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120卷

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一百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一百二十卷
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二十卷目錄

 地異部彙考七

  明二穆宗隆慶六則 神宗萬曆四十五則 光宗泰昌一則 嘉宗天啟六則 愍帝

  崇禎十四則

皇清康熙二則

 地異部總論

  坤輿圖說地震

  兼明書論地震

 地異部藝文一

  伯陽父論三川震       國語

  論地震          宋包拯

  北嶽廟為定州地震開啟祭禱道場青詞

               王安石

  滄瀛州地震設醮青詞二首   前人

  定州北嶽為地震祭禱祝文   前人

  地震應詔上書       楊萬里

庶徵典第一百二十卷

地異部彙考七

編輯

明二

編輯

穆宗隆慶元年地震

編輯

按《福建通志》:「隆慶元年正月二十九日酉刻地震,二 月二十一日未時小震,四月初三日酉時又震。」 隆慶二年地震地裂。

按《畿輔通志》:「隆慶二年春三月戊子,地震有聲,經旬 乃止。樂亭地裂三丈,遷安灤河岸裂得龍蛻,長二十 五丈餘,大二十餘圍。」

按《山西通志》:「隆慶二年秋七月,陵川地裂二十餘丈, 寬尺許。」

按《湖廣通志》:「隆慶二年三月,襄陽地動。四月,光化地 震。」

隆慶三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隆慶三年嘉興地震。」

隆慶四年,地震。

按明《昭代典則》,「隆慶四年夏四月,京師因有地震之 變,詔釋尚寶司丞鄭履淳及內官李芳等於獄。刑科 給事中舒化等,以熱審屆期,請釋繫獄鄭履淳、李芳 等三十五人。時瘐死者已六人,而餒瘠者居半,詔釋 為民,芳等四人充南京淨軍,餘繫如故。」

按《浙江通志》:「隆慶四年,象山地震。」

隆慶五年,地震、地陷。

按《明昭代典則》:「隆慶五年六月辛卯朔,京師地震者 三。」

按《廣西通志》:「隆慶五年,布政司地陷。」

隆慶六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隆慶六年,祁縣地震有聲。」

按《廣西通志》:「隆慶六年武緣縣地震。」

神宗萬曆元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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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四川總志》:「萬曆元年四月初五日亥時,敘州府地 大震。十三日戌時復震。八月初七、初八、初九及十八 日,敘州府、雅州俱地震有聲。」

萬曆二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二年,瑞安山崩地震,壓死人畜。」 按《湖廣通志》。「萬曆二年,公安天水地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年八月,地大震。」

按《廣西通志》:「萬曆二年七月朔,懷集縣地震,望日又 震。」

萬曆三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萬曆三年,南昌地震。」

按《湖廣通志》:「萬曆三年二月,黃岡等縣地震,常德、岳 州、武昌地震有聲。」

萬曆四年,地震。

按《山東通志》:「萬曆四年春二月,樂安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年九月,騰越地震。」

萬曆五年,地震。

按《廣東通志》:「萬曆五年秋七月,廣州地震。」

萬曆六年,地震陷。

按《廣西通志》:「萬曆六年春正月,臨桂東鄉冷水村地 崩,陷震如雷,周廣約十丈,深不可測。」

按《雲南通志》:「萬曆六年十二月庚午,永昌地震,三賢 祠屋瓦蕩盡,祠內外死傷者十餘人。」

萬曆七年,地震。

按《貴州通志》:「萬曆七年秋九月,興隆黃平地震, 萬曆八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八年秋八月,文水、岳陽地震,有聲 自北而南。」

按《潞安府志》:「萬曆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夜五鼓地震, 未刻又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八年,象山地震。」

萬曆九年地震按《山西通志》:「萬曆九年夏四月,廣陵地震,有聲如雷, 摧毀岩崖垣屋。」

按《雲南通志》:「萬曆九年二月,騰越地震。」

萬曆十年,地震裂。

按《畿輔通志》,「萬曆十年,各州縣相繼地震」,重輕不等。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年春二月,高平地裂。換馬鎮北 山數處地裂,寬尺餘,長數丈。大同地震。壞官民廬舍。 萬曆十一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一年,靜樂地大震崩。」廣陵地震。 按《江南通志》,萬曆十一年,松江地震。器相軋有聲。 萬曆十二年地震。

按《畿輔通志》:「萬曆十二年,各州縣相繼地震,重輕不 等。」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二年,山陰地震,月餘方止。」 按《廣東通志》,萬曆十二年夏六月地震,秋七月又震。 「萬曆十三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三年春正月,廣昌地震。十七日, 高平地震,自午至夜,大震三次。」

