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八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八十四卷目錄
留守部彙考
周〈武王一則 成王二則 康王一則〉
後漢〈總一則〉
晉〈懷帝永嘉一則 愍帝建興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則〉
北齊〈總一則〉
隋〈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後梁〈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七則〉
明〈太祖洪武一則 成祖永樂一則 世宗嘉靖二則〉
皇清〈總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八十四卷
留守部彙考
編輯周
編輯武王十一年命周平公治東都
編輯按:《竹書紀年》:「武王十一年,王命周平公治東都。」
〈注〉沈約按:「周平公即周公之子,伯禽之弟。」
成王七年命周公留後治洛
編輯按《書經洛誥》:「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於 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侯甸男邦、采、衛百工播民和, 見士於周,周公咸勤,乃洪大誥治。周公拜手稽首曰: 『朕復子明辟,王如弗敢及天基命定命。予乃引保大 相東土,其基作民明辟』。」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卜 河朔黎水,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 「水東,亦惟洛食。伻來以圖。」及獻卜,王拜手稽首曰:「公 不敢不敬天之休,來相宅,其作周匹休。公既定宅,伻 來來視予卜,休恆吉。我二人共貞。公其以予萬億年 敬天之休。」拜手稽首誨言。周公曰:「『王肇稱殷禮,祀於 新邑,咸秩無文。予齊百工,伻從王於周?予惟曰庶有 事』。今王即命曰:『記功宗,以功作元祀』。」惟命曰:「汝受命 篤弼,丕視功載,乃汝其悉自教工,孺子其朋,孺子其 朋,其往,無若火始燄燄,厥攸灼,敘弗其絕,厥若彝及 撫事如予惟以在周工,往新邑,伻嚮即有僚,明作有 功,惇大成裕,汝永有辭。」公曰:「已!汝惟沖子,惟終。汝其 敬識百辟享,亦識其有不享。享多儀,儀不及物,惟曰 不享。惟不役志於享,凡民惟曰不享。惟事其爽侮,乃 惟孺子頒朕不暇,聽朕教,汝於棐民彝,汝乃是不蘉 乃時,惟不永哉,篤敘乃正,父罔不若,予不敢廢乃命。 汝往敬哉茲,予其明農哉!彼裕我民,無遠用戾。」王若 曰:「公明保予沖子,公稱丕顯德,以予小子,揚文武烈, 奉答天命,和恆四方民,居師,惇宗將禮,稱秩元祀,咸 秩無」文。惟公德明光於上下,勤施於四方,旁作穆穆, 迓衡不迷,文武勤教。予沖子,夙夜毖祀。王曰:「公功棐 迪篤,罔不若時。」王曰:「公,予小子其退即辟於周,命公 後四方迪亂,未定於宗禮,亦未克敉公功迪將其後 監我士師工,誕保文武,受民亂為四輔。」王曰:「公定,予 往已公功肅將祗歡,公無困哉!我惟無斁其康事,公 勿替刑四方其世享!」周公拜手稽首曰:「王命予來承 保乃文祖,受命民越乃光烈考武王弘朕恭孺子來 相宅,其大惇典,殷獻民亂,為四方新闢作周恭先曰: 其自時中乂,萬邦咸休,惟王有成績。予旦以多子越 御事,篤前人成烈答其師作周,孚先考,朕昭子刑乃 單文祖德,伻來毖殷,乃命」寧,予以秬鬯二卣,曰明禋。 拜手稽首休享。予不敢宿則禋於文王武王惠篤敘, 無有遘自疾,萬年厭於乃德。殷乃引考王伻殷乃承 敘,萬年,其永觀朕子懷德。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文 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 其後王賓殺禋咸格。王入太室,祼。王命周公後作冊, 《逸誥》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蔡傳〉洛邑既定,周公遣使告卜。史氏錄之,以為《洛誥》,又並記其君臣答問及成王命周公留治洛之事。按「周公拜手稽首」以下,周公授使者告卜之辭也;「王拜手稽首」以下,成王授使者復公之辭也;「王肇稱殷禮」以下,周公教成王宅洛之事也。「公明保予沖子」以下,成王命公留後治洛之事也;「王命予來」以下,周公許成王留洛,君臣各盡其責難之辭也。「伻來」以下,成王錫命,毖殷命寧之事也。「戊辰」以下,史又記其祭祀冊誥等事,及周公居洛歲月久近以附之,以見周公作洛之始終,而成王舉祀發政之後,即歸於周,而未嘗都洛也。「三月」,周公攝政七年之三月也。
按《多士》:惟三月,周公初於新邑洛,用告商王士。「王若 曰:『爾殷遺多士,弗弔,旻天大降喪於殷。我有周佑命, 將天明威,致王罰,敕殷命終於帝。肆爾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亂弼我。我其敢求位? 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為,惟天明畏。我聞曰:上帝引 逸,有夏不適逸,則惟帝降格,饗於時夏。弗克庸帝,大』」 淫泆有辭。惟時天罔念聞,厥惟廢元命,降致罰。乃命 爾先祖成湯,革夏,俊民甸四方。自成湯至於帝乙,罔 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 帝,罔不配天,其澤在今後嗣王誕罔顯於天,矧曰「其 有聽念於先王勤家」,誕淫厥泆,罔顧於天顯民祇?惟 時上帝不保,降若茲大喪,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 方小大邦喪,罔非有辭於罰。王若曰:「爾殷多士!今惟 我周王,丕靈承帝事。有命曰:『割殷,告敕於帝,惟我事 不貳適,惟爾王家我適』。予其曰:『惟爾洪無度,我不爾 動自乃邑』。予亦念天即於殷大戾,肆不正。」王曰:「猷!告 爾多士,予惟時其遷居西。爾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寧, 時惟天命無違,朕不敢有後,無我怨。惟爾知,惟殷先 人,有冊有典,殷革夏命。今爾又曰:『夏迪𥳑在王庭,有 服在百僚。予一人惟聽用德。肆予敢求爾於天邑商, 予惟率肆矜爾非予罪,時惟天命』。」王曰:「《多》七:昔朕來 自奄,予大降爾四國民命。我乃明致天罰,移爾遐逖, 比事臣我宗多遜。王曰:『告爾殷多士,今予惟不爾殺, 予惟』」時命有申。今朕作大邑於茲洛,予惟四方罔攸 賓,亦惟爾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遜。爾乃尚有爾土, 爾乃尚寧幹止。爾克敬天,惟畀矜爾;爾不克敬爾,不 啻不有爾土,予亦致天之罰於爾躬。今爾惟時宅爾 邑,繼爾居,爾厥有幹有年於茲洛,爾小子乃興從爾 遷。王曰:「又曰:『時予乃或言爾攸居』。」
