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四百十二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四百十二卷目錄
欽天監部彙考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少昊金天氏一則 顓頊高陽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煬帝大業二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成宗元貞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七則 孝宗弘治二則 武宗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三則 穆宗
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總一則 康熙二則〉
欽天監部總論
風俗通〈論占候〉
性理會通〈論官〉
官常典第四百十二卷
欽天監部彙考
編輯上古
編輯太昊伏羲氏命昊英為潛龍氏造甲曆
編輯按《史記補三皇本紀》,不載。 按《外紀》:「太昊時有龍馬 負圖出於河之瑞,因而名官,始以龍紀,號曰龍師。命 昊英為潛龍氏,造甲曆,起於甲寅,支幹相配為十二 辰,六甲而天道周矣。歲以是紀,而年不亂,月以是紀, 而時不易,晝夜以是紀,而人知度,東西南北以是紀, 而方不惑。」
按古《三墳》,伏羲氏,燧人子也,因風而生,故風姓。末甲, 八太七,成三十二,易草木,草生月,雨降日,河汎時,龍 馬負圖。圖出後二成二十二,易草木,木枯月,命臣飛 龍氏造六書,後草木,一易木王月,命臣潛龍氏作甲 曆 天皇伏羲氏策辭於末甲,八太七,成三十二,易 草木,草生月,天雨降河,龍馬負圖。後二成二十二,易 草木皇曰:「命子襄居我飛龍之位,主我圖文。」後一易, 草木皇曰:「命子英居我潛龍之位,主我陰陽。甲曆咨 於四方上下無或差。」英曰:「依其法亦順,君無念哉。」皇 曰:「無為。」後二十二《易,草木》昊英氏進曆於君曰:「曆起 甲寅。」皇曰:「甲日寅辰,乃鳩眾於傳教臺,告民示始。」甲 寅易二月,天王升傳教臺,乃集生民。後女媧子無。〈闕〉 之右,上相共工,下相皇桓;飛龍朱襄氏、潛龍昊英氏 居君左右;栗陸氏居北,赫胥氏居南,昆連氏居西,葛 天氏居東,陰康氏居下。九州之牧,各統其人,群居於 外。皇曰:「咨予上相共工,我惟老極無為,子惟扶我正 道,咨告於民,俾知甲曆。日月歲時,自茲始,無或不記, 子勿怠!」共工曰:「王居君臣之位,無有勞,君其念哉!」皇 曰:「下相皇桓,我惟老極無為,子惟扶我正道,撫愛,下 民同力咨告於民,俾知甲曆。日月歲時,自茲始,無或 不記,子其勿怠!」《桓》曰:「居君臣之位,無有勞,君其念哉!」
黃帝有熊氏始立靈臺設五官
編輯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 按《外紀》,「帝既受《河圖》,得其 五要,乃設靈臺,立五官,以敘五事。命鬼臾蓲占星,鬥 苞授規,正日月星辰之象。於是乎有星官之書。命羲 和占日,尚儀占月,車區占風,命大撓探五行之情,占 斗剛所建,始作甲子,命容成作蓋天,以象周天之形, 綜六術以定氣運。六術者,謂羲和占日,常儀占月,臾 蓲」占星氣。伶倫造律,隸首作算數,大撓作甲子也。 按古《三墳》,「皇曰岐伯天師,爾司日月星辰陰陽曆數。 爾正爾考,無有差貸。」先時者殺,不及時者殺。爾惟戒 哉!〈貸疑作忒〉
少昊金天氏始設鳳鳥氏為曆正統四時諸司
編輯按《左傳昭公十七年》:「秋,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 焉,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 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 名;大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皞摯 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 歷正也;元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 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
〈註〉鳳鳥知天時,故以名歷正之官。「元鳥,燕也;以春分來,秋分去。伯趙,伯勞也;以夏至鳴,冬至止。青鳥,鶬鴳也;以立春鳴,立夏止。丹鳥,鷩雉也;以立秋來,立冬去,入大水為蜃。」上四鳥,皆歷正之屬。
顓頊高陽氏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北正黎司地以屬民
編輯按《國語》:楚昭王問於觀射父曰:「《周書》所謂重𥟖實使 天地不通者,何也?若無然,民將能登天乎?」對曰:「非此 之謂也。古者民神不雜。」
〈注〉雜,會也。謂司民、司神之官各異。
民之精爽不「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知能上下 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 之,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是使制神 之處位次主。
〈注〉處,居也。位,祭位也。次,主次其尊卑先後也。
而為之牲器時服,而後使先聖之後之有光烈,而能 知山川之號,高祖之主,宗廟之事,昭穆之世,齊敬之 勤,禮節之宜,威儀之則,容貌之崇,忠信之質,禋潔之 服,而敬恭明神者以為之祝。
〈注〉祝,太祝也。掌祈福祥。
使名姓之後,能知四時之生。
〈注〉「名姓」,謂舊族,若伯夷,炎帝之後,為堯秩宗。生嘉穀、韭卵之屬。
犧牲之物,玉帛之類,采服之儀,彝器之量,次主之度, 屏攝之位。
〈注〉《度,疏》數之度。屏,屏風也。攝形如今要扇,皆所以分別尊卑,為祭祀之位。
壇場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舊典者為之 宗。
〈注〉宗,宗伯也。「掌祭祀之禮。」
於是乎有天、地、神、民、類、物之官,謂之「五官」,各司其序, 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 異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禍災不至, 求用不匱。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 方物。夫人作享家,為巫史。
〈注〉「嘉生善物也。九黎,黎氏九人也。夫人,人人也,
無有要質,民匱於祀,而不知其福,烝享無度,民神同 位,民瀆齊盟,無有嚴威,神狎民則不蠲。其為嘉生不 降,無物以享,禍災荐臻,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 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 無相侵瀆,是為絕地天通。其後三苗復九黎之德,堯 復育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之。
〈注〉南陽位。正,長也。司,主也。屬,會也。所以會群神,使各有分序,不相干亂也。《周禮》則宗伯掌祭也。《唐尚書》云:「火當為北。」北,陰位也。《周禮》則司徒掌土地人民也。絕地天通,謂絕地民與天神相通之道。三苗,九黎之後也。三苗為亂,行其凶德,如九黎之為也。育,長也。堯平三苗之亂,繼育重黎之後,使復典天地之官,羲氏、和氏是也。
以至於夏、商,故重黎氏世敘天地而別其分主者也。 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後也。當宣王時,失其官守,而為 司馬氏。寵神其祖,以取威於民,曰:「重實上天,黎實下 地。」遭世之亂,而莫之能禦也。
〈注〉程,國也。伯,爵也。《休父》,名也。《失官守》,謂失天地之官,而以諸侯為大司馬。寵,尊也。言休父之後,世尊神其祖,以威耀其民,言重能舉上天,黎能抑下地,今相遠,故不復通也。亂,謂幽平以下也。
不然,夫天地成而不變,何《比》之有?