按《湖廣通志》:「萬曆十三年,蘄水地震。」

按《廣東通志》:「萬曆十三年,新寧地震有聲。」

萬曆十四年,地裂地震。

按《畿輔通志》:「萬曆十四年春,地裂於雞澤吳官營,闊 二丈,長四十步。」

按《陝西通志》:「萬曆十四年冬,澄城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十四年,餘姚地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十四年,莆田孝義里地裂丈餘,水 湧出黑沙,味如硫黃,沙上多牛跡。」

按《廣西通志》:「萬曆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平樂府地 震,瓦房俱響。」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四年二月,蒙化地震,城堞,官民 居皆圮,死傷二十餘人。」

萬曆十五年,地震。

按《澤州志》:「萬曆十五年,陵川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五年,騰越地震。」

萬曆十六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六年春三月,陵川地震。九月,猗 氏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十六年,嘉興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六年,澂江、元江地震。閏六月,臨 安、通海、曲江同日地震,有聲如雷,山木摧折,河水噎 流。通海城垣、公署民居皆圮壓,死者眾,曲江尢甚。 萬曆十七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七年,太原地震,晝數十次,夜尢 甚。」

按《浙江通志》:「萬曆十七年,嘉興餘姚地震。」

按《廣東通志》,「萬曆十七年冬十一月,歸善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七年,省城地震。」

萬曆十九年,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九年七月,騰越地震,城圮數十 丈,軍民廬舍皆壞。」

萬曆二十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二十年,嘉興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年,大理地震。」

萬曆二十一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二十一年,寧波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一年十二月,省城地震。 萬曆二十二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二十二年,嚴州地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二年四月,惠安地震如雷,聲 從東方來,漸從西去。」

萬曆二十三年,地震。

按《陝西通志》:「萬曆二十三年,鳳翔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二十三年,嘉興地震。」

萬曆二十四年,地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四年九月,地大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四年八月,省城澂江路南陽 宗鎮南地震,姚安、定遠、景東地震。」

萬曆二十五年,地生毛,湧水,地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五年春,遍地生毛。八月二十 八日,溪水自湧,水溢數尺。」

按《山東通志》:「萬曆二十五年冬,地震,有聲哼哼如車 音,良久乃止。」

萬曆二十七年,地震。

按《陝西通志》:「萬曆二十七年,藍田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嵩明路 南曲靖地震。嵩明壞民居,曲靖有聲如雷。九月,永昌 地震。」

萬曆二十八年,地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八年八月,同安地大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八年,尋甸地震,經旬乃息。鎮 南地震有聲。十月,雲南州縣同日地震萬曆二十九年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九年七月晦,尋甸地震。」 按《貴州通志》,「萬曆二十九年夏六月,定番州地震。」 「萬曆三十一年,地震生毛。」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一年七月,惠安地大震。十月, 地生毛。」

萬曆三十二年,地震地裂。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二年,絳州大水,地裂辛雷諸 村,雨雷異常,水深數尺,忽地裂,水注之,水盡復合。又 諸裂處外隔而中通,有穀麥及人或陷於此而漂出 於他處者。」

按《浙江通志》:「萬曆三十二年,兩浙地震。」

按《湖廣通志》:「萬曆三十二年,安陸漢川地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二年十一月初八日地震,初 九日夜大震,自東北向西南。是夜連震十餘次,山石 海水皆動,地裂數次,郡城更甚。興化府地大震,城崩 數處,田地皆裂,出黑沙,味如硫黃,水盡涸。又開元東 鎮國塔第一層尖石墜,第二層第三層扶欄因之併 碎,城內外廬舍圮履舟甚多。」

按《四川總志》:「萬曆三十二年閏九月,龍安、保寧、松茂 地震。」

按《廣西通志》:「萬曆三十二年夏五月二十八日亥時 地震,六月初四日再震,八月二十六日亥時震,十一 月又震。」

萬曆三十三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萬曆三十三年,溫州、衢州地震。」

按《湖廣通志》:「萬曆三十三年,黃岡地震。」

按《廣東通志》:「萬曆三十三年夏五月,瓊州地震,自東 北起,聲響如雷,公署民房傾倒殆盡,郡城中壓死者 數千人。」

按《廣西通志》:「萬曆三十三年,容縣地震,自東而西,聲 如霹靂,是歲米貴。」

萬曆三十四年,滎河岸崩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四年,滎河河岸崩,近城老岸 盡崩。或謂有裨文風,平陽地窟,因建文昌祠。掘見一 窟,雲氣中起,滃然有聲,穴深丈餘,周甃甎中一碣,有 「萬物遂昌」之文。或說主文明,是年得第者數人。 按《雲南通志》,萬曆三十四年十一月丙寅朔,寧安地 震,日晡時起,殷殷如雷聲,城垣梵宇、官署民廬傾圮 殆盡,死者數千人。

萬曆三十五年,地震。

按《陝西通志》:「萬曆三十五年八月十二日夜半地震, 屋瓦皆裂。」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五年正月,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三十五年五月,武定地震。」