〈蔡傳〉商民遷洛者,亦有有位之士。故周公洛邑初政,以王命總呼多士而告之,編書者因以名篇,亦誥體也。今文、古文皆有。吳氏曰:「方遷商民於洛之時,成周未作。其後王與周公患四方之遠,鑒三監之叛,於是始作洛邑,欲徙周而居之。其曰『昔朕來自奄,大降爾四國民命。我乃明致天罰,移爾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遜』者」,述遷民之初也。「曰:今朕作大邑於茲洛,予惟四方罔攸賓,亦惟爾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遜」者,言遷民而後作洛也。故《洛誥》一篇,始終皆無欲遷商民之意。惟周公既誥成王留治於洛之後,乃曰「伻來毖殷」,又曰「王伻殷」,乃承敘當時商民已遷於洛,故其言如此。愚謂武王已有都洛之志,故周公黜殷之後,以殷民反覆難制,即遷於洛。至是建成周,造廬舍,定疆場,乃誥命與之更始焉爾。此《多士》之所以作也。由是而推,則《召誥》攻位之庶殷,其已遷洛之民歟?不然,則受都,今衛州也;洛邑,今西京也,相去四百餘里,召公安得舍近之友民而役遠之讎民哉?《書序》以為「成周既成,遷殷頑民」者,謬矣。吾固以為非孔子所作也。《三月》,成王祀洛,次年之三月也,周公至洛久矣。此言「初」者,成王既不果遷,留公治洛,至是公始行治洛之事,故謂之「初」也。
成王 年,命君陳繼尹東郊。
按《書經君陳》:「王若曰:『君陳,惟爾令德,孝恭惟孝,友於 兄弟,克施有政,命汝尹茲東郊。敬哉!昔周公師保萬 民,民懷其德,往慎乃司,茲率厥常,懋昭周公之訓,惟 民其乂。我聞曰:『至治馨香,感於神明,黍稷非馨,明德 惟馨。爾尚式時周公之猷訓,惟日孜孜,無敢逸豫。凡 人未見聖,若不克見,既見聖,亦不克由聖。爾其戒哉! 爾惟風下民惟草圖厥政莫或不艱。有廢有興,出入 自爾師虞。庶言同,則繹。爾有嘉謀嘉猷,則入告爾後 於內,爾乃順之於外,曰:『斯謀斯猷,惟我後之德。嗚呼! 臣人咸若時,惟良顯哉』』』!」王曰:「君陳!爾惟弘周公丕訓, 無依勢作威,無倚法以削,寬而有制,從容以和。殷民 在辟,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有 弗若於汝政,弗化於汝訓,辟以止辟,乃辟狃於姦宄, 敗常亂俗,三細不宥。爾無忿疾於頑,無求備於一夫, 必有忍,其乃有濟有容,德乃大。簡厥修,亦簡其或不 修,進厥良,以率其或不良,惟民生厚,因物有遷,違上 所命,從厥攸好。爾克敬典在德,時乃罔不變,允升於 大猷。惟予一人,膺受多福。其爾之休,終有辭於永世。
〈蔡傳〉《君陳》,臣名。〈大全〉鄭氏曰:「《君陳》,周公子葵初。」王氏曰:「觀篇中『爾尚式時周公之猷訓』,與《畢命》『今予祗命公以周公』之事,語意略同,不見『《君陳》為周公之子。使是其子,則當如《微子之命》雲『殷王元子,乃祖成湯』,《康誥》雲『朕其弟』,《酒誥》雲『乃穆考文王』,《蔡仲之命》雲『率乃祖文王之彝訓,無若爾考』之違王命』,此書中命體大抵然也。今不曰『爾考周公』」,而但與《畢命》同稱周公,若言他人耳。周公以王叔父有大勳勞於天下,安有命其子以繼父職,獨無一語及父子相繼以寵之乎?呂氏曰:「此篇戒敕之詞,與《畢命》輕重不類。見《君陳》,蓋新進者也。」
康王十二年六月壬申命畢公保釐東郊
編輯按《書經畢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越三日壬申, 王朝步自宗周,至於豐。以成周之眾,命畢公保釐東郊。王若曰:『嗚呼,父師,惟文王、武王敷大德於天下,用 克受殷命。惟周公左右先王,綏定厥家,毖殷頑民,遷 於洛邑,密邇王室。式化厥訓,既歷三紀。世變風移,四 方無虞,予一人以寧。道有升降,政由俗革,不臧厥臧』」, 民罔攸勸。惟公懋德,克勤小物,弼亮四世,正色率下, 罔不祗師言嘉績,多於先王。予小子垂拱仰成王曰: 「嗚呼父師!今予祗命公以周公之事往哉!」旌別淑慝, 表厥宅里,彰善癉惡,樹之風聲,弗率訓典,殊厥並疆。 俾克畏慕,申畫郊圻,慎固封守,以康四海。政貴有恆, 辭尚體要,不惟好異,商俗靡靡,利口「惟賢,餘風未殄, 公其念哉!我聞曰:『世祿之家,鮮克由禮,以蕩陵德,實 悖天道,敝化奢麗,萬世同流。茲殷庶士,席寵惟舊,怙 侈滅義,服美於人,驕淫矜侉,將由惡終,雖收放心,閑 之惟艱。資富能訓,惟以永年。惟德惟義,時乃大訓。不 由古訓,於何其訓』?」王曰:「嗚呼,父師!邦之安危,惟茲殷 士,不剛不柔,厥德允」修,惟周公克慎厥始,惟君陳克 和厥中,惟公克成厥終。三後協心,同底於道。道洽政 治,澤潤生民,四夷左衽,罔不咸賴。予小子永膺多福。 公其惟時成周建無窮之基,亦有無窮之聞,子孫訓 其成式。惟又嗚呼!罔曰弗克,惟既厥心;罔曰民寡,惟 慎厥事。欽若先王成烈,以休於前政。
按《書序》:「康王命作冊畢,分居里,成周郊,作《畢命》。」
〈孔傳〉命為《冊書》,以命畢公。分別民之居里,異其善惡,成定東周郊境,使有保護。
〈蔡傳〉畢公嘗相文王,故康王就豐文王廟,命之成周下都也。保,安。釐,理也。保釐,即下文「旌別淑慝」之謂。蓋一代之治體,一篇之宗要也。畢公代周公為太師也。
後漢
編輯後漢以長安為舊都,仍設官如《三輔》故事。
按《後漢書百官志》:「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人。漢初 都長安,皆秩中二千石,謂之三輔。中興都雒陽,更以 河南郡為尹,以三輔陵廟所在,不改其號,但減其秩。 武帝置三輔都尉各一人,譏出入。中興建武六年省。」