〈注〉言天地體成,不復改變也。「《何比》之有?」言不相比近也。
陶唐氏
編輯帝堯陶唐氏元載命羲氏和氏作曆象以授人時
編輯按《書經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 授人時。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寅賓出日,平秩東 作。日中星鳥,以殷仲春。厥民析,鳥獸孳尾。申命羲叔, 宅南交,平秩南訛。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 鳥獸希革。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餞納日,平秩西 成。宵中,星虛,以殷仲秋。厥民夷,鳥獸毛毨。申命和叔」, 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 隩,鳥獸氄毛。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 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允釐百工,庶績咸熙。
〈孔傳〉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時之官,故堯命之使敬順昊天。昊天,言元氣廣大。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會,曆象其分節,敬記天時以授人也。此舉其目,下別序之。馬云:「羲氏掌天官,和氏掌地官
按《竹書紀年》,「帝堯陶唐氏元年,命羲和曆象。」周
編輯周制,設大史、小史,統馮相、保章之屬,以序歲時日月, 以辨星野妖祥、雲物吉凶,而隸於《春官宗伯》。
按《禮記月令》:「孟春之月,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 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毋失經紀,以初為常。」
按:《周禮春官》宗伯「禮官之屬: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 四人;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大史》,史官之長。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掌灋以逆官府 之治。《掌則》,以逆都鄙之治。」
〈注〉典則,亦灋也。逆,迎也。六典八灋、八則,冢宰所建,以治百官。大史又建焉,以為王迎受其治也。大史,日官也。《春秋傳》曰:「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曰御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居,猶處也。言建六典,以處六卿之職。
凡辨灋者攷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 有約劑者藏焉,以貳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約劑,亂則 辟灋,不信者刑之。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 鄙。
〈注〉中數曰歲,朔數曰年。中朔大小不齊,正之以閏,若今時作曆日矣。定四時以次序,授民時之事。《春秋傳》曰:「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本,於是乎在。
頒告朔於邦國。
〈注〉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於廟,告而受行之。鄭司農云:「頒讀為班。班,布也。以十二月朔布告天下諸侯,故《春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
閏月詔王居門終月。
〈注〉門謂路寢門也。鄭司農云:「《月令》十二月分在青陽明堂,總章元堂左右之位,惟閏月無所居,居於門,故於文王在門謂之閏。」
大祭祀、與執事卜日。
〈注〉執事,大卜之屬。與之者,當視墨。
戒及宿之日,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祭之日,執書 以次位常辨事者攷焉,不信者誅之。大會同、朝覲,以 書協禮事。及將幣之日,執書以詔王。大師抱天時,與 大師同車。
〈注〉鄭司農云:「大出師,則大史主抱式以知天時、處吉凶。史官主知天道,故《國語》曰:『吾非瞽史,焉知天道』。《春秋傳》曰:『楚有雲如眾赤鳥夾日以飛』。楚子使問諸周大史,大史主天道。」
《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繫世,辨昭穆。若有事,則詔王之 忌諱。」
「馮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注〉馮,乘也。相,視也。世登高臺,以視天文之次序。天文屬大史,《月令》曰:「乃命大史,守典,奉灋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貸音忒。
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 有八星之位,辨其敘事,以會天位。