萬曆三十六年,地震。

按《四川總志》:「萬曆三十六年閏六月十三日,合江縣 民程曰清、胡志安等家房地大震,頃之,房屋塋墓俱 翻沒,疆界盡,無損田糧二石六斗有奇。巡撫喬壁星 題准豁免賑恤。十一月朔午時,建武所地震有聲自 北而南。」

按《雲南通志》:「萬曆三十六年十二月癸未,永昌府地 震。乙卯,騰越地震。」

萬曆三十七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七年夏四月,省城地震,是月 十二日晚地震,七月初二日又震。」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七年五月初六日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三十七年正月甲申朔,永昌地震。」 「萬曆三十八年地震。」

按《四川總志》:「萬曆三十八年春正月寅時,馬湖、敘州、 沐川、建武地震,聲如雷鳴,房屋掣動,慶符縣城垣崩 壞十餘丈。三月十九日酉時,石泉壩底等處地震,門 扉自闔。六月十七日巳時,松潘、漳臘、小河、平番地震, 聲大如鼓。」

按《雲南通志》:「萬曆三十八年十二月,定遠地震。 萬曆三十九年,地震。」

按《廣東通志》,「萬曆三十九年,長樂地震,經月方止。」 按《雲南通志》,萬曆三十九年,姚安、定遠地震。三月姚 州、大理地震,賓川地震,有聲如雷。迷渡地震如蕩舟; 猛印地震聲如雷,裂城垣一線。

萬曆四十年,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十年二月,省城羅次、木密、曲靖 同日地震,木密城圮六十餘丈。」

萬曆四十一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萬曆四十一年秋八月,貴溪地震。冬十 二月,寧都地震有聲。」

萬曆四十二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二年,太原、平陽、沁州、武鄉、高 平地震,武鄉為甚,人民有壓死者。」

按《湖廣通志》,「萬曆四十二年夏四月,黃州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十二年六月朔,永昌地震。二十三日,聲如雷鼓。」

萬曆四十三年,地震地裂。

按《畿輔通志》:「萬曆四十三年,地裂於永平劉營村,闊 五丈,深無底。」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三年九月,平遙地震,壞屋舍 甚多。」

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十三年夏,景東地震。八月朔,楚 雄、姚安、鎮南、定遠地震,楚雄城圮十餘丈。」

按《貴州通志》:「萬曆四十三年,都勻地震。」

萬曆四十四年,地震。

按《江南通志》:「萬曆四十四年秋,淮徐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十四年正月,省城地震。」

萬曆四十五年,地震。

按《四川總志》:「萬曆四十五年十月初一日戌時,成都 地震。」

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十五年七月,晉寧地震。」

萬曆四十六年,地震。

按《陝西通志》,「萬曆四十六年,清水地震四十餘日。」 按《四川總志》,萬曆四十六年九月十八日子時,地震 有聲如雷,屋宇蕩搖,林鴉皆鳴。十九日巳時至子時, 二十日寅時,二十一日子時,二十八日卯時,連數日 皆震如前。

萬曆四十七年,地震。

按《四川總志》:「萬曆四十七年,川東地震,三月五日地 震,六月二十六日,未初地震。」

萬曆四十八年,地震地陷。

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十八年,廣通鎮南洱海地震。七 月庚子,易門老場西嶽街地陷五十餘丈,傾民居,死 者二百餘人。」

光宗泰昌元年地震

編輯

按《雲南通志》:「泰昌元年十一月,曲靖尋甸地震。」

熹宗天啟元年地震

編輯

按《山東通志》:「天啟元年,臨淄、樂安地震。」

按《陝西通志》:「天啟元年正月初一日夜半,寧夏地震 如雷。初九日又震。五月,寧夏地裂數處,闊三四尺,長 五六尺,中有氣,人不敢下視。」

按《雲南通志》:「天啟元年,元謀地震,聲如雷。六月,猛印 地震有聲。十月,羅次富民地震。十二月,省城地震。 天啟二年地震。」

按《山東通志》:「天啟二年三月地震。」

按《雲南通志》:「天啟二年四月,省城地震。」

天啟三年,地震出血。

按《山東通志》:「天啟三年地震,夏地出血。」

按《江南通志》,「天啟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申時,淮安 地震,淮湖水翻,房屋俱動。」江南蘇松等處同時 按《浙江通志》,「天啟三年,嘉興、寧波、蕭山地震。」

按《雲南通志》:「天啟三年四月,雲南縣地震,傾樓櫓雉 堞,壞民居五百餘所。大理地震,聲如吼,地裂五區。十 一月壬戌,師宗地震。」

天啟四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天啟四年春,忻州地震,多毀廬舍。」 按《浙江通志》。「天啟四年,上虞地震。」