〈注〉《古今注》曰:六年八月,省都尉官。應劭曰:「每有劇賊,郡臨時置都尉,事訖罷之。」
安帝以羌犯法,三輔有陵園之守,乃復置右扶風都 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諸曹掾史。
〈注〉應劭《漢官》曰:蓋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之設尚矣,《易》稱「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春秋》三時務農,一時講武,《詩》美公劉,匪居匪康,人耕出戰,乃裹餱糧,干戈載揚,四方莫當。自郡國罷材官騎士之後,官無警備,實啟寇心,一方有難,三面救之,發興雷震,煙蒸電激,一切取辦,黔首囂然,不及講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驅之,以即強敵,猶鳩鵲捕鷹鸇,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戰常負,王旅,不振張角,懷挾妖偽,遐邇搖蕩,八州並發,煙炎絳天,牧守梟裂,流血成川。爾乃遠徵三邊,殊俗之兵,非我族類,忿鷙縱橫,多僵良善,以為己功,財貨糞土,哀夫民氓,遷流之咎,見出在茲。不教而戰,是謂「棄之。」跡其禍敗,豈虛也哉!《春秋》「家不藏甲,所以一國威,抑私力也。」今雖四海殘壞,王命未洽,可折衝壓難,若指於掌,故置右扶風。《新論》曰:「王莽時,置西海郡令,其吏皆百石親事,一曰為四百石,二歲而遷補。」
《本注》曰:「諸曹略如公府曹,無東西曹。」
〈注〉蔡質《漢儀》曰:「河南尹掾,出考案與從事同。
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諸曹事。 其監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正門有亭長一人, 主記室史,主錄記書,催期會。無令史,閤下及諸曹各 有書佐幹,主文書。」
〈注〉《漢官》曰:「河南尹,員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諸縣有秩三十五人,官屬掾史五人,四部督郵史部掾二十六人,案獄仁恕三人,監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學守助掾六十人,書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幹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按《前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師古曰:「《三輔黃圖》云:京兆 在尚冠前街,東入故中尉府;馮翊在太上皇廟西,入; 右扶風在夕陰街北,入故主爵府。長安以東為京兆, 長陵以北為左馮翊,渭城以西為右扶風。」
晉
編輯懷帝永嘉六年春二月大司馬王浚承制奉荀藩為晉臺太尉
編輯按《晉書懷帝本紀》:永嘉五年「夏六月丁酉,劉曜、王彌 入京師。帝開華林園門,出河陰藕池,欲幸長安,為曜 等所追,及帝蒙塵於平陽。劉聰以帝為會稽公,荀藩 移檄州鎮,以瑯琊王為盟主。秋七月,大司馬王浚承 制假立太子,置百官,署征鎮。六年春正月,帝在平陽。 二月癸丑,鎮東大將軍瑯琊王睿上《尚書》,檄四方,以」 討石勒,大司馬王浚移檄天下,稱被,中詔承制以荀藩為太尉。按《荀勗傳》,勗子藩,以從駕討齊王冏勳, 封西華縣公,累遷尚書令。永嘉末,轉司空,未拜而洛 陽陷沒,藩出奔密王浚承制奉藩為留臺太尉。
愍帝建興元年詔太尉荀藩行留臺事
編輯按《晉書愍帝本紀》,不載。按《荀勖傳》:「勗子藩,愍帝為 太子,委藩督攝遠近。」又勗子組,永嘉末復為侍中, 領太子太保,未拜,會劉曜、王彌逼洛陽,組與兄藩俱 出奔。懷帝蒙塵,司空王浚以組為司隸校尉,組與藩 移檄天下,以瑯琊王為盟主。愍帝稱皇太子,組即皇 太子之舅,及領司隸校尉,行豫州刺史事,與藩並保 滎陽之開封。建興初,詔藩行留臺事。
建興二年以荀組為司空行留臺事。
按《晉書愍帝本紀》,建興元年秋九月,司空荀藩薨。二 年春二月壬寅,以衛將軍荀組為司空。按《荀勗傳》: 「勖子藩、組,建興初詔藩行留臺事,俄而藩薨,帝更以 組為司空,領尚書左僕射,又兼司隸,復行留臺事,州 征郡守,皆承制行焉。進封臨潁縣公,加太夫人、世子 印綬。」
北魏
編輯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代尹以下官品〈按高 祖遷河南代其舊都也故入留守〉
編輯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 於令:代尹第三品上;代尹丞從第五品中;代郡功曹、 主簿,第六品上;代郡通事第七品上。」
北齊
編輯後齊尚書省置殿中尚書,統四曹。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尚書省置殿中尚書,統殿中儀 曹三公、駕部四曹。」
〈注〉殿中曹。掌駕「行百官留守名帳、《宮殿禁衛》、供御、《衣倉》等事。」
隋
編輯煬帝大業三年以遷都豫州置河南郡置尹
編輯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京兆、河南俱為尹,並正三品。罷長史、 司馬,置贊務一人以貳之。次置東西曹掾,從五品。其 後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京兆、河南則謂 之內史。」改郡贊務為丞,位在通守下。按《地理志》,「京 兆郡,開皇三年置雍州,大業三年改州為郡,故名焉, 置尹。」《河南郡》舊置洛州,大業元年移都,改曰《豫州》。三 年改為郡,置尹。
按《河南府志》。「煬帝建東都以為巡遊之所,其都仍在 長安,而官制則同京兆。」
唐