〈注〉歲謂太歲。歲星與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樂說》說歲星與日常應太歲月建以見。然則今曆太歲非此也。歲、日月辰星宿之位,謂方面所在。「辨其敘事」,謂若仲春辨秩東作,仲夏辨秩南訛,仲秋辨秩西成,仲冬辨在朔,「易會天位」者,合此歲、日、月、辰星宿五者,以為時事之候,若今曆日太歲在某月某日某甲朔日直某也。《國語》曰:「王合位於三五。」《孝經說》曰:「故敕以天期。」四時,節有晚早,趣勉趣時,無失天位。皆由此術雲。
「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時之敘。
〈注〉冬至日在牽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東井,景尺五寸。此長短之極,極則氣至。冬無𠎝陽,夏無伏陰。春分日在婁,秋分日在角,而月弦於牽牛、東井,亦以其景知氣至。不春秋冬夏氣皆至,則是四時之敘正矣。
《保章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注〉保,守也。「世守」,天文之變。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 遷,辨其吉凶。」
〈注〉《志》,古文識,識,記也。星謂五星。辰,日月所會。五星有贏縮圜角,日有薄食暈珥,月有盈虧脁側匿之變。七者右行列舍,天下禍福變移所在皆見焉。
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
〈注〉星土,星所主土也。封猶界也。大界則曰「九州。」州中,諸國中之封域,於星亦有分焉,其書亡矣。堪輿雖有郡國所入度,非古數也。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星紀,吳,越也;元枵,齊也;娵訾,衛也;降婁,魯也;大梁,趙也;實沈,晉也;鶉首,秦也;鶉火,周也;鶉尾,楚也;壽星,鄭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此分野之
妖祥主用客星、彗、孛之氣為象。
以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
〈注〉歲謂太歲。歲星與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也。歲星為陽,右行於天;太歲為陰,左行於地。十二歲而小周,其妖祥之占。甘氏《歲星經》其遺象也。
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
〈注〉物,色也,視日旁雲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鄭司農云:「以二至二分觀雲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故《春秋傳》曰:『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故曰:凡此五物,以詔救政』。」
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命,乖別」之妖祥。
〈注〉十有二辰皆有風,吹其律以知和,不其道亡矣。《春秋》襄十八年,楚師伐鄭。師曠曰:「吾驟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不競,多死聲,楚必無功。」是時楚師多凍,其命乖別,審矣。
凡此五物者,「以詔救政,訪序事。」
〈注〉「訪」,謀也。見其象則當預為之備,以詔王救其政,且謀今年天時,占相所宜,次序其事。
漢
編輯漢設太史、太卜令、丞,而統於太常。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常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 史、太卜、太醫六令丞。」
後漢
編輯後漢設太史令,以掌天時星曆,明堂、靈臺二丞佐之, 皆統於太常。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 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 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丞一 人。明堂及靈臺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 堂靈臺。靈臺掌候日月星氣,皆屬太史。」
〈注〉《漢官儀》:「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二人,靈臺待詔四十二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鍾律一人,舍人。」
晉
編輯晉設太史令、丞,統於太常,而別置靈臺丞。
按:《晉書職官志》:「太常有博士、協律校尉員,又統太學 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等令。太史又 別置靈臺丞。」
宋
編輯宋仍設太史令,統於太常。
按《宋書百官志》:「太常,太史令一人,丞一人。掌三辰時 日祥瑞妖災,歲終則奏新曆。」「太史,三代舊官,周世掌 建邦之六典,正歲年,以序事頒朔於邦國。又有馮相 氏,掌天文次序;保章氏,掌天文。」今之太史,則並周之 太史、馮相、保章三職也。漢西京曰太史令,漢東京有 二丞,其一在靈臺。
南齊
編輯南齊設太史令、丞,仍隸於太常。
按:《南齊書百官志》:「太常領太史令一人,丞一人。」
梁
編輯梁設太史令、丞及靈臺丞,仍隸於太常。