按《雲南通志》:「天啟四年,十八寨地震。六月,麗江地震 如雷,傾廬舍。」

天啟六年,地震。

按《畿輔通志》:「天啟六年五月初六日巳時,京師地震。 王恭廠災。六月初六日丑時,地大震千餘里。」

按《山西通志》:「天啟六年六月,大同府州縣地震。」《朝野 紀聞》云:「大同府六月初五日丑時,地震從西北起,東 南而去,其聲如雷,搖塌城樓城牆二十八處。渾源州 從西起城撼山搖,聲如巨雷,將城垣大牆並四面官 牆震倒甚多。王家莊堡天飛雲氣一塊,明如星色,從 乾地起,聲如巨雷之狀,連振二十餘頃。至辰時仍不 時搖動,本堡男婦群集,涕泣之聲遍野搖動,內外女 牆及裏大牆二十餘丈,倉庫公署、軍民廬舍,十傾八 九。壓死多命,積屍匝地,穢氣沖天,慘惻不忍見聞,《靈 丘》亦然。」廣昌同日四鼓地震,搖倒城垣,開三大縫,有 大小妖魔日夜為祟,民心驚怖。知縣齋戒沐浴,請僧 道百人,於關帝廟、城隍廟、娘娘廟誦經設醮,旬日漸 息。

天啟七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天啟七年,河曲地震,壞屋甚多,經二三 月方息。」

按《陝西通志》:「天啟七年,米脂地震。」

按《浙江通志》:「天啟七年八月,處州地震。」

愍帝崇禎二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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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湖廣通志》:「崇禎二年,湖廣地震,有聲如雷,夏又震, 十月又震。」

崇禎三年,地震。

按《湖廣通志》,「崇禎三年七月,沔陽地震,九月又震。十 二月,襄陽地震有聲按《福建通志》,「崇禎三年十月,武平磜坑高家鍋地出 血。明年流寇大作,將士死殆盡,督撫熊文燦會勦,直 搗其穴。」

崇禎四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崇禎四年七月十八日,南昌及各府地 震,十月十六日又震。」

按《湖廣通志》,「崇禎四年元夜,辰州、長沙二郡地震有 聲。」五月黃梅地震一月,十月初八日,長沙地大震。 按《福建通志》,崇禎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丑時地震。 崇禎五年地裂地震。

按《山西通志》:「崇禎五年秋,汾州地裂,如園村地裂百 丈餘,月餘方合,所裂之井皆竭。」

按《湖廣通志》:「崇禎五年,房山等處地震。七月七日夜 半,長沙、衡州地大震。十月地復震。冬,襄陽、南漳地震。 十二月二十五日,襄陽地震。」

按《福建通志》:「崇禎五年二月初二日地震。」

按《廣東通志》:「崇禎五年,連州地震有聲。」

崇禎六年,地震。

按《湖廣通志》:「崇禎六年二月,黃州郡縣皆地震。 崇禎七年地震。」

按《陝西通志》:「崇禎七年冬,全省地大震,壞屋傷人,不 計其數。」

按《江西通志》:「崇禎七年三月地震。」

崇禎八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崇禎八年,處州、台州、餘姚地震。」

按《湖廣通志》:「崇禎八年三月,廣濟地震有聲。冬,黃州 郡縣地大震,嗣是屢震。」

崇禎九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崇禎九年,山陰、會稽地震。」

崇禎十一年,地震。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一年九月十七日,洛陽卯時地 震,從西北起,隱隱有聲。」

按《浙江通志》:「崇禎十一年,寧波地震。」

崇禎十二年,地震地裂。

按《畿輔通志》,崇禎十二年,地裂於永年北汪村。 按《湖廣通志》,崇禎十六年三月,沔陽地震。

按《福建通志》:「崇禎十二年,連江浦口地裂,出血,噴激 丈餘。」

崇禎十三年,地震。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三年三月,洛陽地震,從西北起, 良久乃止。」

按《束鹿縣志》:「崇禎十三年冬,城西張家莊迤東,地裂 一縫,南北長約三十餘丈,闊尺許。以繩測之,莫竟其 底。鄉人醮禳之,乃漸合。」

崇禎十五年,地震。

按《山東通志》:「崇禎十五年七月,地震有聲。」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五年六月,安邑地震,官民廬舍 俱傾,數日方止。」

按《浙江通志》:「崇禎十五年,浦江地震。」

崇禎十六年,地震。

按《福建通志》,「崇禎十六年冬,地大震,有聲如雷。」 按《雲南通志》,崇禎十六年十一月,姚安地震有聲,民 居傾圮無數。

崇禎十七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崇禎十七年春二月,袁州地震。」

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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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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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八日

