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第011卷

明倫彙編 家範典 第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十一卷
明倫彙編 家範典 第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十一卷目錄

 父母部彙考

  易經說卦傳

  禮記曲禮

  爾雅釋親

  劉熙釋名釋親屬

  張揖博雅釋親

 父母部總論一

  易經蠱卦 家人卦

  書經酒誥 無逸

  禮記曲禮 檀弓 內則 玉藻 喪服小記 祭義 坊記 表記 喪服四制

  孝經

家範典第十一卷

父母部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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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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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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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

大全節齋蔡氏曰:乾《坤》交而生震巽坎離艮兌,故以能生者為父母,而生者為子也。

《乾》為父,《坤》為母。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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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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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父曰「皇考」,母曰「皇妣。」

陳註曰:「皇」,以君之稱,尊之也。考、成、妣,媲也。為之宗廟,以鬼享之,不得不異其稱也。

生曰「父」,曰「母。」

死曰「考」曰「妣。」

前是宗廟之祭,加其尊稱,故並曰「皇」也,此謂非祭時所稱也。

《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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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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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為考,母為妣。

《禮記》曰:「生曰父母,死曰考妣。」今世學者從之。案《尚書》曰:「大傷厥考心,事厥考,厥長聰,聽祖考之彝訓,如喪考妣。」《公羊傳》曰:「惠公者何?隱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蒼頡篇》曰:「考妣延年。」明此非死生之異稱矣,猶今謂兄為昆,妹為媦,即是此例也。

《漢劉熙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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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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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甫也,始生己也;母,冒也,含生己也。

《魏張揖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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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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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請幫助識別此字。爸、爹,㸙父也。媓,妣。請幫助識別此字。請幫助識別此字。《嬭媼姐》,母也。

父,矩也。母,牧也。

父母部總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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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

《蠱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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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程傳初六,雖居最下,成卦由之有主之義,居內在下而為主,「子幹父蠱」也。「子幹父蠱」之道,能堪其事,則為有子,而其考得無咎。不然,則為父之累,故必惕厲,則得「終吉」也。本義幹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程傳《子幹父蠱》之道,意在承當於父之事也。故祗敬其事,以置父於無咎之地,常懷惕厲,則終得其「吉」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程傳九二陽剛為六五所應,是以陽剛之才在下,而幹夫在上,陰柔之事也,故取「子幹母蠱」為義。以剛陽之臣,輔柔弱之君,義亦相近。二巽體而處柔順,義為多,「幹母之蠱」之道也。夫子之於母,當以柔巽輔導之,使得於義,不順而致敗蠱,則子之罪也。若伸己剛陽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二巽體而得中,是能巽順而得中道,合「不可貞」之義,得「幹母蠱」之道也。本義九二剛中,上應六五,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以剛承柔而治其壞,故又戒以「不可堅貞」,言當巽以入之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程傳二得中道而不過剛,「幹母」,蠱之善者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本義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程傳以三之才。幹父之蠱。雖小有悔。終無大咎也。蓋剛斷能幹。不失正而有順。所以終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程傳四以陰居陰,柔順之才也。所處得正,故為寬裕以處其父事者也。夫柔順之才而處正,僅能循常自守而已。若往幹過常之事,則不勝而見「吝」也。以陰柔而無應助,往安能濟。本義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寬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程傳以四之才守常居寬裕之時,則可矣。欲有所往,則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程傳五居尊位,以陰柔之質,當人君之幹,而下應於九二,是能任剛陽之臣也。雖能下應剛陽之賢而倚任之,然己實陰柔,故不能為創始開基之事。承其舊業則可矣,故為「幹父之蠱。」夫創業垂統之事,非剛明之才則不能。繼世之君,雖柔弱之資,苟能任剛賢,則可以為善繼而成令譽也。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譽者也。本義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幹蠱、可致聞譽,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程傳「《幹》父之蠱」,而「用有令譽」者,以其下之賢,承輔之以剛中之德也。