按:《隋書百官志》:「太常卿視金紫光祿大夫,統明堂二 廟太史、太祝、廩犧、太樂、鼓吹、乘黃、北館、典客館等令 丞。」太史別有靈臺丞。
陳
編輯陳承梁設太史令,仍隸於太常。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製品秩。太 常卿秩二千石,品第三;太史令六百石,品第五。」
北魏
編輯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太史博士等官階品
編輯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 於令:太史博士、太卜博士、太常日者,從第七品下;太 史助教,第九品中。」
北齊
編輯北齊置太史令、丞,統於太常。
按:《隋書百官志》:「太常屬官有太史署令、丞,兼領靈臺、 太卜二局丞。太史掌天文地動,風雲氣色,律曆卜筮 等事。靈臺掌天文觀候,太卜掌諸卜筮。」
北周
編輯北周置「太卜、小卜、龜占、諸大夫、士。」
按:杜佑《通典周官》:「太卜掌三兆之法,後周有太卜大 夫,小卜上士,龜占中士。」
隋
編輯隋置太史曹令、丞,隸於祕書省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祕書省,領著作、太史二曹。太史曹 置令丞各二人,司曆二人,監候四人。其曆天文、漏刻、 視祲,各有博士及生員。」太史令為從七品,太史局 丞為正九品,太史監候、太史司曆為從九品。按《天 文志》,「高祖平陳,得善天官」者,周墳為太史令,墳博考 經書,勤於教習,自此太史觀生始能識《天官》。
煬帝大業三年改太史局為監後又以監為令而諸員亦各有增減
編輯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改太史局為監,進令階為從五品,又 減丞為一人,置司辰師八人,增置監候為十人。其後 又改監、少監為令、少令。」
煬帝大業 年,遣宮人就太史局教以星氣。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煬帝遣宮人四 十人。就太史局別詔袁充。教以星氣。業成者進內。以 參占驗。」
唐
編輯唐設「司天臺監,始置春、夏秋冬中官之屬,仍設保章 正、靈臺郎。」
按《唐書百官志》:「司天臺監一人,正三品;少監二人,正 四品上;丞一人,正六品上;主簿二人,正七品上;主事 一人,正八品下。監掌察天文,稽曆數,凡日月星辰風 雲氣色之異,率其屬而占。有通元院,以藝學召至京 師者居之。凡天文圖書器物,非其任不得與焉。每季 錄祥眚送門下中書省,紀於起居注,歲終上送史館」, 歲頒曆於天下。
〈注〉武德四年,改太史監曰太史局,隸祕書省。七年,廢監候。龍朔二年,改太史局曰祕書閣局,令曰「祕書閣郎中。」武后光宅元年,改太史局曰渾天監,不隸麟臺,俄改曰渾儀監,置副監及丞、主簿,改司辰師曰司辰。長安二年,渾儀監復曰太史局,廢副監及丞,隸麟臺如故。改天文博士曰「靈臺郎」,曆博士曰「保章正。」景龍二年,改太史局曰太史監,不隸祕書省,復置丞。景雲元年,又為局,隸祕書省,踰月為監,歲中復為局。二年,改曰渾儀監。開元二年,復曰太史監,改「令」為監,置少監。十四年,太史監復為局,以監為令,而廢少監。天寶元年,太史局復為監,自是不隸祕書省。乾元元年,曰司天臺。藝術人韓穎、劉恆建議,改令為「監,置通元院及主簿,置五官監候及五官禮生十五人,掌布諸壇神位;五官楷書手五人,掌寫御書。有令史五人,天文觀生九十人,天文生五十人,曆生五十五人。」初有天文博士二人,正八品下;曆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司辰師五人,正九品下。裝書曆生,掌候天文,掌教習天文氣色,掌寫御曆。後皆省。
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官正各一人,正五品上;副正 各一人,正六品上。掌司四時,各司其方之變異。冠加 一星珠,以應五緯,衣從其方色。元日、冬至朔朢朝會 及大禮,各奏方事,而服以朝見。
〈注〉乾元三年,置《五官正》及副正。
「《五官保章》正二人,從七品上;《五官監》候三人,正八品 下;《五官司曆》」二人,從八品上。掌曆法及測景分至表 準。
五官靈臺郎各一人,正七品下。掌候天文之變。五官 挈壺正二人,正八品上;五官司辰八人,正九品上。漏 刻博士六人,從九品下。掌知漏刻。凡孔壺為漏,浮箭 為刻,以考中星昏明;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
〈注〉武后長安二年,置挈壺正。乾元元年,與靈臺郎、保章正、司曆、司辰皆加五官之名。有漏刻生四十人,典鐘、典鼓三百五十人。初有刻漏,視品刻漏。典事掌知刻漏,檢校刻漏。後皆省。
遼
編輯遼設司天監,置「太史令,統司曆、靈臺郎」等員。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 寺、監、諸衛、東宮之官。」
司天監有太史令,有司曆、靈臺郎、挈壺正、五官正、丞、 主簿、五官靈臺郎、保章正,司曆、監候、挈壺正、司辰、刻 漏博士,典鐘、典鼓。
宋
編輯宋初,設司天監,置監、少監、丞,統五官、靈臺、保章之屬。 及修《官制》,罷司天監,立太史局,有令、正等官,隸祕書 省。
按《宋史職官志》:「司天監監、少監、丞、主簿,春官正、夏官 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靈臺郎,保章正、挈壺正,各 一人,掌察天文祥異,鐘鼓漏刻,寫造曆書,供諸壇祀 祭告神名版位。晝日監及少監闕,則置判監事二人, 以五官正充。」