上諭吏部等衙門:「自古帝王撫御萬方,兢兢業業,勤」

求治理必期陰陽順序,和氣凝庥。或遇災異示儆,務省愆思過,實修人事,挽回。

「天心。」茲者本月二十八日巳時地震之變。譴告非常。反

覆思維,深切悚惕。蓋由朕躬不德,敷治未均,用人行政,多未允符。內外臣工不能精白乃心,恪盡職掌,或罔上行私,或貪縱無忌,或因循推諉,或恣肆虐民,是非顛倒,措置乖方。大臣不法,小臣不廉,上干

天和,召斯災眚。若不洗心滌慮,痛除積習,無以昭感格

「而致嘉祥。朕茲力勤政務實圖修省。目今應行應革事宜,著部院三品以上官及科道在外各該督撫明白條奏直言無隱其在京三品以上官並督撫提鎮俱著據實自陳毋得浮泛塞責。」 爾部即遵行。仍《通行曉諭內外軍民人等》,咸使

聞知特諭

上諭戶工二部:「朕御極以來、孜孜求治,期於上合 天心、下安黎庶。夙夜兢惕,不敢怠荒乃干」本月二十八

日巳時、地忽大震、變出非常。皆因朕躬不德,政治未協大小臣工弗能恪共職業以致陰陽不和,災異示儆。深思愆咎,悚息靡寧。茲當力圖修省,以迓

天。庥。念京城內外、軍民房屋、多有傾倒、無力修葺、恐致

失業。壓倒人口不能棺殮。良可憫惻。作何加恩軫恤。著速議具奏。仍通行曉諭。咸使聞知。《特諭》

上諭內閣:「九卿、詹事、科道、滿、漢各官:茲者異常地震。」

「《爾九卿大臣》各官、其意若何?朕每念及、甚為悚惕。」 豈非皆由朕躬料理幾務未當。大小臣工所行不公不法。科道各官不直行參奏、無以仰合

天意,以致變生耶?今朕躬力圖修省,務期挽回 天意。爾各官亦各宜洗滌肺腸,公忠自矢,痛改前非,存

心愛民為國且爾等自被任用以來、家計頗已饒裕乃全無為國報效之心爾等所善之人即以為善而奏聞爾等所不合之人即不行奏請此等不公事情朕聞見最確欲即行處分猶望改過雖知之而不令議罪也今見所行愈加貪黷習以為常且從前遇此等災變之事。朕亦屢曾申飭但在朕前雲欽遵申飭之旨,究竟全不奉行。前此大奸大惡之人,朕重加處分,爾等亦所明知。此即榜樣也。再,科道各官,向來於大奸大惡之人未見糾參,或因事體曖昧,未有憑據,難於舉發。此後科道各官如有確見,即行據實參奏。若依然虛飾如前所行奸惡巧為遮蓋,不加省改,或事情發覺,或經朕訪出,雖欲寬免,國「法具在,決不饒恕!著即傳諭齊集諸臣,咸令知悉。」

上諭「大學士明珠、李霨、尚書宋德宜、左都御史魏象。」

樞學士《佛倫》:「地震示警,災及軍民。朕居高御物,勤恤民隱,遇茲變異,惻怛彌殷。其摧塌房屋、壓傷人口,惟恐五城御史不能逐戶細察,止憑司坊官員總甲人等開報,未盡詳確,不得均霑實惠。應分遣不在五城滿、漢御史,詳加稽察,著都察院遵行。」

上諭大學士:「明珠、地震,傾倒民居;朕心憫念,至於窮」

苦。「兵丁出征在外,房屋毀壞,妻子露處,無力修葺,更堪惻然。可敕該部行令八旗各佐領下官員殷實者共相存恤,出貲修助,俾貧困之家早獲寧居。該旗都統、副都統、參領親行詳察,毋致遺漏,使窮困之人,妻子無棲息之所,朕亦時加訪問。若有玩忽,該旗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驍騎校小撥什庫俱從重治罪。」

上諭大學士明珠,「茲因地震,五城地方房屋傾頹,貧」

苦,小民不能補葺,朕心特為軫念。兩鄰十家戶有互相存恤之義,可協助修理。如官紳富民願捐貲為貧民修理房屋者,該管官酌量獎勵。其令都察院行五城御史遵行。

三十日

上諭吏部等衙門:「朕薄德寡識,愆尤實多。」遘此地震。

大變,中夜撫膺,自思如臨冰淵,兢惕悚惶,益加修省。仍宣布朕心,使爾諸大臣、總督、巡撫、司道有司各官咸共聞知,務期洗心滌慮,實意為國為民,斯於國家有所裨益,即爾等亦並受其福,庶幾