編輯唐制,西都、東都、北都各置尹及少尹,如京兆之制。 按《唐書百官志》:「西都、東都、北都,牧各一人,從二品。西 都、東都、北都、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府,尹各 一人,從三品。掌宣德化,歲巡屬縣,觀風俗,錄囚恤鰥 寡。親王典州,則歲以上佐巡縣。」
〈注〉武德元年,雍州置牧一人,以親王為之,然常以別駕領州事。永徽中,改尹曰長史。初,太宗伐高麗,置京城留守。其後車駕不在京都,則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將軍為副留守。開元元年,改京兆河南府長史復為尹,通判府務,牧缺則行其事。十一年,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為留守,少尹為副留守,謂之「三都留守。」三都大都督府,有典獄十八人,問事十二人,白直一十四人,典獄以防守囚繫,問事以行罰。中府、上州,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二十人。下府、中州,典獄十二人,問事六人,白直十六人。下州,典獄八人,問事四人,白直十六人。自三都以下,皆有執刀十五人。
少尹二人,從四品下。掌貳府州事,歲終則更次入計。 司錄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上。錄事四人,從九品上。功 曹、倉曹、戶曹、田曹、兵曹、法曹、士曹參軍事各二人,皆 正七品下。參軍事六人,正八品下。六府錄事參軍事 以下減一人。錄事參軍事,掌正違失,蒞符印。
〈注〉武德初,改州主簿曰錄事參軍事,開元元年改曰「司錄」,有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史四人,中府有史三人,下府、都護府、上州、中州、下州有史二人。
功曹、司功參軍事,掌考課、假使、祭祀、禮樂、學校、表疏、 書啟、祿食祥異、醫藥、卜筮、陳設、喪葬。
〈注〉武德初,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書佐皆為司功等參軍事,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督有府三人、史六人;中府有府二人、史三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三人。大都護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減史二人。
倉曹司倉參軍事,掌租調、公廨、庖廚、倉庫、市肆。
〈注〉有府五人,史十三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六人;中府、下府各有府三人,史五人。都護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減史二
人
戶曹、司戶參軍事「掌戶籍計帳,道路過所,《蠲符雜傜》、 逋負、良賤、芻槁、逆旅、婚姻、田訟,旌別孝弟。」
〈注〉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帳史二人,知籍,按帳目捉錢。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七人,帳史二人;中府有府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上州有佐四人,史六人,帳史一人;中州有佐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下州有佐一人,史四人,帳史一人。都護府有府、史各二人,帳史一人。
田曹、司田參軍事,掌「園宅口分、永業及蔭田。」
〈注〉景龍三年,初置司田參軍事,唐隆九年省,上元二年復置。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府二人,史六人;中府有府、史各二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減史二人。
兵曹司兵參軍事,掌武官選兵甲器仗,門禁管鑰,軍 防烽候,傳驛畋獵。
〈注〉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都護府》有府三人、史四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減史二人。
法曹。司法參軍事。「掌鞫獄麗法,督盜賊,知贓賄沒入。」
〈注〉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有府三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上州有佐四人、史七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下州有佐一人、史三人。
士曹司士參軍事。「掌津梁、舟車、舍宅、工藝。」
〈注〉有府五人,史十一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下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
參軍事掌出使贊導。
〈注〉武德初,改行書佐曰「行參軍。」尋又改曰「參軍事。」初有《亟使》十五人,後省。
文學一人,從八品上。掌以《五經》授諸生。縣則州補,州 則授於吏部。然無職事,衣冠恥之。
〈注〉武德初,置經學博士、助教、學生。德宗即位,改博士曰「文學。」元和六年,廢「中州、下州文學。」京兆等三府,助教二人,學生八十人。大都督府、上州,各助教一人。中都督府,學生五十人,下府、下州,各四十人。
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上。掌療民疾。
〈注〉貞觀三年,置醫學,有醫藥博士及學生。開元元年,改醫藥博士為醫學博士,諸州置助教,寫《本草百一集驗方》藏之。未幾,醫學博士、學生皆省,僻州少醫藥者如故。二十七年,復置醫學生,掌州境巡療。永泰元年,復置醫學博士。三都、都督府、上州、中州各有助教一人;三都學生二十人;都督府、上州二十人,中州、下州十人。