《家人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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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程傳《家人》之道,必有所尊嚴。而君長者,謂父母也。雖一家之小,無尊嚴則孝敬衰,無君長則法度廢。有嚴君而後家道正。家者,國之則也。本義亦謂二、五。大全或問:《傳》曰:「家人之道,必有所尊嚴而君長者,謂父母也。」如此,則「嚴」、「君」作兩字說。然自舊諸家只作一字說,未知如何。朱子曰:「所尊嚴之君長也。」 趙氏曰:「父義,母慈」,母何以亦稱嚴?蓋母之不嚴,家之蠹也。瀆上下之分,庇子弟之過,亂內外之別,嫚帷薄之儀。父雖嚴,有不能盡察者。必父母尊嚴,內外齊肅,然後父尊子卑,兄友弟恭,夫制婦聽,各盡其道,而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雲峰胡氏曰:「《本義》指二五言,在男女則九五、六二皆正,在父母則九五之剛可謂之嚴,六二之柔未必能嚴,故夫子發《彖辭》言外之意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其旨深哉。

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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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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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土》嗣爾股肱,純其藝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長。肇牽 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厥父母慶自洗腆致用 酒。

蔡註「此武王教妹土之民也。嗣,續,純,大。肇,敏,服,事也。言妹土民當嗣續汝四肢之力,無有怠惰,大修農功,服勞田畝,奔走以事其父兄,或敏於貿易,牽車牛,遠事賈,以孝養其父母。父母喜慶,然後可自洗腆,致用酒,洗以致其潔,腆以致其厚也。」 新安陳氏曰:「此武王通教妹土之民與臣及康叔也。蓋欲妹土臣民與康叔先」藝黍稷,後遠服賈,以嗣續其股肱之力,而凡用心惟在於事考長養父母,不敢分心於他適也。先用心於黍稷餘力,始從事於服賈,見急於務本而不急於逐末,亦風俗之厚也。服田與服賈者,皆以孝養為先,尚奚暇於縱酒哉?

《無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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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小人,厥父母勤勞稼穡,厥子乃不知稼穡之艱難, 乃逸乃諺,既誕,否則侮厥父母曰:「昔之人無聞知。」

蔡註不知稼穡之艱難,乃逸者,以逸為逸也。《俚語》曰:諺言視小民,其父母勤勞稼穡,其子乃生於豢養。不知稼穡之艱難,乃縱逸自恣,乃習俚巷鄙語。既又誕妄,無所不至,不然,則又訕侮其父母曰:古老之人,無聞無知,徒自勞苦,而不知所以自逸也。昔劉裕奮農畝而取江左,一再傳後,子孫見其服用,反笑曰:「田舍翁得此亦過矣。此正所謂『昔之人無聞知』」也。使成王非周公之訓,安知不以公劉、后稷為田舍翁乎?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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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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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 爭。」

陳註溫以禦其寒,凊以致其涼,定其衽席,省其安否,醜同類也;夷平等也。一朝之忿,忘其身則害及其親。故在群眾儕輩之中,壹於遜讓

夫為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故州閭鄉黨稱其孝也,

兄弟親戚稱其慈也,僚友稱其弟也,執友稱其仁也, 交遊稱其信也。

陳註言「為人子」,謂父母在時也。古之仕者,一命而受爵,再命而受衣服,三命而受車馬。有車馬則尊貴之體貌備矣。今但受三賜之命,而不與車馬同受,故言「不及車馬」也。君之有賜,所以禮其臣;子之不受,不敢並於親也。二十五家為閭,四閭為族,五百家為黨,二千五百家為州,一萬二千五百家為鄉。孝之所該者大,故其稱最廣。曰「慈」,曰「弟」,曰「仁」,曰「信」,皆孝之事也。