禮生四人,曆生四人。掌測驗渾儀,同知算造王式。元 豐《官制》行,罷司天監,立太史局,隸祕書省太史局掌測驗天文,考定曆法,凡日月、星辰、風雲、氣 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聞。歲頒曆於天下,則預造 進呈,祭祀、冠、昏及大典禮,則撰所用日。其官有令,有 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長,有靈 臺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則選五官正以上、業 優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長,至令十年一遷,惟靈 臺郎試中乃遷,而挈壺正無遷法。其別局有天文院、 測驗渾儀刻漏所,掌渾儀臺晝夜測驗辰象。
鐘鼓院。「掌文德殿鐘鼓樓刻漏進牌之事。」
印曆所,掌雕印曆書。南渡後,並同隸祕書省,長貳、丞 郎輪季點檢。
算學。元豐七年,詔四選命官通算學者,許於吏部就 試,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為學諭。元祐元年初, 議者謂:「本監雖准朝旨造算學,元未興工,其試選學 官,亦未有應格。竊慮徒有煩費,乞罷修建。」崇寧三年, 遂將《元豐算學條制》修成《敕令》。五年,罷算學,令附於 國子監。十一月,從薛昂請,復置算學。大觀三年,太常 寺考究,以黃帝為先師,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朴以上 從祀,凡七十人。四年,以算學生併入太史局。宣和二 年,詔並罷官吏。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冬十二月丁巳朔試諸州所送天文術士隸司天臺無取者黥配海島
編輯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金
編輯金設司天臺提點監、少監,掌天文曆數之事,而隸於 祕書監。
按《金史百官志》:「司天臺提點,正五品。監,從五品。掌天 文曆數、風雲氣色,密以奏聞。少監,從六品。判官,從八 品。教授,舊設二員,正大初,省一員。」
〈注〉係籍學生七十六人,漢人五十人,女直二十六人。試補長行。
司天管勾,從九品。
〈注〉不限資考員數,隨科十人設一員,以藝業尤精者充。
長行人,五十人。
〈注〉未受執事者試補管勾。
天文科,女直、漢人各六人。算曆科,八人。三式科,四人。 測驗科,八人。漏刻科,二十五人。
〈注〉銅儀法物,舊在法物庫。貞元二年,始付本臺。
凡司天臺學生,女直二十六人,漢人五十人,聽官民 家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試補,又三年一次,選草澤 人試補。其試之制,以《宣明曆》試推步及婚書,《地理新 書》試合婚、安葬,並易筮法、六壬課三命、五星之術。
元
編輯元初因金制,設司天臺,兼設回回司天。後設太史院, 與臺並建。以頒曆之政歸院,以學校之設隸臺。 按《元史百官志》:「司天監,秩正四品,掌凡曆象之事。提 點一員,正四品。司天監三員,正四品;少監五員,正五 品。丞四員,正六品。知事一員,令史二人,譯史一人,通 事兼知印一人。屬官提學二員,教授二員,並從九品。 學正二員,天文科管勾二員,算曆科管勾二員,三式 科管勾二員,測驗科管勾二員,漏刻科管勾二員,並 從九品;陰陽管勾一員,押宿官二員,司辰官八員,天 文生七十五人。」中統元年,因金人舊制,立司天臺,設 官屬。至元八年,以上都承應闕官,增置行司天監。十 五年,別置太史院,與臺並立,頒曆之政歸院,學校之 設隸臺。二十三年,置行監。二十七年,又立行少監。皇 慶元年,陞正四品。延祐元年,特陞正三品。七年,仍正 四品。
「回回司天監,秩正四品,掌觀象衍曆。提點一員,司天 監三員,少監二員,監丞二員。品秩同上;知事一員,令 史二員,通事兼知印一人,奏差一人,屬官:教授一員, 天文科管勾一員,筭曆科管勾一員,三式科管勾一 員,測驗科管勾一員,漏刻科管勾一員」,陰陽人一十 八人。世祖在潛邸時,有旨徵回回為星學者,札馬剌 丁等以其藝進,未有官署。至元八年,始置司天臺,秩 從五品。十七年,置行監。皇慶元年,改為監,秩正四品。 延祐元年,陞正三品,置司天監。二年,命祕書卿提調 監事。四年,復正四品。
司天散官一十四。欽象大夫,從三品明時大夫,頒朔 大夫,以上正四品保章大夫,從四品司元大夫,正五 品授時郎,從五品靈臺郎,正六品候儀郎,從六品司 正郎,正七品平秩郎,從七品正紀郎,挈壺郎,以上正 八品司曆郎,司辰郎,以上從八品。
右「司天」品秩一十四階,自《欽象》至司辰,由從三品至 從八品。從三品至五品為宣授,六品至八品為敕授。 敕授則中書署牒,宣授則以制命之。
太史院,秩正三品,掌天文曆數之事。至元十五年,始 立院,置太史令等官一員。至大元年,陞從二品,設官 十員。延祐三年,陞正二品,設官十五員。後定置「院使 五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 都事一員,從七品;管勾一員,從九品;令史三人,譯史 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二人,典吏二人。 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員,正五品;秋官正兼冬官正中 官正一員,正」五品;保章正五員,正七品;保章副五員, 正八品;掌曆二員,正八品;腹裏印曆管勾一員,從九 品。各省司曆十二員,正九品;印曆管勾二員,從九品; 靈臺郎一員,正七品;監候六員,從八品;副監候六員, 正九品。《星曆》生四十四員,挈壺正一員,從八品。司辰 郎二員,正九品。燈漏直長一人,教授一員,從八品。學 正一員,從九品。校書郎二員,正八品。
成宗元貞二年冬十二月丁未復司天臺觀星戶
編輯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明