「天和可致。若仍虛文掩飾,致負朕意。」詢訪得實、決不為

爾等姑容也。一民生困苦已極。而大臣長吏之家日益富饒民間情形、雖未昭著近因家無衣食將子女入京賤鬻者不可勝數非其明驗乎

此皆地方官吏諂媚上官,苛派百姓,《總督巡撫》

司道。又轉而餽送在京大臣。以天生有限之物力。民間易盡之脂膏。盡歸貪吏私囊。小民愁怨之氣。上干

天和,以致召水旱、日食、星變、地震、泉涸之異。「一大臣朋」,

比徇私者甚多。每遇會推選用時,皆舉其平素往來交好之人,但云辦事有能,並不問其操守清正。如此而謂《不上干》

「天和者,未之有也。」一用兵地方諸王將軍大臣於攻城。

克敵之時,不思安民定難,以立功名,但志在肥己,多掠占小民子女,或借為通賊,每將良民廬舍焚燬,子女俘獲財物攘取,名雖救民於水火,實乃陷民於水火之中也,如此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一外官於民生疾苦、不使上聞朝廷一切為

民,詔旨亦不使下達。雖遇水旱災荒奏聞部覆,或則蠲免錢糧分數,或則給散銀米賑濟。皆地方官吏苟且侵漁捏報虛數,以致百姓不霑實惠是使窮民而益窮也。如此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一大小問刑官員將刑獄供招,不得速結,使
考證

良民久羈囹圄、改造《口供》、草率定案,証據無憑,枉坐人罪。其間又有衙門蠹役恐嚇索詐,致一事而破數家之產,如此而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一包衣下人及諸王貝勒大臣家人侵占小

「民生理,所在指稱名色,以網市利,干預詞訟,肆行非法,有司不敢犯其鋒,反行財賄。甚且身為奴僕,而鮮衣良馬,遠勝仕宦之人。如此貴賤倒置,為害不淺。」 以上數條,事雖異而原則同。總之,大臣廉,則總督、巡撫有所畏憚,不敢枉法以行私;總督、巡撫清正,則屬下官吏操守自潔。雖有一二不肖,有司亦必改心易慮,不致大為民害。此等事、朕非不素知。但以正在用兵之際、每示寬容。今

上天屢垂警戒。敢不昭布朕心。嚴行誡飭。以勉思共回 天意。作何立法嚴禁。務期盡除積弊。著九卿詹事、科道

會同詳議具奏。《特諭》。

八月初二日

上諭大學士索額圖、明珠、戶部尚書伊桑阿官員:兵

丁「房屋牆垣,頃因地震,塌毀甚多,一時不能修葺。四品官員以下,原有半俸,此一次仍行全給。其明甲、撥什庫披甲、當差人役錢糧,並原增銀一兩,著即支與兩月,令其修理。」

十八日

上諭戶部侍郎薩木哈:「通州、三河等處地震、災變壓」

傷人口無人收瘞殊為可憫。戶工二部會同將旗下及民人房屋並各寺廟內有見被壓埋者作何察明數目。速議具奏

九月十三日

上諭禮部:「前以地震示警,朕恐懼修省,夙夜靡寧已。」

經遣官虔告

郊壇。乃精誠未達。迄今時復。震動未已。朕心益用悚惕。

茲當虔誠齋戒躬詣

天壇、親行祈禱。爾部即擇期具儀來奏。《特諭》

十月十五日

上諭大學士索額圖、明珠、李霨、杜立德、馮溥、學士噶

爾圖、佛倫、項景襄、李天馥,地震以來,修葺破壞,工費甚多。時值用兵,軍需孔亟,度支浩繁,各處工役或有遲延浮冒侵蝕等弊,除

奉先殿、皇太子宮、並總管內務府監造工程外。其各處

修造,著都察院逐一詳察。

康熙三十四年

四月二十五日

上諭戶部:「頃緣山西巡撫噶爾圖、同太原總兵周復。」

興奏報、「平陽府地震房屋倒塌人民損傷。隨經特遣司官星馳前往察勘情形比復傳問往來經過及本籍人員。具述屋宇盡皆傾毀人口多被傷斃受災甚重。朕心深切軫恤應作何恩卹。著速詳議具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五月二十八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平陽府城垣樓堞衙署》」

倉庫頃因地震悉皆傾圮異日所必修者。今西安所貯銀兩。多可發二十萬兩速令修葺。及時營造。城堞既可即完災黎餬口亦資其益其下工部具議以聞。

地異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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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輿圖說》:

《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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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地震曷故?曰:「古之論者甚繁。或謂地含生氣,自 為震動;或謂地體猶舟浮海中,遇風波即動;或謂地 體亦有剝朽,乃剝朽者,裂分全體而墜於內空之地, 當墜落時,無不搖動全體而致聲響者。又有謂地內 有蛟龍或鰲魚,轉奮而致震也。凡此無稽之言,不足 深辨,惟取理之至正者而姑論其數端,及其性情之」 自然者如左:其一,地震者,因內所含熱氣所致也。蓋 地外有太陽恆照,內有火氣恆燃,則所生熱氣漸多, 而注射於空隙中,是氣愈積愈重,不能含納,勢必奮 怒欲出,乃猝不得路,則或進或退,旋轉鬱勃,潰圍破 裂而出,故致震動且聲響也。正如火藥充寔於砲銃 內,火一燃而衝突奮裂,乃必破諸阻礙而發大響也。 或疑氣似不能動地,須知氣之力,堅猛莫禦。試觀夫 風,初亦莫非微氣所發,積而至於走石拔樹、頹屋覆 舟。夫氣之困鬱於地,其奮發必力,奮而震搖乎地體, 理之自然者也,何足異哉!欲証其所由然,則有二端 可以明之:一、震之時,率在《春秋》之月,蓋因此二時氣 最易生也;一、震之所,必在土理疏燥及多空窟之地; 以其易容多氣,故山崩之處內多洞穴者,其震猶更 密也。若地有空竅向天,而可以噓散所蘊之氣者,則 終不致震耳。又海中之島亦多震者,因外圍之海水 與內所含之硝磺,多致生熱氣;熱氣既熾,必發震也。 所以本土之人每多掘井,欲其氣透而易散,以免地 震故也。大凡地震之或先或後,必久屬亢旱,或並多風肆暴而致,總之氣之為烈耳。其氣為烈之故,葢有 三焉:其一,凡地內之有空洞,氣既充盈,而又生新氣 以增益之,勢難並容,不勝其鬱勃而奮力求出,故致 震撼也。其二,凡地被寒氣侵閼,必自收縮,乃致其內 所含熱氣,自為流通,而遂亂相衝擊其地也。其三,地 內所藏熱氣,一被外之冷氣侵閼,則必退而斂約。斂 約愈極,其力愈長,而質愈稀清,愈稀清,亦愈欲舒放 而得廣所,斯乃搖動觸震地體也。夫震之久暫,首係 氣勢,凡氣之厚且多者緩消,薄與寡者速散。次係地 勢,凡地之疏軟者易開,密且硬者難出。因其久為衝 奮,或連或斷而復續,竟致久動矣。其《寔》一動,非能久 也。凡致地震之烈氣,積在地內,不過數十百丈之深, 則遇低窪之處,如江海山谷等,易出而散,因而震動, 不越一郡縣或一山谷之地而止。若猛烈之氣,藏於 地內,至數十百里之深,則既難發洩,必致四面衝奮, 尋其所出之路,因而震數省之地,致數千里之遠也。

兼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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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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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云:『海水周流相薄,則地震』。」明曰:「莊子之言失之 矣。按春秋之時,地震者五,伯陽父曰:『陽伏而不能出, 陰迫而不能遂,於是有地震』。其意言陰氣盛於上,陽 氣衰於下,陰迫於陽,而陽不能遂出,故地震也。」或曰: 「莊子之言亦有其理,安知其失乎?」答曰:「若大地俱震, 則可謂之海水相薄而為地震之時,不同率土。或秦 寧而楚震,或蜀動而吳安。」由是而論,則水非而氣是 也。

地異部藝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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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陽父論三川震         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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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陽父曰:「周將亡矣。夫天 地之氣,不失其序,若過其序,民之亂也。陽伏而不能 出,陰遁而不能烝,於是有地震。今三川實震,是陽失 其所而鎮陰也。陽失而在陰,川源必塞。夫水土演而 民用也。水土無演,民乏財用,不亡何待?昔伊、洛竭而 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德若二代之季矣,其川源又 塞,塞必竭。山崩川竭,亡之徵也。」川竭山必崩,若國亡 不過十年,數之紀也。夫天之所棄,不過其紀。是歲也, 三川竭,岐山崩。十一年,幽王乃滅,周乃東遷。

《論地震》
宋·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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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近聞登州地震山摧,今又鎮陽、雄州五月朔日地 震,北京、貝州諸處蝗蝻蟲生。皆天意先事示變,必不 虛發也。謹按《漢·五行志》曰:「地之戒莫重于震動。」謂地 者陰也,法當安靜。今乃越陰之職,專陽之政,其異孰 甚焉。又邊裔者,中國之陰也,今震於陰長之月,臣恐 有謀中國者。且雄州控扼北鄙,登州密邇東陲,今繼 以地震山摧,不可不深思而預備之也。頃歲並代地 震,尋以昊賊拒命,近者廣南英、連等州亦震,而蠻寇 內侵,皆必然已應之兆耳。臣近曾上言,「沿邊將帥,尢 在得人,乞委執政大臣,精選素習邊事之人以為守 將,俾訓練卒伍,廣為積聚,以大警備之。不然,懼貽陛 下之深憂也。」況災變之作,未有無其應者。惟陛下特 留聖意。

《北嶽廟為定州地震開啟祭禱道場青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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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