後梁
編輯梁以洛陽為西都,置河南尹。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開平元年夏四月甲子,皇帝 即位,戊辰,改元,國號梁。升汴州為開封府,建為東都, 以唐東都為西都。四年秋八月丙寅,如陜州,河南尹 張宗奭留守西都。」
遼
編輯遼四京各置留守司,行府尹事如上京,有尹、少尹等 員。
按《遼史百官志》:五京留守司兼府尹《職名總目》: 「某京留守行府尹事,聖宗紹和元年見。上京留守,行 臨潢府尹事,吳王稍。」
某京副留守:天祚天慶六年見「東京副留守。」高清臣 知「某京留守事。」蕭惠,開泰二年知「東京留守事。」 「某府少尹」,聖宗太平四年見「臨潢少尹。」鄭弘節 同知某京留守事。太平八年見「中京同知。」耶律野, 同簽某京留守事。《蕭滴洌》,太平六年同簽南京留守 事。
某京留守判官室昉,天祿中為南京留守判官、 某京留守推官。開泰元年,見中京留守推官李可舉。 上京留守司。
東京留守司。
中京留守司。太宗大同元年,命趙延壽為中京留守, 治鎮州。聖宗統和十二年,命室昉為中京留守,治大 定府。
南京留守司。太宗天顯三年升東平郡為南京,治遼 陽。十三年以幽州為南京,治析津。聖宗開泰元年改 幽都府為「析津府。」
西京留守司。
宋
編輯宋南京置應天府尹及知府事等官,西京、北京俱置 留守司,有留守、副留守諸員。及高宗都臨安,復置留 守司於建康。
按《宋史職官志》:留守、副留守。「舊制,天子巡守,親征,則 命親王或大臣總留守事。建隆元年,親征澤潞,以樞密使吳廷祚為東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 以知府兼之。留司管掌宮鑰及京城守衛、修葺、彈壓 之事,畿內錢穀兵民之政皆屬焉。政和三年,資政殿 大學士鄧洵武言,河南應天、大名府號陪京,乞依開 封制,正尹、少之名。」從之。宣和三年,詔河南、大名少尹 依熙寧舊制,分左右廳治事,應天少尹一員及三京 司錄,通管府事。南渡初,其東京、北京並置留守,以開 封、大名知府兼,又以掌兵官為副留守。其後,河南復, 南京、西京置留守。紹興四年,帝將親征,以參知政事 孟庾為行宮留守,奏差主管書寫機「宜文字官一員, 幹辦官二員,準備差遣差使各三員,使臣五十員。」又 置留司臺官一員。五年罷局。其後秦檜為行宮留守, 援例置官。
〈注〉西京,河南,南京,應天,北京大名。
河南應天府牧尹,少尹,司錄、戶曹、法曹、士曹尹以下, 掌同開封府尹闕則置知府事一人。
〈注〉以郎中以上充,二品以上曰「判府。」次府及節度州準此。
通判一人。
〈注〉以朝官充。
判官、推官各一人。
〈注〉或以京朝官簽書。
使院牙職,左右軍巡,悉同開封,而主典以下差減其 數。戶曹通掌府院戶籍、考課、稅賦,法曹專掌讞議,士 曹或蔭敘起家,不常置。
〈注〉諸州府同。至道初,罷司理院。州置司士,取官吏強慢者為給簿、尉奉。
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釐務。
金
編輯金制,「諸京設留守、副留守判官、推官佐之。」
按《金史百官志》:「諸京留守司,留守一員,正三品。帶本 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同知留守事一員,正四品。 帶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副留守一員,從 四品。帶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馬副都總管。留守判官 一員,從五品。都總管判官一員,從五品。掌紀綱,總府 眾務,分判兵案之事。推官一員,從六品。掌同府判分」 判刑案之事。上京兼管林木事。司獄一員。正八品。
〈注〉「司吏,女直司吏,上京二十人,北京十三人,東京十人,南京、西京各五人。漢人司吏,三十萬戶以上六十人,二十五萬戶五十五人,十萬戶以上四十人,七萬戶以上三十五人,五萬戶以上三十人,三萬戶以上二十四人,不及萬戶十人。」譯人,上京、北京各三人,東京、西京、南京各二人。通事二人。
知法,女直、漢人各一員,南京漢人二員。
〈注〉抄事一人,掌抄錄事目,書寫法狀公事百人。
元
編輯元置留守司於上都,兼本路都總管府。有留守、同知、 副留守諸員。其大都留守司,掌宮府守衛供億,不理 京兆府事。
按《元史百官志》:「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府,品秩 職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車駕還大都,則領 上都諸倉庫之事。留守六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 品;副留守二員,正四品;判官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 都事四員,照磨兼管勾一員,令史四十四人,譯史六 人,回回令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一十二人。」 國初,置開平府。中統四年,改上都路總管府。至元三 年,又給留守司印。十九年,並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 都總管府。其屬附見:
修內司,秩從五品。掌營修內府之事。大史一員,從五 品;副使三員,正七品。直長三員。正八品。至元八年,置 「祗應司。」秩從五品。掌妝鑾油染表褙之事。大使一員, 從五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三員。正八品。
器物局,秩從五品,掌造鐵器,內府營造釘線之事。大 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
儀鸞局,秩正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三員,直長二員。至 大四年,罷「典設署」,改置為局。