「見父之執,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不問, 不敢對」,此孝子之行也。

陳註父之執父,同志之友也。謂之「命之也」,敬之同於父。

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 業。

陳註出則告違,反則告歸。又以自外來,欲省顏色。故言「面遊有常身不他往也。習有業心不他用也。」

恆言不稱老。

陳註《恆言》,平常言語之間也。自以老稱,則尊同於父母,而父母為過於老矣。古人所以斑衣娛戲者,欲安父母之心也。

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

陳註室西南隅為奧,主奧中席,皆尊者之道也。行道則或左或右,立門則避,棖闑之中,皆不敢跡尊者之所行也。古者男女異路,路各有中,門中央有闑,闑之兩旁有棖也。

《食饗》不為概。

陳註「食饗」,如「奉親」、「延客」及「祭祀」之類,皆是不為概量順親之心,而不敢自為限節也。

祭祀不為屍。

陳註呂氏曰:「屍取主人之子行而已。若主人之子,是使父北面而事之人,子所不安,故不為也。」

聽於無聲,視於無形。

「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孝子不服闇,不登危」, 懼辱親也。

陳註疏曰:不服闇者,不行事於暗中,一則為卒有非常,二則生物嫌,故孝子戒之。 呂氏曰:「苟訾近於讒,苟笑近於諂,服闇者欺人所不見,登危者行險以徼幸,是忘親也,非特忘之不令之名,且將加之,皆辱道也。」

父母存,不許友以死,不有私財。

陳註《不許友以死》,謂不為其友報仇也。

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

陳註《疏》曰:「冠純冠飾也。衣純深衣領緣也。」

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

陳註呂氏曰:「當室,謂為父後者。不純采者,雖除喪猶純素也,惟當室者行之。」

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

陳註父以恩,師以道,故所敬同。 呂氏曰:「諾者,許而未行也。」

父子不同席。

陳註尊卑之等異也。 臨川吳氏曰:「古者一席坐四人,言父子偶共一處而坐,雖止一人,必各坐一席。蓋以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尊卑不同故也。」

諸母不漱裳。

陳註諸母父,妾之有子者,漱,浣也。裳,賤服,不使瀨裳,亦敬父之道也。

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 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 復故。

陳註此言養父母疾之禮。不櫛,不為飾也。不翔,不為容也。不惰,不及他事也。《疏》謂惰,訛不正之言。琴瑟不御,以無樂意也。猶可食肉,但不至厭飫而口味變耳。猶可飲酒,但不至醺酣而顏色變耳。《齒本》曰矧,笑而見矧,是大笑也。怒罵曰詈,怒而至詈,是甚怒也。皆為忘憂,故戒之。復,故復常也。

有憂者側席而坐,有喪者專席而坐。

陳註有憂,謂親疾或他禍患。側,獨也。獨坐一席,不設待賓之席,為有憂也。一說側席謂偏設之,變於正席也。亦通專,單也。貴賤之席,各有重數,居喪則否。呂氏曰:「專席不與人共坐也。」

父之讎,弗與共戴天。

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

陳註庶人父母早死,不聞「父」之諱其祖,故亦不諱其

「《祖》有廟」 以事祖者則不然也。

《君子已孤》不更名,

陳註「名」者,始生三月之時,父所命也。父沒而改之,孝子所不忍也。

子於父母,則自名也。

陳註自稱其名。 呂氏曰:「子之名,父母所命,敬親之命,不敢有他稱也。」

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君有疾,飲 藥臣先嘗之。親有疾,飲藥子先嘗之。醫不三世,不服 其藥。」

陳註呂氏曰:「醫三世,治人多,用物熟矣,功已試而無疑,然後服之,亦謹疾之道也。」

《檀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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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親有隱而無犯,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致喪三 年。

陳註饒氏曰:「或左或右,無一定之方。子之於親,不分職守,事事皆當理會,無可推託,致喪極其哀毀之節也。」

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曰:「寢苫 枕千,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 父母之喪,哭無時,使必知其反也。」

陳註「未殯,哭不絕聲。」殯後雖有朝夕哭之時,然廬中思憶則哭,小祥後哀至則哭,此皆哭無時也。使者,受君之任使也。小祥之後,君有事,使之不得不行。然反必祭告,俾親之神靈知其已反,亦出必告,反必面之義也。

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孔子 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首足形,還葬而無 槨,稱其財,斯之謂禮。」

《內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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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王命冢宰降德於眾兆民。