恭以地職持載,靜惟其常。今茲震搖,以警不德。涉河 而北,又用驚騷。惟「岳有神,庇綏厥壤。祓除祠館,按用 祈儀。請命上靈,冀蒙孚祐。敢忘寅畏,以答眷歆。」

《滄瀛州地震設醮青詞》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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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地德安靜,震非其常。陰陽厥愆,以告咎罰。禬禳 有典,仰賴監歆。所冀方隅,具膺庇貺。」

二             、《前人》

伏以「自河以北,坤載不寧。敷置淨筵,以祈後福。仰惟 皇覺,敷祐群生。監此齋精,俯垂庇貺。」

《定州北嶽為地震祭禱祝文》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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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自河以北,陽出鎮陰。人用不寧,咎由菲德。永惟 聰直,庇祐一方。祇飭使人,齋精以禱。尚蒙歆鑒,無有 後艱。」

《地震應詔上書》
楊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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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言有事於無事之時,不害其為忠;言無事於有 事之時,其為奸也大矣。南北和好,踰二十年,一旦絕 使,敵情不測。而或者曰:彼有五單于爭立之端。又曰: 彼有匈奴困於東湖之禍。既而皆不驗。塗道相傳,繕 汴京城池,開海州漕渠,又於河南、北簽民兵,增驛騎, 製馬櫪,籍井泉,而吾之間牒不得以入,此何為者耶? 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一也;或謂金主北歸, 可謂中國之賀。臣以中國之憂正在此。此人北歸,蓋 懲創於逆亮之空國而南侵也。將欲南之,必固北之。 或者以身鎮撫其北,而以子與姪經營其南也。臣所 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二也。臣竊聞論者,或謂緩 急淮不可守,則棄淮而守江,是大不然。昔者吳與魏 力爭而得合肥,然後吳始安。李煜失滁、揚二州,自此南唐始蹙。今曰棄淮而保江,既無淮矣,江可得而保 乎?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三也。今淮東西凡 十五郡,所謂守帥,不知陛下使宰相擇之乎?使樞密 擇之乎?使宰相擇之?宰相未必為樞廷慮也。使樞廷 擇之,則除授不自己「出也;一則不為之慮,一則不自 己出。緩急敗事」,陛下將責之誰乎?臣所謂言有事於 無事之時者四也。且南北各有長技,若騎、若射,北之 長技也;若舟、若步,南之長技也。今為北之計者,日繕 治其海舟,而南之海舟則不聞繕治焉。或曰:「吾舟素 具也」;或曰:「舟雖未具而憚於擾也。」夫斯民一日之擾, 與社稷百世之安危,孰輕孰重?事固有大於擾者也。 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五也。陛下以今日為 何等時耶?金人日逼,疆場日擾,而未聞防金人者何 策,保疆場者何道,但聞某日修某禮文也;某日進某 書史也。是以鄉飲理軍,以干羽解圍也。臣所謂言有 事於無事之時者六也。臣聞古者人君,人不能悟之, 則天地能悟之。今也,國家之事,敵情不測如此,而君 臣上下處之如太平無事之時,是人不能悟之矣。故 上天見災異,異時熒惑犯南斗,邇日鎮星犯端門,熒 惑守羽林。臣書生,不曉天文,未敢以為必然也。至於 春正月,日青無光,若有兩日相摩者,茲不曰大異乎? 然天猶恐陛下不信也。至「於春日載陽,復有雨雪殺 物,茲不曰大異乎?然天恐陛下又不信也。乃五月庚 寅,又有地震,茲不曰大異乎?臣不知陛下於此悟乎 否乎?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七也。自頻年以 來,兩浙最近則先旱,江淮則又旱,湖廣則又旱,流徙 者相續,道殣相枕,而常平之積名存而實亡,入粟之 命上行而」下慢,靜而無事,未知所以賑救之,動而有 事,將何仰以為資耶?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 八也。古者足國裕民,惟食與貨。今之所謂錢者,富商 巨賈、奄宦權貴,皆盈室以藏之,至於百姓三軍之用, 惟破楮券爾。萬一如唐涇原之師,因怒糲食,蹴而覆 之,出不遜語,遂起朱泚之亂,可不為寒心哉!臣所謂 言有事於無事之時者九也。古者立國必有可畏,非 畏其國也,畏其人也。故苻堅欲圖晉,而王猛以為不 可,謂「謝安、桓沖江左之望」,是存晉者二人而已。異時 名相如趙鼎、張浚,名將如岳飛、韓世忠,此金人所憚 也。近時劉珙可用則早死,張栻可用則沮死,萬一有 緩急,不知可以督諸軍者何人?「可以當一面者何人, 而金人之所素憚者又何人?臣所謂言有事於無事 之時者十也。願陛下姑置不急之務,專精備敵之策, 庶幾上可消於天變,下不墮於敵奸。然天下之事有 本根、有枝葉,臣前所陳枝葉而已。所謂本根,則人主 不可以自用。聖學高明,願益思其所以本源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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