兵馬司,秩正四品,指揮使三員,副指揮使二員,知事 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八人。至元二十九年,置 警巡院,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警巡使一員,副使 二員,判官二員,司吏八人。
平盈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三十年置。
萬盈庫。達魯花赤、監支納、大使、副使各一員。中統初 置。
廣積倉。達魯花赤、監支納、大使、副使各一員。中統初, 置永盈倉。大德間,改為「廣積倉。」
萬億庫,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 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六人,譯史一人。 至元二十三年置。
行用庫,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稅課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二員,同提舉、副提舉、提 控案牘各一員。元貞元年,置八作司,品秩職掌,悉與大都左右八作司同。達魯花 赤一員,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餼廩司,掌諸王駙馬使客飲食,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二年,置上都應辦所。延祐五年,改為餼廩司。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衛「宮闕、都城調度、本路 供億諸務,兼理營繕內府諸邸、都宮原廟、尚方車服、 殿廡供帳、內苑花木,及行幸湯沐宴遊之所,門禁關 鑰啟閉之事。」留守五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 留守二員,正四品;判官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六 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 照磨兼覆料官一員,部役官兼壕寨一員,令使十八 人,宣使十七人,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闍赤三 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至元十九年,罷宮殿府 行工部,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知少府監事。 二十一年,別置大都路都總管府,治民事,並少府監 歸留守司。皇慶元年,別置少府監。延祐七年,罷少府 監,復以留守兼監事。其屬附見:
修內司,秩從五品,領十四局人匠四百五十戶,掌修 建宮殿及大都造作等事,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 一員,直長一員,吏目一員,照磨一員,部役七員,司吏 六人。中統二年置。至元中,增工匠一千二百七十有 二戶。其屬附見:
「大木局」,提領七員,管勾三員。掌殿閣營繕之事。中統 二年置。
小木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三員,管勾二 員,提控四員。中統四年置。
「泥廈局」,提領八員,管勾二員。中統四年置。
「車局」,提領二員,管勾一員。中統五年置。
「妝釘局」,提領二員,同提領二員。中統四年置。
銅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管勾一員。中統四年置。 以上六局,秩從八品。
「竹作局」,提領二員,提控一員。中統四年置。
「繩局」,提領二員。中統五年始置。
祗應司,秩從五品,掌內府諸王邸第異巧工作修禳 應辦寺觀營繕,領工匠七百戶。大使一員,從五品;副 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三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二 人。國初建西京殿宇,始置司以備工役。其屬附見: 「油漆局,提領五員,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掌兩都宮 殿髹漆之工。」中統元年置。
畫局,提領五員,管勾一員。掌諸殿宇藻繪之工。中統 元年置。
「銷金局,提領一員,管勾二員。掌諸殿宇裝鋈之工。」中 統四年置。
裱褙局,提領一員,掌諸殿宇裝潢之工。中統二年置。 「燒紅局」,提領二員,掌諸宮殿所用心紅顏料。至元元 年置。
器物局,秩從五品。掌內府宮殿、京城門戶,寺觀公廨 營繕,及御用各位下鞍轡、忽哥、轎子、帳房車輛、金寶 器物,凡精巧之藝,雜作匠戶,無不隸焉。大使一員,從 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吏目一員, 司吏二人。中統四年,始立「御用器物局」,受省劄。至元 七年,改為器物局。秩如上。其屬附見:
鐵局,提領三員,管勾三員,提控一人。掌諸殿宇輕細 鐵工。中統四年置。
減鐵局,管勾一員,提控二人,掌造御用及諸宮邸繫 腰。中統四年置。
盒缽局,提領二員,掌製御用繫腰。中統四年置。 「成鞍」局,提領三員,掌造御用鞍轡象轎。中統四年置。 「羊山鞍」局,提領一員,提控一員,掌造常課鞍轡諸物。 至元十八年置。
網局,提領二員,管勾一員。掌成造宮殿網扇之工。中 統四年置。
刀子局,提控二員。掌造御用及諸宮邸寶員佩刀之 工。中統四年置。
旋局,提領二員。掌造御用異樣木植器物之工。中統 四年置。
「銀𡱈。」提領一員。掌造御用金銀器盒繫腰諸物。中統 四年置。
轎子局,提領一員。掌造御用異樣木植鞍子諸物。中 統四年置。
採石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掌夫匠「營造內 府殿宇寺觀橋閘石材之役。」至元四年置。