陳註冢宰掌邦治,而治國者必先齊家,降德者,下其德教於民也。孝為德之本,故首言子事父母之道。

「子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拂髦,冠緌纓端 韠紳搢笏。」

陳註盥,洗手也。漱,滌口也。櫛,梳也。縰,黑繒。韜髮者,以縰韜髮,作髻訖,即橫插笄以固髻總,亦繒為之,以束髮之本,而垂餘於髻後,以為飾也。拂髦,振去髦上之塵也。髦用髮為之,象幼時剪髮為鬌之形。此所陳皆以先後之次,櫛訖加縰,次加笄、加總,然後加髦著冠,冠之纓結於頷下,以為固結之。餘者下垂,謂之緌端,元端服也。衣用緇布而裳不同。上士元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也。服元端著韠,又加紳大帶也。搢,插也,插笏於帶中。韠以韋為之。古者席地而坐,以臨俎豆,故設蔽膝以備濡漬。韠之言蔽也。在冕服謂之韍,他服則謂之韠。項氏曰:「髦者,以髮作偽髻,垂兩眉之上,如今小兒用一帶連雙髻,橫繫額上是也。」

左右佩用。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

陳註所佩之物,皆是備尊者使令之用。紛以拭器,帨以拭手。皆巾也。刀礪,小刀與礪石也。觿狀如錐,象骨為之。小觿,所以解小結者。金燧,用以取火於日中者。

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

陳註玦,射者,著於右手。大指,所以鉤弦而開弓體也。捍,拾也,韜左臂而收拾衣袖以利弦也。「管、筆彄」,其形制未聞。遰,刀室也。大觿,所以解大結。木燧,鑽火之器,晴則用金燧以取火,陰則用木燧以鑽火也。

「偪,屨,著綦。」

陳註偪,《詩》所謂邪幅也。偪束其脛,自足至膝,故謂之偪也。綦,屨頭之飾,即絇也。著,猶施也。朱子曰:「綦,鞋口帶也。」古人皆旋繫,今人只從簡易,綴之於上,如假帶然。

婦事舅姑,如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衣紳。」

陳註笄,今之簪也。《衣紳》元端綃衣之上加紳帶,士妻之服也。

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右佩箴管線纊,施縏袠大 觿木燧,衿纓綦屨,以適父母舅姑之所。

陳註箴管,箴在管中也。縏袠,皆囊屬,施縏袠者為貯。箴,線纊也。衿,結也。纓,香囊也。

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痾癢,而敬抑搔之。出 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進盥,少者奉槃,長者奉 水。請沃盥。盥卒,授巾。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

陳註痾,疥也。抑,按搔摩也。溫,承藉之義,謂以柔順之色承藉尊者之意

饘酏,酒、醴、芼、羹、菽麥蕡,稻黍粱,秫,唯所欲。

陳註饘,厚粥。酏,薄粥也。芼羹,以菜雜肉為羹也。蕡,大麻子。

棗栗飴蜜以甘之,菫荁枌榆免薧滫瀡以滑之,脂膏 以膏之,父母舅姑必嘗之而後退。

陳註飴,餳也。菫,菜名。荁,似菫而葉大。榆之白者名枌免,新鮮者;薧,乾陳者。言菫、荁、枌、榆四物,或用新,或用舊也。滫,《說文》:「久泔也。」瀡,滑也。滫瀡,滫之滑者也。凝者為脂,釋者為膏。甘之、滑之、膏之,皆謂調和飲食之味也。此篇所記飲食珍羞諸物,古今異制,風土異宜,不能盡曉,然亦可見古人察物之精,用物之詳也。

男女未冠笄者,雞初鳴,咸盥漱、櫛縰、拂髦、總角、衿纓, 皆佩容臭。昧爽而朝,問「何食飲矣?」若已食則退,若未 食,則佐長者視具。

陳註總角,總聚其髮而結束之為角,童子之飾也。容臭,香物也,助為形容之飾,故言容臭,以纓佩之,後世香囊即其遺制。昧,晦也。爽,明也。昧爽,欲明未明之時。

凡內外,雞初鳴,咸盥漱衣服,斂枕簟,灑掃室堂及庭, 布席,各從其事。孺子蚤寢晏起,唯所欲食,無時。由命 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 各從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陳註慈,愛也,謂敬愛其親,故以旨甘之味致其愛。「各從其事」者,各治其所當為之事也。晚朝為夕,鄭氏曰:「異宮崇敬也。」