編輯明欽天監設監正、副,統五官、靈臺、保章、挈壺之屬。 按《明會典》:「欽天監正官,監正一員,監副二員。」
首領官:主簿一員。
屬官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員,五官靈臺郎四員。
〈注〉舊八員。
《五官保章正》一員。
〈注〉舊二員。
《五官挈壺正》一員。
〈注〉舊二員。
《五官監候》二員。
〈注〉舊三員。
《五官司曆》二員,《五官司晨》二員。
〈注〉舊八員。
《漏刻博士》一員。
〈注〉舊六員。
南京欽天監監正一員
〈注〉舊有監副一員,後革。
主簿一員,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員。
〈注〉內止選一員。
五官靈臺郎二員。五官監候一員。五官司曆一員。 舊有「回回監官」,後俱革。止設《回回科》博士三員。今亦 革
凡欽天監官、不由常選。監正監副有缺、於本監官內。 《五官正》、五官靈臺郎缺、於屬官內保章正以下缺、於 天文生內。俱從禮部選定、送部奏補
凡推算日月交食,本監先期備開分杪時刻,並起復 方位具奏。禮部通行內外諸司,臨時救護。食畢,本監 仍按占書具奏。如食不及一分,與《回回曆》雖食一分 以上,俱不行救護。至救護時,本監官專報時候,不隨 班行禮。如遇陰雨不見食,本監官候復完時,報各官, 行四拜禮而退。
凡歲造《大統曆》。先期二月初一日、進呈來歲曆樣。然 後刊造一十五本、送禮部、差人齎至南京、並各布政 司、照樣刊印
凡每歲進御覽《月令曆》《大統曆》《七政躔度曆》、洪武間 以九月初一日進、後以十一月初一日進。當日以《大 統曆》給賜百官、頒行天下。《東宮曆》同日於文華殿進。 太皇太后皇太后中宮曆、俱司禮監捧進。本監仍具 本奏
凡頒曆後,各王府差人於內府司禮監關領。其內府 各衙門、亦於司禮監給散。如琉球、占城等外國,正統 以前,俱因朝貢。每國給與王曆一本,民曆十本。今常 給者惟朝鮮國《王曆》一本,民曆一百本
「凡天文生年六十以上者,嫡男許告替補。無嫡男者, 族丁許告習學。仍照前例考補。如缺役數多,准以習 學子弟添充,俟其考中,方與收糧。每歲《冊籍》,止以祖 戶一丁為戶首。其續收補及餘丁,各附祖戶之下。不 許一族另立數戶一丁開寫數處,希圖朦朧頂補。」 凡天下府州縣舉到陰陽人堪任正術等官者,俱從 吏部送本監考中、送回選用。不中者、發回原籍為民。 原保官吏治罪
凡觀象臺譙樓、合用燈油木炭、及祭祀齋宮調品壺 漏、亦有油炭。俱行禮部坐泒順天府送用
凡本監俸糧。初於禮部支給。後從戶部撥本監自行 收放。今於祿米倉關支
凡本監造曆、每年六月內、從禮部發到曆樣、刊印完、 給散南京各衙門、並直隸各府州縣
凡占候天象。本監自洪武以來、設觀星臺於雞鳴山 上。令天文生分班晝夜觀望。或有變異、開具揭帖呈 堂上官。當奏聞者、隨即具奏
凡天文生俱以世業子弟習學考選食糧,分撥各科。 凡本監造曆、梨板顏料,俱上元、江寧二縣解納。 凡本監觀星臺,每歲合用燈油木炭,俱上元、江寧二 縣解納。本臺官生、歲給禦寒毛襖一領。從南京工部 轉行內府甲字等庫關給
凡本監天文生食糧、月支米六斗。於南京禮部關支。 凡選郊祀時享等項日期,每歲十一月中,本監堂上官擇日率曆科官午後沐浴更衣、於本衙門齋宿。次 日早、會選具副本請旨。仍具例行內府、中路、並設案 題本。得旨。次日早掌印官捧正本照例行至奉天門 案前跪進。俟《御覽》畢叩頭。由東門出復班。仍具揭帖 差官齎赴禮部太常寺知會
凡營造出師等事。奉旨選擇年月日時、方位進呈。若 陵寢、及各王府安葬、選擇吉地奏用。其差委官生、各 有次第、不許紊亂
凡每歲立春、前期五日、本監官面奏、差官二員、往順 天府候氣。至日回監、具呈、依書占奏
凡立春前期、候氣官同順天府官、赴東直門外、導迎 芒神春牛至府
凡遇聖節、正旦、冬至及頒詔大禮,先期,本監官面奏, 設定時鼓於文樓。至期,定時漏刻博士一員報時,五 官司晨,一員立御道東。雞唱,五官司晨一員擊鼓,漏 刻博士一員登文樓上,候上陞殿,鳴鞭畢,報時官捧 時牌報卯時。雞唱官唱「日出卯,照萬方光」四表。畢,擊 鼓五聲。
凡本監習業者,分為四科,自五官正以下,與天文生、 陰陽人各專一科。回回官生附隸本監,子弟仍世其 業,以本國《土板曆》相兼推算。
太祖洪武元年改太史院為司天監
編輯按《明會典》:「欽天監,國初置太史監,設太史令、通判太 史監事、僉判太史監事、校事郎,並五官正等官。後改 監為院,設院使、同知、院判、五官正、典簿、雨暘司、時序 郎、紀候郎等官。洪武元年,改太史院為司天監,設監 令、少監、監丞、主簿、主事、五官正、副及監候、司晨、漏刻 博士。又置回回司天監,設監令、少監、監丞。」
洪武三年、始改欽天監正五品衙門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四年、改「欽天監散官名號」
按:《明會典》:「四年,改監令」為正儀大夫、少監、分朔大夫、 五官正、司元大夫、監丞、靈臺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 五官靈臺郎、司正郎、五官挈壺郎等散官。
洪武六年、令欽天監人員、永遠習業
按《明會典》:「凡本監人員,洪武六年令永遠不訐遷動 子孫,只習學天文曆算,不許習他業。其不習學者,發 海南充軍。」
洪武十四年定品級員數。其散官從文職給授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二年,改監令為「監正」,監丞為「監副。」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三十一年。革回回監。而其曆法亦隸之本監 按《明會典》云云。
孝宗弘治元年給觀象臺官生禦寒毛襖
編輯按《明會典》、「凡欽天監觀象臺官生。弘治元年奏定、每 二年一次、給與禦寒毛襖。冬初具題、行工部關領。」 弘治十八年定、欽天監官生占候用印奏聞