石局總管。十一年,撥採石之夫二千餘戶,常任工役, 置「大都等處採石提舉司。」二十六年,罷立採石局。山 場提領一員,管勾五員。至元四年置。
大都城門尉,秩正六品。尉二員,副尉一員,掌門禁啟 閉,管鑰之事。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為 之。二十四年,復以六衛親軍參掌。凡十有一門,曰麗 正,曰文明,曰順承,曰平則,曰和義,曰肅清,曰安貞,曰 健德,曰光熙,曰崇仁,曰齊化,每門設官如上。
犀象牙局,秩從六品,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司吏一人,掌兩都宮殿營繕犀象龍床桌器繫腰等事。中統 四年置,設官一員。至元五年,增副使,管匠戶一百有 五十。其屬附見:
雕木局,提領一員,掌宮殿香閣營繕之事。至元十一 年置。
牙局,提領一員,管勾一員,掌宮殿象牙龍床之工。至 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窯場,秩從六品,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領匠 夫三百餘戶,營造素白琉璃磚瓦,隸少府監。至元十 三年置。其屬三:
「南窯場。」大使、副使各一員。中統四年置。
西窯場。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四年置。
「琉璃局。」大使、副使各一員。中統四年置。
凡山採木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採伐車輛等雜作木 植,及造只孫繫腰刀把諸物。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 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 吏目一員,司吏六人。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採山提領所,秩從八品,提領、副提領、提控各一 員。至元九年,以採伐材木,鍊石為灰,徵發夫匠一百 六十三戶,遂置官以統之。
凡山宛平等處管夫匠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二員,「管 領催車材戶」,提領一員。至元十五年置。
器備庫,秩從五品。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六 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四員。正八品。掌殿閣金銀 寶器二千餘事。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員,管匠三十餘戶。至元七 年置。十四年,始定品秩。二十一年,改隸留守司。歲辦 熟造紅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從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員,直長一員。掌「宮 苑栽植花卉,供進蔬果,種苜蓿,以飼駝馬,備煤炭,以 給營繕。」至元二十四年置。
「養種園」,提領二員。掌西山淘煤,羊山燒造黑白木炭, 以供修建之用。中統三年置。
花園,管勾二員,掌花卉果木。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園,提領三員,掌種苜蓿,以飼馬駝膳羊。
「儀鸞局,秩正五品,掌殿庭燈燭張設之事,及殿閣浴 室門戶鎖鑰,苑中龍舟圈檻、珍異禽獸給用。內府諸 宮、太廟等處祭祀庭燎,縫製簾帷,灑掃掖庭,領燭刺, 赤水手、樂人、禁蛇人等二百三十餘戶。」輪直怯薛大 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從六品;直長二員,正八品; 都目一員,書吏二人,庫子一人。至元十一年置局,秩 正七品。二十三年,陞正五品。至大四年,仁宗御西宮, 又別立儀鸞局,設置亦同。延祐七年,增大使二員,以 宧者為之。領四提領所。
燭剌赤,提領八員,提控四員。
水手提領二員。
針工提領一員。
蠟燭局,提領一員。
木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受給營造宮 殿材木。至元四年,置南東二木場。十七年,並為一場。 大都路管領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大都諸 色匠戶理斷昏田詞訟等事。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 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吏目一人,司吏 二人。中統四年,置人匠奧魯總管府,秩從四品。至元 十二年,改提舉司。十五年,兼管採石人戶。秩如舊。 真定路東平路管匠官,秩從七品。每路大使一員,副 使一員。中統四年置。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秩從七品。保定大使一員,副 使一員,管匠官一員,《宣德》二員。中統四年置。
大名路管匠官,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管匠官三員。中 統四年置。
晉寧、冀寧、大同、河間四路管匠官,秩從七品,每路大 使、副使各一員。中統四年置。
收支庫,秩正九品,掌受給營繕,提點一員,大使一員, 副使二員,直長二員,庫子二人。至元四年置。
諸色庫,秩從八品,掌「修內材木,及江南徵索異樣木 植,並應辦官寺齋事。」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司庫二人。 至大四年置。
太廟收支諸物庫,秩從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司庫 四人。至治二年,以營治太廟始置。