父母舅姑將坐,奉席請何鄉;將衽,長者奉席請何趾, 少者執床與坐,御者舉幾,斂席與簟,縣衾篋枕,斂簟 而襡之。

陳註將坐,旦起時也。衽,臥席也。將衽,謂更臥處也。床,安身之幾。坐,非今之臥床也。將坐之時,少者執此床以與之坐。御,侍者舉幾進之,使之憑以為安臥。必簟在席上,旦起則斂之,而簟,又以襡韜之者,以親身恐穢汙也。衾則束而懸之,枕則貯於篋也。

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幾,不傳杖屨,祗敬之,勿敢 近。敦牟巵匜,非餕「莫敢用與恆食飲,非餕莫之敢飲 食。」

陳註傳「移也」,謂此數者,每日置之有常處,子與婦不得輒移置他所也。近,謂挨偪之也。敦與牟,皆盛黍稷之器。牟,讀為堥,土釜也。此器則木為之,象土釜之形耳。巵酒器。匜,盛水漿之器。此四器皆尊者所用,子與婦非餕,其餘無敢用此器也。與,及也。及,尊者所常食飲之物。子與婦非餕,餘不敢擅飲食之也。

父母在,朝夕恆食,子婦佐餕,既食恆餕。父沒母存,冢 子御食,群子婦佐餕如初。旨甘柔滑,孺子餕。

陳註「佐餕」者,勸勉之使食,而後餕其餘也。「既食,《恆餕》」者,盡食其常食之餘也。御食,侍母食也。如初,如父在時也。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應唯敬對,進退周旋慎齊, 升降、出入、揖遊,不敢噦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視,不敢 唾洟。

陳註應之辭唯為恭。噦,嘔逆之聲也。氣乏則欠,體疲則伸。偏任為跛,依物為倚。睇視,傾視也。洟,自鼻出者。

寒不敢襲,癢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 褻衣衾,不見裏。

陳註「襲」,重衣也。袒與裼皆禮之敬,故非敬事不袒、裼也。不因涉水,則不揭裳,不見裏,為其可穢。

《父母》唾洟不見,冠帶垢,和灰請漱,衣裳垢,和灰請澣。 衣裳綻裂,紉箴請補綴。

陳註《唾洟不見》,謂即刷除之,不使見示於人也。漱澣皆洗濯之事。和灰,如今人用灰湯也,以線貫針為紉。

五日則燂湯請浴,三日具沐。其間面垢,燂潘請靧,足 垢,燂湯請洗。少事長,賤事貴,共帥時。

陳註燂,溫也。潘,淅米汁也。靧,洗面也。共帥時,皆循是禮也。

子婦「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

陳註子而孝,父母必愛之;婦而敬,舅姑必愛之。然猶恐其恃愛而於命或有所違,故以「勿逆勿怠」為戒。

若飲食之,雖不耆,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 而待。

陳註「嘗而待」,「服而待」,皆謂俟尊者察其不嗜不欲而改命之,則或置之,或藏去,乃敢如己意也。

加之事人代之,「己雖弗欲,姑與之,而姑使之」,而後復 之。

陳註尊者任之以事,而己既為之矣。或念其勞,又使他人代為己意,雖不以為勞而不欲其代,然必順尊者之意而姑與之。若慮其為之不如己意,姑教使之,及其果不能,而後己復為之也

子婦有勤勞之事,雖甚愛之,姑縱之,而寧數休之。

陳註謂雖甚愛此子婦而不忍其勞,然必且縱使為之,而寧數數休息之,必使終竟其事而後已,不可以姑息為愛而使之不事事也。

子婦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後怒 之。不可怒,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

陳註《庸》,用也。怒之,譴責之也。不可怒,謂雖譴責之而不改也。雖放逐其子,出棄其婦,而不表明其失禮之罪,示不終絕之也。

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 說則復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父母 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父母有婢 子,若庶子庶孫,甚愛之,雖父母沒,沒身敬之不衰。子 有二妾,父母愛一人焉,子愛一人焉,由衣服飲食,由 執事,毋敢視父母所愛,雖父母沒,不衰。子甚宜其妻, 父母不說。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 婦之禮焉,沒身不衰。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 名,必果;將為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舅沒則姑 老,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冢婦。