按《明會典》,「凡天文如日月星辰,風雲霾霧,本監各委 官生晝夜占候。或有變異,舊例自具白本占奏。」正統 後,始會堂上官僉書同奏。弘治十八年,始用印信。其 觀象臺分定四面,每面天文生四人專視。
武宗正德十一年奏准各科有缺選本科專業精通者送補
編輯按《明會典》云云。
正德十四年題准《考課官生定例》:
按《明會典》,「正德十四年題准:本監堂上官,從公選取 官生聰俊子弟,並堪充教師人員,送禮部考選年資 藝術相應者,發回本監。各科各置課簿,明立教條,按 月考試。禮部仍委官一員,並本監堂上官三員,相兼 提督。仍置印信文簿二本,按季考試,附寫次第一本 存留備照,一本印封,送部查考。每年終,連人簿送部」, 督同本監堂上官出題考校,以驗勤惰,定其高下。如 無進益,連該科教師亦量加責罰,以示勸懲
世宗嘉靖三年奏准凡內靈臺教師三年教有成效量授署職仍於本臺教習
編輯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十五年定、欽天監仍於八月初旬、會選祭祀日 期
按:《明會典》:嘉靖十五年,欽改「大報等祀日冊」,本監於 八月初旬照舊會選,將選過祭祀日期,具印信揭帖, 開送禮部登冊。九月初一日禮部奏進。
嘉靖十九年。令以十月初一日進曆。頒賜百官 按《明會典》云云。
穆宗隆慶四年定天文生食糧人數及類考頂補之例
編輯按《明會典》,凡天文生食糧,月支七斗,陰陽人四斗,俱 照醫士、醫生例。其譙樓陰陽人,止支三斗。隆慶四年 題定人數,曆科七十五名,天文科八十名,漏刻科三 十五名,譙樓四十名,回回科五十名,各食糧供事。 是年題准:天文生有缺,候年終類考,先儘嫡男頂補如戶絕及嫡男藝業生疏者,方將習學餘丁照數收 補。「其嫡男仍候再考定奪。」
神宗萬曆四年題准凡觀象臺觀候官生每二歲給與胖襖一次
編輯按《明會典》云云。
皇清
編輯《大清會典》:「欽天監初,專設漢官。康熙四年,始設滿官。」
正官
滿漢監正各一員
滿、漢左右監副各二員。
首領官
滿漢主簿各一員
屬官
滿五官正二員。漢軍五官正一員。漢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員。
滿五官靈臺郎三員。漢軍五官靈臺郎一員。漢五官靈臺郎四員。舊有漢五官保章正二員,後裁。
滿「《五官挈壺》正二員,漢《五官》挈壺正」 二員,漢五官監候正一員。
漢五官司曆一員。初設二員,康熙十四年裁一員。
漢軍五官司晨一員。初設漢五官司晨一員。康熙十四年裁。
滿博士六員,漢軍博士一員。漢博士二十五員。初設三十九員。康熙四年裁十四員。
滿筆帖式十二員,俱滿、漢、文、蒙古筆帖式二員。漢軍筆帖式六員。
欽天監正五品衙門設滿監正一員,掌理印務。漢治理曆法一員,管理曆法天文等事。滿漢左監副各一員,滿漢右監副各一員,滿漢主簿各一員,筆帖式二十員。所屬曆科、天文科、漏刻科等官。各有職掌,分列於後。
凡職掌,順治元年,本監遇有具題行文等事,俱屬禮部。十五年,本監與禮部分析職掌。康熙二年、仍歸禮部。十年題准分析職掌,除立春日、春牛芒神、仍由禮部
進呈外。其餘一應職掌、俱歸本監掌行
凡每年十月初一日恭進曆日。預期具題、移會內務府、酌派官員接捧。
進呈。其散給王以下各官曆日、具題移會各都統
各部院衙門。至日、貝子以下文武官員俱齊集。
午門外行禮恭候頒曆
凡遇
皇上行幸、題泒、候時官隨往
凡遇
《山陵及宮室營建公務》。題泒看風水官、並候時官前
往
凡祭祀吉慶興造諸典禮、吉期、俱由本監選擇、或具題、或行文移送
凡本監官員遇缺、行文吏部補授。滿漢天文生、由本監考取、咨明吏部
凡辦造曆本、應用物料銀兩。俱由本監移文於各部支領
凡立春前十日。舊例題差本監官二員、前往順天府候氣。康熙八年、題准停止
凡每年正旦寅時候、風起何方、即㨿該直官所報、按占具題
凡每年二月初一日
進呈《來歲曆樣》。四月初一日、頒發各省。《曆》樣各二:
本兵部驛送各布政司,照式刊頒。九月預期具題頒曆,十月初一日進呈。
《御覽》等曆。
《皇上御覽曆》,繕寫《滿漢上曆》二本,刷印《滿漢民曆》二。
本《滿漢七政曆》二本。用黃綾殼面套,黃羅銷金包袱。
太皇太后、
皇太后、
皇后俱刷印《滿漢民曆》二本。《滿漢七政曆》二本。用黃
綾殼面,套黃羅,銷金包袱。
皇貴妃
貴妃
妃。俱刷印《滿漢民曆》二本、《滿漢七政曆》二本。用金
黃綾殼面套金黃羅銷金包袱。
嬪刷印「《滿漢民曆》二本,《滿漢七政曆》」 二本,用紅綾。
《殼面紅羅》,銷金包袱無套。
皇太子刷印《滿漢民曆》二本。《滿漢七政曆》二本。用
黃綾殼面,套黃素綾包袱。以上曆日,俱不用印。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各給滿漢民曆二本,《滿漢七政曆》二本。王用紅綾殼面,紅羅銷金包袱。貝勒用紅綾殼面,紅綿紙包封,貝子用黃裱紙殼面,紅綿紙包封,公用紅綿紙包封。公主等各給滿漢民曆二本。固倫公主用紅綾殼面,紅綿紙包封。和碩公主用黃裱紙殼「面,紅綿紙包封。滿洲官員給滿曆,蒙古官員給《蒙古曆》,漢軍官員給漢曆,俱發各該都統。其各衙門漢官,每員給民曆一本。各衙門坐曆,另於初三日行文赴監支取。共用漢曆二萬四千三百餘本。」 直隸八府,奉天錦州二府,每府給民曆一千本。蒙古藩王,給《蒙古曆》一百本,朝鮮國王給漢民曆一百本,以上曆日俱用印康熙十一年,令每年用「滿」 字小本《民曆》五本、漢字小本《民曆》五本,俱用藍綾面,無套。又滿、漢字兼寫小本《民曆》一本,用黃綾殼套,同凌犯曆日。
進呈
凡遇日月交食。前期五日推算。將京師所食、並各省所食、分杪時刻、起復方位繪圖
進呈請
敕禮部頒行直省、臨期一體救護。復於食前數日、
具題。至期,本監滿漢官赴觀象臺同禮部官測驗。別泒本監官生赴救護衙門置香候時報初虧、食甚復圓等事。禮畢,本監依《交食原象》繪圖。並按《占書》具奏。如陰雲不見者,不占食。不及一分者,不行救護。
凡天象或有變異,㨿該直官呈報應奏者,按占密題。其占書以「觀象玩占」 為準。
