,使人諭之曰:「自大駕東巡,京尹所治甚善,我將有春水之行,當益勤乃事。」 還,以所獲鵝鴨賜之。有疾在告,遣官醫診視。復為刑 部尚書。上還自上京,以為西京留守,改臨洮尹,卒。
明
編輯湯宗
編輯按《明外史》本傳:「宗字正傳,浙江平陽人。洪武末,由太 學生擢河南按察僉事,改北平。建文時上變,告言按 察使陳瑛受燕王金錢,有異謀。詔逮瑛,安置廣西,而 遷宗山東按察使。坐事左遷刑部郎中,出知蘇州府。 蘇連歲大水,民流逋租至十餘萬石。宗不忍迫促, 諭富民出米代輸。民素德宗從之,不三月,逋租悉完。 永」樂元年有譖其坐視水患者,逮下獄,謫判潞州。以 黃淮薦,召還為大理守丞。或言宗曾發潛邸事者,帝 曰:「帝王惟才是使,何論舊嫌。」竟擢用之。尋奉命賑饑 河南,還署戶部事。解縉下獄,詞連宗,坐繫十餘年。仁 宗立,復大理丞,進左少卿,再進南大理卿。宣宗初,清 軍山東。會天久不雨,宗極陳民間饑困之狀,帝為蠲 租免役,罷不急之務。宣德二年卒。
王概
編輯按《明外史》本傳:「概字同節,廬陵人。正統七年進士。授 刑部主事,歷郎中。景泰初,遷湖廣右參政,調河南。概 儁邁負氣,習於刑名,每行部,輒立決疑獄。轉按察使。 時多繫囚,概訊鞫三日,獄為之空。天順初,帝甚重封 誥,長吏非政績著聞,未嘗濫予,唯概與布政使胡本 惠得之。朝覲入都,校尉發其納屬官賄,下詔獄。既有」 奏其縱子姪索賄者,遣官按問,皆無驗。初,概之在湖 廣也,襄憲王才之。至是王入朝。帝問所過長吏賢否。 對曰:「臣道出河南,百姓數千遮道言王廉使冤。幸奏 天子,還我王廉使。」帝喜,立命概復任。有弘農千戶陳 安者,與同僚爭毆,訴於指揮李斌。斌不問。安御之,欲 奏陷斌。斌文致安罪,縊之獄中。安家訴冤。下巡按御 史邢宥訊治。斌懼,厚賂石亨。適概考滿至京,亨屬概 言於宥,薄斌罪。已而事露,概已憂去,逮下詔獄。會赦 得釋。六年起復為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時關中洊 饑,盜賊竊發。概督所司發廩賑貸,流移復業。召為大 理卿。成化初,奏言:「舊制,天下獄訟無不由州縣。近法 司每寬越訴者,致獄益繁,請仍禁之便。」詔可。久之,奏 行處置條例十事。概居大理十年,多所平反,審駁奏 當,會文切理,讞獄者傳為式。九年,代陸瑜為刑部尚 書。明年,卒。諡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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