陳註《老》,謂傳家事於長婦也。然長婦猶不敢專行,故祭祀賓客之事必稟問焉。

舅姑使冢婦,毋怠不友,無禮於介婦。「舅姑若使介婦, 毋敢敵耦於冢婦。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敢並坐。凡 婦不命適私室,不敢退。婦將有事,大小必請於舅姑。 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曾子》曰:「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 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之。孝子之身終終身也者。 非終父母之身終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愛亦愛之。 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

陳註「樂其心」,喻父母於道也;「不違其志」,能養志也。

《玉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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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在,行禮於人,稱「父。」人或賜之,則稱「父」拜之。

陳註方氏曰:「不敢私交,不敢私受故也。」

父命呼,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走 而不趨。親老,出不易方,復不過時,親癠色容不盛此

孝子之疏節也

陳註《易方》則恐召己而莫知所在。「過時」則恐失期而貽親之憂。癠,病也。《疏節》謂常行疏略之禮而已,非大節也。

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手澤》存焉爾。母沒而杯圈不 能飲焉,口澤之氣存焉爾。」

《五十》不散送,親沒不髦。

陳註《喪禮》「啟殯以後,要絰之麻散垂,葬畢乃絞。」此言五十始衰,不散麻以送葬也。髦象幼時翦髮為鬌之形,父母在則用之,故親沒則去此飾。

《喪服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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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父母、長子稽顙。大夫弔之,雖緦必稽顙。

陳註服重者,先稽顙而後拜賓,服輕者,先拜賓而後稽顙。父母尊也,長子正體也,故從重。大夫弔於士,是以尊臨卑,雖是緦麻之喪,亦必稽顙而後拜,蓋尊大夫,不敢以輕待之也。

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

陳註父母之喪偕,即《曾子問》並有喪,言父母同時死也。葬先輕而後重。先葬,葬母也,不虞祔,不為母設虞祭,祔,祭也。蓋葬母之明日,即治父葬,葬父畢,虞祔,然後為母虞祔,故云「待後事」,祭則先重而後輕也。其葬母亦服斬衰者,從重也,以父未葬,不敢變服也。

《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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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 愉色者必有婉容。」孝子如執玉,如奉盈,洞洞屬屬然, 如弗勝,如將失之,嚴威儼恪,非所以事親也,成人之 道也。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公明 儀問於《曾子》曰:「夫子可以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與! 是何言與!君子之所謂孝者,先意承志,諭父母於道, 參直養者也。安能為孝乎?」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 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涖官不敬, 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五者不 遂,烖及於親,敢不敬乎? 亨孰羶薌嘗而薦之,非孝也,養也。君子之所謂孝也 者。」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謂孝也已。」眾之 本教曰孝,其行曰養。養可能也,敬為難;敬可能也,安 為難;安可能也,卒為難。「父母既沒,慎行其身,不遺父 母惡名,可謂能終矣。」仁者,仁此者也;禮者,履此者也; 義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強者,強此者也;「樂自 順此生;刑自反此作

陳註願,猶羨也,然,猶而也。其行曰「養。」行,猶用也。

《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匱。思慈愛忘勞, 可謂用力矣;尊仁安義,可謂用勞矣;博施備物,可謂 不匱矣」;父母愛之,喜而弗忘;父母惡之,懼而無怨;父 母有過,諫而不逆;父母既沒,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 此之謂禮終。

樂正子春下堂而傷其足,數月不出,猶有憂色。門弟 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數月不出,猶有憂色,何也?」樂正 子春曰:「善如爾之問也!善如爾之問也!吾聞諸曾子, 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無人為大。父 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 其身,可謂全矣。故君子頃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 孝之道,予是以有憂色也。「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壹 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 而不徑,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遺體行殆,壹出 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惡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反於 身,不辱其身,不羞其親,可謂孝矣。