凡八節《風占新法》,俱預行推測繪圖。
進呈康熙十九年奉
旨停止。仍候風、按占具題。
凡遇
壇廟祭祀。本監泒博士二員、同太常寺官、在祭所報
時
凡值每月常朝、及慶賀經筵進書諸大典、於
皇上陞殿之前、本監泒博士二員、同禮部鴻臚寺官
在
乾清門報時請
駕。
凡遇冊封外國、本監泒科官一員前往
凡本監官生有父母喪、例免丁憂。止許奔喪三個月
凡天文生順治初,設漢天文生六十六名。康熙五年題准、添設漢天文生九十四名。九年題准、每旗選取滿洲官學生六名、漢軍官學生四名,交欽天監分科教習。有精通者、以本衙門滿漢博士補用。又題准、滿天文生照無品級筆帖式給俸。又
諭:「給與天文生」從九品頂帶,照例補用。十四年題准、
每旗裁滿洲天文生四名,漢軍天文生三名,止留每旗滿洲天文生二名,漢軍天文生一名。又裁漢天文生八十名。現在滿天文生十六名,漢軍天文生八名,漢天文生八十名。
凡考校各科滿漢天文生。每歲聽本監考校、稽察術業。如旗下天文生缺。本監行文國子監、取官學生選補
凡設科。順治元年、本監設四科。又
諭回回科不許再報交食,以亂新法。康熙三年, 諭「《回回科凌犯曆》不必用。」九年
諭「回回科不必再報《夏季天象》。」十四年,議准《回回科》。
《推算虛妄》,革去不用,止存「三科。」
曆科
滿五官正二員,漢春官正一員,夏官正一員,中官正一員,秋官正一員,《冬官》正一員,漢五官司曆一員,滿博士一員,漢軍博士一員,漢博士十七員。職司:推筭日月交食、七政經緯躔度、合朔弦望、節氣交宮開註。
《御覽總曆》《時憲》《民曆》,頒行中外,校對小本,曆日擇選。
祀冊日期,校正《春圖》,督令工匠辦造曆本,校對板樣等事。又漢軍秋官正一員、滿博士二員,職司推筭凌犯曆日,番譯校對。
一、「每年祭祀日期,舊例於九月中選擇」 ,開送禮部。康熙十年,移送太常寺。
一、每年六月、順天府將《春牛圖》移文過監、校正顏色、隨行繪畫、送監譯寫。候立春日、分送諸王貝勒各一張
一、《漢民曆》板刊刻二副,先刷二十八本,分送十四省布政司。各二本,一用印存司,一不用印,照樣刊頒。
一,造滿、漢民曆、《蒙古曆》《七政》等曆,所用紙張綾。
絹顏料、及工價銀兩、行文戶部支領。梨木板包袱、行文工部支領
天文科
「滿五官靈臺郎三員,漢軍五官靈臺郎一員,漢五官靈臺郎四員,漢五官監候一員,滿博士三員,漢博士二員。」 職司:觀候天象、日月旁氣、風雲雷雨、氣暈飛流,測驗日出日沒中影中星月五星凌犯、占驗周天星座移徙動搖、芒角喜怒、七曜躔度、五星妖變等事。
一、「每日滿漢官各一員、督率天文生一十五員、在觀象臺晝夜觀候。每一更四人輪直、分定四面、按時記註風雲、晴雨、雷電起發,次日呈堂或遇天象變異即時呈報。」
一、「每年正旦寅時候。風起何方、即行呈報。每歲八節、俱按時候風起呈報。」
一每歲雷初發聲,候起自何方,即時呈報。一每歲晴雨,該直官生按時驗明記註、繕寫《晴明風雨錄》。滿字一本、漢字一本、於次年二月初一日、
進呈俱用黃綾殼面套。所用紙張等項、於戶部支
取
一、觀象臺上舊列簡儀、渾儀,天體下有晷景堂表、壺漏。康熙十三年將舊儀存貯臺下,用新製各儀六座,安設臺上:一為黃道經緯儀,一為赤道經緯儀,一為地平經緯儀,一為象限儀,一為紀限儀,一為天體儀。一應測驗,俱按《六儀新法》。凡滿、漢官於觀象臺占候者,冬給貉皮。各一件。天文生每二年、給羊皮袍一件。貉皮帽一頂。於工部支領。又晝夜測驗開寫《風呈》、所用紙張黃蠟、於戶部支領。筆墨蘆蓆木炭等項、於工部支領
漏刻科
滿五官挈壺正二員,漢五官挈壺正二員,漢軍五官,司晨一員,漢博士六員。職司:開註奇門,出師方向,相看內外,營建宮室、山陵風水,推合大婚,選擇吉期,考極定向,測對中星,調品壺漏,較正時刻,管理譙樓,及一應祭祀朝會、頒詔冊封諸大典,候時報時等事。
一內廷侍直官生。晝夜候時。每日給香燭煤炭。於內務府支給。
一凡遇修建
山陵。該相度官、加銜加俸、給賞有差。凡遇興造
宮殿執事官員、各有花紅給賞
一每年委官二員、管「理譙樓壺漏更香。自十月起二月止。行文工部支取木炭。其各處時香、於內務府戶部光祿寺取用」
一《陰陽人》十名。每晝夜二名、隨科官在譙樓定更報時。該科官不時稽察
一,候時官生,自十月起二月止,行文工部支取《木炭》。
康熙九年
編輯上諭禮部:「天文關係重大,必選擇得人,令其專心習」
「學,方能通曉精微。著選取官學生,令其與漢天文生一同習學。有精通者俟該衙門缺出,考試補用。作何選取習學。爾部議奏特諭。」 康熙九年九月初四日
康熙十六年
上諭禮部:「帝王克謹天戒,凡有垂象,皆關治理;故設」
「立專官,職司占候,所係甚重,一切祥異,理應詳加推測,不時具奏。今欽天監衙門止於尋常節氣,尚有觀驗,至今歲三月初間霜霧及以前星辰凌犯等項,應行占奏者,並未奏聞,皆由該監官員蒙昧疏忽,有負職掌,爾部即行察議具奏。」 以後欽天監所奏《占候本章》,內閣照例票擬,批發特諭。康熙十六年三月十三日,
欽天監部總論
編輯《風俗通》。
《論占候》
編輯
《俗論》:孝明帝時,尚書郎河東王喬遷為葉令。喬有神 術,每月朔常詣臺朝。帝怪其數而無車騎,密令太史 候望,言其臨至時,常有雙鳧從南飛來,因伏伺,見鳧 舉羅,但得一雙舄耳。使尚方識視四年中所賜尚書 官屬履也。每當朝時,葉門鼓不擊自鳴,聞於京師。後 明帝迎取其鼓,置都亭下,略無音聲,但云「葉太史候望在上西門上」,遂以占星辰,省察氣祥。謹按國家畏 天之威,思求譴告,故於上西門城上候望。近太史寺 令丞,躬親靈臺,位國之陽之安,別在宮中,懼有得失, 故參之也。何有伺一飛鳧,遂建其處乎?
性理會通
編輯《論官》
編輯
「古之時,分羲和以職天道,以正四時,遂司其方,主其 時政。」在堯謂之四岳,周乃六卿之任,統天下之治者 也。後世學其法者,不復知其道,故星曆為一技之事, 而與政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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