南寺、北寺,收支諸物二庫,秩從七品,提領、大使各一 員,副使二員,司庫之屬凡十人。至治元年,以建壽安 山寺始置。
廣誼司,秩正三品;司令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 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歷、知事各 二員,照磨一員。總和顧和買、營繕、織造工役、供億物 色之務。至元十四年,改覆實司辯驗官,兼提舉市令 司。大德五年,又分大都路總管府官屬,置供需府。至 順二年罷之,立廣誼司。
====世祖至元三年秋七月壬寅詔上都路總管府遇車駕巡幸行留守司事車駕還即復舊====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七年夏六月丁丑,「罷上都奧魯官,以留守司 兼管奧魯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八年春二月乙亥,立上都留守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九年夏四月戊戌,敕以大都巡軍隸留守司。 壬寅,以留守司兼行工部。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一年夏四月乙酉,立大都留守司兼少府 監。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三年,中書具兩都留守司存減員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三年冬十月己酉,中書 省具宣徽大司農大都上都留守司存減員數以聞。 帝曰「在禁近者朕自沙汰,餘從卿等議之。」
至元二十七年冬十月己卯,增「上都留守司副留守 判官各一員。」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明
編輯太祖洪武三年置中都留守司
編輯按《明會典》:「洪武初,置中都留守司。正留守,秩正二品; 副留守,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 舊例中都留守 司正副留守,於皇親勳舊及在京武臣內推舉,今不 行。」
按:《明一統志》:「中都,古塗山氏之國,太祖皇帝龍興之 地。洪武三年,建為中都,遂設留守司於此。」
成祖永樂十八年以應天府為南京其府尹府丞等官如舊制又置留守五衛千戶所
編輯按《明大政記》:「十八年十二月詔改京師為南京。 按《明會典》」:「應天府,國初改集慶路為應天府,設知府、 同知、通判及經歷、知事、照磨等官,後添設治中、推官。 洪武三年陞正三品衙門,賜銀印。改知府為府尹,同 知為府丞。二十七年添設檢校。」本府官職專親民之 事,惟以京府事重,故品秩體貌視在外諸府特異雲。 凡本「府每歲祭歷代忠臣,府尹不具祭服,用便服行 禮。」
凡本府鄉試、永樂以後不進題
凡本府行迎春行禮畢。其春牛春花等物。永樂後俱 進太廟。內官收送至京
凡南京外羅城、舊例俱南京工部修理。景泰六年奏 准、行本府屬縣、暫撥人夫、相兼應用。成化九年奏准、 自馴象門起八門、屬本府修理。滄波門起八門、屬工 部修理。又令鎮江寧國二府、及廣德州、每年各出銀 六十兩、送本府收貯、以備修理之用
凡太僕寺官歲終比較馬匹。成化十四年奏准、府尹 府丞、許納米贖罪
凡南京戶兵工三部官銀、俱寄收本府永豐庫。成化 十八年、設大使一員。僉撥庫子十名
國初,置都鎮撫司,總領禁衛。後又以親軍諸衛分番 守衛,而改都鎮撫司為「留守五衛。每衛設指揮五員 關領,內府銅符,日輪二員點閘,守衛官軍,夜亦如之。」 南京留守左衛通濟門千戶所
〈注〉舊有吏目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聚寶門千戶所兼管。
留守左衛聚寶門千戶所。
〈注〉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留守右衛石城,戶千所。
〈注〉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留守中衛金川門千戶所。
〈注〉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留守前衛上方、高橋門千戶所。
〈注〉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留守後衛觀音佛寧門千戶所。
〈注〉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世宗嘉靖十八年置興都留守司
編輯按《明會典》:「嘉靖十八年,增置興都留守司。正留守正 二品,副留守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
按:《明一統志》:「興都,舊安陸州,世宗肅皇帝龍飛於此。 嘉靖十八年,陞承天府,建為興都,設留守司,如鳳陽 中都故事。」
皇清
編輯《大清會典》、奉天府俱漢缺
正官
府尹一員 ,府丞一員 ,治中一員 ,通判一員 。舊有推官一員。康熙六年裁。
首領官
經歷一員
所屬衙門
承德縣 知縣一員 ,典史一員 。其餘縣分
在外者見《戶部》「州縣」 項下。
儒學 教授一員 ,訓導一員。
醫學 正科一員
國初建置
盛京設遼陽府。順治十四年改為奉天府,設府尹。
康熙三年,增設府丞、治中、通判等官,品秩與順天府同。
凡每年恭遇
《皇上萬壽》。
太皇太后聖誕。
皇太后聖誕。
中宮《千秋》
皇太子千秋及元旦冬至令節、本府官朝服齊集。
篤恭殿行禮。恭進《慶賀表箋》
凡每月逢五日期、本府官朝服赴
篤恭殿前齊集
凡
陵寢四季大祭、本府官朝服隨班行禮
凡每月朔朢
陵寢供獻。府尹朝服赴
陵前排班。
凡每年二八月、上丁日、致祭
文廟府尹率各官照例行禮
凡每年立春先一日、府尹率各官迎春於東郊。凡遇鄉試、府丞造應試生員名冊、移咨順天府考試
凡奉錦二府屬文武生童、俱由府丞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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