陳註「無人為大」,言無如人最為大。

《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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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大誓》曰:「予克紂, 非予武,惟朕文考無罪。紂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 小子無良。」子云:「君子弛其親之過而敬其美。」《論語》曰: 「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高宗》云:「三年其惟不 言,言乃讙。」子云:「從命不忿,微諫不倦,勞而不怨,可謂 孝矣。《詩》云:『孝子不匱』。」子云:「睦於父母之黨,可謂孝矣。 故君子因睦以合族。《詩》云:『此令兄弟,綽綽有裕。不令 兄弟,交相為瘉』。」子云:「於父之執,可以乘其車,不可以 衣其衣。君子以廣孝也。」子云:「小人皆能養其親,君子 不敬,何以辨?」子云:「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書》云:「厥辟 不辟,忝厥祖。」子云:「父母在,不稱老。言孝不言慈。閨門 之內,戲而不歎。」君子以此坊民,民猶薄於孝而厚於 慈。子云:「長民者,朝廷敬老,則民作孝。」子云:「祭祀之有 屍也,宗廟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廟,敬祀事,教 民追孝也。」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

「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財」,示民有上下也。

「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示民不敢專也。

《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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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父之親子也,親賢而下無能;母之親子也,賢則親 之,無能則憐之。母親而不尊,父尊而不親。

《喪服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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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 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 見無二尊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 聖人因殺以制節,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 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書》 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善之也。

父母之喪,衰冠繩纓菅屨,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 十三月而練冠,三年而祥。比終茲三節者,仁者可以 觀其愛焉,知者可以觀其理焉,彊者可以觀其志焉。 禮以治之,義以正之,孝子弟弟貞婦,皆可得而察焉。

孝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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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宗明義章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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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 用和睦,上下無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 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復坐, 吾語汝。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 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 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大雅》云:『無念爾祖,聿修厥 德』。」

《天子章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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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愛敬 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蓋天子之孝 也。《甫刑》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諸侯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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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高而不危, 所以長守貴也;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也。富貴不離 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也。 《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卿大夫章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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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 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 言,身無擇行,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三 者備矣,然後能守其宗廟,蓋卿大夫之孝也。《詩》云:「夙 夜匪懈,以事一人。」

《士章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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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 其祿位,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也。《詩》云:「夙興夜寐,無 忝爾所生。」

《庶人章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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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 孝也。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 之有也。

《三才章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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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 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則天之明,因地 之利,以順天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 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 遺其親。陳之以德義,而民興行。先之以敬讓,而民不 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詩》」 云:「赫赫師尹,民具爾瞻。」

《孝治章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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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 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懽心以事其先 王。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而況於士民乎?故得百姓 之懽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而況於 妻子乎?故得人之懽心以事其親。夫然,故生則親安 之,祭則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 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詩》云:「有覺德行,四國 順之。」

《聖治章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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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敢問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乎?」子曰:「天地之 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 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 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內,各以 其職來祭。夫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故親生之 膝下,以養父母日嚴。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 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其所因者本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父母生之,續莫大焉; 君親臨之,厚莫重焉。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 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 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 也。君子則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樂,德義可尊,作事 可法,容止可觀,進退可度,以臨其民。是以其民畏而 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詩》云:「淑 人君子,其儀不忒。」

《紀孝行章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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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 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 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 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 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五刑章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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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要君者無上, 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

《廣要道章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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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教民親愛,莫善於孝;教民禮順,莫善於悌;移風 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者,敬而已矣。 故敬其父則子悅,敬其兄則弟悅,敬其君則臣悅,敬 一人而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眾,此之謂要道 也。」

《廣至德章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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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教以孝, 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 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也。《詩》 云:『愷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順民如此其 大者乎?」

《廣揚名章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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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 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是以行成於內,而名 立於後世矣。」

《諫諍章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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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敢問子 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昔者, 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 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 失其家;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父有爭子,則身 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 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 為孝乎。

《感應章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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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 長幼順,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雖天子,必 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廟致敬,不 忘親也。脩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廟致敬,鬼神著矣。孝 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詩》云:『自西自 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

《事君章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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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君子之事上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將順其美, 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也。《詩》云:『心乎愛矣,遐不謂 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喪親章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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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 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 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 年,示民有終也。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 哀慼之;擗踴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為 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 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 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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